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二十章
二 颁布十条诫 二十1~17
律法有两大类,一类是个别性的,有条件性的,用于鉴别是非和决疑的。这类的律法,相似大部分古代文明国家的法律,是以“人若……”或“倘若……”等词句为引端的。另一类是普遍性的,无条件性的,是用确定语意或断言神的旨意的。这类的律法,是以色列宗教上较特殊的规定,其文句多以否定式的肯定语出之,如“你不可……”或“不可……”作开始的。这后一类的律法,我们就称之为“诫命”。
现有的五经中,有五处经文有如此普遍性的确断语气的诫命,兹依经文次序胪列如下:出二十1~17;卅四11~26;利十九1~18;申五6~21,廿七15~26。
这五段经文的本身,都没有注明是十条诫。“十条诫”的名称,源出于出卅四28。
利十九1~18和申廿七15~26,因为编配不出十条诫命来,所以一向不为学者所注意,而仅在解释其中某些诫命时,作为参考的资料。出卅四11~26虽也找不出十条诫命来,但因卅二章所记摔碎的石版,是在卅四章记述“复造”,而“十条诫”的名称也出自这章,所以给学者常常提到,并且定为属于耶典(耶典是不甚注重律法的文献),且称之为“礼仪诫命”。这点,我们以后在讨论“违约及其后果”时,将再详细探究。
出二十1~17和申五6~21,在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只在之所以要“守安息日”的理由上有不同的解释而已。申典是说为要纪念出埃及的事迹(申五15),神典却说是因上主用六日造天地万物,第七日休息了(出二十11)。为这原因,有些学者就以这诫命为依靠祭典的创造论(创一1~二4上),所以认神典的十条诫本是属祭典的,且为迟于申典的作品。我们认为这些学者错了。因为神典是很注重神权“法治”的。这出二十1~17的十条诫的主要经文,是出于神典,其中搀杂了耶典和游典的语词,也有祭典的补笔,是五经编辑者收编入律法书中时,就是如此的。出二十11,就是祭典补笔的显例之一。
十条诫既原本没有说是“十条”,当然也就没有将条数冠于条文之上。因此,现在的十条诫依照出二十1~17的经文来说,就有三种不同的条分法如下:
(一)犹太人的条分法。以1~3节为第一条诫,认4~6节为第一条诫的解释。7节为第二条诫。以下依序类推。17节则划分为第九和第十条诫。犹太人很着重祖传的不动产(参看民卅六7;王上廿一3),所以将17节的“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列为第九条诫,将该节其后的话列为第十条诫。
(二)基督教传统的条分法。认1~2节为十条诫的序言,第3节为第一条诫。其余的都和犹太人的条分法一样。
(三)改革教派的条分法。主后一五二○年代以后,慈运理(Huldreich Zwingli, 1484~1531)和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在瑞士改革教会,将教堂一切的雕像和画像铲除,并提升出二十4~6的话为第二诫条,而将17节的话编并为第十条诫。
出埃及记提到十条诫是“写在两块版上”的(卅四28;参看卅二15、19,卅四1、29等)。传统上,不论那一种条分法,都说头一块版记述的是 神要求人对祂应有的责任,第二块版是 神要求人对人作应尽的本分。因此就有了三七分和四六分之说。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的条分法,是第一至三条诫为人对神的本分,四至十条诫为人对人应尽的义务,所以称为三七分法。改革教派是头四条与神有关,后六条为人与人的关系,故称为四六分法。
1 神有颁布诫命之权 二十1~2
二十1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 虽然七十士译本将 神译为主,即指上主,却没有其他译本跟从其译法。这一大段经文(1~17节),主要是来自神典的。
二十2
