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十七章
壹、内容纲要
【神与亚伯拉罕立约】
一、神给亚伯兰改名,立他作多国的父(1~8节)
二、神定割礼作立约的证据(9~14节)
三、神给撒莱改名,应许生以撒(15~21节)
四、亚伯拉罕遵命受割礼(22~27节)
贰、逐节详解
【创十七1】“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原文字义﹞“全能的神”(El Shaddai),有母亲胸奶的神,意即全丰、全足、全有的神;“完全”诚实。
﹝文意批注﹞以实玛利出生时,亚伯兰年八十六岁(创十六16),其后十三年间,圣经并无丝毫记载,是一段空白;很可能有十三年之久,神既未向亚伯兰显现,也未对他说话。
“年九十九岁的时候,”就是想到他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的时候(罗四19)。
“耶和华向他显现,”人到了尽头,神才起头作事。
“我是全能的神,”神启示祂自己是全丰的大能者,不需要人血气的帮忙,祂会负起人一切的责任。
“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意即应当在神面前过完全信靠神的生活,不凭自己行事,也不依靠任何事物。
神此时要亚伯拉罕作完全人,这表示他在此之前仍未完全。
﹝话中之光﹞(一)神乐意向人启示祂自己(加一16),因此我们若长久没有神的启示和话语,必然是因我们作了甚么不讨神喜悦的事。
(二)当我们靠自己还有办法的时候,不容易感到神的同在。
(三)信徒若凭血气行事,就会得罪神,失去神的同在和话语。
(四)“全能的神”在寻求“完全人”;只要我们在祂面前存心正直,便能享受祂作我们的一切。
(五)我们的心若在神之外有甚么别的盼望,我们在神面前就不是完全人;真正在神面前完全的人,是凭着自己不能作甚么(约五19)的人。
(六)对完全信靠神的人而言,祂是丰富的(参罗十12原文),有无穷无尽的供应。
(七)我们不是靠自己作完全的人,乃是靠神的全能;既有这位全丰、全足、全有的神来应付我们所有的需要,我们就没有理由不完全了。
【创十七2】“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
﹝文意批注﹞本章“约”字一共题了十二次之多;‘约’比‘应许’更可靠,‘约’是用神的信实来向人保证,故它是不可更改的。
“就,”字说出前节的‘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乃是神履行本节之“约”的先决条件──亚伯兰若完全信靠神,神就甘愿被‘约’束缚,使他的后裔极其繁多。
﹝话中之光﹞(一)神虽全能,力能为人成全祂一切的应许,但人若不肯完全信靠祂,就会阻碍祂的行事。
(二)人一旦完全交托给神,神就甘愿被“约”捆绑,负责执行到底。
【创十七3】“亚伯兰俯伏在地,神又对他说:”
﹝文意批注﹞“亚伯兰俯伏在地,”表明他存着敬畏神的心,对神俯伏顺服,并且承认自己是软弱和无有的。
﹝话中之光﹞(一)人甚么时候一俯伏顺服下来,神就继续说话;人在神面前自己谦卑,才能多多领受神的话语。
(二)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雅四6;彼前五5)。
【创十七4】“‘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
﹝文意批注﹞神在此向亚伯兰重申前约(创十五章),并应许他作“多国的父”。事实上,今天基督徒遍布全球,由此证明他已经‘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罗四17)。
【创十七5】“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
﹝原文字义﹞“亚伯兰”被高举的父,崇高的父;“亚伯拉罕”多民的父,众人的父。
﹝灵意批注﹞神在这里给亚伯兰改名,含有如下的意思:
(一)依原文看,神将自己名字中的一个字母加进去,表明人惟有靠神才能成事(亚四6)。
(二)名字代表一个人的所是,故改名表明他这个‘人’已经更改了,从前自己有办法的亚伯兰,现在变成了没有办法的亚伯拉罕。
(三)“亚伯兰”重在指‘个人’,“亚伯拉罕”重在指‘团体’(国),表明神所要我们达到的,不是个人属灵的成就,而是一班人建造在一起作教会的见证。
﹝话中之光﹞(一)神加进“亚伯兰”里面,他就变成“亚伯拉罕”;信徒应当让神越过越加增,自己则越过越减少(约三30原文)。
