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一章
1·生命之道本身(1:1上)
1上 这句话与约1:1的“太初有道”意思相近。(1:1-5与约1:1-10相映对证明本书与约翰福音是同一作者。)本节“起初原有”N.A.S.B.作'from the beginning',而约1:1却是'in the beginning',约1:1所注重的是“在”时间的开始时已经存在。本节所注重的是“从”时间的开始时已经存在。前者偏重于基督在永恒之中已存在的事实;后者偏重于基督在时间已经开始之后,对受造者之关系。二者都是说明基督在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祂是无始无终,自有永有的主。
“道”原文logos与约1:1同字,就是“话”的意思。但这“话”不是普通人所说的话或所讲的道理,而是指基督。因祂是“起初原有”,且是人所能见所能摸的。所以这“道”是指非受造的永生神的生命,借着基督的道成肉身,把神的公义、圣洁、良善、慈爱……都表达出来;就像话语是表达心思的那样,成了肉身的“道”,也把永生神的生命的一切美善都表达给人认识,又使认识祂的人得着永生神的生命,这就就是生命之道。
所以基督徒所领受的生命之道,就是一个会说话的生命,一种表彰神荣美、表达神心意的生命。我们应让这个生命把神的荣美表彰出来。保罗在林后3:3说信徒是“基督的信”,主要意思也是要信徒表彰基督。我们的整个人生就是一封荐信,一种“话语”,向世人讲说基督的美善。
2·生命之道跟父的关系(1:1上)
1上 “原与父同在”(1:2)这句与约1:1“道与神同在”的意思相同。都是证明基督本来的尊荣与神格,是与神同等、同时、同在、同荣的(约1:1-2;17:5;腓2:6;启1:4-5)。“同在”显示父与子的两个位格和相等的荣耀。使徒在提到基督怎样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之中的时候,特别提到祂原本与神同在,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忽略了基督原来尊荣的地位,就无法领会祂的降生、受死,为我们所舍弃的是何等多;也就不能更深切认识祂的爱是何等的珍贵了?
3·使徒对生命之道的经历(1:1下)
1下 使徒在这里用了一切最确切的话,来形容他认识生命之道的经过。
“我们所听见”原文“听见”akekoammen是qkouo的过去及多数式。何赓诗译本作“我们所已经听见”,N.A.S.B.译作'what we have heard'。使徒们所听见的,就是主亲口所讲的。但并非仅限于四福音所记载的。因为主所讲的不是只有四福音所记的那么多,也包括旧约五经与先知书(参路24:27,44-49;约5:39,46)。“我们所已经听见”这句话,也可以包括施洗约翰所讲的,以及摩西、以利亚在荣光中所讲的,也都是使徒们所已经听见的。
“所看见”指主在世时所作的一切工作与大能,也包括复活后向门徒多次显现,直到升天为止。“所看见”原文heorakamen何赓诗译本作“亲眼所已经看见”,而N.A.S.B.译作'what we have seen with our eyes'(我们亲眼见过的)。
“亲眼见过”原文theaomai,有瞻仰、注视、观察的意思,这与约4:35之“观看”同字,是比较留心并思考的看。
“亲手摸过”,包括主在世时与门徒之接触,及复活显现。
集合以上四方面的经历,已经足够证明这“生命之道”绝不只是一种虚构的理想,或抽象的知识,乃是一位有形有体,人人所能认识,并与祂发生接触的救主,跟当时智慧派之异端所传的神秘“知识”绝不相同。另一方面,使徒对他所传的“生命之道”,既有这么确切的认识和经历,则其所传讲的道,当然是十分可信,具有权威的了。可见:
A·基督徒对基督,应有像约翰那么真切的认识,然后能使人对我们所信的主发生真实感,就自然会使人的信心得坚固。因为“见证”的能力在于真实,不在于夸张。
B·我们对主的认识应当逐步进深,从以上使徒所提的四种经历看来,他对生命之道的经历是逐步进深的。由“听见”到“摸过”,越来越觉得主的实在。愈加进深,就是愈觉得祂的真实可信,愈亲切地觉得祂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
4·生命之道跟我们的关系(1:2)
2 本节第二句解释了第1节所说的“生命之道”,并不只是一种信息,乃是一种生命永远的生命。一种原不是人所能接近,却已经在肉身显现出来的生命(提前3:16;来2:14),且已被使徒们和信徒们所领受的。
A·“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
说出神的爱怎样寻找罪人,是主动的爱。
B·“我也看见过”
说出人方面之经历,怎样跟这已显现出来之生命(基督)发生关系。
C·“现在又作见证……传给你们”
说出蒙恩的人应怎样尽责任,把我们所领受的生命,继续传播繁殖。
