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二十章
十诫(二十1-17)
引言
基督教思想家都觉得十诫(希伯来文是十语)在律法中占一个特异的地位。比照起来,主后七十年,犹大国被摧毁之后,拉比们趋于把十诫消灭,反对妥拉(教训或律法)的某一部分比其他任何部分更为重要的观念。
这些是唯一声称为 神对全体百姓说出的律法,其余的都经由摩西居间传述。它们构成 神最初亲自写在两块石板上的内容(廿四12;卅一18;卅二15-16;申十4)。通常在犹太教及基督教关于两块石板的图画中,都不理会两面书写的说法(卅二15)。虽然摩西发怒打碎过(卅二19), 神却把它重写出来,不过摩西先要自己凿出石板(卅四1,28)。它们放在约柜里面(四十20;申十1-5)。在四十章二十节中它们被称为‘法版’,因为它们乃是作为以色列人成为 神百姓的真正契约。
所以当我们把出埃及记十语的说法,与申命记(五6-21)比较一下,发现两者之间有大大小小的差异之处,是不足为奇。后者在英文译本中小的差异,没有留下痕迹,故这里把它们忽略掉。但是当我们把出埃及记二十章十一节与申命记五章十五节,或二十章十七节与五章廿一节相比较时,情形便不可如此。有一种解释归因于不同的来源,这太轻易了,因为它难于解释在引述民族的契约书中的较大差异。不少人主张十语本来全是正面的话,不过不大可能;但是简化得多,这却是可能。换句话说,在诫命中,可能原来只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和‘不可贪婪’;后来才改变为现在的形式。如果真如此的话,改动一个解释性的子句或子句的次序便不是那么惊人的了。但请参看卅一章十八节的注释──法版。
马丁布伯曾经指出,如果我们严格遵依希伯来语翻译的话,这里我们应当译成‘没有……不作……’而不是反面的命令。那就是我们得到关于人与 神立约关系到人的行为的叙述,而不是一系列的禁令。换句话是,那情形很像耶利米书卅一章卅一至卅四节的新约的形式了。但是这不适用于希伯来语的申命记十语的译法。
十语并不像我们在廿一章一至六节;七至十一节所得的,是‘诡辩的’或‘个案的’法律,而是所谓‘明确的法律’,就是说,它们乃是绝对的,不许例外,而且以要求人对 神忠诚为根据的。
请注意标准修正本把钦定本的Thou(你)撇下,而喜欢用You(你,或你们),使诫命对个人颁布这事实含混不清了。虽然圣约是与整个民族订立的,它却是预言性,而且主要是约束个人的。
神恩典的宣告(二十2)
如果是俗世的宗主权条约,到了这一步,便会有一个征服者胜利的宣告(正如在十九章四节所记载的)。但在这里,却是 神为祂百姓的胜利的宣告,而非统治他们。换句话说,接着的乃是恩典的流露而非强制。这意思是,在背诵十语中若忽略二十章二节,便是把它们放在虚假的背景下,便是律法而不是恩典。
今日的十诫(Ⅰ)(二十1-17)(续)
今天有一个与改教家们的态度相反的普遍趋势,就是否定十语对基督徒有任何实在的适用性。许多人主张新诫命应是:‘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约十五12)。耶稣的这句话已经使十语成为过时的话。为了这个原故,以下的批注将较少涉及那些初闻十诫的人,而较多论及它们今天的应用。
多神教的禁律(二十3)
海耶特(Hyatt)译道,‘你不要喜欢其他的神过于我’。严格的一神论(monotheism)是以色列人后来才发展起来的。此地所要求的莫非是‘独一真神信仰’(henotheism),这是一个专门名词,用以表示祇拜一位神,而不理会有没有其他对抗的势力存在之伤脑筋问题。今天许多基督徒把过分的势力归于撒但,归于星宿与其他势力。我们则无条件的对保罗在罗马书八章廿八、卅八至卅九节所主张的说‘阿们’。
拜偶像的禁律(二十4-6)
虽然希伯来字pesel的正当译法是‘雕刻偶像’,以赛亚书四十章十九节与四十四章十节却表示它可以有较广泛的涵义。以色列的信仰的一个杰出的特质,乃是他们不可以给耶威造像。考古学家发掘出许多女神像,却未从以色列人的遣址掘出男神像──关于金牛犊,请参看卅二章二至四节的注释──造牛犊。