我是耶和华你的 神 这是 神宣告祂有权颁布诫命,并要求以色列人当遵守的第一原因。原文耶和华(参看三14、15的注释,以及本书绪论之“认识独一的真神”)是万有的本源和维护者的意思。因此,当 神宣告我是耶和华时,祂是在说明,我是你的创造者,也是你的保存者。 神的原文是复数,但并不表达 神为众神或诸神之一。在希伯来文的文法上,这种复数称为“显赫的多数”。是形容其尊贵、重要、威严、权能、荣耀等的意义。中国人在上古称之为“天”──天从一大,是指那最大的一位。春秋时代称为天帝──帝者大也,就是指天上那位最大者。因为当时地上的皇帝已称为天子,为要人天相应之故。到战国时代,已通行称为 神──上是至高的含义,帝为至大的意思。因此, 神就是指那至高至大者。
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这是 神宣告祂有权颁布诫命,并要求以色列人当遵守的第二原因。有关埃及,请参看一1的注释。有关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为奴的事,在本书一至六章已有详述,请参看各该章的注释。领出来,是指 神以大能将他们救赎了出来的意思(请参看三8,六6等的注释)。因此,这句话的含义乃是, 神是以色列人的救赎主。
二十1~2
那位至上至大者的 神,既是以色列人(也在祂的儿子基督耶稣里为世上万人)的创造者、保存者和救赎者(请参看来一1~3),就有权向以色列人(和万民)颁布诫命,并要求他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的遵守(参看太廿二36~39;路十27)。
2 人对 神应有的本分 二十3~11
二十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诫命是对个别的人说的。因此,全部诫命中说你时,或者虽然没有提到代名词,却因是“命令式”的语句而隐含有代名词时,都是单数第二人称代名词。这里所用的神字,原文虽然也是和第1~2节所用的“ 神”为同一字,却因有别的这指事形容词,故不是指上主,乃指列邦列国所敬拜的他神。因此,这条诫命的内涵,是承认有他神的存在,但你不可敬拜他。这也是原文除了我以外之含意所申明了的。除了我以外是一个复合字 al-panay。这种的并合字在圣经其他地方使用时,是含有“敌对”(创十六12的现代中文译本之译法)或“以上”(申廿一16)的意思。故此,依这些字义来翻译的话,就成为“你不可有其他的神在我以上”,或“你不可有其他的神来敌对我”。因为上主是“忌邪的” 神(5节),直译是“嫉妒的” 神。为这原因,大概也是现代中文译本把这诫命翻成“我以外,你不可敬拜别的神”的理由。
这条诫命虽然没有后来的“惟一神说”的意思,却有“交替神论”和“敬拜惟一神论”的含义。
二十4
偶像 是指铸造(出卅四17)、雕刻(利廿六1)、模塑而成的,无论是泥塑、木刻、石雕,或是金银铜铁铸造的形像,都称为偶像。
形像 这字虽然也指偶像,含义却稍宽。可以包含写、画的神像,以及一切不是人手所造,却有象形的对象,或用作象征的东西。
人若雕、刻、塑、铸、画、作或安装任何偶像、形像或图像,若不是为艺术的原因,乃以为是神灵进入其中,或彰显了神明,就是犯了在 神以外有别神的罪。制造这些神像的人,正如埃及第一朝的“孟腓斯神学”文献(见 ANET 第五页)所说,是神明进入这些神像之中。因此,人便藉造这些神像而为自己利益的缘故,想要控制这些神明。 神是创造、保存、救赎万人的主宰,祂无形无像,人不能控制祂,祂却藉着祂的道和历史来控制人。
二十5
不可跪拜那些像 向这些或任何其中一个神像跪拜,是在 神以外有了别神的另一犯罪行为。因为是明显的“敌对” 神。
也不可事奉他 原文的他是复数,所指的就是那些像。以色列人(连新约的基督徒在内)是不可为任何原因而服务这些神像的,因为那是在 神以外敬拜别神的又一犯罪行为。
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 原文忌邪亦可翻成“嫉妒”,含义也如此。当一个人嫉妒时,他会发作如烈火(申四24),会有极大的怒气(申六15),会不饶恕人(书廿四19)。故此,凡事奉、跪拜或制作偶像或以任何形像当作神明来敬拜的, 神说,就是恨我的。其后果乃是: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二十6
