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五章
第七段 信心的困效(5:1-21)
一·因信而有的生命(5:1-5)
本书是为已经信了主,有了从神生的经历的人写的,因此所讲的不是只关乎怎样信而得永生的道理,而是偏重于指导信了的人怎样在光明、圣洁、公义、爱心的美德中与神同行相交;同时全书非常注重讲论“爱”,认识神的爱,爱神,并彼此相爱。但在末一章中,使徒却很强调信心在爱神爱人的灵性生命上所占的重要的地位。
信基督的才是从神生的;从神生的才会爱弟兄、也爱神,爱神的才能遵守主的命令;这么说来,“信”还是这一切的起点和基础。那么所谓的信是怎样的信,就必须讲究了。我们的信,必须建立在正确的信仰基础上,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这就是信祂不是一般凡人,而是神所拣选降世为人的救主。因为神亲自为祂作见证,证明祂是神的儿子(5:6-12)。有了这样的真理基础的信,就能胜过世界(4),亲爱弟兄遵守主的命令(1-3)、向神坦然无惧(14),行在光明中,且不受迷惑了。
1·相爱的生命(5:1-3)
A·因信基督而从神生(5:1上)
1上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得重生是因“信耶稣是基督”。这“信耶稣是基督”的意思就是:信耶稣是道成肉身而死于十架的那位受膏者,是照神的定旨作世人救主的(参徒2:22-36)。这样信的,就都从神得着祂的生命。
“凡……都是……”说明我们都是凭着同样的“信”而得同样的生命,我们都有同一的属灵的“血统”关系,由同一位父所生的,所以这两句话虽然未明讲到爱神和相爱,却已隐藏着那种同胞兄弟亲如骨肉的意思了。
B·因爱神而爱神所生(5:1下)
1下 “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凡……也必……”表明这是一项属灵原理,是爱“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现。就是他们必然“爱从神生的”。就像同一个父亲所生的兄弟,自然会互相爱顾一样。
1节下半,使徒强调我们所爱的神是“生”我们的神。要跟上句的意思相连。我们既然因信而从神生,就该因神生我们的大爱而爱神。又因爱神而爱一切所生的人了。
“也必爱从神生的”──使徒不说也必爱弟兄,而说爱从神生的。本节始终着重“从神生”这一点。我们不但因神生我们的大爱而爱神,也因珍惜神为生我们而舍弃祂的独生子的大爱,而爱一切与我们同得救恩的人。
“也必爱从神生的”这句话也包含着一个意思:就是凡从神生的,他必体会神的心而爱神所爱
C·因遵神命就是爱神儿女(5:2)
2 “知道”原文ginoskomen按W. E. Vine新约字解,有知道、认识、了解、明暸等意思。在约13:12被译作“明白”,约21:17;林后8:9译作“知道”。在约翰书信中有廿节经文用过这字,绝大多数译作“认识”,如约一2:3,4,13,14;3:1,6;4:2,6,7,8,5:20等。
本节的“知道”是明白、了解、领悟的意思。怎么知道我们是真爱神的儿女──爱弟兄姊妺──而不是自欺的呢?就是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诫命是多数式,指神所启示的一切真理。)这意思就是:我们按照神所启示的一切真理而行,本着爱神的心而爱属神的儿女,这样就是爱弟兄了,以这样正确的态度实行相爱,我们就“知道”明白“爱从神生的”的真谛了。
所以本节继续上节的意思进一层的说明爱弟兄的意义。并不是体贴肉体,凭人意的相爱,而是在神的旨意中相爱。
D·爱神的守祂命令不难(5:3)
3 “诫命”原文entole根据杨氏经文汇编,新约共享过七十一次,其中六十九次译作commandment(命令、诫命),有两次译作precept(箴言、训示)(参可10:5;来9:19),按Arndt¡& Gingrich新约希英字汇的解释,这字最初的意思是指官式的法令;但在圣经中用作指神的命令或具有神的权威的命令,在新约有时用以指整个基督教的教义(整个福音的基本真理)。如提前6:14的“命令”;彼后2:21的“圣命”(参A. & G. 268页)。
在中文和合本中的译法,以使徒约翰的著作来说:
译作“诫命”的有七次:约一2:3,4;5:2,3(五次);启12:17;14:12(二次)。
译作“吩咐”的有:约11:57(只有一次)。
译作“命令”的有十六次:约10:18;12:49,50;13:34;14:15,21;15:10(二次);约1:2:7(三次);2:8;3:22,23;4:21等。
总之,按使徒约翰对entole的用法,主要的意思是指那些出于神的权威的神圣的吩咐,包括神的整个救恩真理的教训,而不是仅指旧约的十诫。
