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罗尼迦后书导论
序
本书是拙著帖撒罗尼迦前书注释(1989)的延续。帖撒罗尼迦后书的注释通常与前书的注释以一本“帖撒罗尼迦前后书注释”的形式同时面世,但在天道书楼本“注释丛书”中,这两卷书的注释是分开来出版的,此点在前书序言中(页8-9)已有交代。
为了尽量减少行文的主要思路被细节的讨论所阻,本书采用了一项较特别的做法,就是将一切属于字词研究的资料,除了少量的例外,全部在左边缩入两个字位,使这数据稍为突出来;这种编排1可方便读者(若喜欢这样做的话)暂时把这资料略过不读,到认为适当的时候再回过来阅读它。
此注释书的导论部分比“前书注释”的相同部分长多了,这主要是由于后书的真确性问题需要加以较详细的讨论(占了导论一半有多的篇幅)。在这问题上,鸭巴甸大学马素教授之注释书中的讨论,比笔者所参考的其它注释书都更详细和有帮助,因此亦是笔者常引用的数据来源。马素的注释书出版后才面世的两本专论帖撒罗尼迦前后/后书的著作,2笔者亦对其论点作出回应。
对原文文法有兴趣的读者可能会留意到,本书对文法术语的翻译,部分跟前书所用的略有出入;这是因为本书大致上采纳了联合圣经公会刚于今年出版之新约希汉简明字典的缩写表(页1-2)所提供的翻译。
前书序言(页9)所表达的双重希望,同样是笔者为本书对神的祈愿。更愿帖撒罗尼迦前后书中的真理,帮助我们“警醒谨守”(帖前五6),等候“主再来的日子”(帖后一9,现中)。
冯荫坤谨志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廿八日
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
1 ICC(见简写表)早已采用。亦参中国神学研究院期刊,第七期(一九八九年七月)页52-56, 68。
2 上述三本书依次为Marshall(1983), Jewett(1986), Holland(1988).详见简写表。
简写表
见笔者的帖撒罗尼迦前书注释(香港天道1989)之简写表(页10-17)。另加:
石 石清州、周天和合着:帖撒罗尼迦前后书·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中文圣经注释第卅八卷;香港基督教文艺1988)
多马斯 多马斯着,古乐人译:帖撒罗尼迦前后书(种籽圣经注译第卅五卷;香港种籽1987)
“帖前释” 冯荫坤着:帖撒罗尼迦前书注释(香港天道1989)
ConB Coniectanea Biblica
HBT Horizons in Biblical Theology
Holland G.S. Holland, The Tradition that You Received from Us: 2 Thessalonians in the Pauline Tradition(HUZT 24; Tu/bingen 1988)
HUZT Hermeneutische Untersuchungen zur Theologie
ibid. ibidem, in the same place
Jewett R. Jewett The Thessalonian Correspondence. Pauline Rhetoric and Millenarian Piety(Philadelphia 1986)
导论
壹 帖撒罗尼迦后书的作者
贰 后书和前书的关系
叁 写作的原因和日期
肆 帖撒罗尼迦后书的完整性
壹 帖撒罗尼迦后书的作者
作者在信上两次自称为保罗(一1,三17),像在前书一样。西拉和提摩太于卷首与保罗联名出现,并且除了三次用单数的第一人称“我”字外(二5,三17a、c),1全书都是用复数的第一人称“我们”;这现象与前书所见的相同,亦可作同样解释(参“帖前释” 19-20)。
帖撒罗尼迦后书的真确性(意即此书确为保罗之作)比前书有更强的外证支持。最早的新约目录,即是二世纪末叶罗马所用的穆拉多利经目,及马吉安(约二世纪中叶)所编的新约正典,都包括后书及前书在内;士每拿主教坡旅甲(约70-155/160)在其“致腓立比人书”中现今仅存拉丁文翻译的一段内,可能引用了后书一章四节及三章十五节的话(“……他〔保罗〕在那一切教会中拿你们来夸耀……所以你们……不要把这样的人当作敌人”,11:3-4);里昂主教爱任纽(二世纪末叶)和迦太基的特土良(约160/170-215/220)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提及后书;约主后200年的一份新约抄本(P46)将后书列为保罗的书信。2
内证方面,后书的体裁和词汇都与作者为保罗的假设相符,下列字词可作例证:“我们(所传)的福音”(二14〔原文无括号内的字〕,参林后四3)、“安息”(一7〔新译〕,参该节注释首段)、“所以”(二15,参“帖前释”400连注430)、“或……或”(二15〔思高〕,参罗十二6、7、8;林前三22;林后一6〔“如果……如果”:思高、新译、现中〕);“不要让人”(二3〔思高、新译〕,参林前十六11〔“谁也不可”,思高〕;林后八20〔“免得有人”〕,十一16〔“谁也不要”:思高、新译〕,十二6〔“免得有人”:思高、新译〕;帖前五15〔“谁都不可”〕)。3虽然二章八节“来临的显现”(思高)一语中译为“显现”的原文另外只见于教牧书信,而没有在公认的保罗书信中出现,但此词并非后书的唯一专门名词;虽然信上有时用“主”字代替“神”字(例如:参较二13,三16与帖前一4,五23),但类似的交换情况亦见于保罗书信的其它地方(参较帖前二12〔“要叫你们行事对得起……神”)及西一10〔“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4
简言之,后书的作者为保罗这看法有很强的证据支持。因此在六十年代早期曾有学者这样作结论说:“虽然后书的真确性常受到怀疑,但几乎所有的近期注释者都对此加以答辩。”5可是,自七十年代早期以来,学者的评论已决定性地从上述的立场改为赞成后书并非保罗所写的看法;6以下我们要对此看法的主要论据逐点讨论。
1 有关的原文依次为:elegonn, emei, grapho。
2 Cf. Bailey, 'II Thessalonians' 131-132; Whiteley 8, 11-12.
3 以上六节,有关原文皆为me tis.
4 Kummel Introduction 267.
5 F.W. Beare, IDB IV 625b.
6 Cf. Marshall 29; Jewett 15. 这情况主要归功于W. Trilling, Untersuchungen zum 2. Thessalonicherbrief(Leipzig 1972)〔笔者没有看过此书〕。Cf. Donfried, 'Cults' 352:“笔者已被〔该书〕说服,认为帖后并非自保罗手笔。接受此说的近期学者还包括:Bailey, art. cit.; Holland 84-90; Roetzel, Letters of Paul 106-108; Giblin, 'Heartening Apocalyptic' 350; Havener, 'First and Second Thessalonians' 326-327.
(甲)文学方面的论据
后书所引起的问题,就是“如何解释此信与另一封出自同一手笔、不久之前才写给同一班人的信之间的异同之处”。7上文提及后书在体裁和字汇上有很多地方跟其它的保罗书信相似,这构成了“作者为保罗”的一项论据;但与此同时,后书亦有很多地方(在结构、字汇和论题上)跟前书(并且只是跟前书)相似,对一些释经者来说,这就构成“作者并非保罗”的论据,因为(他们说)一个像保罗那么富创意的作者似乎不大可能会写出这么缺乏创意的一封信,更何况在保罗的其它书信中找不到另两封信之间有如此多相似之处的例子。8
(一)结构方面 后书与前书在这方面的相同处可从右表9看出来:其中最特别的,就是两封信都在其“主体”的中间有感恩和末后有祝福(B1,2)。由于后书只有前书约一半的长度,却仍然有前书颇复杂的结构,因此使人怀疑后书的作者只是仿效了前书的骨架,却没有赋以足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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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后 |
帖前 |
A.信的开端 |
一1-12 |
一1-10 |
B.信的主体 |
二1-16 |
二1-三13 |
C.信的结尾 |
三1-18 |
四1-五28 |
可是,二信之间结构上的相似主要是由于二者都是沿用了典型的一世纪信札模式,因此不能用来断定作者是谁。其实二信在结构上的相似并非绝对的:后书主要的神学讨论部分(二1-12)是在第二次感恩(二13)之前,而不是之后,如在前书那样(四13-五11);后书有两次提到作者感恩(一3,二13),前书则有三次(一2,二13,三9);后书有三次祷告(二16-17,三5、16),前书只有两次(三11-13,五23)。至于有关B1、2那点,按传统的看法也不是不能解释的:若后书是保罗继前书后不久便写成,且保罗当时没有写很多其它的信,则后书重复了前书的结构(包括B点)是不足为怪的。此外,我们缺乏一种普遍为学者赞同的客观标准,可用以衡量前后二书之相似处有何意义。哥林多前后书、腓立比书──到某程度甚至罗马书──的完整性都受到一些学者怀疑;无论如何,在长度上可与帖撒罗尼迦前后书相比的,只有腓立比书。其它的保罗书信全都被部分学者怀疑为并非保罗之作,在那些认为后书并非出自保罗手笔的学者眼中,更是如此。我们既缺乏一种众所接纳的“核对法”,就不能只因后书的结构与前书非常相似,便一口断定后书必是冒名之作。还有,若此信是保罗之后的作品,那么作者为何选择要摹仿(但又不是照足)前书的结构,却不选择另一封保罗书信(不接受后书为保罗所作的学者,大都认为作者对保罗其它的书信有所认识)来作他摹仿的对象?如果当时有一种保罗书信一般结构的话,作者为何不采用它?若是没有的话,则后书与前书结构上相似处的意义,便不像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那么大。10