“传”原文apaggellomen是宣告或宣布的意思。N.A.S.B.译作proclaim(宣布,显示),何赓诗译本作“传播”。
神主动的爱,叫人藉基督可与神发生生命的关系,又把生命传播出去,这三点都是基督福音的特色。
人间的宗教,都是人设法寻求神。但是基督的福音认为人已经在罪中迷失,不可能找到神。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参林前1:21),所以神打发爱子耶稣基督,亲自来寻找失丧的人(路19:10),并且借着祂所成功的救法,把神的生命赐给信的人(约1:12)。而那永生神的生命,是不会静止的,是必然结出子粒来的(太13:23;约15:16)。
作者特别强调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是他们所见过,又传扬的。显然是特别针对当时的异端。魔鬼对于那些只承认基督是神,或只承认基督是人的主张都必欢迎,因基督若只是神,与我们无关;若只是人,根本就不能救我们,因祂无法把神的生命给教们。但魔鬼最怕的是一位神而人的基督,这正是救恩的重要根据。借着一位取了可死之身体的神子,死在十字架上,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完成了一种能彻底拯救人脱离罪恶得着永生的救法,乃是基督最光荣的胜利,魔鬼最羞耻的失败。
二·使徒见证“生命之道”的目的(1:3-4)
使徒虽一再说明他所传的“生命之道”是他所亲自经历过的。但他这样地强调他的经历的目的,并不是要人注意他的经历,而是要人注意他所见证的主。我们在传扬基督之中,有时也需用自己的经历来作证,但若作证的结果只使人佩服自己的成就,过于对基督的仰慕,这见证是完全失败的。在这里约翰指出他作见证的目的有二:
1·使你们与我们相交(1:3)
3 “相交”原文koinonia即“共同分享”,“合伙经营”,“交谊”等意。这字在林前1:9译作“一同得分”,林前10:16译作“同领”,林后8:4译作“有分”,弗3:9译作“安排”,腓1:5译作“同心合意”,门6节译作“同有”,此外还有好几处都译作“相交”。
英文标准译本圣经都译作fellowship(交谊,团契),中文新旧库本译作“团契”。
所以这里的“相交”的意思就是共同分享基督的生命和基督里的一切。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你们”指受书人,“我们”指使徒和他的同工。使徒指出他写信的目的,是要受书人与他们“相交”,分享基督的生命。这是信徒相交的合理对象──与同一生命的肢体相交,反而即暗示受书人与那些智慧派的异端不应有任何团契。与使徒和父、主耶稣……相交,是抗拒异端诱惑的能力。常常与主亲密交通,得者生命的供应,或与属主的人交往,便生命长大,自然就有属灵智慧能分辨异端了。
既然那些受书人已经领受了约翰所传的道,约翰便在这里向他们说明他传道的目的,是“使你们与我们相交”。这句话应该有双重的意义︰
A·使徒约翰要使信徒知道,我们虽然自己已经因领受了生命之道,而在那生命之大团契中一同分享基督的生命,我们却有责任把这生命之道传给别人(像使徒那样),使更多人与我们同在这生命的团契之中。因为使徒约翰正是存这样的目的,把生命之道传给别人的。
B·使徒约翰要使信徒知道,我们既然有分于基督的生命,就该常与基督和属基督的人有团契交通。使徒虽然不跟受书人在一起,还是要藉书信,把主所给他的信息传给他们,好跟他们在主里分享他所领受的。
2·使我们的喜乐充足(1:4)
4 使徒约翰写本书第二个目的是“使你们的喜乐充足”。
因罪恶是痛苦的根源,使徒将生命之道传给受书人,使他们既脱离罪恶的缠累,一同有分于基督的生命,在基督里得着满足,就可以有喜乐的生活。所以说他所传所写的,是使人的喜乐满足。
另一方面,基督徒若跌倒犯罪,或误入异端邪途,便失去喜乐。使徒的信息使他们重新与神恢复交通。所以他的信息是使人“喜乐充足”的。在这里我们注意下列的要训︰
A·神既藉使徒传这信息,可见神喜欢我们彼此相交,一同分享主的信息,这样必使我们更亲近神,而更有力量抗拒异端和罪恶。
B·使徒一心求使受书的人喜乐充足。这正是相交的重要态度。我们要存心凡事求别人的益处和壴乐,不是只求自己的喜欢,这样才能跟别人交通。
C·高举“生命之道”──基督,这是相交的要诀。高举人和人的主张,却必然引起争论。
D·我们若与众弟兄姊妹同在基督里分享属天恩典,必互相激发感恩的心,又因发现神在别人身上的恩典而喜乐充足。真正喜乐充足的人,都是能以别人的事为乐,又以神的事为乐的人。
第二段 在光明中跟神相交(1:5-2:17)
一·在光明中跟神相交该有的认识(1:5-7)
1·要认识“神就是光”(1:5)
上文使徒已经说明写信的目的,就是要把他所认识的父神传给信徒,好叫他们彼此相交。现在使徒开始介绍他所认识的父的第一样特性,就是“神就是光”。