发慈爱直到千代 原文的慈爱一词,含有立约的爱,意思是确定而无可改变的。发字的原文,是“做”的分词而当作动词用的。以英文来说,就是 doing。是继续不断的在做着。因此,千代也无法形容得完,因为原文的含义是永远不断的向那些爱我守我诫命的人,发着这立约的爱。
二十7
妄称 原义是不正当的、无良好目的的,非义的使用上主的名,都是妄称上主的名。在起初,不可妄称耶和华你 神的名所包括的,也许只是不可妄用上主的名来作咒诅、祝福、行邪术或是起誓而言。后来却给解释得包含了较大的范围,包含任何不真切、不诚实,或是抱着邪恶的意念来使用 神的名等等在内。有些教派甚至据此而不准人发誓或宣誓。其实,存着真切、诚实、有良好的目的和正当的使用 神的名宣誓或发誓,都是 神所准许,而且是蒙悦纳的,但若使用 神的名发假誓,却是 神所禁止的(参看申十20;耶四2;利十九12;玛三5等)。更要紧的,就是不可用祂的名来传讲与祂旨意相违的道理。
诫命通常都是简短的(见第3节等),其后的多余的句子,若不是后加就是用作解释的。故此,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的语句,也是属于此类的加笔和解释。
二十8~11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全部十诫中,惟有这一条和孝敬父母条(12节),不是用否定式的“不可……”作开端,而是用肯定语的“当……”为起首。正如前节所说,诫命是简短的,因此这条诫原来的条文也许只有当记念安息日。其后的文字,一直到11节的话,都是来自不同时期不同作者的加笔和解释。记念一词,撒玛利亚抄本则是“守”。因此是“当守安息日”。有关安息日,则请参看十六23的注释。守为圣日的含义,是将之分别为圣,专为上主而用的意思。因此,在安息日,是要崇拜 神,研读 神的道,向 神祈祷,并为记念 神一切的善良而行善事。
这条诫命,在以色列人的传统中,并不认为是在西乃山颁布律法后才有,乃是 神创造万物之后就已命定(11节,参看创二2~3),所以在颁布律法前,摩西已吩咐以色列人在收取吗哪时,就已遵守了(十六21~30)。但这说法是无法可以肯定的(请参看十六21~30的注释)。
二十3~11
神既是创造主、保存主和救赎主,又不断的以其立约(旧约的割礼,新约的洗礼)的爱来眷顾着人,人对祂的本分是敬拜祂,敬爱祂,尊重祂;不制作任何的形像图像当神来事奉或跪拜,以免敌对祂而惹祂的嫉恨和怒气。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可滥用祂的名来发咒哄骗、行巫术、作假誓、传讲与祂旨意相违的道理。每周六日当劳碌作工,诚实为人以荣耀主名,但在每周应有一日以纪念主、敬拜主、虔研和默想 神的道,祈祷赞美祂。
3 人对人应尽的义务 二十12~17
二十12
当孝敬父母 这是人与人的关系的首条诫命。这条诫命是接续第一块石版(人对神的本分)而来,也是和第一条诫命交相互应的。人如果遵守第一块石版所要求的,第二块石版的要求就会自然而然的予以遵守。人若果对神的关系不正常,对人的关系也必然的会乖常。第一条诫命承接 神宣告有权颁布诫命的序言,说明祂是创造者、保存者和救赎者,所以我们当惟独敬拜 神。同样,这条诫命也是告诉我们,藉着 神的继续保存世界之恩典,祂使父母生我、养我、育我、保护我、看顾我、关心我、爱怜我、担心我……。为这一切,也为 神圣名的缘故,我当孝敬父母。除了不将惟独归于 神的敬拜归于父母外,我当敬爱父母,尊重父母,顺从父母,关心父母;当他们年老时,我当供养父母,看顾父母,尽一切可能的使他们生活得身心愉快,欢娱晚年。
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前面已说过,诫命是简短的,为使人易记。因此,这些话就可能是后加或作为补充或解释。 神认定人与人的关系中,孝敬父母是那么的重要,所以祂加上了这后段补充应许的话。从这句话里面,使我们已体会到,诫命原来是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因为孝敬父母的应许,是使他们得以在应许之地迦南,得以长久的居住。新约的基督徒并不居住地上的迦南,所以在新约中,这应许的话就成了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见弗六2~3)。然而,新约的基督徒也仰慕长居那天上的迦南,因此我们孝敬父母的最要紧事项,是和父母共同信仰救主耶稣,或引领他们信仰基督,以致我们能和所敬爱的父母,永享天上迦南的福乐。
