利未记第五至六章
神的赦免(四13-五13)
但普通人也会像祭司一样犯罪,因此,如果百姓无意中犯了罪,也要求一个同样的仪节,只是要在圣所以外实行。我们由第二十节得知,罪是人的行动,因此祭司要举行这动作,使百姓得救赎,并且使他们得赦免。
使得救赎这话的意思是(甲)为一项罪过所引致的罪感付出代价以擦去它(这是对这奇特的动词的一个学术性的解释)。另外它可以解作(乙)完全遮盖。那就是说, 神不再视那人为罪人。这样,献祭便实实在在地有效,因为它使 神视这罪人为已得赦免的人。在某一意义上,献祭付了罪行的代价。而且,这赦免包括整个家庭,夫妇和子女,因为父亲在坛上代表了全家。
但是更重要得多的是我们看到: 神如今屈身取胜了。祂特把祂赦免人罪的方法交在人手中,只要人真正想用这方法。所以最后,在第卅一节,实实在在地宣告,一旦献了赎罪祭那人便得赦免了。请注意,并没有条件,完全是保证。因为正如我们将在利未记十七章十一节所看到的,血如今实在地倒出,我们便可以看见献祭已经有效了。
保罗在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至二十节宣称基督是 神永生之道,在亚伯拉罕以前已存在的,如今祂仍活着。今天的神学家可能用如下的说法来表达这意思: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有效工作,事实上永远有效,不只适用于我们的时代,也可追溯到当初。这是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乃是末世论的行动,那就是说,它是在属于永恒的时间中的一部分成就的工作;而在永恒之中是没有过去、现在或未来。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十三8)。这事实的一个结果便是:教会不只是二千岁,而是与人类本身同样古老。参看创世记四章廿六节。
随着时间前进,以色列人回忆在她的历史和生命经验中 神的恩慈。 神在新约和旧约中一条大命令乃是‘记得’! 神把他们从法老的辖制之中拯救过来带他们过红海,然后经过干旱的旷野。在那里时,祂在西乃山赐给他们的妥拉,祂的教训,或者如所见的,启示祂的心意。然后赐给他们一块属他们自己的地土,作为祂最大的恩慈。祂在西乃山又给他们一个爱的约,并完全向他们委身。这约惟独建基在恩典之上,那就是说,它完全是一位慈爱的 神,成就在一个绝对不配的民族身上的。
神所要求回报的是他们要‘听从我( 神)的话,遵守我的约’(出十九5)。因为 神的‘声音’在那启示祂的道的任何一条或全部诫命中表达出来,这意思是,如果以色列人违犯 神任何律法,那未以色列人便是犯了不敬的罪,背叛她的救主与 神。他们的罪在祂眼中因而并非无伤大雅,而根本上是不忠的表示,甚且是对立约的对方的叛逆。第十五节形容这些疏忽的罪为‘背信’。这些罪,有些是:
(一)对一个邻舍的不忠,这邻人自己有了困难,而他不肯在法院中为他作证。
(二)无意中滥用了圣物。
(三)不肯承认自陷不洁。(第十一至十五章将对不洁问题全盘论及。)
(四)不肯承认曾说出轻率的誓言。
我们注意到,在触犯礼仪律法与对 神之道不忠及个人对邻人不忠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这是因为在旧约时的思想一般不像抁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希腊人的思想,在物质与精神,天与地,身体与灵魂,律法与恩典以及任何其他的事物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基于 神是一位,一切创造就是一件。
因为犯罪是一个人对 神给以色列的恩惠与慈爱的旨意之背叛, 神自然认真对待以色列的罪。在人,一件疏忽的罪可能不觉得很重要。但是 神的鼻孔实际‘闻’到它的气味;那就是说,它直达祂的经验而且影响祂。人类的罪到达 神那里,它接触祂,伤害祂,深深地激动祂施怜悯,因此虽然人蛮横地攻击祂所启示出来的旨意和慈爱的目标 神立意赦免人。
然而人首先要想望得到赦免;其次必须愿意为他的愚行付出某种代价;最后也必须认罪。如果一个贫民连像一只雏鸽那么小的东西,作为供物也非力所能及,那么区区一杯不加橄榄油的细面,一件远比从海外输入的乳香为便宜的日用品,便已足以作为他所要献的供物。我们在此所遇上的这位 神是多么有恩典、同情而又慈悲呢。为你灵魂的罪,只要区区一杯细面!他必蒙赦免(13节)。多难得的一位 神啊!
