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第四章
第二段 教会在人前应有之见证(4:1-6:24)
本书很明显地分为两部分:
1·1-3章是前半部,注重真理和教义方面的信息;
2·4-6章是后半部,注重生活方面的见证。
保罗的书信中,常有这种习惯;先是理论方面的辩证,后是生活方面的指导。所以本书上文既已阐述神对教会种种美好的旨意和计划,从本章开始,保罗进一步指出,蒙恩的教会在人面前应有的见证。分五方面讨论:
一·肢体的生活──合一的见证(4:1-16)
二·个人的生活(4:17-5:21)
三·家庭生活(5:22-6:9)
四·灵战生活(6:10-20)
五·结语(6:21-24)
一·肢体的生活──合一的见证(4:1-16)
使徒在本段有先论及一种信徒与信徒之间的生活,就是肢体的生活。使徒指出基督是教会的元首(1:16-23),而教会乃是祂的身体,信徒们就是这身体上的肢体(林前12:27),是不能分开的,是必须合一的。所以所谓肢体的生活,也就是合一的见证,这是教会在地上最重要的见证之一。在此试分无研究加下:
1·使徒的劝勉──合一生活的原则(4:1-3)
2·七个合一的要素(4:4-6)
3·合一与恩赐(4:7-16)
1·使徒的劝勉──合一生活的原则(4:1-3)
“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在未开始下文的劝勉之先,保罗再次提醒受书人,他乃是那“为主被囚”的保罗。同样的话,保罗在3:1已经提及,此处再提,可见保罗不但未把为主被囚看成羞耻,反倒以为荣耀,且以为是他向他们说话的权威。这也表明使徒对信徒的劝告绝不只是一种“矜夸的空言”,或是一种只叫别人去担的重担,自己却连一个指头都不要动。保罗绝不是只劝勉别人应当为主受苦,应当与蒙召的恩相称,而自己却只顾享乐。反之,他正是在为主受苦而入狱。并且他的行事亦绝未辜负主的恩召,与蒙召的恩是绝对相称的。他不但没有因“被囚”而发怨言,且在被囚期间仍使福音在罗马御营中传开,又使许多信徒信心更加坚固(腓1:12-14)。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的劝勉约有四要点:
A·信徒行事应与蒙召的恩相称(4:1)
B·凡事谦柔忍耐(4:2)
C·用爱心宽容用和平联络(4:2-3)
D·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一的心(4:3下)
A·信徒行事应与蒙召的恩相称(4:1)
1 “……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从本节可知:
1. 信徒是蒙召的人
信徒都是“蒙召”的人。保罗在他的信中曾自称为蒙召作使徒的(罗1:1;林前1:1),那是特指他遵从神的旨意作传道工作而言;但在此蒙召的意义,是普遍地指一切信徒蒙神的恩典,从世界中选召出来的经历而说。所以这一切信徒就都是神从世界中分别出来的人,像旧约时代神将以色列人从埃及召出来作神的子民一样。
2. 蒙召之真义
这“蒙召”的意思,虽然说明了信徒是神从世界中选召出来的,却不是离世而生活的。反之,他们乃是与其也人一样,在世界上“行事为人”。但他们的分别却在于他们“行事为人”的法则和目标与世人不同。这不同的法则和目标,就是要与他们“蒙召的恩相称”之法则和目标。
所以,论到基督徒因神的恩召而从世界上被分别出来的意思,并非意味看从物质的世界中被分别到另一个世界去生活。乃是从属世界和属罪恶的“行事为人”中被分别出来,进到一种照着神恩召他们的目的而“行事为人”的生活中。
3. 如何与蒙召之恩相称
信徒蒙召既然是出于神的大恩(提后1:9),行事为人就应当与所蒙的恩相称,然则要怎样行事才与蒙召的恩相称?
a. 要有圣洁的行事:“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彼前1:15)。
b. 要有光明的行事彰显神的荣耀:“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下)。
c. 要不怕为主受苦:“……但你们若囚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彼前2:20-21)。
d. 要存心相爱,慈怜,谦卑:“总而言之,你们都要同心,彼此体恤,相爱如弟兄,存慈怜谦卑的心……因你们是为此蒙召”(彼前8-9)。
e. 行事要对得起神:“要叫你们行事对得起那召你们进祂国得祂荣耀的神”(帖前2:12)
“相称”axios有相等、相称、值得、合宜、堪配之意。在中文圣经中,除译作“相称”外,在林前16:4曾译作“该”;在提前1:15;4:9译作“可佩服的”;提前5:18译作“应当的”。
基督徒的行事应与所蒙的恩召相称,这观念也告诉我们:神的恩典需要藉基督徒的生活行事表明出来。“相称”暗示有两方面的重量需要平衡。若只有一方面的重量,无法表明这重量到底有多少。若我们只蒙恩而没有表现于“行事为人”,就等于一个天秤,只在一边放上了一些东西,却未在另一边放上法码,它的重量无法显示出来。神临到我们身上的恩典有多大呢?对于我们整个生命产生怎样的果效和价值呢?若我们“行事为人”不能与“所蒙的恩召”相称,是因我们对神的恩典领受太少,我们无法在神所赐的恩典以外,有甚么重大的成就或表现。若我们所行所作超过神所赐的恩,不按看神所量给我们的恩而行,就必然“被压太重”,发生与神的恩不相称的行事。所以在我们要作得更多更好之前,必须先扩大信心的容量,领受更多更大的恩典。
B·凡事谦柔忍耐(4:2)
2 上文第1节既说行事为人应与所蒙的恩召相称,第2,3节就是指明如何可以“相称”。在此使徒先论及在自己方面应存怎样的态度,才能与“蒙召的恩相称”,就是应当“凡事谦虚,温柔,忍耐”。
“谦虚”──是主耶稣的美好德性之一。主是“反倒虚己……自己卑微”的(腓2:6-8),又是应许“虚心的人有福了”(参太5:3)。但谦虚的意思不是只在外表温文有礼,而是内在的一种品性发展成为外表的德行。这种谦虚,是不喜欢夸耀自己,不嫉妒别人比自己强。反之,世上许多假谦虚的人,他们的谦虚不过是显耀自己的另一种方法,或作为争取别人好感的一种手段。而实际上其内心的真相,却可能是十分骄傲的,与他在人前所表现的“礼貌”完全两样。
“温柔”,是谦卑的自然结果,谦卑的人自必温柔。主耶稣论到祂自己说“我心里柔和谦卑”,柔和是与谦卑连在一起的,却不是与软弱连在一起。有些人以为“温柔”含着懦弱的成分,这是错的。主耶稣虽然温柔但绝不懦弱,祂面向十字架迈步从不畏缩。如果我们要用一种东西来表“温柔”的意思,最好是用现今颇通行的一种乳胶质海绵体,它给人一种很柔软的感觉,却不容易使它“屈服”,它不会碰伤人,也不容易破人碰伤,它可以忍受很重的压力,但不容易压成凹状,这正可以说明温柔的意思。基督徒应当谦虚,温柔,却不向罪恶和错误屈服。反之,许多人虽然外表温柔,内心却很容易受伤和怀恨,这不算温柔。或者有些人外表刚强壮胆,但很容易向罪恶屈服、妥协,这也算不得是刚强。
“忍耐”,忍耐是跟在谦卑,温柔之后的,必先谦虚、温柔然后才能有真正的忍耐。忍耐就是对别人的挑战加以忍受,对别人所加诸自己身上无礼或无理的行为,不予以恶意的回报。任何争执的发生都是双方面的,忍耐就是单方面的自我约束,使争执无法发生。
所以忍耐必须先有温柔的心,也需要有爱主的心,甘愿为主舍弃自己的利益。
谦虚、温柔、忍耐,这三样都是合一生活在个人方面的重要法则。在个人方面先具备了这三样合一生活的基本要素,然后才能在群众的生活方面,保持合一的见证。
但注意使徒在这里的劝勉是“凡事谦虚……”,不是只在某一两件事上谦虚、温柔、忍耐,乃是在“凡事”上都要谦虚。我们应当承认,这是我们维持合一见证不可少的准则,和我们应当追求的目标。
