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相信是接受救恩唯一的路
(三1~14)
今天晚上从加拉太书第三章开始看。在第二章的末了,保罗准确的指出一件事,“如果称义是藉着律法而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这句话不只是保罗个人的经历,像他那样的人可以蒙恩,完完全全与律法没有关连,完完全全是神的恩典作成的。对别人也许还可以有一点可怀疑的地步,但对保罗来说,就绝对没有。因为像他那样的人,凭什么可得着神的怜悯?别人可以,但他是没有资格的。感谢神!不是因为他作了什么,乃是他接受神儿子所作的,他就蒙恩了,他就得救了,并且得救得那么有把握!所以他说他如今活着,乃是因神儿子的信实而活。
到了第三章,我们看到圣灵带领保罗,把信主的人带回他们信主的经历里。从第一章开始,我们提到了福音是不能更改的,因为这福音是从神的启示而来的,神的启示有神的见证人在那里说明,然后加上使徒们的印证。使徒们印证的层面就比较宽一点,包括了他们的承认,也包括了他们当中因为偏离福音的真理,而保罗抵挡他们,他们也毫无保留地接受责备。这是圣灵用着各个不同的经历,来印证福音的真实。
从得救的经历中看福音真理
对加拉太人来说,圣灵藉着保罗所说的,都是别人的事,是保罗的事,是耶路撒冷使徒们的事,是彼得和巴拿巴的事,却都不是加拉太人的事。所以圣灵进一步也把加拉太人的经历加进来。从第三章开始,圣灵就让加拉太人来看他们是怎样得救的。这样一来,加拉太人就应该很清楚地知道,福音究竟是什么回事。福音岂是根据人的意见而可以更改的?我们的基督是根本不受人的影响的,绝对不受人的影响。前几天在温哥华,我看了一个报导,正好和当年加拉太人所经历的很接近。加拉太人起初非常单纯的接受福音真理,后来从耶路撒冷来了一些人,传了些不是很准确的话,他们就受了搅扰。现在有一件事发生了,几乎可以说是照样翻一个版。起初我也不敢相信那是真的,但是白纸黑字的拿了出来,就由不得你不相信。是什么事呢?弟兄姊妹能否想象,一个传福音的人竟然说出这样的话来?这人说,“许多年来,我走遍了世界各地,发觉了一个事实,不管你相信什么宗教,都可以得救。”
弟兄姊妹绝对想不到这话出自哪一个人的口。要是你知道是谁,而不大吃一惊,那就很希奇了。有人把他的那些话翻成中文,我连原装的英文版也复印了回来。这个人是谁?你怎么猜也猜不到是一个很有名的世界布道家。怎么能相信这样的人会说出这样的话来?这话也不是别人捏造的,因为在英文的报导是完全根据在电视访问中的一问一答记录下来的。访问他的是一个自由派的大人物,他被问了许多问题,一问一答都记录下来。
弟兄姊妹你可以看见,有名望的人把一些不准确的东西撒播下来的时候,就搅乱信主的人。看过那些文字以后,心里就要问,“既然任何宗教都可以叫人得救,我们还传福音干什么?何必那么辛苦地传福音?”当然不可能是这样,因为神的话是那么清楚的说出,“除祂以外,别无拯救。”神的话是这样说的,有名望的人不是这样说,那事实摆在眼前的时候,你要拣选谁呢?你要听从谁的话呢?你要圣经上的话,还是要有名望的人的话呢?
