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四章
第五段 灵的辨认(4:1-6)
本段信息跟2:18-23类似,但是第2章比较注重那些混在教会中的敌基督者,而这一段却注重那些比较显明的敌基督者的灵──异諯的灵。2:8-26是指出敌基督者在教会的组织里面所给予教会的扰乱。本段则指出那些敌基督者在属灵的经历和道理方面所给教会的扰乱,也可以包括敌基督者的灵在超然的事上的活动。但不论2章或本章,敌基督者的信仰,和敌对基督的态度是相同的。
在这里使徒告诉我们怎样辨认敌基督者的灵,可分三点研究如下:
一·分辨他们的来源(4:1)
1 “一切的灵”,上文使徒刚刚说过,我们凭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在这里紧接着就要信徒对“一切的灵”不可不加辨认地相信。这“一切的灵”显然是指圣灵以外的各种神奇怪诞的灵的表岘,包括各种异端邪说,或自称从神而来的启示。那些事都是出于邪灵的伪装而有的。
“不可都信”,不是说一切超然的事都不要信,而是说不可都信,不可因为那件事属于超自然的,就轻信以为是出于神;因为那些事假先知也能仿效着行的(太24:24)。
魔鬼的诡计是叫不信的人甚么都不信,又使信的人甚么都信。那结果却都同样地陷入牠所设的陷阱中。
“总要试验是出于神的不是”,在这里“要试验”的意思,未必只限定用这几节经文,作为一种试验的工具,而只是提醒我们“总要试验”辨认,不可囫囵吞枣,盲目的接受。最重要的是试验牠的来源是否出于神……。
这样,甚么灵是出于神的呢?下文将有些说明。此外,圣经论到圣灵的经文也可以作我们的参考,帮助我们知道甚么不是出于圣灵:
“所应许的圣灵”(弗1:13)──圣灵本身出于神的应许,祂不会叫我们求神所未应许的。
真理的圣灵(约14:17)──神的灵必引人行真理,而不背乎圣经真理。
赐生命圣灵(罗8:2)──使人顺从新生命的律,不是放纵肉体的。
施恩的灵(来10:29)──“施恩”不会带着咒诅和嫉恨。
荣耀的灵(彼前4:14)──不作羞辱的事,是使人荣耀主的。
先知的灵(林前14:32;12:10)──是顺服先知的。
永远的灵(来9:14)──必定承认基督献上的血,有永远赎罪之功效。
二·分辨他们的信仰(4:2-3)
2-3 灵既是不可见的,怎么会“认”耶稣是成了肉身来的,或“否认”耶稣是道成肉身了,这句话实际上是指那些因敌基督者的灵运行心中而不认耶稣的人。他们的教训或所行的奇事都不是出于神。
但圣经特别要我们注意辨认的是“灵”,而不是人,这是很有意义的。因那些否认耶稣是成了肉身来的人,虽然是出于敌基督者的灵,但他们显然常时可能为迎合信徒的心理而伪装,不否认基督是成了肉身来。但实际上他们的“灵”却是否认基督的。
所以,我们要留意辨认的是人里头的灵,不是他外表的伪装。因此,这“辨认”不仅是言语方面,凭他们口头上的话语为定,也包括他们的实际行动,跟他们内心的信仰在内。现在教会在信仰上所遇到的困难,就像有强盗穿了警察的制服进到我们中间那样;我们所要辨认的,不只是他们的外表穿的警察外衣,还要留心他们的实际信仰,动机和言行。这样不但我们自己要有重生的经历,还要具备真理的知识和圣灵所赐的智慧。
三·分辨他们的跟从者(4:4-6)
4 在这里使徒忽然改变语气,转向受书人,训勉他们:虽然敌基督者的灵已经在世上了,但信徒不用惧怕,因为你们是属神的,那住在我们里面的灵是比那在假先知们里面的灵更大,并且我们在基督里已经胜了他们。
使徒似乎顾虑到,有些信徒会因敌基督者的灵已经在世上而恐惧,所以忽然插入几句安慰的话。虽然邪灵之工作相当厉害,但信徒已经有胜过他们的圣灵住在心里,且在基督里已经是胜利者。要是惧怕牠,反而给牠们可以攻击我们的机会。但如果我们坚信我们属基督的人已经胜过牠们,邪灵就不敢也不能攻击我们了。
5-6 这里的“他们”是指那些由敌基督者之灵所运行的假先知,“我们”是指使徒和神仆们;虽然上文是讲敌基督者的“灵”,但这里的“他们”却不是指上文的“灵”,而是指由敌基督者之灵运行的“人”。使徒把敌基督的灵和那些假先知──就是由敌基督之灵运行的人混为一谈,因他们实际上是属同一源头和同一阵营的。
在此使徒指出假先知与真神仆的另一项不同,就是他们的跟从者不同。他们是属世的,他们的言论、行事和对这世界的各项主张,会迎合世人的喜好,是世人所接纳所听从的,所以他们的跟从者也跟他们一样是属世界的。但基督徒既认识神,有神的生命,且在生命经历中与神相交,就听从那些传讲真理之使徒们的教训。这样,我们便能按真理分辨出他们来。
问题讨论
比较本章的敌基督者,跟第2章的敌基督者有甚么不同或相同?
