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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哥林多前书7124

我们现在来到这卷书信里有关纠正部分的最后,也是第三个段落。保罗在这一段落中,所对付的是哥林多教会(也是历代各教会)中常见的属肉体之问题。他先前已论到分争的问题,那是他从革来氏家得知的。他也论到一件严重危害道德的事例。最大的问题不在于他们中间有一个人犯了乱伦的罪,而在于教会容忍这罪,而这种容忍正伤害着教会。

如今保罗开始回复他们给他的信。有趣的是,他写这封信的目的本来就是要答复他先前从他们那里收到的信,但他并未一开始提笔就纳入正题。他先花了六章的篇幅论及别的主题,然后才回到他们提出的问题上。请留意本章的开头:“论到你们信上所题的事。”显然他们的信上提到在他们中间引起困惑,疑问的事。他们因生活上的某些问题而饱受困扰。第711章可以归纳成一个单位,其探讨的主题包括:

1·婚姻(7章),
2·拜偶像(8111),
3·妇女(11216{\LinkToBook:TopicID=27}
4·主的晚餐(111734{\LinkToBook:TopicID=28}

1134末了显示保罗很高兴他的讨论告一段落了,他说,“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他觉得纠正的部分已经够了,他几乎迫不及待地想开始论及更有力的事,正如他在第12章开头所说的,“论到属灵的事。”

我们首先从婚姻的主题开始。留意第7章里的几个陈述。

6节,“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12节,“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
25节,“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然后是,第40节末了,“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把这些句子从保罗这一章中收集起来看,是很有趣的。他的其它书信里都见不到这一类句子;他心目中存着极清楚的区别,他也要别人注意。他谨慎地在主的明确指示,和没有清楚命令而纯属他个人的意见之间,划上一道界限。这样作并不损及使徒的教训之价值,他只是非常小心地指出,主直接说到的事,和他受圣灵感动所说的事,这中间的区别。这是使徒在运用他的文士职分时一个有趣的表现。

我们在主的时代就已看到文士,他们是与主对立的。文士虽然不必经过按立,但他们的职位仍是神设立的。文士职起源于以斯拉的时代,他是一个伟大的文士。文士是道德的诠释者,他们负责解释并执行律法。我们可以说,在主的那个时代,许多文士误解、误用了律法。然而主仍然承认他们的功用和职责,祂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有趣的是,我们的主也称呼祂的门徒为文士。祂讲完天国的比喻后,问他们说,“这一切的话,你们都明白了么?”他们说,明白了。然后祂说,“凡文士受教作天国的门徒,就像一个家主,从他庳里拿出新旧的东西来。”这正是文士的职分。主在马太福音16;18章解释教会的意义时,曾用了与文士职分有关的两个词,释放和捆绑。意思是,所捆绑的事,就具有约束力,无可辩驳;所释放的事,就可以选择,由各人自己决定。

保罗也是在这里释放和捆绑。他宣告一些绝对具有约束力的事,这些事主都有明言教训。另外一些事则可以有所选择,他们必须运用自己的判断力来决定。保罗只是提供他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再一次,我们要记住哥林多的背景。我们不可以只存着理想来看教会,同时也要考虑教会是存在于城市中,我们必须记住这城市的光景。毫无疑问的,第7章所讨论的婚姻问题所涉及的一些事,在我们今天看来似乎有些奇怪,或者说毫无关系,但如果我们将它作广泛的运用,会发现其所揭露的原则还是具有永恒的力量;我们要特别留意这些原则。

24节经文分成两部分:

1·首先是对一般人说的,
2·然后是专对已结婚的人说的。

关婚姻的问题

一开始是有关婚姻的一般问题。保罗这里说的一些事情很容易使我们伫足思考,甚至使我们惊愕、困惑。他是在回答他们信上提出的问题。他在执行文士的职权。请注意婚姻的限制。保罗在这里并不打算详尽叙述有关婚姻的教训。我们必须在其它地方,例如他的以弗所书、歌罗西书和提摩太书信中寻找。在那里,他特别对婚姻关系有所指示。此处保罗似乎认为独身比结婚好,但我们不能这样下结论,因为他在提摩太前书中说到“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见提前412)。如果有人认为,保罗是在低估婚姻的价值,建议基督徒最好避免嫁娶之事,以免受牵绊,那么保罗讲这些话也是有理由的。他这里一切的教导都是在回答哥林多人中间引起的问题。他们中间淫乱的事层出不穷,显然他们心中生出一个疑问:面对这种邪恶的光景,是否维持单身、不娶不嫁比较好?这是一个单纯的问题。既然四周光景如此,各人不嫁娶岂不更安全?

保罗首先宣告,男不近女倒好。他不是说,比嫁娶更好;而是说,倒不失为一件好事。换句话说,他宣告在某种光景下,独身无啻是最佳之计。独身不是坏事。当时有些人也和现今某些人一样,以为不结婚的人都有点不对劲。保罗说,不,独身没有甚么不对。它是完全正常的。我们还记得,我们的主在马太福音19章教导,在某些环境下人独身是件好事。有人来问祂休妻的事,祂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耶稣说这番话,是在回答他们有关休妻的问题。接着立刻有人带小孩子来见祂,祂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在主事工的记录中,把这两个话题联在一起,这是很奇妙的。因此保罗是在强调主已经说过的,独身是好的。

然后他继续指出,在人的生活和经历中,某些情况下婚姻是必要的。他坚持一夫一妻制度。这是基督徒基本的态度。他指出,这样的婚姻关系牵涉到相互的责任,丈夫要对妻子负责,妻子要对丈夫负责。这里最神圣的事实是,双方都不可有欺骗的行为。

他接着说到,婚姻不是必须的。一个人不是非得结婚不可。因此,结婚与否完全看个人而定。就某种意义上言,我们今日或许不需要这些教导,但我们仍需记住哥林多的光景,以及有关婚姻的原则。

他又写给已经结婚的人,将主的命令托付他们。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即使分开了,也不可再婚。我们再一次引用主的话,祂对这问题有清楚的说明。根据马可记载,他们来问耶稣有关休妻的事,并说摩西曾许他们休妻;主说,是的,摩西许你们写休书,那是因为你们心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已经制定了一个律,那是远在摩西和后来一切入之上的。从起初神就造男造女,夫妻不可分开,但只有一个条件可以使夫妻分开,就是登山宝训记载的,只有淫乱可以作为离婚的惟一原因。我不打算加入近代关于离婚的争论。我尊重那些与我意见相左的人。我认为离婚只能根据一个理由──淫乱。最近几年各国已纷纷修改婚姻法,这样作多少有害于我们崇高的道德标准,不久的将来我们要自食后果。不要忘了,依照基督的律法,犯罪的那一方是不许再结婚的。我的一些同工坚决反对为离过婚的人主持婚礼。我并不反对,但有一定的限制。如果一个人是无辜的,但又不得不与配偶离婚,这样的人可以再婚。至于有罪的那一方则不可再婚。

保罗又说了一些令人惊讶的事,他训诫信徒,不要离弃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他要他们为了孩子的缘故同住一起。我认为离婚这事中,最可悲的就是孩子的处境。最近我留意到一件让我心痛的事。有两个小孩,一男一女,他们的父母分居了,孩子由一位妇女抚养。一天他们两人当着别人交谈。其中一个说,“你知不知道,今天爸爸要来看我们?”另一个说,“如果那一天刚巧爸爸和妈妈同时来看我们,那该多好哇!”这真是一个可悲的故事!可怜的孩子!我常常想,离婚最大的悲剧即在此!大人的罪已够可悲了,最糟的是他们的分开。无辜的孩子毫无选择的余地。家庭不可分裂的原因之一,就是儿女。保罗并末论到这一点。

