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第五章
第十段 怎样牧养群羊(5:1-6:2)
保罗在本段中指导提摩太怎样作牧养的工作。怎样应付各等不同的信徒,对于年老的、年少的、男的、女的、寡妇、教会的同工,各应采取甚么态度。上一章保罗教导提摩太如何在神面前忠心,过敬虔的生活,本章则教训他如何在人面前为神尽忠,来应付教会中各种不同的人。
一·对各等样的人(5:1-2)
1·怎样劝老年人(5:1-2上)
1-2上 劝勉的工作并不容易做,因为这是很容易引起别人反感的。年轻的人劝勉年老的则更加困难,而提摩太既然是年轻人,在教会中当有一些年老的弟兄或姊妹有过失时,身为教会的牧者他应该加以劝戒。保罗要提摩太不可严责老年人,也不要用严厉刻薄的话对待他们。劝老年人的时候要如同劝自己的父亲一样,当我们看到自己父亲有错而想劝他的时候,我们是多么战兢、小心、恭敬,总会想出一些比较柔和的话,而不敢冒犯他,因为想到他听了我们的劝戒后,不知心里会怎样的难过,所以在劝戒时会有体恤的心,惟恐他承担不起。一个真正会劝戒人的,一定会有爱那被劝戒的人的心。我们对老年人应有这样的态度,把自己的地位降低,好像站在后辈的地位一般。千万别存骄傲的心,以为自己很属灵,因为这种态度是绝不能劝戒老年人的。
2·怎样劝少年人(5:2下)
2下 “劝少年人如同弟兄”,对少年人也是一样,要劝他好像自己的弟兄,当我们劝戒我们的弟兄之时,总有一种亲切的感觉,把他看作是自己家里的人,是想到他的利益,为要照顾他,而绝不是站在与他敌对的地位。
对于年老的和年轻的妇女也是同一原则,应把她看作自己的亲人,自己的母亲,自己的姐妹。我们劝人的目的并非要显出自己比别人强,指出别人的错乃是为要改正他们的错;由于在基督里,体会基督的心来爱他,所以才要劝戒他,使他晓得如何走在正道上。我们既然以此为劝戒的目的,就应该达到这目的才算成功,否则我们的劝戒就是失败。通常能在讲道上成功的很多,能在教导上成功的也不少,可是能劝戒人成功的却实在不多,因为劝戒人的不但要有真理知识,而且要有爱心的生命,谦卑温柔,准备接受人的误会,所以这实在需要很高超的属灵生命。
“总要清清洁洁的”,为何要加上这一句呢?虽然我们看主内弟兄姊妹像自己的家人一样,可是这种亲切的情感里面应是清洁的,不该有甚么不对的目的,不纯正的动机,完全是在基督里的关系。“总要清清洁洁的”这句话接在“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之后,劝少年妇女既然如同姐妹,如果不是清清洁洁的,就难免引起种种的误会,而落在魔鬼的试探里。这样,那劝勉的亲切就变成一种虚假的手段。所以我们无论对男女老幼,都要有光明正大的动机,然后才能作劝戒的工作。总而这之,保罗要提摩太用对待家人的态度来对待教会中各种不同的人,本着这原则就可应付各种各样的信徒了。虽然人有多种,脾气有多种,但如果把这些男女老幼看作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来对待,抓紧这原则,就不会违反爱心的原则了。
问题讨论
怎样劝戒教会中各等样人?
青年工人对异性要存甚么态度?