(二)信徒不要单顾到自己个人的属灵,而应顾到众人;这需要神加进来,使我们狭窄的心性和观念变成宽广(参腓二4~5)。
【创十七6】“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
﹝文意批注﹞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在“后裔”之外,增添了“国度”和“君王”。亚伯拉罕的后裔,果然建立了国度,出了许多君王。
﹝灵意批注﹞耶稣基督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太一1),是那要来的君王(太二2),祂要地上建立神的国度(启十一15)。
﹝话中之光﹞(一)神要借着信徒带进神的国度,在地上掌权,通行祂的旨意,彰显祂的荣耀(太六9~13)。
(二)信心使人有分于属天的国度,也使人在生命中作王(罗五17)。
【创十七7】“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
﹝文意解说﹞从神的观点来看,此约乃是“永远的约”,因为在祂并没有改变(雅一17),祂必坚守这约,一直作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神。问题乃在于人这一边──以色列人常转去敬拜别的神。
﹝话中之光﹞(一)神拣选我们的目的,是要作我们的神;神喜欢我们顺从祂、敬拜祂、事奉祂。
(二)我们不单要自己作神的子民,也要让我们的儿孙都能作祂顺命的子民。
(三)人被带进与神正常的关系中,乃是人蒙福的原因,也是人最大的祝福。
【创十七8】“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神。’”
﹝文意批注﹞注意六至八节神对亚伯拉罕说的话:“我要与你...我要作你...我要将你...”这意思是说,一切都在乎神和神的作为,人在此只有安息与享受。
“永远为业,”神虽应允赐迦南地为以色列人永远的产业,但他们也可能因背逆而暂时失去这地(申廿八63~64;卅1~5)。
﹝灵意批注﹞迦南美地预表基督是我们信徒永远的产业。
﹝话中之光﹞(一)我们所以能得着神和神的祝福,不是在乎我们的定意奔跑,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九16)──“我要...我也必...”。
(二)凡是按着亚伯拉罕信之踪迹去行的人(罗四12),都能享受神应许之约的好处(加四28)。
(三)信徒所能给儿女最大的好处,是使他们相信主,与神建立正常的关系。
(四)基督是我们的迦南美地,我们应当在基督身上多多经营,才能充分享受到这个属天产业的美果。
【创十七9】“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
﹝话中之光﹞(一)人若要享受约的福分,其先决条件乃是遵守约的规定。
(二)遵守神的约,就是遵行神的话;信徒遵行神的话,是得以继续不断地享受神祝福的条件。
【创十七10】“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
﹝文意批注﹞“男子,”代表全体后裔。
“受割礼,”这里是圣经首次提到‘割礼’;割礼意即切割男性生殖器的包皮,作为以色列人与神立约的记号,也是以色列人享受神的应许之约所该尽的责任。
﹝灵意批注﹞“受割礼,”象征基督使人脱去肉体(西二11原文无‘情欲’),亦即除去‘己’、‘旧人’;受割礼的人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不信靠肉体(腓三3)。神要祂的子民受割礼,乃是要他们藉此表明单单信靠神,不依靠肉体。
﹝话中之光﹞(一)真割礼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二29)。
(二)信徒若真能从心里对付掉肉体的情欲和能力,必然就能享受神在约中的一切福分。
(三)我们身上不只是坏的,甚至是好的──基督之外的一切,都须要割除──凡出于我们自己的,都会阻碍神丰富的供应。
【创十七11】“你们都要受割礼(受割礼原文作割阳皮);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
﹝文意批注﹞“证据,”或作‘记号’,表明凡受割礼者都有分于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