二十13
不可杀人 原文并无人字。但杀字的含义却是杀人,而不是如有些宗教之诫命所说:不可杀牲。为保存自然生态和人类的幸福,人固然不可滥杀生物,而生物供人食用却是 神所准许的(创九3)。
这条诫命所着重的,是蓄意的或仇恨的杀人。为误杀人的,律法上规定有逃城可给他们躲避仇家的报复(见民卅五9~28;申十九1~13)。战争中的杀人和处决犯人,并不是这条诫命的限制范围(参看创九6;太廿六52等)。
诫命是着重精意,而非仅是字句。因此这条诫命也禁诫我们有恨、怨、嫉妒、咒骂等生发杀人动机的思念之存在(参看太五21~24;约壹三15等)。
二十14
不可奸淫 古代中东一带地区,都认奸淫是大罪,但此罪却只指与有夫之妇的婚外性行为。以色列人领受此诫命的早期解释,也是与这局限有关,但却认为不但是得罪无罪一方之人,也是得罪上主,因为选民与上主的立约,正如夫妇的立约一样。因此,旧约常用犯奸淫之大罪,来描写以色列人背约敬拜偶像和行其他与 神的诫命相违的事。
违犯这条诫命,既有宗教上的玷污行为,所以就不管是奸夫或淫妇,都当治死(利十八20,二十10等)。这刑罚,也适用于已订婚而尚未完娶的女子身上(见申廿二23~24、20~21);并适用于强奸罪(申廿二25~27),但不适用与未婚和未许配人的女子行淫(申廿二28~29)。
新约对这诫命的解释却较严紧,包含了人的动机和任何不正当的婚外性行为(参看太五27~32),但认这是属于道德的犯罪,却没有刑事的处罚权力。违犯婚姻与性行为的民事与刑事的处置,则转归政府法律处置的范畴,虽然教会在宗教与道德范畴中,仍有其处置的权力。
二十15
不可偷盗 有些学者跟从他勒目的解释,认这节话原本较长,后来被削减以使文句简短和内容普遍化。他们认为:13节是论及生命,14节为婚姻,本节是人身自由,16节关乎人的名誉。因此,本节原来所讨论的是偷盗(拐带贩卖)以色列的男人,而17节是除男人以外,只论到妻儿子女和仆婢的问题。所以,原来本节的话是与出廿一16和申廿四7有关的。后来因为拐带男人贩卖为奴的事,在以色列中极少发生,所以才缩短成为现有的文句。
上述学者的说法固有可能,也甚具兴趣。但我们认为 神的灵感动历代的人,在主后一三五年起,将不再更改的旧约圣经如现有的形式传流给我们,是有祂神圣的旨意的。因此,我们对全部圣经,都以现有的经文,为 神灵感的著作来追寻 神对我们人生的旨意来探讨。
偷盗也如杀人、奸淫的罪一样,并不限于外在的行为,因为 神是看人内心的(撒上十六7)。所以,凡在行为、言语、意念上,有占人便宜,偷工减料,大斗小秤,偷懒浪费等等的情事时,就是违犯了这条诫命。
二十16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原文这里所用的见证是与法庭办案有关的(参看民卅五30;申十九16~19);作假见证的原义便是在法庭上说谎以陷害人。但在漫长解经的历程中,这条诫命也给放宽了范畴,以致包括在背后说人的短处?说谎,哄骗,甚至以言语行为陷人于困境等,都包括在内。这句话不但要人在消极上不做这些陷害人的事情,更在积极上要我们说人的长处,表彰别人的优点,使公平正义得以伸张。
二十17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 这句话可能就是原有的诫命,而其后的语句,也可能是后加的,正如其他有长句的诫命的情形一样。但更可能的,是原有的诫命仅为不可贪恋。后来因为进住迦南后,对不动产的极其着重(参看利廿五23~24、29~34;民卅六7;王上廿一3;结四十六16~18等),所以就加插了房屋。其后又加上本节的末句。这意思是说,卅四28的“就是十诫”之话,多数属于是祭典的加笔,是后期的说话。早期则只有“诫命”,而无“十条诫”的说法。