二·对寡妇(5:3-16)
保罗在这里用相当长的一段话,说到怎样对待教会中的寡妇,可能这个问题在当时比较普遍,所以保罗需要详细的向提摩太讲述。
1·如何教导寡妇的儿孙──有儿孙的寡妇(5:3-4,8)
这几节论到那些有儿孙的寡妇,应该如何教导她们的儿孙照顾她们。寡妇孤儿是没有倚靠的人,但是圣经中最注意要救济帮助的,正是这些人。诗篇68:5说:“神在祂的圣所,作孤儿的父,作寡妇的伸冤者。”所以当时教会常注意帮助寡妇和孤儿。虽然世人欺压寡妇,但教会的牧者却要留意尊敬她们。
4 “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这里先提到有儿女的寡妇,应该叫儿女自己照顾他们的母亲。教会对不同的寡妇应用不同的方法,如果自己有亲人可照顾,应鼓励她们的亲人尽力照顾,不可让那些有力量、有亲人照顾的寡妇,借着寡妇的身分去得教会的照顾,以加重教会的负担。所以作教会的牧者先要晓得分辨怎样的寡妇是无倚无靠,实在需要教会帮助的。
况且勉励寡妇的儿孙在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不但可减轻教会的负担,也是神所悦纳的,对于这些儿孙的灵性也是有益处的。
8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本节可说是前面几节的小结论。无论如何,人是应该看顾自己的亲属的。基督徒除了在基督里是弟兄姊妹之外,还有肉身亲属的关系,我们不但要尽属灵关系的义务,也要尽肉身关系的义务。我们不能随便放弃肉身中应尽的责任。作儿女的应该孝顺父母,作弟兄或姐妹的也应该看顾亲人。如果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如。所以不能单单在教会里热心而不在家中尽上本分,这样的基督徒乃是逃避责任。有人引用耶稣所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其实耶稣说这话并不是说我们要丢弃父母,不爱父母,才可作主的门徒,乃是说在爱主与爱父母之间必须作选择的时候,我们必须爱主过于爱父母。一般来说,信徒应该看顾自己的亲人,自己的父母更是应该看顾。
2·如何教导寡妇仰赖神──独居之寡妇(5:5-7)
5 “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就是实在没有儿女子孙,无倚靠的寡妇。教会所要救济帮助的,不单是没有倚靠的寡妇,且是在灵性上专心仰赖神、昼夜不住祈求祷告、虔诚爱主的寡妇。教会对她们应特别关心(见下文)。
6 另有一种寡妇是好宴乐的。保罗在此虽然没有明说教会不应该救济这种寡妇,可是他却责备她们说:“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好像是说,这种寡妇既然是好宴乐的,她一定是富有的,又是放纵私欲的,故不会真正守着寡妇的本分。教会的力量有限,实在不必花费精神和经济的力量在这种寡妇身上,不妨用更多力量去救济那些真正的寡妇。
7 “这些事你要嘱咐她们,叫她们无可指责”,保罗要提摩太用他的权柄来吩咐这种不大守规矩的寡妇。有些人只要稍微劝戒就自觉惭愧,会自己谨慎,但有些人却需要比较严厉的警告,要用命令来禁止,才晓得小心自己。提摩太虽是年轻人,但在灵性上却不应看自己是年轻的,应该凭着主给他的恩典,作教会众弟兄姊妹的领导者。
“叫她们无可指责”,这样的嘱咐有甚么目的呢?不是因传道人喜欢用权柄,也不是为了怕失去教会的体面,而完全是为着这些人灵性的好处,叫她们成为无可指责的人。这里的“无可指责”是指这些寡妇在应有的贞洁品行上,叫人看出她们是端庄、敬虔的,而不是说她们在每一件事上都没有错误。
3·应救济的寡妇(5:9-10)
9-10 这里的“册子”是指登记受救济人的册子,还是指被选为教会圣工人员的册子呢?有解经家认为是指着教会中可以合格被选为圣工人员的登记册,他们的理由是:若只为救济的话,似乎这里所提的条件过于苛刻,而且第10节说这些寡妇是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人的。既然她们能救济遭难的人,当然不需要别人的救济了。但是本讲义以为这里的“册子”应该是登记救济的册子,理由是:
A·若这册子是指教会中候选圣职人员之册子,则与上下文完全不相合,因上下文都是论救济寡妇,而不是论选立圣职人员。