C·用爱心宽容用和平联络(4:2-3)
上句所注重的是个人方面“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应有的态度。本句所注重的是团体方面保持合一见证应持之法则,分为两点:
2下 1. 用爱心宽容
“用爱心互相宽容”这句话表示:
a. 基督徒在共同的生活或工作上是可能发生磨擦的;并且这是圣经所早巳预料的。圣经并没有认为教会中的信徒,不会发生竟见和争执。反之,圣经乃是要求我们用爱心宽容,去消除可能发生的不和谐。所以我们不可因教会有争端发生而灰心,更不应以教会也会发生争端为借口,来掩饰自己的退后和冷淡。
b. “宽容”显示那需要我们用爱心去包容的,是可能令我们忍受损失或牺牲的事,而不是使我们蒙受利益的事。但基督徒美好的灵性,就是表现在对于这些事所抱的态度上。宽容是必须有爱心的,没有真正的爱心,就不会有真正的宽容。爱心有多少,宽容也有多少。宽容就是我们的爱心表现在别人亏欠自己的事上。
c. 圣经并不是叫我们对自己宽容,更不是对罪恶宽容,乃是对别人“宽容”。别人偶然的过失不要斥责得过于严厉,别人的行事为人或有亏负自己之处,不要斤斤计较,别人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不要求得过于苛刻……。这种宽容的美德是合一生活中所不可少的。
d. “用爱心互相宽容”这句话也提醒我们,并非只是别人需要我们“宽容”的对待,我们也常需要别人的宽容,因我们也常会有错失或亏负别人的地方。我们常会有些自己并不觉察,却引起别人很大反感的行事,不过因为别人宽容了我们,并未引起甚么争端。所以我们实在也应当用爱心宽容别人。这样“互相”用爱心宽容,是我们在合一的生活上,能与蒙召之恩相称所不可少的美德。
3上 2. 用和平彼此联络
在群众方面,合一生活的另一项重要法则是用和平彼此联络。
和平的联络与爱心的宽容有密切关系。联络可促进了解,增加主内彼此的认识而激发爱心,而爱心的宽容又增进彼此联络间的和睦气氛。
“彼此联络”说明了我们彼此间有一种互相联络倚存的关系。下文15-16节中,使徒更以身体上肢体互相联络的关系,来说明信徒彼此联络的重要。信徒与信徒之间,有一种当然的本份必须彼此联络。没有人能不与任何弟兄姊妺发生关系,单独地过着个人的灵性生活。正如身上的肢体,不能脱离其它肢体,而仍成为身上的肢体一样。其实不独在灵性方面,信徒既有一个在基督里实际合一的关系,而应当彼此联系;就算在肉身方面,我们也不能单独生活。我们所以能生活,不独因为自己有生命活着,也因为有许多人和我们一样地活着,并作了许多我们凭自己作不来的事,使我们可享用他们的成果,以供给我们生命的需要;而我们也作了一些别人作不来的事,使别人从我们身上取得利益,以供应他们生命的需要。这只是人类社会生存的一个普通道理。但许多基督徒却忽略了在属灵方面,我们更需要彼此扶助联络,才能战胜魔鬼,以免教会像一支没有联络的军队,不能发挥作战的能力。
“用和平彼此联络”也说明了“和平”就是联络的方法,这方法──和平──不应被误用作结党分争的手段。所以这种联络不是属肉体的拉拢,也不是虚假的“和平”或亲切,乃是在基督里一种善意的交通。
D·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一的心(4:3下)
3下 这是使徒劝勉的第四个要点,这一点劝勉告诉我们:
1. 圣经要我们注意的是生命的合一,不是组织的合一;圣经根本没有要求教会在组织方面合一,却勉励信徒在心意上要合一。圣经认为影响教会合一的是心灵方面的事,却不在乎组织或制度方面的一致。圣经从末以为教会必须在组织、制度、行政、仪式、名称……等方面都一致,然后才算为合一。反之,圣经乃是认为教会在基督里已经成为一(加3:28),因圣经所讲的教会合一,乃是生命的合一。有了同样的永生神的生命,就自然地在基督里已经合一,又已经是基督身体上的一个肢体了。否则,纵然加入任何教会的组织或教会的联合组织,依然是基督以外的人,无合一可言。因教会乃是一个“大的生命团体”。
2. “合而为一的心”,乃是圣灵所赐的:原文是henoteeta tou pneumatos,即“圣灵的合一”英文K.J.V., N.A.S.B., R.S.V.等译本都作unity of the Spirit。
我们没有人能创造这种合一,因为它是“圣灵的合一”。圣灵根据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成就,除去了一切阻隔,而使所有信耶稣的人,不分犹太外邦,男女老幼,都合而为一(参弗2:13-18)。圣灵又因人的信而住在信徒心中,便使这“合而为一的心”存在信徒里面。所以这合而为一的心,绝不是今世任何人为的组织,或合一的运动所能产生。它乃是圣灵的所有物,在信徒重生得救时所赐给信徒的。
3. 合而为一的心需要信徒竭力保守:我们虽然不能造成这种合一,但是却有责任保守圣灵所赐这种合而为一的心。“保守”表明这合一是信徒已有的,而需要保守它不被损害。“竭力”则表明为保守合一的心,有时需要付出代价,放弃成见,忍受损失以维护这“合一”的健全与稳固。
本章3节按《希英对照圣经》应译为“竭力保守圣灵的合一在和平的联络里”。
2·七个合一的要素(4:4-6)
使徒说明了信徒几个合一的生活原则之后,跟着便指出信徒已有的七个合一的基本要素。这七个要素,一方面是我们在基督里已有的事实,一方面也是我们能在基督里合一的条件。合一是不能没有范围的,我们不能把一切异端都合一在教会里面,我们乃是在这七项合一的基本要素下合一起来。
A·身体只有一个(4:4)
4 这“身体”当然是指基督的身体──教会而说的,本书的1:23已经明说“教会是祂的身体”(这也显示当时信徒对于教会是基督的身体的道理已非陌生)。这句话说明信徒有一项基本的“一个”,就是生命的“一个”。我们不只是领受了同样的生命,也联合在同一个生命,就是基督的身体里。在这大生命团体中,我们已经有了一项事实上的合一。这种合一,决不是任何人为的方法所能分开的。身体既只有一个,怎能不合一呢?,因为身体的合一不是逐渐拼凑的合一,乃是必须完整的合一,是可以在合一中增长的,不是在增长之后才合一的。
B·圣灵只有一个(4:4)
4 圣灵既只有一个,则住在一个信徒心中的圣灵也就是住在每一个信徒心中的同一位圣灵(参约14:16),并且也就是使一切真信徒获得重生经验──获得从圣灵生的生命──之圣灵。我们是共同由于这一位圣灵而生入神的家,联于基督的身体,所以这一位圣灵就是我们在基督里合一的明证。反之,没有从这一位圣灵而生的经历,或没有圣灵住在里面的人,根本不能被“合一”在教会里。
C·一望(4:4下)
4下 “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本书的1:18曾提及“使你们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而1:18的下文则论及基督之远超过一切,为万有之首,并与教会合一──“教会是祂的身体”。所以这难以形容的“何等指望”,就是与荣耀之基督合一,成为祂的“身体”,是祂所“保养顾惜”的(弗5:29),与祂同享荣耀,又被祂所充满(弗1:23)。
使徒彼得论到我们所有的指望时说:“……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1:3-4)。
使徒约翰也告诉我们同有一个美好的指望,“……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凡向祂有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约1:3:2-3)。
