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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三章

 

因信称义(三19

  保罗深感有些加拉太信徒愚昧无知,他们这么容易便接受别的福音,离开原来的信仰,实在令人难以置信。故保罗提醒他们,要重新思想因信称义的真理,及早觉悟前非,迷途知返,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也正是此意呢!

 ·耶稣基督钉十字架(15):保罗对无知的加拉太人说:“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这是指他们已清楚知道主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也见过圣灵藉保罗叫一个生下来瘸腿的人起来行走,更知道保罗为要传福音给他们,被人用石头打得半死。保罗希望这一幕又一幕的历史重现在他们的眼前,能使他们的信心坚定,从迷惑中清醒过来,接受因信称义的真理,承认自己是因基督耶稣钉十字架而得救。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69):亚伯兰蒙耶和华应许,他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那么多。“他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后来亚伯兰改名为亚伯拉罕,神再与他立约,并要他的后裔接受割礼,作为证据;故按先后次序而言,亚伯拉罕不是因为割礼而称义,乃是因信耶和华的应许而被称为义。

  信心与行为的先后次序是极重要的;若依靠行为,你能及得上神的标准以致获得救恩吗?

祈祷 神啊!我们正处于末世的时代,求祢赐绐我们分辨真假先知的灵,不被异教之风影响,飘来飘去。

 

律法的功用(三1029

  神应许使亚伯拉罕的后裔多如天上的星,地上的沙,万国都要因他的后裔得福。四百三十年后,神才在西奈山上把律法传给摩西,叫他吩咐以色列人遵守。神断不会用后立的约来废掉自己先前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但律法是有其本身的功用的;否则,神就不会制定律法。律法的功用是:

 ·把人圈在罪中(1020):神要以色列人遭守律法,所定的标准是他们可以做到的,故他们若不照律法书上所记的去行,就被咒诅。但人仍不能因行律法而可以在祂面前称义,因律法的功用,是要把人圈在罪中,知道何为罪。直到耶稣基督代替了人的罪,被钉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咒诅,人才脱离律法的咒诅。

 ·引人到基督里(2329):律法的功用,不是把人圈在罪中,而是像启蒙师傅把人引到基督面前,认罪悔改,得着神的赦免和作他儿女的权柄。故不分是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在基督里都同归于一,大家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承受神应许亚伯拉罕的福分,就是因信称义。

祈祷 主啊!求祢使我们知道,祢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或全律法,因为祢就是律法的总归。──《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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