B·如果这是圣职人员的一种登记,那么其中“必须年纪到六十岁”的条件很奇特,因为实在没有甚么理由到六十岁才作圣职人员,因为六十岁已经老了,不能作圣职人员。而寡妇应到六十岁,教会才救济,因她已年老,不能再作工了,教会救济她们,是非常自然的。但是如果说到六十岁才能作圣职人员,这就不成理由了。
C·第10节说她们“又有行善的名声,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原文是过去式,意思是说她们没有作寡妇以前,或者尚未年老以前,是热心爱主的,并曾接待过主的仆人、救济过那些困难的人,而现在既然年老了,教会自然应该救济她们。第10节说:“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这些话似乎也暗示,这种寡妇大概在年轻的时候就是教会里的圣职人员,可能她的丈夫还是教会的执事,因为第3章所记载的长老或执事的资格,也提到这里所说的一两点好处。
总之,这里所说寡妇登记册子,应受救济的资格有下列几点。
A·必须年纪到六十岁,换句话说,教会所救济的应该是实际需要救济的人,不要把教会的经济力量随便用作私人情面的应酬。若不是实际需要救济的就不应该救济,同时如果自己有作工能力的也该让她自己作工,别让她生出一种倚赖别人来生活的心意,这是教会领导信徒的一种原则。
B·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意思是她没有再嫁,是守节的。注意这里所说的“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而且还有“从来”两字,这和第3章说到监督的资格“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一点不同。教会要救济的寡妇是死了丈夫以后没有再嫁的。
C·有行善的名声,上文已提过“有行善的名声”是指她在年轻时或丈夫还在,有经济力量的时候喜欢行善,或者虽然她不一定曾经很富有,可是却很乐意行善。有的人不是很有钱,但却很乐意行善,而有行善的名声。但“行善”的意义按这里说,则是指下文的各种品德:在家中怎样作好的祖母,作贤妻,作慈母等。第10节下半:“就如养育儿女……”是解释上文的“有行善的名声”,所谓行善的名声就是养育儿女,对儿女尽了她们当尽的本分。
“接待远人”是教会善工之一,不一定是她们自己很有钱而接待远人,主要是指她们有服事人的心愿,而乐意照顾远人。
“洗圣徒的脚”,为远客洗脚,这是犹太人的习惯,与“服事”的意思一样。耶稣在受死前曾为门徒洗脚,并劝勉他们要彼此洗脚,互相服事(参约13:1-15)。
“救济遭难的人”,意思是同情受苦的人。有些人虽然自己受过苦,但他却不同情跟他一样受苦的人,反而轻看那些人,因为他觉得自己受苦时能得胜,就以为自己非常刚强,不像别人那样软弱。这里所说的“救济遭难的人”,却表示她们有同情受苦者的心。我们切勿以为贫穷的人就没有力量救济遭难的人。因为一个人虽然贫穷,但若有爱心,就能够舍弃。她们的力量虽然不大,但同样也可以做救济的工作,叫别人得益处。既然她们曾有这种爱心,教会对她们实在应该救济。
“竭力行各样的善事”,就旧库本的翻译是“曾经竭力追求作各样的善工”。这“善事”按原文是指“善工”。“就如养育儿女”,以下每句的开头都有“若是”二字:“若是养育儿女”,“若是接待远人”……每一个“若是”都讲出她们应有的资格,有了这些条件,才是被教会救济的寡妇。
4·年轻的寡妇(5:11-15)
大概当时有一些年轻的寡妇在教会登记,得到教会的救济,所以保罗在这里指导提摩太对待年轻寡妇的方法。
11 “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他”,保罗非常直截了当地教导提摩太不要徇情面,要拒绝为年轻的寡妇登记,这话好像是暗示,一旦登记了,教会就要正式负担这类寡妇的费用,就算不是全部负担,也必是按着定期供应一部分的。保罗在此提出要拒绝救济那些无善行之寡妇的理由是:当她们情欲发动的时候,就想要嫁人。注意:“情欲发动”在此有“淫乱”的意思,因下句“违背基督的时候”,不是指着普通的改嫁,而是指她们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如果教会赒济这些年轻的寡妇,可能使那些奉献钱财作救济工作的人,会觉得教会的行动不够谨慎。
12 “她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将上节和本节连读,就知道保罗是指一些年轻寡妇可能起初许了愿不再嫁人,愿意终身为丈夫守节,可是许了愿之后却又不能遵守。大概当时是有这种实在的例子,所以保罗就提到这一类话语。
