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壹、内容纲要
【教会中对人和对己的原则】
一、教会中不可彼此告状(1~8节):
1.不可在不信的外邦人面前互讼(1~6节)
2.弟兄互讼根本是错(7~8节)
二、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9~11节)
三、要在身子上荣耀神(12~20节):
1.信徒的身子是为着主(12~14节)
2.信徒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15~17节)
3.信徒的身子是圣灵的殿(18~20节)
贰、逐节详解
【林前六1】“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文意批注〕“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你们中间’指哥林多教会里面的信徒之间;‘彼此相争’原文是彼此对抗,从下文可知是互相诉讼。
“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怎敢’这词暗示哥林多信徒所作的,是一件非常大胆的事,因为它违背了基督徒生活的原则;‘不义的人’指不信主的外邦人(参帖后二12);‘求审’指告到俗世的法庭。
“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圣徒面前求审’意即按照《马太福音》第十八章主耶稣所宣示的原则与程序处理(参太十八15~20),也就是在教会内部申述案情。
〔话中之光〕(一)世界上一个团体里面争吵多,就表示那个团体里面必有许多罪恶。同样,一个教会里面若是相争多,必是因为他们不义多。争吵与不义,永远互为因果。
(二)许多基督徒患了属灵的近视,只看见当前的名利,却没看见将来还要面对神的审判;只看见个人的得失,却没有看见主和教会的得失;只看见物质的得失,却没看见属灵的得失。
【林前六2】“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
〔文意批注〕“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审判’的原文是未来时式,表示这是指将来才会发生的事。圣徒在世时,若是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便要在来世管理许多的事(参太廿五21,23);‘审判世界’便是管理许多的事之一。
“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这里将‘世界’和‘最小的事’作为对比,意指信徒既有资格审判这么大的世界,当然更有资格来审判信徒个人之间这样的小事。
〔话中之光〕(一)‘岂不知’表示他们有知的能力,却没有行的力量。明知故犯,知行不合一,和心有余而力不足,都是基督徒很容易犯的毛病(参太廿六41)。
(二)今天我们信徒审判罪恶,定罪为罪,不替罪恶掩饰,乃是将来审判世界的一种操练与准备。
(三)信徒所争执的事无论多大,在那有属灵眼光的人看来,乃是‘最小的事’。属肉体的人,往往将芝麻般的小事看成天大的事;但属灵的人,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林前六3】“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
〔文意批注〕“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圣经明说,天使若犯了罪,将来要接受审判(参彼后二4;犹6)。很希奇的是,在神的计划中,祂并不亲自审判犯罪的天使,而将审判天使的权柄赏给信徒,这对我们来说,是高抬了我们;而对犯罪的天使乃是一种的羞辱。
“何况今生的事呢?”‘今生的事’指审判信徒的事;这里将它与‘审判天使’作对比,因为那是将来的事。
【林前六4】“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
〔文意批注〕“既是这样,”指信徒既然有资格审判今生的事。
“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今生的事’也指不能带到永远里去的事,指那些属世的、属物质的事,诸如:财物的纠纷、名利的争执、作法的争论等等。
“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教会所轻看的人’有两种不同的解法:
(1)按上下文来看,应当是指不信主的外邦人(参1,6节),他们与有资格审判今生的事的信徒成对比,又因世人只知世上的智慧,故被讲求真智慧的信徒所轻看(参林前二6~8)。
(2)指信徒中才智不足、无知名度的人,所以保罗才会在下面建议他们选出有智慧的人来审断(参5节);但这种解释显得有点唐突,因为保罗这段话的意思是前后一贯的,都在定罪他们不请信徒而请外邦人来审断,况且保罗也不会如此称呼信徒为‘被轻视的人’。
【林前六5】“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
〔文意批注〕“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意即点明了他们的不是,使他们知错而感羞愧。
“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这是一句含有讽刺性的话;因为他们素来自高自大,自以为有智慧(参林前三18)。
〔话中之光〕(一)教会不但负有牧养与教导的责任,并且需要治理与审断。
(二)主耶稣所求祂仆人的,除了有忠心(参林前四2)之外,还要有见识(参太廿四45);主的仆人今天须要在神的家中好好地操练管理家里的人,也就是在弟兄们中间作好审断的事,将来才能管理更大、更多的事(参太廿四45~47)。
【林前六6】“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文意批注〕“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竟是’表示在正常的状况之下,信徒不应该彼此告状。
“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意指基督徒在不信的人面前献丑,这对爱护基督与教会之见证的人,乃是难以忍受的耻辱。
‘而且’表示他们所犯的是双重的错误:第一,弟兄之间彼此告状,乃是一件极大的错误(参7节),因为它显示告状之人灵性与心态出了问题;第二,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表示把基督徒的水平拉低到外邦人的程度,将来怎么有资格去审判他们呢(参2节)?更不用说要审判天使了(参3节)。
〔问题改正〕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说基督徒绝对不可寻求国家法律的保护,或遭遇到世人的任何恶性无理对待时,都不能告上世俗的法庭;因为保罗自己也曾上告于该撒,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性命,免受犹太极端份子的暗杀(参徒廿五1~3;9~11)。
保罗在这里所定罪的,乃是双方信徒原本相熟相知,仅为细故彼此反目成仇,非得藉助于世俗的法庭,争个水落石出,向对方讨回公道不可。
【林前六7】“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甚么不情愿受欺呢?为甚么不情愿吃亏呢?”