(二)字汇方面 除了上述整体结构的相似外,二书之间还有许多字词上平行之处,而且这些平行的字词是按着同一个次序出现的,其中有来自二信的同一部分,亦有来自二信的不同部分。属于前一种的较重要例子有:(1)在上表的A1,二信的卷首问安比任何其它两封保罗书信的卷首问安更为相似;(2)在A2,“信……爱……忍耐”三者并列(帖后一3-4;帖前一3),(3)“信心的工作”一语(新译:帖后一11;帖前一3)原文在二信的差别只是有或无冠词之别,而且此语在其它的保罗书信没有出现;(4)在B2,祝福者是父神和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二者,只是先后次序不同(帖后二16;帖前三11),而且两句祝福的话都含有“坚固你们的心”一语(帖后二17〔见注释〕;帖前三13〔参“帖前释”269〕,此语在保罗的书信中不再出现;(5)在C1,“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劝戒”(帖后三12)跟“我们靠着主耶稣……劝”(帖前四1)在原文是完全一样的;(6)在C2,赐平安者分别是“赐平安的主”和“赐平安的 神”(帖后三16;帖前五23);(7)在C4,二信的祝福语几乎完全相同,在保罗的书信中再找不到另二封信的祝福语是这么相似的。
属于第二种(即是来自二信的不同部分)的重要例子有:(8)“那不认识 神的人”(帖后一8;帖前四5);(9)“(被)……所爱的弟兄(们)”(帖后二13;帖前一4);(10“(呼)召”与“圣洁”一同出现(帖后二13-14;帖前四7),在保罗书信中只有这两段;(11)“我还有话说”(帖后三1;帖前四1)原文在二信只是有或无冠词之别;(12)“不按规矩”(副词:帖后三6、11)、“不按规矩而行”(动词:帖后三7)、“不守规矩的人”(形容词作名词用:帖前五14)──此组字汇在新约不再出现;(13)“辛苦劳碌,昼夜作工,(……)免得叫你们一人受累”(帖后三8;帖前二9),除了一些公式和箴言外(参林前五6b;加五9),在保罗书信中再没有两封信有这么相似之句子的例子。
此外,后书还有许多单字似乎是由前书重复过来的,例如:“患难”(帖后一6;帖前一6)、“命令”(帖后三4、6、10、12;帖前四1)、“安静”(帖后三12;帖前四11)。上述种种非常近似的平行现象显示,二信的关系是后书对前书有所依赖而写成的。11
再一次,我们缺乏一种核对之法,可用以断定上述的现象是否与“后书是保罗于前书写后不久之作”的看法相符。虽然后书是保罗写于前书写成之后数日,他尚未晓得帖人对前书有何反应之时此说法似乎很不可能,但我们不能排除另一个可能性,即是保罗曾保存了前书的草稿,并在写后书前看过此草稿。12无论如何,简单的事实乃是:我们不晓得保罗在写了一信之后不久再就同一个题目写第二封信时,他的心思是如何运作的。我们没有另一个这样的例子,就是也在数月或数周内写了两封信给同一个教会,论及同一个题目(林前五9-13所提“先前”的信早已失传,故无从与该段比较)。倘若保罗在短期内给同一个教会写了两封论及相同题目的信,那么他在第二封所用的字汇跟第一封所用的非常相似,是不足为怪的。13
又有学者作过统计,指出帖撒罗尼迦前后书独有的字汇只有五十八个,这与其它的保罗书信比较是个非常小的数目,按前后书的长度看来,应有八十至九十个独有的字才对;最可能的解释,就是后书作者抄龑了前书。可是,前书独有的字词数目(三十八个)也是非常小的,按照此说的理论法,前书也得被视为并非保罗之作了。其实这些小的数目,只能表示两封信都是个别地只用了少量的字汇,不能成为后书并非保罗所写的论据。14
(三)体裁方面 有学者曾对保罗书信中句子的长度,以及各式各样普通的字词出现的比例性频率作出统计,从而得出以下的结论:罗马书、哥林多前后书及加拉太书在体裁上同属一组,传统认为是出自保罗手笔的其余各卷,其体裁都与该四卷不同,但帖撒罗尼迦前书和后书有同一种体裁。不过,鲜有其它学者把这些结论看为重要,因为这种着手法引致的结果,竟然使公认为保罗所作的腓立比书及帖撒罗尼迦前书都变成不是保罗的作品,故其可靠性可说是不攻自破的。15
反对以后书为保罗之作的学者,认为后书有以下的不寻常现象:(1)丰满的表达法,例如:复合动词“格外增长”、“夸口”、“算配得”、“得荣耀”(一3、4、5、10);含有“一切/各样”一字的短语(一11,二4、9、10、17,三16);各种以名词连成的词组(如二8“来临的显现”〔思高〕)使人想起以弗所书。(2)不寻常的表达法,例如:一章五节提到帖人被“算〔为〕配得”神的国,此词在使徒教父的著作非常普遍,保罗的典型说法却是“承受 神的国”(林前六9、10,十五50;加五21);二章十三节“拣选”一词并不是保罗通常用来指神的拣选的那个字(详见该节注释)。(3)作者一些爱用的字和短语,包括某些字根16的字及“主”字。可是,(1)保罗爱用复合动词,像“格外增长”的原文那样的独特格式,正是他喜欢自创的(参冯:“腓立比书” 252注353;“帖前释”324注142〔三〕);有“一切/“各样”一字的短语屡见于腓立比书(例如:一4、9、18、20,二9、10、11、29,四6、7、12、19)。(2)保罗在任何一封信都可以使用一些较不寻常的表达法,更何况有关的字词并不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分别。(3)一个作者重复自己已用过的字是个自然的现象,所用的字自然会受题目的影响(论怠工者之时自然多用注16第四个字根的字,论受逼迫者会被显为正时自然多用第三个字根的字);“主”字在信上频频出现,只是继续了在前书已见的一种趋势(参“帖前释” 104注190〔三〕)。17
体裁方面的反对理由还有两点:其一是后书的“官式”语调,使此信显得拘谨、冷漠和缺乏亲切感;其二是此信缺乏保罗书信的一些特色,特别是短句、辞令式问句、强烈命令句等,而较多严肃的教导,缺少保罗的创意。可是,一个作者的语调跟也的心情有关,而心情是受环境影响的;那能“存慈爱温柔的心”或“带着刑杖”而来的保罗,大可以按不同的场合而改变其语调(参加四20)。保罗写前书时,因为得到帖人“信心和爱心的好消息”而大得安慰与鼓舞,心中正充满着喜乐和对神的感恩(参“帖前释” 28);帖城的教会虽有很多优点,但在保罗写后书时却有受人误导而对主的再来存错误看法的危险,并且那些怠工者仍然不改前态,因此若我们在前书较多看见保罗如母亲般温柔,在后书则只看见他像父亲般嘱咐帖人(参帖前二7、11),是不难理解的。其实,全书隐含著作者对读者的一股真诚的关注之情,故此其语调不能说是冷淡的;认为“我们该为你们常常感谢 神,这本是合宜的”(一3),比起“我们……感谢……神”(帖前一2,二13),是一种冷漠拘谨的讲法此一见解,更是全无根据的(参腓一7)。至于上述第二点,虽然是项观察大致正确,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后书不是保罗写的,因为我们并没有一些普遍被接纳的方法,可藉以断定体裁的问题;一个作者可以或不可以怎样写,视乎评论者的主观判断而定。18
其实,保罗书信的体裁和字汇是跟他写信时的处境密切相关的,每封信背后的特殊环境造成信与信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的例子包括:加拉太书的语调比腓立比书更为满有敌意;罗马书对抨击性之辩论(哲学谩骂)格式的使用,是其它的保罗书信所不见的;腓利门书所用伦理性劝勉的体裁是间接和有技巧的,但在哥林多前书则为直接和不客气的;哥林多前书十三章用的是华丽修饰的诗体,罗马书十六章却是重复、枯燥和轻淡不华的;罗马书一至三章所见的是希腊哲学论文的体裁,但九至十一章所见的却是希伯来“米大示”式(“米大示”即犹太人的旧约注释)的体裁。若按反对后书为保罗之作的学者的理论来判断,则上述的每段经文或每封信便都可被断定为并非保罗原著了。19
关于字汇和体裁的问题,我们不可忘记另一个因素,就是我们无法确知保罗写某一封信时,他给予代笔人有多大的自由。当代非文学性的蒲草纸文献提示我们,代笔人的责任因人而异,至轻者如一成不变的笔录作者的口述,至重者如把作者一些概略的思想纲要以适当的言语充实起来。保罗自己的做法可能因所处的环境及所用的代笔人而异:若保罗书信卷首与保罗联名出现的人物同时是他的代笔人的话,他可能给了西拉及/或提摩太(帖前一1;帖后一1)或单是提摩太一人(林后一1;腓一1;西一1;门1),比他给所提尼(林前一1)或德丢(罗十六22)更大的“自行斟酌”之自由──也许最大的自由是保留给路加,只有他在保罗最后监禁之时与保罗一起(提后四11)。也许保罗有时会把一封由代笔人为的信加以小心修改,另一个时候却让另一封信照代笔人写成的样子送出去。20
(四)格式批判 反对后书为保罗所作的学者又从格式批判学的角度将后书加以分析,并屡次拿后书跟前书比较,而得出这样的结论:后书并不是写给任何一班会众的信,而是一篇教导和劝勉性的论文,其作者极可能不是保罗。这理论预先假定了一点,就是前书提供了一个标准,后书中任何偏离此标准的地方,都构成此信并非保罗所写的证据。换言之,这理论似乎假定了保罗的书信只有一种格式、一种谈论的式样,但这假设是完全不能成立的。举例说,就体裁、与读者的关系、所论的题目和语调等方面而言,哥林多前后书里面有些段落,彼此间的差异比一些学者所指出、后书与前书之间的差异更大。21后者在细察之下,并不足以证明后书不是保罗写的,至多只是证实了后书不及前书那么“个人性”,它集中在教导和劝勉的事上,没有个人的消息和个人的事情。但罗马书的主体也是没有个人性的数据(尽管信首和信末都有),为保罗书信的教导体裁提供了实例说明。22
最新近的一份研究将后书与前书的平行部分详细比较,从而得出下面的结论:后书不是保罗写的,因其中显示了五种与前书不同的主要趋势。23这五种趋势是:(1)全书十分强调启示文学性的将来,例如:作者指望“神公义〔的〕审判”会在启示文学性的将来证明出来(一5-10);恶人的命运受到强调(一8-9,二10-12);关于末日的资料构成前书不及四分一的篇幅(八十九节中之二十节),但在短得多的后书中却占去内容的三分一有多(四十七节中之十八节)。(2)基督被高举,因而使父神显得黯然失色:一章十二节称基督为“神”;二章十六节把“主”放在“神”之前(参帖前三11);书中多次以“主”取代前书的“神”,比较:“〔被〕主所爱的”与“被 神所爱的”(二13,参帖前一4),“主是信实的”与“神是信实的”(三3,参帖前五24;林前一9,十13),“赐平安的主”与“赐平安的 神”(三16,参帖前五23;罗十五33,十六20;林后十三11;腓四9),“愿主引导你们的心”与“愿 神……和……主耶稣一直引领……”(三5,参帖前三11);又一章在描述末日审判的当儿把注意力从神(一5-7a)转到主(一7b-10)的身上。(3)作者强调“传统”为信徒得救的基础,并因此以命令来实施此传统(三4、6-13)。(4)“信”字在全书的意思皆为“忠于传统”(一3、4、11,二13,三2)。(5)后书不用前书的“实行式”言语而改用“描述式”的言语──例如:“我们该……感谢 神”(一3,二13)取代了“我们……感谢……神”(帖前一2,二13)──反映了作者的一种“不自在”的情形,此情形尤其于三章十七节表明出来。