13 “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当时教会中有这样的寡妇,品行不好,习惯懒惰。她们要求救济的原因并不是她不能工作,乃是不想工作,要靠救济。她们既没有甚么工作,就说长道短,好管闲事,以致引起教会的混乱,教会如果救济这样的妇女,就徒然吸引更多“吃饼”的信徒,如此对于全教会的灵性是没有甚么帮助的。所以教会虽然应当多行善事,但也应该用主所赐的智慧来运用信徒所奉献的钱财。所以姊妹们在空闲的时候就应该小心,因为空闲就是喜欢说话的时候,而闲话常常给魔鬼有机会败坏主的工作。按一般情形来说,如果寡妇不作工,她的精神就更加苦闷,很自然会落在这种挨家闲游,说长道短的情形中,以发泄她的苦闷,结果就给魔鬼机会来败坏教会的工作了。所以教会对于这种妇女不应救济,让她们自己努力去找工作。
14 “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本节中所提到的可补充以上所说的。可见保罗并不反对寡妇再嫁。在哥林多书信中,保罗提到寡妇如果不再嫁当然最好,但他并没有反对寡妇再嫁,这件事全在乎神给各人的恩赐如何。在此保罗很坦白地表示,他愿意年轻的寡妇再嫁,生儿养女,治理家务,如此不但生活安定,也有她自己当尽的本分,就不会给仇敌有毁谤的机会了。请注意,当时的妇女,并不像现今那么容易找到合宜的职业。
15 “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这句话更清楚说明,保罗所说的是当时已有的事实。寡妇虽然起初也想要守节,但结果却堕落犯罪了。圣经并没有勉强任何人过禁欲的生活,除非主给他这种恩赐。圣经不反对我们顺着自然的规律,及身体各种欲望的正当要求来生活,反之,如果我们只是为着虚荣,以为寡妇如果再嫁就不名誉,因而勉强自己不再嫁,说愿意守节,但结果又站立不住,使得主的名反倒更加受到羞辱,这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弟兄方面。所以保罗说他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因为神如果没有给我们过独身生活的恩赐,我们任何人都不可凭自己的意思,或一时情感的冲动,立誓过独身的生活,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并不能荣耀神。
5·小结(5:16)
16 本节提醒信徒,如果家中有寡妇应该自己救济,就不应把责任推给教会。信徒不应对教会用作救济的钱财存着贪念,除非实在无倚无靠,就不应该要求教会救济。
问题讨论
保罗认为人应当看顾亲属,这与主教训“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有无冲突?
按本段经文保罗将寡妇分为几类?教会应救济那类寡妇。
为甚么保罗在此指导提摩太拒绝登记救济年轻寡妇?
在此保罗主张年轻寡妇再嫁,与林前7章之见解有无冲突?
三·对长老(5:17-20)
1·长老应得的供奉(5:17-18)
长老应作甚么工作?怎么样的长老才应该受教会的供奉呢?这里说“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可见长老是管理教会的。圣经中绝没有一种专门管理传道人的长老。传道人是属全教会的工人。保罗有一班同工,彼得也有一班同工,他们在工作上有“打发”人的,有“受”打发的,有劝戒,有勉励,也有责备和顺服,但他们绝不因为接受了某教会的供给,就必须在圣工上听命于该教会的长执会,因为他们不是属于某一地方教会的,乃是超地方性的,是属全教会的。所以长老应该管理整个教会,所谓“管理”是包括行政和灵性两方面的带领。因此长老不但要比较年长,在世上的经验比较丰富,同时在灵性上也能凡事作信徒的榜样,在真理知识上能教导别人。
