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九章
1-27 约束自由的榜样
保罗以身作则,说明基督徒运用自由时应为别人着想。
23节是本章钥节。
1-3 保罗作使徒的凭据──见过复活的主、有建立教会的伟绩。
4-14 保罗应享有使徒的权利
保罗辩明自己也能够享有其它使徒的权利,如娶姊妹为妻、靠福音养生。
4-6 以其它使徒的例子辩证。
“主的弟兄”:见可6:3。
“矶法”:即西门彼得,见串7。
7-14 其它例证,包括:人之常情(7),摩西律法对踹谷之牛的恩待(8-12; 引申25:4),对祭司和利未人的照顾(13; 见串15),以及主耶稣自己的吩咐(14.见太10:10)。
15-23 保罗自己放弃权利
15-18 保罗传福音是出于甘心,他自愿放弃传福音者靠福音养生的权利,为叫人不花钱得福音。
19-23
在无碍救恩真理的原则下,保罗尽量体恤,迁就对方的立场,使人易于接受福音。
20 “我虽不在律法以下”:律法在此指摩西律法。
由于基督总结了律法(见罗10:4注), 与祂联合的信徒便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罗6:14)。
21 “没有律法的人”:指在摩西律法以外的外邦人。
“其实 ...... 律法之下”:保罗行事绝不是乱作胡为,而是受制于基督,以祂的旨意为依归。
22 “软弱”:尤指上文(第8章)所说的良心软弱之人。
24-27 保罗的自制
赛跑者为要赢得比赛,须全力以赴,同样信徒在事奉和人生的历程上应当竭力奔跑(24)。为了得着人间能坏的冠冕,竞赛者尚且要多多节制和操练,信徒既有永恒的奖赏摆在前头,更应约束自己,不让任何东西拦阻他前进和得奖(25)。因此保罗所做的都朝向明确的目标(26),严厉地克制肉体的私欲,使他在传福音给人之余,不致失去奖赏(27)。
“被弃绝”:原指检验不合格,在此指无得奖资格。
思想问题(第八、九章)
1·哥林多一些信徒以8:4-6的教义为他们的唯一指导。
对于祭偶像的食物,他们得出什么结论?
你认为保罗完全赞成他们的看法吗?
保罗抱什么准则来行事呢?
2·保罗在第9章谈及使徒的特权与第8章论祭偶之物有什么关系呢?
3·保罗用了什么方法证明己的确拥有并可以运用使徒的“特权”?
他为何不使用他的“特权”呢?
4·保罗对主托付他的职事有什么看法?
你在他身上学到什么功课呢?
今日,你又怎样看神托付给你的职事呢?
5·有解经家认为:保罗“向甚么样的人,就作甚么样的人”,意思不是说毫无原则地迁就他人,乃是出于怜悯尽量接触他们,使他们能得到福音。
你同意这种解释吗?
──《圣经──串珠注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