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第一章
引论:问候请安 一1~2
古希腊书信有一个标准格式:在信的开头便说明发信人是谁,然后提及收信人的名字,接着是问候请安,再后才是正文,最后则是结束的问候。保罗写信时基本上沿用这种格式。本书开头两节便包含发信人、受信人,以及问候请安三部分。不过由于保罗本人和受信人都是基督徒,并且身负特别的召命,彼此之间又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格式虽同,内容则复杂许多,并非仅仅提及名字和循例问候那么简单。
一1
依希腊文圣经保罗是本书信中第一个字。关于保罗的生平我们当然不能也不必在此细说。他原名扫罗,是便雅悯支派人,生于基利家行省的首府大数城,受教于名师迦玛列名下,曾极力迫害基督徒,但自从在大马色路上见了异象以后转变为热心传福音的使徒,在第一次布道旅程中改名为保罗(徒十三9)。按他自己的意见,他是“外邦人的使徒”(罗十一13)。
保罗在本书开宗明义便强调他使徒的身分,骤然看来似无必要,因为受信人是提摩太,对于作基督耶稣使徒的身分毫不怀疑。不过从本书内容以及信末问候时采用复数的“你们”(提前六21)看来便可晓得,保罗有意让提摩太向以弗所教会公开诵读这封书信,而以弗所教会中必然难免有一些对他的使徒职分仍抱怀疑的人。为使他信中所言具有权威,被教会尊重接纳,保罗在此强调他的使徒身分是有其必要的。
使徒通常是指使节或特使。在新约中使徒一词有狭义和广义的用法。狭义的用法是专指十二使徒(太十2;可六7、30;路六13;参徒一21~26);广义的用法则包括教会特派出去宣传福音的使节(徒十三1~3),或者教会所差派的使者(林后八23;腓二25)。依加一19主的兄弟雅各也在使徒之列,保罗甚至称安多尼古和犹尼亚为使徒(罗十六7)。不过保罗在此自称为使徒,既不是指狭义的十二使徒,也不是广义的教会使节,而是奉我们救主 神和我们的盼望基督耶稣之命,作基督耶稣使徒的保罗。
保罗在此的措词与加一1有点相似,都强调他的使徒职分是从 神和基督耶稣而来。值得注意的是保罗通常说他是奉“ 神旨意”作基督耶稣使徒的(林前一1;林后一1;弗一1;西一1;提后一1),在此则说奉……命……。这种措词表明,他的使徒职分不单是一种权利和一种荣誉,也包含一些责任,是不能推辞的,但同时也具有一种从上头而来的权威。他是奉……命作……使徒的。
保罗在甚么时候领受这种命令呢?相信是在他往大马色的路上(徒廿六12~19)。不过保罗在此把这种命令归在 神和基督耶稣身上,这便表明他认为基督耶稣的命令也就是 神的命令。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此称 神为救主。这是教牧书信时常采用的(提前二3,四10;多一3,二10,三4),在教牧书信以外只有路一47和犹25采用过。在保罗的其它书信中通常把“救主”这名词用在耶稣基督身上(腓三20;弗五23;提后一10;多三6)。不过旧约里面有很多称 神为“我们的救主”或“我的救主”的例子(比方:诗廿五5,廿七1、9;哈三18;赛十二2),因此保罗如此采用并不希奇,何况他深信基督耶稣与 神原为一,而且归根究底,圣经明说,是 神差遣耶稣基督降世拯救罪人呢!
另一点该注意的是,保罗在此把基督放在耶稣前面是否有特别的用意呢?虽然保罗有时也把次序倒转过来(罗一1;林前一1;加一1;帖前一1;帖后一1),不过在教牧书信中多把基督摆在耶稣前面(但也有例外,如提前一16,六3、14),可能是因为保罗蒙召是在基督复活升天以后,而不是当耶稣仍在肉身活着工作的时候,他要强调他是这位曾经被钉十字架、死了、葬了、第三天复活、四十日后升天,如今在高天掌权的基督所选召的使徒。此外有人认为,当保罗把耶稣摆在前面时是表示着重人性,把基督摆在前面时则着重神性,这也有道理,虽然未必每次都这样。
保罗说,基督耶稣是我们的盼望,这又有甚么意思呢?在罗十五13保罗说,使人有盼望的是 神,但在此则说基督耶稣是我们的盼望。这一方面表明,他实在把 神与基督耶稣视为同一;另一方面又表明,他着重耶稣基督再来的事,因为在提前六14~16保罗以活泼的词句申述耶稣基督显现的日子。事实上,假如我们参考保罗其它书信也可晓得,保罗十分着重耶稣基督将来显现的事,认它是基督徒深切盼望的日子,因为那时基督徒会完全得赎(参罗五2,八23;西一27)。
一2上
像第一节一样,第二节依原文也是以人名起首,即提摩太。关于提摩太的生平在绪论中已经简述过,不赘。在此只略释因信作我真儿子一句(原文无“主”字)。保罗称提摩太为他的真儿子,原文本指从合法婚姻所生的儿子,与私生子和螟蛉子有别。不过保罗在此显然是采用寓意的说法,因为保罗并非提摩太生身之父,正如他不是阿尼西母生身之父,但仍称他是“儿子”一样(门10)。也许这个真字还有另一种意思,是指提摩太是个真实的基督徒,他的信仰是真纯的信仰。保罗之所以采用儿子的比喻去形容他和提摩太的关系,是因为提摩太是因信而成为保罗的儿子的。这与保罗对哥林多教会信徒说,他是他们的父亲,“因我在基督耶稣里用福音生了你们”(林前四15)的意思相同。很可能提摩太是在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时因听保罗传福音而信主的(徒十四6、22),而且是由保罗按立的(提后一6)。因信也可译为在信仰中,即在基督教的信仰中作保罗的儿子。不过,译为因信,即藉着信可能较适合。儿子一字的希腊文是 Teknon,是个富有情感的称呼,表明保罗与提摩太有深挚的“父子情”。