上述五点,其实不足以支持作者的结论。第四点的立论根本不能成立(详见各节注释;参一4注释下之注47,一11下之注25,二13下之注30,三2下之注28)。若后书的目的是要强调主的再来尚在将来,并要鼓励在受逼迫中的信徒,则第一、二点所提的现象是不难理解的;第二点亦与前书已见的一种趋势相符(参上面〔三〕体裁方面之下第二段末)。第五点的意义不大(参一3注释;关于三17,见该节注释连注10)。关于第三点:“命令”一词在前书已有出现(四2〔名词〕、11〔动词〕);动词在后书出现的四次中,三次是在有关闲懒不作工者的一段里面(三6、10、12),余下的一次亦与该段的题材有关(三4,见注释),这是适当的,因怠工者的问题尚未获得解决,故作者需要用较严厉的字眼和语调来处理这问题。至于作者强调“传统”为信徒得救的基础此点,详见下文的评论(丙〔五〕之下末段)。此五点部分属文学方面的论据,部分属神学方面的论据;前者已在上文讨论过,以下我们要讨论后者。
7 Neil xxi.
8 Cf. Bailey, art. cit.132.
9 取自Bailey, art. cit. 133. Cf. Frame 46.
10 Best 53(cf. 57); Marshall 30-31.
11 W. Wrede, as cited in Best 51; Bailey, art. cit. 133-134. Cf. Collins, Letters 219-220.
12 Cf. Neil xxiii; Morris II 30. 后者认为,保罗需要记得他在前书说过甚么话,因该信有一部份被误解了。亦参下面第三节注8及所属正文。
13 Marshall 31-32; cf. J. Stepien, as reported in NTA §6(1961-62)-229 and cited in Jewett 7. Differently, Bailey, art. Cit. 135-136.
14 Marshall 32(against K. Grayston and G. Herdan).
15 Marshall 32-33(against A.Q. Morton and J. McLeman).参冯“腓立比书” 19-20;“帖前释” 19。
16 dox-, axio-, dik-, tass-.
17 Cf. Marshall 33-34(against Trilling), over against Bailey, art. cit. 134-135.
18 Cf. Marshall 34, 32(against Trilling, with whom cf. Bailey, art. cit. 137; Collins, Letters 222-223); Guthrie, Introduction 572; Harrison, Introduction 266; Morris II 33-34; Moore 13; Neil xxiii.
19 Jewett 10-12, esp. 12(against Trilling).
20 Longenecker, 'Ancient Amanuenses' 294-295. Cf. Doty, Letters 41; Collins, Letters 74; F.F. Bruce, ISBER III 697b;“帖前释” 19注7。
21 Jewett 12-13, cf. 14(against Trilling).
22 Marshall 34-36, esp. 36(against Trilling).
23 Holland 57-9O, esp. 84-90.
(乙)神学方面的论据
(一)末世观 反对后书为保罗所作的学者认为,二章一至十二节跟前书五章一至十一节所反映的末世观“是互相矛盾的。要不是末日会像贼在夜间并无事先警告便突然来到(帖前),就是先会有一连串的末日性事件预告末日将临(帖后)。保罗可能曾两样都讲过──在不同情况下对同一个教会说,或是对不同的教会说──但他很不可能两样都对同一个教会在同一时间说,即是当他建立帖城的教会时(参帖后二5;帖前五2)”。24关于此点,以下两项观察值得留意。
(1)在启示文学里面,主的日子突然来到以及有警告的预兆这两个意思,恒常一起出现,同样的矛盾情形亦见于对观福音所载耶稣的教训中。在称为Q的部分(Q=马太及路加共有,但为马可所无的资料的来源),人子显现的日子会像挪亚时期的洪水,或像临到所多玛、蛾摩拉的硫磺与火那样,突然临到世人(路十七26-30);按马可对耶稣在橄榄山上之预言的记载,“打仗和打仗的风声”会不断发生,“只是末期还没有到”,“福音必须先传给万民”,人先要“看见那行毁坏可憎的,站在不当站的地方”,人子才会驾云降临(可十三7、10、14、26)。路加和马太都似乎觉得,这两种看法并无互不协调之处;路加将两段分别纳入他的福音书的不同部分(Q的数据于十七22-37,可的资料于廿一5-36),马太则把两段编织人同一段拼凑而成的耶稣言论中(太廿四1-51)。马可福音本身亦把两种看法并列在一起(十三28-31、32-37)。25
由此可见,保罗在帖城传道时曾教导帖人,主的日子会在不可预测的时候突然临到,但事先会有某些事情发生(这是帖前五1、4自然的推论),26是大有可能的事。不但如此,主来的预兆并不准确地预告主来的日期;在预兆性质的一连串事件发生后,最后那日子的来临,仍然可以是突然的,是在人意想不到的时候发生的。既然“预兆”与“突如其来”不是互相排斥的,那么后书(二1-12)只提“预兆”而不提“突如其来”,前书则只提“突如其来”而不提“预兆”,这并不表示二者互相矛盾,只表示帖城教会不同的情况导致两段有不同的重点而已。保罗提到末日之事时,常因应不同的环境而改换其重点,例如:前书二章十六节似乎跟罗马书九至十一章(尤其是十一25-26)互相矛盾(参“帖前释” 202-204);前书四章十三至十八节跟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五十一至五十四节略有出入。27
(2)前书有关末日的教训,主要是在个人层面上的:保罗要答复关于主来前已去世的信徒之命运的问题(四13-18)。随后他略提主的日子对非信徒的影响:它会不事先发出警告而突然临到他们;但信徒是光明之子,是白昼之子,他们会警醒,为主的再来作好准备(五1-6)。我们不难想象,部分帖人因受人误导,过分强调主再来之迫近性而忽略了保罗曾说某些事件先要发生,因此保罗在后书提醒他们(参二5),这些预告主来的客观事件是甚么。这样,二信有关末日事件的教导其实并不互相矛盾;我们也没有理由要接受一些纯属臆测的理论,即是认为保罗的末世观一再有所改变。28
(二)其它方面 认为后书并非保罗所作的学者又认为,后书有种种迹象显示其神学是保罗之后的时期的神学,所反映的是保罗之后的处境。(1)信上强调保罗所授的传统。福音、见证、真理等观念差不多已认同为使徒权威的教导(参一10,二13-17),因而变得狭隘和理性化;信徒必须接受此传统,因此保罗的“信”受到重视(二2、15,三17),而使徒本身的实际生活方式亦变成一种应仿效的样式(三7)。(2)信上呈现的基督徒生命不是(如在保罗传道的时期那样)新鲜、喜乐的,而是满了困难和疲乏,信徒在此处境中亟需勇气和劝勉。主来的迟延已使信徒对前景不明及产生怀疑,又引致有人扬言主的日子已经来到;信徒对主再来的喜乐期待之情已告消失,主的再来愈来愈被视为审判之日。(3)信上对神及基督的描绘涂上了旧约崇拜及启示文学之图象的特性:神的审判活动受到强调;耶稣与神连在一起完全是形式上的;耶稣常被称为“主”(即旧约“耶和华”的名号),提示了较后期的发展;“在基督里”此公式并不多见;基督被描写为一位祭司;信上并没有提及圣灵。总言之,虽然后书保存了保罗神学的一些痕迹,但大致上说,它在神学方面非常贫瘠。29
这种理论一个主要的、方法上的弱点,就是倡此说的学者常把后书与较后期的保罗书信作比较,从而指出后书缺少某些教义性的资料;那些资料其实也是前书所没有的,按此说的理论法,则前书也不是保罗写的了(但有关的学者并不作出这个结论)。30事实上,我们在最主要的四封保罗书信(罗、林前后、加)所见的基本保罗神学思想,许多都几乎完全没有在前书出现,这是由于他在前书所面对的是跟也在该四卷书信所面对的处境不同;例如,也在前书用不着讨论律法、称义等题目,因为帖人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同理,帖后对许多典型的保罗教义也是只字不提。此外,后书所涉及的神学范围比前书的更为狭窄;倘若后书是前书的“跟进行动”,所处理的只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一、二个题目,这便足以解释为何后书在保罗神学的内容方面较弱。还有,尽管前书和后书在这方面有所遗漏,我们仍然不虽从前书甚或后书看出保罗神学的基本结构来。31
就对上两段的三点而论,(1)信上诉诸保罗传统此一事实,基本上与其它保罗书信所见的现象相符(参帖前四1-2;林前十一2),保罗举出自己的行为举止作为信徒效法的对象,同样见于前书(二9-12)及其它的保罗书信(参林前四16,十一1;腓三17,四9);因此不能说这些是“保罗之后的时期的专制主义”的迹象。“使徒”一词在信上并无出现,此点不利于后书作者想强调使徒的权柄之说。“真理”一词在二章十二节显然含有道德伦理的一面,因此不能说“福音”的观念已被理性化。(2)喜乐期待的态度在信上至少隐约可见(一7、10,二14),而信上论及读者时一般的语调是完全积极的(一3-4,二13)。梗将“主来的迟延”的思想放进二章二节里去,然后声称有人说“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表示他们在候主再临的期间缺乏忍耐,这做法是不稳妥的;主的日子已到的看法,较可能是由于有人误解了保罗的宣讲及前书的教导而起的(参该节注释)。主的再来显为审判之日,与帖人受逼迫以及主来前有最后的叛变之事有关(帖前二16c已提到神的审判)。(3)后书的基督论跟前书的非常相似:基督与神并列,又常被称为主,都是二书共有的现象。由于信上强调主的再来及相随之事,作者自然把一个崇高的地位归给基督,但是把信上对基督的描绘形容为“膜拜式”或“祭司式”是不恰当的,因为信上的基督并没有任何的祭司特性。32
