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四章
壹、内容纲要
【福音真理的辩正】
一、既已得着儿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在律法底下受管束:
1.从前在律法底下,有如孩童受管束:
(1)作孩童时,与奴仆毫无分别(1节)
(2)在时候未到以前,受律法的管束(2~3节)
2.如今已从律法以下被赎出,得着儿子的名分:
(1)神差遣祂儿子,为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4~5节)
(2)如今我们里面有儿子的灵,是神的后嗣(6~7节)
3.既已认识神,就不要再像从前那样作律法的奴仆:
(1)从前作奴仆,是因不认识神(8节)
(2)现在既已认识神,岂可再作奴仆(9节)
(3)谨守礼仪、规条,就是作律法的奴仆(10~11节)
二、要回想得救时的情景,那是基督活在里面的明证:
1.要像保罗一样,一直没有改变(12节上)
2.加拉太信徒得救之时,待保罗如同基督耶稣(12节下~15节)
3.如今加拉太信徒待保罗竟如同仇敌:
(1)只因保罗将真理告诉他们(16节)
(2)他们中了律法主义者的离间计(17~18节)
4.愿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直到他们里面的基督成形(19~20节)
三、要作凭应许生的儿女,不要作按血气生的儿女:
1.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
(1)律法书上记载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21~22节上)
(2)一个按血气由使女生,一个凭应许由自主之妇人生(22节下~23节)
2.两个妇人预表两约:
(1)夏甲预表出于西乃山的律法之约,生子为奴(24~25节)
(2)撒拉预表应许之约──原不能生养,后凭应许生子(26~27节)
3.要作‘对’的儿子:
(1)新约的信徒是凭应许作儿女(28节)
(2)按血气生的律法主义者逼迫按灵生的(29节)
(3)使女(律法之约)和她生的要被赶出去(30节)
(4)我们是自主妇人(应许之约)的儿女(31节)
贰、逐节详解
【加四1】“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原文直译﹞“然而我说,后嗣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当他仍为孩童的时候...”
﹝原文字义﹞“孩童”婴孩,幼小的孩子。
﹝背景批注﹞按照当时的法律和习俗,尚未成年的孩童,虽拥有儿子的地位,但需受监护人的照顾与督导,行动无自由,一如奴仆。须俟长大成人,方可合法承受他父亲的产业。
﹝文意批注﹞一个未成年的孩童,他在法理上虽是个继承他父亲一切财产的后嗣,但在实际上他和家仆的地位毫无差别;时间是得到继承权的一个要素。保罗在此从世人对产业的惯例,说明甚么时候信徒可承受神所应许的产业。
﹝话中之光﹞(一)我们虽然已有了神的生命,但若不长大到成熟的地步,就不能尽享神生命的丰盛(参约十10)。
(二)撒但利用各种人事物,包括世界、金钱、地位和宗教礼仪等,来奴役神的儿女;惟一能免受牠奴役的方法,就是住在主里面,快快的在生命中长大。
【加四2】“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到他父亲豫定的时候来到。”
﹝原文字义﹞“师傅”指一般性的照顾未成年的孩童或孤儿的监护人;“管家”指管理家庭的事务、账目和财产的人;“豫定”预先设定。
﹝背景批注﹞按当时的习俗,孩童在成长到一定年龄之前,身体和产业都没有自由,须受“师傅和管家”的督导与代管产业。
﹝文意批注﹞本节是借用孩童时期的无助、无能为力的光景,来说明在神旨意所豫定的恩典时代来临(“他父亲豫定的时候来到”)之前,祂的选民暂时被置于律法的看管底下,一则完全倚靠律法的照护(“在师傅手下”),二则仍不能享用所应许的产业(“在管家手下”)。
﹝话中之光﹞(一)主作事都有一定的时候,而我们的时候常是方便的(约七6);我们作事,应该学习等候主的时候。
