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六章
2·指导他们应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6:1-3)
圣经在责备那些希伯来的信徒不长进之后,就指出他们应当立即离开并前进的步骤。忠心而有见识的神仆常常会在指责之后加上准确的指导。这样就能使受责备的人,得着更完全的益处。
1上 “所以”乃接上文。既然那些在灵性上为婴孩,不长进的人,只能吃奶,不熟练仁义的道理,但那些在灵性上长大成人的,就能吃干粮,心窍通达,能分辨好歹;既然在已往的时日中,已辜负了主的栽培和恩典,灵性不长进,所以现在当离开基督的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离开……开端”,有些人在基督的道理上还未进入“开端”的,他们须要进入开端;但那些已经进入开端的,就须要离开开端。离开开端不是从开端退回,乃是离开开端而前进的意思。停留在“开端”上,就不能进到完全的地步。不离开“开端”常是进到完全的阻碍,正如谦卑常是更谦卑的阻碍。“进到完全的地步”,指在生命上完全长大成人的意思。上文既以“开端”是婴孩,在此“进到完全”就是长大成人。按原文5:14之“长大成人”与太5:48;19:21;林前2:6;13:10;腓:15等的“完全”相同,但在这里的“完全”是名词,而后者则系形容词,虽不同词,却有相同的意思。“不必再立根基”,得救的根基只有一个,是已经立好的,不必再立,也没有人能再立(参林前3:11)。这句话指出那些希伯来信徒不长进的原因,不在于“根基”有甚么不妥,乃在于他们不离开“开端”。许多人把不长进的错处推到自己的根基不好,其实,乃是自己没有在“开端”之后“竭力”殷勤追求的缘故。
1下-2 “就如……各等教训”显示在此所提的六样开端要道,只是举例性的,并非只有这六样是开端要道,不过只举出这六样而已。作者所以只举出这六样的缘故,可能因为这几样道理和犹太教里面的道理有些接近,同时,又是开端要道中比较主要的。本书既是写给希伯来人的,所以特别举出这几样道理来,提醒那些希伯来信徒,应该离开这些开端的道理,向完全的目标前进。因为那些热心律法的犹太人,如法利赛人等,不是以这些为“开端”,倒以为遵行或相信了这些就是可夸的(可7:3-4)。在此受感写圣经的人,特意使希伯来的信徒知道,那些在律法上以为可夸的道理,在基督不过是开端的道理而已,他们既已信了基督,就当放弃已往的观念,以为有这几样就够;其实,这些不过是基督道理的开端,他们应当离开这些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A·“懊悔死行”“懊悔”
原文就是悔改的意思。“死行”有几重意思:
1. 指死在罪中之人的行事(太8:22;弗2:2)。
2. 指各种犯罪的行为(弗2:1)。
3. 体贴肉体的行事(罗8:6)。
4. 拘守律法的字句而不明白其精意,徒使人在灵性上,或事奉神的工作上,受礼节仪文的束缚,如陷于死境之行事(林后3:6;罗7:6)。
悔改死行是基督道理的开端。
我们未信主之前,先有悔改的经历(圣经中记载“悔改”都是在相信之前,参可1:15;徒2:38;5:31;11:18;20:21;26:20)。信主得救之后,也须要常常悔改各种“死行”,因为这是基本要道之一。有人以为圣经中的悔改真理,是只对犹太人讲的,但在此却以这悔改的道理为“基督道理的开端”,是道理根基之一,并且圣经有明文使我们知道,所有的人都应当向神悔改(徒2:38;17:30;20:21;26:20;彼后3:9)。
B·“信靠神”
悔改而信靠神的人,才是得救的人,真正信靠神的人,必先有悔改的经历。虽然“悔改”原文是心意回转的意思,但原文“悔改”的字意中,并未包含着向神回转的意思。所以圣经中提到“悔改”时,常跟在后面说:“信福音”,“归向神”,“归正”,“信靠神”等类的话,因为能使人得救的不是人的悔改,乃是信福音,信靠神为人所预备的救法。按真理的次序而言,悔改在先,信靠在后;但按信徒之实际经历而言,悔改和相信往往是同时而相紧连的,真正的信心包含悔改之行动。
在这里“信靠神”的意思是包括信靠基督,就是信靠三位一体之神的意思。犹太人是先信神才信基督,我们是信基督而同时信靠神。原文信靠神是信在神里面的意思。
C·“各样洗礼”
原文无“各样”二字,但“洗礼”原文baptismon是多数式的,严格说“礼”字也是添上去的,原文无“礼”字,但按中文语法,加上一个“礼”字比较说得顺口而已。
按犹太人有各种洗礼(可7:3-4),但这里的“洗礼”既属乎基督教的基本道理,当然不会指犹太人的洗礼说的。这些洗礼应该是指信基督而受洗的洗礼(太28:19),和圣灵与火的洗礼等(太3:11;徒11:16-17;彼前1:7;林前3:13)。