“灵”既不是属肉身的,那么他怎样“认”或“否认”基督是道成肉身?怎样辨认他们的“认”与“否认”是真认或假认?
信徒需要惧怕敌基督者的灵(或邪灵)吗?为甚么?
除了从信仰方面辨认敌基督者之外,还可以从那些方面辨认?
使徒说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是否说信徒若没有爱就不得救?“神就是爱”是否可以反过来说爱就是神?为甚么?
为甚么在爱里完全就可以在审判日坦然无惧?爱里没有惧怕是甚么意思?18节里所说的惧怕是指那方面的惧怕?“惧怕里含着刑罚”怎么解释?
第六段 彼此相爱(4:7-21)
这是本书第三次讨论“爱”的信息。第一次在2:7-11论爱弟兄是行在光明中之表现。第二次在3:10-18论爱弟兄是神儿女与世人分别的表征。第三次就在本段,论爱弟兄是从神生的人当然的责任。
而本段所论与3:10-18的信息更为相似;但是3:10-18注重“爱”是信仰与世,人的分别,而本段则注重爱是信徒应有的生活表现。为着要与世人“分别”,我们应当相爱:为着我们都是神的儿女,更应当相爱。
兹将3章;4章相似的经文对照如下:
4:7-8“亲爱的弟兄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从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
3:13-15“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4:7说我们应当相爱,因爱是从神来的,3:13说我们被世人所恨。4:7-8说相爱是从神生的,3:14说爱弟兄的已经出死入生。4:8 说没有爱心的不认识神,3:14说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3章从反面说,4章从正面说,其总意相近。
4:9-11“神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祂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亲爱的弟兄阿,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
3:16“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4章论神如何爱我们,所以我们应当相爱。3章说主如何为我们舍命,所以应该相爱。4章比较详细,3章比较简单。
4:12-16“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祂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神将祂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得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凡认耶稣伪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这面,他也住在神这面。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3:17-19,22-24“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4:12论相爱就是住在神里面;3:24说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而神的命令就是“彼此相爱”。4:13说“神将祂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祂里面……”;3:24的话几乎完全相同。4:15-16说认耶稣为神儿子的,就住在神里面,住在爱里的,就是住在神里面;3:23-24说照着神的命令而信耶稣并相爱的,就住在神里面。
4:20-21“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爱的命令。”
3:17-18“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责上。”
4章说爱神而不爱弟兄便是说谎,爱神的也当爱弟兄;3章说相爱不可仅在言语和舌头上,应在行为和诚实上。两处的意思是相同的,却是要我们具体而实践地相爱,不可徒托空言。
一·因神爱我们而彼此相爱(4:7-11)