5 A·这里的“光”,不是指神的位格,而是指神的性格,和祂的“光”对这黑暗世界所显出的作用。否则,神便只是无形,无体,无生命的物质……。但上文使徒已经很清楚指明主是他们所亲眼见过,亲耳听过,亲手摸过的神。
祂是一位赐人光明、温暖、能力、生命,且是全善、全美、全圣的神。
B·“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与约1:9“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意思相似。在这里“照亮一切”就是“毫无黑暗”的意思。这也是“真光”的定义。“真光”是不会因黑暗之深重而减少其光亮的。没有一点黑暗不被祂照亮的。神是唯一的真光祂是圣洁,光明,不会因世界之污秽与黑暗而变得暗淡。在祂绝对的光明中是不会容纳丝毫黑暗的;反之,这与光能照亮一切生在黑暗里的人,叫他们得着生命的光(约8:12)。
C·这也告诉我们,真光是不会怕黑暗的。如果我们以为自己的环境比别人更黑暗恶劣,所以不能发光,是不成理由的。除非不是真光,若是真光,就必会在黑暗中更显得明亮。不过我们的“光”所能照亮的范围有限,程度有限,不像神那样“生无黑暗”,是能“照亮一切”的光而已了!
D·“神就是光”就是说神是显明一切黑暗,审判一切罪恶的神。“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弗5:13)。诚实显明诡诈,谦卑显明骄傲……。所以信徒为主发光,一方面荣耀神,一方面显明世人的罪恶;一方面为神所喜悦,一方面被世人所恨恶。
E·“神就是光”也含有神就是光的源头呴意思。信徒的光只不过像月亮,反射太舄的光那样(林后3:18)。如果我们的光不明亮,必是因为:
1. 远离光源,
2. 有了阻隔,
3. 反射器本身不洁。
使徒一开头就教导信徒认识神就是光。这跟创造天地时神最先要有的是光的事实也相合。光明的神最先创造的世界绝不是黑暗的世界,但对于被撒但败坏的世界,神最先要恢复的也是光。
2·要言行一致地离开黑暗(1:6)
6 这句话反映出当时可能有信徒行为黑暗不端,却在口头上自称与神相交;使徒警告他们,加果这样,就是说谎话了。神是毫无黑暗,是人所不能欺蒙的。
本节从反面说出与神相交的条件,就是必须离开黑暗。这“黑暗”不仅指罪恶的事,更是指一切自欺或不自知的情形。这种情形实际上比罪恶更可怕。就加骄傲是一种罪,但一个骄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骄傲,那就不只有骄傲的罪,而且还落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本节的语气也显出这个意思:“……若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一面在黑暗里行,一面还敢说与神相交,这正是一个落在自欺中的人的情形。
“这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本节对于“说谎话”给我们一项更严格的解释,就是:加果一个人只用言语表示他心中美好(高尚)的愿望,却不肯实行,也没有在行动上配合所说的愿望,这样的人就是说谎话的,他所说的美好的愿望也是虚假的。因此这行不一致就是说谎了。本书常有类似的句法(如:1:10;2:4;4:20;5:10)。
本节暗示一个人它落在黑暗中的原因乃是由于不用“诚实”的心敬拜神。不注重实际的追求,只贪求人前的虚荣。一面说与神相交,一面却行在黑暗中,正如一个人口里说要到礼拜堂,人却到了跳舞厅。
但与这位毫无黑暗之神相交,就必须确实地离开黑暗。绝不能仅用言语,或单凭一种不准备实行的愿望。我们绝不能带着丝毫黑暗或不诚实的成分与神相交。我们内心中的任何些微的虚假,都不能在祂的光中隐藏。
3·行在光明中的自然结果(1:7)
7 上文第5节既说“神就是光”,那么在光明中行事为人的意思,就是在神里面行事为人。这也就是:在神圣洁的脸光之中,或在神真理的亮光之中,完全不必掩饰地行事为人……。所有带罪和黑暗成分的事,都是不能在光明中行,而需要遮掩着行的。这些事都是在神的旨意以外的,都是损害人的,结果都会成为个人与神相交,或信徒彼此相交的阻隔。但如果我们在神的旨意和光明中行事,就自然地彼此相交了!“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即如同神那样毫不容纳“黑暗”地行在光明中,这样,就与神合一了。
本节论在光明中行,有两项结果:
A·彼此相交(1:7)
7 何赓诗译本作“我们就彼此同结团契了”。这彼此相交,原文是指信徒间的彼此相交。(N.A.S.B.译作'we have fellowship with one another')但也可以包括与神彼此相交的意思在内。因按第3节下,信徒与使徒相交,而使徒乃是与父并祂儿子主耶稣相交的。可见信徒彼此的大团契,是因为在神的生命中与神联合而有的。注意:团契的意思就是“共同分享”。我们若行在光明中,就共同分享到神的恩典和属灵的喜乐,并且也叫神因我们的合一相交而有所享受了。