一2下
首先我们得注意,保罗在其它书信中惯用的问候语只提及恩惠平安,但在此以及提后一2则加插怜悯。有人觉得这便表明本书并非保罗所作。可是我们觉得,这恰巧足以反证此书实在是保罗所写,因为一位冒名作者必然会加倍小心,在外表上与保罗惯用的格式相符。
其次,我们要问:为甚么保罗在此加插怜悯呢?可能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是为了使文句更有韵味;第二、是因为犹太人的问候语常将怜悯、平安联在一起(犹太人的次经多比传和巴录二书都有采用。参加四16),保罗和提摩太都是犹太人,因此在私人书信中如此采用是很自然的事;第三、可能保罗觉得,提摩太不仅需要 神的恩惠和平安所带来的能力和安全感,也需要 神的怜悯所带来的安慰去帮助这位赋性怯懦的青年传道人,好叫他能面对所承担的沉重责任。
希腊文的恩惠(charis)一字与问候(chairein)一字十分相似。希腊人写信时只循例问候一声,但在此保罗则采用类似“问候”一字的恩惠,这便提醒收信人, 神因基督耶稣向我们所施的恩惠是何等奇妙、何等丰盛。如此也便督促信徒过感恩的生活。
怜悯是旧约常用字之一,用以描述 神跟以色列人立约的慈爱。在新约里面也常提及 神的怜悯(可五19;弗二4;罗九15、18;彼前一3;多三5等)。保罗自己也就是因为 神的怜悯才悔改回头的(提前一13~16)。
平安一词按希腊文通常的意义是战争的反面(参路十四32),也指没有危险(参路十一21),但在七十士译本中则用以代表希伯来文的 shalom,而这个希伯来字的涵义则非常丰富,不单是没有战争,没有危险那么简单,它包括“完全”、“整体”、“福祉”、“安宁”、“兴隆”等概念,是弥赛亚国度来临的记号(赛九6),而且几乎相等于“救恩”(赛五十二7;徒十36)。基督徒不单在基督里与 神相和(罗五1),也在基督里获得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腓四6~7),因此也有责任追求彼此之间和睦同居,平安相处(罗十二18,十四19;弗四3;太五25)。
保罗惯常的措词是:“从 神我们的父并主耶稣基督”(林前一3;林后一2等),但在此则稍微有点变更,将我们的三个字摆在“主基督耶稣”前面。因此也便有人据此推论本书并非保罗所作。但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这反而足以证明是保罗所作,因为如果是一位冒名作者,则必不会如此粗心大意。
保罗再将 神和基督耶稣摆在一起,而且将犹太人通常称呼 神的主字用以称呼基督耶稣,这便表明,保罗认基督耶稣与 神同等。在此没有提到圣灵,并不表示保罗不重视圣灵,只表示“三位一体”的教义还未成为教会的中心教义,或者还在渐渐成型的阶段中。
一1~2
在这两节经文中我们看到保罗采用当时流行的写信格式,不过在措词方面加添了浓厚的基督教信仰色彩,使原来的循例问候变为信仰的见证,也变为富有人情味的祝福。
保罗特别提到他是“奉命”作使徒的。这一方面表示他确有使徒的职分,他所写的具有使徒的权威;另一方面也表明他有责任这样写、这样行,因为这是 神和基督耶稣的命令,是不能违抗的。
保罗一再把基督耶稣与 神并列,又称耶稣为“主”,这表明他深信耶稣基督是与 神同等的。保罗称 神为“救主”,表明他深知,究竟说来,耶稣之降世救人是受 神差遣的,耶稣的死阐明了 神的爱(罗五8)。
在两节经文中,保罗在措词上,特别是他对 神和耶稣基督的称谓上,与他在其它书信中惯用的词句略有不同,这并不表示本书非保罗所作,反而足以证明它实在是保罗的作品。因为一位冒名作者决不会这么粗心大意,一开头便在措词上露出马脚。
保罗称提摩太为“真儿子”,虽然是寓意的说法,但又是富有情感的称呼,充分显明保罗与提摩太之间深挚的“父子情”。
所以,这两节经文实在不单是问候请安那么简单。在问候请安中我们对保罗的职分,保罗与提摩太的关系,以及基督教信仰的内涵都获得相当深刻的启迪。
壹 异端与福音 一3~20
当保罗打算离开以弗所时,提摩太必然也想跟他同去。保罗虽然喜欢有提摩太在身边,但他以教会为重,觉得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更加重要,因此劝他留下来。如今用书面把他以前叮嘱过提摩太的话重新述说一遍。首先他论到异端的错谬,并积极说明,律法如果用得合宜便与福音相和,然后再用自己的经验去证明这一点,最后重新勉励提摩太要继续努力,为福音打美好的仗。
一 异端与福音对比 一3~11
在本段经文中保罗首先提及以前对提摩太的嘱咐,即禁止人传异教;然后说明为甚么要加以禁止;最后则说明律法如果用得合宜,则与福音并无冲突,而且可收相辅相成之效。
1 禁止人传异教 一3~4上
保罗先提及禁止人传异教的事,然后再申述这异教所教导的一些比较重要的内容。
一3