“立约的证据,”‘约’的本身是神所赐的福气,而以受割礼作为立约的证据,就是表示“割礼”乃是蒙福的证据;受割礼不单有益于身体的健康,并且还有益于属灵的生命──人是为着神、并靠神而存活。
﹝灵意批注﹞这里说受割礼是立约的证据,意即神的应许(神的话),必须是在除去肉体的人身上才得以证实。
﹝话中之光﹞(一)活在肉体里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8)。
(二)信徒若要享受恩典之约的福气,首要之务乃在于对付我们的肉体,不能、也不敢再靠肉体的力量来成全甚么。
(三)每一个基督徒身上都应当有割礼的记号,但这记号不是在肉身上的,而是基督借着圣灵所作的属灵记号。
(四)人若能在我们身上看出得救之后的改变,这就是我们有分于永约的证据了。
【创十七12】“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
﹝文意批注﹞“生下来第八日,”现代医学证明,人刚生下来时比较不觉疼痛,且第八天时身体内某种止血成分最多,故止血最快。
﹝灵意批注﹞“家里生的,”指生在神的家里、有神生命的人。
“用银子从外人买的,”我们本是与以色列人无关的外人,但神用重价买了我们(林前六20)。
“生下来第八日,”象征在复活的生命里。
﹝话中之光﹞(一)我们是从神生的还不够,是被主的血所买的也不够,仍得受割礼才够;信徒得救了之后,仍须要对付肉体。
(二)信徒必须借着主复活的生命(“第八日”)来对付肉体(西二11~12);反过来说,信徒甚么时候对付了肉体,甚么时候就是活在复活的生命里。
【创十七13】“你家里生的,和你用银子买的,都必须受割礼;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
﹝文意批注﹞“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意即凡是肉身上没有受割礼记号的男子,就无分于神应许之约。
﹝话中之光﹞(一)神的约是在没有肉体活动的人身上显出功效。
(二)信徒必须显出肉体受过对付的现象,才能真正享受神约的好处。
【创十七14】“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
﹝文意批注﹞受割礼也可代表人对神立约的委身──从此惟有耶和华是他们的神,他们要完全信靠并事奉祂,否则,甘愿被耶和华神剪除(参14节),如同他们割除阳皮一般。
﹝灵意批注﹞本节指凡不肯学习十字架的功课,不肯接受对付肉体的人,都要失去与神的交通,摸不着神的同在,不能享神家的丰满祝福。
﹝话中之光﹞(一)如果我们的肉体没有受过对付,我们就不能作神见证的器皿,因此就在神子民的见证上没有分。
(二)一个人虽然得着了救赎、得着了生命,但如果他从来不靠十字架对付他的肉体,他是一个“从民中被剪除”的人,不能有分于教会的建造。
【创十七15】“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
﹝原文字义﹞“撒莱”高举的,我的公主;“撒拉”公主,我的公主,多民之母。
﹝文意批注﹞亚伯兰和撒莱两个名字,在原文上,神将自己名中的一个字母加进去,就变成亚伯拉罕和撒拉,似乎是在显明他们是属乎神的。
以色列人给他们的孩子行割礼时,也正式给孩子命名(路一59);这个规矩起源于本章当神定下割礼时,同时为亚伯兰和撒莱改名。
﹝话中之光﹞(一)信徒若要生产属灵的儿女,自己须先有所改变。
(二)祂必增加,我必减少(约三30原文);基督徒新造的模样,就是神的成分加进我们的里面,而我们肉体的成分也随之减少。
(三)信徒的里面加进了神的成分,就会脱离原来心胸狭窄的个人主义,而被带进心胸宽广、关心别人的教会观念(新名有“多民”之意)。
【创十七16】“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他;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
﹝灵意批注﹞亚伯拉罕预表信心之父(罗四11);撒拉预表应许之母(加四23,28)。人的信心与神的应许合作,就产生出国度和君王。
﹝话中之光﹞信心与应许,相辅相成:信心必须有应许(神的话)作根据,才有功效;应许(神的话)必须用信心来接受,才能实化。
【创十七17】“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么?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么?’”
