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十七章
十七1~7. 何烈的水
1. 利非订,如果是今日的利法伊德河(Wadi Refayid,两者不但名字相近,更符合民三十三12~14所列各站的关系),引起亚玛力人的紧张是可以理解的。附近费兰河(Wadi Feiran)的绿洲十分富庶,是全半岛最好的土地,他们要将以色列逐离这一带。此外亦有人提出利非订是亚喀巴湾东岸的拉非德(er-Rafid)山脉,请参挪士。以色列人在利法伊德河这种地方为什么竟会缺水,却是一个谜。除非如德莱维所言,他们在沙漠安营,仍未到达绿洲;或像另一些学者所说,他们走过了头,在绿洲和西乃山之间安营。然而本段所牵涉的问题却比这谜为广,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以色列缺水、埋怨(1节);摩西为了证实神的同在,击打石头,水便流出(6节);由于以色列人和摩西争闹,这地就称为米利巴,即“争闹”(7节);由于他们试探神,这地又名玛撒,即“试探”(7节)。同一处地方起了两个这样的别名来纪念同一件事,不是绝不可能,可是很反常。而且眼前经文也没有暗示摩西的行为,有何值得批评之处。民数记二十章13节记载一宗类似的事件,当地亦因此起名叫米利巴(“争闹”);然而语带双关的加低斯(“圣地”,民二十1)却取代了玛撒(“试探”),因为耶和华在当地自显为圣(民二十13)。这事明显发生在西乃山之后,而摩西也因为行为有不妥之处而受到惩罚,被禁进入迦南(申一37)。民数记和本章是否记载同一件事呢?若然,这便是不同的地方叙述同一件史实,记载稍为不同的例子了(如:符类福音)。但这个假设是不必要的,我们也可以接受发生头一次事件的地方只是叫玛撒,第二个地方则只叫米利巴的看法。沙漠时常会遇上缺水的问题,相类的事件实在没理由不会发生两次。由于两件事是如此相似,忘记哪个地名所指的是哪件事并不出奇,尤其是两处都在后世以色列人游踪之外的地方。话又说回来,如果一件事可以发生两次,同一个名字也没有理由不能用两次。此外诗篇九十五篇8节将玛撒和米利巴相提并论,作为以色列不信和拒绝神的例子,但这不过是对句,并非将两件不同的事件认同为一。
2. 争闹。他们和摩西发生争执。这动词是本段的钥字,解释此地后来为何名叫“米利巴”(“争执”或“冲突”)。部分学者提出另外的解释,认为这名来自泉旁所作出的“判决”,如加低斯的别名“安密巴”(意即“审判井”,创十四7);或因牧人在此为水而“争辩”(参创二十六16~22)。这种事当然经常发生,然而依照本段经文,两者都不是起名的因由。摩西的回答重复了“争执”,又将它与玛撒一名的字根(“试探”或“考验”)相连。
3. 并牲畜。除了证明摩西的居心经常受无理挑剔之外,本节也显示出这些人的本性。除了牧人以外,还有谁会在自身难保之余,担心牲畜会否渴死?这是以色列牧人的写照。
4. 他们几乎要拿石头打死我。这是以色列领袖遭受拒绝的极点;可参看大卫之在洗革拉(撒上三十6),以及亚多兰之在示剑(王上十二18)。摩西无疑亦会回想初来时以色列人对他的反应(出五21)。基督(约十31)、司提反(徒七58)、保罗(徒十四19)都曾面临这同样的事;要用石头打他们的人,正是他们受差服事的对象。
6. 何烈,这是另一个谜。不晓得什么理由,“何烈”和“西乃”似乎可以交替使用,同样是指颁布律法的地点(部分学者认为两者来自不同的摩西材料来源)。因此除非何烈山的范围远比西乃山为大,我们便得据此假定利非订十分接近西乃山,以致山脚可以延伸到利非订。不然,我们便必须假定本节只有暧昧而不明确的地理关系;然而本书其他地方显示作者熟知地理等一系列因素,却似乎消除了这个可能性。你要击打盘石。依照闪族语文的惯例,盘石一字附有定冠词(the rock),因为所指的是“这”块石头;然而照英文文法,同样情况下应使用不定冠词(a rock)。但德莱维则认为这词意指全座山岩,而非一块岩石。本节译作“盘石”的希伯来字,和民数记二十章所用的字眼不同。在以色列的长老眼前。虽然所有人都能喝到涌出的水,有权利目睹这神迹者似乎只有他们。参较二十四章11节,也是只有长老才能分享神的筵席。