这节经文所引起的第一个问题是:保罗从甚么地方往马其顿去?通常的解释是保罗从以弗所往马其顿去。他在以弗所与提摩太同工一段时期,然后西行往马其顿去。如今把以前当面训勉提摩太的话用书面写出,好让教会信徒也得益处。因为他显然想提摩太公开诵念这封信,不过,也有人建议,保罗第一次在罗马被囚得释放以后,先往西班牙去,由西班牙再往马其顿。期间曾写一封短信叮嘱提摩太一些事件,如今到了马其顿,再详细说明上一封短信中所提及的事。他们觉得这种推测与提前三14以及四13所说的话较相合,因为在这两处地方保罗没有说“回到”以弗所去,而是说“到你那里去”以及“直等到我来”。虽然这种推测并非毫无可能,但第一种解释显然比较自然,而且本节经文没有提到保罗曾经写信,反而劝字解作当面指示更合适。
正如我们在绪论中提过的,这里所提的事迹与使徒行传所记保罗的行程难以配合。但若假定这是保罗第一次在罗马被囚获释后所发生的事,则问题并不存在(参绪论中怀疑派所列举的第一项理由之讨论)。
以弗所是小亚西亚行省的首府,也是一个宗教中心,有著名的亚底米神庙(参徒十九23以下),崇拜罗马皇帝的事也极盛行。最先在此打好教会根基的可能是亚居拉和百基拉夫妇两人(参徒十八19),但保罗自己第三次旅行布道时,曾在以弗所停留二年多(徒十九8~10,廿31)。这是一个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传道据点,无怪乎保罗对此地的教会极其重视,要留下一个像提摩太一样的忠实门徒作当地教会的领袖。这里说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暗示提摩太有意跟保罗同行,但保罗劝他留下,照料教会。
提摩太所得的第一个指示是: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嘱咐一词是军事术语,意思是传达命令,这表明提摩太的地位是具有权威的。他是使徒的代表,可以发号施令,人们也必须服从。当然,这也表明,保罗勉励提摩太要站稳立场,不可通融,不可放松。那几个人究竟是谁,没有明说,但提摩太本人以及当地教会信徒必然心知肚明。保罗所以没有提名道姓,是为了心存忠厚。这封信虽然表面上是写给提摩太个人的,但保罗显然想提摩太向信徒公开诵读,因此也便是半公开性质的信。跟保罗在其它书信中的作风一样(参林前四18;林后十2;加一7;腓一15),保罗在此处以及本书另外好几处地方都没有把姓名写出来,只说那几个人或有人(提前一6、19,六10、21),这样便给行差踏错的人存留余地,有转弯和悔改的机会。
至于传异教究竟是指甚么,在绪论中已经讨论(参绪论“怀疑的理由”)了,不必细述。在此我们只须指出,这句话暗示,当时已有一套承认的使徒教训,凡与这已为教会接纳的典型教义相违的都属异教,必须禁止。此外根据本章七节以及多一10,三9,这班传异教的人自称为“教法师”,奉行割礼,并且从事于律法上的争论。可见这些人仍在教会里面,而且具有浓厚的犹太教色彩。因此虽然有人根据教牧书信中有关这类异端其它的描述,例如,讨论家谱,主张禁欲,轻视受造物,否认复活(参提前一4,四3~5;多一15;提后二18)等,认为是属于第二世纪的诺斯底派,但最可能的结论是:这是犹太律法主义和诺斯底派思想的混合体,而非第二世纪充分发展的诺斯底异端。这种教训对信徒灵性有极大的危害,因此保罗采用严厉的措词,要提摩太下令禁止他们的活动。
一4上
保罗在叮嘱了提摩太禁止人传异教以后,再吩咐他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这句话显然是上面“传异教”的命令的脚注,意思是,这些传异教的人喜欢讨论荒渺无凭的话语以及无穷的家谱。保罗吩咐提摩太不可听从他们。
这荒渺无凭的话务和无穷的家谱究竟是甚么呢?主张本书非保罗所写的人认为这是指第二世纪中叶盛行的诺斯底派思想。荒渺无凭的话语是指诺斯底派用以解释邪恶和受苦难题的种种神话;无穷的家谱则指介乎最高的神和最低下的物质之间的不同等级的媒介物或“流出体”(Emanations)。但主张本书确是保罗作品的人则认为,这是指当时有人喜欢用寓言解经注去解释旧约经文,而他们最感兴趣,也最多穿凿附会的乃是对古代列祖的家谱的探索及解释。保罗在此所说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就是指这情形而言。鉴于被掳回国后的犹太教对寓言解经法,特别是对列祖家谱的研究特别有兴趣,后一种解释是可以接纳的。
一3~4上
在这一节多的经文中我们看到保罗因为关心教会的需要特意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也看到保罗郑重叮嘱提摩太要严厉禁止人传异教。虽然对异教的内容我们不能下绝对肯定的判断,但从下面几节经文我们可以体会到,这些教训对信徒的灵性是有损无益的。
2 不可传异教的理由 一4下~7
保罗不仅以使徒的身分嘱咐提摩太禁止人传异教,他也仔细说明如此吩咐的理由。
一4下
