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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九章

 

哥林多前书9

这一部分的经文是保罗回答哥林多人提出有关拜偶像的事。本段似乎看不出来与这主题有何关连,但我们继续读下去,就会看见他略过不提的原因。前一讲里已看到,这整个问题必须在基督徒的自由和限制之角度下来观察。保罗在第6章论到这一点,他说,“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然后是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他接下去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他仍然在对付祭偶像的事。这几处经文显示,有关祭拜偶像的事,以及哥林多人出于良知所提出的类似问题,都必须在同一个原则下来考虑,那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以及自由的限制。自由是有限制的,这正是自由的特质。“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

我们已在第8章里看到保罗所提出的原则。接着他一一说明这些原则(911013)。然后是原则的应用(1014111)。这些都是从哥林多人提出有关吃祭偶像之物的问题而产生出来的教训。

保罗从第9章开始,用不同的角度来解释这些原则。我们会发现,他不时会回到这个实际的主题上。请留意第15节,“但”。这个字标明了以下是本章的后半段,他还有别的话要说,这章尚未结束。头十四节包含了一些有趣、吸引人的事。它们全部涉及使徒的权利。他有自由,“凡事我都可行”;“但”!他论到自己的权利。本章后半段,我们看见他如何使用他的权利。他有许多话要说。

他的权利(114

这段经文论到他的权利。他声明他有两种权利,第一种是使徒职分所赋与他的权利。虽然只是短短几句话,却富有深刻含义。然后他论到他有受教会供给的权利,他有权指望教会供应他肉身的需要,这也是每一个传道人的权利。

保罗在头三节中论到他的职权,他的叙述非常精采。我们已在第8章看到行动的原则。知识必须受爱心所制衡。现在他要进一步说明这原则,但不是应用在拜偶像的事上,而是以他自己的服事作例子。显然在哥林多有人反对他。他已提到分争的事,有人说他们是属保罗的;有人说是属亚波罗的;有人说是属矶法的……等等。毫无疑问的,其中有人质疑他和他的使徒身分。他如今利用机会将原则运用出来,以答复那些对他的使徒身分表示怀疑的人。请看第3节,“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不要错过了这句话的完整含义。他故意使用了法庭上实际用的词汇。“分诉”是一个,指正式的辩护;“盘问”是另一个法庭用语。保罗说,“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时,他是将自己放在被告的地位上。他在为自己辩护,回答那些控告他或审问他的人。这些法律用语都是他们所熟悉的。因此他说,如果你们要盘问我,这就是我的分诉,我的回答,我的辩护。他没有承认他错了。他宣告自己是对的。他宣告他们的控诉不正确,“我……就是这样分诉。”

我们读保罗的书信,可以明显看出他如何不断地为自己的使徒权利辩护。他说他不是由于人,或借着人作使徒,乃是靠着神作使徒。我不认为保罗在耶路撒冷官方的眼中,是一个重要人物。我想他们只是常对他存着一点儿疑心。这对我们反而是一种安慰。他们总是对他的正统性抱着怀疑的态度。保罗反击这种态度,不是为了使徒职分的荣誉,而是因为他们怀疑使徒权柄的这种态度会削弱他们的信心,使教会在哥林多的见证变得软弱,甚至错误。因此他要为自己“分诉”,响应他们的“盘问”。

他们审问些甚么?他如何回答?首先请留意这里的翻译是以问句的形式出现,暗示他是在回答他们。他们似乎这么说:保罗,你不可以自由表达你的意见。你不能算作真正的使徒,因为你末亲眼见过耶稣。不要忽略这一点。请翻开使徒行传1章。当时在肉身上主已经离开门徒,祂曾吩咐门徒不要作甚么,直到他们从圣灵得着能力为止。他们聚在一处,约有一百二十人,“彼得就在弟兄中间站起来,说,弟兄们。”彼得打算发表谈话,指出填补犹大职位的必要。我们都熟悉这个故事。“在圣经上预言领人捉拿耶稣的犹大,这话是必须应验的。”犹大跌倒了,他的职位空了下来,必须立刻递补。于是他们着手进行。哦!如果有人说,彼得,你无权作任何事;主已告诉你要等候直到你得了圣灵的能力,他就错了。填补虚悬的使徒职位是如此重要。彼得作了一席有力的演讲。他继续述说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所以主耶稣在我们中间始终出入的时候,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其实彼得这番话大错特错。但是他们就根据这个基础──被选出的人必须从约翰施洗直到主被接升天这阶段与耶稣在一起──而选出马提亚作使徒。然而神的心意不是选他填补使徒空缺的。所以我们看到一个有趣的事实,他被选出之后,就从我们的视线中消失了。他们竟然用世俗的方法──摇签来决定神的拣选。不要忘了,教会不应该用这种方式选举。