﹝文意批注﹞亚伯拉罕是在心中暗笑说,这绝对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但他想不到,后来竟真的成为事实,带来真实的‘喜笑’(创廿一6)。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信心是建立在神的话上,而非建立在环境事实上。
(二)真正的喜乐乃由神而来,而信心是得着喜乐的导管。
【创十七18】“亚伯拉罕对神说:‘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
﹝文意批注﹞亚伯拉罕此刻似乎仍未感觉到生以实玛利之错,故宝贵以实玛利,求神接纳以实玛利。
【创十七19】“神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的约。”
﹝原文字义﹞“以撒”那喜笑的。
﹝文意批注﹞“不然,”神在此断然拒绝了亚伯拉罕的提议,是要引导他认识生以实玛利之错。
“以撒,”是在人‘喜笑’的情形下出生的,人所‘喜笑’、认为绝无可能的事,在他身上竟成了事实。
﹝灵意批注﹞“以撒,”预表基督是父神所喜悦的爱子。
﹝话中之光﹞(一)凡我们凭自己天然的长处或能力所作的,无论它是多么的美善,也不能使神悦纳。
(二)在神只有一是,祂并没有是而又非的(林后一19)。
(三)信徒只有弃绝自己的所有和所能,而全心信靠全能的神,才能产生出神所要的“以撒”,也才能有真实的喜乐。
(四)神只看重我们身上的基督(“以撒”),因此我们应当多多活出基督。
【创十七20】“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
﹝灵意批注﹞本节的“赐福”与前节的‘不然’似乎有矛盾,或许是藉此教训我们:
(一)由于人的灵命幼稚与信心软弱,有时会逼使神不得不暂时迁就我们,但这并不就表示祂接受我们的错误,或改变祂的心意。
(二)神一面指明我们的错误,一面也用我们的错误来管教我们,以实玛利后代的昌盛,日后成了以色列人的难处(诗八十三5~6)。
﹝话中之光﹞(一)神应允亚伯拉罕为以实玛利的求情,表明祂真是体恤人软弱的神(王下廿5)。
(二)神不只赐福给以色列人,也赐福给以实玛利;这表明神是全人类的神。
【创十七21】“到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
﹝灵意批注﹞生以撒之事,表明正确的信心具有如下的特点:
(一)是出于神的应许的──人真实的信心,都是出于得着了神的话。
(二)是停下人自己的努力──信心用不着人工的帮助,一切全是神的工作。
(三)要等候神的时间──“到明年这时节”。
【创十七22】“神和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离开他上升去了。”
﹝话中之光﹞我们的祷告,常是自己说完了话,就走了;但真正属灵的祷告,必须听神“说完了话”。
【创十七23】“正当那日,亚伯拉罕遵着神的命,给他的儿子以实玛利和家里的一切男子,无论是在家里生的,是用银子买的,都行了割礼。”
﹝文意批注﹞“正当那日,”表明亚伯拉罕的顺服是立即的。
﹝话中之光﹞信徒不明白神的心意则已,一旦从神的话中得知了神的心意,就应当即刻遵行,不可延误。
【创十七24】“亚伯拉罕受割礼的时候,年九十九岁。”
【创十七25】“他儿子以实玛利受割礼的时候,年十三岁。”
﹝话中之光﹞信徒在主里的年日无论长短,属灵生命的程度无论老幼,都须要对付肉体;对付肉体,也是信徒一生的功课。
【创十七26】“正当那日,亚伯拉罕和他儿子以实玛利,一同受了割礼。”
【创十七27】“家里所有的人,无论是在家里生的,是用银子从外人买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礼。”
﹝话中之光﹞(一)信徒不只要自己对付肉体,也要劝勉弟兄姊妹一同对付肉体(“一同受了割礼”)。
(二)在教会中作带头的人,不单要教训别人对付肉体,自己也要作别人的榜样,率先对付肉体。
叁、灵训要义
【享受神恩典的条件】
一、不要人自己所“有”的──不要以利以谢(十五2~4)
二、不要人自己所“作”的──否认以实玛利(18~19节)
三、必须改变自己所“是”的──改名(5,15节)
四、不要人自己所“能”的──受割礼(9~14,23~24节)
五、必须是出于神的──只要以撒(19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