D·“按手之礼”
“之礼”也是原文没有的,圣经要我们注重的是关于按手方面的真理,而非那种礼节;和上文的受洗一样,不是受洗的礼节或按手的礼节是我们的“根基”要道,乃是受洗和按手方面的真理是我们的“根基”要道。
在圣经中“按手”有几方面的用意:
1. 归罪
旧约献祭都常常要按手在祭牲头上,表明和这祭牲联合,归罪在祭牲身上,预表信徒用信心的手与基督联合,把罪归在祂身上,就因基督的赎罪而得救。
2. 祝福
旧约信心的伟人,为子孙祝福时,常按手在他们的头上,表明他所祝的福,必要归到被祝福的人身上(创48:14-17)。
3. 医病
主在世时常为人按手医病(可6:5;参雅5:14-15)。
4. 设立圣职
教会的第一任执事就职时,使徒为他们按手,表示他们已经被神所设立(参徒6:6)。以后设立长老时,也要按手(参提前5:22)。
5. 差遣
保罗和巴拉巴受圣灵差遣时,由安提阿的几位先知和教师为他们按手(徒13:1-3),表示教会和他们表同情,承认他们确是受了圣灵的差遣,愿意和他们同心。
6. 分予属灵恩赐
使徒为人按手,能使人受圣灵和得着属灵的恩赐(徒8:17;提前4:14)。
总之,按手虽有上面几种不同的作用,但上面那些例子中,所有为人按手的人,都是受圣灵的感动而为人按手的。所以能有这些果效的原因,并非“按手”这种动作,或为人按手之人的“手”,有甚么特别,乃在乎感动他们的圣灵,藉按手所显出的能力而已。实际上为人按手的不是人,乃是圣灵。所以使徒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时,特别提醒他说:“给人行按手之礼,不可急促”,免得僭夺圣灵的地位,使“按手”这件事徒然成为没有属灵功效的礼节而已。
按手的真理,所以能成为基督道理根基之一,因为它所表明的意义,关系基督徒灵性生活和工作的各种重要“开端”,如借着信心联合于基督的救赎,是灵命的开端;得着属灵的祝福是蒙恩生活之开端;疾病得医治是在身子上荣耀神的开端;被设立为圣职人员,是新的事奉的开端;承受属灵恩赐,是新工作的开端……等。但我们都应离开这些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E·“死人复活”
“死人复活”包括义人的复活(路14:14),和最后大审判的复活(启20:5-6,11-13)。这死人复活的真理,关系基督的复活和信徒复活的盼望,而基督复活又是福音的主要内容。哥林多教会曾有人不信死人复活的真理,保罗除了严格驳斥之外,又详细讲明这真理,并证明基督复活是救恩的根基和使徒美好的盼望。反之,若基督没有复活,使徒所传的便是枉然,我们所信的也是枉然(参林前15章全)。所以复活的真理,是“基督道理”中已经立好的根基,没有人能再立别的根基。
F·“永远审判”
既是永远的审判,当然是指将来的审判,不是指今日圣灵在人心中所作的审判工作。照圣经所说,信徒将来要受工作的审判(林前3:8;林后5:10),罪人要受生命的审判。信徒受审判的结果,是决定所应得的赏赐和荣耀如何,罪人受审判的结果,是要被扔入永远的火湖中,这些审判都关系到永远。圣经既以“永远审判”的道理为基督道理的基本要道之一,又把它启示给我们,这样,今日人们实在应当因这永远审判的信息,有所警愓,及早接受圣灵今日在我们心中所作审判罪恶的工作,信靠基督在十架上替我们受了罪恶的审判的功劳。
按上文所列举的六种道理,又可分为三方面:
A·关乎灵性经历方面:懊悔死行,信靠神。
B·关乎信徒应尽之本份方面:各样洗礼,按手之礼。
C·关乎信仰的要素方面:死人复活,永远审判。
总之,上面所列举的道理,都是基本要道,但不可因为有了这些基本要道的开端,就以为满足,应当竭力离开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3 这节圣经有两重意思:
A·写这书信的神仆,表示他和他的同工们,愿意在神许可的情形中,帮助这些希伯来信徒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B·写这书信的神仆,表示他和他同在一起的弟兄们,愿意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但他们不敢依凭自己的努力,乃要靠神的能力和恩典;他们不但在不好的事上要顺服神的管理,就是在追求属灵长进的事上,也依照神的旨意和引导。
神的仆人,不可因信徒在真道上有了好的开端而满意,应当勉励他们离开好的开端,再向前进行;也不畏以为自己已经把福音基本纯正的要道,完全传给信徒而自足,还应当自己追求长进,又领导信徒追求长进。
3·警戒那些离弃道理之人的危险(6:4-8)