根据以上的讨论,笔者认为用来支持“后书的神学是属保罗之后的时期”此看法的理由,并无足够的说服力。
24 Bailey, art. cit. 136-137. Cf. Whiteley 13-15, 100-101(不过这位学者认为帖后的作者实质上仍是保罗)。
25 Bruce, 'Thessalonian Correspondence' 342-343.
26 Cf. M.C. Tenney, ISBER IV 835b. Best 55将复数的“时候〔和〕日期”解为指某些事件(不是一件事件)发生的时间,但同书204则说,“复数可能指构成末期的一连串有关事伴(参可十三),但亦可能并无特别意义”。亦参“帖前释” 382-383.
27 Cf. Best 55; Frame 43-44; Morris II 31-33; Marshall 37; Johnson, Writings 267; Kummel, Introduction 266; F.W. Beare, IDB IV 626a. Kreitzer(Jesus and God 181-182)指出,有关末日教训的资料在细节上是千变万化的,因此不能根据后书的末世观来断定此信是否保罗的作品。
28 Bruce, 'Thessalonian Correspondence' 343, Marshall 37-38(cf. 192-193) ─ over against Mearns, 'Eschatological Development'.最后这位作者的理论是:保罗原先持一种“已实现的末世观”,认为耶稣的复活与再来为同一件事;其后改为帖前的“启示文学式末世观”,认为耶稣的再来逼睫;在帖后再度改变其看法,认为会有一系列的事件预告主的再临(cf., e.g., art. cit. 153-154, 157)。亦参下面导论第三节注2所属正文。
29 Trilling, as cited in Marshall 38-39(cf. Jewett 13-14); see also Ko/ster, 'Apostel und Gemeinde' 292-295; Collins, Letters 226-240.
30 Jewett 13.
31 Marshall 39.关于最后一点,可参:Marshall, 'Pauline Theology' 181-182; Whiteley 18-29; Moore 16-19.
32 Marshall 39-40(against Trilling); cf. Ku/mmel, Introduction 266-267; Best 54-55(against H. Braun).
(丙)后书的成因
认为后书并非保罗所写的学者,对此信的成因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一)有谓此信乃写于保罗死后,作者用保罗的名义,驳斥一世纪末叶的一班“热衷者”,他们根据梦和异象,并以前书为保罗的教训,认为主的日子终于来临了。按此冒名作者的看法,前书并不是保罗写的,它其实窜改了保罗的真正看法;这解释了为何作者叫读者不要轻信“冒我名的书信”(二2,参三17)。由于那些“热衷者”用了帖撒罗尼迦前书,作者也就采用了“致帖撒罗尼迦人书”的方式。此说的一点困难,就是二章四节意味着耶路撒冷的圣殿仍然存在,全书亦无任何暗示圣殿已经被毁(那是主后70年的事)。33此外,从保罗殉道至坡旅甲引用后书,其间只有约五十年(至多也是七十年)的时间,不足以使一封冒名的保罗书信(即帖后)被接纳为保罗之作,尤其因为后书对一封人所熟知并被人接受的保罗书信(即帖前)的真确性提出质疑。事实上,若从后书为冒名之信此理论的角度来解释后书三章十七节的字眼,则“凡我的信都以此为记”这话便使每一封没有以亲笔问安为记号的保罗书信的真确性受到怀疑,用这方法来叫人接受此信为保罗之作,其冒险成分极高。34
(二)另一说认为,后书的冒名作者所反对的是一班诺斯底主义者,他们也许由于主来的延误而摒弃了主再来的信念,改而接受了救恩已全然来临的看法;他们可能声称复活的事已过(参提后二17-18),他们现今就活“在光明中”(参帖前五4-8)。此信写于一世纪的九十年代。此说最大的困难,就是诺斯底主义者不大可能会说“主的日子”已经来到,因为那是个启示文学的用词。35
(三)又有学者倡议,后书的目的是要取代前书的地位。二章二节“冒我名的书信”是指前书,二章十五节“信上写的”是指后书才是保罗传统的真正来源,三章十七节的用意是要将前书排拒于保罗信集之外(此学者认为前书并无保罗的亲笔问安)。后书作者的目的,是要使早期基督教摆脱“主的再来迫近眉睫”此一信念。此信写于一世纪末叶教会正受逼迫的时期,二章提及圣殿,乃是作者所用的文学技俩,他把自己放在保罗的处境中,他看见圣殿的将要被毁,乃是神定意要完成之程序的一部分,此程序在也(冒名作者)的时代仍然慢慢地继续进行。可是,二章所描写的并非圣殿被毁,而是不法者坐在神的殿中和他的毁灭;若圣殿其实已不复存在,一个作者很不可能会“预言”圣殿被毁的。此外,若圣殿的被毁是末日戏剧性事件的一部分,而后书又是写于圣殿被毁之后,那么后书较可能的效果是使人相信末日已离开不远,而不是使人失去对“主快再来”的期待。36还有,后书并没有讨论前书一切有关末日的陈述,二章三至十二节更完全不像是在讨论前书的末日教训,因此后书的目的是要使人对整卷前书失去信心此一看法,是很有问题的。37
(四)另一位学者则把后书看为前书的补篇,而并非要对前书加以改正或修正。作者所关注的并不是帖城的教会本身,他只是以前书为模式,把他自己对主的再来及对使徒权柄的教导建于其上。此信较可能是写给小亚细亚的教会的,成书日期是在主后80年至二世纪早期内的任何时间,其目的是要减轻教会对“主的日子立即来到”的热炽信念,帮助受逼迫中的教会,也许还要处理一些不守规矩的人。可是,此目的所假设的情况,没有理由不能在保罗在生时便已存在,也没有理由使这情况在一世纪的后期比早期更为可能。而且,信上并无证据显示作者使用了(除帖前外)其它的保罗书信的数据,甚至作者只是晓得还有其它的保罗书信此点,信上亦无证据支持;因此,作者似乎只认识前书,而读者亦熟悉前书;此点不利于作者选用了前书做他的模式之说(因为此说意味著作者认识其它的保罗书信)。事实上,后书的成书日期定得愈迟,作者只熟悉前书的可能性便愈小。此外,后书紧密地随着前书所处理的问题加以讨论,此点强有力地支持二信是写给同一个教会的看法。38
(五)根据新近的一份研究,39后书是保罗之后那个世代的一个信徒写的,作者试图将保罗的神学重新诠释,并应用在他当日的教会身上(129)。此说的主要论点有二:(1)后书的目的,部分是要驳斥一些敌对者的信仰(45),但作者不是仅要否定某种教义及改正怠工的毛病,他乃是要攻击同一班反对者的两方面──他们的行为和他们的教义(53)。这些不守规矩者有别于前书的不守规矩者,他们自认为赋有特别的属灵透视力(82);他们是“假先知”,一面自认有属灵的权柄(其实不然),一面在属灵的事上干预他人(其实他们没有资格这样作)(126);他们宣告“主的日子现在到了”(二2)这错误的信息(96),同时扬言有比别人优越的属灵地位,因此有权接受教会物质上的供应(三6、12)(151)。此信代表了一次属灵权柄的战役(127)。作者采用的战略,就是先驳斥反对者的特殊教义,藉此摧毁他们所自称的属灵权柄的根据,从而对他们的行为提出谴责(三12)。他们不应自称享有特别的权利,会众也不应给亍他们任何权利(三6、10、14-15)。即使那些不守规矩者真是属灵的权威者,他们也当跟随他们自己的属灵领袖保罗的榜样,自食其力(三7-9);其实他们并非属灵的权威者,因此更应安静作工。唯有这样,即是借着遵守保罗的传统(二15,三6),教会才能达致“平安”(53)。这就是说,当闲懒不作工者安静作工,那使读者“动心”和“惊慌”的错谬教义被除去后,教会便能享受和谐(57)。
(2)作者同时劝勉读者,要遵守保罗所授的传统,因为这是获致“平安”之法(55,92)。由于那些不守规矩者王实在的危害着教会信徒的救恩──他们对抗后书作者的属灵权柄,他们所传关于主的日子的信息只能在会众中间引起不安及过度兴奋──因此作者力图使读者服从他自己所代表的“传统”(三14)(77)。二章一至十二节所描写的末日事件之程序,不但是要驳斥敌对者所作的错谬宣称,也是要保护信徒免受其它形式的“欺诈”所骗,并促使他们坚稳地忠于传统。读者若不了解此末日程序,便会在这些事上容易受骗,至终使自己在审判时被定罪。因此,正确地了解此段的真理,不但在目前的危机中是有益的,为要得着末日的救恩更是必须的(125-126)。三章十六节强调“平安”,总结了此信的目的(77)。“信徒的责任是要‘站立稳定,要坚持你们或由我们的言论,或由我们的书信所学得的传授’(二15〔思高〕)。信徒唯有这样做,他们的救恩才得以确定”(158,全书以这话结束)。
