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第一章
第一段 引言(1:1-2)
一·著者自称(1:1)
1 保罗在教牧书信中的自称,与其它的书信有显著之不同,称神为“救主神”即为其特别的用法。在2:3中曾再次提及,使徒似乎不但要强调基督与神的合一,而且更要强调救赎根源之合一,可见那位设计救赎法的神,和那位完成救赎法的基督,是合一不分的。神就是我们的救主,而救主也就是我们的神。
“和我们的盼望”,原文中此句在全节之末,而末句“作基督耶稣使徒的保罗”则应列在第一句。这样本句含有解释保罗那么愿意接受艰难之命令的理由,因为基督耶稣是我们的盼望。
“奉……之命,作基督耶稣使徒的保罗”,保罗当然无须向提摩太这样介绍他自己,但保罗这种自称并非单为提摩太,因这封信虽然是写给提摩太的,而所论却都是关乎如何治理教会、和如何保持信仰纯正等问题,所以保罗在他的具名之中,再加上使徒的职分,这是十分需要的。这可以表示他在本书内所论的各点,都是根据使徒的权威,实为众教会所当留意服从的。本节所给我们的信息是:
1·传福音的人应告诉人的四件事:
A·神:是万物的主宰,是公义审判者。
B·救主:是万人的拯救者,是慈爱的神为人所预备之恩典。
C·神的命令:要万人归信基督,传扬祂的救恩。
D·耶稣基督:是万王之王,是一切人的盼望。
2·保罗常常记住他是奉神之命令而行事的人。
他不断地提醒自己是怎样的人,乃是肩负着全能主宰的重大使命的人。如果我们接受了今世一位总统的任命,我们必定以完成他的任命为一切行事的主题,可能为着完成使命,而将许多原本自己看为重要的事放下。同样,今日的基督徒,若未将复活之主的吩咐──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放在心上,又丝毫不肯为着完成这伟大的使命而付上代价;那么他若不是根本不信基督真是万王之王,便是自己根本还未真正重生得救了。
二·对受书人的称呼(1:2上)
2上 “因信主”原文en pistei,是“在信心里”的意思。他们在同得的宝贵信心里所发生的关系远比肉身的友谊更为密切。
真儿子原文gneesio(i) tekno(i),除提摩太外,只有提多有此称呼(多1:4),此外阿尼西母亦被称为保罗福音所生的儿子(门10)。
保罗似乎把肉身的父子关系当作是“假”的,事实上今世的一切肉身关系,本都是暂时,到天上自然不复存在了,当然也可以说是假的,只不过像戏台上演戏一样(林前4:9;来10:33)。聪明的演员,虽然会演得逼真,但却绝不会真把自己当成戏中的人;他如果在戏中演父亲,决不会在演完之后仍把自己当作是别人的父亲,因为那种关系是暂时的,但信徒在主里的关系却是永久的,那才是真正的关系。
有人问在天堂和永世中,信徒是否仍保持着今世在肉身上之关系,他们说,倘若儿子在天堂却看见父亲在地狱,那么他自己虽人在天堂,但岂不很难过?这答案是:在天堂中的任何人绝不会因在肉身的亲人在地狱而难过,因为:
1·亚伯拉罕并未因他子孙之一的“财主”在阴间受痛苦而难过(路16:23-31),非但未答应他的恳求,反倒认为他所受的痛苦是该受的(路16:25-26)。
2·所谓“肉身的亲人”这种讲法只是在肉身中的人所有的小家庭观念,中国人在遇到同姓同宗的人时会说“五百年前是一家”。其实不独同姓同宗是一家,全人类原本就是一家。但亚当犯罪之后,此一最元始的第一家发生了兄弟间相残的事,致人类大家庭观念根本失去,而只剩小家庭观念。现今因着基督之救赎,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同领受了儿子的灵而成为真兄弟、真姊妹,可谓是真正的“一家亲”了。这种关系,当我们仍在肉身活着时,因着受肉身关系的拦阻,通常很少信徒能真切而完全地表露出来,因为肉身亲情之观念太强,所以主内的亲情观念反而被隐没,而只有少数属灵的人才能打破此一界限。但到了天上,一切信徒将不再以地上的亲情为念,而是以天上神大家庭的亲情为念。换言之,他们只会对天上的家人有亲人般的亲切感觉,而再也不会对不属于神大家庭中的那些人仍怀着亲人般的亲切观念了。
主耶稣基督说:当复活的日子,人不嫁不娶,像天上使者一样,天上使者既然不嫁不娶,当然不会有我们人类这种因嫁娶而有的亲族观念,而代之以“神的家”之家族观念,由此可见到了天上以后,人们再没有小家庭的特殊关系和观念,而只有属灵的亲族观念了。
三·祝福的话(1:2下)
2下 在保罗的书信中,多半以“恩惠平安”为问安的祝词,但在教牧书信中却加上了“怜悯”二字,因此不信本书由使徒保罗所写的人,往往利用这“怜悯”作为证据,以证明本书是由别人伪冒的;其实正好相反,倘若本书是别人冒名的,则冒名者绝不致于那么大胆,敢用一些反乎保罗其它书信习惯的问安语。平安来自恩惠,怜悯则可说是恩惠的根源,因为若不是神的怜悯,我们就无法得着神的恩惠。年老的保罗在更深切地认识到自己的软弱之后,更觉得需要倚赖神的怜悯。
问题讨论
保罗在本书中之自称:
1·为甚么称神为救主神?
2·按原文全节那一句为首,那一句为末?
3·他为甚么要自提摩太提及使徒之身分?
4·本节给你甚么要训?
保罗为甚么称提摩太为“真儿子”?到天堂的信徒是否维持今世的关系?为甚么?
本书中保罗之问安语与其它保罗书信有何不同?有何教训?