(二)感谢神,祂待我们如同儿子,所以我们都在万灵之父的手下接受祂的管教,为要使我们在祂的圣洁上有分(来十二7~10)。
【加四3】“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原文字义﹞“世俗”世上,世界;“受管”叫人做奴隶,使服从;“小学”物质原素,字母,某科目的初步或入门,原则,规矩。
﹝文意批注﹞“我们为孩童的时候,”乃指我们尚未认识因信称义的真理(加三23)、也还未认识神的儿子(加四4)以前。那时和世人一样,皆受制于世俗的原则、世间粗浅的宗教道理和哲学理论。
﹝话中之光﹞(一)当我们的灵命还是幼稚的时候,心思像孩子(林前十三11),容易受人欺骗,随从各样的异端(弗四14)。
(二)信徒应早日脱离属灵婴孩的阶段,长大成人,就能分辨好歹(来五12~14)。
(三)灵命成长的最佳途径,就是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彼前二2)。
【加四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原文字义﹞“时候满足”时间充满了一段;“差遣”放出,分发。
﹝文意批注﹞“及至时候满足,”指神豫定差遣基督降世为人的时候。
“为女子所生,”意即道成肉身,基督降世为人(约一14;太一25;路二6~7)。
“生在律法以下,”意即作犹太人,受律法的约束(路二21~24)。
﹝话中之光﹞(一)神的作为皆有一定的时候(约二4;七8),我们必须凡事等候、仰望神,时候一到,就能主观地经历神大能的拯救。
(二)主耶稣在祂降生之前,早已与神同在(约一1),祂的来临,乃是为使人得享“神与人同在”(太一23)。
(三)主耶稣是真神(“祂的儿子”),又是真人(“为女子所生”);祂具有神性和人性。
(四)主不只担当我们的罪,也替我们负律法的轭。
【加四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原文字义﹞“儿子的名分”把儿子放在儿子的地位上。
﹝文意批注﹞只有主耶稣的救赎,人才能从律法的捆绑下得释放,得著作儿子的自由。这里主要的思想是说,收纳儿子是神的作为。
﹝话中之光﹞我们信主的人,是从律法底下被赎出来的人;但我们不是‘无’律法的人,乃是‘超’律法的人。
【加四6】“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原文字义﹞“呼叫”是当众出声的叫;“阿爸”是亚兰文对父亲的亲昵称谓(罗八14~15;可十四36);“父”这字是希腊文。
﹝文意批注﹞“你们既为儿子,”加拉太人既然是基督徒,也就是神的儿子。
本节说明信徒从主所得的地位,不只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并且也是一个主观的经历;圣灵的内住,使我们享受与神亲密的生命关系。
【加四7】“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
﹝原文字义﹞“可见”因此,所以;“靠着”由于,因着,凭着;“儿子”长大的儿子;“后嗣”承受产业的人,继承人。
﹝文意批注﹞“可见,”表示本节是前面几节的结论。
前后各节均为‘你们’,至本节突然换为“你”字,乃为表示更加切身。
“从此以后,”指神所作之事的结果:信徒不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
“靠着神为后嗣,”人得为后嗣,不是因自己的甚么,乃是凭神的应许(加三29)。人所能作的,惟有信靠神(加三9)。
【加四8】“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原文字义﹞“认识”看见,知道,不限于理性的认知,而包括基于经验的一种关系;“本来”本性,本质。
﹝文意批注﹞“本来不是神,”即假神偶像(林前八4)。
“但,”字引出不同的对比。外邦人虽不像犹太人是在律法之下为奴,但却是在偶像虚无和无知之下为奴。
﹝话中之光﹞(一)不认识神实在是最大的损失和愚昧,也是人生最大的危险。
(二)我们不认识神,就会把不是神的当作神。
【加四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它作奴仆呢?”