遵守神的诫命就是爱神,这是反复申述的爱神的真义;而爱神的人守神的命令不难,正如听从所爱的人的话,为爱人服务是不觉得困难的。反之,如果我们对于遵守神的命令觉得好像背负重担,那证明我们爱神的心不够。“爱”是我们遵守神命令的能力,但这种爱是由于信耶稣是基督而得重生,与神发生了生命上的关系而有的。
总之,本小段中,使徒依次说明了:信、重生、爱神、爱弟兄、遵守神命令的互相关系,像同一棵树上所生的枝、叶、花、果那样,都是出于同一的生命根源。
2·胜过世界的生命(5:4-5)
A·甚么使我们胜过世界(5:4)
4 “因为”表明本节是在解释上文。我们遵守神的诫命不难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拦阻我们遵守神命令的是“世界”,但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能胜过世界的生命。这告诉我们基督徒基本上已经有了胜过世界的生命和地位。
按何赓诗译本这节译为:“因为凡已经由神而生的生命时常胜世界,我们的信心是那曾胜过世界的胜利。”英文N.A.S.B.本节作'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意即: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这曾胜过世界的胜利就是我们的信心。
在这里所指“曾胜过世界的胜利”,是特指某一次的胜利。我们用信心接受基督十架的救赎,就是那一次决定性的胜利,基督在十架上已经胜过么鬼、世界、肉体和罪恶的权势,那决定性的胜利,不是我们自己赢取的,是基督赢取的。但我们决定接受基督的信心,使我们成了站在胜过世界的一边。
所以,主耶稣在十架上得胜,也就是我们信的人的胜利,凡信耶稣基督的,都已经有分于主耶稣十架的胜利了。我们要在这样的信心胜利中,继续战胜世界。
B·是谁胜过世界(5:5)
5 这一个反问似乎要提醒当时的信徒,提防那些不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异端。谁是胜过世界的?除了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人以外,谁能胜过世界(指世界罪恶的权势)?除了信主耶稣而使我们胜过世界以外,还有甚么其它方法或“知识”能使我们胜过世界?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参徒4:12)。一切今世的宗教、理学,都只能叫我们被世界所胜,却不能叫我们胜过世界。
二·因信领受的见证(5:6-12)
1·作见证的原有三──水、血、圣灵(5:6-8)
本段是本书最难解的一段。因为这里所说“水”与“血”是指甚么,解经者意见纷纭。较主要的解释有四:
A·以“水”与“血”象征赎罪与洁净:因我们是因基督的血蒙赎,又藉重生的洗得洁净(来9:18-22;多3:5)。
这样的解释,轻忽了上下文的本意,只注重引用别处经文作为支持。
B·以“水”与“血”象征洗礼与圣餐:洗礼与圣餐都是基督来了以后所设立的教会圣礼。
但这解释过于强调洗礼与圣餐之重要,而本处所着重的是主耶稣自己。
C·以“水”与“血”与约19:34主肋旁所流出的血和水互相对照解释,认为这水与血就是指主在十架所流之血与水。换言之,指主的受死。
D·以“水”与“血”指主耶稣受洗与受死。
这是最正确的解释。因为:
1. 这里的“水与血”完全作灵意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因为第8节说“作见证的原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若水与血作灵意的解释法,是否圣灵也是象征的?此外这里的“三”,何赓诗博士着之《约翰书信新释注释》却译作“三位”,理由是“三”字本来是中性的,约翰却故意用阳性,以表示作见证者是有位格的,不只是三件事而已,且是由三位一体之神所作的见证。
2. 第三种解释虽然不是将“水与血”作像征式解。但约翰似乎没有甚么特别理由,单把主受死时被枪札而流出血与水这一件事作为主被钉死的代表。按这里的记载,约翰是很着重“水与血”是两件事,是三项见证中的两项,不能合算为一件事,况且本处是先提水,后提血──“水与血”重复地提到,约19:34是先提血后提水──“血和水”。约19:34的“血和水”虽然是两样东西,实际却是同一项见证,都是表明主的死,但这里的水与血显然是两回事,两个不同的见证,所以,连同圣灵的见证,共有“三”。
3. 若将这里的水指主的受洗,血指主的受死流血是比较完满的解释。主受洗时有神亲自见证祂是神喜悦的儿子,又有圣灵很明显的像鸽子降在祂身上,见证祂是神的儿子。而主的受死流血时,也有神所显的大能,遍地黑暗、盘石崩裂……最后叫祂从死里复活(太27:50-54;罗1:4)证明祂是神的儿子。主受洗是祂传道工作的开始。主的爱死流血是主救续工作的完成。这样,受洗的“水”,和受死的“血”,这两件事是更适合于代表主来世上的救赎工作的“始”与“终”,与这里先水后血的次字也相合。最后神又用“圣善的灵”(罗1:4)以大能叫祂从死里复活,证明祂是神的儿子。