第二段 指斥异端的荒谬(1:3-11)
本段保罗指示提摩太当如何禁止当时的异端在教会中滋长,及如何竭力避免无益之辩论,因这等事无补于信徒实际之灵性生活。只有爱能真正帮助信徒长进,而这种爱,原文agape,是真信心所生,绝不是虚假的善行装出的假爱心可比。在此保罗亦解明律法的功用,律法并不是给人靠着得救,乃是为着叫人知罪。一个罪人靠着行律法(努力行善)所“表演”出来的爱心绝不会是真爱,因为它不是从“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但另一方面,倘若有人以为我们得救既不是凭行律法,便可以随便犯罪,违背律法,这样,他也是落在严重的错误中;因律法不是为叫人靠着得救,而是为着犯罪的人被定罪而设立,正如本段经文中所说的,律法是为“不义的人”、“不法不服的人”设立的。
一·重提先前的嘱咐(1:3)
3 在此所称的往马其顿去,究竟是指甚么时候,解经家有不同的意见,有人以为是在使徒行传记载的时期之内。按使徒行传所记保罗的行程来看,他初到马其顿时是在使徒行传16章,也就是因见异象而到欧洲的第一个城巿腓立比传道,并在那里入狱受苦之时。后来虽离开腓立比到帖撒罗尼迦与庇里亚传道,但那时却尚未到过以弗所,所以当然不可能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按徒18:18-23提到,保罗离开哥林多后曾到以弗所,但圣经的记载十分简单,可见他似乎未作长期的停留,便回到安提阿去了(徒18:22)。
保罗第三次游行布道时再次到以弗所(徒19章),这次他停留了两年(或更久),且在以弗所作了很好的工作,并发生极大的影响。那时悔改归主的人,无不将邪书交出来焚烧,仅邪书的价值便达五万块钱,可见福音工作功效之大;但亦因而引起银匠底米丢挑动起来的逼迫,几使以弗所全城暴乱。事后当保罗与同工离开以弗所时,提摩太亦同行而并未留在以弗所(参徒20:4)。
这样,唯一可能的时期只有徒18:18-22这一段时间,我们应当注意徒18:19-20的话。到了以弗所保罗就把“他们”留在那里,自己进了会堂和犹太人辩论,众人请他多住些日子他却不允。在此“保罗就把他们留在那里”,这句话并未足证明此时保罗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因它是和下句“保罗把他们留在那里,自己进了会堂”相连的,那只是表示保罗未把其它同工一同带进会堂,可能当时因为急急要起行,只是路过性质而已。而且“他们”所指的不只是提摩太一人,还有百基拉、亚居拉。但最重要的还是下一节:“众人请他多住些日子,他却不允”。可见保罗在此时尚未在以弗所作过甚么工作,下文(徒19章)保罗再次到以弗所之时,以弗所教会才有第一批受洗归主的人──十二个曾受过施洗约翰悔改之洗礼的门徒(参徒19:1-7)。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提摩太在徒16章才开始跟随保罗,其时约在主后五十年,而在徒18章保罗第一次经过以弗所时,约在主后五十三年,这样提摩太跟随保罗学习事奉主也只不过二年的时间,保罗似乎无可能把他留在以弗所担任禁止异端、设立长老等那么重要的工作。
又照本书内容看来,保罗不似只打算让提摩太短时期留在以弗所,因保罗在本书内详细教导了提摩太如何选立长老、执事,如何牧养教会,以及如何表现神仆应有之美好生活,凡事作信徒榜样等,而这等任务绝不是短时间所能完成的。
因此我们认为在此所称“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并不在使徒行传的记载之内,而应当是指保罗首次在罗马获释之后曾往马其顿去,先经过以弗所而留下提摩太。因为保罗在监狱书信中就曾表示他出狱后要到马其顿去探望教会(腓3:24;门22),故出狱后对各教会的工作自将重新有所安排,以弗所教会在当时亚细亚的教会中既居道位,一旦发现异端滋生,保罗将提摩太留在那里是很自然的事。且从本书看来,保罗也有再到以弗所的准备(提前3:14-15)
此外,在监狱书信中保罗曾对腓立比教会说:他“指望快打发提摩太去见你们”(腓2:24),可见提摩太那时与保罗同在罗马,而没有在行传21-28章所记在本次行程(到罗马之行程)之前留在以弗所;但是否可能就在保罗在狱中打发提摩太去腓立比之后,随即叫他转去以弗所而留在那里,这可能性极小,因在他同时所写之监狱书信中,给以弗所的书信内全未提及提摩太即将来到,只提打发推基古送信给以弗所(弗6:21),还有,歌罗西书亦由推基古送去(西4:1),在歌罗西书中保罗曾代巴拿巴的表弟马可向教会问,安可见马可那时是在罗马,而保罗第二次在罗马监狱中写的提摩太后书中,曾吩咐提摩太要把马可一同带来,可见到那时提摩太与马可都已在以弗所了,这样,很可能提摩太与马可都是在保罗从罗马狱中得释放后至再度被送回罗马监狱之间,被留在以弗所的,到保罗写提摩太后书时,则要求提摩太与马可同来见,他并打发推基古去以弗所接替提摩太的工作(提后4:12)!
“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保罗提醒提摩太,把他留在以弗所的目的,本是要他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所以他应当紧记这使命。保罗不是为他在大城巿的教会里找一份安定的职业,让他在那里作大牧师,接受高尚的地位和高额的薪金,乃是要他在以弗所为真理作战。教会既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他有责任为真理作见证。所以当传道人发现教会中有人“传异教”时,决不能“充耳不闻”,而只作一个人人都欢迎、面面周到、不惹麻烦、不讨人厌的“好人”,乃应为真理的缘故,不容异端在教会中发展。保罗对提摩太的劝告,对处在今日异端泛滥教会中的传道人,更应当格外留意警愓,切勿忘记在教会中事奉主的使命,不是为着生活的安定或铺平自己前面的道路,乃是为着忠心于神所托付的使命,持守住纯正的真理,而准备随时为基督作战。“几个人”在此并未指明是谁,暗示他们是提摩太所已经知道的。大概包括1:20所说的“许米乃和亚力山大”,而提后2:17的腓理徒亦必包括在内,他们人数虽然不多,但所发生的作用却可能对全教会有重大的影响,所以我们不能等待异端发展至严重阶段才开始采取行动,而应在一发现时,便立即制止。
按第4章及提后2章,可见这几个传异端的人,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仍继续在教会中活动,甚至到保罗殉道之前尚未停止;但从启2章中,可知主曾称赞以弗所教会能试验出那自称为使徒却不是使徒的,而认出他们是假的来,可见提摩太在以弗所的工作,可说是“不辱所托”的。
保罗在徒20章,对以弗所教会长老话别时,曾预言说:“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到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这些话在保罗写本书时,便都已应验了。按以弗所原本就是一个信奉异教的城巿,邪术十分猖獗。徒19章记载保罗在以弗所传道时,曾在推喇奴的学房天天与这些人辩论,其后更有银匠底米丢挑唆众人反对保罗,使全城陷于混乱。上文提及当时悔改信主而弃邪归正的人,所焚烧的邪书价值已达五万元,可见黑暗的势力在以弗所是相当强大的。
在此并未提及这几个人所传的是何种异教;但在6:3重提此传异教之事时,保罗说他们是“不服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与那合乎敬虔的道理”,又“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争辩言词……”。而在1:4则说:“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可见这些传异教的人专喜欢强辩一些没有圣经根据的事,而且还与圣经真理相背,所传的大概也与犹太人所注重的家谱有关;所以本书一再提及不要听从这等荒渺无凭的话和无穷的家谱,接着下文并提及律法的功用。大概当时的异端起于律法的误解,及犹太人传统上重视家谱的习惯。传异教者,混合这些观念而发明了他们所强调的谬论。
保罗所写的书信中,几乎每卷都为律法与恩典作辩解。可见人们对于神的恩典和律法之间的误解是多么普遍。若要人放下自己的善功,专一倚靠神的恩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喜欢倚靠自己所作的善功,远甚于倚靠神的恩典。
问题讨论
本段的总意是甚么?请用二三百字概述全段。
本段所提保罗往马其顿去应在甚么时候?
为甚么保罗要向提摩太重提以前的嘱咐?
“劝”有何暗示?“几个人”可能是谁?
为甚么保罗要那么认真地防备几个人?
这些人所传的异端与律法有无关系?