﹝原文字义﹞“认识”熟悉,称许,认可(本节的两个‘认识’在原文均同一字,但不同于第八节的‘认识’);“归回”向后转,转回去;“懦弱”无力,生病;“无用”贫穷,乞讨的;“情愿”渴望,意欲。
﹝文意批注﹞本节首两句是新约圣经的一项重要启示。
“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加拉太信徒认识神,是被神认识的结果;他们在不认识神的时候,神却拯救了他们。
保罗称律法为“那懦弱无用的小学,”因为律法在积极方面既不能使人胜罪──“懦弱”,又不能使人脱离罪──“无用”,而在引领人认识神的事上,只属于初步的阶段──“小学”。不过,律法在消极方面却能奴役人。
﹝话中之光﹞(一)我们光认识神还不够,更须被神所认识。
(二)我们的所作所为须合乎神的旨意,才算真正被神所认识。
(三)今日的信徒也常舍弃灵里的自由,宁可倒回去受宗教礼仪、规条的奴役。
【加四10】“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
﹝原文字义﹞“谨守”在旁守着。
﹝背景批注﹞按犹太人的习俗,他们谨守“日子”(如安息日)、“月分”(如月朔)、“节期”(如逾越节)、“年分”(如安息年)。加拉太信徒既受犹太主义者的影响,很可能也转而遵守那些犹太习俗。
﹝话中之光﹞(一)享用神的恩典,不在乎谨守外表的礼仪,乃在乎内在属灵的实际。
(二)今日注重受难节、复活节、升天节、圣诞节等教会节日的信徒们,当小心不可重蹈犹太教的覆辙。
【加四11】“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原文字义﹞“枉费”无效果,白费事;“工夫”辛勤工作。
﹝文意批注﹞保罗怕加拉太信徒再转向世俗的小学,将自己置身在律法之下。若是这样,他在加拉太所作的工夫都是徒然的,因他们从恩典中坠落了。
【加四12】“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原文字义﹞“劝”恳求;“亏负”冤屈或不公平地对待人。
﹝文意批注﹞“你们要像我一样,”保罗劝加拉太人以他为仿效的对象,像他那样放弃了依靠行律法得救(加二19~20)。
“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指保罗曾经为着他们,不顾犹太人的身分,学习像个外邦人的样子(林前九21)。
“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详见十三至十五节,可知加拉太信徒从前热切款待保罗,没有任何对不起他的地方。
【加四13】“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原文直译﹞“你们知道我初次是身上带着病传福音给你们。”
﹝背景批注﹞保罗那时患的是甚么病,圣经没有说明。有人猜测是眼疾(加四15;六11),或是癫痫病,或因受迫害所遗留的伤害,虽无定论,但能确知是肉身上难以忍受的痼疾(林后十二7)。
﹝文意批注﹞“头一次,”表示保罗在写此书信之前,已经去过加拉太两次以上。
一个患病的福音使者来到他们当中,当然会有许多事要他们代劳,成为他们的负担,这是对他们爱心的一种试验。
【加四14】“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原文字义﹞“轻看”轻蔑地拒绝;“厌弃”吐出,唾弃,鄙夷。
﹝背景批注﹞当时的人视疾病为受假神的刑罚(徒廿八4),但加拉太人不只没有厌弃保罗,最初还以为保罗和巴拿巴是希米耳和丢斯(徒十四12),后来才知道是神的使者。
﹝文意批注﹞保罗的病,是一个试炼,一则显出他们对人是否有爱心;二则显出他们对主是否有认识。一个主仆患病,可能使一般信徒看他是被神所弃绝的。
“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本句的意思有二:(1)他们为爱主的缘故,以接待保罗算为接待主;(2)他们用接待主自己、并尊敬神的使者的态度来对待保罗。
﹝话中之光﹞(一)今日神也常借着一些身体或灵性软弱的弟兄,试炼我们为主舍弃的程度,和爱心的实际情形。
(二)真正的爱心,是不凭外貌待人,只出于爱主的动机而爱人的。
(三)主仆的光景不好,并不能作为我们贪爱世界的借口。
【加四15】“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那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
﹝原文字义﹞“福气”快乐,祝福,幸福,兴旺。
﹝背景批注﹞“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是当时的口头语,用来表明爱慕之心,甚至愿把自己最宝贵的、且不能替换的东西给人。
﹝文意批注﹞当日加拉太信徒恳切接受保罗所传的福音,引以为满足与幸福,甚至爱屋及乌,敬重传福音给他们的保罗。
“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有人认为这话表示保罗当时正患眼疾。
﹝话中之光﹞(一)用爱心待人(特别是对待主的仆人),乃是一种有福的光景。
(二)出于肉体的爱常不能持之以恒,今日爱之,明日恨之。
【加四16】“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么?”
﹝原文字义﹞“将真理告诉”说诚实话,不说谎言。
﹝文意批注﹞“真理”之意有二:(1)福音的真理;(2)指明真情的实话。保罗认为这就是他们改变态度和如今敌视他的原因。
﹝话中之光﹞(一)信徒若因别人将真理告诉自己,便将那人当作“仇敌”,就证明自己里面没有爱慕真理的心,只知体贴肉体罢了!