此外,按使徒约翰本身的经历来说,这三项见证他都亲自看见。
i. 看见施洗约翰为主耶稣施洗时所发生的事(约1:29-42)。
ii. 他看见基督受死时被枪札流出血和水。
iii. 基督复活以后,他看见祂的显现,证明祂已由圣灵使祂复活(罗1:4),且在五旬节时亲身经历了基督照祂所应许的赐下圣灵,用圣灵为教会施洗(徒2:33)。
6 从下节首句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可知“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藉水与血的见证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这句话加强上句的语气;显示只有这耶稣有这样的见证,只有祂有神这样为祂作见证。
7 “作见证”何赓诗译本作“时常作见证”。“圣灵就是真理”意即圣灵所作的完全合乎真理。圣灵的本性就是真理。当主耶稣在世时常称圣灵为“真理的圣灵”(约14:17;16:13)。
但本节的“因为”是很重要的连接词,说明为甚么有圣灵为耶稣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耶稣既然确是照神的旨意而来,祂的受洗赎罪是救恩真理的基础,那么真理的圣灵怎能不作见证?并且耶稣救赎的工作虽然已经一次成功,但圣灵却“时常”不停地见证祂所成功的救法,证明祂是神的儿子。
主耶稣在世时曾说:“我就是……真理……”,显见圣灵与主耶稣的见证是一致的。
8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表示神为祂的儿子所作的见证是充足的。“也都归于一”是因这三方面的见证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标,同等的权威和效果。
注意:使徒是说神曾用水、血、圣灵,为基督作见证,我们该领受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是相信基督是神的儿子。这里绝非叫信徒去领受水、血、圣灵的经历。虽然别处圣经有相似的教训,叫信徒该受主血洗净,该奉主名受洗,该被圣灵充满,但按这里上下文,水、血、圣灵却是特指神为基督所作的见证──证明祂是神的儿子──说的。
2·更该领受的见证──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5:9-12)
9-10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指受书人所接受的使徒们的见证。他们既是信徒,当然是已经领受了“人的见证”了。这样,神直接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更该接受了。“更该”的原文meizon,是“更大”的意思。K.J.V., N.A.S.B., R.V., R.S.V.,同样译作 greater(即更大),Williams译本作stronger(即更强)。全句的实际意思是:神为基督作的见证既比人的见证更大、更有力,我们就该领受了。
神为祂儿子所作的见证,就是证明祂(基督)是神的儿子:
A·受洗时见证主是祂爱子(太3:17)。
B·受死时天地黑暗,盘石崩裂,甚至连百夫长也说:这真是神的儿子了(太27:50-54)。
C·神赐祂的圣灵是没有限量(约3:34),并且以圣灵的大能从死复活显明是神儿子(罗1:4),又将所应许的圣灵赐下(徒2:33),为教会施洗(徒2:5;林前12:13)。
这样一再强调基督是神的儿子,是针对当时那些否认主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儿子的异端。使徒)这样一再讲解这方面的真理,是要坚固信徒对基督道成肉身的信仰。
10 按上文所论的“见证”,显然是指神为主耶稣所作的见证,就是见证主是神的儿子。但这里却把“见证”的意义更加以发挥。神不但用客观的事实来证明耶稣是祂的儿子,也借着我们主观的经验来见证。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当我们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接受神为祂儿子所作之见证时,神就给我们、水生。这样的经验更能主观地证明耶稣确是神的儿子。因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我们既然因信耶稣就从神得了生命(“赐”原文是过去式,即“曾赐”),可见耶稣确是神的儿子。不然的话,我们怎能因信祂而领受了神的生命?
