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二章
二1 第五,保罗后来探访耶路撒冷,那里的使徒同意他所传的福音是出于神的(二1~10)。由于教会在耶路撒冷开始,而使徒又或多或少看耶城为他们的总部,所以有些基督徒便觉得那里的教会是“母会”。因此,有人因保罗不是耶路撒冷的使徒而看他为较低级的使徒;保罗必须为此抗辩。他详尽地交待了上耶路撒冷的旅程。至于那时是他悔改后十四年,还是他第一次上耶城后十四年,我们不知道。我们却知道他是得了基督的启示而去的,并与同工巴拿巴,和因他的传道而悔改的外邦人提多同去。犹太派基督徒坚持提多必须受割礼才算完全得救。使徒保罗坚决反对,因为他知道福音的真理正濒临危险。(后来保罗自己为提摩太行割礼时,并不牵涉重大的原则──徒一六3。)
凯勋说:
保罗知道为称义而行的割礼,并不如无思想的人以为那只是无害的小礼仪。进行割礼就是寻求以守律法的方法称义,因此就是否定恩典的基础3。
二2 保罗到达耶路撒冷后,便把他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向他们陈说,但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他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保罗为何背地里向属灵领袖说,而不是向全会众说呢?他是否要他们认可他所传的福音,恐怕他传了一些错误的教训?明显不是!这正与使徒所说的情况相反。他一直坚持他的信息是从神领受的启示。他绝对相信所传讲的教义是真理。真正的解释必须从别处入手。先跟领袖说话是一种礼貌。众领袖完全相信保罗传讲之福音的真确性,也是保罗的愿望。他们若有任何问题或困难,保罗希望先向他们解释。这样,他面对教会时,便有其它使徒完全的支持。面对一大群人往往有一个危险,就是群众会受情绪左右。因此,保罗决定先在背地里清楚讲述他所传的信息,这样,便不会有歇斯底里的情况出现。保罗若一开始便面对教会,教会中可能会有严重的纷争,分成犹太派和外邦派。这样,保罗往耶路撒冷的目的便无法达成了。这就是他说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的意思。
二3 在提多的事情上,整个律法主义的问题成了一个争议的主题。耶路撒冷教会跟这个外邦的归信者相交吗?还是教会坚持他要先受割礼?4经过一番讨论和争议后,众使徒议决割礼并非救恩所需。保罗获得了一次决定性的胜利5。
二4 若把第二节上半部与本节上半部连起来,我们便可知道神启示保罗上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我是奉启示上去的……因为有偷着进来的假弟兄。”这是指先前在安提阿出现的情况(徒一五1,2)。有些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教师假装基督徒,偷着进入了安提阿教会,在当中教导人说受割礼对于得救恩是重要的。
二5 保罗和巴拿巴激烈地反驳他们。为解决这事件,保罗、巴拿巴和其它人便上耶路撒冷,以取得众使徒和长老的意见。
二6 那些在耶路撒冷被尊为领袖的人,并没有给保罗加增甚么,无论在他的信息或在他自己作为使徒方面。这是很显著的。在前一章,他曾强调他跟其它使徒的接触是极少的。现在他终于跟他们商量了此事,他们也认为他所传的福音跟他们相同。这是十分重要的!犹太领袖们同意保罗的福音在各方面都是无缺的。虽然保罗独立于他们,也不曾受他们的教导,但他们所传讲的福音却跟他完全一样。(保罗并无意贬低其它使徒,他只是说不论他是何等人,即是说纵使他们是主耶稣在世时的同伴,他也不会看他们为有更高超的权威。神不会以外貌取人。)
二7,8 在耶路撒冷的众使徒知道保罗是蒙神恩宠被差遣去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外邦人),正如彼得受托传福音给犹太人。两人所传的是相同的福音,但主要对象是不同族种的人。
二9,10 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显然知道神藉着保罗作工,并向他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认同他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传福音。这个不是正式的按立典礼,只是表达了他们对保罗之工作的关切。他们唯一的意见是保罗和巴拿巴应记念穷人,这也是保罗表示热心去行的。
三·保罗责备彼得(二11~21)
二11 关于有人攻击保罗的使徒权柄,他在所作的第六个和最后一个答辩中,说他必须责备使徒彼得6──许多犹太基督徒看彼得为众使徒之首。(本段经文有效地驳斥了彼得是无误之教会领袖的见解。)