(二)一个忠心的主仆,不会因别人的反对而闭口不讲真理。他宁可叫自己受别人的难为,他不能委屈真理;他宁可牺牲自己,他不能牺牲真理。
【加四17】“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你们,叫你们热心待他们。”
﹝原文字义﹞“热心”热情,嫉妒;“离间”把人关在外面,排除。
﹝文意批注﹞“那些人,”指传错误道理的犹太律法主义者。
“离间,”意即叫加拉太人与保罗及一切信徒分离。
犹太主义者的爱里藏钩,所以不是好意。
﹝话中之光﹞基督徒应当留心防备人的称赞和假意的爱心,应懂得分别人的爱心是否出于爱主的动机。
【加四18】“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文意批注﹞出于良好动机的热心待人,它本身是一件好事,但还须持久不变,不只在人面前热心,即使在人背后仍须热心。
【加四19】“我小子阿,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原文字义﹞“受生产之苦”经历产难;“成形”诚于衷形于外,里面真实的改变;“心里”里面。
﹝文意批注﹞“我小子阿,”是很亲切的称呼,差不多等于‘我的孩子们’;保罗把自己比作受生产之苦的母亲。
“再,”字表示一个主的仆人有两种生产之苦:
(一)不顾对方的冷漠、反对,劳苦带领人,使其归信主耶稣。
(二)不顾对方的无知、幼稚,劳苦栽培人,使其生命长进,直至“基督成形在你们里面,”也就是把基督作成并组织在我们里面,使我们模成基督的形像。
﹝话中之光﹞(一)许多基督徒里面的基督好像上未孵成形的鸡蛋,生命是有的,但是它的里面看不出鸡的形体。
(二)当十字架作工在一个信徒身上,使他的旧人在行为上渐渐脱去,新人(基督)在行为上渐渐穿上,他就越过越像主了。这就是基督的生命成形在我们里面。
【加四20】“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原文字义﹞“口气”声调,声音;“作难”无路,迷途。
﹝文意批注﹞保罗一想到他们,心里就觉得困扰,巴不得立即到他们那里,亲自将他们引回正路,好使他不必再用这种带责备的口吻。
﹝话中之光﹞真正爱心的劝责,乃是不得已而为,并非随便苛责。
【加四21】“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
﹝文意批注﹞“愿意,”指加拉太信徒似乎已决意朝那方向走。
本节的意思是说,愿意在律法的管辖之下生活的人,实在并不符合律法书上所记的事例。
本节首一个“律法”是指借着摩西所宣布的诫命。第二个“律法”是指记录这些诫命的摩西五经。犹太主义者尊崇作为诫命的律法,却漠视接受诫命的约书历史。尊崇作为诫命的律法,而看不见律法的广阔内涵──神对祂子民施恩的方法。
【加四22】“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背景批注﹞这里所记亚伯拉罕生子的事例,载于《创世记》第十六、十七章;犹太人以摩西五经为律法书,所以说“律法上记着”。
“使女,”就是奴婢,指埃及奴婢夏甲,她的儿子名以实玛利。
“自主之妇人,”指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她的儿子名以撒。
﹝文意批注﹞本节以两个母亲地位的不同,来说明她们所生儿子的地位亦不相同;一个是生子为奴隶,一个是生子为自主(有自由)。
﹝灵意批注﹞“使女,”预表律法之约;“使女生的儿子,”预表在律法底下的人。
“自主之妇人,”预表应许之约;“自主妇人生的儿子,”预表新约的信徒。
保罗用此比方来做‘律法之下为奴’与‘恩典之下自由’的对照。
【加四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文意批注﹞“按着血气生,”指按人生理的自然现象而生。
“凭着应许生,”指凭神所显的奇妙作为而生。
本节以两个母亲生产情形的不同,来说明她们所生儿子的本质也不相同(创十七15~21;十八9~15;廿一1~8)。律法底下的人是靠着肉体来遵行律法;而新约的信徒是凭着神的应许来享受恩典。
【加四24】“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原文字义﹞“比方”寓意。
﹝文意批注﹞“两约,”指律法之约和应许(恩典)之约。
“出于西乃山,”律法是在西乃山下颁布的。
“夏甲,”代表律法之约。
“生子为奴,”凡是以遵守律法为本的人,无异自甘作律法的奴仆,丧失了自由。
【加四25】“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原文直译﹞“这夏甲就是亚拉伯的西乃山,相当于现在的...”