保罗在这里说,“我不是自由的么?我不是使徒么?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么?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一连串的问题,只有一种方式可以回答。我不是使徒么?他是在行使他的权柄。耶稣为祂的十二个门徒选择了这名称,祂称他们为使徒。圣经清楚记载,祂呼召他们,将他们分别出来属祂,最终要差派他们出去,祂称他们为使徒。这是一个伟大的词。是的,它的意思是使者,但它最初的意思是分别,然后差派。“我不是使徒么?”我不是已被分别出来了吗?我不是奉差遣的吗?他所宣告的是作为基督代表的权柄。“我不是自由的么?”那是指在他权柄范围之内的自由。

“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么?”他末回答这问题。他让这问题留在那里,这是他们常问的。我们可以替他回答。读过他的故事,就知道他确实见过耶稣。他在往大马色的路上遇见主。他在哥林多城内提多犹士都的家里看见耶稣,主告诉他留在那里,因为城里有许多祂的百姓。他在罗马的狱中又一次看见耶稣,主向他显现,对他说,“放心罢!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是的,保罗见过祂。这些人还局囿在物质思想中,认为主在世上时实际见过祂的人才是真正见过耶稣。保罗确实见过主,如果这是作使徒的条件之一,那么保罗足可自称为使徒。由于他们对这条件的错误认识,所以认为保罗不符要求。

保罗继续说,“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看看你们所属的教会。保罗现在指的是哥林多教会,这教会是属于神的,在神的灵指引之下,保罗曾建立、栽种它。“我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长。”保罗栽种这教会。“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他们现今的地位,权利,都足以证明他的使徒身分。他在使徒的权柄下是自由的。他曾奇妙地见过主,并且这些哥林多人都是他的证人。他们是他在主里所作的工。

他又说,“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留意“印证”的“印”,那是权柄的标帜。彼拉多曾封住耶稣的坟墓,并加上他的封印。那封印最后证明罔然无效,但这就是印的意思,代表权柄。保罗说,哥林多人是他的权柄之印证。他如此为自己的使徒身分辩护。

然后他说,“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吃喝么?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么?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么?”他稍后将再讨论到这主题。他说他不是非要作工不可。他和其它使徒一样有权柄不作工。总结这段话,他是在声明他与其它使徒,以及同作主工的人应享之权柄;他提到巴拿巴,后者只是同工,而不是使徒。保罗宣告,他们有权与他们所服事的弟兄姊妹在物质上享受同样的待遇。本章稍后还会看到这段经文所强调的重点。此处他只提到吃喝的权柄,也就是指教会本身对他们的供应。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看一同往来吗?这又是一个老问题了──到底保罗结过婚没有?不论如何,他说他有权结婚。他结婚了吗?我不知道,但我相信他结过婚。法拉尔(Farrar)在他的《圣保罗生平》(Life of St. Paul)一书里,强烈坚持保罗结过婚。虽然这种推论末经证实,我个人相信他是一个鳏夫。司提反殉道时,保罗说他曾出名定案,那表示他是公会的成员,而一个男子必须结过婚才能加入公会。他有权带着妻子往来同行。他说,其它人都如此作。这些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使徒身分所赋予他的;如今他要求教会维护他的权利。

于是他举了几个例子说明,都非常有趣。他要表达的是,一个人劳苦工作,就可以指望分享成果。兵丁,葡萄园主,牧人;他进一步引用摩西的律法显示,神所挂念的不是牛,而是我们;他又以耕种与收割的关系为例,“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么?”