上文既已责备和劝勉那些在基督里仍作婴孩的信徒,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追求在灵命上长大成人。在此,就特别严重地警告那些已经蒙了光照而离弃道理的人,他们的结局将会极其可怕并且绝望。写圣经的神仆,显然担心在那些受了许多属灵栽培而仍为“婴孩”的希伯来信徒当中,很可能也有些受了许多栽培,蒙了光照,听过许多道,却还没有得救的人;所以特别插入这一段严重的警告。
4 “那些”显明下面所论及的人,和上文的人不一样,他们乃是一些另外情形的人,否则这里决不会说“论到那些”,而应该说“论到这些”。试比较下文第9节:“亲爱的弟兄们……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就更清楚看出这4-8节所论的人,是另外一班人,他们的情形,比较上文所论在基督里仍吃奶的弟兄们更不如。这样,若6:1受了许多栽培,仍只能吃奶的信徒,不过是停在“开端”上的信徒,这些比他们更不如的人(6:4-8),就必然连开端也没有的了。所以第9节的“这些”指上文(6:4-8)的人,更见这里第4节的“那些”,必定不会指信徒了。
“蒙了光照”,英文圣经是“曾有一次蒙了光照”的意思,更合原文。
“光照”就是指福音真理的光照。“蒙了光照”这句话,并不表示蒙了光照的人,就是已经接受了福音之光的人;他们不过看见福音真理的亮光,得知基督是他们的救主,已经知道甚么是罪,或有过一次知罪的经历,但未必因所蒙的光照就得救了。例如太4:15-16所说的加利利人──“……西布伦地,拿弗他利地,就是沿海的路,约旦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那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坐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发现照着他们。”──虽然都有“光”发现照着他们,但并非所有加利利人都接受了那曾照着他们的“光”。主耶稣曾对犹太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8:12),但当时的犹太人并未跟从这“光”。所以可能有人因所蒙的光照,就接受而得救,如来10:32所说的人,也可能有人蒙了光照,却离弃道理,像这里所说的人。
“尝过天恩的滋味”,原文“恩”doreas是“恩赐”的意思,不是恩典。新约中用了十一次,都是指属灵的恩赐,而非物质方面(约4:10;徒2:38;8:20;10:45;11:17;罗5:15-17;林后9:15;弗3:7;4:7;来6:14)。“天恩”之前有指件词“那”,就是“那属天的恩赐”(单数式)的意思。K.J.V., N.A.S.B.都译作have tasted the heavenly gift“就是尝过了那属天的恩赐”的意思。这“恩赐”很可能特指基督说的。
在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尝过天恩的人,是否就是已经得救的人?如果这封书信是写给外邦人的话,相当可能指已经得救的人;但这封信是写给希伯来人的,那意义就不同了!因为希伯来人早就尝过属天的恩赐。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曾蒙神赐他应许中的以撒(基督的预表),神又起誓说“万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后裔”特指基督(加3:16)。他们在埃及吃过逾越节的羔羊(预表基督,林前5:7),在旷野吃过从天降下的吗哪(出16章全),那是教导他们认识基督就是生命的粮(约6:51),又曾仰望过摩西所举的铜蛇,那是基督要被举起来的预表(民21:9;约3:14)。现在这些希伯来人又在教会中一再听到关乎基督救恩真道的教训,实在是尝过属天恩赐的滋味。但这样的人,却不一定就是已经得救的人。本书称他们为“尝过天恩”的人,只是根据他们本来有的宗教背景来说罢了。
“又于圣灵有分”。于圣灵有分,并不是有圣灵住在心里,也不是受了圣灵的印记,像那真实信了福音的人所受的那样(参弗1:13-14)。“有分”并非完全占有,乃是在圣灵某些方面的工作有份。这些人的良心,受过圣灵借着福音的真理对他们的责备,也偶然受过圣灵的感动,却未受圣灵;正如旧约的术士巴兰(书13:22),虽曾受圣灵的感动说过预言;却没有得救(犹11)。新约的大祭司该亚法,虽曾一时受过灵感,见证基督是救主,但并没有圣灵住在心中(约11:49-52)。还有许多听过基督教训,蒙过光照和感动而要作门徒的犹太人,后来却都退去“不再和祂同行”(约6:66)。在行传还有一个受过感动要信主,并且受了洗的西门,但却没有得救,仍在罪中(参徒8:13,18-24)。他们都是属于种子落在浅土石头地上的那等人,只不过暂时欢喜领受,却没有根(可4:16-17;路8:13),虽有分于圣灵的工作,但无分于圣灵的印记。圣灵的印记是得救的信徒所独有的(林后1:22;5:5;弗1:13-14)。