我们对这禁律的理解,使我们必须认为,拜像的人,严格说来,并不是拜像。他们以为,由于祭司的祝福,神灵的一些能力临在神像;而且以为神像的样子代表那神的一些杰出特质。
禁律否定人能以他自己的行动去保证 神的临在。它也肯定 神是那么美好,好到人无法说祂有多好。
神被称为‘忌邪的’。好像人类的伟大施爱者,祂非常关注我们对祂的想法。这便是主祷文的第一个祈求:‘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的来由。任何祂的像,都不会真正表现祂的神性,因此便必然削减祂的尊荣。
现代基督徒应当郑重自问,这诫命是否适用于耶稣像,除非是像何尔曼韩德的世上的光那样,完全而且明显地是象征的。因为艺术家必得集中精神于他所见的人物的一个方面,我们得不到祂完全的荣光,就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一14)。许多成年人都承认他们对耶稣的想法,受了他们儿童时代所见的耶稣像的模塑。然而依照以往的理想去创造我们对 神与基督的观念,比较让艺术家──不必是基督徒,用他的绘画或雕刻去给我们创作更糟得多。
有人建议说,典型的英国人太随便地把传统的私立学校的标准归因于 神。这话可能是好意,但是却严重地亏缺了耶稣基督所教导的。更普遍的则是把当前流行的哲学和意识形态,归于 神或耶稣。很常见的则是教会把基督描述为一个保守派或革命家,一个社会主义者或和平主义者。其实 神的本性是那么丰盛而又宽广,把祂与我们的意识形态和思想认同,都不足以完全描述祂的真相。
事实上,当我们研究教会史中最黑暗的时期,我们发现它们都是由于一些善意的人,把 神的一些特性孤立和强调所致。这些特性都是真理,但是由于孤立和过分强调,引致堕落的人们带来最黑暗时刻。
‘第三第四代’的力量普遍地为人所忽略。在早期以色列人,儿子结婚以后住在父母的附近。假定在通常的年龄结婚,全家便会有四代住在邻近的地方,而且受家长的影响。如果他对 神的概念不适当,例如使用雕像的话,便必然有害。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这译法(当代英文本)代表古老拉比的传统,而且差不多一定正确。
妄用 神之名的禁律(二十7)
耶威的名,或者论到 神或耶稣的名,不应滥用。这里特意禁止三个很常见的习惯:
(甲)把耶威用于与魔术有关的情形。一般相信这是可能的,在中世纪一个流行的犹太人反福音的公共团体,Toledoth Yeshu,把耶稣的神迹归因于祂拥有神圣的名字。同类的概念今天在那些人当中存在,以为在祷告中加上‘奉耶稣的名’便保证得到有利的回答,一点儿不问祷告的内容如何。这全然是魔术,以为我们可以强迫 神照我们的意思行。
(乙)用 神的名去证明一项说话的真实性。在旧约的历史书中屡屡出现的一个公式乃是:‘不然,愿耶和华……降罚与我’(参阅得一17及撒上二十13)。我们不应该暗示 神唯命是从。基督徒的态度乃是应使人知道我是那么诚实,我的话不容人置疑(太五33-37)。
(丙)不加思索的亵渎。这表示对 神的失敬和言语失慎。
这诫命在放逐后及两约之间的时间,都曾经极严厉地执行。耶威使用耶和华或 神替代,有时也用‘那名’或‘上天’。这过程的第一步可见于诗篇二、三卷(第四十二至八十九篇),耶威通常以伊罗欣Elohim( 神)作代。其极端方式则是现代犹太人高度正统的怪癖,写作G-d,有如在一些会堂的‘路边讲坛’上所见者;就是过路人读经文的课程或伦理的意见。
从我们现代的观点看来,这诫命涉及约束舌头和我们所用的言语。当代人一个大弱点乃是轻易用一大堆胡言废话去发泄他的感情。许多时候 神的名被当‘代用品’而致含混不清;而这些代用品的意思大都已为人忘却。对 神的失敬也表现在妄用说话的恩赐;请参看雅各书一章廿六节,三章二至十二节;四章十一至十六节。
今日的十诫(Ⅱ)(二十1-17)(续)