讲到信徒应该彼此相爱,老约翰好像有说不完的理由。相爱既是信徒对外人最有力的见证(约13:34-35),又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3:37-39),但按人肉体的软弱,总是只想别人爱自己,不感到自己爱别人;这样,使徒一再重复地提醒我们应当彼此相爱,不但不该把它看作赘叙,倒该留心体会使徒这样一再重复的原因,证明年老的约翰深深的认为信徒相爱实在是教会属灵生活的最高表现,也是个人灵性长进的最实际学习。老约翰的信息,跟使徒保罗在林前13章的信息,在基本观念上是相同的──爱是一切灵命活动的价值,是追求灵命更像基督的“最妙的道”。
1·我们是出于同一个爱的源头(4:7上)
7上 神是爱的源头;我们既是神的儿女,由这爱的神所生,出于同一爱源,这样岂能不相爱?爱的源头所流出的岂能不是爱的甘泉?所以我们应该相爱,因我们已经具备相爱的基本条件。
爱既是从神来的,反之,恨就是从魔鬼来的。我们的行事是出于爱还是出于恨呢?那是一项记号,帮助我们从原则上知道,那究竟是出于神的还是出于魔鬼。
2·相爱是神儿女的凭据(4:7下-8)
7下-8 在这里使徒以是否相爱作为信徒与世人分别的凭据。神就是爱,凡从神而生的,也必像神那样成为爱的人。并且一切有神生命的人,必领受神的爱和运用神的爱,而在爱心的经历上更加认识神。反之,没有爱心的就证明不是神所生的,且不认识神。
注意,本书对于甚么是“爱”所下的定义“……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4:10),又说:“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3:16)。照这两处经文对“爱”的定义,就是:
A·神差祂儿子为我们赎罪,
B·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命。
换句话说,只有十字采的爱才算是爱,只有神的爱才是真爱。没有接受基督的人,既没有领略神的爱的经历,也没有神的爱在他心里,当然不认识神了。所以说“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
7,8节的“爱心”原文是动词,不是名词。何赓诗译本作“相爱”。不认识神的人,当然不会跟弟兄相爱;反之,有了神的爱的,就知道怎样相爱,且因实行神的爱,在爱心上更多操练运用,也就在经历中,更加认识神了。
“神就是爱”,这是形容神的本性是爱,绝不是说爱就是神。主耶稣说:“我就是真理……”和这里所说“神就是爱”同一原理。主耶稣所言所行的每一方面却是绝对没有错误,且永远止确的,所以主耶稣就是真理;神所作的都是出于爱,神的本性,神内心所充满的,以及从内心所表露出来的都是爱,所以说“神就是爱”。
3·神已经爱我们,所以应该彼此相爱(4:9-10)
9 本节论神如何显明祂的爱,冇两个要点:
A·神爱我们,曾为我们舍弃甚么?
“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注意神独生子的尊贵与“世间”的卑污……。
B·神爱我们,曾为我们成功甚么?
“使我们借着祂得生”,这说明神的独生子来到世间并未徒然牺牲。神所为我们牺牲的大有成就,不是枉然的。
这两点都说明了神的爱是用事实来向人显明的。神并不是只在内心的意愿上爱我们,或只用言语爱我们,神更是在行动显明了祂的爱。
10 本节是把第9节的意思重复发挥,而进一步说明爱的定义。甚么是爱?爱就是神“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是值得深思玩味的一句话。世间不是有许多父母爱儿女么?不是有朋友男女相爱么?不是有人为国家舍身成仁么?不是有人尽散财富赒济情人么?……。但,这一切都不够作爱的定义,都不是属神的爱,都多少含有人间的私情、亲谊、英雄意识、各种形式的虚荣、各种表扬自我的伟大感。只有神差祂儿子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叫我们可以因祂的恩典得救,才是爱的真谛。
4·小结(4:11)
11 本节把上文的教训作一个结论,使信徒看见应当相爱的理由。我们既曾如此蒙爱,亲身领受神的教导,明白爱之真义,就当彼此相爱。
神的爱,并非只供人欣赏它的崇高、伟大,或只是让人私自亨用,而是要借着我们这些蒙爱的人,把祂那超凡的爱洋溢在人间。
为甚么说神的爱是完全圣洁没有自私的呢?神要人认识祂自己的伟大,慈爱、和各样荣耀的德性,是否自私呢?不是,因为神叫我们这样认识的结果,还是叫我们这方面蒙恩得益,神用不着我们来增加祂甚么,我们实际也不能给祂甚么,因为万有都从祂而来。