今天教会的长老和圣经中长老的情形与工作不大一样。今天大多数教会的长老,似乎是一群因为掌握教会经济实权而管理教会的雇主团。长执们是出钱的人,而传道人就是代替这一班出钱较多一点的人出力者。所以,一般说来,今天的牧师是做着当日长老所应做的工作,而今天的长老却做了掌握经济与行政方面权力的人,处处支配传道人的工作。当然有少数教会并非如此,因为有些长老作传道的功夫比传道人还多。“管理”也说明教会不是没有长幼,没有权柄的。林前12章提到属灵恩赐时,也曾讲到“治理事”的恩赐。教会是需要有人掌权治理的。保罗对帖撒罗尼迦的信徒也同样劝勉要“敬重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帖前5:12)。罗马书12:8也提到“治理”的恩赐。今天世人的“民主”常常落到一种没有次序,无政府的状态,而信徒受到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以为在教会既然大家都是弟兄姊妹,而且教会的建立是众弟兄姊妹出钱的,所以谁也不能管谁。来13:17教训信徒说:“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因此保罗在林前14章末段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
17 “善于管理”的意思,包括责任上的忠心和技术上的才智,不但忠心管理教会,且很有这种属灵的才智,能把教会管理得好。“管理”的本身已包含一个意思,就是教会可能发生各种混乱,各样不合真理的事,或是各种人与人之间的困难,弟兄姊妹之间的关系,都可能会陷于不和谐的状态中,而需要管理,以使一些不调和的关系得到调和,一些混乱的情形变成有次序。管理教会需要真理的教导,诸般的忍耐,和圣灵所赐的智慧来运用真理的原则,才能使教会走在正路上。
“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所有管理教会的长老都应该受到敬奉,但那些“善于”管理的应看作是配受加倍的敬奉,不要认为长老不配受“敬奉”,以为他是没有作甚么事情而徒然接受信徒的奉献,信徒对他是一种施舍。保罗要改正信徒的观念,让他们知道:对为主工作的人及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在经济上供给的态度应该认为他们配受,且是加倍“配受”的。“敬奉”在此处虽不是很清楚指钱财方面,但按下文第18节可知是指着物质的供应,这供应不像上司发薪金给下属那样,而是看作他是值得我们尊敬的,存一个奉献的心、敬畏神的心把钱财交到神仆人手中。
“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从这句话可见,长老不但管理教会,同时也是劳苦的传道,作教导人的。这话也包括一般的传道人,或长老中有作治理工作的,有讲道恩赐而传道、教导人的。所以初期牧养教会的主要工作责任,是在长老身上而不是在传道人身上。传道人常到各处去布道,但到使徒时代较后时期,传道人也常常作了教会的长老,牧养教会。这样,传道人是否出外布道或固定在一处作牧养工作,完全在乎主对各人的引导。那些固定在一处作牧养工作的传道人,也就作了长老的工作,并且当然的成为长老中的领袖,如提摩太(见下文19节批注)。
18 在此,保罗也说到为甚么这些长老是配受敬奉的:“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申25:4;林前9:9)。“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就是在工作的时候,“不要笼住牠的嘴”,就是让牠吃饱的意思。作工的人得到工价是应当的。在此我们应注意,“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这句话应该按全句领会。这可能是当时的成语(参利19:13;申24:14-15)。主耶稣在世上叫门徒出去传道时,也曾提到这句话(太10:10;路10:7)。它的意思是作工的人应该得到合理的酬报。传道人既然劳苦传道,就应该得到信徒的敬奉,包括他养生的需要。可是保罗在此并非以传道人为受雇的工人,教会为付工价的雇主。他引用这句话乃要说明,传道人既劳苦工作,得到供奉是很应当的。我们若把17与18两节经文连起来看,就可看到保罗论传道人得供奉,是绝对没有雇主雇请工人的意味在其中的,而是指出为主作工的仆人当受尊敬,教会应当顾念到他生活的需要,并以这样的态度来供应他的需要。所以对传道人的供应,主要的问题并不是有没有固定的薪金(所谓薪金制度,或是“凭信心”方式)。今天所谓“凭信心”,是指接受信徒的自由奉献,如果有固定的供给就认为是一种薪金。其实,无论是接受信徒的自由奉献或是固定的供应,传道人都是凭信靠神而活的。
2·受理控告长老的原则(5:19)