弟兄姊妹们,当年加拉太人因着耶路撒冷来的人,跟随主的心就乱了,现在圣灵把他们带回因着神的话而发生的经历里。我们注意,圣灵不是把他们带进一个经历里,圣灵乃是带他们到因着神的话而有的经历里。现在许多人都讲经历,因为经历是无法反驳的;因为经历对当事人来说是真实的,是发生在他身上的,你怎能说那不是真的?对他来说那是真的。但问题就在这里,那些经历是因着什么而发生的?如果是因着神的话而发生的,我们就不能忽略。如果那些经历不是因着神的话而发生的,那经历就没有属灵的价值,也没有属灵的意义。
神话语所印证的经历
现在加拉太人被圣灵带回因着神的话而有的经历里,所以保罗开始就说,“加拉太人啊!基督钉十字架这事对你们是那么真实,怎么有人迷惑你们,你们却没有发觉呢?现在我问你们一件事,你们受了圣灵,究竟是因着行律法?还是因着信呢?如果你们接受圣灵是因着行律法的结果,我们就没有话讲。但事实上,你们接受圣灵与律法一点关系也没有。也许你们当中有人守了很久的律法,但你们却没有得着圣灵,等到你们听到主耶稣基督的福音,你们接受了,你们相信了,在你相信的一剎那,你们就得着圣灵了,你们就受了圣灵。那是你们的经历,你们自己知道的。既然是这样,你们进到基督里,你们来到神的面前,乃是因着相信而接受了圣灵,你们就重生了。所以你们进到神的面前来,乃是圣灵的工作。既然开始时是圣灵的工作,是圣灵的工作把你们带到完全蒙恩的地步,为什么有人这样说,你们就要跑回头路?你们要回到律法里去?”(参三1~5)
保罗好像在这里问他们,“你们懂得回到律法里是怎么一回事吗?回到律法里就是说出你要靠自己在神面前蒙恩典。如果你能靠自己蒙恩典,那基督为什么要钉十字架呢?如果你们能靠自己所作的蒙恩,你们相信主又有什么意思呢?明明是在行律法以外接受了神的拯救,为什么还要跑回头路呢?”我想弟兄姊妹们留意保罗这个问号,这个问号所带出的原则,不仅是在救恩里是这样,连我们得救以后的追求也是这样。弟兄姊妹,我们可以体会当时从耶路撒冷传出来的道理,跟信义宗所传的道理很接近,你们得救是靠着相信,但你们维持得救就得要靠你自己。在原则上就有些接近。
当时从耶路撒冷传出来的道理更严厉一点,“你们信了主是有机会得救了,但怎么能真真实实地得救呢?信了主以后就要守律法,这样得救就有保证了。你们要是不信主,你根本没有办法守律法;信主了,你就有办法守律法了。所以你信主是得了一个能守律法的资格,你按这资格去守律法,你就得救了。”弟兄姊妹们,恩典从来没有给我们看见这个,福音也从来没有给我们看见有这样的事。我们特别留意到,“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很清楚是“一切信祂的”,就是信祂的就不至灭亡,就得了永生。一点也没有说到叫一切信祂的,信了以后就要好好守律法,这样就不会灭亡,反得永生。没有!神的话没有这样说。
又比方说,说是从耶路撒冷出来的道理,彼得在耶路撒冷是怎么传福音呢?我们刚才不也是提过吗?“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明明就是祂,就是祂的名,没说是祂的名再加上律法才能叫人得救的。我们感谢神,救恩是非常清楚的,救恩的经历也是很清楚的,是神话语所印证的。加拉太人是这样,我们也是这样。我们蒙恩得救完完全全是因着信主,我们蒙恩得救的印证乃是我们接受了圣灵。不仅是接受圣灵的重生,也是接受圣灵的内住,我们就是一班有圣灵的人,我们接受圣灵不是靠别的,单单是因着接受福音。我们感谢赞美神!
保罗所问的问题是很清楚的,“你们既然是因着圣灵入门,怎能还要靠肉身来成全?你们因着信主,受了许许多多的难处,结果你们还没有得救,那这样你们信主不是徒然吗?毫无意义吗?你们是白白受苦了吗?”(参三2~4)感谢神!保罗说,“不是这样啊!因为你们得着圣灵完全是因着相信,不单是你们得着圣灵,并且圣灵在你们中间也显明了一些作为。”在初期教会里,圣灵的恩赐显明是比较明确的。圣灵在他们中间是这样作了。所以保罗就问,“那是因你们行律法而行出来的吗?还是因你们单单接受福音而带出来的?”(参三5)
恩典是人在神面前蒙福的路
弟兄姊妹,圣灵把众人带回蒙恩得救的经历的时候,人就不能再有辩驳了。还有什么可以说的呢?因为蒙恩的经历就是那么简单,又是那样的清楚,没有凭借着人所作的,单单是因着接受福音。我们感谢主!神赐给人的福音,就是那么简单、清楚、明了。但是历世历代以来,人的无知和愚昧,总是要在神的工作上加添一些东西。按着人的本性,好像神白白赐给人的道理不太实际,因为人在地上就没有什么是白白得着的,何况神给人的,更没有可能是白白的赏赐。因为人从来不知道什么叫作恩典,也不相信在人间有恩典。实际上,在人间也的确是没有恩典,所以人的经历上就没有恩典这个观念。如果你告诉人说,“你要努力就可以蒙恩啦!”这样的话,人就听得很舒服,因为这很合人的理,“我要付出才能有得着。”但在救恩的事上,人真的是不知道无论如何付出也无法得到救恩。因为救恩完全是越过人所能的,完全是神赏赐的白白恩典。