不敬的罪(五14-六7)
但是不忠的本质乃是得罪 神的位格本身,因为那是破坏 神亲自在西乃所加诸以色列人的圣约。虽或那‘罪’只是未献祭和缴纳什一捐给 神, 神对这样的罪所要求的罚金却是颇为高昂的。在出埃及记三十章十一至十六节,我们得知每一家每年要按圣所的秤纳银子半舍客勒,估计约为一块钱的价值。我们说,为罚款的祭牲价值也是依舍客勒计算(五15)。我们在列王纪下十二章十六节读到这种罚例的应用。
为赎愆祭付出牲畜的代价原是要使犯罪者伤痛的。我们碰上一个新字asham(赎愆祭)。我们继续研读时,对这种献祭的名称必须谨记在心。这词的词根关乎对圣物的任何污辱的赔偿,因此有些像‘赔偿’的,而它里面带有( 神所赐)的能力实在能避开 神的烈怒!这里隐藏着 神奇妙的恩典与良善!那末!感到有罪,意思便是觉得你有偿还的义务。意思是知道你处于负债的状况。我们应当把它与耶稣教导我们的祷文所用的字句:‘免我们的债’(太六12)相比较。
另一个要细心查考的字出现于第十五节。这里的一个普通的动词有一个奇特的用法。‘人……将……牵到’意思是‘人将恢复’(希伯来文是同一个字),就如我们从民数记五章七节所见的,如此便将‘违背忠心’──另一个只使用在这特殊方面的词──所必须的补偿强调出来。违背忠心的观念由外表行动直透事情的中心。当这字再在二十章三节出现时,便说明这样的一种可怕的违背的程度,因为在那里提及,在耶路撒冷圣城墙边,一个人把他的一个婴孩献给迦南神摩洛便是亵渎 神的名。
对付犯罪的一方(五14-六7)(续)
如果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在财务上的交易欺骗了人,或者强抢了人,或者强取了他人一些东西而被逮住了,他必须归还他所取去的,并加上其价值的五分之一。那是他要采取的第一步法律行动。我们在出埃及记廿二章七至十五节读到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但是第二步则是这样:在他偿还他所加害于人的当天,他必须牵一只无残疾的公绵羊到圣所,由祭司为他献上。在这里,事情的法律与道德及灵性方面是合为一的。因为就如我们在第一节所见的,得罪邻舍便是违背对耶和华的忠心!今天还有多少人在他们的商业生意中有这想法呢?
我们在摩西律法中所遇上的,是与近代法律实情很不相同的一些东西。旧约清楚说 神造人给人自由,有选择正误的自由。因此,通常没有人可以剥夺他邻舍的自由,事实上连司法当局也没有权这样作。在旧约没有因误失把人关进牢里的事。再者,今天有多少人觉知这事呢?我们在此见到的是那贼人或无赖,必须藉着克勤克俭去赚取偿还他所伤害的人所需金钱──再加上五分之一!
他的不与邻舍和睦的举动诚然可能是件十分严重的事。他不只可能欺负了别人,他甚且可能发誓否认事实(那是‘得罪耶和华’)。那么,在这情形下, 神被故意地歪曲为这欺诈行为的同犯。这种发假誓不比亵渎 神罪轻。旧约把人说的话每一句都看得多严重啊!我们记得耶稣说的话,‘甚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 神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太五34-37)。
但是他所必须采取的赔偿行动必须加上(因为两事同时发生)向 神认罪。因此罪犯必须首先‘感到有罪’。‘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意思是当他在人生经验中沉痛地感到他在 神眼中是罪人的那一刻。那么 神在祂的恩典中所制定的,和罪人那时所带着的asham,让人可以为他的邪恶懊悔,而且得到赦免和更新的恩典。
不过,让我们留意,祭司这样的一个以产生救赎的举动,也是 神亲自命定,以便在这样的情境中使用。这举动实际上成了一种解罪式,那是因为祭司为犯罪的一方(要记得,罪人由按手在牲畜头上便叫自己与牠认同)献上的祭牲,asham,现在实际上是实行并成就 神的旨意。不错,是 神亲自命令要这样的(六1)。这样asham便成为有效,并且成就 神赦免犯罪者的罪的旨意。 神的饶恕临到了那受罚的罪人。
所以此地事情发生的次序便如下序:
(一)认罪;
(二)赔偿;
(三)赦免;
(四)解罪。
神说不尽的慈悲
我们且回到四章一节说过的话。我们在那里曾经说过,有一类的罪是律法并未提供赎罪之法的。发假誓属于这类,因为它是既得罪人而又得罪 神本身的。它有点像耶稣在马太十二章卅一至卅二节所说的亵渎圣灵。对这种傲慢的人只可能有一种惩罚,那就是死(民十五30)。但是事情不因这可怕的话而了结。不错,处死的惩罚诚是以色列公义的 神对‘残暴的罪’的公义审判,正如在挪亚时代 神惟一可能的公义审判乃是灭绝世人一样(创六5-7)。然而我们在此见证 神说不尽的慈悲,祂不为祂自己的律法和诫命所约束。我们刚才所考查的程序,实际上是摩西律法中规定只为疏忽犯罪的人而提供的救赎与赦免。于是我们得到令人惊讶的结论: 神在祂公义的审判的同时,也施予无穷的慈悲与恩典(创六17-18)。