保罗指出,那些传异教的人的教训只生辩论,并不发明 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只生辩论一句,吕振中译为“只能激起空论”。原文的意思是:“只能激发无益的臆测”。并不发明 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一句,吕振中译为:“无补于 神在信仰上所作的安排。”在附注中又注明,“安排”或译“所立的管家职分”,后一译法较合原文的意思(参林前九17;弗三2、9)。保罗认为,那些传异教者的教训,一方面只能激发无益的臆测,别方面对 神所托付给教会领袖作 神家中的好管家的责任毫无帮助。对过去之事凭空猜想,各执一端,争论不休,永无止境,这有甚么益处呢? 神所托付给教会领袖的责任是做个好管家,好好地训练信徒在信仰上扎根。但若只在一些无法确知的事上凭空臆测,在列祖无穷的家谱上吹求钻研,实在对信徒在信仰上扎根的目标毫无建树。
附带说明的是,保罗在此并非反对基督徒在信仰上多多思想和反省。不,保罗决没有这意思。在腓立比书中他说:“我所祷告的,就是要你们的爱心在知识和各样见识上多而又多,使你们能分辨是非……”(腓一9、10);在歌罗西书中他也说,基督徒是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西三10)。可见,在信仰上多多反省,虚心探讨信仰的内容是基督徒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参徒十七11),与这里所说,“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无关。
一5
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里的命令与第三节的“嘱咐”同,只是一为名词,一为动词。总归吕振中译为“终极”,希腊文的意思是“最后的目的”。所以这句话与第三节禁止人传异教的命令有关,意思是说保罗禁止人传异教的最终目的,不单是消极方面改正人们在神学上的错误,而且在积极方面,要在以弗所教会中建立爱,以爱去代替那些传异教之人所挑起的争论精神。
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保罗在说出他如此命令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以弗所教会中建立爱的气氛后,接着便说明这爱的来源。这来源有三:(一)清洁的心;(二)无亏的良心;(三)无伪的信心。
(一)清洁的心。保罗这句话立即使人想起耶稣所说的,“清心的人有福了”(太五8),也使人想起旧约里面有关“手洁心清”的一些经文(诗廿四4,五十一10)。在圣经里面,心是一个人的全部精神和道德活动的中心和本源。如果心不清洁,当然不能产生基督徒的爱。
(二)无亏的良心。良心这个概念在希腊文化中十分通行。在新约里面,除了来十三18;彼前三16、21以外,只在保罗书信以及保罗的演讲中出现过(罗九1;林后一12,四2;提后一3,四2;徒廿三1,廿四16)。他的基本意义是指一个人对他自己的行为的道德素质有一种内在的感悟。保罗认它是行事为人的指导(罗十三5;林前八10)。不过,良心也可能“如同被热铁烙惯了”(提前四2)而失去其敏感性。无亏的良心是指没有内疚感的良心。惟有这种良心才能产生保罗所说的基督徒的爱。
(三)无伪的信心。基督徒的良心与信心密切相联,因为基督徒以信心接纳 神在耶稣基督里所施的赦罪之恩以后,蒙圣灵使我们“心意更新而变化”,使我们能够“察验何为 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十二2)。换句话说,因着我们对 神的信心,也便使我们能有敏感的良心。不过,信心必须真诚无伪才有功效,才能“生发仁爱”的行为(加五6)。
有人觉得,无伪的信心这术语并非保罗惯常采用的,因此也便觉得这段经文并非出于保罗。不过,保罗也曾采用过“无伪的爱心”(林后六6;罗十二9)的说法,因此他偶然采用无伪的信心这术语也不是十分出奇的事。当然严格说来,假伪的信心不算得是信心,信心必须真实无伪。不过,我们在信心上可能自欺欺人:本来没有信心,但自以为有信心,也可能使人误认自己有信心。所以无伪的信心的说法还是可以接纳的。
一6
保罗继续指出这些传异教的假师傅就是因为偏离了这些不可缺少的素质(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结果不但不能在教会里面建立爱的团契,反而讲虚浮的话。偏离的意思是没有向正确的目标瞄准。反去讲应译作“偏向”。意思是,这些假师傅由于没有向正确的目标瞄准,结果也便不能达到建立爱的团契的目的,反而“偏向”于虚浮的话之辩论,即第四节上所说的“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之辩论。虚浮的话这词组是保罗在教牧书信中常用的措词(参提前六20;提后二16;多一10),用以说明那些假师傅的教训对信徒的灵性是毫无帮助的。
一7
这些假师傅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教法师是一个令人尊敬的名衔,在徒五34称一位著名的拉比迦玛列为教法师。所论定的也可译作“所断言的”,意思是以强烈的语气坚持说这是真实的;在多三8同一个字译为“切切实实的讲明”。保罗说,这些假师傅有极大的野心,想做众人尊敬的阐释律法的教法师,可惜他们没有这样的资格和修养,因为他们连自己所讲说的所断言的也不明白。他们自己也不知所云,怎能希望别人明白他们的教训,从他们的教训得益呢?