三·因信而有的确知(5:13-20)
本书提到“知道”有二十五次。“知道”、“晓得”或“认识”,原文ginosko或ginomai共二十六次:2:3(二次)、2:4,5,13(二次)、2:14,18,29;3:1(二次)、3:6,16,19,20,24;4:2,6(二次)、4:7,8;4:13,16;5:2,20。
此外原文另一个字“知道”oidos共享了十五次:约一2:11,20,21,29;3:2,5,14,15;5:13,15(二次);5:16,18,19,20。而在这十五次中本章占了七次。
何赓诗博士将本书中的oida都译作“确知”。按W. E. Vine新约字解的解释有关ginosko与oida之闲的分别,主要的用法有二:
1·ginosko常含有开始并继续知道的意思。而oida却含有完全或充分知道的意思。例如:约8:55“你们未曾‘认识’祂”(ginosko),那意思是你们还未开始认识祂,而下一句“我却认识祂”(oidos)意思是我却完全认识祂。
2·ginosko常暗示一种跟所知道的对象有实际的关系。而oida只在乎主观方面对所观察之对象的了解。例如:太7:23“我从来不认识你们”(ginosko),那意思是:我从来没有认可你们跟我的关系;但在太25:12“我不认识你们”(oidos),那意思是:你们根本跟我没有关系(以上摘述W. E. Vine《新约字解》298-299页)。
本章六次所提到的知道都是oidos,感属1·的用法,就是表明充分的知道的意思。
可见本书虽然多次提到“住在主里面”的信息。但同时也留心提醒信徒如何知道主、认识主。因为住在主里面的,必更多“知道”主,“知道”自己,“知道”人,“知道”世界,因而又更多住在主里面。
这一段圣经共有五种“知道”,这些“知道”可以叫我们完全放心地信赖我们的主了。
1·确知自己有永主(5:13)
13 这节圣经告诉我们四件事:
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就有”永生
只有永生神的儿子才有永生赐给人,用一句很通俗的话来说:“永生”是神的儿子“独家专有”的。所有要得永生的人,都必须直接从祂那里得着。此外,就没有别处可以得到永生了,但神的儿子却并没有把得永生的条件提得很高。祂所要求我们的条件只不过是“信奉祂的名”──“众先知也为祂作见证说,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
似乎当时信徒,有些人不很放心,难道一信奉神儿子的名,就立刻有永生了么?已否有“永生”不是要等将来才能知道的么?怎么现在信了神儿子,就能确知将来有永生呢?使徒约翰特意这样声明:“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使徒这样说,就等于明告当时的信徒说,信奉神的儿子的人,现在就可以有永生。这是实在的,不用再多疑虑了,并且这是现今就可以知道的,不是将来才知道的。
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知道”自己有永生
使徒写这书信的目的,既然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可见使徒认为信徒是应该知道自己有永生的。为甚么信徒应该知道自己有永生?因为如果我们确知自己有永生,就能满有信心地抵挡魔鬼,要是知道我们已经站在得胜的地位上,就不用惧怕牠,也可以完全不理会牠的控告,更不用怀疑主的恩典,是否能叫你获得完全的拯救与赦免了。
确知自己有永生,在生活方面也可以更有信心胜过罪恶,因为知道我们已经有一个胜过罪恶的生命。那赐“生命圣灵的律”已经把我们从“罪和死的律”中释放出来了。许多人是失败于不确知自己对胜过罪恶和魔鬼的能力,而没有信心支取主的应许;但如果确知自己已有永生,就能靠主得胜了。并且永生既是我们最宝贵和最重要的问题,这样,既然已经有了永生的把握,其它今世损益得失,就都是小事,都可以看轻了。
另一方面,加果确知自己有永生,也就能够在工作上更有力而确实地把这永生的道传给别人,使他们和自己一样满有把握的得着永生。
留心本书的信息就能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使徒写这封书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而写的。可见我们要是留心读这封书信的内容,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否永生了。那么,让稍为留意上文本书所讲过的重要信息罢:
本书第1章论信徒领受了生命之道而彼此相交,和行在光明中就得主血的洗净。
第2章论基督是我们在神右边的中保,而圣灵要在凡事上教训信徒。
第3章论信徒在地位与盼望上跟世人有显然的分别。且在品性方面也有明显的不同。信徒是“行义的”,世人却是“犯罪的”;信徒是爱弟兄的,世人却是恨弟兄像该隐的。
第4章上半讲论两种不同的灵:认耶稣是道成肉身者的灵和否认基督是道成肉身者的灵。真信徒信服使徒的教训而接受圣灵,假师傅却是出于谬妄虚假的邪灵。二者之间有显然的分别。
第4章下半和第5章上半论爱里没有惧怕,而凡信基督的都是从神生的,而且必定爱从神生的弟兄,因而不难遵守祂的命令。
这些信息都能使我们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
以下的经文对于知道有否永生也很重要:
1:7“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2:5“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表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
2:27-29“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
3:23-24“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4:7“亲爱的弟兄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
5:4“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这些经节都是告诉我们一个已经有了永生生命的人会有的一些表现。这些表现就是巳有永生的有力凭据。
另一方面,本书既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有永生的,也就可以按反面的说是要叫人知道自己是否还没有永生的。一个已经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有永生固然是危险;一个没有永生的人,不知道自己没有永生,甚至还自以为已有永生,就更危险了!
已经知道自己有永生的该帮助别人知追
使徒写这封信的目的,既是要叫信徒知道自己已有永生,暗示我们不但自己应该确知是否有永生,也该帮助别人确知他已否有永生。因为神所要赐给我们的救恩,不是大概可以得救的救恩,而是十分确定,绝对有把握的得救。所以,如果还不确实知道自己有否永生,或不敢帮助别人确定知道他已有永生的,必然还不很明暸主的救恩完全到甚么地步,能够救我们到甚么程度。况且永生既然是必须在今生解决,而不能留到来生解决的事。这样,如果我们在今生“信奉神儿子之名”还不能确定我们是否有永生的话,那么我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结果,并没有对正解决我们永生的问题,还只是“也许可以”有永生而已,这怎能算是福音?所以使徒说,他写这些话给信徒是“要叫他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这句话的含意,是包括了信主的人有永生这件事,是现在就可以确定,而不用等候将来或是临终的时候才能确定的;否则,使徒就不能说他写这封信是“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这句话了。
2·确知合神旨意的祈求必蒙应允(5:14-17)
14-15 这章里提到信徒第二样应当知道的就是:“知道合神旨意的祈求主必应允。”信徒最大的权利就是可以自己向神祈求,并且可以坦然无惧地向神祈求。但这种坦然无惧的祈求,是根据两项重要的基础,就是:确知自己有永生,和确知自己所求的合乎神的旨意。当我们满有把握地知道自已已经是神的儿女,又知道所求的合乎祂的旨意,就自然能够满有把握地相信神必听我们所求的。反之,如果我们所求的不合神的旨意,甚至已经知道是神不喜悦的事,还是故意去求,这样的求就是试探神,必不能坦然无惧地相信神会听我们所求的。