这些就是行在光中的自然结果。就像住在同一间房子里的人,自然会天天见面,不用另外寻访,也必然相遇的了。
B·宝血洗净(1:7)
7 行在光中的第二个自然结果,就是常得着耶稣的血洗净。在这里所我的“洗净”偏重于得救以后的经历(当然也包括初信而得洁净的经历)。因为这里所说的“我们”,乃是已经得着第一次洗净而得救了的人。主耶稣的血不但在我们初信时“洗净”我们这个人,也能在我们信了以后,不断洗净我们生活上的不洁,只要我们在光明中。按何赓诗译本,本节下半句作:“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洁净我们,使我们‘脱离’一切的罪。”新旧库本也译作“脱离”。
在这里我们看见“光”与“血”的关系。人必先得着光照才能得着血的洗净。若还在黑暗中,主的血是不会洗净他的罪的。人若只在口里求主血洗净,却没有真正知罪的心,他的祈求是虚伪的;因为他根本还没有得着光照,还在黑暗里。就如上节所说:“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这说的人根本不是真正要与神相交,他所说的是虚谎的。
所以行在光中和离开黑暗实际上是同一件事的两方面,是同一动作,不是分开的两种行动。但我们若行在光中,就可以常得主血的洁净,常存清洁无愧的良心,而得能力,胜过罪恶。例如一个人偷了别人的墨水笔,只求神赦免,却不肯归还那枝笔,还想把它据为己有。这样的求赦免,实际上只是安慰良心,并不是真的得光照。因为他根本还没有看见罪的可憎厌,还不肯丢弃罪。
二·怎样保守自己常在光中(1:8-2:2)
使徒在这几节中的信息,主要目的是应付两种人的需要:
1·犯罪而为自己辩护的人,劝他们要老老实实的承认自己的罪,不要狡辩,神就必赦儿。
2·犯罪以后良心软弱而过份恐惧,或有胜不过的罪而灰心丧志的人,使徒劝他们要认识中保的功劳,不可灰心。
1·坦诚认罪(1:8-10)
对于那些犯了罪却不肯诚实认罪,反要狡辩的人,使徒的劝告包括两方面:
劝告他们不要自欺
抵赖罪不但欺骗自己,也是得罪神,把神当作说谎的;如果这样,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1:8,9)。
劝告他们要信赖神的应许
神既是信实公义的,必会赦免我们的罪(1:9)。这样何必为自己遮掩罪恶呢?何不向神认罪求赦呢?
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这句话既是对信徒说的,信徒当然知道自已是罪人,所以这句话是指那些犯罪以后不忠实地承认自己的罪的信徒。他们想用方法辩解否认,这就不是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了。使徒在这里指出,保守自己常在光中的首要条件是“定罪为罪”,向神坦自不狡辩。可惜不少人在自己犯罪之后,反去挑剔别人的不是来掩饰自己的罪行。这样的人根本还在黑暗里。
为甚么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呢?因为真理是不姑息罪的。人若自欺而不认罪为罪,就是拒绝真理,使真理在他心中没有地位,不能发生功效。所以说:“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
9 本节说明我们得蒙赦罪,不但因神的慈爱,也因神之公义与信实。“神是信实的”──是指神之本性是信实的,祂不能背乎自己(参提后2:13;彼前4:19)。所以神的应许也是信实的(参林后1:20;来10:23;11:11),祂必为祂所应许的话负责。
“是公义的”这句话也同样指出神的本性和行事都是公义的(诗51:4)。基督既因神的公义而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刑,偿清了罪债,这样公义的神就不能再向我们索取了。
所以,神的公义比祂的恩典更有力地保证我们必得赦免和救赎。我们无须在信主以后,再逐渐行善来维持得救,因我们的赎价早已一次付清(来10:12,14)。
“赦免我们的罪”(多数式)和得洁净略有不同。赦罪只是刑罚的免除,“洗净……不义”却是犯罪者本身的行为或心性得洁净。
10 不承认自己犯过罪的人,不但不得赦免,而且还轻慢神,以神为说谎的。因神的话是说:“世人都犯了罪”(罗3:23),神的应许却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必要赦兔……”。要是我们根本没有犯过罪,或信主以后就再没有犯过罪,那么神赐人赦罪的应许,岂不是虚伪而说谎的吗?所以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神为说谎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