时间的分别为圣(二十8-11)
这是十诫中引致最大争辩的一条。其理至为显而易见。律法主义者总觉得完全禁止比较对积极命令求属灵的解释为易。虽然通常这诫命被解释为要求七天之中有一天完全停止工作,事实上它是要求人以那天为圣日,那就是区别开给 神。
关于守安息日,有两个动机。申命记五章十五节把它与以色列人从埃及为奴之地得释放联系上。 神释放了的人,不应再被今生的世务所奴役。这在今日正如当年的以色列人一样,是一个有效的动机。出埃及记这段经文是与创世记二章二至三节的故事相关联。在那里是说‘到第七日…… 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安息日(希伯来语Shabbat)来自一个动词,意思是停止而不是休息,虽然后者乃是出埃及记二十章十一节所用的动词。这点给我们诫命更深一层意义的线索,那就是希伯来书四章九至十节所说的‘歇了自己的工’所指出的,他找到Shabbat的基本意义了。基督徒在安息日歇息,乃是从自己的劳碌中歇下来而成为 神的同工。这种精神当然应当推广到每日的生活中去。
安息日的诫命产生出无可避免的压力,这是很自然的。它的含意乃是以前的人天已经足以完成要作的工,这是马太福音十一章廿五至卅十节中基督的邀请所包含的内容,那就是凡接受这邀请的便能放下一切劳苦而去作基督的工。
很早时候,以色列人有点不愿意遵守安息日,阿摩司书八章五至六节便有所表示。从巴比伦放逐归来以后,守安息日的规则越来越严;到了第二世纪末叶便列出了在安息日集止作的三十九种工,这张单子与清教徒(译者注:是十七世纪英国的宗教团体,要把教会中他们视为邪恶与腐败的事物清除,其中包括牧师礼服、图像、仪式和节期等等。他们的教义通常属加尔文派,其中的成员多属长老会及公理会)的立法与作法相类似。尽管有这一切严格要求与律法条文,安息日直至挽近,仍然是以色列人的喜乐与光明的日子,而且为以色列人历世历代所保存。幸亏有拉比的政策,律法赐下使人得以依之而活,并且有各种办法去缓和或胜过拉比法律的严峻之处。
除了基督与犹太宗教领袖的争论之外,我们对于新约中守安息日一节,并没有兴趣。最好的解释乃是早期的异教皈依者中,许多乃是奴隶,在他们守安息日(或礼拜日)乃是不可能的事。过分强调守安息日的重要性会使他们变成教会中的次等教友。
不幸的是,今天教会中许多人过分夸张非律法主义(译者注:意思是基督教的恩典和自由胜过律法,所以应该拒绝律法的权威),以致许多人不了解以赛亚书五十八章十三至十四节和基督的话‘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见可二27)的真理。这意思是我们不应勉强那些对安息日的主未有尊敬的人守安息日,但是我们应当维护那些珍惜他们休息日的权利,而不让他人的自私剥夺了它。
很久以来,那些主张安息日的诫命是要一律遵守,活像‘自然律’一样的人,与那些主张它祇是给以色列的恩赐(如尼九14所记)的人之间一直有所争辩。在古代的世界中其他民族未有相似的事,这事实支持后一种主张。唯一显著的例外乃是出埃及记十六章廿二至卅十节,其中暗示在西乃未赐下律法之前便有安息日。不过细心读读这段经文便会发现,它暗示的乃是关于安息日概念的引端。即Shabbat的意义,甚至当它还没有得到一个技术性的意思,对他们也是清楚的。
孝敬父母(二十12)
这诫命绝非如今许多人所想的,不过是早期社会现实的反映。今天我们过分受了对青年的崇拜所影响,这崇拜部分来自人类上两代的两次灾难的战争的有罪良心。
就圣经说,家庭乃是社会结构的基础,而这也是现代所慢慢重温的观念。圣约假定那些家庭中的人,都为他们的儿女寻求 神的旨意;这事在每次举行婴儿洗礼时都清楚提出。但是就是在 神的名未被尊崇的家庭中,儿女都不应忘记 神使用他的父母把他带进世界来。而且,不论好坏,通常都是他们照顾他的童年,若没有他们的照顾,他便不会成人。就是现代在家庭常常未尽善尽美的情况下,如果以为自己的成就并非来自父母,也应对他们加以孝敬。这问题在非信教的家庭更是辛酸,在这种家庭中,孩子如果觉到 神的慈爱,想遵行祂的旨意,常常与他的父母的愿望相反。通常所能给他最好的意见是,当他仍须仰赖父母时,如果父母的愿望并非绝对错误的话,他应当遵从他们。青年工作者要比平常更加醒觉,他们每每促成年轻人与他们的父母之间的不和。