所以这里15节所说:“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的意思,是指在合神旨意的范围内的祈求无不得着而说的。这两节圣经使我们看见一个已经有了永生神之生命的信徒,并非已经完全刚强,不会陷在罪恶的试探中,不至疲乏跌倒,或不再有痛苦或损失的……。但神却给他们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已经足够使他们在一切软弱、试探、疲乏、跌倒、病苦……中无不得胜。这种权利就是“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
这两节也告诉我们要怎样在祷告上认识神,就是我们必须照着祂的旨意来祷告。否则,必因所求于祂的不能得着而发生许多疑惑,使我们对祂的认识更加混淆不清。但如果我们所求的是合神旨意的,就能在我们祷告的经历中,越来越知道神的信实,而确知自已所求的必能得着了。
16-17 这两节圣经是为着解释上文的两节圣经而举的例子,极可能当时有信徒为犯罪的人或本书第2章和4章所说的那些敌基督的人祷告,并末见功效,因而怀疑神是否真正听我们所求的?所以使徒在说明了我们所求的若合神的旨意,就必得着之后,就再进一步解明。虽然为犯罪的人祷告,在原则上是神所喜悦的,但未必为任何犯罪者祷告都必然都合神的旨意,而且在某些合乎神旨意的事上,神也未必要照着我们所想望的应允我们。那么犯甚么样的罪是不一定蒙应允呢?使徒随即在本节中指明有“至于死”与“不至于死”之罪的分别。
注意:本书虽然以信徒为主要对象,但从2:18-19;4:1-5可见当时信徒中有好些是作假信徒的敌基督者。那些人当然听过许多道,甚至是会讲道的人,却不是信徒。所以,本书虽然是对信徒说话,却不是说受书人中全部是真信徒。
所以当我们要解释这里甚么是“不至于死的罪”,甚么是“至于死的罪”,必须留意当时信徒中有这两种分别。
关于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罪)有两种主要解释:
“死”指身体方面的死
在这里所谓“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死”是指甚么,对于这两节圣经的解释关系重大。这里的“死”必然不是指灵性的死──灭亡,因为按灵性而论,并没有甚么至于死或不至于死的罪之分别。所有的罪不论轻重大都是至于“死”的。所以这里的“死”必定是指肉体的死而言。这样,所谓至于死的罪就是指该被打死的罪,正如摩西律法所记要用石头打死的罪:奸淫、不孝父母、杀人等(参利20:10;出21:12-17)都是比较严重的罪。信徒若犯了这样严重的罪,必定已经堕落得很深,多次销灭圣灵的感动……神对待他们的方法可能不同,所给他们在肉身上的惩治管教可能会比较厉害,甚至会失去生命(参林前11:30-32)。就像使徒保罗也曾经用权柄把哥林多教曾中犯奸淫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所以使徒约翰在这里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注意他不是说:“不当为这罪祈求”,而是说:“不说当为这罪祈求”。这是告诉我们,使徒认为对于要这等人祈求,应当保持审慎的态度,要按他们个别的情形为他们祈求的。在为他们祈求时,不要固执地认为神必然垂听,却忽略了神对这等人的旨意;在徒5:1-11彼得对亚拿尼亚夫妇就用了类似严厉的刑罚,惩治犯罪的人。
所以,如果我们要支取上文“无不得着”的应许,就得先学会了在神跟前不胡乱开口,不能只凭一时的情感,和肉体的愿望,而是谨慎地按照神在各个人身上的旨意代祷。
“死”指灵性方面的死
第二种解释,认为所谓“至于死”的罪就是指希伯来书10:26所说故意拒绝基督赎罪祭的罪,就如亵渎圣灵的法利赛人,硬心到底的犹大,以及本书所指混在信徒中间的那些敌基督者(2:18-19)。他们既已故意拒绝基督赎罪的救恩,使自己成为灭亡的人,我们若贸然为这样的人祈求,当然难免会发觉“我们所求于祂的”并非“无不得者”了,因我们所求的并不合神旨意。这等人既然是故意拒绝主的救赎,亵渎圣灵的人,对于这等人应否为他们祈求,使他们得着神的生命?使徒用很审慎的感度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因为有些人,虽然活着,但救恩的机含对他们来说,可以说已经过去,因他们已屡次亵渎圣灵成了顽梗不化的人。
照这解法,这里“死”的意思就是指灵魂的灭亡,而16节的“弟兄”却不是指已经得救的信徒,只不过是当时教会承袭了犹太人所习惯了的一种称呼罢了。16节的下半说:“……神就必将生命赐给他……”也证明这里所说的弟兄是还没有生命的人。而上半节“不至于死的罪”就是普通的犯罪,就如下文17节首句说:“凡不义的事都是罪”。
3·确知必蒙神的保护(5:18)