5 “尝过神善道的滋味”,就是知道了神的道之美好的意思;但这等人未必接受了神的道,正如许多人听道觉得很好,但并不相信;他们可能已经在口里承认耶稣基督为主,但心里并未相信。
这句话对那些早已熟知神的道的希伯来人而论,更是没有一点奇怪;因他们早已认识神的道的美善了。但并非所有的希伯来人都接受福音的真道。
“觉悟来世权能”,就是觉悟神永远权能的意思。“来世权能”乃是表明和今世的权能不同。世人都只认识今世的权能,所以完全不知道敬畏神。但这些人虽已觉悟神的权能,知道神对罪恶的刑罚和审判,以及神对今世与来世的一切统治权柄,他们却未必因对神的权能领略了一点,就诚心归向神,信靠福音。
6 离弃Parapesontas (Parapito),按Dr. W. E. Vine解释是疏远、遗弃或减退之意,全新约只用过这一次。
“若是”原文没有,新旧库本译作“却还离弃正道”。这里的意思乃是说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却离弃道理,没有接受所看见的亮光和所尝的天恩,这等人当然没有得救的希望了。虽然他们的情形,很像得救的人;他们知道很多属灵的道理,有很好的机会可以成为一个得救的人,又曾受过很多真道的栽培,但他们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信徒,乃是背弃了他们已知之真道的人,这样的人,是“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懊悔”metanoian就是悔改的意思,新约共享过廿四次,除本书的6:1,6和林后7:9-10译作“懊悔”及来12:17译“心意回转”,另太9:13;可2:17未译出外,其余十七次,中文圣经都是译作“悔改”(太3:8,11;可1:4;路3:3,8;5:32;15:7;24:47;徒5:31;11:18;13:24;19:4;20:21;26:20;罗2:4;提后2:25,以及彼后3:9)。“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这意思就是不能再有悔改得救的机会了。(注意:不是若从新懊悔还可以再得救,乃是根本不能悔改)。正如十二门徒中的犹大,他虽然与主同在三年多的时间,看见许多神迹,听见许多真道,又曾和其余的门徒一样,两个两个的被差遣出去工作(可6:7-13),但他却背弃所知道的真道,把耶稣卖给祭司长,后来他虽然要把三十两银子还给祭司长和文士,但却无法发生信靠主救恩的信心,因他已经成了“不能叫他从新懊悔”的那等人了。
“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这句话当然不能照字意解释,因为主既已复活升天,决非任何人能再把祂钉在十架上了。按主被钉十架,乃是被罪人所弃绝,这些蒙了光照而背弃所知的真道的人,既明知主受死是为我们的罪,却照着当时弃绝主的人一样弃绝主,羞辱主,就等于重钉主在十字架上了。这意思就是:他们既然蒙神这样多的恩典,明白这样多的真道,这样接近得救的门,而仍“离弃真道”,这种离道不信的罪,就等于亲手钉主在十字架上的罪一样了。
7-8 圣经在这两节中用比喻说明上文那些“离弃道理”的人,他们的结局将会何等痛苦和悲惨;并说明何以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的缘故。在这比喻中:
A·田地:可比作人的心(太13:19)。
B·雨水:可比作神的道(约3:5;弗5:26)。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就是人的心多次听到神的道。
C·生长蔬菜:
就是结出好果子,没有辜负所受的恩典的意思。这些人心里埋藏着好的种子,所以吃过屡次下的雨水之后就能长出蔬菜来。
D·“合乎耕种的人用”:就是合乎主的要求与期望。
E·“就从神得福”:就是从神得着永生,以及得永生之后,所能得着的一切属灵福气(弗1:3)。
F·“若长荆棘和蒺藜”:就是没有因屡次听到的道受益反而受害的意思。他们未因主的话有改变,反而更加硬心,罪恶的生命更加长大。