﹝原文字义﹞“同类”在同一在线,相当于。
﹝灵意批注﹞“西乃山,”象征律法。
“现在的耶路撒冷,”指当时的犹太教。
“她的儿女,”指犹太教徒和当时信奉犹太主义的基督徒。
“都是为奴的,”意即犹太教徒和犹太主义者都受律法的捆绑。
﹝话中之光﹞现代有许多名义上的基督教会和基督徒,只注重外表和形式,或想凭肉体遵行礼仪和规条,也是与夏甲同类,都是为奴的。
【加四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灵意批注﹞“在上的耶路撒冷,”指属天的耶路撒冷。这属天的耶路撒冷,一面是指将来的圣城新耶路撒冷(来十二22;启三12;廿一2);一面是指现在属灵的教会。我们信徒在世活着的时候,就是这属天耶路撒冷的儿女。这不是将来的事,乃是现在的事(弗二6;腓三20)。
【加四27】“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妳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妳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文意批注﹞本节引自《以赛亚书》五十四章一节,预言有一种儿子乃是在母亲不能生育的情况下生产的。
“不怀孕、不生养的,”指生理上有缺陷,不能生育孩子的妇人。
“未曾经过产难的...没有丈夫的,”指不能生育的妇人,即使有丈夫,也如同没有丈夫一样孤寂可怜。
﹝灵意批注﹞本节预言在旧约底下,长期以来,“在上的耶路撒冷”处于空虚和不生产的状态;但是,当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后,情况完全扭转过来:凭神恩典的作为而生的新约信徒,他们的人数将远比犹太律法主义者多。
【加四28】“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文意批注﹞以撒如何是凭应许而生,我们基督徒得作神的儿女,也完全是照神的应许,因信基督耶稣(加三26),并非靠肉体的行为。
【加四29】“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原文字义﹞“逼迫”追逼,追求。
﹝背景批注﹞以实玛利曾讥笑以撒,从撒拉当时对亚伯拉罕说的话看,可能以实玛利对以撒的态度相当不好,或甚至曾企图争夺承继产业的权利(创廿一9~10)。
﹝文意批注﹞以撒是以实玛利所轻看的,照样,现在应许的儿女,也被从血气而生的人所逼迫。
﹝话中之光﹞挂名的教友,常讥笑并逼迫真实的基督徒。
【加四30】“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背景批注﹞本节的话是撒拉对亚伯拉罕说的(创廿一10),神也完全同意(创廿一12)。
﹝话中之光﹞所有以行律法为本的人,都不能有分于神的国度,因为他们不能和真基督徒一同成为神的后嗣。
【加四31】“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文意批注﹞基督徒是生来自由的,因为基督是一位给人自由的主(加五1)。基督徒不是在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应许所生的儿女,凭信心生活在基督的自由里。
叁、灵训要义
【孩童与儿子】
一、孩童是指那在律法以下的人:
1.虽是豫定承受产业的主人,却与奴仆毫无分别(1节)
2.在神豫定的时候来到以前,服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2节)
3.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3节)
二、儿子是指那蒙救赎的人:
1.基督耶稣生在律法以下,为要救赎我们脱离律法(4~5节)
2.里面有神儿子的灵,呼叫神为阿爸、父(6节)
3.靠着神得为后嗣(7节)
【神在时候满足时的行动】
一、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4节)
二、差遣圣灵,进入蒙救赎之人的心里(5~6节)
三、设立蒙救赎之人为后嗣(7节)
【信徒的福分】
一、从律法以下被赎出来(5节)
二、得着儿子的名分(5节)
三、里面有儿子的灵(6节)
四、能呼叫神为阿爸、父(6节)
五、不是奴仆,乃是儿子(7节)
六、靠着神为后嗣(7节)
【作奴仆的人】
一、作律法的奴仆(1,5节)
二、作偶像的奴仆(8节)
三、作世俗小学的奴仆(3,9节)
【认识神和不认识神的分别】
一、因不认识神,就给那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8节)
二、因认识神,就是被神所认识,可免作奴仆(9节)
【真使徒的特征】
一、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14节)
二、直言不讳,将真理告诉人(16节)
三、情愿为别人受生产之苦,使基督能成形在人心里(19节)
【基督徒和犹太主义者】
一、一个是凭应许生的,一个是按着血气生的(23节)
二、一个是自主(自由)的,一个是为奴的(24~26节)
三、一个是属天的,一个是属地的(25~26节)
四、前者要比后者更多(27节)
五、一个能承受产业,一个不能承受产业(3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