“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11:35-36)。
二·因相爱就与神联合(4:12-16)
人怎样跟看不见的神联合?怎么能住在神里面?这是很难理会的。但使徒却用很简单而实用的经历指信徒怎样住在神里面,就是要行在光明中,要彼此切实相爱,这样,就是住在那无所不在之神里面了。
1·彼此相爱就与神联合(4:12)
12 本节有三层意思:
A·从来没有人见过神,但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这比较“见过神”更强得多了。肉眼看见神,未必便会因此有爱心,倒可能因此骄傲起来。保罗有被提到三层天的经历,他却深怕自己因此骄傲起来。但如果我们照神的命令相爱,那么,那位住在三层天之上的神使住在我们里面了。我们的心也就被神的爱所占满了。我们因遵行神的爱而在神里面联合,比较在身外看见神的显现更为有福。
B·从来没有人见过神,但我们若彼此相爱,就能使人看见那住在我们里面的神。虽然不是肉眼所能见,却因我们相爱的生活,而使人认识到那不可见的神。正如主耶稣所说:“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4)。“相爱”是信徒对外人最有力的见证;而相爱的见证也就是教会在属灵方面实际合一的见证。
C·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在我们里面的爱就得以完全。“爱神的心”英文N.A.S.B.等标准译本都译作“祂的爱”。“完全”原文teteleiomena(字根teleio),可译作“成全”。在路13:32;约17:4;来7:28;12:23也同样译作“成全”;何赓诗译本作“得以完全”,吕振中译本作“得成全了”;N.A.S.B., R.V., K.J.V.等译本却译作'is perfected'。
这节的意思就是:我们要是彼此相爱,那么神所赐给我们的那种属神的爱,就因我们的相爱得以流露出来,在这世上被显明出来,被世人所认识,也就被成全了。反之,我们若不爱,那么神所赐给我们的爱,只限制在蒙爱的个人的内心中,流露不出去,这样神所赐在我们里面的爱就得不到成全了。
2·怎么知道相爱就与神联合(4:13)
13 本节偶然看起来似乎跟上节的意思没有甚么直接的联系,但细加玩味就会看出本节最少在两方面的意义上跟上节连贯:
A·使徒要信徒领悟圣灵的工作跟我们彼此相爱的关联。相爱是要倚靠并顺从圣灵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和感动的。我们本不知道怎样相爱。但“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我们才知道应当爱弟兄。本节与3:24的意义互相补充。
B·使徒要使信徒确实知道相爱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们里面。而神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就是我们可以这样确知的凭据。
使徒为甚么要特别加强这一点?可能针对当时信陡的需要:
1. 当时智慧派的异端特别注重他们独有的“知识”,以为他们那种奥秘的“知识”是得救的主要因素。所以使徒特别使信徒留意,我们因认识而相爱的结果,就能与神联合,绝不是倚凭智能派的“知识”。
2. 从4:1-6的记载显示当时邪灵的工作,也可能有超自然的神迹表现出来;这些事很容易被一般信徒看作是最高的属灵经历而受迷惑。所以使徒除了一面提醒信徒要辨别诸灵之外,一面加重语气地使他们注意,那最高属灵经历并非那些超然的奇事,而是与神联合。“我们是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这样最高的经历是凭相爱而得到的,绝不是单凭知识(林前8:1)。
3. 本节重复说明住在神里面与相爱的关系。住在神里面是相爱的能力,也是相爱的结果。这一切都是圣灵运行在我们里面的结果(罗5:5)。
可见本节紧接上文的意思,说明人若跟神亲密而住在祂里面,又顺从圣灵的引导行事生活,必然在对人的关系上有极显著的表现。这表现就是必然有神的爱从这人身上流露出来。所以跟神的关系亲会的结果,跟肢给的关系也必定更亲切。
3·神差使徒所作的见证(4:14)
14 按本节使徒受神差遣作了如下的见证:
A·神差祂的儿子来,是作“世人”的救主,并非专作智慧派的人,是为一切信的人。