弟兄姊妹们,当人说到要凭自己的努力去得着救恩,人们都觉得这个路可以走。这不仅是一个观念的问题,也隐藏着一件真实的事在那里。因为说人要凭着自己的努力去得救,乃是在肯定人还是有用处,也是在肯定人还是有一定的功用。既然人自己被肯定,接受那样的道理是比较容易了。但福音却不是这样,福音摆出来就说,“你不行,你永远不行。不管你怎么作,就是不行。”因为福音摆出来就说明,“人在神面前明明就是一个罪人”。这样的一个说明,人就受不了,人就觉得伤了他们的自尊心,所以就产生一个抗拒。
我们感谢神,叫人蒙恩得救是圣灵的工作,不是人用道理把人说服。所以福音传出去的时候,就是有一些人蒙恩得救,就是有一些人不感觉到自尊心受伤,他们真实的看到自己的本相,他们就承认自己一无是处,他们就是要神的拯救。我再说一点,“恩典”这个观念,在人中间是没有的,只有到神的面前,才有恩典这一回事。所以难怪人对福音那样的抗拒。我说了那么些话,并不是说没有信主的人,我乃是藉着这件事,说出我们信主的人在属灵的成长上的一些愚昧。那愚昧跟加拉太人当时的愚昧是一样的,以为凭自己可以叫我们在属灵上有成长,所以为自己订下了许许多多的规条。比方说,我每天属灵的功课要怎样怎样,说清楚一点,我每天必须要读五章到十章的圣经,我每天至少要祷告一个小时,每天至少要向一个人传福音。弟兄姊妹,如果我们每天可以这样作,那是非常宝贵。
但弟兄姊妹必须注意,这些是我们该作的,这样作并不是我们属灵成长的条件。许多的时候,我们有意无意的把它当成我们属灵成长的条件,我们不但自己这样作,我们也教导别人这样作。结果是我们活在律法的原则里,也把别人领进律法里。若是有一天,因着某些原因,或是发生了什么事情,没有办法读到五章圣经,没有办法祷告到一个小时,那一天没有向人传福音,结果就自己控告自己,“我真糟糕,我亏欠了神,我作了愚昧人,我没有好好的在神面前活,我带着许多的亏欠来到神面前。”
弟兄姊妹,我绝对没有意思说你们不要读经、祷告、传福音。我们必须好好的读经、祷告、传福音。但千万不要把这些作为你每天必须完成的功课。明明是灵里面非常的黑暗,但你勉强自己读了五章圣经,勉强自己祷告了半个小时,非常勉强的向人传讲了福音,就自己骗自己说,“我该作的我已作过了,我灵里的光景还是蛮高的。”明明是灵里黑暗,但因着落在律法的原则里,拿着律法的原则,把自己高估了。弟兄姊妹们,我们读到加拉太人对救恩的那种心思的时候,我们同时也看到我们在神面前追求的过程中,很容易犯的一些毛病,好象话扯着太远了。
恩典的经历是根据神所要作的
我们回到加拉太书来。保罗接连问了两句问话。第一就是你们受圣灵是因行律法还是因信福音?第二就是圣灵在你们中间作工而显明各种各样的果效,是因着你们行律法,还是因着你们相信神的话?对于这两个问题,如果加拉太人很实际的按他们的经历来回答,很显然的,答案一定不是因着行律法,乃是因着信福音。因着信福音而得称义,乃是因着神自己的应许。我们感谢神,当保罗把他们带回信心的经历里面去的时候,马上圣灵就用保罗指明信心的根据。
信心是有根据的,信心不是人在那里说,“我信,我信。”信心是有根据的。有什么根据呢?在这段话里,圣灵用保罗提出了三个事实。头一个事实是神的所作,就是神所要作的,信心的根据乃是神要在人身上所作的。或者说清楚一点,因信而得着圣灵,或得着称义,乃是神要作的。所以圣灵在这里引出一个历史的事实,就是亚伯拉罕在神面前称义的经历。他称义是因行律法呢?还是因信呢?答案当然是“因信”。为什么是因信呢?“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三6)因为神就是要这样作,亚伯拉罕的经历就说出了这个事实,亚伯拉罕信,神就说,“你是义的。”
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因他作了什么事吗?没有,什么也没有作。他能作什么?因为神当时说的是这样,“你的子孙就像天上的星、海边的沙那么多。”这个事情叫亚伯拉罕怎么能作呢?他凭什么作呢?他有什么条件去作呢?连儿子都没有,还能说到孙子吗?说到子孙还要像天上的星、海边的沙,这根本不是亚伯拉罕能作的。