今日的十诚(Ⅲ)(二十1-17)(续)
凶杀的禁律(二十13)
很可惜标准修订本依照钦定本仍然译作‘不可杀人’。比较正确的译法乃是‘不要杀害’(修正本,新英文本,新国际本,当代英语本)。ratzach一字,除了一个例外(箴廿二13),只用于越权的杀害,虽然有时是无意的。这字不用于战争中的杀害或执行法律的判决。
生命是 神的恩赐,如果祂要取去,人是不能不归还的。所以杀人在旧约的罪恶名单中居首位。众先知把它的意思引伸,使它包括一切涉及切断生活的来源,诸如不公义与抢夺一个人的生计都在内。耶稣更推前一步,包括一切剥夺人的自尊与缺乏爱心,意思是当人最为需要时,不给予援助的态度在内(太五21-26)。
有些圣经的见解与现代人的心意更为相符。如果醉汉或性急的驾驶员杀了一个路人,总是当作‘倒霉’。如果一个醒目的新闻记者,揭露一个旧丑闻以致破坏了一个家庭,便被视为可恶。如果一个人因‘封锁工厂’(译者注:即不得雇用非工会会员工人的工厂),而被夺去了他赚钱的途径,便会得到一时的同情。当所谓‘工业行动’威胁病人、穷人、老人的时候,会有一阵子的焦虑。教会对于破坏教友品格取乐的长舌妇却很少有效的行动。
奸淫的禁律(二十14)
现代社会远离圣经标准的,莫过于对性的各方面的态度。较公平的说法乃是其反对抵挡圣经的少,而敌对清教徒关于与性有关的事较多。清教徒的态度是倾向于把性视为不正当而且是最坏的罪恶。只要性未仿效迦南人,把它们带进宗教来,性的乱交虽然圣经从未宽赦,却被视为生活中的一个事实,而且也曾记载没有对娼妓严加定罪。不可否认的是在男性支配的社会中,一个年青寡妇,除非她有富裕的亲戚,否则难有其他途径维持她的生活。
但是对于奸淫却不应宽贷,因为它威胁家庭的安定。而家庭,正如今日逐渐为人所认知,乃是社会的基石。有趣的是,除了大卫与拔示巴的卑鄙故事以外,圣经中再没有其他不正当的爱情故事,也没有企图掩饰引致奸淫的纵情事件。耶稣改正了以奸淫大抵为妇女的罪的看法,而使男女处在同等地位,尤其重要的是祂把奸淫视为思想的罪。
我们现在降低标准,结果接受离婚及其接踵而来的一切悲剧。这一切都是来自真正由‘ 神配合的’的概念,已经被罗曼蒂克爱情的支配力所顶替,而这种爱情却不足以产生终身的结合。
偷盗的禁律(二十15)
偷盗是双重的罪。它得罪 神,因为它指控 神未充分供给他,而他又否认爱,未履行爱,因为它抵毁爱邻舍如同自己。同时它又是对被偷窃的人的谴责,因为他未曾用他的丰裕满足他人的需要。我们要用‘爱人如己’(利十九18)去平衡这诫命。在基督徒中,最常见的一种偷盗就是未给他人以配得的赞许及荣誉,因为他们以为,如果如此行,会失掉他们当得的一分。他们忘记了,要紧的不是人的估评,而是天父的估评。
作假见证的禁律(二十16)
西方人受了加尔文派强烈的影响,似乎很奇怪,为甚么十语不简单禁止撒谎,因为我们的谎话大部分是来自我们对人的畏怯,而不是对 神的畏怯。旧约论及撒谎是模棱两可的。其中记载的一些主角,在担心生命危险时撒谎,却没有加予置评。简单的因素乃是纵使我们清楚知道,却不容易‘说出真相,全部真相,而且纯是真相’(译者注:原文是英美司法程序中举凡发言者必须左手按着圣经,右手举起宣誓时的词句)。如此行的话,可能引致不必要的伤害和犯法,而且危及他人幸福。有时人家向我们发问,我们不应回答,但是缄默实际上便是回答,尤其是对一精于发问的人为然。请参看一章十五至二十节的注释──人类智慧的愚拙(Ⅰ)。
然而,我们此地所关心的乃是一个人被人合法查问──作见证是公众的责任(利五1)。同时,当死刑流行时,作假见证相当于凶杀,所以其刑罚可能是处死(申十九18-19)。利未记十九章十六节把这法律扩大及于禁止毁谤。很容易判错他人的行动,并把对他误判公开,即使存心是好的,也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贪婪的禁律(二十17)