教法师这名词也暗示这些假师傅的教训具有犹太主义的特色。他们多半热中于当时流行的犹太拉比的寓意解经法过于阐扬基督的福音。
一4下~7
在这一小段经文中保罗指出,他所以嘱咐提摩太要禁止人传异教有几方面的理由:第一、因为他们的教训只能激发辩论不休、毫无结论的臆测;第二、因为他们的教训不能造就信徒,使他们在信仰上扎根;第三、因为辩论不休的结果,只能加深彼此之间的裂痕,不能建立爱中的团契;第四、因为这些假师傅虽有作教法师的野心,却没有作教法师应有的资格和修养。教师和信徒所当追求的是爱中的团契,然而除非有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我们不能希望建立爱中的团契。
3 律法与福音 一8~11
如今保罗再进一步阐释设立律法的基本目的,也扼要说明福音的功能。
一8
第七节提及误解律法的假师傅,可能给人一个印象,认为保罗提倡放弃律法,因此保罗跟着说明,他并没有这样的意思。他说: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这我们,表示这不单是保罗的意见,也是提摩太和其它基督徒共有的认识。中译本的原字,原文没有。不过,在我们前面有一个“但”字。好字的希腊文是 kalos。这个好字,不单指内在素质的优良,也包括外表形式的美丽可爱。用得合宜原文是“合法地使用”或“按规矩使用”。(参提后二5),意思是按照律法原本的目的去使用。保罗强调,所有的基督徒都晓得,律法实在是好的,问题是,人们是否按照律法原本的目的去使用它。在别的地方(罗七12、14、16),保罗曾说,律法是“圣洁的”、“属灵的”、“善的”。这些措词虽然不同,但基本意义还是一样,即律法本身是好的,只要人按照律法的基本的目的去使用它。
一9~10
那么,律法的基本目的是甚么呢?在九、十两节便说了出来。消极方面,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积极方面,律法是为那些仍在罪的权势控制之下的人设立的,目的是要显明他们的罪,并禁止他们犯罪。
保罗为甚么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呢?可从两方面去解释:第一、因为义人也就是一些循规蹈矩、遵守律法的人,对这些人来说,律法的要求和禁令原则上已经没有需要,因为他们已经遵守了(虽然事实上没有人真能遵守全部的律法,因此也便没有人能靠律法达到完全的地步)。第二、保罗在此所说的义人,多半是指基督徒,对基督徒来说,他们是因信基督得生的,不是靠行律法称义的(罗一17,五19;加三11;来十二23),因此保罗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当然保罗不是说,律法对基督徒再没有任何作用,更不是说,基督徒可以不按律法所吩咐的去行,在罗马书中他对这问题已经详细讨论过,在此他为了针对那些假师傅对律法的强解,因此特别强调律法的原本目的不是要给义人设立一个行为标准,而是要对那些行恶之人加以约束。
接着保罗一连采用十四个不同的词汇去描述那些行恶之人,最后再加上一句总括的说法,把任何敌正道的事都包括在内。保罗说,律法就是为这些人设立的。
这些词汇的意义十分显明,毋庸特别解释。事实上保罗在其它书信中也常把邪恶的事一连串地列举出来(参罗一28以下;林前五10以下;林后十二20以下;加五19~21)。很可能初期教会渐渐地习惯了把一连串的形容恶事或善事(参加五22~23;彼后一5~7)的词汇收集在一起,在适当的时候作教诲信徒之用。
不过,这些词汇虽然无需特别解释,我们还可注意一件事,就是这里所列举的恶行多半都与十诫有关。开头的六项排成三对: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这三对包括对 神方面所犯的罪,可以代表十诫的前半部。以后八项则属于对人方面的恶行,代表十诫的后半部(第十诫除外)。其中弒父、弒母是干犯第五诫的恶行;杀人的犯了第六诫;行淫和亲男色的犯了第七诫;抢人口应译作“拐卖人口”,这是干犯第八诫,因为按照拉比的解释,拐卖人口也等同偷窃(参出廿一16;申廿四7);说谎的并起假誓的则显然干犯了第九诫。保罗为甚么不列举一些有关第十诫的罪行,我们不晓得,不过,他末了所加的一句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则把一切恶行都包括进去了。
正道可译为“纯正的道理”或“纯正的教训”(参提后四3;多一9,二1),这是教牧书信特有的说法。有人据此推论本书并非保罗的作品。然而,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一位冒名作者必然不会那么粗心大意,把保罗其它书信中从未采用过(甚至全部新约其它地方也未出现过)的词汇、一再引用。更可能的是,保罗晚年时候词汇越来越丰富,而且觉得“正道”这词汇十分适合描述福音的内涵,因此在后期的书信中经常采用。
一11
尽管在本段开头(8节),保罗已经采用“我们知道”的措词,藉以表明以下所说的,不单是保罗自己的意见,也是提摩太和众基督徒共有的认识,可是在本段末了,保罗再次强调,前面三节所说的,不单是他个人的意见,也与他所领受的启示之内容相符,是照着可称颂之 神交托我荣耀福音说的(原文无这字)。
在本节经文中我们首先注意,本句以希腊文可有两种译法。第一种是中文和合本的译法;另一种译法是:“……这是按照交托我的福音说的,这福音显明有福的 神之荣耀”。许多学者都认为后一种译法较合原文的意思,因为一则,福音有显明 神荣耀的作用,即显明 神的慈爱与权能(参林后四4~6);二则、这便使福音与律法相对照:律法的作用只是显明人的罪,而幅音则彰显 神的荣耀。
其次,保罗强调这福音是交托给他的。若依第一种译法,则明显是 神交托给他的。若按第二种译法,虽然没有明说,但也已经暗指是 神交托给他的。这显然是指他在大马色路上的经历,也表明他的信息具有从 神而来的权威。