二12 彼得初次去安提阿时,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享受着他作为基督徒的自由。按着犹太人的传统,他不会这样做。后来,有一群从耶路撒冷雅各那里来的人,到安提阿探访。他们自称代表雅各,但雅各后来却否认了(徒一五24)。他们大概是一些仍坚持某些律法礼仪的犹太基督徒。他们抵达后,彼得便不再与外邦人相交,恐怕他的行为会传至耶路撒冷的律法派人耳中。他这样做,就是否定了福音中一个重要的真理──所有信徒在基督耶稣里都是一体,以及种族之差异并不影响信徒的相交。费德雷说:“他拒绝与未受割礼的人一同吃饭,就等于暗示他认为未受割礼者虽然已是在基督里的信徒,但在他眼中仍是‘庸俗和不洁的’,并摩西的律例仍比出于信心的义有更高的洁净能力。”
二13 其它人也跟从彼得的榜样,包括彼得所钟爱的同工巴拿巴。保罗鉴于这事的严重性,便大胆指出彼得的装假。保罗责备的内容可见于14至21节7。
二14 作为一个基督徒,彼得知道神不再分辨不同的种族,他已活像一个外邦人,如吃外邦人的食物。彼得刚才拒绝与外邦人同吃的行动,暗示遵守犹太律法和习俗仍是追求圣洁所必须的,并且外邦信徒也要过犹太人一样的生活。
二15 保罗在本节所说的,似乎是一句讽刺的话。彼得的行为,不是出卖了他对犹太人的优越、外邦人被藐视的信念吗?彼得应该更明白,因为神已在外邦人哥尼流信主前,教他不要看任何人为庸俗和不洁的(徒一0;一一1~18)。
二16 已得救的犹太人知道律法中并没有救恩。律法要判那些不能守全律法之人死罪。全人类都受咒诅,因为全人类都破坏了律法中神圣的法则。救主却在此显为唯一真正的信心对象。保罗提醒彼得“我们犹太人也”下结论说,得救是因信基督……不因行律法。现在彼得把外邦人放在律法以下是甚么意思呢?律法告诉人要做甚么,却没有给他们能力去做。律法是用来彰显罪的,但律法不是救主。
二17 保罗、彼得和其它人在基督里,并且只在基督里称义。然而,彼得在安提阿的行动似乎显示他仍未完全称义,而需要返回律法以下去完成他的救恩。若是这样,基督便不是一个全备充足的救主了。我们若求基督赦免我们的罪,却又要在另一方面作附加的行动,那么基督岂不是不能成就衪的应许,反而成为叫人犯罪的么?我们若宣称靠基督称义,却又回到律法里去(律法只能指责我们是罪人),我们的行为还像基督徒吗?我们的行为事实上使基督成了叫人犯罪的,我们还能期望得到衪赞同吗?保罗的答案是愤慨的断乎不是!
二18 彼得已弃掉了整个律法制度而相信基督。为了讨神喜悦,他已否认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有任何差异。现在他拒绝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就是把他曾折毁的再重新建造起来。这样,他也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了。他的错处在于昔日为基督离弃律法,今日却为律法离弃基督!
二19 违犯律法的惩罚就是死。我这个罪人违犯了律法,因此,我被定了死罪。但基督为我死,代我承担了违犯律法的刑罚。因此,基督死的时候,我也死了。衪向律法死,意思是衪满足了所有律法中公义的要求;因此,我在基督里,也向律法死了。
基督徒已向律法死了;他们再与律法无关。这是否表示信徒有自由去破坏十诫?不!他们过圣洁的生活,不是由于惧怕律法,而是出于对那位为他们死之基督的爱。那些愿意在律法之下生活的基督徒,并不知道这会令他们落在咒诅之下。此外,他们不可能只接触律法的某一点,而没有责任去完全遵守它。我们向神活的唯一方法是向律法死。律法永不能带来圣洁的生活;神从来没有这个心意。神叫我们达致圣洁的方法在20节解释了。
二20 信徒是与基督同死。不单是衪被钉在各各他山上,我也在那里被钉十字架──在衪里面。钉十字架的意思是,我在神眼中已不再是罪人;我不再凭自己的努力寻求赞赏或赚取救恩;我不再是亚当的儿女,不再是在律法控诉下的人,不再是未重生的旧人。那昔日邪恶的“我”已钉在十字架上;它不再操控我的日常生活。我在神面前的立场是这样,我的行为也应该是这样。
信徒并非不再有其个性或个体,但神看为已死的人跟那活着的人并不一样。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救主为我死,并非为了我能按自己所选择的方式而活。衪为我死,从现在开始,衪可以在我里面活着。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信就是倚赖和信靠。基督徒要不断倚靠基督而活,服从衪,让基督在他里面活出衪的生命。
因此,信徒生活的标准是基督而不是律法。生活不是靠苦干,而是藉着信靠。信徒过圣洁的生活,不是由于惧怕刑罚,而是出于对神的儿子的爱,他爱信徒,为信徒舍己。
你曾否将自己的生命交给主耶稣,祷告求衪在你肉身上彰显衪的生命?
二21 神的恩可见于衪无条件的救恩。人若意图赚取救恩,他只会令救恩无效。人若配得救恩,或可凭己力赚取救恩,救恩就不再是一个恩典。保罗向彼得最后的批评是有力的。彼得若能藉着遵守犹太律法讨神喜悦,基督就是徒然死了;衪真的是抛弃了自己的生命。基督死,是因为人不能有其它方法获得义──守律法也不能叫人称义。
高劳说:
那使教会败坏、把愚昧搀入信条,并使人心骄傲自大的,是凭行为得救的理论,这是一种影响最深远的异端。卢斯金写道:“基督教会中异端兴起和教会分裂的根本原因,是人要努力去赚取救恩,而不是接受救恩。讲道没有效力的一个原因,是常呼吁人为神作工,而不是留心看神怎样为人作工。8”──《活石新约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