19 既然保罗这样告诉提摩太,可见控告长老的呈子是交到提摩太手里,这叫我们看到一个传道人和地方教会的关系。虽然他是超地方性、不专属于某一个地方教会、乃是属于全教会的(所有传道人都是属于全教会的,是神的仆人),但是他既然固定在那个地方教会工作,就自然成为那地方教会长老们的领袖,而在属灵方面站在领导的地位上。因为长老是由传道人所设立的(徒14:23),所以控告长老的呈子应该寄到传道人手中。注意:提摩太并非使徒,而是一个年轻而被神使用的传道人,但他既在以弗所教会工作,就自然成为以弗所教会中长老们的领袖。他成领袖,不是因他和长老之间有什么经济关系,乃是因他有属灵地位。
长老既然是教会的领袖,就应该忠于他们的职分。既然忠于职分,就很容易招惹人的忌恨。因此控告长老的事就很容易发生。不忠心的长老固然会受人的控告,但就是忠心的长老也可能受人控告,所以接受控告长老的呈文就得小心。“有两三个见证”表明有几方面的人作见证,然后才可以接受这种控告的呈子,才可以去考查,去研究。按旧约的律法,如果要定一个人的罪,也要有两三个人的见证(申17:6)。主耶稣教训门徒,与弟兄不和睦的时候,如要指出一方的错来,也要凭两个人的见证,要由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且句句都要定准──所讲的都是非常实在,十分肯定,无法可驳的(太18:16),才可以作实。
3·对犯罪者的责备(5:20)
20 本节并没有说明“犯罪的人”所犯的是甚么罪,也没有提到开除,但却说当“当众责备”。可见这种罪应该是严重的罪,也可能像林前5:11-13所说的那些罪。但既然未提及开除,可见他不是屡次犯,而是偶然的行为不检,所以只是当众责备而不是开除。长老既然是教会的领袖,因此犯罪时就要当众受责备,使其它人惧怕。因为甚至像长老──教会的主要领袖,犯罪尚且要受责备,那么其余的信徒就当引以为戒。作榜样的人既然受众人尊敬,作绊脚石的也应该让众人以为鉴戒。
一些解经家认为,“众人”并不是指信徒会众,而是指教会的职员会,但圣经本身并没有这样限定,因为作这样解释的人认为,如果当众责备长老,会叫信徒看轻长老,以后就难带领了。但这里的意思却是“叫其余的人可以惧怕”,目的是藉此叫信徒受警戒。
“众人”按新约字解原文是panton,(字根是pas)是pas的多数式,“pas”用作单数是“凡”或“各”,但用作多数式则译作“所有”。这字在太3:10作“凡”;徒22:15作“万人”;在西1:28作“各人”;弗1:8作“诸般”;提后3:16作“都”;来11:13;雅5:12也作“都”,所以它的意思是指所有的人。
问题讨论
长老应作的工作是甚么?
信徒应如何敬奉长老?
甚么人有资格受理控告长老?要依据甚么原则受理控告?
5:20“犯罪的”指甚么人?应如何处罚?
四·对自己(5:21-25)
上文保罗教导提摩太如何应付教会各种人,接着保罗就提醒提摩太要格外小心自己,因为一个有权责备别人的人,本身就应该更加谨慎。
1·应谨遵命令(5:21上)
21上 “这些话”当然是指上文保罗的教训,可是保罗在此特别提到“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来嘱咐他,这“蒙拣选的天使”是指甚么天使很难断定。但为甚么保罗除了提到在神和基督耶稣面前之外,还提到在天使面前嘱咐他?路9:26耶稣曾说:“凡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自己的荣耀里,并天父与圣天使的荣耀里,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似乎有一些天使是特别陪伴着主耶稣基督的,在祂的荣耀里将和祂一起降临。在启示录中,也有一些较高级的天使,围绕在神宝座的周围,所以在此保罗提到神和主耶稣基督时,也提到随侍着他们的天使。他们都是等候着听从神的命令,为蒙救恩的人效力的(来1:14)。提摩太既然是单独一人留在以弗所担当艰巨的使命,应付那些传异端的人,在执行真理的教训时,难免会感到孤单犹豫。所以保罗在劝勉的时候还特别使他看见天上荣耀的神和祂所选用的天使,只要忠心遵行神的命令,祂必“为你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护你”(诗91:11)。
2·应公正无私(5:21下)