二·异端的荒渺无益(1:4)
4 “荒渺无凭”原文muthos,原意是编造的故事或虚诞之词。这字除了在牧书信用过之外(提前4:7;提后4:4;多1:10),仅彼后1:16用过,译作“捏造的虚言”。既说是荒渺无凭的话,谅必是这些假师傅故意编造的一些神奇故事,用来迷惑信徒的,既无圣经根据,又不合当时使徒的教训。他们也可能捏造一些假见证,自称有奇怪的经验,以支持他们所传虚假的道理。亦可能是当时的一些犹太师傅,他们在福音书以外,讲说许多耶稣生平的外传,或有关耶稣先祖的一些故事,却是牵强附会,没有根据的传说。但无论如何,本节既明说“无穷的家谱”,则这些假师傅所传,亦必与犹太人的家谱有些关联。
犹太人是十分注重家谱的,每一家族都有详细的家谱。全国各区每隔数年必清理一次家谱,而每次清理,必将家谱抄誊二本,一本存在本区的首领那里,另一本则存在耶路撒冷。至于作祭司的人其家谱更要详细,若是;在族谱里没有名字,便算为不洁,不得作祭司(拉2:26,参《圣经备典》)。但以色列人曾受外国侵略,最后被掳至亚述及巴比伦,又经过玛代波斯、希腊、罗马等强国的统治,在这么长久的亡国历史中,他们的家谱自然难免有失落或不全备之处,纵然详细清理亦必无法考查得完全。如此这些假师傅可能就以此来作为辩论的题目,所以圣经称它为“无穷的家谱”,因其无可根据,亦无法有一个正确的结论,而这等辩论对于信徒在灵性及信德方面,毫无建树。我们在灵性方面之长进,并不倚靠家谱、祖宗之敬虔、或是先祖之中有无属灵伟人的出现;乃在于我们自己在神前有否谦卑、认识自己的无有、并仰赖神的恩典。所以这等辩论,徒然使人自高自大,是有害无益的。
犹太人是十分尊敬他们的祖宗,若是其中有被神所使用过的信心伟人,如先知、君王等,便以为夸耀,但在他们古远的历史中,各人的家谱,实都可能在那许多的先祖之间发现“伟人”“英雄”等类人物。这样,人人都可夸口,结果只生辩论,全无实际帮助。
“无穷的家谱”也可能指的是有关天使的来历,或是一些灵界的奥秘事。犹太人相信在摩西五经之外还有好些神的启示,虽未记在圣经中,但却曾口传给若干当时的族长。于是他们便把这些口传的启示编纂成所谓口传之律法。当时,智慧派之异端亦已萌芽,保罗在歌罗西书中就曾针对这等异端加以辩解。这些异端认为神是属灵界的,绝对圣洁,人则是属物质的,绝对污秽,因此二者之间不可能直接发生关联。所以神人之间尚有甚多低级的神,亦即各等级之天使,只有最低级的天使才与物质界接触,同时物质界的万物更是由他们所造,当时可能有些人因而传说此事,并为之辩论不休。其实这等事神既未藉他的仆人记载在圣经之中,同时也非使徒的教训,并未藉天使启示给我们。既无可靠之根据,又虚耗时光、败坏信德,当然是“无穷”的辩论了。
“并不发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章程原文oikonomian,此字在路16:1译作“管家”或“经管”,弗3:2译作“职分”,意即管辖或管理之权柄。在中文新旧库译本,此“章程”译作“管辖”。使徒的意思大概是说,对于这等传异教者所编造荒渺无凭的话语,以及无穷家谱之辩论,对神在信徒身上之管治权柄,并不能有甚么启发和亮光,它不会帮助信徒更加信服神,或是认识神的权能而在灵性上更加长进。
本节经文教训今日的信徒和传道人,不要注重今世之学问与哲理过于圣经的真理,而对圣经中未明确详记的那些属灵界的奥秘事,也不要作无意义之辩论。圣经并非任何事都记载的,它是有主题有中心的一本书,它的中心就是耶稣基督及其救赎。凡是与这主题没有关联或属灵界的奥秘事,神并没有要我们今世便完全明了。这些事圣经既没有清楚的记载,我们若是要在这些事上辩论的话,当然是得不到完满的结果,而成为无休止的争论;所以对于这等所谓的“神学悬案”,我们只应按照圣经所让我们知道的程度了解便好了,而不应有过分主观的争持。我们必须承认,倘若圣经中有些疑难是二千年以来的一切圣经学者未能解决的,也就可以说,那些问题必然是圣经本身未给我们足够的亮光。
神学与科学大不相同。科学方面的进步是属物质的事,故现代人的知识必然比古人知道得更多。但神学是属灵界的事,对灵界事物之认识,现今的人则未必比先前的人认识得更多,因为它关涉灵感,而不单纯是头脑的问题。古圣徒所得之属灵才干恩赐非但绝不下于现今的信徒,反之,他们所得的启示倒可能比现今信徒更多。虽然我们亦可以累积古圣徒研究圣经所得的结论,然后凭他们的研究所得而作成一种新的推论;(注意,这是头脑的部分,是知识不是灵感)。可是二千年来那许多伟大的古圣徒,亦必已三考他们以前圣徒的研经心得,并加以细心的寻求研究。如果那些神学问题依然未能解决,则我们应当承认那些悬疑的问题,圣经本无意要我们作过分的推论,免得陷于凭人的智力来勉强创作超越圣经本意之解释。何况现今的信徒对神话语的爱慕,或那种敬虔谨慎阅读圣经的心既已远不如古代圣徒,研读圣经之方法,自必留意圣经以外的考据多于对圣经本身之钻研,研究方法因此自然产生倚重知识多过仰赖圣灵教导的弊病了。
问题讨论
“荒渺无凭”作何解释?
甚么是“无穷的家谱”?
“并不发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怎样解释?
今日信徒对于那些“只生辩论”而不会有完满答案的问题应取甚么态度?
三·爱的真谛(1:5)
5 “命令”原文paraggelias,与第3节之“嘱咐”及下文18节之“命令”同字,但和十诫中的“诫命”却不同字。在新约圣经中共享过五次,其余的三次是在:徒5:28译作“禁止”;16:24节译作“命”,帖前4:2译作“命令”。
“总归”原文telos,就是“最后宗旨”、“结局”、“末时”等意,在太26:58译作“到底”,罗6:21,林后3:13;腓3:19也都译作“结局”。
“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英文N.A.S.B.译作But the goal of our instruction is love使徒似乎要表明他的嘱咐,跟那些傅讲荒渺无凭道理的假师傅,是全然不同的。他们的教训既不是出于爱心的动机,又无法教导人认识神的爱,只会叫人偏离神的旨意罢了。但使徒的命令,不但出于体会神爱心的动机,而且目的亦是要引导信徒明白,神的爱是怎样借着祂所赐下的基督向我们显明了。神在整个旧约中赐下各种命令的目的,就是要引人到基督跟前接受祂的爱。使徒按照神的旨意,竭力辩明福音的真理,亦正是受了这种爱的激励所致,在此提到这爱的特点有三:
1·爱是从清洁的心生出来的(1:5)
5 爱原文agape,通常在圣经中用以指神的爱,这样的爱是从清洁的心发出来的。换言之,是没有情欲的成分,亦没有属人肉体或自私的意念混杂其中,是合乎真理的、纯洁的;爱若不是从清洁的心中发出,就不是属神的爱。清洁的心亦是专一的心,不心怀二意的。雅各在他的书信中告诉信徒说:“……有罪的人哪,要洁净你们的手。心怀二意的人哪,要清洁你们的心”(雅4:8),可见心怀二意的心是不清洁的,清洁的心是心怀一意的,是“专一”爱神的。对神的心若不专一,也就是不诚实,不敬虔。我们对所爱的人,若心怀二意,爱情不专,这爱就是不清洁的。我们唯有自己先对神有专诚之爱,然后才能用此一清洁的爱去爱神所爱的人。
“清洁的心”是常得宝血洁净之心。人心怎样能清洁?只有靠主宝血的洗净。信徒虽或偶然犯罪,也应当立即求主的赦免洗净,如此他的心便能常常清洁。主耶稣说:“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他们与神之间既没有隔膜,便流露出神的爱来。
2·无亏的良心(1:5)