7. 玛撒。依照上文下理,“试探”的理由是测试神是否与他们同在。如德莱维所言,这字在希伯来语无善无恶,现代英语将它译作 tempt 和 temptation,虽然在字源学上无可厚非,却有误导读者之虞(和合本译“试探”也是同样危险,翻作“测试”或许较为安全)。
十七8~16. 亚玛力之役
亚玛力人为何此时向以色列挑战,可参看十七章1节注释。纳皮尔指出前面记述的三个片断,主题都是以色列的基本需要:在沙漠供应饮食。如今的第四个片断,主题是最后一个存活的必要条件:从仇敌手中得拯救。神既胜过每个问题,便自证足以拯救自己子民而有余。
8. 圣经视亚玛力为以东人的一支(创三十六12)。他们和其他游牧民族一样,漂流范围很广;放牧的地区大致称为“尼革”(Negeb)或“南地”(民十三29)。我们肯定知道他们曾在加低斯的绿洲安营(创十四7),因此他们在费兰河的绿洲居住也不足为奇。无论如何西奈半岛牧草有限,不能同时供给以色列人和亚玛力人,他们发动攻击不过是迟早问题。他们人数多少我们无法得知。现代在这地区居住的贝度英人(Bedouin,即游牧的阿拉伯人),顶多只能召集几千男丁。他们的战术可能也和人数不多有关:他们在以色列的侧翼和后方出没,暗算脱队的人(这种做法令申二十五18甚为激愤)。后世以色列人对亚玛力人的怨恨(撒上十五2),大抵缘起于此。
9. 约书亚,在此首度登场。圣经通常将他形容为摩西的“初级助理”(出二十四13)。严格来说,这时他仍然使用旧名何西阿。包含耶和华名字的“约书亚”,显然是到了加低斯才给他起的(民十三16)。摩西派遣探子时,约书亚是以法莲支派的族长(民十三8),探子中惟有他和迦勒是忠心的。
10. 户珥,这人只在二十四章14节再次出现;三十一章2节所记之比撒列的祖父户珥则另有其人。后世犹太传统说他是米利暗的丈夫,想象力虽丰富,却没有什么价值。他的名字不太可能是“何利人”(Horite)或“呼利人”(Hurrian)的意思(大卫斯的看法)。而且即使是,这名字也不能对户珥其人的种族提供什么数据,正如利未人非尼哈(字义为“黑人”)不是黑人,英文名字叫诺曼(Norman)的,祖先也未必来自法国诺曼底(Normandy,这正是此名之字源)。
11. 举手,通常是军队开战或前进的手号,“垂手”大概表示撤退。另一解释认为举手代表起誓,将亚玛力宣判为“当灭”或“受咒”之物,要彻底消灭(参创十四22及本章16节;前者原文作“举手”,和合本译“起誓”)。然而最常见的解释(祈祷),很可能才是对的。如此垂手就表示停止祷告,亦即不再倚赖神的帮助。有关举手祷告,可参看诗篇六十三篇4节。
13. 杀,英文 RSV 作“刈平”,但最好的译法是“使之俯伏”或“使之失去战斗能力”。这个希伯来字汇十分罕见,但从亚兰文可以得知其大概意义。
14. 写。本节是出埃及记中,少数几个清楚提到当时有材料付诸文字的段落之一(民数记和申命记也有这类经文;又参出二十四4,三十四27)。值得留意的是本节将笔录和口传相提并论,无疑是相对于书面传统及口述传统两个主流。此外本节将口头传述视为书面记载的从属,更是可圈可点。向亚玛力宣告“圣战”,或视之为“当灭之物”,是这命令的宗旨。这宣告在扫罗在位时执行(撒上十五),亚玛力从此冰消瓦解。这书可能是其他地方提到,今已佚失的“耶和华战记”(民二十一14)。
15. 祭坛名为耶和华是我旌旗,当然不是没有可能(创三十三20提到另一个给祭坛起名的例子)。但更合宜的看法是将之视作神的尊号,祭坛是向祂的奉献。
16. 向耶和华的旌旗举手,如此修正比马索拉经文的“向耶和华的宝座举手”为佳(和合本作“耶和华已经起了誓”)。此处的观念,大概是将右手按在代表耶和华临在的祭坛或支派旌旗上,立誓永为其争战。若读“宝座”,所指的便是约柜,但约柜当时似乎仍未造成。修正的只有一个字母,以 nes 取代 kes。至于各个可能性的讨论,请参看海厄特。──《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