此说(像下面第三节之下的第四说)最大的困难,就是作者把后书所反映的错谬教义及行为上的偏差,归于同一班敌对者;但信上并无任何证据提示我们,二者可以这样连起来(见三6-16注释引言,连注3;参“帖前释” 336-338)。此最基本的一点若不能成立,此说的要旨──后书的目的是要使一班“不守规矩”的假先知对读者失去其可信性,藉此使保罗的教会获致“平安”──便有修正的必要。倘若第三章那些“不按规矩而行的人”不能跟二章二节拉上关系,他们似乎只属少数(参三6-16注释引言,三11注释注6及所属正文),二章二节本身亦不足以支持肯定有“一班敌对者”的存在,那么后书代表了一次属灵权柄的斗争之说也就不能成立。其次,“平安”一词在信上只出现两次(一2,三16),两次都是在问安或祷告中,两次皆指从神和主而来的一种属灵福气或状态,但此说把它变成服从传统的结果;认为三章十六节总结了此信的目的此项声称,更是牵强得难以接受。此外,作者把“平安”有时解为教会内的和谐,有时则解为与“救恩”同义,这样做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合理的(参该二节注释)。还有,作者谓后书的读者若不了解二章一至十二节有关末日程序的保罗传统,便有在审判时被定罪之虞,这个意思显然不能从该段经文看出来。不错,后书作者劝勉读者坚守保罗所授的传统(这包括二1-12有关末日的教训,参二15注释),但后书作者以坚守传统为帖人蒙爱、蒙选、蒙召的合理和必须的响应,读者蒙拣选接受救恩的事实在先(二13-14,参一5、7、10),他们有责任坚守传统在后;尽管这种坚守是达致最后得救的途径,后书作者却没有强调此点(此点只是经文隐含的意思),更没有加上“唯有这样才能得救”的说法。在“传统”一词出现的另外一段(三6-15),此词所指的完全是有关“信徒与工作”的伦理教训,经文根本没有将此“传统”跟救恩扯上关系,更遑论以遵守此传统为获得末日救恩的条件或途径。因此,作者谓信徒唯有坚守保罗的传统,才能确保他们会获得末日的救恩,这项声称或至少这个重点,并不是经文所支持的。基于本段的讨论,笔者认为此(第五)说不能成立。
综合上述五种看法,将后书视为不是保罗所写的一世纪后期作品,是颇多困难的。与此同时,信上不乏一些正面的提示,表示后书是早期而不是后期的书信,例如:对末日期待的“原始”性质(与前书近似)、第三章所提的“教会纪律”的非正式性质、信上没有提及教会的职位(至少没有提及其名称,见五12注释)、没有表示传统应如何传递下去。40
总结本节的讨论,用来支持后书并非保罗所写此一结论的理由,不论个别地或累积地,其说服力都不大。不仅这样,早期教会对后书为保罗所写的立场毫无怀疑。此信的成书日期假设得愈迟,便愈难解释它怎能在毫无异议的情况下被纳入保罗信集内;事实上,一封写给一个特别教会的冒名的保罗书信能够逃过信徒的耳目而不被识破为膺品,是难以想象的事。41艰怪不少释经者不约而同的认为,假设后书并非出自保罗的手笔,所引起的问题比较所解决(或由传统看法所引起)的问题更多。42因此,尽管传统的看法不是全无问题,此看法仍然比其它的看法较为可取。43
33 不过,Koester(Introduction 2.245)认为“坐在神的殿里”的讲法是来自犹太启示文学的传统,因此这类的话并不表示耶路撒冷的圣殿仍然存在。
34 Cf. Marshall 41; Jewett 5-6(cf. 17) ─ against W. Wrede.
35 Marshall 41, 43, against Bailey, 'II Thessalonians' 142-145(cf. Keck, Paul 7).See also Jewett 8-10, against Marxsen, Introduction 38-40, 42-44.最后提及的作者认为,后书的作者是以启示文学式的说法(“主的日子现在到了”)来表达一个诺斯底主义的思想:一个诺斯底主义者若是个属灵人的话,就是在灵里已经(借着他的“知识”)复活(参提后二18)、脱去此世界之辖制的(同上39)。但如此解释二2该句显然流于牵强。Bruce xlvi(cf. 'Thessalonian Correspondence' 338) 亳不犹豫地说:“若要从帖撒罗尼迦书信看出诺斯底主义来,就非把它先放进去不可。”亦参下面第三节注5、6及所属正文。
36 Marshall 41-42, 43, 44, against A. Lindemann(cf. NTA §22 1987-195). With the latter cf. Conzelmann-Lindemann, Interpreting the New Testament 165-168(esp. 168).
37 W. Trilling, as cited in Marshall 42(against Lindemann).
38 Marshall 43-44(against Trilling).
39 Holland. 以下在正文用括号表示该书的页码。亦参三6注释注12。
40 Cf. Best 57-58; Marshall 44.
41 Marshall 45.
42 E.g., Neil xxvi; Moore 12; Rigaux, Letters 100-101; F.W. Beare, IDB IV 626b; F.F. Bruce, ISBER III 703a, IBD 1555c-1556b.
43 Grant(Introduction 179) 说得好:“历史分析法的〔主要〕功用不是指出一份文献为何不应被视为真品,而是接受它并尝试去了解它的背景。”
贰 后书和前书的关系
如上文指出的,后书所引起的问题其实是后书和前书二者间的关系的问题(参第壹节注7所属正文)。把后书看为冒名之作,是试图解决这问题的一个方法,但这方法不能算是成功的(详见上一节)。一些接受后书为保罗所写的释经者,另外提出多个建议来试图解释前后二书的关系,这些建议分为两类。
(甲)不同的收信人
(一)一说认为前书是写给帖城教会的外邦信徒,不过保罗要他们将此信也念给犹太基督徒那部分听(帖前五27);其后保罗为了表示公平起见,又写了后书“给受割礼之帖撒罗尼迦人的教会”。此信后来被编入保罗信集时,原来的称呼为了某种原因被改为现在的样子。保罗对这班犹太基督徒并不友善,因此后书的语调跟前书的不同。按此理论,信上提及(但为前书所无)的敌基督及“传授”(思高:二15,三6)等观念会在信主的犹太人中间引起响应;信上不只一次强调“众人”(三16、18;参帖前五26、27),表示教会分为两派;“作初熟的果子”(二13,原文异文)指犹太信徒是帖城福音工作的初熟之果。1
可是,此说不但没有详细的论据,且其困难之处甚多。(1)原来的信首称呼是“给受割礼之帖撒罗尼迦人的教会”此项声言,并无抄本的证据支持;就证据所及,二信的卷首称呼是几乎完全一样的。(2)信上并无证据表示帖城的教会是分裂为犹太信徒及外邦信徒两部分的。“众人”一词的使用不能用来支持此论点(参三16、18注释;“帖前释”483-484);虽然前书明说读者是已“离弃偶像,归向 神”(一9)的外邦信徒,但后书并无任何线索表示此信是只为教会中的犹太信徒写的。尽管后书比前书较多引用或暗指旧约,但这是外邦信徒亦不难明白的;使徒行传显示,早期教会即使是对外邦人的讲道,亦有很强的旧约气味,而保罗其它写给外邦人(或主要为外邦人)的信上亦不乏犹太的色彩(例如:罗马书)。照样,“传授”一词乃是基督教术语的一部分。二章十三节的原文较可能是“从起初”而不是“作初果”(详见该节注释),因此完全与犹太人无关。(3)保罗一面叫帖城的外邦信徒将热情友善的前书念给他们的对手犹太信徒听,一面又给后者写了一封冷漠、非个人性的后书,虽道保罗不会觉得,这样做很可能会激怒那些犹太信徒么?(4)保罗会分开来写信给教会内互相竞争的两班信徒,是难以想象的事,因为这样做会鼓励他们继续分开,但保罗对教会的合一极为关注(参加二2〔冯“真理”100〕;腓二1-4,四2);当时是在耶路撒冷会议已拆毁了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之间的障碍之后,这样做是尤其不适当的。(5)若教会是分为两派的,我们便很难明白保罗为何不但没有谴责他们(参较林前一10-13,三17),反而对他们赞誉有加(帖前一3、6-10,四9-10;帖后一3-4,三4)。其实,经文的证据支持相反的结论:例如,前书二章十三至十六节一段(按此说是写给外邦信徒的)对犹太的教会表示赞赏,而且实际上因读者成了这些犹太基督徒的“效法者”(参“帖前释” 184-185)而向他们致贺。信上绝无谴责他们分裂的话,这就是决定性的证据,帖城的教会并无分裂的现象。2
(二)另一说谓后书原是写给腓立比教会的,帖城的教会珍藏了此腓立比书的一份抄本并且爱惜它到一个地步,原来对腓立比的问安竟被从前书借过来的问安取而代之。此说的论据是:坡旅甲在他写给腓立比教会的信上(11:3-4)曾于直接提及保罗致腓立比人书之后引用后书一章四节及三章十五节(参上面第壹节第二段引句),并且表示(3:2)他晓得保罗“曾写信(复数)给你们”。3但是,在后书与腓立比书所反映的教会处境之间,并无重要的相似之处;原来给腓立比教会的那封信(帖后)已失存,而留下来的只有这寄给帖人的抄本,这是个不大可能的假设;又原来的称呼是怎么改为现在的样子的呢?这些都是此说的困难;更何况除了新约正典中的腓立比书外,保罗还写了别的(现今以别些形式存在的)腓立比书此一见解,本身是颇有疑问的(参冯:“腓立比书” 23;但亦参同书335)。4
(三)又有谓前书是写给教会的领袖,后书则是稍后写给帖人在公开崇拜时诵读出来的。但前书五章二十七节明说,“这信要被念给所有的弟兄听”(原文直译),表示该信也是写给全会众的;而且,在一封单写给教会领袖的信上叫会众敬重他们的领袖(帖前五12-13)并不适当。5
(四)与前说恰好相反的见解──前书是写给教会全会众,后书是写给教会的领袖──同样不能成立。此说的论据有三点:(1)“弟兄”一词指那些作教会领袖的保罗同工。(2)“初熟的果子”一词(二13,原文异文)指那些献身作神之工的最先信主的人(参林前十六15)。(3)三章六至十五节的指示,是关乎一些基督教工作者,他们本应效法保罗,放弃受教会供养之权而自食其力,事实上却闲懒不作工而过分依赖教会的供养。可是,认为“弟兄”一词指帖城教会的领袖此点是无法成立的;二章十三节原来的说法较可能是“从起初”(见注释);第三章较可能是指一些教会的普通信徒依赖较富有的会友,尤其因为前书提及同一个问题时(四11-12,五14)并无任何提示,表示犯错者是教会的领袖。6