这些地方所讲的指望,都在本句同有一个指望之内。所以这“一个指望”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凡是永生的盼望(多3:7),基督的再来(彼前1:13),天上的基业(彼前1:3-4),将来的复活(林前15:19-22),身体的改娈(腓3:21;约1:3:2-3),新天新地(彼后3:13-14),荣耀奖赏(腓3:14;林前9:24),……等等都包括在其中。
但这指望所包括的福祉虽然这样多,而我们所以能同有这一个指望的原因却只有一个,就是都是因蒙神的恩召而有的。
这共同的指望,成了我们共同的生活目标,和合一的基础。
D·一主(4:5上)
5上 按林前8:6可知道“一主”就是耶稣基督。祂是信徒的救主,又是信徒一切生活工作的主。信徒虽然按肉身有男女老幼,种族国家,贫富智愚……的分别,但却都是从同一位主得蒙拯救,又一同事奉祂的。祂是我们生命的主(约11:25),又是工作的主(太9:38);是救赎的主(弗5:23),又是审判的主(徒17:31)。一切以祂为主的,就都在祂里面成为一(加3:28)。
E·一信(4:5中)
5中 信徒都是凭信心接受基督十架救赎之恩典而得救,并没有人可以在这一个“因信称义”的基础以外,凭别的方法得救。这信心是真实无伪的信心,是以基督耶稣的救恩为根基。这同一的信仰是信徒合一的要素。
F·一洗(4:5下)
5下 这一洗所注重的不是受洗方式的同一,而是受洗意义的同一。我们都是奉耶稣基督的名而受洗(徒19:4-5),并归人同一位基督(加3:27),领受同一的圣灵(林前12:13;多3:5)。
G·一神(4:6)
6 信徒都以“一神”为信仰对象,同以独一之神为神,并且都从这一位神领受生命,以祂为“父”,既然同一位“父”,则基督徒事实上已在生命方面合一了。在此论及基督徒的这一位父神乃是:
“超乎众人之上”,神的权能、智慧、德性、威荣和祂的一切都是超乎众人之上。信徒都是服在这位父神之下,由祂率领,支配和管治的。
“贯乎众人之中”,按神的伟大和崇高来说,祂是超乎众人之上的;按神的恩血和祂所赐信徒的生命来说,祂是贯乎众人之中的。“贯乎”原文也是穿过或通过的意思。基督徒按肉身来说虽然散在各方各国,又在各种不同团体之中,但按他们的灵命来说却是合一的。他们从同一位父领受了永生神的生命,有神的灵住在他们里面,这生命像一根看不见的“线”,把“珠子”贯串起来一样,便散在各地的信徒,在神的生命里被联合为一。
“也住在众人之内”,贯乎众人之中,注重神借着祂所赐给个别信徒的生命,而使教会联合为一;“住在众人之内”则注重神与集合的信徒──教会的同在,教会是神的殿,是神藉圣灵居住的所在(弗2:21-22)。所以不论是分散的信徒或聚集一起的教会,都在这“众人的父”之内合而为一了。
信徒既有了这七个合而为一的事实,就当保守合而为一的心,使教会在福音的见证上更有能力!
3·合一与恩赐(4:7-16)
信徒在信仰方面虽然有那么多的“一”,但在合一所得的恩赐上却各不相同。反之,恩赐虽各不相同,却都是为合一的见证而赐下的。
A·基督的恩赐(4:7-10)
7 恩赐就是基督一切凭恩典的赐予。但虽然是恩典的赐予,各人所得恩赐的多少或种类却不一样。因为基督是凭着祂自己赐恩的度量所量给人的。本节英文圣经和新旧库译本都译作“……我们各人蒙恩乃是按着基督恩赐的度量”,这“度量”是一个名词metron,在太7:2;可4:24;路6:38译作“量器”;林后10:13作“量”;弗4:13也作“量”(身量),它的意思是指一种量度的标准所量给我们的。中文圣经的译法,是把名词的“量”,改作动词的“量”。
惟有基督能清楚并知道我们各人信心的容量如何,惟有基督按照祂自己赐恩赐的标准,才能准确度量出我们能够领受多少恩赐,或甚么恩赐,而按照各人适合的种类和“度量”赐给各人。所以一切想多领受基督恩赐的人,都应当先求主扩大我们“蒙恩的量”,使我们不至因多蒙恩,多得恩赐,而陷于骄傲和不忠心的软弱中。
8 上节既说我们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给各人的,也就是照基督自己所看为美的赐给我们,那么基督是怎样将祂的恩赐给人?本节继续说明基督将恩赐赏给人的根据。
这根据就是基督的得胜。基督在十字架上败坏仇敌而升上高天的结果,使祂在荣耀得胜中把各样恩赐赏给人。本处所称的恩赐包括在基督救恩之内,祂复活升天然后把各样恩赐赏给人,就像祂升天而赐下圣灵那样完全是属灵的事。那些领受祂恩赐的人,当然是已经蒙恩得救的。是则本节所称之恩赐不是指一般的才干学识,那些是未信主的人也可以有的。本节的恩赐是特指事奉神的恩赐,神所选召而给他们托付的人,必给他们所需的恩赐以完成使命,包括下文11节那五种建立教会、成全圣徒、各尽其职的恩赐。
这一节引自诗篇68:18。在此“掳掠了仇敌”,是指基督之完全得胜,把那些在“掌死权的魔鬼”手下为“奴仆”的人(参来2:14-15),就是那些原本成了魔鬼俘虏的失丧者“掳掠”过来,使他们得看释放。
9-10 这两节是在括号内,解释第8节那升上高天,得胜仇敌的基督是怎样的基督,乃是曾经降世为人,本为至尊,反倒虚己,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并且在祂自己降为至卑之后,神就把祂升为至高(腓2:6-11)。所以我们若要多蒙恩,就要降卑。
“降在地下”有解经者以为是基督降至阴间而说(参彼前3:19),因原文“地下”是“地之较下部分”之意;并认为第8节的“掳掠了仇敌”,是将在阴间的善人和旧约有信心的人带到天上。本讲义认为“降在地下”,只不过是简单地描写基督降世为人时的卑微而已,不应作太多推测。况且基督的降卑以十字架为顶点(腓2:8末,9),基督的救赎,在十字架上已完成,如果以为基督要降到阴间才算完全,等于否认基督十架救赎的完全,还要加上降到阴间才完全。其实阴间未必就是在地的下面,只不过是属灵的一个境界罢了。
B·五种恩赐的职分(4:11)
11 以上是论及基督赐下恩赐之原则的根据,本节则较具体地举出基督所赐给教会的五种恩赐的职分。所谓“恩赐的职分”就是它一方面是一种恩赐,同时又是一种职分。事实上,所赐给人的恩赐,和神所赐给人的职分,是有很密切关联的。因为神要人完成祂所托付人的某种使命,必给人足以成就那种使命所需要的恩赐。反之,神给人某种恩赐,也就是神要人在某方面完成祂的托付的意思。所以一个人是否从神领受了某种职分,可以从他的恩赐上看出来。因为一个从神领受属灵职分的人,并非因人的选举或委派,而是因神所已赐给的恩赐,并且在那方面的事上,已经证明了他的“托付”,因而知道他有那种“职分”。例如:某弟兄有教师的恩赐,并照神所给的恩赐事奉神了,则虽然没有人设立他作教师,他却事实上是一个教师了。在此这五种恩赐的职分正是这样,他们所有的恩赐,也就是他们从神领受职分的根据。另一方面,这五种恩赐的职分,按个人说,他们得着这种职分是根据他们的恩赐,但按教会来说,神乃是把这种职分,当作恩赐赐给教会,使教会因此得建立。
1. 使徒
原文apostolos是奉差遣的意思。“使徒”不只是一种恩赐,更是一种职分(罗11:13)。除了十二使徒由主亲自设立(参可3:13-16)以外,还有圣灵所设的使徒,如保罗、巴拿巴等(徒13:1-4,8;14:3-6)。按圣经所记,五旬节以后,使徒主要的任务是见证基督复活(徒1:22),建立教会(弗2:20),确定真理的标准(加1:9;提后1:14;彼后3:15-16;约2:9-10)等。他们都见过主的复活(林前15:6-7),并有权柄行神迹显异能(林后12:12)。
2. 先知