18 “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这句话不会是说所有已经重生的基督徒都必定不犯罪的意思,因紧接上节刚说过“有不至于死的罪”,而本书上文2:1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也明明表示信徒是有可能犯罪的;所以使徒才会说“若有人犯罪……。”这样,这里所说“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必有另外的意思,因为使徒绝不可能在同一封信中,甚至相连的上下文中,说出这么矛盾的话来的,那么,这句话可以有下列的意思:
A·指凡从神生的,所得着的生命是不犯罪的;信徒所以会犯罪,是因为没有顺着新生命生活,而体贴旧生命生活的缘故。
B·指凡从神生的,必不犯“至于死的罪”,因上文正讨论“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C·指凡从神生的,在意愿上是不要犯罪的,而不是说从神生的是绝对不可能犯罪。保罗曾作见证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9)。可见虽然信徒会犯罪,但在意愿方面还是不要犯罪的。
D·指凡从神生的,必不会常常犯罪,或停留在罪中不肯离开,相似的话在本书的3:6,9已提及(见3:6及3:9批注)。
E·指凡从神生的,其最后结局必不至被恶者所害,而蒙神保守。
“凡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小字有古卷作“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意即凡从神生的必蒙神的保护,所以“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了。这里未指明“害他”的意义是要害到甚么程度,但信徒既不是绝对不会再犯罪,这里所说“无法害他”之“害”的意思,应当不会是指恶者无法害信徒偶然犯罪说的,而是指那恶者无法害信徒犯上“至于死的罪”(约17:12)而说的。注意,这“无法害他”包括任何直接间接之方法……。无论怎样的原因致使信徒灭亡,就都不能算为“那恶者无法害他”。但圣经既说“无法害他”而神又必保护他们,可见那恶者无论怎样,不能使从神生的人再陷于灭亡的境地(参林后4:7-9)。
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若确知自己已有不犯罪的生命,又知道神的眷顾必会保护信祂的人,使那恶者无法加害,就必更有信心,将自己信托在神手中了。
4·确知我们是属神的(5:19)
19 这节圣经很明显地将“我们”和“全世界”,“属神的”和“卧在恶者手下”的人,作了一个对比。这里有两个完全对立的阵营──站在神一边的和站在魔鬼一边的。而我们却是站在神那边的人,是属神的,是祂所有、所用、所爱、所赐福和保护的;世人却卧在恶者的手下,是魔鬼所辖制、迷惑、陷害、奴役,又听凭魔鬼摆布的。使徒特意将这两种明显的分别列在我们眼前,要使我们确实“知道”信徒与世人之间,有完全不同的界限,不能混淆不分。所以信徒不该效法世人的道德标准而生活要人(罗12:2)反而要照着神的旨意而生活,那才合乎神的要求。使徒的意思似乎是要信徒更彻底地认识到“我们是属神的”这个地位的尊贵,因而在我们日常行事为人之中,不忘记保持该有的圣洁见证。
5·确知主必赐智慧认识真神(5:20)
20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这句话指主耶稣的道成肉身而说,这是本书所注重的信息(2:22-23;4:1-6)。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乃是使徒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后过”又和祂一起生活过的。而我们所以能认识真神,就是由于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将智慧赐给我们的结果。“智慧”原文dianoian指人的心思或悟性,何赓诗译作理解力,N.A.S.B.作understanding;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人能有属灵的理解力,领悟属灵的事,是出于圣灵的开导(林前2:11;路24:45)。