但是如果不信的一方要离去,信的一方就不必拘束。不信的一方借着这项行动,使信的一方脱离婚姻的拘束力。但信徒不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这里的原则是甚么?保罗最后作了结论。留在神召你的岗位上。他接着举例说明,受割礼和不受割礼都算不得甚么;不能造成束缚。这些只是个人的仪式。不论神呼召你时是甚么身分,就守住那身分。

因此我们看见婚姻的最高层次。婚姻是完全自然,美丽,合乎律法的事。它是神所设立的,我们当这样看待婚姻。如果有人为了神国的缘故保持独身,让这些人不要轻看已结婚的;至于已结婚的,也不要轻看守独身的。这是他针对当时情景所作的教导,但其中的原则是常存

哥林多前书72540

前面我们已看见,使徒开始论到他们信上提出的问题。他们第一个提到的是婚姻的问题。保罗首先概括地讨论这主题,然后论及已婚基督徒的立场。如今他转到另一个有关的题目,也是他们信上提出的,就是基督徒父母的末出嫁女儿之问题。面对着哥林多城内普遍的淫乱现象,他们不禁发出疑问:留下女儿不出嫁是不是更好呢?显然他们写信时心中存着这问题,如今使徒要回答。

这里有两个词须留意。“处女”在希腊文里是“parthenos”,意思是少女,通常指末结婚的女子。本段一开头说,“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保罗谨慎地指出,他没有主的命令,但他提出自己的意见。另外请留意他用“意见”的含义。那表示保罗清楚知道主的命令。读了这一段有关婚姻、主权的经文,或许有人会开始怀疑,今日许多人认为哥林多书信是在福音书之前写成的说法是否正确。对此问题,我所知不多。但是如果当时福音书确实尚未写就,那么保罗也已经靠着耳听、口传,“传道人从起初亲眼看见”的见证,知道了主确切的命令。

保罗开始讨论未出嫁女子的问题时,先声明他没有主的命令。我们遍察福音书,会发现确是如此。福音书所记载的主的教训,充满了对人性的关怀,但主未讨论到这一个特别的题目。保罗一开始即作此宣告,关于末出嫁的少女,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他小心地表明,他的意见不单单是他个人的想法,也是他蒙怜恤的结果,他的意见都受到这事实影响。此处“怜恤”是指主的慈爱,以及祂对忠信之人的慈爱。使徒根据他所蒙的怜恤,将他领会的告诉他们。

本章结尾,他在第40节说,“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他再度用同样的词,按我的“意见”,“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这是饶富趣味的,也是仅见的一处经文,他似乎想区别他根据某些基础形成的意见,和主的教训之间的差异。

他的答复包括:

1·叙述一般的原则(2635节),
2·以及原则的应用(3640节)。

一般的原则(2635

关于一般的原则,请留意他的话,“据我看来。”又是一次重复。不要忘记他的想法之根据。“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较好。”他从目前的光景,看到永恒的事物。“现今的艰难”,表示他的想法是起因于跟前的景况。或许解经家们能解释他所指的是甚么。我无法下定论,但我认为他是指当地的光景。有些人主张保罗所谓“现今的艰难”是指主再临之前整个教会历史的阶段。或许在某种意义上是如此;然而我个人不这么想。我认为他是指当时教会所在的哥林多之环境造成的压力。“现今的艰难。”他看到他们生活中的难处。当然那是艰难的。今日是否和缓些?今日仍有许多不同的势力环绕着,我们发现如今也有同样的原因压迫着基督徒。我们也可以描述现今的事件为“现今的艰难”,现今的世代有各种束缚,每样事物都在束缚之下,邪恶的势力正猖獗张狂。我想保罗说这话时主要是想到哥林多的光景。