在此所说的先知,既是基督赐给新约教会五种恩赐的职分之一,当然不是指旧约的先知。旧约先知最明显的一种工作,就是照神的旨意说预言,或藉预言警告劝导当时的百姓,而新约的先知,其主要的工作是“作先知讲道”(林前14:1)。(虽然徒21:9-10,有腓利的四个女儿和先知亚迦市都是讲说预言的,但那仍是属于旧约先知的性质,只见于新约初期的教会,那时圣经的启示仍未完全。)而“作先知讲道”是“要造就、安慰、劝勉人”(林前14:3-4),是一种造就教会,教导人的恩赐(林前14:12,29-31)。
在神的启示还未完全,圣经之各卷还没有完成之前,先知的任务是讲述从神来的直接启示;但在圣经各卷已经完成,神的启示已经完全(参启22:18-19)的今日,先知的职责只是讲解神所已经启示的真理,这就是“作先知讲道”的先知。神在教会中兴起有这种恩赐的人,使教会因他们得造就。
3. 传福音的
就是特别有传福音恩赐的人。他们特别有能力宣讲救恩,引领罪人归向基督。圣经中的使徒多半也有传福音的恩赐,如保罗是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罗1:1)。彼得是使徒中的领袖,也是首先开始传福音使三千人悔改的(徒2:14-42)。但那被称为“传福音的”腓利,却不是使徒,只是那“七个执事里的一个”(徒21:8)。
4. 牧师
原文poimenas其字根poimen即牧羊者,新约中共享了十八次,分为三种用法:
a. 指普通的牧羊人
太9:36;25:32;可6:34;路2:8;2:15,18,20;10:2,12。共九次。
b. 指主耶稣
太26:31;可14:27;约0:11(二次)14,16;来13:20;彼前2:25。共八次。
c. 指牧养教会的人
弗4:11。仅一次。
按“新约字解”(Expsoitoty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by W. E. Vine)认为poimen此字不但是喂养羊群的意思,亦含看护、照顾羊群的意思。
教会中有人反对有牧师,其理由:
a. 照原文此字应译作“牧人”,因中文圣经他处都是译作牧人。
b. 牧师只是一种牧养的恩赐,并非职分。神没有在教会中设立这种职务。
c. “牧师”是属世教会中的一种衔头,是圣经所没有的。
d. 第11节末句提及牧师时是与教师连在一起的──“牧师和教师”,所以牧师和教师实际上是相同的人。
e. 牧师只是人接立的一种职分,是圣品阶级的产物。
但这种见解显然有很大的偏见,因:
a. 牧师虽然是一种恩赐,但不能因此就断定它不是一种职分。例如:使徒是一种恩赐,但也是一种职分(罗1:5;11:13)。在此使徒既与牧师连在一句话之内提及,若使徒是一种职分,何以见得牧师便一定不是?并且下文说“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职”字原文diakonias在徒1:17译作“职任”,徒1:25译作“位分”;但在徒20:24则译作“职事”,林后5:18;6:3;西4:17等处都译作“职分”),也暗示上文的“使徒……牧师”是一种职分,因为他们也是在各尽其职的圣徒之列。
b. “牧师”是否应译为牧人,只不过是一种文字上的问题,无论怎样译法都不能凭私意把“牧师”删除。况且,在此译为“牧师”并无不妥。“牧师”与“牧者”或“牧人”实际意义是相同的。虽然圣经只有这里译作“牧师”,但也只有这里用这个字来表明神所赐给教会的一种恩赐和职分。这样,用“师”字以表明它不是普通的牧羊人是合理的。因为“师”字在这里含有代表某一类性质之工作的意思,例如会计师,律师,医师等。虽然“师”字也含有尊敬的意思,但只属于普通礼貌的称谓,并无很浓厚的阶级意味。反之,若将这里的牧师改为牧人,则很容易使人误会为普通的看羊人。但基督所恩赐给教会的,并不是看羊人,乃是一种牧养教会的恩赐,是牧养信徒──按灵性来说是主的羊的工作者。我们称有这种恩赐的人为“牧师”实较“牧人”更为妥当。
c. “牧师”诚然被人误认是一种衔头,但不能因此就变成只是衔头,而不再是神恩赐给教会的职分。更不能因此便随意把它从神所赐给教会的职分中剔除。我们应当更正人的错误,不是删除神的赐予。
d. 第11节末句在“牧师”之后加上“和”字,成为“牧师和教师”,并不足以表示教师就是牧师。这“和”字适足以表示它们并不是同一种。并且这“和”加在“牧师”之后,“教师”之前,实因“教师”是这里所提五种恩赐中的末后一种,所以按一般习惯是会加上一个“和”字的。虽然牧师的恩赐可能与教师的恩赐很相似,但圣经既提及有五种恩赐,我们没有权利把它们并作四种。其实这五种恩赐都各有相似的地方,并非绝对不同的。
e. 照圣经在这里明文的记载,“牧师”一如其它四种恩赐的职分一样,是神所赐的,不是人所设立的。教会中有圣品阶级的出现,与神把“牧师”赐给教会根本是两件事。现今教会中有按立牧师的习惯,实际上只不过是在人面前的一种见证,就是那些在主的圣工上已经被教会所承认的主仆,在后起的同工身上,看出神已赐给他们这种恩赐和托付,就在对神的工作有利与需要之时,向众教会见证他们已有的职分而已。这和雅各,矶法、约翰向保罗和巴拿巴行右手相交之礼,以见证他们已经从神领受的职分和托付(加2:7-9),在意义上是相同的。
5. 教师
是教导人明白圣经,有解经恩赐,能造就信徒学习事奉主的人。按保罗巴拿巴未受圣灵差遣之前,与安提阿教会中的西面、路求、和马念,同被称为“先知和教师”。现在教会中训练信徒事奉主的工作,应该也是教师恩赐内的工作。
C·恩赐的效用与运用(4:12-16)
1. 效用(12-14)
这五种恩赐的职分,既都是神所赐给教会的,则它们对于教会,能发生怎样的作用呢?在此可分为三方面:
12 a. 对于教会之建立
“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在这所谓建立基督的身体的意思,不是仅指设立新的教会,更是对已经设立的教会,在真理和灵性方面,加以造就,栽培,坚固,使教会不但有基督的生命,并且有强健成熟的生命。
教会生命之强健有赖于信徒各尽其职,而信徒之各尽其职,有赖于信徒个人灵德的长进。这五种有恩赐的人,就是神用以教导并建立信徒,使他们在灵德上日渐进步,完全,而知道如何与别的肢体同心事奉主,各在自己岗位上尽职。
13 b. 对于信徒之灵命
“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直等到……”说明神赐下这种恩赐的最终日的,是使信徒在灵命上满有基督的身量。也告诉我们那些在神所托的职分上事奉神的人,应当如何栽培信徒,不是单把他们从罪中拯救出来,得看基督的生命而已,更应栽培他们直到“长大成人”能以自已站立得稳的地步。“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就是在生命上像主,“长大成人”就是生命成熟,离开幼稚和无知的阶段。但这两部经历都与上句“认识神的儿子”有密切关系,对主的认识愈多灵命便愈长大,也愈像主。但“认识神的儿子”却又与“在真道上同归于一”有关系。“真道”原文pisteos是指“信心”(或信仰),与上文第5节“一信”之“信”同字根(此字在西2:5译作“信……心”,来11:1,6译作“信”,帖前1:8译作“信心”,在加5:22译作“信实”……)。所以这句话也可以说是“在信仰上同归于一”。这意思就是同在纯正的信仰上合而为一,没有其它错误的信仰混杂在那“一信”之中。神的工人们应当使信徒都走住纯正的信仰上,用纯正的真道栽培他们。然后信徒才能对基督有更深的认识,灵命也依循正常的轨道,日渐长进。反之,若在所信仰的真道上临于错误,则对基督的认识,亦必错误,灵命便无法正常的长进了。所以使信徒在真道上有同样美好的信仰根基,是很重要的。
14 c. 对于异端的辨认