5 所谓无亏的良心,是与神和好了的心。人的良心若常蒙主血洗净,与神的关系就正常,对神便能常存无亏的良心了。保罗喜欢用“无亏的良心”这类的话,就如:他在巡抚腓力斯面前辩护时说:他“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无亏原文agathes,意即“好的”(参英文圣经)。所以它的意思不只是消极方面的“无亏”,而且在积极方面更是“良好”的意思。良心就像一具精细的仪器,倘若我们这仪器的作用是良好的,我们对神对人的关系自然正常,但原文agathes,这“好”的用法却包括几方面的好:
A·指性质方面的美好。
例如主耶稣说“好树都结好果子”,那“好”字与此同,是指性质的美好(太7:17)。
B·指福分的好,或所得的利益方面的好。
如:主耶稣称赞马利亚拣选了上好的福分,那“好”字亦与此“无亏”同字(路10:42)。
C·指一个人的品格或道德方面的“好”。
如那少年的官称主耶稣为“良善的夫子”,那“良善”与这里的agathes同字(太19:17)。
D·指物质方面的美好。
如马利亚受圣灵感动时,说主是“叫饥饿的得饱美食”(见路1:53),“美”亦与此处所称之“无亏”同字,又如保罗在加6:6所说:“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需用”之原文是“好东西”的意思,与此处亦同一字,都是指物质方面的美好。
世界上人的良心已经是不“好”的良心,已经不能正常工作,就像一具已经坏了的仪器一般,常指示给人错误的记录。信徒的良心既恢复了正常,便当发生良好的作用,如此才能生出神的爱来。这样的生活才是正常的基督徒灵性生活。
3·无伪的信心(1:5)
5 无伪就是没有虚假。属神的爱是从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既说“无伪”,可见有些信心是“有伪”,是不诚实的。
无伪的信心在提后1:5再次提及。信心为甚么会“有伪”?原因有两方面:
A·关乎生命方面的假信心
因为信的人动机不纯正,所以他的信心从起初就是假的。正如犹大虽列在十二门徒之中,但他的信心是假的,所以主耶稣说他是“不信的”(约6:64);又如徒8:9-24节中,西门虽然受洗,却只是装假的信主,所以外表虽模仿成信徒,但内心并无真实的信仰;在今日教会,就有不少这一类的信徒。
当时那些假师傅的信心显然也是虚假的信心,与保罗所说“无伪的信心”相反。
B·关乎生活方面的假信心
另外有些已经真心接受主的信徒,他们有时也会落在虚假的信心之中,这是因为他们过于依凭情感作用,而在生活方面的某些事上,热切地想得着神为他们成就他们的心愿,但因着没有信心,神也没有赐下那种信心,于是他们勉强自己用情感去信,所以说,这种信心是虚假的,是不能实现的。例如:有一位基督徒的母亲,他的儿子在战场上殉命。当消息刚传到她的耳中而尚未有详细的报告之前,她一心热切地盼望她儿子没有死,于是便用情感来勉强自己,相信神必保守自己的儿子不至于死。像这种信,并不是神所赐的信心,而是“有伪”的信。因此虽勉强自己相信儿子不会死,但结果却是死了。于是她哀哭悲伤无法受安慰,不但不能因试炼得造就,反而怨渎神的不可靠。其实神所赐的信心,是十分自然且毫不勉强的,使你相信祂能为你成全人所不能的事。
甚么是自然的信?什么是勉强的信?比如你的教会下主日邀请了王牧师讲道,一切都约好了,王牧师也回信说下主日将准时前来,这时,你很自然地相信王牧师下主日会来。但若是王牧师要到别处讲道,而没有答应来,但你因着喜欢听他讲道,便勉强自己相信王牧师下主日将会来,那么这种信心便是属肉体、碰运气的信,将会毁坏你的灵性基础,就像房屋建造在沙土上,很容易就倒塌了。
信心是一切属灵美德的根基。有了信心才会有爱心,因为爱心是从信心这根基上建立起来的。保罗在弗3:17的话亦是这个意思。唯有“基督因信住在我们心里”,然后我们的爱心才“有根有基”。基督怎会住在我们心中,作我们爱心的根基?是“因信”的缘故。所以说信心若是虚假的,基督就不住在心里,这人当然也不会生出真爱心来。
在1:4,5中我们看到明显的对比。那些假师傅所传所讲的,乃是荒渺无凭的话,只能发生辩论引起争执,破坏爱心。但神律法的总结却是叫人得着基督的爱并且流露出来,这爱正是从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
问题讨论
本节之命令指甚么?与保罗书信中那1节的语气相近?
为甚么“爱”是从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生出?试仔细思想这三种心和“爱”的关系。
四·假师傅的错谬(1:6-7)
6 假师傅的错谬在于离开了爱心的道路,和神宣布律法的最终目的,不走真道的正路,却反去讲虚浮的话;不在属灵道路的最妙之道──爱──上追寻长进,反去讲些与灵性毫无裨益的荒渺话,想借着这类玄妙、神奇、无凭的理论和故事来作“教法师”,以高抬自己、夸耀自己,却不在爱心上学习实在地爱神爱人。
“有人偏离这些”。这“有人”就是指那些没有照保罗上文所说按着爱心原则去追求的假师傅。他们离弃了最重要的属灵原则,反去讲那些似乎高深奥秘、有趣、但却无实际益处的道理。所以,今天的传道人应当逃避这种危险,切勿故意讲论这类道理。
“虚浮”这字在教牧书信中提了好几次(4:7;6:20;多1:10;3:9)。可见当时教会已渐渐走上虚浮、世俗化的路,只求外貌敬虔,而不讲求实际。
7 “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这些人怎会成为假师傅?只因为想作教法师,作领袖的缘故。犹太人的拉比是很受人尊敬的,可是他们心中虽然这么想,但是在真道上却没有根基,甚至还没有真实的信心,对属灵的事亦不曾领悟,同时对领受神话语的心窍也尚未开通;但为要得人的尊敬,便凭私意解释圣经,这等人很容易将当代普通人的道德观念混入圣经道理,再凭己意而创出新奇的理论,以吸引人的注意。如下文记载,这等教法师似乎只会引用旧约律法,却不明其功用,甚至误解圣经正意,可说只能败坏信心,不能建立灵性。
按提后2:18,可知这些假师傅亦传说复活的事已过,而败坏好些人的信心(详参提后2:18批注)。
问题讨论
试按本段讲解,将假师傅的错谬归纳为若干要点。
五·律法的功用(1:8-10)
8 我们对于旧约的律法实在需要有真正的认识,使徒保罗说:“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他的话实在是真正受过圣灵的教导,明白律法真意之后说的。他自己曾在著名的拉比迦玛列的门下受教,可是那时他并未真正明白律法的意义和功用,直到后来他蒙主呼召,得了圣灵的启示,并认识了基督救恩的真意之后,他的教导才不再是单凭人的智慧而有的“知道”,而是圣灵所教导的“真知道”(弗1:17)。
“律法原是好的”,与罗7:12所说“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意思相同。并非律法本身有甚么问题,而是人并不能遵守律法,同时神亦未以律法为救人之道,它只是叫人知罪,并使一切犯罪的人被定罪;但它并不能救人脱离罪,或是使罪人成为圣洁。
