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三章
神的儿女(三1~12)
第1至3节,约翰在此发出一个赞叹,就是神给我们信祂之人的恩典是何等浩大,远超过我们所配得的!我这个罪人竟被立为神的后嗣,可以享受父亲所拥有的!不单将来进入荣耀,今世亦已与祂有亲密慈爱的关系,这种深刻的体会不单在约翰的心中,亦在其它使徒的经历里。保罗曾经说过,在罪人中他是个罪魁,然而竟蒙了怜悯。这样的感恩与体认在属灵生命中极为重要,因为它使人不住地渴望进一步亲近主,及与祂同住;更重要的是它成为人保持自己圣洁的动力。对主的爱没有回应的人,难以成为好的门徒。另一方面,这种感恩与渴望使我们有力量面对未知的将来,及世人对我们的不尊重。
这三节经文是第三章全章的主旨,其余经文都是从这感恩的赞叹中延伸出来的。
第4至12节,强调善与义的行为,这是一个拥有神的生命的人应有之表现。这是直接针对当时的异端诺斯底派,他们以物质为邪恶的,认为人肉身的行为与犯罪乃属必然的关系。其实他们只是在找犯罪的借口,这种表现正正显出他们并非神的儿女(6、10)。因此,以往的律法仍是一个很有价值的依据(4),仍需加以重视。
约翰又指出一个防止自己犯罪的治本方法,就是倚靠和顺服那能除灭罪恶的主(8)。“不能犯罪”(9)是指信徒内在的新生命而言,信徒偶然犯罪是因一时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信徒有了不能犯罪的新生命,世人却只有不能不犯罪的生命。完全离开罪恶,是每个真信徒每日都应朝向的目标。
祈祷 主啊!我愿远离罪恶,与作祢的儿女的身分相称。
在施与上表现爱(三13~24)
这段经文紧接上文继续强调义行,而论及爱心的行为;圣洁与爱心是神的儿女最重要的表现,亦是我们每天要检讨的。约翰针对异端的错误而强调不犯罪的生活,现在提出更积极的一面,就是舍己的爱。
第14至15节,由于我们是与爱和生命的根源──基督接触,固此在基督徒的生命中,自然就有爱心和新生命的流露,以致喜悦生命,厌恶憎恨。若果我们在信主后仍发觉自己妒恨之心强烈,就应该在得救的确据上反省,然后与这爱源连结,爱心就会自然流露出来了。
第16至24节,舍命的意义在此是舍己,这里所论的爱是在实践的层面上的,比较注重行动。因此,约翰以财物的施舍为例(17),这是最具体不过的例子,亦是最常用到的例子;他要求我们注重实行(行为和诚实),而非理念和解释(言语和舌头),知道应该帮助人和实际帮助人是两回事。
减少自己,施与别人,殊非易事。但使徒鼓励我们回想主的舍命(16),也就是本章第1节所强调的神的慈爱,这感恩的体认会使我们在施与时有一个正确的动机,这个感恩的动机除了使我们易于施与之外,更是神所悦纳的(20~21)。
我们虽然可以向人堆砌不能帮助他的借口,但这段经文提醒我们不要忘记自己内心的不平安和神对人内心动机的鉴察(20~21),其实,舍己施出并非损失,因为神会供应我们所需用的(22)。
理论家和实践者有很大的分别,但理论与实践都必须兼备才算完全。基督徒知道为何去爱,怎样去爱、何时去爱、爱谁,这都是非常宝贵的福分。
祈祷 主啊!愿祢的人爱常常感动我,以致我的生命肯为人倾流。──《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