此外,中文译为可称颂之 神,依原文是“有福的 神”,与“八福篇”中的“福哉”或“有福了”一字相同。这是圣经罕有的用法,除了此处以外,只在提前六15再出现一次。这里的意思当然不是说 神是祝福的对象。不, 神是福气之源,他并不需要人的祝福。所以此处的意思应该解作“满有福气的 神”。和合本将它译为可称颂的 神,大概也就是因为觉得若译为“有福的 神”容易使人误解,倒不如译为可称颂的 神,表示为他向人所施的福气献上称赞和歌颂。
一8~11
在本段经文中保罗首先阐释 神设立律法之目的,不是要把它当作义人行为的标准,而是要对一些行恶之人加以约束。他强调律法本身是好的,只要人按设立律法的基本目的去使用它。在阐述设立律法之目的时,他用一连串的词汇去形容那些仍在罪的权势下受控制的人。这些词汇与十诫的条文切合,可见律法有显明人罪的功能,在本段的末了,保罗指出,他对设立律法之目的所发表的意见,不单是他个人的意见,也与他所领受的启示内涵相符,是照着交托给他的福音说的。而这福音有彰显 神荣耀的功能,即向人显示 神的权能和慈爱。缅怀及此,他对这位满有福气的 神因基督耶稣向人所施的祝福,禁不住满怀感激,也深深体会到,律法如果用得合宜则与福音并无冲突,反而能收相辅相成的果效。
二 保罗的福音经验 一12~17
本段经文与上一段密切相联,在11节保罗提及 神将福音交托给他,这使他想起 神如何恩待他,把他这位迫害教会与真理作对,与 神为敌的头号罪人,转变为基督福音的使者,这是多么奇妙的救恩!保罗在此细述他蒙恩的经历,一方面藉此感恩,另方面又间接显示他作使徒的权柄。特别是他的经历也可给后人作榜样,使人看出,福音有改变人的无限力量,甚至罪人中的罪魁也可转变为基督荣耀福音的使者。那么有谁能推辞说他不能承担作基督徒的责任呢?
一12
在书信中忽然插入一段感恩的颂词,是保罗习惯做的事(参罗十一33~36;林前十五55~58;林后九15;弗三20~21)。由于保罗亲身体验过福音奇妙的大能,因此每逢有机会时,都情不自禁地向 神称颂感恩。本节开头便说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基督耶稣。我感谢的希腊文有两个单字(charin echo)。除了此处以外,只在提后一3采用过,在保罗其它书信中保罗只用一个希腊字(eucharisto)去表达。怀疑教牧书信不是保罗作品的人认为这又是一个有力的证据。不过,祈理(J. N. D. Kelly)认为这可能是受拉丁文影响。因为拉丁文的同义词也采用两个字。保罗在西方住了好几年,受当地语言影响是很自然的事。那给我力量的,多数抄本采用过去式,但也有抄本采用现在式。前者表示追述过往发生的事,后者则含有继续不断加力的意思。鉴于保罗在此是追述已往的事,而且本句其它动词都采用过去式,所以认它是过去式为佳。保罗感谢的对象是我们主基督 神,显然是回忆大马色路上复活的主基督耶稣向他显现的事。
保罗接着说明他感谢的理由: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忠心的意思是“可信任的”,“忠实可靠”的,这是作 神管家的基本条件(林后四2)。派我服事他是指差派他作使徒,在传福音的事上为主辛劳。保罗认为这是最值得向主感谢的事,因他原是与主为敌的,但主竟然信任他,认他是忠实可靠的,把传福音的使命托付给他,让他在服事主的事上有分。
一13
如今保罗具体说明他从前怎样与主基督耶稣为敌。像在林前十五9以下及加一13以下一样,保罗采用最激烈的措词去描述他未悔改之前的行为。他说:我从前是亵渎的、逼迫的、侮慢的。中文和合本在亵渎下面加“ 神”,在逼迫和侮慢下面加“人”,目的是想使意义更清楚。不过依原文的意思,保罗亵渎,逼迫和侮慢的对象都是指着上一节的主基督耶稣。鉴于复活的主在大马色路上向扫罗显现时说:“扫罗!扫罗!你为甚么逼迫我?”(徒九4)这里的对象实在应该是基督耶稣。侮慢的是一个特别强烈的措词,指一个使用暴力去欺侮人的人。保罗采用这些激烈的措词,目的是更清晰地反映主恩的伟大。
然而我还是蒙了怜悯 这种被动式的措词是保罗惯用的(参罗十一30、31;林前七25;林后四1)。这句话也充分反映出保罗内心至诚感恩的情绪,虽然我是个罪大恶极的人,然而主还是施恩怜悯我!为甚么主竟施恩怜悯我呢?保罗找出一个理由: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不明白的意思是“无知”,这字应与动词作相联,意即“无知的行为”。保罗的意思是,这些恶事是他在不信的时候所作的无知的行为。保罗这样说,并非表示“不知不罪”。细读上下文,我们可以清楚看出,保罗确认自己罪有应得。他在此只说明一件事实, 神对他在不信的时候所作无知的恶行没有加以责罚,反而施予怜悯,这实在是 神的恩典。
一14
主基督耶稣不仅认他是忠实可靠的,把传福音的使命托付给他,而且恩上加恩,使他有力量去承担这责任。用保罗自己的话是: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恩或恩典是保罗经常提及的字,是指 神施给罪人不配得的恩惠怜悯。跟罗五20一样,这里也采用一个复合字(huperpleonazein)去形容这恩典之无限丰盛。这种格外丰盛的恩典给保罗带来了信心去取代以前的不信,又带来了爱心去取代以前用暴力去欺侮人的行为。保罗说,这信心和爱心是在基督耶稣里的,意思是,因为与基督耶稣密切相联而产生的。虽然保罗在此的句法可能使人强解恩典是产生信心和爱心的一种力量,因此与保罗惯常强调恩典是 神施给罪人白白的、不配得的恩惠怜悯有点不同,可是,他在此也将“恩”字与“主”字相联,认恩典是从主而来的恩典,而且说明这信心和爱心是在基督耶稣里的,因此与他强调一切都属主恩的思想并无冲突。何况,如果没有信心和爱心的表现,又怎能使人认识主恩的丰盛呢!