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申五21的这条诫命,是把妻子放在首位,房屋、田地次之,然后再跟着列出其他的。学者大都同意,申派的这种列法,表明是在被掳期间申命记派的写法,因那时以色列人已被掳在外,对房屋田地的看重,已不如妻子的重要了,而不是他们在那时已较着重女权的含义。
贪恋的原文虽指意念中的动作。但在以色列人的宗教观念上, 神既不单看人的外貌,乃看人的内心(撒上十六7),则意念上的动作,在 神看来,就已经是“完成了”的“偷盗”的动作。这就是经上要我们保守自己的心,过于保守一切的原因。因为心里所想的,口里就会说出来,行动上也会表达出来。中国古人也是这样说:诚于中,形于外。又说:言为心声。
二十12~17
在人对人应尽的义务上,宣告为创造主、保存主和救赎主的 神,要求人在行为、言语、心思意念上,都以敬爱 神的心来彼此爱待,特别是要孝敬父母,看重他人的生命、婚姻、人身自由、名誉和属于他们的一切所有的,不作任何的贪图、偷窃、破坏、杀害等情事。
三 百姓惊惧 二十18~21
这四节经文都是出于神典的,因为是用“惧怕”来试验他们“敬畏” 神的心,使他们经历这种经验 神临在的事实后,不致于犯罪的。按一般学者的意见,这段经文原应跟着十九19的神典的叙事,五经编辑者将其拆开放在现有的位置,为的是要说明在 神吩咐十诫的同时,这景象和百姓的惧怕也一直同时的存在的。
二十18
众百姓见…… 这里所用的见,原文是分词,直译是“继续不断的看见”,即英文的 seeing。其实质是 experiencing,即继续不断的经验着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的情景。因此他们作出如下两个很自然的反应:
就都发颤 手抖脚震,心惊胆颤,牙齿上下打鼓般作响,双脚不期然的往后倒退。
远远的站立 原本他们是随着大队和跟着角声,越来越走近山边(见十九19)界限的(十九12)。现在呢?越来越倒步退后,甚至争在人后的远远站立了。
二十19
求你和我们说话 原文的说话和你相连,且为加重语气的命令式(即强烈的请求)。
不要 神和我们说话 原文是使用“诫命式”的语调,亦是强烈的向摩西作请求的意思。
恐怕我们死亡 两种强烈的向摩西请求,都是在经验这可怖可畏的声音和景象后,他们都怕得要死了的缘故。
二十20
不要惧怕 这里的惧怕和本节后面的敬畏,是出于同一字根。因此,摩西在这里不只在安慰百姓,乃在于向他们开导,要他们知道 神这样临在的目的,不是叫他们惧怕,乃要他们经历这试验以后,对 神有敬畏的心──不单是一时的敬畏,乃是叫你们时常的敬畏他,不至犯罪。
二十21
摩西对百姓的安慰和诱导,究竟有多大的效果,经文没有告诉我们。从本节所述于是百姓远远的站立来看,他们的敬畏和惧怕是混在一起的。而另一方面,摩西就挨近 神所在的幽暗之中的叙述,却给我们看到百姓另一自然的反应:永远的信了摩西是 神所呼召的使者(十九9)。
二十18~21
第三天的早晨,当雷轰、闪电、密云和角声的景象发生的时候,百姓就已惧怕了,但仍跟着摩西的率领,向西乃山边进发。但在 神向摩西吩咐这一切的诫命时,雷轰、闪电、角声和山上冒烟的景象继续不断的发生,以致百姓大概是起先呆立,其后在震颤中一步一步的慢慢倒退,强烈的请求摩西自己对他们说话,不要 神对他们说话,免得他们死亡。摩西却安慰他们不要惧怕,说明 神的临在和之所以要他们经历这试验,是要他们时常存敬畏 神的心,不至于犯罪。这段经文的记述,不但是犹太人认 神颁布律法时,摩西有“中保”的地位(参看加三19),也是其后要设立祭司,作神、人之间中介的其中一个原因。
四 约书 二十22~廿三33
这一大段经文(二十22~廿三33),是根据廿四7的话而称为“约书”的。事实上,二十22是这约书的引言,廿三20~33是约书的跋语,二十23~廿三19才是约书的本身。
从文献上言,约书现今是编织在耶神两典合编之内。但从文字和内容却可以看出,约书原本不属于这两底本的任何一本的叙事范畴,乃是一个独立的文件。这独立文件的导言是十九3下~6和二十22;追认约书的仪式是在廿四3~8。若仔细研究上述两处经文的文字、形式与目的,便知它们不但极为接近,也与约书的本身(二十23~廿三19),有很大的相似与关联。为这原因,我们在注释十九3下~6时,就曾指出那些以该段经文为出于申命记派编修之手笔的,是错误的。