21下 所谓“成见”也就是过去所留下的印象。我们对有些人以往的印象很好,但对另一些人,则有不好的印象。可能是因为有些人曾对我们特别好,而有些人则跟我们发生过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因而我们的印象便有不同。但是我们对事情的判断却不可存成见,不可因过去关系的好坏来断定是非。我们的判断应该根据当时的事实,而不是根据以往的情感。因为成见很容易使我们不公正地判断那些曾恶待我们的人,又袒护那些好待过我们的人,所以“不可存成见”与下句的“行事不可偏心”是有连带关系的。行事不可徇私,否则就不能叫人心服。在出埃及记的许多律例里面,有两节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出23:2-3:“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可见我们很容易在审断事情的时候“随众”,不敢违反多数人的意见,即使众人的意见是错误的,因着不敢开罪众人,我们也就不照真理,不按公正行事了。有些人是因为特别讨好富有的信徒,因而有“偏心”,但有些人却相反,对富人有成见而袒护穷人,但圣经说:“也不可……偏护穷人”。所以一个在教会中作领袖的人总应站在一个完全公正的地位上,不受任何情感的影响。
有一个比喻很适合解释“公正没有偏私”:有一座雕像,它的眼睛被手帕蒙住、手里拿着天平,而天平的两边是完全平衡的,这正是“公平无私”的意思。教会的牧者应以公平对待信徒,就好像眼睛被蒙上,什么都没看见,而让天平完全平衡,天平完全不受他眼睛的影响。
3·应不在别人的罪上有分(5:22)
22 按手礼在新约主要的意思是表示作见证,承认,与之表同情。保罗曾在众长老面前为提摩太按手,而自己也曾受安提阿的几位教师和先知按手。他们的按手表示承认保罗所受的感动是出于圣灵,他们也跟他同感一灵,所以愿意为他按手,表示在属灵上支持,他跟他同心。保罗在众长老面前为提摩太按手,也是承认提摩太是主所拣选的仆人,并藉此机会运用使徒的权柄,而将恩赐给提摩太。在此保罗吩咐提摩太“给人行按手礼,不可急促”,上文提到设立长老的问题,则这里所说“行按手礼”应该是与按立长执有关,换句话说,提摩太不可随便按立长执。今天教会里的牧师传道有时随便替人按立,这是不合圣经教训的,因为我们所按手的人应该是我们所能够见证的,在主面前或是在属灵上,都能与他站在同一个地位。可能当时有一些假师傅也想取得教会的圣职,所以保罗特别提醒提摩太,给人按手不可急促。
“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这话的意思,按上文应该是指着给人按手的事,或是指接受控告长老的呈子。有人攻击长老或者枉屈正直,传道人若没有谨慎小心,就随便站在错误的一边,枉屈了忠心正直的,就是在别人的罪上有分了。又如落在别人的圈套阴谋之中,或是按立了神所没有按立的人在教会中当职,甚至把那些假师傅、传异教的按立成为教会的长老,作教会的事工,这样的做法就是等于支持犯罪的人去犯罪,就是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这句话似乎也可应用在与人同谋,或是跟犯罪的人合作。或者在犯罪的事上虽然不是自己主动,但若随伙妥协,也就是在别人的罪上有分了。所以要保守自己清洁,不三与别人的罪。
4·应照料身体健康(5:23)
23 由本节可看见几点重要的真理:
A·关于身体的健康
基督徒应该保持身体的健康,通常热心而爱主的传道人,往往忽略保重自己的身体,当时的提摩太大概同样犯了这种毛病,所以,保罗提醒他应当照顾自己的健康。保罗在林前6:13告诉我们:“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在6:19又说:“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我们的身子乃是圣灵的殿,是主重价买来的,所以我们应该在身子上荣耀神。我们的身子是为着主,主也为我们的身子;主救我们的灵魂,也救我们的身体。今天我们还没有到身体得赎的时候,但我们的身子也要被主使用,在这世上为主而活。主怎样在这世上用肉身把神的爱显出来,祂也需要我们这些带着肉身在世上的人来为祂活,将主的爱表明给那些还没有认识祂的人。如果我们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这也是神所赐的福,因为若有健康的身体就可以有更好的精力、更多的时间来为主作见证,这也就等于爱惜光阴了。所以基督徒应该好好照顾自己的身子。身子是物质的,是会朽坏的,所以也需要有节制。许多基督徒的健康毁坏了,是因为自己没有照顾,并非神没有赐福。保罗要提摩太照顾身体,这就给我们看到,一个人的健康不能只说“凭信心,神会照顾”,而自己不管。如果随便对待自己的身体,吃喝睡眠不按规律,不看顾身体,圣经并没有给我们健康的应许。就是主耶稣在世上时,祂的肉身也不是不会朽坏的,祂的肉身还是会衰老,会饥饿,需要照顾。主耶稣有时也和门徒退到旷野去歇一歇,有时利用渡海的时间睡在船上;祂虽然只有三十岁,人家却看祂是五十岁的人;因为祂为福音的工作多多的劳苦。所以身体是我们必须好好照顾的。