注意:在这比喻中只提这些长蔬菜和长荆棘的两等人所结出来的果子,但暗示他们接受同样的“雨水”,却长不出同样果子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埋藏在这心田里的种子不同的缘故。主耶稣曾说过:“荆棘上岂能摘葡萄呢?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太7:16,17)。由此可见那些长荆棘和蒺藜的人,决不可能因受的“雨水”多就会“生长蔬菜”,虽然他们对许多道理已听得烂熟,甚至可以去对别人传讲;虽然按外表他们和那些“生长蔬菜”的人,同样是“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的人;但他们根本是“坏树”的种类,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
G·“必被废弃”:就是太7:19所说:“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的意思。
H·“近于咒诅”:“近于”原文是趋近于或近向于咒诅的意思,这些人虽仍活在世上却是趋近于“咒诅”,走向灭亡的人。
I·“结局就是焚烧”:指永火的刑罚。
4·劝慰他们要在起初原有的爱心上更加殷勤(6:9-12)
写书信的神仆,在责备警告那些希伯来信徒之后,就在这里表白自己对他们的信任与盼望,以勉励他们在原有的爱心上,更加长进。
A·著者对他们的信任(6:9)
9 “亲爱的弟兄们”指受书的希伯来信徒,在本书中这种称呼只有这里用过一次。“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虽然著者这样地把4-6节那些离弃道理之人的情形和结局向他们说,却深信他们的行事“强过这些”──深信他们的情形并不就是4-6节所说那等人的情形。著者要这样向他们说及那等人情形的原因,乃是要警戒他们,使他们以那等人为鉴戒。那等人屡次听道,都容不下道种,仍“长荆棘和蒺藜”,徒然受神所给他们的机会和“雨水”。他们岂可和这些人一样,枉然地受了神许多的栽培,却还得有人将神圣言小学的开端,另教导他们,并且成了那必须吃奶,不能吃干粮的人呢?虽然这样说,著者却深信,这些“本该作师傅”却仍作婴孩的信徒,仍强过那些似乎得救,却是离道不信的人。
“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原文无“行为”二字,原文本句应作“我们是被你们那些更好的事所说服”;意即因你们那些更好的事而深信你们不是那等人。
注意这句话所用的“你们”比较6节所用的“他们”,更清楚的表示本节所称为“弟兄们”的人,与4-8节的人不相同。4-8节的话不过是著者向着这些弟兄们,论及“他们”(那些离弃道理的人)的结局而已。
“而且近乎得救”,注意这句话的“近乎”原文exomena,和前节近于咒诅的“近于”eggus不同。eggus是指时间或地点之靠近、趋近而说的。如太24:32,33形容主来的时间“近”,和路19:11形容主将“近”耶路撒冷所用的“近”;都和前节的“近于”相同。但本节的exomena原文字根exo是“有”“持有”或“依附”等意。这字虽在圣经中有许多种译法,但绝大多数是译作“有”,共六○七次以上。在启1:16;6:5;10:2则译作“拿着”,在此K.J.V.译作accompany即随伴或同行之意。中文圣经新译本全节译作:“不过,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然这样说,但对于你们,我们却深信你们有更好的表现,结局就是得救。”无论如何,这里的“近乎”绝不是说他们的行为还未好到可以得救,或不过趋近于得救的意思;乃是说著者因他们得救所表现的各种行事,已深信他们强过那些似乎得救而离道不信的人。
B·著者对他们的称许(6:10)
10 前节既表示写书的神仆,因他们那些更好的行事而深信他们不属于那等“结局就是焚烧”的人;在这里著者就称赞他们的爱心,证明他们确有得救的人所应有的行事,可以使著者为他们放心,而深信他们强过那些有外表而无生命的假信徒。本节告诉我们:
神不是不公义的
神决不会把那些吃过同样“雨水”却出荆棘的人,与那些“生长蔬菜”的人同等看待,神也不致于把那些在灵性上仍是婴孩的不长进信徒,和那些似乎得救却是不信的人视为一类。神必按祂的公义,分别看待他们。
神不会忘记我们所作的工
人常会忘记别人为他所作的事,但神常常为我们作事,却不会忘记我们为祂所作甚至最小的工。主耶稣说:“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太10:42)。