“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本节紧接上节,说明信仰基础的稳固和生命的长大成人,乃是防止信徒陷于异端迷惑的最妥善方法,反之那些在灵命上和真理的知识上不长进的“小孩子”,便很容易陷入异端的错误,“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人的诡计”,指那些另有用心的人,所传似是而非的道理。他们自认为根据圣经,却曲解圣经,牵强附会,以达到他们的目的。“欺骗的法术”照字面意思,直接指那些教外异端所行的邪术,但亦包括教内假先知所行的超自然奇事。幼稚的信徒常以奇事为高超的经历,而不问其来源,盲目相信,结果便“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毫无判别的能力。这些信徒在信仰上不以真理为依据,只凭自己一时的喜好,再加上宗教观不正确,存有贪心,只想从神那里得着利益,这种人是很容易受异端诱惑的。
2. 运用(15-16)
这两节是论及如何运用恩赐,才能使教会“增长”,自己受益。
15 a. “用爱心说诚实话”
在上文所提的五种恩赐中,可以说每一种都包括“说话”的恩赐。在“话语”上作神的出口,是神的仆人主要职责之一。如何使人信服神的真道,离弃各样错误的道路归向基督?并需要用高言大智或矜夸的虚言,只要用爱心说诚实话。
这里的“诚实话”,极可能是指一种忠诚的劝告,将弟兄的短处忠实地告诉他,不替他掩饰;或指忠实地照着真理说话,虽然明知不会受欢迎,但仍诚实说出,不为人的情面歪曲真理。这种“诚实话”,虽然对听见的人十分有益,但也常常使听的人感到难堪。所以说的时候,格外需要用爱心来说,切不可带傲慢和轻视的态度来说。务使所说的话不但诚实,而且诚恳。许多忠心的劝告,若不加上爱心,或诚恳的态度,就很容易误会为讥笑或攻击。
b. “凡事长进”
应以求长进的心来运用已有的恩赐。这也是运用恩赐的原则之一,在工作之中不断有学习的态度,是长进的要诀。这“长进”包括使自己和使别人在灵性上长进。
“凡事长进”,这“凡事”提醒我们不可因为在某方面有了长进便自以为足;在少数的事上有了长进,常常成为许多其它事上不求“凡事长进”的原因,这是一种不容易发现的拦阻,却是长进中的信徒必须除去的。
c. “连于元首基督”
本句亦包括在上句的“凡事”之内。不独凡事长进,亦凡事连于元首基督。并且凡事连于元首也是凡事长进的原因之一。
“连于元首基督”,就是不离开以基督为元首的意思。凡事不与元首脱节,不自行作主,乃是连系于基督,在基督的支配和管理之中,如此运用恩赐,当然不至误用或不能发生良好果效了。
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身体不连于“元首”便成尸体。教会的一切活动,若不连于基督,不尊基督为首,便都是“死”的。不能造就生命,也不能使教会增长。这样的教会必定不能得着基督丰盛的供应,而在属灵方面渐渐衰落,不能结果。以个人而论,我们的恩赐若不是连于基督而运用,或只求自己的荣耀而运用,便必失去属灵的能力,没有工作的果效,而日渐退后。
16 d. 靠祂联络
“全身都靠祂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本节依照12节的观念──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参1:23)讲论个别信徒就是这身体上不同的肢体(参林前12:27),这些不同的肢体,各有不同的恩赐,成为这身上的“百节”,但都必须“靠祂联络得合式”,使“百节”各在适当的地位上发生功用。
“靠祂联络得合式”的意思,就是靠祂安排而使各种不同恩赐的信徒,能站在“身体”的合宜岗位上作工。这“靠祂……”一方面提醒教会的负责者,应当凭看主所赐的智慧,照着神所赐给信徒的恩赐,安排他们在教会的岗位上事奉神,不可凭自己的私意来安排。另一方面也提醒信徒,应当照主所给自己的恩赐,顺服主借着祂仆人的安排在教会中事奉神,而不可凭自己的爱好,争著作在自己岗位以外的工作。
当我们生下来的时候,我们的四肢,五官,百节都是神所安排妥当的,没有人能自己安排,也没有人能改变神的安排。这样我们在基督属灵的身体──教会──中,各自作肢体的,也应当顺服神的安排,才能使百节各按各职,联络得合式。
e. “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
先要百节各按各职,然后才能照看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眼必须照着眼的功用,站在眼的岗位上,尽它的职责,耳必须照着耳的功用,站在耳的岗位上尽它的职责,手也必须照着手的功用,站在手的岗位上尽它的职责……然后各照自己的功用彼此相助。眼不能争著作耳,耳也不能争著作手,而都要用各自的恩赐为别的肢体求利益,才能互相得益。他们都需要“彼此相助”,因为他们都只有某一方面的特长,无法具备全身百节的一切功能,所以他们都必须彼此补满,互相联络,才能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
注意:“身体”必先增长,成为一个爱的团体,信徒自己才能在爱中被“建立”。当信徒把自己的恩赐为神使用,使教会渐渐兴旺,爱心增长的时侯,信徒自己的爱心和灵命,也自然长进起来了。
二·个人的生活(4:17-5:21)
上文使徒已讲论信徒如何在肢体生活上、与别的弟兄姊妺互相配搭,“联络得合式”,在相爱相助之中,显出教会合一的见证。在此使徒开始训勉,如何在个人的生活上存圣洁敬畏的心来事奉神。这一段可分五题研究:
1·行事不应再像外邦人(4:17-24)
2·新生活的应有表现(4:25-32)
3·像蒙爱的儿女(5:1-6)
4·要像光明的子女(5:7-14)
5·信徒行事七“要”(5:15-21)
1·行事不应再像外邦人(4:17-24)
“所以我说,且在主里确实的说,你们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4:17),“所以”解明了下文的本分是由于上文的理由。我们行事为人,既应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圣灵既赐给我们合而为一的心,基督既已升天而赐下各样的恩赐,使我们各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神的旨意既是要我们在基督的身体──宇宙性的教会──中事奉祂,这样,我们的行事实在应当与这美好而高尚的目标相配合,而不应再像往日随从外邦人的样子了!
“且在主里确实的说”,这句话加重他的语气,表明他所要说的是十分慎重,诚恳,照着主的意思而说的,并且他的劝勉有良好的动机、理由和态度,要使信徒弃绝旧日之生活,活出新生活之美丽。在这几节中,保罗先论及外邦人种种污秽的行事,然后论信徒应有的改变。
A·外邦人的行事(4:17-19)
17 1. 存虚妄的心
“虚妄”原文mataioteeti有虚空而愚笨的意思。新约只用过三次,在罗8:20译作“虚空”,彼后2:18译作“虚妄”。这意思就是外邦人的行事,常存着虚空的幻想,有许多无知而取巧的妄想。他们所种的是瓜,却妄想得豆;付少许劳力,而妄想有重大的收获;不想多负责任,却想多享权利;不悔改归向神,而想从神得福。这种存心,使他行事虚妄,不切实际。结果“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所追寻的一切,如捕风捉影,一无所获。基督徒的行事,应弃绝这种存心,与世人显出分别。
按使徒保罗时代的“外邦人”,多半都是敬拜偶像的多神主义者。他们信仰的宗教本身就是虚妄的,是这世界的神为要满足人虚妄的存心而编造的假事,这样,那些信仰它们的人,其行事必然更加虚妄了?