‘不得赎罪的‘残暴罪’之一乃是凶杀。我们认为耶稣被钉十字架,就法律说,乃是杀害一个无辜的人。然而我们听到耶稣在十字架上痛苦与恐怖之中所说的是甚么呢?祂的话是:‘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犯的罪应当只视作无心的一种!’(编者注:英文直译)这是我们从新约和旧约所知道的 神的公义、正直的怜悯和赦免。
给祭司的指示(Ⅰ)(六8-七38)
这一段落仔细讨论我们所碰到的各种供物和献祭,和在管理方面给祭司的指示。
燔祭(六8-13)(参看第一章)
这种祭用的字是'olah。这希伯来字描述一种全部升上给 神的祭,因此可以称为holocaust,照字面的意思是‘完全焚烧’。这祭是非常特别的。因此祭司在主持的时候,要特别小心他所要穿的是甚么衣服(参看出廿八40-42)。我们读遍旧约时,便发现这特别的仪节如何逐渐围绕着全部焚烧而成长起来,以强调其特殊性质。祭司的特别衣服本意是给崇拜者以 神临在的深刻印象,虽然那只可以视为象征。祭司在他给 神献祭的过程中实际是换过两次衣服。
第一,坛上的火不许熄灭,因为它的本意是唤醒我们全然有罪和继续犯罪;就是说,我们不只是间中犯罪,而是时时犯罪;因此我们不论早晚、画夜都要与 神保持关系(参看出廿九38-42;民廿八3-8)。
其次,早些年代, 神向摩西显示,祂在火中神圣的临格。当摩西目睹一个着火而不消毁的丛林时,祂作这样象征式的显示(出三1-6)。摩西因此发现 神在祂所拣选的儿子以色列在埃及受痛苦的火中临格(出四22)。 神本身在火中,这样叙述 神,多奇怪的事啊!但是祂是活神,当然不会消灭。因此便使祭司与先知们都对以色列宣告,只要他们依附 神,他们也不会被消灭──虽然 神本身就是烈火。我们对 神的想法多么自相矛盾呢!但是想出这矛盾的不是人类而是 神自己。正如我们从那些像以赛亚书四十三章一至三节与但以理书三章十九至廿八节的经段中所看到的,这乃是旧约不断的教训。
第三,关于这一切更有另一个想法。我们说过,因为 神本身是活神,我们不能说祂可以被消灭。但是 神自己是烈火,我们发现有许多大先知用这个词,如记载在以赛亚书十章十七节;三十章廿七节;卅一章九节;卅三章十四节;申命记四章廿四节。在利未记这里解释这奇特实况的神学全然清晰。当凡人站着看那在火焰中上升的'olah时,这完全而又永不止息的祭代表活神自己心中的意念。
最后,我们应当把燔祭的意义与较早一章所仔细考究的平安祭的意思并列。因为平安Shalom一词,也有健全与完整之意。所以 神完全的审判并非我们可怜的人类的结局来到;因为在祂的审判之外,出现祂的完全更新,可以在祂提供的,在(一)人与兽之间(赛十一6-9),(二)人与人之间(弥四4),与(三)人与 神之间的合一与团契中出现。
素祭(六14-23)(参看第二章)
素祭的叙述使我们记起今天我们圣餐礼的某些方面,因为在场的男人都可以尝到所献的面,而且使它成圣,因此吃的人吃了也成圣。不但如此, 神也享用这餐。我们在这里也知道,它使祂感到愉快,因为它的美味为祂所喜爱。正如我们以前说过的,旧约不怕用简朴的日常用语叙述最深入的神学观念──耶稣用比喻教训人时也用同一类语言。
封立祭司并不要求比凡人更贵重的供物,事实上,全未提及我们在第十五节所见的宝贵乳香。以色列人坚决相信,当 神把祂的圣约赐给祂的百姓时,要求他们全体一齐都作祂的祭司,不是对他人而是对外邦世界作祂的祭司,是否这事实助成了这种信仰呢(出十九6)?再者,这次,在第廿二节,由一个新字kalil的引导,我们碰上‘完全’的观念。祭司所献的供物要kalil,完全。因此它又强调:(一) 神的审判临及以色列全民族;(二)它是一个完全的审判;(三)所以,因为 神是神而不是人,祂是慈悲也必是完全的。
赎罪祭(六24-30)(参看四1-五13)
圣洁的观念,毫无疑问是由来已久,而且代表一种禁忌。例如,如果一个人只因误踏‘圣地’便要受神祇的惩罚。但是此地却是有救赎的慈爱之 神的圣洁,而这爱是传染性的。这是一个多美妙的意思啊!我们惊奇地发现它的经验在圣经故事中如何一直增长其深刻的意义。 神的圣爱遍及我们的生命之中!本章末节强调我们以前注意到的,血是神圣的,因为从圣礼上考虑,血就是生命的本身。于是它大大地加强了 神所造一切生命的神圣性。──《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