一15
保罗在追述了他在蒙恩的经历以后,引述了提摩太和初期教会信徒都熟悉的一句话: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依原文,在这句话之前,保罗采用一句特别的语法: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这种语法只在教牧书信中出现过,有时只采用前半句,有时则采用整句(提前三1,四9;提后二11;多三8)。学者指出,这种语法在犹太人的祷文中,特别是在与保罗同时代的希腊文学中时常出现。因此不能据此否认教牧书信出于保罗。保罗每次采用这种语法时,都想读者对他下面所引证的话特别注意,这些话或引自初期教会学道班的课本,或引自礼拜仪文。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保罗觉得这句话与他前面所说蒙恩的经历十分切合,令人信服得五体投地。在保罗书信中较少讨论耶稣降世,道成肉身的教义;反而,这教义可说是约翰著作的特色(约一9,三17,十二46、47,十六28;约壹一1,四2)。不过,耶稣自己对撒该的话中(路十九10)就已有类似的说法,因此保罗在此引用并不出奇。耶稣降世的目的是甚么呢?是为要拯救罪人。一提及罪人,保罗禁不住想到自己。他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罪魁的意思,一方面是最坏的,另一方面是居首的。在其它书信中保罗有时说,他是“使徒中最小的”(林前十五9);有时说:“我本来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弗三8)。可见,这是保罗惯用的语法,也是他诚实的自白,并非表面的谦虚。
值得注意的是,保罗说我是个罪魁时是采用现在时态。这并非表示保罗不相信他以前所犯的罪已蒙赦免,只表示保罗认他是个蒙恩的罪人,只要有一天在世上生存,也便仍需要主赦罪之恩。这与马丁路德所说,基督徒是“蒙称义的罪人”的说法意义相同。
一16
尽管保罗自觉是罪人中的罪魁,但与此同时,他也深深体会到主在他身上所施的怜悯。然而我蒙了怜悯,这句话在十三节已经说过一次,如今重述,是因为他在前一节再提到他是个罪魁的身分。主为甚么怜悯他呢?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在第十三节保罗已经说明主怜悯他的一个理由就是,因为那些恶事是在他不信的时候所作的无知行为,如今他再提出另一个更重要的理由: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保罗本与基督为敌,该受刑罚,但耶稣基督竟在他身上显示有如昔日 神对以色列人的那种忍耐(参出卅四6;民十四18),赦免他一切的罪过,呼召他承担传福音的使命。主为甚么向他这个罪魁显明他一切的忍耐呢?是要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榜样不如译作“例证”,意思是,保罗的蒙恩成为一个有力的例证,叫人可以信靠基督而得永生。因为如果一个像保罗那样的人都可蒙恩,那么又有谁不可以蒙恩得永生呢?