感谢主!神这样说,亚伯拉罕就这样信。这样一信,神就说,“不仅是你的子孙要像天上的星、海边的沙那样多,你这个人在我眼前也得称为义了。”弟兄姊妹你看到,信心是有一个根据的,这根据乃是神所要作的。这也就是希伯来书十一章一节所说的,“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弟兄姊妹,你们会说,还没有看见事实的发生,怎能相信那是事实?因为那是神要作的。神说祂要作这件事,你就接受过来,这就是“信”。不是你在那里盼望,也不是你在那里愿意,乃是因为神要作一件事。虽然事情还没有发生,你就承认那事是事实,你就接受那一个是事实,这就是“信”。所以信心的根据就是神所要作的,我们用信心接受神所要作的,信心就带出果效。如果有人说我有信心,但那信心并没有接上神所要作的,这信心是没有根据的,是虚假的,那不是信心。信心一定是接连在神所要作的事上,这是第一点。
带进经历的信心是根据神的应许
信心的根据的第二点乃是神的应许。神的所作和神的应许好像是很接近的,但却是两回事。神宣告祂所要作的,跟神答应要给人什么是两回事。神宣告祂要作一件事,这事可以与人没有关连的。但神应许给人一些祂要作的事,所应许的就与人发生关系了。所以我们一方面说神所要作的,接着我们就要说神所应许的。当然我们可以看到神的应许都是神所要作的。我们感谢主!
在这里圣灵就引出亚伯拉罕的一些经历。什么经历呢?那在第八节,“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三8)万国就是外邦人,他们要得福。但他们得福的途径不是行律法,而是因着亚伯拉罕。为什么是因着亚伯拉罕呢?不是亚伯拉罕能给他们称义的恩典,而是亚伯拉罕在神面前所走过的路,引人来到神的面前得称为义,亚伯拉罕走过的就是信心的道路。外邦人在亚伯拉罕身上看到他怎样走在神的面前,他们就按着亚伯拉罕所走过的,走上去。很显然的,外邦人在神面前蒙恩,也跟律法没有关系,只是单单用信心接上神的应许。
守律法是行不通的路
在说这个话以前,我们刚才跳过了第七节,现在看到外邦人也是因着亚伯拉罕得救的,我们必须回到第七节里面去。第六节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这就带出了一个结论,就是,“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那些以信为根据的,那些按着亚伯拉罕的相信的路来到神面前的,这些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他们就是神所应许要给亚伯拉罕的。不仅是给亚伯拉罕作子孙,也是让这些亚伯拉罕的子孙承受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所以到了第九节,圣灵又重复这句话,“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那些以信作为根据的人,也可以说以信作为道路的人,他们就跟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弟兄姊妹们,这句话是非常重要的,它非常明确的指出,除了信以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叫人蒙福的。因为接着的第十节就反过来说出,“你们不是在信心里面行走,在神面前就根本没有路可以走。”为什么呢?你不相信神儿子所作的,你就只有靠自己,你就要行律法,你就要知道如果你以行律法作为根据,那个结果必定是落在咒诅里。为什么呢?因为律法上是这样明确地说出来,“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三10)这是律法上的话,这是申命记里的话,说得很清楚,很绝对的。你要行律法,你以行律法作为在神面前蒙恩的根据,那绝对是可以的。但你必须要知道那结果,那结果一定是被咒诅。
为什么一定是被咒诅呢?弟兄姊妹要注意,申命记引用出来的这节圣经里,有两个严肃的字,“凡不常照律法书上”,那里有一个“常”字。这个“常”字非常重要,这个“常”字就是说在时间上是没有间断过。你要不住的在那里接上去,只要有一个时候你忘记了,留下了一个空洞,你就完了。这就是那个“常”字的要求。你天天要这样作,每一个小时都要这样作,每一分钟都要这样作,每一秒钟都要这样作,如果不是这样作的话,就不是“常”。如果是“常”,就不能在当中有空洞。
如果一个人真要行律法,你怎么能“常”呢?人的天然没有办法常常守着律法的,如果灵性好一点的时候,你心思比较明亮一点的时候,也许能在行律法的事上多作一点。但是如果灵里面的光景不太对的时候,弟兄姊妹们,要“常”是不大可能的。不要说一个小时,也不要说一分钟,就是一秒钟也是没有办法作得到。你灵里面沈闷的时候,环境给你压力很重的时候,在那个时候,你要行律法,你提不起劲来,那就产生空洞了。这个空洞产生出来,你就不是“常”了。弟兄姊妹你留意这里的话,“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你不常照着律法书上的事去行的,就落在咒诅里。这是第一个不可能作到的事。