注意以弗所教会中的外邦人已经成为信徒,保罗对这些已经信了主的外邦信徒,提到他们以往的行事时,劝勉他们“不要再像外邦人”,可见使徒在这里已把“外邦人”用作所有非基督徒的统称。
18 2. 心地昏昧
“心地”原文dianoia是指人的“心思”,“理解力”,“智能”或“悟力”。这字全新约共享过十三次,在英文圣经有九次译作mind,一次译imagination,三次译作understanding。而在中文圣经中有十二次都是译作“心”(参太22:37;可12:30;路1:51;10:27;弗1:18;2:3;4:18;来:10;10:16;西1:21;彼前1:13;彼后3:1),只有一次译作“智慧”(约1:5:20)。
“昏昧”原文eskotomenoi是被动的众数式,字根skotizomai是“被黑暗所蔽”的意思。在太24:29;可13:24译作“变黑”,在罗1:21译作“昏暗”,罗11:10译作“昏蒙”,启8:12译作“黑暗”。
外邦人的心思,被罪恶和这世界的神遮蔽在黑暗之中,以致不会分别是非。如先知以赛亚所说;“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赛5:20),他们黑白不分,又不认识真光,平安的路未曾走过,又因骄傲自是而自足于今世的虚荣之中。
心地昏昧的原因,是不认识真神,未蒙主真光的照耀。基督徒既已蒙了光照,成为世上的光(太5:14-15),当然不应去效法那些心地昏昧的人了。眼睛明亮的人,岂能让瞎子牵着走?现今有些基督徒的情形,就彷佛是一个开眼人被瞎子牵看走。
3. 与神的生命隔绝
这是灵性死的意思,也是信徒从前“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光景。始祖被造之后,神曾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5-17)。但亚当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后,按肉体说并未立即死去,只是开始死了;按灵性说,却已经立即死去──立即与神的生命隔绝。所以从亚当以后的人类,除非信靠基督得看新生命,否则便都与神的生命隔绝。既与神的生命隔绝,当然无法领悟神的事情,且不会与神交通,与神的关系完全疏远。
基督徒既已因信基督而领受了永生神的生命,有分于神的性情,行事就当遵从神的旨意,以免与神的交通发生阻隔。
4. 无知而硬心
“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外邦人既与神隔绝,对神的事就成为“无知”的,只凭自己的智慧行事。对神的人能毫无经验,因而心里刚硬,不信服神的道。
19 5. 放纵私欲
“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良心丧尽”就是良心完全失去应有的作用,麻木不仁。良心是个人在道德方面的最大约束力。世人由于经常违背良心的警告,结果使良心丧尽其正常的功用,变成不会警告人,毫无约束人的力量。“良心丧尽”的人必然放纵肉体的私欲,只要满足自己的私欲,便不择手段地去达到目的,完全失去道德方面的约束力。基督徒重生后,良心恢复敏锐的感觉,圣灵常借着我们的真心约束我们。使徒保罗在巡抚腓力斯跟前自辩时曾说:“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可见“常存无亏的良心”也是信徒行事生活原则之一。
6. 贪行种种的污秽
这“种种的污秽”,指一般卑污的罪,所有的罪和所有贪图个人利益而作的坏事,都是一种污秽。虽然在那些丧尽良心的人看来,是一种享受。在神眼中却是一种污秽,一种要受审判的罪恶。本句指出那些良心已经麻木的世人,常常会不知足地贪行种种卑污的坏事,而自以为是获得利益。其实乃是在神面前为自己增添罪恶,成为更加污秽的罪人而已。
B·信徒应有的改变(4:20-24)
1. 何故应有改变?(20-21)
20 信徒既学了基督,听过祂的道,领了祂的教,当然不应再像外邦人,乃应有新生的样式了!
“学了基督”表示这些话是对基督徒说的。圣经对于非基督徒,只叫他们“信”基督,主耶稣在约翰福音中,屡次要那些不信的犹太人信祂(约1:12;3:15-16;18,36;5:24;6:47;7:38-39……);但是对祂的信徒则叫他们“学”祂,“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太11:29),“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看我向你们所作的去作”(约13:14-15)。
先信后学,这个次序是不能倒置的。必先因信领受基督的生命,然后才能学像基督。反之既因信有了主的生命,就当知道自己是一个“学基督”的学生(参林前4:15),理应存心谦卑,效法基督的榜样。
21 “听过祂的道”,以弗所信徒虽然不是直接听耶稣自己讲道,但他们已经听过主藉祂的仆人所讲的真道,也就是听过主的道了。既然听过,就有责任照着去遵行。“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听道是蒙福的入门,世人不能得神的恩典,因为“掩耳不听真道”(提后4:4)。但另一方面肯听道虽然有福,却也要有信心,与所听的道调和(来4:2),并要行道(雅1:22,25)。主耶稣说:“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盘石上,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总不倒塌;因为根基立在盘石上”(太7:24,25)。所以听过祂道的人,都当遵行祂的道。在此使徒对以弗所信徒说:“如果你们听过祂的道……就……。”这“如果”,不是说他们还末赠过主的道,乃是说任何一个人,若听过祂的道,就应当有所改变,就应当去遵行。这样以弗所信徒既已“听过”,就当因所听过的道,弃旧更新了!
“领了祂的教,学了祂的真理”,这两句话是补充上一句话的意义。所谓“听过祂的道”也就是“领了祂的教”,并“学了祂的真理”。可见听道和普通听演讲不同,听道不是听人的讲论,乃是颁受主的教训,和学习真理,所以应当存心向主领受。
2. 应有何种改变(22-24)
22 a. 要脱去从前行为上的旧人
“旧人”指我们从属亚当的旧生命而来的各种败坏,新约圣经除本处外,尚有罗6:6;西3:9提及,共计三处。“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旧生命是常常随从私欲,接受迷惑,而日趋败坏的,信徒既已因信真道,领受基督的新生命,就当脱去旧人的行为,活出新生活来。
圣经中有几个名词,如旧人、肉体、我、罪等,都是论及信徒属旧造的败坏,但严格来说是略有分别的。
旧人:从亚当而来的旧生命,是一切属旧造的总称。
肉体:是身体与罪性的联合,或说是罪性在肉身中表现的特征,就是各种属“肉体的邪情私欲”(加5:24)。
老我:是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旧性情,实际上就是旧生命的中心。它的特征是自夸、自大、自私、自恃、自是……。
罪性:旧生命中一种犯罪的倾向,实际上就是“肢体的律”(参罗7:17-24),是犯罪以后的人类随看肉身的生命而有的。人的身体,只是表现这种犯罪倾向的工具,而人的旧生命──旧人,在这种罪的倾向支配下,实际上已不由自主,只有一味顺着这种罪的倾向,指使身体去犯罪。
按罗6:6;林后5:17;加2:20;5:24,可知我们的“旧人”“肉体”与“老我”,都已经与基督同钉死了。但这是按基督十架成就方面来说,即按基督救赎的功效来说,祂已经把我们一切的旧造旧人、肉体、老我一并钉在十字架上。然而按信徒的经历来说,事实上我们并未在一时之间便远远摆脱各种旧生命中的坏性情。所以在使徒的书信中,一方面把基督在十架上为我们已经成功的事实告诉我们,一方面也劝勉信徒“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不是说基督的救恩不够完全,乃是说由于信徒方面的软弱,事实上未能立即完全经历基督所已成就的全部事实。因而在我们信了以后已经得着完全成圣的地位之后(林前1:2;来10:10,14)仍需在每天的生活上继续去经历基督完全的救恩。
23 b. 将心志改换一新