约书这独立文献必是一个很古老的文件,相信在士师时代就已存在。若在王国时代始有,君王必会把立约的追认仪式与他的名字连上,以表彰自己的功绩。因为约书的内容,绝大部分是已进入迦南之后的情景所反映的法例,而又没有君王领衔作立约,乃是追叙到摩西的时代,所以我们认为在士师时代(ca 12000~1000 B.C.)已存在。文件内容有很多与耕种有关,且不要求集中到耶路撒冷献祭,所以是属于北方的文件。神典的作者首先把它编织在其底本中,至撒玛利亚陷落(主前721)带到南方后,才再被汇编在耶神两典合编之中。五经的编辑者,就是从这合编取材的。
1 敬拜上主的律例 二十22~26
二十22
耶和华对摩西说 本章前面的经文(1~21节),主要是使用“ 神”这神名,因为是出于神典的。这段经文(22~26节)也是出于神典,何以这约书的引言,开首就转用耶和华这神名?答案是回应到十九3下这约书文件的导言上。因为十九3下是耶和华从山上呼唤他。
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 请注意这句话原文与十九3下的文字、语气、形式相似之处。
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 十九3下的山上一词,七十士译本用天上,和这里的语词相同。可能七十士译本所依据的,是较古老且未曾被改动的抄本所翻译的。
这句导言,目的是提醒以色列人,这约书是在西乃山, 神从天上启示摩西,面对面与他说话而得来的。
二十23
你们不可作甚么神像与我相配 这里的相配,含有相敌的意义(参看二十3的注释)。有关神像,请参看二十4的注释。
二十24
你要为我筑土坛 这是很古老的作为献祭的坛。这土坛大概不是用泥堆高,乃是用泥土作砖而堆高的。这种土砖坛,考古学家在米吉多、示剑等地均曾发现。
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 请注意这节话和廿四4~5相似之处。廿四4的坛,并没有说用石堆成坛,可能就是这节所称的土坛。燔祭请参看利未记一章。平安祭请参看利未记第三章。
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 申命记派的作者,是要求集中到 神所选择立为祂名的居所去献祭,就是到耶路撒冷的圣殿去(申十二5、11;王上八29等)。但这里是任何记下上主圣名的地方,祂必到那里去赐福给敬拜者:百姓自己筑坛,上主便去。
二十25
若为我筑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 这种石坛的目的,当然也是如前节一样,为献祭敬拜上主之用。但为甚么不可用凿成的石头?经文的解释乃是,因你在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为甚么一动家具,坛就污秽了?经文没有解答。有些学者认为这是传统古法,不可更改(参看书八30~31)。有些人则认为是反对迦南风俗,因为迦南人有许多坛是用凿出来的石头做的。我们认为,应当将这几项理由统合在内。
二十26
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 为这缘故,耶路撒冷圣殿的祭坛,是用斜坡而上的(参看约瑟夫的“犹太战争”五卷五章6节),而祭司到祭坛上去事奉时,也规定要穿细麻布的裤子(利六10)。惟一不同的,是以西结的理想圣殿的祭坛,是有“台阶朝东”的(结四十三13~17)。以西结是在被掳之地,他可能看到外邦人的祭坛,以其为样本而忘却此处的经训。因为迦南和两河流域的古代祭坛,都是有台阶的。
二十22~26
本段经文,除了头一节(22节)是整个约书的导言外,其余的是规定与敬拜上主有关的律例。这些律例包含:不可制造神像;要筑土坛在其上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若筑石坛则不可用凿成的石头去做;以及祭坛不可有台阶等。──《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