但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他们因为替神作了工,所以才被神记念而算为得救的人;这里乃是着重神这方面的公义,如何不会忽略他们为祂所作的工,更不会把他们所作的与那些4-9节的人所作的相混。
我们应戚爱心为神工作
凡我们所作的都要为爱神而作,并且存爱的态度去作。神不会忘记我们所作的工。但神所不忘记的工作,乃是出于爱神的动机又本乎爱的原则而作的工。
我们应当持守所已有的灵德
“就是先前伺候圣徒,如今还是伺候”。在此“伺候圣徒”就是指他们接待客旅。古代教会因旅舍的缺乏,接待传福音的神仆和圣徒,乃是教会一项重要的爱心工作。但是接待圣徒并非容易的事,不只要有爱心,愿意舍已,还必须有谦卑和忍耐的心。希伯来人原本就有接待远客的美德,他们信主以后,常为主的名而“伺候圣徒”,并且他们不是只偶然接待圣徒,或只接待一二次就不再接待,乃是始终这样热心地接待,所以著者特别提出来称赞他们,一方面要勉励那些已经接待圣徒的人,另一方面也勉励其余的人。他们虽然在别方面不长进,但在这方面并未失去起初的爱心,仍能持守所已有的灵德。显明写信的神仆尚且未因他们的不长进,而忘记他们已有的长处,这样更可以证明神是不会忘记他们为祂所作的工了。
但著者如此称赞他们的用意,并非叫他们因已有的美德为满足,乃是要激励他们在已有的灵德上再长进。已有的灵德固然值得称许,但仍须继续进步,否则就可能失去;因为“长进”乃是保持已有的灵德最好的方法。
C·著者对他们的期望(6:11-12)
这两节说出著者对他们所怀的厚望,这些话证明上文著者对他们称许的目的,乃是鼓励他们大家都继续追求长进,使他们能“有满足的指望,一直到底”。这“有满足的指望”,与约2:8:“你们要小心,不要失去你们所作的工,乃要得着满足的赏赐”有相似的意思。这两节圣经告诉我们,著者对希伯来信徒的三种期望,也告诉我们在灵性上应有的三种追求:
11 1. 我们应在属灵美德上赶上别人
“我愿你们各人都显出这样的殷勤”,“这样的殷勤”应译作“同样的殷勤”。上文著者虽然概括性地称许他们的爱心,始终伺候圣徒。但由这句话可知他们并非所有的人都有那样的爱心,所以著者在此劝勉其余的人,应当效法他们当中那些有爱心的人,显出“同样的殷勤”来,应当在属灵的德行上赶上别人,追求别人所已有而自己尚未有的灵德。虽然教会中一部份的人,若在爱心上有好的见证,就可以使别人对全教会有好的批评和称许,但其余那些在灵德上未有好见证的人,仍当“各人”自己追求,才可以在神面前得着各人所应得的称赞和赏赐。地上教会的声誉虽然是团体性的,但我们在天上所要得的称誉,乃是个别性的。
12 2. 我们应当在追求属灵的德行上殷勤不懈
虽然他们“先前伺候圣徒,如今还是伺候”,这是十分可取的,而且是别人所应当效法的,但他们不可因先前已经“伺候”,现今仍是“伺候”,而没有在将来继续“伺候”。他们不但要在属灵的德行上有已往已经显出来的“殷勤”,且不可因“殷勤”追求所得着的成就,而渐渐“懈怠”放松自己。
3. 我们应当“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
那些凭信心和忍耐的人,就是指古时的属灵伟人,他们为神的应许,而在灵德上殷勤追求,并且存着信心和忍耐的态度而殷勤,一直到底。我们若要在神的应许上“有满足的指望”,也要效法他们的榜样。
5·勉励他们要持定摆在前头的指望(6:13-20)
A·以亚伯拉罕为例(6:13-15)
上面12节既说他们应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这里就举出亚伯拉罕的事为例。亚伯拉罕可说是旧约所有“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之人中的模范,又是希伯来人的祖宗,所以关于亚伯拉罕如何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事实,是最好的历史实例,足以激励当时不长进的希伯来信徒,使他们向前进步。
13-14 这两节经文是追述创22:16-18的事,就是亚伯拉罕在献以撒之后,神向他起誓应许的事。虽然最初亚伯拉罕蒙召离哈兰时,神曾应许他要成为大国,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创12:1-3),以后又再重申以前的应许(创15:4-7;17:4-8),并加以补充;但神指着自己起誓而应许亚伯拉罕,乃是在他献以撒之后的事(创22:16-18)。这件事我们应注意两方面的教训:
在亚伯拉罕方面