“改换”原文ananeousthai即穿上更新之意。基督徒在重生后,心灵便因有了新生命而改换一新,对于事物的见解和存心都有了新的改变。这弃旧与更新是同一件事的两方面,脱去旧人是消极方面,心志改换一新是积极方面。基督的救恩是包括一这两方面的──消极方面救我们脱离罪恶,积极方面给我们新生命。我们经历这救恩时,也不能忽略这两方面的关系,我们对旧生命的败坏“脱去”得愈多,新生命就愈加长进。
24 c. 穿上新人
“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注意这里论及新旧人的道理时用“脱去”和“穿上”的字眼,显然带有将新旧人喻作新旧衣服的语气。这说明基督的救赎所作的是要“脱去”旧衣服而穿上新的;不是补缝旧衣服,不是逐一地去补救,而是彻底的改变。下句说“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更显明这“新人”乃是指新生命,乃是神的“新造”──“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5:17)──与旧造相对。
但为什么要用“穿上”和“脱去”,这种带有穿衣或脱衣之喻意的语气?大概因为使徒要表明:
i. 这新旧两种生命所代表的两种地位和两种律──就是在亚当里或在基督里的地位,罪和死的律或生命圣灵的律(参罗8:2),都需要自己去拣选,要顺从那一种生命全在乎人自己的选择。
ii. 衣服是遮盖身体的,旧生命如破烂污秽的衣服,不能遮盖羞耻,反而更显出羞耻;新生命像一件美丽的义袍,不但可以隐藏身体的羞耻,还可以显出荣美。所以,信徒应脱去旧人,像丢弃一件旧衣服;另一方面则当披戴基督(参罗13:14;加3:27),像把一件新衣服穿在身上,使人只看见基督的“仁义和圣洁”,不见我们自己的败坏和羞耻。
2·新生活的应有表现(4:25-32)
在这几节中,使徒提出一些生活上似乎是琐碎的事,要信徒在这些方面有新生的表现:
A·弃绝谎言(4:25)
B·生气而不犯罪(4:26)
C·不可给魔鬼留地步(4:27)
D·不再偷窃亲手作事(4:28)
E·随事说造就人的话(4:29)
F·不要叫圣灵担忧(4:30)
G·要除去一切苦毐用恩慈相待(4:31-32)
A·弃绝谎言(4:25)
25 “谎言”是世人最普通的罪,他们不论大事小事,即使无须说谎的事,也随便说谎,不算作一回事。所以基督徒若能在这一项罪上,显出与世人的分别,就已经在大部分的生活上显出见证了。
说谎,虽然在世人有作小事,基督徒却当看作是必须“弃绝”的罪。为甚么要弃绝谎言?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的。既然是“肢体”,同在一个身体上,同为一个目标而生活,就当“各人与邻舍说实话”──一这邻舍指主内弟兄-用诚实相待。
“弃绝谎言”,指消极方面应丢弃虚假的言语,“说实话”,指积极方面应用诚实相待。信徒彼此相交,应丢弃世俗的虚伪。世人由于重视今世的虚荣,因而需要多说许多原本可以很容易避免的谎言。世人喜欢别人的奉承与恭维,但基督徒彼此间的交谊,不应再去注重一这些事,而应实实在在地说话。我们切勿因别人未讨好自己,或末常常称赞自己而不高兴,也不必故意说些谄媚的话去讨好别人。只要用爱心说实话,正如4:15所说的:“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诚实”是基督徒与世人分别最明显的一个记号,并且也是许多不信主的人所共有的一种感觉,就是觉得基督徒是比较诚实的。反之,世人最不原谅基督徒的罪,就是不诚实的罪。现今教会似乎有一项危机,就是不诚实的“基督徒”愈来愈多,以致基督徒诚实的声誉已日渐败落了!
B·生气而不犯罪(4:26)
26 “生气”不就是发怒吗?生气怎么又能不犯罪?圣经中的发怒,并非必然就是犯罪。约3:36曾记载神对不信主的人的震怒:“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以色列人在什亭与摩押女子行淫乱的罪时,圣经记载说:“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民25:3)。此外,旧约这一类的记载极多(参申6:15;7:14;12:17;书7:1;士2:14;王上22:23;王下13:3;诗2:12;30:5;90:7;赛5:25;耶32:31;结5:15……)。福音书中亦记载主在世时曾发怒──“耶稣怒目周围看他们,忧愁他们的心刚硬……”(可3:5),又曾经两次洁净圣殿,并推倒兑换银钱之人的桌子和卖鸽子之人的凳子(参约2:13-22;太21:12-17)但这些发怒却不是犯罪的发怒。因神所发的乃是义怒,不含怀恨的心,乃是憎恶罪而含有爱心的怒。人所发的怒却多半是出于仇恨,嫉妒,不能自制,一时情感冲动,属乎血气和旧生命的败坏,带着罪的成分,有各种偏见的怒气。我们的怒气很难不带“恨”和“怨”的成分,这样的“怒”就不是“义怒”了。
使徒保罗曾对哥林多信徒说:“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神那样的愤恨……”(林后11:2),也可作为生气而不犯罪的另一个例解。他虽因哥林多信徒所犯的罪而生气,却没有仇恨他们的心,倒像父亲对待儿女一样爱顾劝戒他们。
“不可含怒到日落”,这一句可以助证我们上文解释“生气却不可犯罪”的意思,就是不怀怨在心,不带“恨”的发怒。圣经的意思是纵然我们一时软弱而生气,也不可一直怀藏在心,以致对别人有成见,不肯饶恕人,造成种种隔膜,阻碍基督里的合一,又使自己与神之闲有阻隔;反之,我们必须每日清除心中对人的一切积怨,使我们常存无亏的良心,可以随时安然见主。
C·不可给魔鬼留地步(4:27)
27 在本书信中有好几处关乎魔鬼的教训:如2:2;4:8;6:10-13。魔鬼的厉害就在于牠无论甚么时候,都在那里等待机会,寻找隙缝攻击我们;所以我们应当在一切事上都不给魔鬼留任何地步,否则便会不知不觉陷入牠的诡计。使徒既如此警告信徒“不可给魔鬼留地步”,可见使徒自己认识到给魔鬼留地步的危险。如果我们容许牠在我们的心思中有少许地位,牠决不会就此止步,而必然得寸进尺地想占据我们整个的心思。
夏娃的失败,可以说就是因为给魔鬼留了地步。最初她不过和魔鬼交谈,没有拒绝牠所发的问题,但最后她终于接受了魔鬼的诱惑,伸手吃了神所禁吃的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信徒陷入魔鬼的试探,也常常像夏娃那样,没有完全、断然地拒绝魔鬼所送来的试探,而容许那些试探停留在心中,与我们的良心发生辩论。结果,良心终于被试探说服了,便接受了试探,陷入罪中。所以胜过魔鬼试探的重要秘诀,就是不给魔鬼留地步。
D·不再偷窃亲手作事(4:28)
28 在此,保罗劝以弗所信徒不要再偷窃,这使我们感到十分奇怪,似乎以弗所信徒的灵性情形远远不及我们,连偷窃的罪还末戒清。诚然偷窃是一种十分明显的罪,一般信徒都不至犯这样的罪;但偷窃也有许多种方式,我们若在圣灵的亮光中省察自己,就必看见,许多时候我们也不如不觉中犯了这种罪。例如:窃取公家的用品,公家的时间;在各种不同方式下,取得不合法的便利和好处;或未经别人许可,而擅自取用了别人的东西。这些也都是我们应当避免的偷窃。
但本节“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既以“从前”与现今比较来说,显见所说的“偷窃”极可能是指一般明显的盗贼行为。以弗所的信徒中,有些在未悔改之前乃是偷窃的人,现今因主的福音,已经改变了。但保罗在此却对他们再加以劝戒,这种劝戒是一种提醒的性质,不一定表示保罗认为他们仍旧偷窃;但因为他们以往既是偷窃的,保罗便觉得在书信中应当对这等人再加提醒,以免重犯。这也可见以弗所信徒中有人从前的行为是很坏的,他们所蒙的恩典也是很大的;这样,他们的改变也必发生很有力的见证,显出极明显的分别。保罗惟恐他们的见证因魔鬼的诡计而受损害,所以再加以提醒。
再者,这也表示保罗对于偷窃的罪,有很深入的认识。一个惯于偷窃的人,很不容易叫他不再偷窃。他们甚至在不必偷窃的情形下,也会去偷窃,而不想用正当的方法获得自己所想要的东西。这些人虽然已经重生得救,但他们以往的软弱,既然特别是在偷窃方面,使徒便在这方面对他们多加提醒,这也是十分合理的。
怎样才能“不再偷窃”?就是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因为一个人若不肯作工,结果必然在生活上发生困难。生活既困难,纵使是刚强的信徒,也很容易产生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在那种境况中,偷窃的试探便更难以抵挡了!
