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十一章
末灾(十一1-10)
我们从希腊人继承了逻辑与条理,便对逻辑与条理较为喜好,因而把这末灾与以前的九个灾密切地联系起来。但是此处,就是三节,十节,正如本章不同的复述所显示出的,灾殃的故事清楚是要完结了,最后的一个是保留给下段说逾越节的。不过在此按照我们的方便而考虑这对埃及最后打击的某些方面,似是合宜的,虽然希伯来人对事物的看法还要多加探究。按照传统,我们多半都想到头生儿子的死亡包含着甚么。但是像这样可怕的情形,使我们怀疑它是否如我们通常所假想的那样可怕。
从十三章二节和十一至十五节中,我们得到关于头生的雄性的指示,而这又在卅四章十九至二十节重述过。雌性的清楚地不在内,也没有提及理由,因此似乎不能设想头生女儿也遭危险。作父亲的有人虽属头生儿子,但不因此而有危险,因为只对头生的儿子。‘无一家不死一个人的’(十二30)乃是东方人写作的典型作风,因为一定有些家庭,特别是埃及婴儿死亡率高的情形之下,没有头生婴儿死去。
再者,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就是有些埃及人,尤其是卑贱阶级中的人,模仿以色列人所行的仪节。那么,我们一定要把这判决视为对埃及人,特别是那些比较富有的埃及人的一个沉重的打击,这些富人的婴儿死亡率远比穷苦乡下人为低,我们不能像通常假想的那样想象死亡率。
古代民族中,可能没有比埃及人更为着迷于死亡。祭司身份的实际权力,乃在被视为确有能力,保证死者平安到达阿西利斯神(译者按:埃及至大的神)所仁慈统治的西天。这可怕的灾殃蔑视一切理性的解释,显示出耶威不只是自然力之主,也是生死之主。
第一节比较上应译为‘耶和华曾对摩西说’,因为第四节显然是十章廿九节的延续,而十章廿九节则引入摩西对法老辞别的话。第八节暗示,祭司制度崩溃了,于是如今臣仆们准备蔑视他们的主人。──《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