保罗的第一个意见是甚么?“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他尚未提到末出嫁的女子。哥林多人在信上问保罗关于末出嫁女儿的事。应用在女子身上的原则和男人一样,因此他首先论到男子。他说,“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然后他才论到女子。“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受这苦难。”解释这段经文最重要的就是正确地找出它强调的重点。一个人若能从其中读出信息来,实在是莫大的恩赐。

它说些甚么?第一,结婚是完全正确的,守童身也是完全正确的。我们绝对不可因为神国的缘故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然而依据当前的艰难,如果一个男人或女人尚未进入婚姻关系中,那么他们最好仍守独身。这是保罗衡诸当时景况所得到的结论。

接下去的一小段照明了他前面已说过的话。“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他已告诉他们他对这些事的看法,此处他进一步阐明原因。“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这一连串的事多么醒目,都是由一个句子作开头:“时候减少了。”意思是,我们所生存的世代中,一切事都是短暂的。我们这世代的特色就是压力,紧急,快速。

然后他列举五件事,每一样都是人类经历中必须的,不可避免的,普遍的──婚姻、哀哭、快乐、买卖、世物。保罗说现今的艰难使这世代减少了。现今的艰难便每一时刻都珍贵无比,因此我们最好将这一切正当的事看作次要的。它们都是暂时的。不要只如此看待婚姻,连哀哭,快乐,买卖,世物都是短暂、次要的。所有立志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人,都应从“时候减少”的观点来看待这些事。保罗接着告诉他们,他愿他们无所罣虑,好叫他们专心顾虑更高层次的事。那是甚么?“主的事。”这一切固然重要,无人能否认。保罗不是说,嫁娶是不合宜的。他也不是说,我们要忽略哀痛的存在,变得心硬无情。他更不是说,我们要止息、抑制快乐,把欢唱从生活中铲除。他也不是说,我们不可作买卖,或用世物。不!他绝无此意。他的意思是,我们必须根据我们与主的关系来决定我们对这些必要事物的态度。简单的说,如果婚姻关系将妨碍我们与主的关系,我们就应该视婚姻为无有的。如果哀痛威胁到我们应尽的责任,就当将它踩在足下。如果我们的买卖拦阻了与主的关系,我们即使置买了,也像无有所得一样。最后是整个世界,就是我们所生存的物质领域,如果世界成了主人,我们没有使用它,反而被它奴役,那么我们就是在滥用世物,这是保罗所禁止的。

面对当时的艰难,他认为守童身有它的好处。显然这件事在他心中有很重的分量,他迫切希望他们能不受拦阻地去单单顾念更高的事。这是我们面临的试验。婚姻可能成为一种拦阻;哀哭,快乐,置买,世界都可能成为拦阻。这时我们就当放下这一切。保罗已将这主题提升到最高的境地。他没有主的命令,他只是述说他个人的意见。

原则的应用(3640

关于应用的部分,他清楚宣告处女是否应当出嫁,他也将男人包括在内,因为婚姻牵涉到男女两方面。保罗认为,嫁娶是个人的事,应由个人根据环境而自己决定。保罗当时的看法是比较赞成独身。那是他看到“现今的艰难”而产生的看法。

但愿神的儿女在这教导的亮光中,能将婚姻的问题置于他们与主的关系之限制下,不论采取甚么行动,都考虑这是否有助于实现神的旨意?我暂时将这话题留在此处,它还值得我们更多深思。一个女子若嫁给不顺服主管理的男子,她的境遇将何等可悲!反过来说,男子若娶不信的人为妻亦然。许多人身败名裂(甚至其中有的是传道人),都是因为他们迷恋的女子未能忠于基督。保罗在其它地方说过,“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盼望每一个基督徒青年都能铭记于心。我们作决定时,要以天国的利益为优先。

因此我们看见,人类生命中这一件最神圣、最美丽的事,应该纳入主的管理中。若脱离祂的管理,我们的婚姻就可能为我们带来无穷的哀伤和悲剧。──《摩根解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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