在此所称之“律法”应系广泛地指整个旧约而言,虽然在摩西五经中,所谓律法可分为:诚命、律例、典章,亦即关乎道德和宗教的礼仪、律例以及社会的法律等方面;但在新约中提及诫命及律法时,却多半统指整个旧约,而无严格的分别。“只要人用得合宜”,换言之,律法有其合宜的用处,若将守律法作为得救的途径,将是错误地应用。保罗并非反对律法,他说“律法原是好的”,可见他所反对的乃是那些错误运用律法的人,以及这等人错误的教训。而什么是误用律法?就是不以律法为“训蒙的师傅”,为要引人到基督跟前,却以遵守律法为使人得救的法则。在今日的教会中,仍然常有这种观念,以为人虽凭恩典得救,但此后还是应守律法,因为得救仅凭信心,而得救以后就要有好行为了。其实这种讲论,仍是放不下凭好行为得救的观念,同时也仍以为得救是靠着律法,而却不知在律法下守律法和在恩典下的基督徒应有好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原则。律法要救人有好行为,是根据刑罚,若不行律法的就要受咒诅(加3:10);但在恩典下的基督徒有好行为却是根据爱,是因着主爱的激动,及里面主爱生命的涌流,所以顺着这生命的要求生活,结果便能生出各种善行来。换这之,基督徒的行善有好行为,是与守律法得救完全无关的,是以保罗用十分肯定的话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
9-10 有不少传道人和信徒,似乎只在讲到救恩方面的真理时,才讲论因信称义,但一讲到基督的品德这问题,却又立即回到他们的老观念,也就是:总得不犯罪才行,若是再犯罪违背律法,则必定难免灭亡。他们不知不觉地仍然以怕刑罚为应当行善的法则,而不是以爱主为出发点。这并不是恩典下新约信徒的法则,因为他们行善、绝不是因着惧怕,乃是靠着主的恩典,所以按照守律法之原则而行善的人绝不能不夸耀自己,惟有靠主爱之激励,因认识主的恩典和怜悯而行善的人,才会自知不配而诚诚实实地将荣耀归给神。“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意思就是说律法不是为那些已经因信称义、已经得救的人设立,以作为他们行事之规范,也不给义人来维持他们在神前称义之地位的,因为他们已经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了──“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他们的行事,乃是根据圣灵的引导和爱心的原则(加5:13-18),而圣灵引导之下所结出的圣灵果子则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
虽然如此,律法却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人”设立的。虽然我们已有更高的原则作为品德上的规范,而不再凭此称义,但倘若我们不依从圣灵的原则,反而违背其指引,不遵从真理的原则行事,那么我们就当知道,律法是为所有不法和不服的人所设立的。甚么时候我们行了不法之事,自然就被律法定罪,因为律法的用处正是“定罪”,然后使人寻求赦罪,而“不法”亦可指不知道神律法的人,所以律法之设立乃是为使他们知道神的要求──知道自己有罪。
“不服”是虽然知道,但却不肯服从神的律法。“不虔诚”则是指对神不敬,圣经中就常以“不虔”之人为不信者(参彼后2:5-8)。
“犯罪”就是违反了神的旨意,不守住人应有的本分。
“不圣洁和恋世俗”这两件事常被连在一起讲,因为人若爱世俗就必不圣洁;如要过圣洁生活则必与世俗有所分别。
“弒父母和杀人的”即凶杀之罪,但弒父母的罪却比普通凶杀更严重,因他不但杀人,而且所杀的还是自己的父母,可见这等人性情之凶残无情。这罪应当包括恶待父母,因弒父母,实乃就是恶待父母的极点。
“行淫和亲男色”行淫的罪在圣经中常有提及,但亲男色则不只是行淫,而且还是逆性的淫行,所指的是今日之同性恋(参罗1:17)。虽然英国议院已经通过同性恋为合法,但这却是明明违背圣经的,这个例子更说明了,当人对于罪恶无力克胜时,便只有大家一同举手通过,算它不是罪便算解决了。
“抢人口”有其当时的背景,大概是指抢了人而把他卖作奴隶,即所谓的拐卖女子为娼的事,她们在黑社会的势力下一点办法也没有。
“说谎话”是今日最普遍的罪,虽然有许多人否认其为罪,甚至还有教会的人也如此认为,但神的律法却明说是罪,这就是神设立律法的功用。
“起假誓”亦是谎话的一种,不只对人说谎还对神说谎。犹太人喜欢用起誓了结争论,因此不敬虔的人往往利用假誓占取便宜,但主耶稣却吩咐门徒不可起誓,总要以诚实的话语取信于人(太5:33-37)。
“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此指凡是违背真道,不走正路的各种弯曲黑暗之事。保罗用了“或是别样……”这几个字表示他在这里只是随意提到几个例子,而不是说律法就是为他列举于此的这些事设立,乃是指一切犯罪背道的事,都是律法所定罪的。律法之总意是要人爱神爱人,通常敌正道的事,虽然也会假装爱心或谦虚,但其目的却是叫人离弃真道,因此这些事都是律法所定罪的。
问题讨论
为甚么保罗在此要提及律法的功用?
怎样才算合宜地运用律法?
今日基督徒对律法之关系如何?不靠律法得救吗?得救以后如何?
六·小结(1:11)
11 加上这一句,表示保罗说这话并不是凭自己的意思,乃是凭着神的启示,根据其使徒之权威和他从神所领受之使命而说的。
神乃是“可称颂之神”,按这里的上下文来说,神之所以可称颂,因祂不单赐下律法,同时也赐下了“荣耀福音”,并将此传扬福音之使命交给保罗。倘若神只赐下律法,我们就只能在惧怕和刑罚之下被定罪,而绝无得救之盼望,但祂却在赐下律法后再赐下救法,使人虽因律法被定罪,却可以因救法而得赦罪;反之,神若只赐下救法,而不先赐律法,则人就必因不知罪而不重视其救法之宝贵了,这样福音就不算得是荣耀的福音。所以神是可称颂的,因祂的旨意完全美好。
“照着……荣耀福音”,本句显示保罗以上讲论律法的功用时,乃是根据神所交他的荣耀之福音而说的。可见律法与福音并无冲突,律法所定罪的,福音亦照样定罪,而那些在福音原则之下凭恩典得救的人,不是依照律法之原则得救或行善,乃是依从内住圣灵和基督的生命而行善;可是在消极方面,律法所定为罪的,福音亦必定为罪。福音的原则虽不用惧怕与永刑为行善之动力,但却同样认为作恶与敌挡正道的人是应当灭亡的(罗1:32;2:8-16)。所以在对于罪的刑罚方面,福音与律法有其相同的地方。
“福音”在此被称为荣耀之福音,因福音最能彰显神的荣耀。神一切所造的都有荣耀,甚至野地里的一朵花,其荣美亦胜过所罗门王的荣美,而福音乃是神最大的杰作,神藉祂儿子所成就的救法,是神一切作为中最荣耀的作为。虽然旧约之律法有荣耀,但却不如福音之荣耀(林后3:7-17);律法之执事有荣光,但也不及福音执事的荣光更大。所以那些假师傅以为作教法师便大有荣耀,实在是大大的错误。他们按律法凭私意所教导人的不过使人惧怕和受捆绑;但福音却使人得平安与自由,得以看见神的无限崇高,能仰赖神的怜悯与恩惠,藉以表彰神的美德。所以作福音的执事,才是真正大有荣耀。
总而言之,本段可见使徒时代,有好些异端已开始发生。他们多半与旧约之律法有点关联。也就是说,他们对于律法与恩典之原理还是不明了。本段亦教训传道人不但应正面地传纯正道理,同时也应攻击异端之错误。若提摩太作以弗所教会的牧者,只传福音却任凭异端发展,而不加阻止、反对及指明其错误,就不是神忠心的仆人了。但若要阻止异端,则难免遭遇许多麻烦;所以,保罗在第3节说他“劝”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此“劝”字,暗示提摩太似乎不很愿意承担这项任务,显然他所面对的战争是十分艰难的,因以弗所不但是外邦教会中最受保罗重视的一个教会,同时也是当时的一个大城巿。
加尔文说过一句话:“狗看见人欺负牠的主人,尚且会吠,何况我们看见人攻击真理,岂能缄默无言?”这真是十分宝贵的教训,狗尚且会护卫牠的主人,即使不能救也要大声吠,何况信徒为那救赎他们的主,对于那些混乱真道的人怎能不加申辩,不为真理作见证呢?如果这样岂不比狗更不如了吗!
问题讨论
为甚么保罗说他上文所论及律法之功用是照神所交托他荣耀之福音说的?
福音和律法基本不同是甚么,有相同之处吗?