译成‘贪婪’covet这字通常的意思不过是‘欲望’或‘情欲’,正如保罗在罗马书七章七节(钦定本)所说的,不过就上下文说,贪婪(coveting)乃是故意的。
当然这是我们这时代显著的‘罪’,而且藏在对社会不满与经济困难的深处。祷告祈求‘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的人,不应对天父的赐与不满,因为祂不会留下任何美好的恩典不给他们。不过,这诫命特别注意所牵涉的自私与无爱心。所责备的不是想多要,而是要牺牲他人以求得。耶稣在葡萄园工人的比喻(太二十1-16)中,揭露出现代同等报酬的要求背后的自私。
百姓的惧怕(二十18-21)
其他圣经把地震的激荡视作为 神降临必有的伴随事件(例如士五5);我们或假定其为火山活动或只不过是大雷而已,这仍然是一个疑问。杷约博摩沙误为西乃山而否定前一种说法是有毛病的想法。百姓的战惧是自然的。摩西看见丛林中的火(三2-3),并未受损伤,所以他没有动摇。角声乃是羊角的声,为要叫人注意。我们在列王记上十九章十一至十二节中见到类似的叙述。但是对以利亚, 神以‘微小的声音’(新国际本),‘微风的声音’宣告祂的临在。对以利亚,那就像西乃的雷声与地震激荡同样的可畏。很多现代的虔敬已经失去了那种敬畏之感。我们需要重新获得边尼(Thomas Binney)圣诗中的异象:
永恒之光,永恒之光!
灵魂必须极清洁,
放置主之探照灯中,
不畏缩而有安乐,
靠主而活且仰望祂。
──《每日研经丛书》
圣约之书(Ⅰ)(二十22-廿三32)
基本崇拜规则(二十22-26)
希伯来奴仆(廿一1-6)
婢女(廿一7-11)
人身损害(廿一12-17)
更多的人身损害(廿一18-27)
抵牛(廿一28-32)
侵犯财物(廿一33-廿二15)
违背道德(廿二16-廿三9)
安息年与安息日(廿三10-13)
崇拜历(廿三14-17)
酵、脂油、初熟之果(廿三18-19)
结束的告诫(廿三20-33)
‘圣约之书’一名,今日通常根据出埃及记廿四章七节的记载而应用到这一段落来,这是无庸置疑。它含有十语如何实践,对于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它正如登山宝训之于基督徒一样。
学者们一度把这几章的年代定为王国分裂之后期,但是今天,学者们渐渐觉得士师时代比较适当。不过,它与巴比伦的罕摩拉比法典(Hammurabi或Hammurapi主前一七九二至一七五○年。译者注:盛于主前二一○○,是巴比伦首朝──闪族朝,第六代王,他的伟大法典发现于一九○一年,因此为世人所注目)有若干极相类似之处。但是摩西的律法总是比较有人情味。对众族长时期的误解,曾使人不能领悟他们从米所波大米带来了文明的传统,这传统传给了他们在埃及的子孙。律法的这一精选──其所以要精选乃因其中有些使人惊诧的间隙──最好视为圣约如何要求修正那些传统的一个证明。那些无须修正的传统律法与风俗,未加说明便保留下来。我们现代的危险,乃是假定旧的一定是过了时的。
崇拜基本规则(二十22-26)
在提醒过律法来自 神之后,接着把偶像的禁律又覆述一次,不论那些像多么昂贵或好看,都不相配。我们还需要惊奇一些犹太教与回教徒冒昧进入基督教礼拜堂去,会以为其中的崇拜是拜偶像的吗?
献祭是旧约崇拜的中心,而以祭坛作为献祭必备的记号。因为 神不要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献祭,建造许多圣地;祂要一个非永久性的祭坛。土坛作为廿七章一至八节所叙述的构造的代替品,一旦构造撤除,它便迅即消失。用粗石造的也是一样。崇拜时时都要保持端庄大方(不可‘露出你的下体来’),这些规定现在在一些地方不太受人重视了。‘凡……地方’一语也许是许可在凡 神显现之处举行献祭崇拜,而不限于一个中央的圣所。──《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