12节是另一个例证。“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他开始进入本章后半段将详细讨论的另一个主题。他有绝对的权柄接受供养,这是神殿中的律法。第14节是最后的要点,“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

至于将这些运用出来时,他并末偏离先前所定下的原则。他的原则是,我们有权利,但权利必须受爱的管辖。到目前为止我们只讨论了权利。这是很重要的,然而它又将我们引到第15节的“但”这个字上。他继续指明他和这些权利的关系。他放弃了受供养的权利。我们可以看出整个原则──自由,这是信徒的权利,但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受更高的律所限制,那就是爱的律。爱的律绝不以自己为中心。爱可以使人为了别人的利益放弃自己的权利。

保罗继续回答哥林多人有关祭偶像的问题。第8章里他已提出两个相对的原则──知识和爱心,基督徒必须让爱来制约他的知识。他又从他的使徒身分来说明这原刵。前一段我们看到他作为使徒的权柄。毫无疑问的,哥林多有些人在怀疑他的使徒身分。

保罗在本章第一部分说明了他的权柄,现在他用一个“但”字开始第二部分的讨论。记得小时候我在学校学文法,我们必须学习不同词汇的定义。老师告诉我“但”这字是一个反意连接词。老师这样解释:你看铁轨,火车经过一个转辙器,就转到另一条路线上去了,这就是反意连接词。我们本来沿着一条路线前进,现在却转向另一路线了。保罗继续论同一主题,只是转到另一方面去。因此这里的“但”显得格外生动,有力。他所说到使徒的权柄都是对的。有关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也是对的。但!他还有别的要说,本章余下部分的主题是,根据第8章定下的原则,他对他的权柄之态度。单单依据知识而采取行动,会叫人自高自大;只有受爱制衡的知识才能造就人。

保罗实际上说,我要将这原则应用到我的使徒身分上。我肴望你们看看这原则如何在我身上实行出来。他提到前面已宣告过的他的使徒身分,以及他和其余同工有接受教会供应的权利。现在他用相反的次序来讨论这两件事:

1·他受供养的权利(1518节),
2·他的使徒身分(1617,1927节)。

有受供养的权利(1518

15节,“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然后是第18节,“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这两处经文显示他将要对他受供养的权利说甚么。他的态度是甚么?他对此采取甚么行动?我们必须记住,他已经清楚说到,传福音的理当靠着福音养生,好叫他们专心传道,不必挂虑世上的事物。那么他自己呢?他说,关于受供养的权利,我全没有用过。他已放弃这一切权柄。至于过去,我没有从你们那里取任何生活上的必需品。当然从其它经文我们得知他是以织帐棚为生。他有充分的权利去指望得着供应,但他末如此作。他没有要求甚么。他放弃自己的权利。

接着他道出原因。第15节,“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那是他对哥林多人解释的理由,他对其它地方的人并非如此。仍有别的人供应他。他不要哥林多人的供应。一个原因是,他情愿死,也不叫人使他所夸的落了空。他所夸的是甚么?我们继续读下去就会发现。但是请看第18节,“我的常赐是甚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他放弃靠福音养生的权利,免得福音受拦阻。那是哥林多人的情形,并不适用在每一个地方。那里的情形是,有人批评保罗,不信任他的使徒身分。于是他说,我不欠你们甚么,我没有取用任何我所当得的东西。我现在写信,不是要你们弥补过去对我的缺欠,我惟一的目的是继续夸我的福音,好叫福音彰显它的大能,不被任何这一类的事物拦阻。

有使徒身分(1617,1927

他又论到自己的使徒身分。总结说来,他是在指明他的使徒权柄是福音所赋予他的。保罗关心的,思想的,就是福音。“福音”一词何等奇妙!毋须多作解释。它变得如此平凡,成为基督教信息的中心。福音就是好消息;甚么好消息?它包括了十字架,救赎,和神为心灵破碎、饥渴的人所预备的救恩。保罗想到的就是这福音。追踪保罗写的书信,会发现他至少有八十三次提到福音。有一次他在罗马书里写道,“我的福音。”这是他心灵上恒久的负担。他体会到这福音已经交给他了,托付他了,他有责任去传。在那一章里,“福音”一词就出现了九次之多。从头至尾,他都深深意识到传递这福音的重要性。

我很有把握使用“传递”一词。保罗写给提摩太的信中说,“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全”(提后112)。保全甚么?我们的翻译是,“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解经者和翻译圣经的人常常有一个危险,就是从自已的立场来揣测作者的意思。这节经文的翻译就可能与保罗的原意有出入。它可能不是指我所交付的,而是祂所交托我的(译注:请看中文圣经小字)。我想这才是使徒的原意。他写信给提摩太,说到他的托付和责任,“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全祂所交托我的。”神对保罗有所托付。他要向基督负责,但最终祂要保全祂所托付的。每一个传道人都当铭记在心。有时我们花了许多时间想要照料神的真理,却忘记了神会保全祂自己的真理。我们的责任在于用正确的方式去宣讲它。我们用不看去护卫真理。我深信祂能保全祂所交托我的。