上述第一类看法一个共同的困难,就是二信的卷首称呼是几乎完全一样的。此点对不同的收信人之说极为不利。
1 A. Harnack, as cited in Jewett 21-22 and in Neil xxv.
2 以上的反对理由分别见于:Conzelmann-Lindenmann, Interpreting the New Testament 167; Jewett 22; Bruce xli, IBD 1557a; Marshall 26; Neil xxv; Moore 15; Best 39; Manson, Studies 268.
3 E. Schweizer, as cited in Best 40 and Bruce xliv.
4 Cf. Jewett 23; Martin, Foundations 2.168; Bailey, 'II Thessalonians' 141; Best 40-41.上述第二、三两点反对理由,同样适用于后书原是写给庇哩亚教会之说,此说为M. Goguel所倡;see, e.g., Best 40; Jewett 22-23.
5 Cf. Jewett 23(against M. Dibelius).
6 Cf. Marshall 27 and Jewett 23-24(against E.E. Ellis〔参三6注释注12〕).第二位作者又认为,二信若是同时发出,则前书五14的劝勉(“要警戒不守规矩的人”)似乎与后书三章六节的吩咐(“当远离他”)正面冲突,而且前书既是公开念给全会众听的,其中所反映在此事上宽容得多的态度便会使教会的领袖难以执行后书的命令。不过按笔者的了解,“远离”和“警戒”不是互相排斥的(详参下面三15注释)。
(乙)二信次序相反
一些释经者认为,前后二书在新约圣经里的先后次序,只是按长度排列的结果,其实后书是写于前书之先,是由提摩太带给帖人的(帖前三1、6)。此说所用的理由如下:7(1)在后书,帖人所受的试炼和逼迫到达了高峰(一4-7),在前书则已成为过去(一6,二14-15,三2-4)。(2)有关那些闲懒不作工者此一教会内部问题,在后书(三6-12)看似是保罗刚听到的新发展,在前书(四11,五14)则是读者熟悉的老问题。(3)后书强调作者在信末的亲笔问安,谓凡自称是来自保罗的信都以此为其真确性的记号;这样做除了在第一封信是无意义的。(4)若前书的读者已知道后书二章有关主再来之时间颇为详细的讨论,前书五章一节的话(“不用写信给你们”)便是很适切的。(5)前书四章九节、十三节和五章一节原文皆有“论到……”这公式,此公式在哥林多前书六次用来表示,保罗是在回答哥林多人在给他的信上提出的问题(林前七1、25,八1,十二1,十六1、12);按此点推测,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也是逐点答复帖人(或是在信上,或是由提摩太口头传递)对他提出的问题。若后书就是提摩太访问帖人时(帖前三1、6)带给他们的信,那么现在前书所处理的三个问题,很可能是后书的一些话所引起的:(1)前书“正如我们从前所吩咐你们的”(四11)这话,很可能是指后书三章十二节的吩咐;若是这样,前书四章九至十三节一段可能是在回答后书三章六至十五节那段话所引起的一些问题。(2)前书四章十三至十八节回答的问题是:在主来前去世的信徒会怎样?这问题是由后书二章一至十二节的教导(谓主的再来遥遥无期)引起的。(3)前书五章一至十一节是对“还有多久〔主才再来〕?”此问题的回答,而此问题乃是对“末期还没有到”(帖后)这话的自然反应。(6)后书二章的题目是(活着的)信徒被招聚与主相遇(见1节),但前书(四13-18)论及活着和已死的信徒时,有基督徒去世似是个新的问题。(7)后书二章二节所反映帖人的“希望幻灭”,似乎是由于在他们赋以末日意义的一系列事件过后,主还未出现;保罗提出另一个末日事件的程序,此程序仍在进行中。但前书五章一至十一节则较为“无时间性”和较少启示文学的意味;主的日子会在不指定的时间来到,像在保罗较后期的书信那样。
前后二书在新约圣经里的先后次序,似乎确是按长度排列的结果。就保罗书信而论,其排列次序似乎是按以下的原则:教会的信在先,给个人的信在后,而每组之内又按长短定先后(唯一例外是以弗所书,此信比在前的加拉太书长了少许);因此,后书是写于前书之先此一论点,本身并无固有的困难。可是,上述用来支持此立论的理由却不是决定性的。(1)在前书的有关经文中,保罗是在忆述过去的事,因此那些逼迫自然也是过去的。就算在前书,逼迫仍随时可能发生(因“我们受患难原是命定的”,三3b),而且仍是帖人目前的经历(三3a:“在这些困苦中”〔思高〕;参“帖前释” 230-231)。8三章四节说,保罗谓信徒必受患难的预言已应验了,这不等于说逼迫已停止了。(2)在一个迅速改变中的情况下,后书更详尽地处理那些需要进一步处理的问题,是十分自然的事。我们若接受前书、后书这个次序,便可看出三个不同阶段的情况:保罗于帖城传道时就曾口头教导帖人要亲手作工(帖后三10);他写前书时觉得需要笼统地重提此教训(帖前四11-12);保罗听说情况没有改善(帖后三11),因此以较严厉的口吻再次教导并提出警告。(3)保罗强调后书的真确性,不是因此信是他给帖人的第一封信,而是为了一个特别的原因:他要改正一些教义上的错谬和行为上的偏差,因此有理由以其亲笔问安来强调此信的真确性及其中教训的重要性(参三17注释)。(4)前书五章一节那句话不必这样解释,而可解为指保罗先前的口头教训;其自然的含意(若前书先于后书)就是保罗早在帖城时已将有关的资料告诉了读者(参“帖前释” 383)。(5)认为提摩太访帖人时曾替保罗带信──此信就是后书──给他们之说纯属臆测,且与提摩太于卷首与保罗联名(因此不是信差)的事实不符。若保罗在前书是在回答在此之前的一封信所引起的问题的话,信上应会提到那封较早的信;但前书那三段经文只说“论到……”而不是说“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林前七1),因此并不表示帖人曾致函保罗,提出他们的问题(参“帖前释” 322-323)。即使前书确有对帖人心中的一些问题提供答案,也并无足够的证据,表示那些问题是由保罗在后书所说的话引起的。(1)从前书四章九至十二节难以看出,保罗是在处理“会众在实行后书三章六至十五节有关教会纪律的命令上犹豫不决”的问题(像讨论中的看法所假定的)。(2)四章十三至十八节所反映的“在主来前去世的信徒会怎样”此问题,以及(3)五章一至十一节的教导,不必是由后书二章的教训引起,而大可以、且更可能是由有信徒去世此简单的事实本身引起的(依次参“帖前释” 343-347,381)。9(6)后书二章一节的“聚集”一词,在全书只出现这一次,而且在原文是与前面的“再来”一词同属一个冠词之下,表示“聚集”只是主的“再来”的另一面;但“再来”一词则在第八节再次出现(参9节),“主的日子”和“那日子”(3、4节)亦出现两次;这就是说,后书二章的主要题目仍是主的再来(如在帖前四13-18)而不是活着的信徒被招聚与主相遇。保罗在“主耶稣基督降临”之后加上“和我们到他那里聚集”,绝不表示他相信所有的读者都会在主再来之时仍然活着,只表示基督再临跟信徒被招集到他那里是密切相关的事,而这种密切的关系,正是前书四章那段所表明的。(7)此点之下的第一个意思纯属臆测,完全没有经文的根据;前书四章十六和十七节不见得与后书二章有基本的分别,两段同样有浓厚的启示文学色彩。10
总结上面的讨论,后书写于前书之先这个见解,理由并不充分。其实此说能否成立,一个很好的试验法就是看后书的经文细节能否根据此说获得圆满的解释;饶有意义的,写过后书的注释而支持此说的学者,似乎一个也没有。11
7 Cf. Mansonn, Studies 269-278; J.C. Hurd, IDBS 901a. 亦见R.W. Thurston(as reported in NAT §18 1973-74-986),及下两注9所提的一些作者。Bruce(Paul 228-229)似曾一度倾向接受此说;但作者已改变其立场(见下面注12)。
8 Hurd(同上注)承认,在前书那三段,逼迫是已成为过去及现在仍有的。但他认为,在前书保罗有了重访帖人的意思并且事实上己打发提摩太前去,此事实表示前书是写于后书之后。可是,保罗在后书没有必要重提他想重访帕人的心愿,尤其因为提摩太已代表他作了这事。
9 以上的反对理由见:Jewett 24-25; Whiteley 6-8; Ku/mmel, Introduction 263-264; Best 43-44. 最后一位作者亦对J.C. West及R. Gregson(cf. NTA §11 1966-67-299)用以支持此场(即后书先于前书)的理由(与上述的不同)提出反驳;cf. Martin, Foundations 2.167(against Gregson and West); M.C. Tenney, ISBER IV 836a(against West and E. Thompson); Jewett 25-26(against Gregson, and C. Buck and G. Taylor).