第三段 保罗蒙恩的见证(1:12-17)
本段是保罗蒙恩的见证,为甚么他要在此忽然插入其蒙恩之见证?可能当时的假师傅亦有诋毁保罗使徒之身分,或故意引述保罗未蒙恩前热心律法及逼迫教会的事,以助证其谬解律法之说。哥林多和加拉太教会都曾有反对保罗的人起来攻击其使徒之身分,提摩太对保罗的身分当然毫无疑问,但保罗以前既热心律法,则假师傅就可能利用他以前的经历来作有利于他们自己的宣传。所以保罗在此追述他蒙恩以前怎样逼迫教会,是罪人中之罪魁;然而他蒙了主的怜悯与拯救,现今成为主的使徒。所以他所作虽侮慢人,但那是他“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如今回顾神恩浩大,因而发出这感恩的见证。
另一方面,像保罗这样的一个大罪人,然能悔改归向基督,且成为基督忠心的使徒,以见证福音功效的伟大,这与那些假师傅根据律法与遗传,穿凿附会,所传说的种种荒渺无凭的话又大不相同了。
一·基督的选派(1:12)
12 在此保罗首先提及他感谢的对象是主基督耶稣。因为他之所以成为使徒,完全是主基督耶稣之恩典,并无任何人的因素在内。同时也是基督自己呼召他,造就他,差派他,而不是由人的提携或教导;其次,保罗提及他为甚么感谢主。
1·保罗感谢之理由(1:12)
12 保罗为主加给他力量而感谢主。他并未提及为主作了甚么事或受甚么苦,只提及主加给他力量。所以只要主加力量,我们就甚么事都可以作,甚么苦都能忍受了。
至于主给保罗甚么力量?照着圣经所记,他所领受的能力最少有以下的几方面:
A·悔改脱离罪恶和他先前所热心之律法的力量
主使他在大马色看见了大光,听见主的声音,他从此得着力量,能把先前以为有益的律法当作有损,专心归向基督。
B·为主受苦的力量
在林后11章中保罗讲述他许多受苦的经历:他曾经多受劳苦,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头打了一次,遇着船坏三次,一昼一夜在深海里,又屡次行远路,遭江河的危险,盗贼的危险,同族的危险,外邦人的危险,城里的危险,旷野的危险,海中的危险,假弟兄的危险。受劳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饥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体,除了这外面的事,还有为众教会挂心的事,天天压在他身上。
C·行神迹奇事的能力
保罗对哥林多人说:“我在你们中间,用百般的忍耐,借着神迹奇事异能,显出使徒的凭据来”(林后12:12)。在使徒行传记载中,保罗亦曾屡次显出神迹异能,例如:他曾使行邪术的以吕马眼瞎(徒13:8-12),在路司得使两脚无力的人行走(徒14:8-10),在腓立比使那被鬼附之使女得释放(徒16:16-18),在米利大岛将毒蛇扔在火中(徒28:1-6),并医好岛长部百流父亲的病等(徒28:7-10)。
D·传道工作的能力
他所传的信息常常大有功效。他在亚细亚,加拉太,马其顿各处教会,所传的信息就常震动全城,大有权能,不但改变当时的社会,真到今日整个世界的历使都受到他工作的影响。
E·生活圣洁的能力
保罗个人生活之圣洁是无可指摘的,这可从他给教会的书信中看出。如:林后11:8-9说:“我亏负了别的教会,向他们取了工价来,给你们效力。我在你们那里缺乏的时候,并没有累着你们一个人;因我所缺乏的,那从马其顿来的弟兄们都补足了;我向来凡事谨守,后来也必谨守,总不至于累着你们。”帖前2:9-11说:“弟兄们,你们记念我们的辛苦劳碌,昼夜作工,传神的福音给你们,免得叫你们一人受累。我们向你们信主的人,是何等圣洁、公义、无可指摘,有你们作见证,也有神作见证。你们也晓得我们怎样劝勉你们,安慰你们,嘱咐你们各人,好像父亲待自己的儿女一样。”总之主所给保罗的力量,使他“凡事都能作”(腓4:13),所以对于凡有信心倚靠主的人,主耶稣的应许是说:“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
2·保罗蒙选派的理由(1:12)
12 在他尚未提及基督以他为忠心的之前,就先为主所加给的力量感谢,表示他这一切的忠心,与工作之成就,都是因主加给他力量。
注意,保罗并不是被人看为有忠心,乃是被基督看为有忠心。忠心是我们在主前得主称赞之条件。主在太25章所讲的比喻中,那领二千与领五千的所受的称许相同,就是因为他们都是同样地良善而忠心,反观许多人不能被主使用,并非因为他没有才干或恩赐,而是没有忠心,没有向神负责的态度。惟愿我们也像保罗一样,不只忠心,而且不是被人看为忠心,乃是被神看为有忠心;因为作给人看的忠心必不持久,在人看不见的时候就不再忠心,惟有向神忠心才是真忠心。“有忠心”就是靠得住的,可以信托的,可以把事情交在他手中而不至误事的,这正是神家所需要的仆人。保罗所以被主差派,就是因为他有忠心。可见一切要被主差派的人都必须有忠心,而这正是主差派人的条件。“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传道人是灵魂工作的管家,神岂能将人宝贵灵魂的生死大事交给不负责任的人呢?所以只有忠心的工人,才可以承担拯救灵魂的大任。
二·神丰盛的怜爱(1:13-14)
13~14保罗在此追述他未蒙恩得救以前的情形,比起他现今在基督里长进的光景大不相同。他这种追忆以往蒙恩的情形,在其它书信中亦常见。例如在林前15:9-10:“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配称为使徒,因为我从前逼迫神的教会。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并且祂所赐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在加1:13-14:“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腓3:5-7:“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可见保罗对于神在他身上的恩惠,常常回想思念,以此激励自己和别人,而在此他所论的“从前”可分三点:
1·他从前如何逼害教会(1:13)
13 A·亵渎神的
神字旁边有小点,即原文无此字,保罗原本并非无神主义者或亵渎神的,而是热心神律法的人;但他对于信奉基督者,却极力的亵渎反对,所以这亵渎不是对神,而是指亵渎基督或信基督之人的意思。
B·逼迫侮慢人的
侮慢,就是羞辱人,无理而无礼地待人。保罗在未信主之前曾极力残害逼迫教会,甚而常威吓捉拿信徒,将其下在监中。
“然而我还蒙了怜悯”,这“然而”即为保罗一生最大的转机,神在从前如此怜悯保罗,而现今对一切反对祂的人也是一样的。
2·他从前为何逼害教会(1:13)
13 “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作的”──本句在全节中有重要的指示。保罗说明他从前那样地亵渎侮慢人,都是在他不信不明白的时候作的,可见他不是在明白之后才故意地亵渎信奉主道的人。本句亦暗示上文所说那几个传异教的人以及下文之许米乃和亚力山大等人,诋毁主道,非因不明白而如此行,而是已明白主道并基督的救赎仍故意不信、不服,但为着高抬自己,要作“教法师”便混乱真道。所以他们和保罗未悔改前之情形是大不相同的。这等人往往比那些原先热烈逼迫教会的人更难悔改。
“不信不明白的”──许多人不信是因为不明白。信道是从听道来的,人若不明白真道对他的好处,当然不信。但许多人的不明白却是因为心存成见、骄傲自大、轻视真道,结果道愈不明,他也就愈不能信;反之我们若谦卑地信服真道,便能因信而明白主道,且能更加相信不疑。
保罗给我们看见,虽是不明白而作的事,但却仍是一种罪,所以他虽然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时候逼迫了信徒,但也不能因此就不算有罪;不过不明不知的罪,当然比较明知故犯的罪轻一点。保罗说这些话的目的,并不是要替自己以往的错失辩护,乃是要向信徒解明他以往逼迫教会──只因不明白基督救恩之宝贵的缘故,以免那些毁谤保罗的人,拿他的过去来作为攻击他的把柄。那些人不但不因保罗以往之败坏与现今之改变而归荣耀与神,反而专挑保罗未信主之前的坏事,作为反对他的话柄,他们这样作的动机显然是邪恶的。