第二个不可能是什么呢?你们留意,“律法书上所记一切的事”,“一切的事”就是没有一个是例外的。十条诫命是十条,典章起码有三章半,条例有整本的利未记,你看里面有多少一条一条的条文。这许许多多的条文,你都必须作得清清楚楚;只要有一条你疏忽了,你就完了,你就落在咒诅里了。弟兄姊妹,所以雅各在雅各书上说了那么一句话,“如果有人犯了律法里最小的一条,就等于犯了众条。”明明是一条,并且是最小的一条,怎么会是犯了众条?是,你并没有疏忽其它的许许多多条,但你已经是抵触了律法,已经接受了结果──被挂在木头上。
弟兄姊妹们,所以如果有人说,他要凭着律法来在神面前蒙恩,他必须要知道,以律法为根本的结局是什么,以律法为根本的路又是什么。所以圣灵说,“没有人能靠着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件事是非常明显的。你去哪里找一个人,能常常守着律法书上一切所记的呢?就是保罗自己说,“就律法的义来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6)然而你看使徒行传里,明明看到保罗有一段时间说话不真实。这样保罗就要受咒诅了。弟兄姊妹会问,保罗在什么时候不真实?就是他在耶路撒冷的时候,耶路撒冷的人在公会审判他,他在审判里骂大祭司,因为大祭司叫人打保罗的嘴巴。他责备大祭司的时候,他的话说得很简单,他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神的大祭司么?”你看保罗怎么回答,他说,“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真的?还是假的?他去大马色是谁给他文书?大祭司给的。他怎么会不认识大祭司?所以这里说,“没有一个人能靠着律法得称义。”我们感谢神!我们留意神的应许,是给信的人得称为义。神没有应许在信以外可以有路给人得称义。在信以外,人所能受的只是咒诅。
应许的根据乃是基督所作成的
还有第三件事,信心的根据,乃是根据基督所完成的神的应许,和神所要作的事。如果神所要作的事,和神的应许都已经说好,但基督没有来把那些神要作的,和神所应许的事作好,这样信心还是对着一个空洞的东西。感谢神!神的儿子来了,祂把神所要作的事作好了,祂也把神的应许成全了。人接受神的儿子,感谢主,他们照着这样的应许相信,就得着神所应许的。神应许什么呢?神应许的是人称义得救,人可以在神的家里作神的儿子,人可以在神面前蒙记念,神不再定他们的罪,神给他们一个永远的指望,这些都是神应许的。
弟兄姊妹们,这许许多多的应许,是因着什么而显明在我们信的人身上呢?是因着圣灵的重生,是因着圣灵的内住。所以彼得在传福音的时候,也特别这样提说,“以色列人啊!为什么看到这些事情以为希奇呢?这些事完全是神儿子耶稣基督作成的,祂被挂在木头上,后来又复活了。神已立祂为主,为基督了。如果你们相信祂,你们也必接受圣灵,如同我们接受一样。”弟兄姊妹们,你们看到基督所作成的,就藉着圣灵成全在我们身上,给我们接受过来,基督所作的完全成了我们的。我们感谢主!
这一段的话,虽然都是我们所熟悉的,但是我们把它分析出来,对我们还是非常有用处的。弟兄姊妹晓得,第二节说,“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在真理上,他们是因着相信而接受的,但现在圣灵也告诉他们,“你们是因信得生的。”那就是十四节,“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十四节和第二节是互相呼应的,第二节提出一个问题,十四节就给了一个答案。这是一个真理的答案,但也包含了一个经历上的答案,我们感谢神!
圣灵把加拉太人带回他们的经历上面,让他们很确实的知道,除了信以外,没有一条路可以来到神的面前;除了信以外,也没有一个办法可以叫人在神面前蒙恩,只有信,因为信乃是根据一系列的事实。第一是神所要作的事;第二是神所应许的事;第三是基督把神所要作的和神应许的事作成了。所以人用信去接受,他们就称义得救,而实际的内容乃是接受神的所作,神的应许,和基督所作成的一切。我们感谢神,我们实在是因着神儿子的信实而活。但愿神让我们知道信的真实含义,不仅是一个动作,乃是包含这样大的事实在里面。因此我们在信心跟随主的路上,更有把握的往前行,因为我们不是单活在信的动作里,我们乃是活在信的实际里。求主恩待我们!── 王国显《得着儿子的名分──加拉太书读经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