10 至于保罗较后期的书信没有这种启示文学性的图象,这可能是因为他愈来愈感到此种图象并不是最能充份表达基督徒之盼望的媒介;cf. Bruce, Paul 234.亦参二8注释末段。
11 Cf. Best 45.
(丙)传统的看法
传统的看法认为,前书、后书这个次序不仅是二信在新约里面的排列次序,也是二信写成的先后次序。下列的理由支持这个看法。12
(一)前书并无提及在此之前的信,后书则有三次提到在此之前的信。二章二节“似乎出于我们的书信”(思高)这话最好的解释,就是有人误解了前书的部分内容(详见该节注释)。二章十五节“你们被教导的那些传统”(原文直译)一语中的动词在原文是过去不定时时态,因此同一节提及的“信”必须是在此信之前的;若后书先于前书,我们便要假设在后书之前还有一更早(但今已失传)的信;但较自然的看法是,此“信”即是前书,尤其因为前书四章一至十二节的伦理教训,只是加强了保罗先前给了读者的口头教导。三章十七节提到“我(保罗的)每一封信”(新译、思高)都以亲笔问安为记号,这意味着读者曾在此之前至少接获一封保罗的信(不然的话,他们怎能认出是否保罗的笔迹?);再一次,这话可解为指一封现已失传的信,但更可能是指前书,尤其因为前书确有保罗的亲笔问安(五27,参“帖前释” 481)。
(二)保罗在前书对读者所受的逼迫详加解释,他特别指出他们受逼迫的事实并非跟他们的信仰互不协调的,反而是神的旨意(三3-4),且与犹太的教会(一6,二14)及使徒本身(二2)的经历相符;他打发提摩太去重访帖人,正是因为保罗恐防他们中间有人“被这些患难摇动”(三3,原文直译;参“帖前释” 230-232)。但后书没有表达这方面的关注(即是恐怕他们站立不住);保罗只是把他们受逼迫的经历视为神末日审判的征兆,以及他们信心之真确性的指标,并应许他们的逼迫者必会受到报应。这就是说,后书的读者似乎已接受了前书有关受逼迫之意义的教导,反映了后书是写在前书之后。
(三)前书提及保罗与帖人的直接关系(即个人接触),完全是关于他最初在帖城传道的情形:二章一至十二节忆述保罗如何来到帖城传福音以及他在帖城传道时的表现(参一5);二章十七节提到他“被逼……离开”帖人(新译)。三章一至十节叙述保罗最近藉提摩太再与帖人有接触,提摩太带回来的报告,使保罗写了前书。由此可见,直至写前书为止,保罗跟帖人只有过一次的亲身接触;若在前书之前已有后书,则前书二章十七至三章十节的话是令人不得其解的。但在后书,保罗虽然亦有多次提及他在帖城的时候(二5,三7、10),但二章十五节同时提及保罗在帖城时的口头教导和他在此信之前的一封信。相较之下,显见前书在先,后书在后。
(四)若前书先于后书,二信的末世观是较易理解的。前书说主的再来可以像贼人在夜间突然来到(五2),这话及/或类似的话可能引致一些人误以为主的日子已经来到(帖后二2),因此保罗在后书要纠正此错谬的看法(参导论第三节)。
总结本节的讨论,以前后二书为写给不同的收信人的种种理论,或认为后书写于前书之先的说法,不见得比传统的看法更能解决二信之间的关系的问题。最好的手法,仍是接受前书、后书此次序,并尝试了解保罗是在怎样的历史情况底下写了后书的。13
12 Cf. Jewett 26-30; Best 45; Whiteley 8-9; Marxsen, Introduction 41; Ku/mmel, Introduction 264; Moore 14; Bruce xlii.
13 Cf. F.W. Beare, IDB IV 626b.
叁 写作的原因和日期
保罗写后书的原因和目的,可根据此信的内容推断出来。他写了前书之后,有新消息由帖城达到他的耳中(三11:“我们听说”,意即“有人告诉我们”──保罗没有说明是谁),让他知道帖城教会的最新情况;针对此情况,保罗写了后书,信上的内容反映了他所关注的三方面的事情。
(一)前书二章十四至十六节对犹太人的凌厉控诉,已反映出帖人所受逼迫的严重程度。后书一章再以极严厉的话论及那些加患难给读者的人(一6、8、9),表示他们所受的逼迫不但没有减弱,甚或比前更为猛烈。此信的一个目的,就是要鼓励读者在逼迫中继续坚守所信的道,并以他们在主来之时的荣耀前景(这和逼迫者的悲惨命运构成强烈对比:一5、7、10)坚固他们。
(二)前书(五14,四11-12)所反映教会内有人闲懒不作工的情况仍然没有改善,因此保罗要在后书进一步指示教会,要对这种人采取纪律行动(三6-15)。
(三)另一个主要目的,是要纠正“主的日子现在到了”(二2)这错谬的看法,指出主来之前必先有某些事件发生,而这些事件现时尚未发生(二3-12)。此错谬看法是如何产生的呢?释经者提供了至少四种不同的答案。
(1)有谓帖人所受的猛烈逼迫,使他们认为末日的产难业已开始(参赛六十六7),主的日子已经来到。但二章二节列举了导致该谬误结论的可能因素,其中并无提及逼迫或其它的环境因素。1第一章指出帖人所受的逼迫是他们于主来时得荣耀的凭据,但并没有将逼迫与主再来的时闲扯上关系,更没有就这方面作出任何评论。
(2)另有谓二章二节该三个因素应分为两组:“无论有灵〔或〕有言语”为一组,指自称受灵感而说的预言,论到末日已迫近眉睫,这种看法来自保罗自己最近所教导的“未来式末世观”,后者似乎已为帖人欣然接受了;“〔或〕有冒我名的书信说,主的日子现在到了”是另一组,指保罗更早期(即是在前书之前)的“已实现之末世观”的教导。这就是说,在二章二节这一句话里面,保罗浓缩地把两种不同的末世观放在一起,并同时加以摒弃;现在(他写后书时)他既不赞同自己最早期(在帖城传道时)所持的“过度实现式末世观”,亦不赞同较新近(于帖前)所持的“主的再来迫近眉睫”的看法。按此解释,帖人的错谬看法是保罗自己一手造成的。2可是,作者以上对二章二节的解释是主观和牵强的,其新颖的理论──即是保罗从最初在帖城传道至写后书之时,期间曾两度改变了他的末世观──并无足够的经文证据支持。
(3)又有谓“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话应按提摩太后书二章十八节(“复活的事已过”)的意思来了解:这话是最确凿的证据,表示主再来的观念被诺斯底主义者灵意化了,他们因得到了“知识”,对他们来说,主的日子,即是末日,就已经实现了。3(4)一个近似的理论,认为二章二节的声言是来自那些持“偏激的已实现之末世观”的人,他们就是那“不守规矩的人”。前书已经显示,他们是自承有特别恩赐的灵恩分子,自以为已在灵里拥有不朽的生命,因此他们原则性地反对顺服教会的领袖,又批评保罗的领导,认为他没有显出灵恩的素质;他们放弃日常的工作,依赖教会的供养,并对传统的性道德观念提出挑战。更为关键性的,他们按“已实现之末世观”来了解基督的再来,认为主的再来并非未来之事,因为在他们出神(狂喜)的活动中,他们在原则上已是经历着基督的再来并使之具体化。前书就是保罗针对这些人在教会中引起的危机而作的响应。其结果却是(不知怎的)使那些灵恩分子更趋于极端,突然宣布主的日子已经来到,他们更以保罗的教训和书信,以及在他们出神的经历中之“灵”的指示,来支持末日国度经已实现之说(二2);换言之,二章二节“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句话,只是将保罗在整卷前书里所抗衡的、朝向偏激的已实现之末世观的趋势,以最终极的形式表达出来。在他们的影响之下,会众中不少人有这种偏激之末世观的倾向,不过只有很少数的会友(即是那些“不守规矩”的人)偏激到一个地步,以致放弃日常的工作,并对教会领袖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采取抗拒的态度。后书就是针对这个情况而写的。4
但若有些帖人在诺斯底主义者或持偏激之末世观的怠工者的影响下已摒弃了前书(四13-五11)那种未来式的末世观,改而采纳了上述那种偏激的灵意化看法,则保罗在二章三至八节再进一步给他们更多的未来式末世观的教导,对帖人的情况可说是无济于事的。5换句话说,倘若保罗在此向他们提出反驳的那些人,确是对主的再来采取了一种“已实现之末世论”式的看法,保罗大抵不会采取二章所见的辩论法(即是指出主来之前某些事件先要发生),而是会纠正他们对主的再来之性质的误解;而且,“主的日子”含有浓烈的“未来式末世论”的意味,用来描写“已实现之末世论”是不恰当的。6第四说(像上面第壹节〔丙〕部之下第五说一样)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并无清楚的证据表示,那些宣告“主的日子现在到了”的人,就是那些游手好闲的人(详参三6-16注释引言,连注3,及“帖前释” 336-338)。此外,该说的作者在前书多段经文都看见这班持偏激的已实现之末世观的灵恩分子的活动(例如:四1-8,五12-13、19-22、23),此点从释经的角度来看缺乏说服力(参“帖前释” 该数段注释)。