今日不少教会内的人,亦常未为主内肢体过去之败坏得神改变而感恩,而在听了人的见证之后,只把他过去的败坏拿来当作攻击的话柄,这在神面前是十分不敬虔、不诚实的。
3·他现今如何蒙恩(1:14)
13 他现今不但蒙了主的怜悯,且在基督里有信心和爱心。这些信心爱心,都是出于神格外的恩典。注意,他未以自己有信心和爱心看作是自己的长进,乃是看作出于神格外丰盛之恩。许多信徒在主前所求的仅仅是物质方面的丰盛,常以物质之富裕情形来作为是否蒙神恩典的标准,但保罗却独以自己能在信德上长进为神丰盛之恩惠。
三·蒙恩的罪魁(1:15-16)
15 在这两节经文中,保罗用他个人蒙恩的经历证明基督救恩之奇妙。
A·基督救恩奇妙的牺牲──“基督耶稣降世”
“基督耶稣降世”,这句话包含着主耶稣基督奇妙的牺牲,祂本是至高神的儿子,原与神同等,却为我们而降世为人。本句实际上与腓2:6-8的意思相同──“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降世”说明祂原来的地位并不属此凡俗之世界。某年(大约是一九六四年)英国一位伯爵,到香港访问,他特别要寻查一位在日战时期曾帮助过他的一个渔妇,后来终于由香港政府的警察为他找到了,伯爵特别接见她并给她奖赏。这渔妇依然生活贫寒,靠着打鱼为生,对于得着伯爵的寻访和赏赐,她感到无限光荣,这件事也成为香港报纸上大标题的新闻。但那些报纸所以会用大标题刊登这项消息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那个渔妇,乃是因为那位伯爵,他能不因自己尊贵的身分轻视这贫穷微贱的渔妇。可是今日当人们听到“基督耶稣降世”这句话的时候,常常并未体会到其中所含的爱和奇妙的降卑,而忘记了基督若不降世,我们永不能得救。但,感谢主祂降生了,并且还为我们死而复活。
现今有不少人不喜欢到那些污秽、贫乏、生活标准十分落后的地方为主作工,但基督却愿意为我们舍弃天上的荣耀来到世上。
“基督耶稣”这种用法在教牧书信中常见,并且常将基督放在耶稣之前,“基督”指其君王之尊荣,及为神之受膏者的地位,“耶稣”则指其救赎之工作。祂先作我们的救主,后作我们的君王;先为我们经过十字架,后进入荣耀里(腓2:6-11)。
B·基督救恩奇妙的任务──“为要拯救罪人”
祂的降世不是为寻找甚么尊贵的圣人,乃是寻找那些原应灭亡的罪人,正如主自己所说的:“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19:10)。
又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
C·基督救恩之奇妙功效──“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为甚么保罗要加上这句话,难道提摩太对这一点还有怀疑么?因这荣耀之主的降世与祂的奇妙功效,常使人希奇难信,所以人们对于一信耶稣就可以得救,总觉得太容易得着,是出乎人的意料之外,难以相信。但保罗却提醒一切信靠基督的人,应当承认神的智慧超过人的智慧,且当恭敬地佩服神的救赎计划,因它是人的心思所难以测度的。
16 D·保罗为救恩所作之奇妙见证──“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
保罗用自己作为一个实例,以证明救恩之奇妙。“罪魁”尚且可蒙怜悯而得救,何况是其它罪人呢?保罗所追述自己的改变经过,对于当时深知保罗为人的人来说,听起来是十分有力的见证。
注意,保罗算得是罪魁吗?在我们看来他实在不算罪魁,他以往虽然逼迫教会,但却仍是热心律法,并没有为非作歹、奸淫掳掠;但他对基督的态度与那些作恶的人并无分别,有些人背叛神是因为接受了无神论而反对教会,但有些却为自己所以为对的宗教热心,而逼迫教会,甚至杀害信徒,他们的动机虽然不同,但对基督的悖逆态度却是相同的。保罗并未因为自己过去热心律法而夸口,感自我安慰,认为自己还算比别人好些。他乃是承认自己是一个罪魁,不配作基督的使徒,这是保罗对自己的认识和评语。因此,所有想要高举基督的人,都要像保罗一样深切认识自己是个罪魁,然后才会有真心的谦卑;对于神的恩典,也才会有更深的领悟与感恩,因而激发起真诚的爱心,为基督效劳。
“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祂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样”。在此保罗先诉我们,神这样施恩怜悯的目的,乃是要借着他们,将神的恩慈显给后来信主的人作榜样。因此,神怎样忍耐保罗而拯救他,亦照样的忍耐而拯救了我们。可见祂实在是一位不轻易发怒的神,神以保罗身上的改变,作为以后信主之人的榜样,祂照样也要改变一切蒙恩者,成为别人的榜样。
保罗曾留给信徒甚么榜样?按徒9章记载,他信主时所留下的榜样:
1. 看见主的光
2. 仆倒在主前
3. 听见主的声音
4. 向主呼求
5. 听从主的吩咐
6. 向世界瞎了眼
7. 为罪忧伤三日之久
8. 被圣灵充满
9. 受洗作见证
此外从保罗的生平中,亦可见其祷告、为主受苦、辛勤传道、爱护群羊之榜样等。
四·保罗的称颂(1:17)
17 这些称颂语,在保罗的书信中是别具一格的,在6:16再有类似的话,这些话甚似使徒约翰在拔摩岛之异象中所见天上的使者之称颂,试比较以下经文:
启4:11:“我们的主,我们的神,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
启5:12-13:“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我又听见,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沧海里,和天地间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说,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真到永永远远”。
启7:12:“说,阿门,颂赞、荣耀、智慧、感谢、尊贵、权柄、大力,都归与我们的 神,直到永永远远、阿门”。
可见使徒保罗这时的灵性情形比以前更高超了,他感谢神的语气,和他对至高权能与尊荣之神的崇敬,与天上最亲近神的使者很相似,在此保罗称颂至高的神是:
1·不能朽坏(1:17)
17 “神是个灵”是永远长存的,不像肉身中的人会渐渐衰老。但注意“不能朽坏”这意思,不但是指神本身永存不朽,而且也指没有任何外界的因素能使祂朽坏。
2·不能看见(1:17)
17 本句注重叙述神是超宇宙的、非人眼所见的,但这不能看见之神,却藉基督耶稣将祂自己表明出来,“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1:18)。彼得在他的书信中对信徒说:“你们虽然没有见过祂,却是爱祂;如今虽不得看见,却因信祂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彼前1:8)。这正是今日一切信徒所能经历的福祉。所以我们虽不能凭肉眼看见祂,却因着信就能爱那没有看见的主,又因着信祂而有喜乐。信心的祖宗亚伯拉罕,虽然“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来11:13),现今我们对这位已经降世又复活升天了的主,也可以像亚伯拉罕一样借着信心的眼睛仰望祂,并且得到喜乐。
3·永世的君王(1:17)
17 “永世”原文是多数式aionas,即诸世代之意,神乃是世世代代,永永远远的君王。
4·独一的神(1:17)
17 保罗在罗16:27亦曾称神为“独一全智的神”,而在6:15-16,则称主耶稣为“独一不死之主”,可见圣父、圣子、圣灵是三位一体、独一而合一的神。
神既是独一的神,因此祂所设立的救法也是独一的救法。世上虽有许多不同的宗教,但实际上却都是魔鬼所利用之工具,用来破坏此独一之救法而使人忽视基督耶稣为唯一的救主。事实上,人一切的敬拜和称颂都只应归给这位独一的神。
问题讨论
为甚么保罗突然在此向提摩太作他蒙恩的见证?