B·关于医病恩赐的运用
保罗曾经为许多人医病,也的确有医病行神迹的权能,如他曾被毒蛇咬而却全不受害,他曾医治岛长部百流的父亲及岛上居民的疾病。但是他没有为提摩太医病,可见并不是每一次生病都要借着神迹来医治。神有时是借着奇妙的能力,有时是借着物质来医治我们;所以保罗劝提摩太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在此酒是被当作药物来使用的,最少,我们可以看见保罗要借着些微的酒叫提摩太的胃得帮助。
C·关于喝酒的问题
有人以为本节圣经可证明基督徒是可以喝酒的。保罗许可提摩太用一点酒,而且是劝他用酒。这样解释未免有一点儿偏见,圣经并没有绝对禁止不可喝酒,乃是说在甚么样的情形之下喝酒。保罗既然劝提摩太可以稍微用点酒,就证明提摩太是素常不喝酒的,甚至需要保罗来劝他喝。同时也表示保罗是把酒当作治疗的用法,因为所有神所造之物都有它的用处,按正当用途用它就是对的,如果不按正当用途来用,任何的东西都可以成为错的。圣经虽然没有严严的禁止喝酒,可是圣经却常常以喝酒为不好的。按旧约的预表来说,拿细耳人清酒浓酒都不喝,旧约的祭司在圣殿里事奉的时候,更是不可以喝酒的。今天我们新约的信徒都是祭司,我们的心灵就是神的殿,是圣灵居住的所在,所以在一般情形下是不应该喝酒的,因为圣经从来没有主张可以用酒作消遣,或宴乐的使用,对于这方面却常有不好的例子。所以,酒可以当作一种用料,却不能当作放纵情欲的享受(详参拙著《基督徒生活讲座》)。
5·小结──明显与隐藏的罪(5:24-25)
24-25 保罗劝勉提摩太要谨慎他自己的身体以后,就再回到前面所讲论的问题,作结论说,罪有两种,有的罪是显露的,有的罪是隐藏的,所谓“显露的”不过是先到审判案前;所谓“隐藏的”也不过是后来才被显明。其实在神的面前并没有一样是隐藏的,因为万物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开的。
这两节的意思似乎是连接上文第22节的“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意思是要提摩太谨慎地判断是非,考虑人的各种建议,不要凭着成见很快就决定事情,或赞助别人所作的事,因为我们唯有在深切地了解对方人之后,才可以在属灵的事上支持他。
有些罪是暴露出来的,人一看见很自然地就会定罪,教会的长老或传道人也自然会对付这样的人。
但“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这“随后跟了去”是甚么意思呢?从25节可知是随后被显明的意思。25节说到善行有明显的,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暗示24节所说犯罪的事也是这样。既然有一些罪是显露出来的,则表示有一些罪是在人面前隐藏得很周到,暂时没有显露,但以后仍会跟到审判台前,被显明出来。就算在今世没有被人知道,但在天上也要被神所知道。保罗说这话的意思好像提醒提摩太,不要单单注意那些显露的罪,以为那些显露出来的罪人才是罪人,事实上有的人只是比较技巧,晓得如何来遮掩罪,甚至利用行善的名义来作坏事。传道人常常不容易看出这种人的诡计,以致落在他们的圈套中。“这样,善行也有明显的,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照同样原理,有人行善是明显的,是人人都知道的,可是那些没有被显明出来的善行却同样是神所看重的,神也会将它显扬出来。主耶稣教训门徒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人若专心行善,他的善行必被显明,绝不会隐藏的,正如人行恶,他的恶行也不能隐藏一样。虽然也许在今世不被人知道,但在来世主也要显明出来,所以一切为主的缘故而行善的,无论作了甚么,虽然人不了解,不明白,但主是不会忘记的,正如主不会忘记罪人所犯的罪一样,主一定要审判犯罪的人,也一定要赏赐那些忠心爱祂的人所行的一切善行。
问题讨论
“蒙拣选之天使”怎样解释?为甚么保罗要提到这句话?
传道人行事要怎样才不“偏心”?
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应如何解释?
信徒对于健康、医治和饮酒之事应有甚么态度?――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