他既长久凭信心和忍耐等候,到了一百岁的时候,才得着神所应许的以撒,但在神试炼他的时候,他却毫不犹豫地愿意把他的以撒献上,这证明他未得以撒以前的各种信心行事,还不是他信心的最高峰(例如他遵着神的启示,离开了本地父家,到自己不知道的地方去,又长久等候神所应许的儿子,并不灰心等等)。虽然他经过数十年以后,果然生了以撒,这可说是他信心的大胜利,但他的信心并不停止在得着神应许的以撒之事上,乃是继续长进到更高的地步──把心爱而独生的以撒献上给神。他这样的把以撒献上,证明他的信心,不但包含着对神的绝对奉献、顺服、爱和敬畏……的心意,并且他绝对信任神的信实与大权能,他相信神对他的一切,似乎苛刻的要求都是出于善意的;并且神必然能使他再得着他所失去的,因为他所信的神,乃是使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罗4:17)。所以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证明他的信心在得着成效以后,又向前进了一大步。
在神方面
神既是绝对圣洁、信实又“没有比自己更大”的神,自然不须要向任何人起誓来说话了;但对于这位如此专诚相信祂的亚伯拉罕,神愿意显出祂格外的恩慈和体恤,就指着自己起誓而应许亚伯拉罕。虽然神在亚伯拉罕献以撒以后所应许他的福气,实际上不过是重复以前的应许,加以扩大而已,但神既然指着自己起誓而应许,就使亚伯拉罕对神的应许更觉可信了,并且这件事也是他最可夸的荣耀。
神对于那些全心相信祂的人,往往显得更为可信,并要尊重他们,使他们有荣耀。那在灵性上蒙恩追求长进的人,神要使他们蒙恩,“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25:29)。
15 这包话有三层意思:
按亚伯拉罕得了应许中的以撒而论
亚伯拉罕在生以撒的时候,已经得了神所应许的。虽然“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这些话是在亚伯拉罕献以撒以后,神应许他的。但这些应许,无非是根据创12:1-3之基础而应许的。所以这里说:“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第一层的意思,就是指他经长久等候而得着神所应许的以撒。
按神当时应许亚伯拉罕而论
神既是在亚伯拉罕“生”以撒后若干年献上以撒时,又如此应许他(来6:14;创22:16-18),可见这节所说:“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不仅指亚伯拉罕生以撒而言。因若亚伯拉罕生以撒就算是完全得了神所应许的,则亚伯拉罕献以撒时,神何须再应许他呢?但无疑的,亚伯拉罕得以撒乃是得着神应许完全应验的起点。亚伯拉罕所得像天上众星那样多的子孙,乃是从他所得着的以撒(应许中第一个子孙)生出来的。所以就当时神应许亚伯拉罕而论,本句“就得了所应许的”,意思就是:亚伯拉罕既因信得着了应许中的第一个子孙以撒,也就因着他的信心,开始得着神全部的应许了。
按著者写信的时候而论
在著者写本书信时,亚伯拉罕不但已经有了许多属肉体的子孙,而且已经有数不过来像天上的众星那样多的属灵子孙,就是那些照着亚伯拉罕信心的踪迹而行的信徒们(罗4:12)。所以亚伯拉罕确是已经“得了所应许的”。
B·以神的“起誓”为证(6:16-17)
16-17 按摩西的律法,犹太人在彼此的争执上,可藉起誓了结争执(出22:11)。人既然都是一样的软弱,并无力量使自己所起的誓灵验,就只有指着比自己大的神起誓,以取信于他人,而平息各样争论。但神既是“没有比自己更大”的,并且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和祂争论,或要求祂显出可信的实据来,就无须向人起誓而应许了(参申29:12)。不过神为着要“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这样的起誓,乃是完全出于神对人无限的体恤和仁慈的心。
神常常为人的缘故降卑自己,作了祂原本不必作的事,为要使人明白祂的旨意。在旧约神指着自己向人起誓立约,就是最好的证明。在新约神不只是起誓立约,乃是道成肉身,取了人的形状,亲自流血与人立约;这样,我们这些已经有份于借着基督宝血所立之新约的人,岂不更应当为神的缘故,降卑自己,愿意为神去作自己不愿作的事,使神的名得荣耀应?
“那承受应许的人”原文是多数式,所以这里不是单指上文所说的亚伯拉罕,也包括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亦即在旧约之下的以色列人(申29:12)。但亚伯拉罕是一切信心之人的父(罗4:11,12-18),神既然以起誓为证,向旧约的人显明祂的应许是不更改的,这样那些在新约下,照着亚伯拉罕“信之踪迹”而信靠基督的人,神的应许向他们岂非更加是确定不更改么?