一17
本段经文以内心至诚的感谢开头,然后当保罗回顾他蒙恩的经历时情感禁不住越来越激动,措词也越来越兴奋,到后来终于达到感恩情绪的最高峰,以庄严的荣耀颂结束。在保罗其它的书信中也曾多次采用此类的“荣耀颂”(参罗十一36,十六27;加一5;弗三21;腓四20),很可能是借用希腊语的犹太会堂崇拜仪式中的部分数据。在这荣耀颂中一连采用四个形容词去描述 神:……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 神……。不能朽坏反映希腊哲学的观念,但保罗在罗一23也采用过。不能看见的和独一的是犹太人描述 神时常用的概念。前者在罗一20;西一15采用过,后者则见于罗十六27。永世的君王,这个对 神的称呼,保罗只在此处采用过;在新约里面启十五3也采用过。保罗在此采用这称呼,可能与这荣耀颂的末了有直到永永远远一句有关,因为希腊文的永世与永远是同一个字。阿门是希伯来语,意即“诚心所愿”。在犹太人的会堂中每当念完荣耀颂以后,或者当大祭司在圣殿向会众祝福以后,会众都以“阿们”响应,表示内心的真诚。后来,在基督徒的崇拜仪式中把它接纳过来(参林前十四16;加一5;来十三21)。
一12~17
保罗在大马色路上蒙恩的经历是他毕生难忘的,在使徒行传中就曾三次记载这事,其中两次是保罗自己的陈述(徒九9~19,廿二3~16,廿六9~19)。保罗不仅因为有这经历而对 神的恩典永志不忘,而且也因为有此经历而勇敢承担传福音的使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如今,在年老的时候再次回顾那次的经历,也照样满怀感激,并且看出,主基督耶稣如此恩待他的最大理由是想把他做一个例证,使后来的人对主的权能和慈爱产生信心。因为连像他这样的“罪魁”,都能蒙恩,转变为基督福音的使者,那么,任何人也没有理由怀疑主的权能和慈爱。提摩太虽赋性怯懦,但也可靠主刚强起来,勇敢担负主所托付给他传扬福音,牧养教会的使命。
三 保罗对提摩太的策励 一18~20
保罗在一3~11已经嘱咐提摩太要禁止人传异教,后来因为提及福音而使他想起自己对福音大能的经历,结果在一12~17以富有感情的语调追述他在大马色路上蒙恩的经历,并将福音的内涵简单扼要地说明,这对提摩太已有间接的策励作用。如今再衔接一3~11,正面而且直接地策励他勇敢承担所托付给他的责任。
一18
我儿提摩太阿 参看一2的注释。将这命令交托你,命令与一5所说的“命令”同,表示提摩太有责任禁止人传异端并且教导纯正的道理。有点特别的是,保罗在此指出,他将这命令交托提摩太,不是他独断独行的措施,而是与 神藉先知的口,指着提摩太所说的预言相符合的。保罗是照从前指着你的预言将这命令交托你。这些预言的内容如何?又在甚么时候或者甚么场合中说出这些预言?我们不能肯定。不过,从保罗的语气看来,这些预言大概是一些先知在提摩太受按立时指着他说的,即预言他适合承担这职分(参提前四14)。保罗提醒提摩太,叫他记起这些指着他所说的预言,好叫他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即向那些传异教的人宣战,胜过他们。保罗喜欢用军事的术语和比喻去描述福音使者和教会领袖的身分和责任(参林前九7;林后十3;腓二25;提后二3~5),在此也表现出来。
一19
保罗劝提摩太打美好的仗所用的武器是甚么呢?在十九节上半便说了出来: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在帖前五8保罗说,基督徒要“把信和爱当作护心镜遮胸,把得救的盼望当作头盔戴上”;在弗六11~16保罗对基督徒应该配备的全副军装有更详细的描述。在此他虽然只提及信心和无亏的良心,但无疑的是用以代表应付仇敌的基本武器。而他在教牧书信曾三次把信心和无亏的良心联在一起(提前一5,三9),这便充分表明信仰与道德行为是不可分割的。的确,许多时候,我们都忽略一件事,就是宗教上的错误多半都起源于道德的堕落过于知识的不足。所以保罗在此把信心和无亏的良心联在一起是极其发人深省的。
在十九节下半保罗说: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中文和合本译作真道的希腊文是“信仰”(pistin)。丢弃良心是一个强烈的措词,表示并非偶然不小心,而是故意违背良心行事。保罗说,有人因为故意违背良心行事,就在信仰上完全败坏了,如同船破坏了一般。在此他还未指名道姓,只说有人,参一6的注释。
一20
虽然在上一节保罗只说“有人”,但在本节则说出两个人名,作为故意违背良心行事之人的鉴戒: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这两个人大概是保罗以前在以弗所的同工。从提后二17我们晓得,许米乃所犯的错误是“说复活的事已过”。至于亚力山大究竟是谁,则有两种可能:一是指当底米丢在以弗所挑起骚乱时,想在戏园中说话的亚力山大(徒十九33);但更可能的是指提后四14所说的多多苦害保罗的铜匠亚力山大。保罗说: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交给撒但这句话立即使人想起保罗在林前5论到娶继母为妻之人的话,通常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指“逐出教会”,“开除会籍”(参林前五13),即把那人逐出受 神看顾保护的范围以外,正正式式地把他交在撒但的权下。不过,有人觉得,如果把这两人逐出教会,结果可能刺激他们加强谤渎,所以交给撒但应与使他们受责罚那句话一并解释,意思是,使他们肉体受苦或死亡,像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夫妇所遭遇的一样(徒五1~11),至少也像行法术的以吕马一样,暂时失明(徒十三11)。鉴于林前五5保罗在吩咐把那人交给撒但以后,接着说:“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后一种解释似乎合理。不过,若把第一和第二种解释合并在一起也并非不可行,因为初期教会信徒显然相信,被逐出教会的人肉体必然会遭受严厉的刑罚。不过,使他们受责罚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他们不再谤渎,或者像保罗在林前五5所说的,“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一18~20
在本段经文中保罗再次勉励提摩太要勇敢地承担所交托给他的使命,严厉对付传异教的人。保罗采用军事的比喻勉励提摩太打那美好的仗,指示他当采用信心和无亏的良心作武器,向异端邪说进攻。保罗把信心和无亏的良心联在一起,表明宗教信仰与道德行为必须紧密相联,缺一不可。有人就因为丢弃良心,以至在信仰上失败了。保罗提出两个人作鉴戒,说他已把这两个人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不过责罚的目的不是施行报复,而是希望能收“亡羊补牢”的果效。── 周天和《教牧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