B·我们得与神联合,是凭神的救法。全在乎神的设计,不在乎我们自己的知识。
C·神为使我们得与祂联合,曾为我们差祂的儿子降世。神的爱有实际的表现,可以作我们相爱的榜样。
D·使徒所传的这项信息,是使徒所亲自看见又作见证的(参1:1)。
4·我们怎样藉神的儿子跟神联合(4:15-16上)
15-16上 神既然为使我们得与祂联合,而差祂儿子作世人救主,我们要怎样才能得到耶稣作我们的救主,而跟神联合了就是“认耶稣为神的儿子”。
“认”原文homologeo就是承认的意思。在约翰书信中共享过五次。除了约1:1:9指认罪方面,其余4:2,3,15;约2:7都是用在承认基督道成肉身方面;新约中这字几乎全部用在认信基督方面,如:太7:23;10:32;14:7“应许”;路12:8;约9:22;12:42;罗10:9-10;来13:15。但在徒23:8译作“说”,提前6:12译作“见证”,在多1:16译作“认识”,来11:13用在信心伟人“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
这“认”实在就是“承认”,“认信”的意思(参约12:42),跟16节上半的“也知道也信”互相呼感。我们这样的认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神就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也住在神里面了。
智慧派的异端否认耶稣是道成肉身的神子。所以本节等于答复他们的错误,而从积极方面指出该怎样信耶稣才是正确的信,就是认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是道成肉身的。不这样信的,就没有住在神里面,神也没有住在他里面。
5·小结(4:16)
16 本句还是继续上文的意思反复说明:信、爱,住在神里面,三者是互为因果的,并且本节也是上文讨论的一个小结论,回到12节的论题上,为甚么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呢?因为: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三·因相爱的结果可以向神坦然无惧(4:17-18)
1·怎样在审判日坦然无惧(4:17)
17 本节告诉我们,相爱可使我们在审判日向神坦然无惧。分三要点研究:
A·“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
“这样”,连接上文就是长久住在爱里面,又住在神里面。“爱”指神那种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完全”是“成全”的意思(参12节)。就是在生活上实行相爱,把内在的爱表达了出来,所以说“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相爱显明我们是由神生的,且行在神的命令中──住在神里面,这就是我们还在肉身活着的日子却可以住在神里面的方法。
B·“审判的日子”
本书只有本节提到审判的日子。这“日子”是指信徒在今世受审判(参林前11:32)还是将来的大审判(林前4:5;林后5:10)?不很明显。但不论指那一个审判的时日都不要紧。相爱既是从神生的凭据,信徒若实行相爱而与神亲密相联,已经遵照主的命令,就不论神的审判是为得救、或管教、还是为得赏赐,都可以坦然无惧了。
C·“因为祂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
本句当然是指爱心方面说的(绝非指像主的全能……),可见爱弟兄就是像主,最有爱心的人就是最像神的人。神怎样充满爱,我们也该怎样充满爱,按照神的爱对待人,当然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本书共四次提及“坦然无惧”:2:28;3:21;4:17;5:14。这就是基督救恩的特色。蒙救赎的人在神跟前是自由的,亲密的;只有犯罪又不悔改的人才不能在神面前坦然无惧。按正常的情形,信徒是可以随时坦然无惧到施恩座前。
2·爱与惧怕(4:18)
18 A·“爱里没有惧怕”
这句话不能反面推论作:不惧怕的就是在爱里,因不惧怕可能由于无知而不是由于爱。
但在爱里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这样,还有什么灾难、试探、或魔鬼的控告……会使他惧怕?这句话也跟17节有关。实行爱心的人,他的爱是完全的(不是只有爱的心愿而不实行的),这样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了。因我们既像祂那样地实行爱心,也就没有惧怕的了。