所以,亲手作工,可以说就是一种不给魔鬼留地步的方法,使牠没有机会引诱人去偷窃。若不肯亲手作工,不肯劳力,以致生活发生困难,便给魔鬼试探人的机会,引诱人再犯偷窃的罪了。
“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1. 只要信徒肯亲手作“正经事”,神就会帮助他,赐福给他,使他有余。肯作工的人,是不会挨饿的。
2. 我们都有一种责任,就是顾念那些缺乏的人,不要只作一个等别人顾念的人,乃应以顾念别人的需要为己任。所以,不但为着自己的生活需用而应当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并且,为着我们有一种“分给那缺少的人”的天职,也应当劳力,“亲手作正经事”。
“正经事”表示基督徒的职业,应当是合法的职业,而不应去赚取非法,不义的钱财。我们的“有余”该是用正当方法谋生,和蒙神赐福而得看的有余。神并非只许基督徒过着“仅仅够用”的生活,祂也许可信徒们过看“有余”的丰富生活。使徒保罗也经历过“有余”的生活,他说:“……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腓4:12)。但问题乃在于这种“有余”是否出于神的赏赐,是否神所喜悦的。保罗在徒20:34向以弗所教会的长老见证说:“我这两只手,常供给我和同人的需用,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可见保罗的确曾度过“有余”的生活,但他的“有余”乃是靠自己两只手作工得来的,并且他把“有余”的用来供给“同人的需用”。他所教训以弗所信徒的,乃是也素常所行的。
E·随事说造就人的话(4:29)
29 “污秽的言语”就是那些触动人的情欲,毫无礼貌,粗犷的言语。特别是下文所说的“淫词妄语”,但也包括骂人的话语,和恶毒而败坏人的话。这些话都是基督徒所不应说的。
言语在基督徒的生活上占很重要的地位。实际上少有人能够一天到晚不说一句话。反之,我们每天都要说许多的话。这样,基督徒若在言语上能够谨慎,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就在大部分的生活上获得成功了。
雅3:2下半说:“……若有人在话语上没有过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为甚么言语上没有过失,就可以算为完全人?因为一个人能约束自己的言语,也就能约束整个的人。虽然所约束的只是舌头,但实际上所发生的影响,却是使整个属灵生命得着造就。所以,言语上的完全与否,足为整个属灵生命程度的指针。
“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一句”在此是一个重要的字眼,为甚么连“一句”污秽的言语也不可出?因为上文已经说过:“不可给魔鬼留地步”。若容许自己说“一句”,就是给魔鬼留了地步,使你渐渐讲了许多而不自觉。所以使徒说:“一句不可出口”。
注意:上文25节论及“谎言”时,使徒用了“弃绝”的字眼,在此则说“一句不可出”。“弃绝”与“一句不可出”,实际上是一样的意思,都是绝对和彻底的对付。这正是我们对自己的言语应留意的地方。
“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使徒提醒我们,说话不是为自己的痛快,只顾发表自己内心的意念,乃是为听的人的益处。所以要“随事”──随时在所发生的事情上──说些使人得益的话,而不要说批评,毁谤的话。这就是基督徒能在言语上为主发光的方法。
F·不要叫圣灵担忧(4:30)
30 “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可说是这一小分段中,最重要的一句。因为以上的事,都是叫神的圣灵担忧的。不论是“说谎”、“生气”、“给魔鬼留地步”、“偷窃”、“污秽的言语”,其中任何一项都使圣灵为我们担忧。
本节圣经对于圣灵的工作,给我们一些特别的亮光,是别处圣经没有这样清楚指示的,就是神的圣灵会为我们担忧。这意思就是说,当我们所作的事,违背神的旨意,不合真理的要求时,圣灵便为我们担忧。
为甚么不要叫圣灵担忧?因为我们“受了祂的印记”。受了祂的印记,表明是属于祂的,是在祂的权下由祂支配,管理。并且受了祂的印记的结果,是为使我们“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亦即等候基督的再来。换言之,圣灵乃是永远与我们同在(约14:16),直到基督再临。祂既是永远与我们同在,我们就不当犯罪,使祂难过,为我们担忧了。
另一方面,一个常常使圣灵为他担忧的基督徒,他的前途倒是令人为他担忧呢!
“担忧”是一种爱而不忍弃之的表现。如果你不爱,或可以随时丢弃一个人,你是不会为他担忧的;但你既爱那个人,又不能丢弃他,他前途的安危就会使你为也担忧了。圣灵对信徒的爱,乃是不丢弃的爱,所以圣灵会为信徒担忧。
旧约圣经也有论及圣灵担忧的道理──“他们竟悖逆,使主的圣灵担忧,祂就转作他们的仇敌,亲自攻击他们”(赛63:10)。按本节看来,使圣灵担忧的结果是危险的,因为圣灵担忧的下一步,可能就是神的管教要到了。圣灵初步的工作是感动,责备,禁止,催促,在信徒的心中作工,但信徒不听圣灵的感动,责备,催促,禁止的结果,就使圣灵为他们担忧。这“担忧”表示他们的前面有一种隐忧或危险,是他们自己所未觉察的,这种隐忧就是他们消灭圣灵感动而奔向罪恶的道路,其结果使得神惟有用管教的方法,才能使他们回头!神的管教和鞭打,虽然不是神喜欢随意施行在信徒身上的,但当信徒不断拒绝圣灵的感动,要凭己意行罪恶的道路时,神就不得不用那种令人受痛苦的方法,使人醒悟了。
G·要除去一切苦毐用恩慈相待(4:31-32)
31-32 这两节圣经,是从两方面论及信徒的存心。消极方面要除去“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这些都是罪恶的事,但不一定都表现出来,也有些是藏在内心的,无论如何都不应当存在信徒心中。它们都会破坏合一的生活,引起并扩大纷争。
积极方面,应该用“恩慈相待”,恩慈是圣灵的果子之一(参加5:22),是神本性中的一种美德(诗103:8)。神既用恩慈待我们,我们也当用恩慈待弟兄。给别人恩典,使别人从我们自得好处,而不是想自得别人的好处。以这种爱心的原则待人,必能使我们与人和睦相处。
除了用“恩慈相待”之外,也要“存怜悯的心,彼此铙恕”。这意思就是:纵然看见那些在灵性或其也方面远不如自己的人,其处事的态度傲慢而无知,仍当存看怜悯他们软弱的心饶恕他们,忍耐他们,等候看见他们的长进蒙恩。这不但不至绊跌那些软弱的弟兄,也可以保持和睦的生活。
“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本句解明要怎样地“彼此饶恕”,就是要像神在基督里饶恕我们那样地饶恕,不是表面上饶恕而内心却怀恨,或暂时不追究,日后仍要算账;乃是真止的饶恕,不留痕迹,不存成见的饶恕。这才能使我们与弟兄之间有真正的和谐,而实在地彼此相爱。──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以弗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