“神的儿子已经来到”指约1:14,18主道成肉身的事。使徒这里不过覆述当时信徒所已知道的真理罢了。
“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就是指认识真神。我们对神最初步的认识是认识祂是真神,但我们对神更深一层的认识,还是认识祂的“真”。祂真实可靠,祂的爱真挚无伪,祂虽然活在天上,却真实地与我们同在,真能听见我们所祷告的,扶助我们的软弱。我们对祂的信心愈加增,就像感觉到祂真是跟我们一起生活着。
“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两句话告诉我们:
A·神与基督是完全合一的,在神里面的也就是在基督里面。
B·信奉神儿子的人,也在基督里与神合一了。这奇妙的恩典是其它的世人所无法享受的。
本书的开端与末尾,都讲论与神联合的信息,显见本书的宗旨是要叫信徒因知道自己有永生和各种属灵的福气与地位,而进一步追求更深认识神,住在主里面与祂联合。这种信息和主在世的祷告相合──“使他们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约17:21)。
在这一节中三次提到“真实”,(末句这是真神的“真”字,原文和上句“真实”同一字。)都是真的。约翰要强调这位神乃是真实存在,绝不是虚幻、抽象,或不与世人相亲的神。反之,一切信祂的人既有了祂的生命,也就住在这位真神里面了。
“这这是真神”这话可能指基督或神。可有二种解释:
A·这位道成肉身使我们认识真神之神,又在祂里面与神联合的耶稣基督就是真神。
B·唯有这样一位差遣祂儿子来世上,使我们认识祂,又住在祂里面的神,才是真神。“也是永生”意即:这样地认识真神,又住在祂里面,就是得“永生”之最高尚意义,就是永生的真谛了。
四·结语(5:21)
21 显然这里所说的偶像,不会是真正属物质的偶像。因受书的信徒绝不可能还是拜偶像的人。所以这偶像理当是指那些在信徒心中占夺神地位的无形的偶像,使信徒不能专诚事奉真神的一切事物。信徒要保守自己不落在偶像之罪中的方法就是“远避”它们,使它们完全不能进到我们心中占据地位。
真神的真实,跟偶像的虚假,成明显的对照;上节一再提到“真神”,跟本节的“偶像”成明显的对比。基督徒如果与神同行,就是必须真诚无伪,如果假装属灵,就跟偶像更接近了。偶像就是虚假的最高象征。
注意:使徒在本书的第1节就将生命之道的信息传给我们,而在本书之结束,却用“远避偶像”的信息提醒我们。显然,在“永生之道”与“偶像”之间,在“与神相交”和与偶像连结之间,在真神的神与虚谎的偶像之间,是绝对不能两立的。在我们追求更深认识这位真实的神,并更深住在祂里面的生活中,各种有形无形的偶像都会使我们属灵的眼睛昏花,不能认识神。所以当我们谈完这卷书信的信息的时候,我们实在应当恳切地求主赏给我们“智慧和启示的灵”,使我们能憎恶并“打碎”我们心中一切的偶像,不然这本书的信息对于我们将成为毫无补益的了。
但我们不能忽视,信徒也可能有拜那些人造的有形偶像之试探。因为撒但的诡计必愈来愈加巧妙。将来那些要诱惑逼使信徒去拜人手所造之偶像的人,不会是只有权力而没有学问的人。魔鬼很可能利用在今世大有学问地位的人带头拜偶像,而且在末世的时候,邪灵的工作会更猖獗,人手所造出来的“偶像”可能变成有“生气”的活像,就像启13:14-15能说话的像那样,叫许多人爱迷惑,基督徒应当更加儆醒,明白真道,按真理而行。
问题讨论
留意信、重生、爱神、爱弟兄与彼此相爱有甚么关系?
主的命令是否很难遵守?怎样才不难守?
凡从神生的果真胜过世界吗(4节)?“使我们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是甚么意思?
本章6-8节所说“作见证的原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该怎样解释?
这里水、血、圣灵三者之见证,是指信徒要有的经历吗?还是指基督的经历?
第9节说“你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甚么是人的见证?
甚么是神的见证?信徒能确知自己已经有永生吗?怎么确知?有甚么教训?
我们所求于神的果真“无不得着”吗?
甚么是至于死的罪?为甚么约翰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是甚么意思?恶者无法“害”他,这害指害到甚么程度?
为甚么本书末后两节特多提到神是真神,又劝勉信徒远避偶像?――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