B·“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
何赓诗译本作“完全的爱乃是把惧怕逐出去”,完全的爱像光明把黑暗驱逐出去一样地,把惧怕逐出去,因为“爱弟兄就是住在光明中”(2:10)。所有在光明中的都是坦然无惧的,不必掩饰或怕人知道甚么。
C·“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
这意思就是惧怕里含着刑罚的观念。惧怕的人,对于自己所作的含有预料可能受刑罚的感爱。这种感觉显示他自己所作的事并非完全光明的事。反之,可能是使他里心有愧的事。所以说:“惧怕里含着刑罚。”
D·“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
这意思就是惧怕的人未完全实行爱,未完全在光明中,仍有私心暗昧的成分。这惧怕不是指某些可怕的事物出现使人吃惊,乃是指品德为人方面有私心或有不法的成分,而怕被人揭露,怕爱到谴责那一类惧怕。上句“惧怕里含着刑罚”就是本句应这样解释的有力根据。
四·相爱的动机与实行(4:19-21)
1·动机(4:19)
19 “我们爱”在这一节中,圣经并不指明爱什么,暗示这“爱”的对象,包括爱神与爱人。但下句:“因为神先爱我们”却指明了我们所以用“爱……”作为我们行事之动机与准则的理由,是因为神先爱我们。
A·我们不论为人或为神作什么事,却该是出于受神之爱的激励,不是出于自己的喜好。爱是我们最好的动机,也是行动的能力。
B·我们的爱虽然从神开始的,却不停止在只爱神身上。不是因神爱我们,我们便也只爱神而已;而是要把神的爱流露到一切需要的人身上。
C·神是先爱我们的,我们也该先去爱所爱的人,不该等着受别人的爱。我们既然“先蒙爱”,就当照着神爱我们那样,主动地去爱别人。“先”原文也可译作“第一”,R.V., N.A.S.B., K.J.V.等英文标准译本都译作first。
2·实行(4:20-21)
这两节都告诉我们:
A·爱的实际(20)
20 “爱”神的实际,不是单在乎口里怎样说,而是在乎怎样行。说爱神而恨弟兄,就是说谎话,心里爱神,却不能把它表现在弟兄身上,那么所谓的“爱”,就是只限于言语的爱,那就很可能是虚假的爱。
类似的语气见于1:6,8,10等处。本书的3:17-18已经指出相爱不要只在口舌上,应该在实际行动上。爱弟兄虽然是信徒属灵最高品德,但它的真正价值在于爱的真实流露,而不在于宣传。说“爱”却又不爱的人,可能:
1. 只不过一种心愿,根本没有心实行,也不愿为爱神爱人而牺牲甚么。
2. 根本就没有爱心,只不过故意多提到爱心,以掩饰自己的自私而已。
甚至有一些假师傅故意多讲爱心,却并不是真正为鼓励信徒爱主,而是要误导信徒听信他们的错误的教训,为着争取信徒的信任而向他们显出“爱心”罢了。那不是爱,那只是“爱的手段”。
B·爱的实行(21)
21 爱神的实行,应从爱弟兄开始。爱弟兄是爱神的最实际的学习,否则所谓“爱神”是很容易陷于自欺。不能爱看得见的弟兄,就更谈不上爱不能看见的神。
“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使徒从神所受的命令。这命令的遵行是不容自欺或装假的;必须以爱神为爱弟兄的动机,而以爱弟兄为爱神的实行,才算完满地遵行。基督徒在一切属灵品德的追求上,切忌自欺。自欺,就是行在黑暗中,而本书的主要信息,是要信徒行在光明中,就是按照真理的标准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实在的属灵光景。但弟兄相爱,在信徒生活中占重要部分,而且爱心(爱主爱人)是可以作为评定一个信徒灵性程度的标准的。正因这缘故,在爱心上更容易虚伪装假,言行不一致。对于爱那不可见的神,似乎更容易只凭动听的言语,而不肯真正有所舍弃,所以使徒提出十分简单而具体的验证方法──“不爱那看得见的弟兄,就不能爱那看不见的神”。
问题讨论
试比较本章所论的信徒相爱的信息跟第3章有甚么相似的地方?
尽量从本段经文中列出信徒要彼此相爱的理由。
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是否要爱弟兄才得救?第8节究竟应该怎样解释?
基督徒怎么能“成全”神的爱(12节)?怎么知道彼此相爱就是住在神里面?
信徒要怎样实行爱神并相爱,才不至陷于虚伪?――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