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第五章
光明之子(五1~21)
许多受宠爱的孩子在他们的生活行为中,很自然地反映他们父母的行为动态,故此,我们既是神所爱的儿女,也应该从我们的行事为人中反映属神的生命(1)。
因为神是爱,所以我们也应在对人对神各方面有爱的表现:
·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神要我们尊重祂的创造,因为人有性别之分是神奇妙的计划,而非任由人放纵,社会风气视随便的男女关系为个性自由之表达,其实那是放荡之结果。基督徒应小心,在这人欲横流,色情事业泛滥的世代中,基督徒在耳濡目染之下,应洁身自爱,以免被污染(3)。特别在说话方面,男女关系常被引为笑柄及话题。要知道一个泉源不会流出两种水,因此我们的说话要小心(4),在新的生命内只有圣洁的生活,而在神的国内只可容纳有新生命的人(5)。
·在人与神的关系上,我们要以主为满足,因为人若不满足于他所敬拜的神,便会起贪欲的心,更会以别的神为神,那与拜偶像无异(5)。当以色列人在旷野蒙神恩眷保守的日子中,他们往往因为贪恋世物,以致蔑视恩待他们的神,甚至起了不信的恶心。蒙了神的厚恩而又叛逆神的人,最终必招神的忿怒(6)。
光明之子能结出良好的果子(9),而且他们恨恶罪恶,并能责备行恶的人(11);不但如此,光明之子更能爱惜光阴,积极地生活(16)。他们凡事明白主的旨意(17)、被圣灵充满(18)、常常喜乐的歌颂赞美神(19;另参雅五13),并与肢体一同歌颂(19),因而能常常感谢神(20),这一切都是反映神所赐美善生命的表现;而主耶稣在世生活的表现,正成为我们作为光明之子的美好典范。在光明中行事的人,不但对神顺服,而且在教会内也能因敬畏神而彼此顺服(21),这真是荣神益人的生活。
祈祷 主啊,我愿作光明之子,活在祢的光明中。
夫妇之道(五22~33)
在保罗书信中,除了提及神与人的关系外,亦常提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便是其中之一,保罗在此以基督和教会的关系来阐释其中爱与顺服的真理(24~25)。
·妻子顺服丈夫要与教会顺服基督的程度等同(22):教会顺服基督,除了是因为基督是教会的头外(23),也因为基督为教会舍己(25),因此教会顺服基督是理所当然的。在夫妻婚姻的事情上,若神给作丈夫的有“头”的名分,作丈夫的便应该重视这名分。若丈夫轻看“头”的名分,那怎能叫人顺服呢?此外,丈夫因着有此名分,便当有舍己爱妻之心,如同基督为爱教会而舍己一样,如此才能得以顺服。
·丈夫爱妻子要以基督为教会舍己的样子去行(25):基督爱教会是因为祂用重价救赎得来,也因祂把教会洗净,使其圣洁(26)。因此妻子对丈夫应该是专一、圣洁的;而这爱是基于神所赐的生命,不是因着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而是好像自己爱自己的生命一般(28)。基督爱教会是因教会有主的生命,同样地,夫妻应有同一的生命才能有真爱。
·二人成为一体是极大的奥秘(31~32):在人类始袓被造时,神造男女本是同属于一个生命,那是神以自己的生命造男人,而女人则从男人的身上而出,因此夫妻本是一体。然而,今日许多婚姻是结合在情投意合、互相喜悦或建基于买卖的本质上,根本没有同一的生命可言。甚至在基督徒的婚姻中,亦有出现与异教者或与不信者的结合,那又怎能成为一体呢?因为没有共同的生命,便没有二人成为一体的可能。肉体上的结合可以貌合神离,但生命上的结合,才有真正的顺服和相爱;因此青年人应为自己的婚姻好好祈求神的旨意和安排。
祈祷 求主使我与祢有极亲密的关系,像夫妻一样。──《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