C·以三可夸之事为勉(6:18-20)
18 这两件不更改的事就是指上文所引证的两件──神向亚伯拉罕起誓,和神为那些承受应许之人起誓为证。“神决不能说谎”这句话有两层意思。即:
1. 这句话不是说神有说谎的可能,乃是说既有了以上这两件不更改的事,就使我们这些常常说谎的人,可以确信神是不说谎的。
2. 神虽是不说谎不背约的,尚且向古时有信心的人起誓为证,证明祂的应许是不更改的,这样,神岂能不公义,向我们这些因信祂儿子而承受应许的人说谎(加3:14,22),使祂的应许归于落空?所以,既有以上这两件不更改的事为例,就更使我们这些在新约恩典下信靠基督的人大得勉励,可以放心地相信神的应许了。
在此论及我们有三件可夸的理由,足以勉励我们持定摆在前头的指望:
1. 我们有可逃的避难所
按旧约,神曾吩咐以色列人设立逃城,使那些误杀人的可以躲在逃城居住,逃避报血仇之人的追讨(民35:6-34;书20:1-9)。
那些逃到逃城居住的人,是预表我们这些应受罪恶追讨的罪人,逃城则预表耶稣基督是罪人逃避罪恶刑罚的地方。在此著者对受书的希伯来信徒说:“我们这逃往避难所……的人”,这说法显然是有上述旧约的背景。意思是要使我们知道,“我们”虽是一些在逃的人,罪恶、试探、肉体,和各种世俗的牵累,常常要追上我们;但我们却有一位已经胜过世界,罪恶和各样试探的基督作我们的避难所。所以我们不可灰心止步,乃当向前快跑,才不至落在罪恶的网罗中。
19 2. 我们有灵魂的锚
“这指望”,就是上节“摆在前头的指望”。
所谓“摆在前头的指望”,也就是我们因信福音而有的属天盼望(西1:5;彼前1:3-4)。这样的盼望是我们灵魂的锚,是我们所当持定的。
在这里写圣经的人,以我们的灵魂比作一只处在世界苦海中的船,而福音的指望乃是我们这灵魂之船的锚,我们若不持定这福音的盼望,就如船在海中没有了锚一样。并且我们必须知道,我们这存在天上的盼望(灵魂之锚),乃是十分牢固可靠,可以使我们的灵魂在一切风浪中,安稳无虑,远胜过世上其它船的锚,是我们所能全然信赖,终身“持定”的。
这灵魂的锚最大的特点就是:不但它本身是“又坚固又牢靠”的,并且它抛锚的地方是“通入幔内”,永远稳固的。按旧约的会幕或圣殿的至圣所,是用一层幔子与圣所隔开的,当基督在十架上断气时,这隔开至圣所与圣所的幔子就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27:50-51),在此所说“通入幔内”,也就是通入天上至圣所的意思。基督既为我们完成了救赎的工作,从死里复活,升入高天,坐在神的右边,进入天上的至圣所,这样我们这些在祂里面得着属天之盼望的人,所有的盼望也就像灵魂的锚一样,抛在天上的至圣所内,永远不移动,完全牢固了。
所有的船锚,都是向下抛在海中,惟有我们“灵魂的锚”,是向上抛入天上的至圣所,足能保证我们这灵魂的船,在任何风浪中不致下沉。
20 3. 我们有耶稣为先锋
“先锋”prodromos全新约只有这里用了一次,就是在前面跑的先导者的意思。耶稣基督是我们开天路的先锋,祂既已经为我们进入天上的至圣所,又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10:20),就使一切跟随祂且以祂为先锋的人,都能坦然进入至圣所(来10:19),在今世与祂保持亲密的属灵交通,指望在永世里与祂永远的同在。
耶稣基督既是我们进入天上“幔内”的先锋,这样当我们还在这世上奔走天路的时候,岂不应当在一切生活工作中,以祂为我们的先锋,应付一切从仇敌而来的攻击,使我们成为常常得胜的精兵么?
“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按5:11,著者原本已经要开始论及麦基洗德的事,但由于那些希伯来信徒在真道上的不长进与怠慢,使著者觉得“难以解明”,就插入上文所说的那些责备、警告、劝戒、勉励的话。在此著者就回复到5:11的论题上开始讲论麦基洗德的事。虽然这些事是难以解明的,但它们既在信徒对认识基督为我们天上大祭司的职任上,有重大的关系,著者也就不能不照圣灵所启示的,尽可能向他们讲解了。由此可见神的仆人们,对于那些在真道上仍是幼稚的信徒,也当将圣经中比较难明的真理,照着圣灵的指导,向他们讲解,因为凡是神所默示的话语──全部圣经,都是信徒所应当明了的。
问题讨论
略论6:1-2所列举之各项“基督道理的开端”。其中按手之礼共有几项意义?
解释6:4-6。
长蔬菜与长荆棘之比喻对4-6节之解释有何重要的影响?
6:8之“近于”与6:9之“近乎”原文意义有何分别?
神什么时候起誓应许亚伯拉罕?为什么要起誓?
“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有那三层的意思?
我们有那三件可夸的盼望?解灵魂之锚的灵训。――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