神交托他的是甚么?再翻开另一卷我们所熟悉的保罗书信,在那里他说,“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我是欠债的人。我欠了他们甚么。神为了他们而托付我一样东西。那是甚么?就是福音。他有权利靠福音养生,但他放弃这权。他没有使用过。

归纳起来说,他没有放弃他在福音里的权柄。他可以放弃接受供养的权利,但不是传福音的权柄。这是他现在要详述的。他说,这责任已经托付我了,我无可逃避、推诿。我受这事的管理,我无法推却。传福音的责任已放在我肩上。我可以不接受你们物质上的供应,但却不能推辞传福音的事工。

接着是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我若有亏职守,会怎么样呢?“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我们必须明白,“有祸”并不是指刑罚;他不是说,他若不传福音就会受到惩罚。“有祸”的意思是可悲!表示他若失败,不传福音,他会感到懊恼。保罗说,我别无选择。责任已经托付我了。我受这责任的约束,控制。它已成了我生活的一部分。我若在这方面失败,是何等可悲可叹。他说,有些权柄我不能放弃,就是我使徒身分的权柄,整个权柄是在福音里面的,我有责任将福音传扬出去。

神对每一个蒙召作主工的人,都有奥秘的预备。有时候年轻人来见我,说,“我愿意加入服事主的行列。”我总是问道,“你很确定吗?”如果他的回答是,“我不太确定。”通常我会劝他们不要加入。没有人有权认为自己蒙召出来服事主,除非他清楚知道、确定那是主的呼召。他可能无法解释原因,但他可以感觉到──那是一种催逼的力量,使他觉得他若不去作就有祸了。这就是传福音的权柄,保罗有权作使者,使徒,和教师。这些不能放弃。

他在第19节说到他所用的方法。他甘心受制于众人,为甚么?为要多得人。也总是存着一个目标:要为耶稣基督得人,为福音得人,得人的生命,将他们带到福音的管辖之下,使他们脱离罪的权势之捆绑,把他们带到神儿女所享有的荣耀自由之中。

他说向甚么样的人,他就作甚么样的人。令人注意的是,他说向犹太人他就作犹太人,那就是,向律法以下的人,他就作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他就作没有律法的人。我们要记住,他前面说过,传福音的责任已托付他了,他若不传就有祸了。他不能放弃。现在他论到传福音的对象。他若与犹太人或外邦人接触,就作犹太人或外邦人。不要误会了。他不是不受律法的管辖。他服在神的律法,基督的律法之下,总是要得着人。一个人若能作到这一点,而又不使福音作任何妥协,那实在是莫大的恩典。福音本身不可以妥协。责任已交给我,责无旁贷,我若不传就有祸了。是的,这福音不可妥协。我若与犹太人同坐,或者与外邦人一起守圣餐,我就是向甚么样的人作甚么样的人。保罗能与每一个人交往。这不是说,他降低了旗帜,或贬低了福音。我若不传福音就有祸了。

然后他举出两个为哥林多人所熟悉的例证。这城是以它的知识、奢华、运动出名。他们都明白赛跑的比喻。保罗说到有一个人在场上赛跑。他说,你们也当这样跑。虽然有些人认为希伯来书是保罗写的,但我个人不这么想。我认为是路加在保罗的影响之下写成希伯来书的。请记住这话,“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如同云彩围着我们,就当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来1212)。保罗说,“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这是每一个基督徒的责任。

他接着转到运动场,看到有人在打拳。他说,“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我击出的每一拳都有目慓。“我是攻克己身”字面的意思是,我击打自己,控制自己。在我看来,一切物质的需要与我传扬福音的热诚相较之下,都变成次要的了。最后一句是,“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古老的版本“弃绝”作“赶出去”,意思是免得我有亏使徒的职分。

“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在保罗自已的例子中,我们进一步看到这个事实:知识必须受制于对别人的爱,必须能建立人。他对自己权利的认识可能会使他自高自大,以致抹杀了他所传信息的能力。然而爱可以使他的信息有能力,使他甘心放弃自己在物质方面的权利,好在更高的领域中为福音的缘故有所得着。爱总是有一个目的,就是多得人。──《摩根解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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