按新约所记,主所加给保罗的力量,最少有那几方面?
保罗是向谁忠心?忠心是甚么意思?神所要差派的是怎样的人?
除本处外,圣经尚有何处记载保罗追忆其蒙恩见证?
保罗从前是亵渎神的吗?
保罗为甚么要表白他从前逼迫教会是因不信不明白的缘故?
默念1:15-16,并加以分析。
保罗果真是罪魁吗?他是说真话还是假谦卑?
1:17保罗之称颂与他所写给别的教会书信中之称颂有何特异之处?
第四段 交付给提摩太的命令(1:18-20)
一·关乎提摩太的预言(1:18上)
18上 在此并未指明是甚么时候,及所说的是甚么预言。按4:14,保罗在按立提摩太作传道工作时,曾在众长老之前为提摩太按手,并给他恩赐,故他在此特别提醒提摩太,他既是神所拣选,又被众长老所公认为基督的仆人,就当忠心地作传道的工夫。按本节下文看来,保罗既命令提摩太为真道打美好的仗,以对付那些传异教的假师傅,则从前指着他所说的预言,谅必与这方面的使命有关,因提摩太从小明白圣经,对异端自必有辨明真道之恩赐。
二·交付给提摩太的命令(1:18下)
18下 在此未明言甚么命令,但按上文第3节保罗曾劝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看来保罗所交给提摩太之命令,大概就是要他为真道打美好的仗,攻击异端的错误。
保罗的语气彷佛是将他所交给提摩太的命令当作是上好的福分,和难得的机会,叫他可以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保罗若没有把这命令交给提摩太,他便没有机会为真道打美好的仗了。
提摩太若要忠心遵从保罗所交托的命令,禁止那几个人传异教,其结果便不能不准备“争战”。而那几个人也决不会那么柔顺地听从提摩太的吩咐;反之,更可能用各种方法反对提摩太的话,甚至制造各种毁谤的借口,又假装谦卑、虔诚,用手段笼络信徒,以挑剔提摩太的不是,引诱信徒跟从他们,引起结党纷争等类的事。这就是提摩太所要打的仗,他不但应当打,且要打得“美好”。若提摩太不遵从保罗所给他的命令去禁止那几个人传异教,他就可以不必打仗,只作一个平安无事的牧者。但这样,他岂不浪费了神藉保罗所给他可以为主尽忠的机会了。
问题讨论
这命令是甚么命令?
“照从前的预言”何时?甚么预言?
三·怎样准备为真道打仗(1:19)
19上 就是保罗教导提摩太怎样为真道打那美好仗的准备。本章第5节曾提及无亏的良心与无伪的信心,此处再次提及信心与良心的关系,良心若“有亏”,信心就无法坚强。信心要坚强则必须保持良好的效用和正确的良心。例如我们说过谎话,偷过对象,或与弟兄姊妹失和,如此我们在祷告时便没有信心,因为良心“有亏”。基督徒一沾染罪恶,良心的作用就不正常,信心也就不能坚强了;但另一方面有时良心不能显其正常效用,却不一定是因罪恶的缘故,原文“无亏的良心”应译作“良好的良心”,英文圣经作good conscience,不是消极方面说它“无亏”,乃是积极方面说出它是“良好”的意思。
良心不能发生正常之作用,有时不是因为罪恶的缘故,乃是因为缺乏真理知识而受魔鬼控告,因而生出惧怕与疑惑,影响良心效用。约一3:20-21说:“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这些话就是针对这等情形而言。有些人的良心刚硬不受感动,另有些人却相反,良心太软弱,使得有些本来不是罪的小事,也因着自以为有罪,因而终日畏惧不安,这样的良心仍不是良好效用的良心,它和因犯罪的缘故而软弱的良心,同样不能让人有坚强的信心。所以良心效用之正常良好,不但要常求主宝血的洁净,也要有健全的真理知识。唯有良心的效用正常,信心又坚强,才可以为真道打美好的胜仗。
保罗在弗6:10-17中曾详细论及基督徒的军装。其中之一是“拿着信德当作藤牌,可以灭尽那恶者一切的火箭”。注意,虽然魔鬼的火箭可能有许多:疑惑、嫉妒、控告、恐惧……但这一切“火箭”的作用都是一样的,就是要摇动我们的信心,所以圣经告诉我们只要拿着信德就可以抵挡一切的火箭了,但要“拿着信德”这个藤牌之前,必须要有无亏的良心,所以保罗劝告提摩太要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
19下 “真道”原文是“信心”,与上句“常存信心”pistin同字,(中文圣经常将“信心”译作“真道”)。丢弃良心就在信心上像船破坏了般,这意思就是,倘若信徒不常存有良好效用的良心,没有顺从圣灵的感动,常常洁净自己,在真理中行事,那么他的信心就像在一只破坏了的船上一样,很快就会下沉的。保罗自己在传道工作中就曾有过三次遇到船破坏的经历(参林后11:25)。相信他必能深深体会到在海上遇着船破坏之可怕情形,因而用这比喻描述人若丢弃良心,其信心的境况何等危险。
四·鉴戒(1:20)
20 在此保罗提出两个人为鉴戒,他们因丢弃良心,明知真道而拒绝,所以信心的种子无法在他们心中生长。就如在破坏了的船上一样,只有等候沉沦。
“许米乃”谅亦即提后2:17之许米乃。他与腓理徒二人,妄称复活的事已过,就败坏了许多人的信心,可见他们并非未闻复活的道,乃是虽然听闻却不肯信,反说复活的事已过,混乱保罗所传的真道。
“亚力山大”,大概也就是提后4:14所说的“铜匠亚力山大”,他曾多多苦害保罗。按保罗从前在以弗所工作时,就曾有过银匠底米丢与保罗为敌的事。大概当时的银匠,铜匠,多半以制造偶像或偶像用品为主要买卖,保罗所传的福音,使他们的生意大受亏损,因而与保罗为敌。在圣经上我们找不到什么记载,足以证明这两个人是已经得救的基督徒。按本章第3节及提后4:17-18看来,他们应当就是保罗要提摩太禁止传异教的“那几个人”。在此保罗要用他属灵的权柄,把他们交给撒但。林前5:5保罗亦讲过类似的话(但在林前5:5是对犯罪的信徒说的),可见使徒有这种特权,就是可将犯罪或敌挡真道的人交给撒但,让他们在肉身受痛苦,如同徒13章所说,保罗曾用权柄惩罚行法术的以吕马,使他的眼睛瞎了,而使徒彼得亦曾用权柄惩罚了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参徒5章)。
“责罚”原文paideuthosin,与来12:6-7之“管教”同字,因而有解经者推想许米乃和亚力山大亦可能是信徒,但除此以外,再无别的凭据足以证明他们是信徒,因1:3;提后2:17-18都已明显地以他们为假师傅,不但自己不信复活,还诱惑信徒不信复活的事。“交给撒但……”按伯1章的记载看来,撒但随时都在寻隙侵害人,只是神并不许可牠如此,此就是未信主的人,甚至也可以得着一种神普遍赐给人类某种限度的保护,只因人的生命气息,既已由神所限定(徒17:25),当然也就受到神的保护──在某种限度内不许可撒但侵害人的生命。但那些明知真道却故意敌挡的人既“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帖后2:10),神自然也就赋予使徒有那种特权,把他们交给撒但,撤去他们所得着神对一般人所共有的眷护,而任由撒但作弄他们,苦害他们。
问题讨论
良心对信心有何影响?保罗用甚么比喻描述二者之关系?
“无亏”原文是甚么意思。
良心会“有亏”有那两方面的原因?
“交给撒但”是甚么意思?谁可以有这种权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