总括来说,我们无法准确知道“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宣称是怎样引起的──似乎连保罗也不确知是二章二节那三个可能中的那一个(详见该节注释)。若此宣称确与保罗的书信有关,那么最可能的看法就是有人误解了保罗在前书有关末日之事的教训(例如:五5称信徒为“白昼之子”,直译为“那日子之子”;有人可能由此推论,主的日子便是已存在的事实,即是已经来到)。由于后书(像前书一样)是一封写于二千年前的真正的信,我们对信上一些事不能确知其答案,是不难理解且应可接受的。无论如何,后书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要纠正“主的日子现在到了”这种谬误的看法,此点是非常清楚的。
关于帖人的情况,信上甚少具体的详细数据,因此这信的写作日期不能独立地像前书的写作日期那样计算出来,而必须根据此信与前书的关系来推断。二信在字句上的相似提示我们,保罗写后书时对前书的记忆犹新,因此二信不会相隔太久。有释经者认为保罗写后书时,帖人不一定已收到前书,7若是这样,后书使是几乎与前书同时发出;亦有谓保罗保存了前书的一份草稿,并在写后书之前有机会把它再看一遍,8若是这样,二信在字句上的相似便不能成为后书写于何时的线索;不过,头一个看法比后面这两个看法都较为可取。此外,后书的卷首问安(一1)表示保罗、西拉、提摩太三人仍然在一起(参帖前一1),因此后书也像前书一样,是保罗在其第二次宣教旅程中于哥林多传道的初期写的,即是写于主后五十、五十一年之间(参“帖前释” 29-34)。9
1 Bruce 165(against R. Aus) Johnson(Writing 268)亦认为逼迫是构成帖人之危机的“催化剂”的一个元素。
2 Mearns, 'Eschatological Development' 149-152(cf. 153-154).亦参上面导论第壹节注28。
3 Schmithals, Paul 166-167, 202-208.
4 Cf. Jewett 98, 175-178, 191-192.
5 Bruce 166.第四说正好说明此点:保罗以前书的未来末世观来抗衡那些灵恩份子偏激的“已实现之末世观”,结果是使他们更为偏激。Schmithals(Paul 210-211, with n.286)辩称,保罗误解了(或至少没有完全了解)他所听到的报告,并且没有深思熟虑便对此报告作出反应,所以才会用了二1-12的辩论法。但作者在此显然极度主观的辩证法,是难以接受的。
6 Best 276(cf. 277).亦参上面第壹节注35及所属正文。
7 F.W. Beare, IDB IV 626b.
8 T. Zahn, as cited in Marshall 31 and in Holland 2 n.8.参上面第壹节注12及所属正文。
9 Cf. Best 59; Marshall 23-25; Jewett 49-60; Ku/mmel, Introduction 268-269; F.W. Beare, IDB IV 627a; Robinson, Redating 53-54.最后一位作者指出(同书54注78),Buck and Taylor(参导论第贰节注9)将帖后二1-12看为写于罗马皇帝克力古拉企图住圣殿中设立自己的塑像失败此事的三年半(如在但十二11-13)之后,即是写于主后44年(帖前则写于46年),并以比为构造保罗年表的起点,这做法“主观得〔令人〕几乎无法提出反驳”。K. Romaniuk(as reported in NTA §20 1976-209)则认为帖后并非写于前书之后不久,而是在保罗的第三次宣教旅程上,也许是他逗留在以弗所那段时间将要结束的时候。
肆 帖撒罗尼迦后书的完整性
有释经者认为,后书像前书一样,其实是由两封保罗书信合并而成,其中一封被保罗信集的编者放在另一封之内,这四封信(全部写于保罗的第三次宣教旅程)原来的内容及先后次序如下:
A 帖后一1-12,三6-16
B 帖前一1-二12,四2-五28
C 帖后二13-14,二1-12,二15-三3(5),三17-18
D 帖前二13-四1
此理论关于前书的部分,可参“帖前释” 第卅八、卅九页的讨论;以下主要讨论有关后书的部分。
作者认为,二章十三、十四节是另一封信(即C)的感恩话,而二章十六、十七节的祷告,加上紧随其后、简短的一段劝勉话(三1-5),是C信的结束部分;二章十五节与二章二节前后呼应,二章十五节与十二节比与十四节衔接得较好,二章十五节与十二节的衔接亦比二章十三节与十二节的衔接较好,因此二章一至十二节必然是C信的中间部分;三章十七节与二章二节及二章十五节有关,因此三章十七、十八节必然也是C信的一部分。1
此理论有以下的假设:编者将C信的卷首问安及A信的结语部分删去;编者又将原本在二章一至十二节之前的两节(二13-14)放在其后,因为若不这样作,便会产生两段感恩话接踵而来(一11-12,二13-14)的情况;二章十三节的“但我们”(原文)二字是编者加插的。可是,这些假设都是作者随意作出的;最为基本的,就是认为保罗所有的书信必须依照一特定的格式此点,其实是一项无理的要求,也是不为证据所支持的一项假设。2不接受这基本假设,便毋需把二章十三节看为另一封信的感恩话的开始,而可较自然地视之为保罗在同一封信上再次感恩的开始。该节开首的原文小字3(“但”)最自然的解释(从后书本身来看),就是把读者蒙选召接受末日救恩的福气,与上文(二10-12)论及那些灭亡之人的厄运构成对比,但作者却梗把二章一至十二节放在二章十三、十四节之后,这么一来,“但”字变成编者加进去的字,并且变成无甚意义的连接(或过渡)词。
这理论还有下列的困难:(一)段与段之间的转折有时显得十分不合逻辑。例如:二章十四节提及读者已蒙选召要获得末日的荣耀,十五节便从陈述语气转为命令语气,要他们坚守所领受的教训,这是自然的次序和合逻辑的理论进程;可是在C信里,论及读者的救恩之后(二13-14)随即有论及末日尚未来到的一段(二1-12),两段的衔接远不及按后书本身的次序来得那么自然和合理。(二)按作者的编排,保罗在后三封信上不断提及他最初在帖城传道时所说的话,却没有提到他以前在信上曾讨论过同样的题目。例如:保罗在B信上提到他在帖城时与帖人的关系(帖前一5,二1-12),却没有提及他最近写给他们的A信,这在B信的读者看来是不恰当的。在D信,保罗论及帖人跟他的接触时,把它说成好像只有他们响应也所传的福音那一次(二13),又说与他们分离之痛使他多次试图重访帖城(二17-18),却没有提到期间写给他们的三封信(A、B、C),这也是不合理的。换句话说,上文第贰节对后书先于前书之说所提出的反对理由,部分亦适用于讨论中的这个理论上。这方面的另一个例子是:A信以“我们本该……感谢神”开始,这种强调的说法用在第一封信上是不恰当的;此语较可能反映在此之前保罗曾为帖人感谢神,但他们对此嘉许表示愧不敢当,因此保罗在此申述,也为他们感恩真的是合宜的。(三)此理论所牵涉的编辑过程非常复杂,使人难以置信,对编者的动机问题也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四)此理论将后书(像前书一样)看为写于保罗的第三次宣教旅程,这看法是不能成立的(参“帖前释” 31-34)。4
总结本节的讨论,后书是一封复合信的看法,并无充分的理由支持。像前书一样,后书可以、并且应当视为一封完整的信来解释;“我们若能按此假设成功地解释此信,那就是此信的完整性确定的证据。这也就是本注释书所采的立场和着手法”(“帖前释”40)。
1 Cf. Schmithals, Paul 123-218(esp. 192-194, 201-202, 209-210, 212-214).
2 Cf. Ku/mmel, Introduction 267-268.
3 de.
4 Cf. Jewett 35-36; Marshall 28; and (for detailed critism) Best 45-50.第一位作者(42-45)另外提及一些更为复杂的理论,这些理论认为后书不但经过编者在次序上重新编排,并且还含有不属保罗原著的插入部份;cf. E. Refshauge, as reported in NTA §16(1971-72)-273.亦参“帖前释”36-38.
──《天道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