〔原文字义〕“大错”绝对的错误,全然的错误,极度的错误。
〔文意批注〕“你们彼此告状,”指信徒与信徒对簿公堂。
“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指无论有理没理,只要是诉诸法庭,便已犯下极大的错误。
“为甚么不情愿受欺呢?”‘情愿’指经过思考评价之后所作出的决定;‘受欺’指被人用不公正的手段错待,受冤枉。
“为甚么不情愿吃亏呢?”‘吃亏’指被人用欺骗的手段剥削,受亏损。
〔话中之光〕(一)按‘真理’说,弟兄彼此相争,不可告于不义的外邦人,乃应告于教会所重看的圣徒面前(参1~6节)。然而按着‘基督的灵’说,弟兄之间根本不应相争,不应告状;乃该‘情愿受欺’、‘情愿吃亏’。这正是基督的彰显。
(二)弟兄彼此为着地上的财利告状,这正违犯了主最后的命令――‘彼此相爱’(约十三34)。所以若争论谁是谁非,都不蒙主喜悦;只有情愿受欺并肯吃亏,才合主的心意。
(三)一个真正爱主的人,他的心里只在意基督,以及弟兄姊妹有没有享受基督;他根本不在意是非对错,谁对谁错。
(四)弟兄争讼的事一旦发生,不论有理无理,谁是谁非,告人的必定没有注意基督、享受基督,也没有经历基督的十字架。
(五)能忍受亏损的人,必定是因为他们着眼于那真实的、属灵的和永远的好处,而不计较那虚空的、物质的和暂时的损失。
(六)跟弟兄和睦相处是要付代价的,这代价就是肯受欺,肯吃亏。
(七)基督徒所以情愿受欺,情愿吃亏,乃是因为他们有与一般世人不同的‘价值观’。基督徒的价值观乃是:主的得失重于自己的得失,属灵的得失重于属世的得失,永世里的得失重于今生的得失。
(八)我们信徒没有甚么不是领受的(参林前四7),我们本来一无所有,现在所有的,都是占了主的‘便宜’,都是出于主的恩赐;就算我们让别人占一些便宜,算起来还是没有吃亏,所以应当情愿受欺吃亏。
【林前六8】“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原文字义〕“欺压”对人不义,做坏事;“亏负”欺诈,剥削。
〔文意批注〕“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欺压人’就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去错待别人,强迫别人让步;‘亏负人’就是用欺诈的手段去剥削别人,占取别人的便宜。
“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况且’表示信徒更不应该去欺压、亏负同蒙天恩的弟兄。
【林前六9】“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背景批注〕当时哥林多乃四海通商的一个大城市,其中有一个庙堂,养有神女千人,名为应征蹈舞颂神,其实乃操淫业的。由此可见哥林多的风气很败坏,淫乱与拜偶像彼此结合,互相利用。
〔文意批注〕“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承受’意指继承产业,原文为未来时式,故此处是指当主再来时,神的国将完全实现在地上,信徒能完全享受作为神子民的一切权利。
‘不义’和‘神的国’此二者是水火不相容的事;将来在新天新地里,只有义居在其中(参彼后三13)。
“不要自欺,”意指必须面对问题,采取正确的行动。
“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淫乱的’指不正当的性关系;‘拜偶像的’常和淫乱相题并论(参启二20;廿一8;廿二15);‘奸淫的’指婚姻之外的性关系;‘作娈童的’就是男妓,又称人妖;‘亲男色的’就是男同性恋者。
〔话中之光〕(一)无论是甚么样的罪,不管罪的性质如何,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二)‘作娈童的、亲男色的’都是同性恋的罪(参罗一26~27),这样的罪和其它的罪一样,不能承受神的国,活不出神的国来,神无法在这样的人身上作王掌权。
【林前六10】“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文意批注〕“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的、勒索的,”‘偷窃的’指暗中取得别的财物;‘贪婪的…勒索的’这四样都出现在第五章(参林前五11批注)。
【林前六11】“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文意批注〕“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这是指信徒得救以前与世人无异;在哥林多信徒中间,有些人过去的情形也是非常败坏污秽。
“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原文是‘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名代表一个人的实际,主的名就是主的自己,所以在主的名里,也可说是在主自己的里面。
“并借着我们神的灵,”‘神的灵’就是圣灵(参罗八9);信徒是借着圣灵的能力,得着重生的洗净与更新(参多三5),得成圣洁(参彼前一2)并称义(参提前三16)。
“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这里的‘洗净、成圣、称义’在原文都是过去完成式,所以都是属于‘地位上’的,而不是指‘经历上’的。信徒地位上的洗净、成圣和称义,乃是在得救的时候,就蒙宝血洗净,没有留下从前犯过罪的痕迹;又被分别为圣归于神,而成为圣徒(参林前一2);同时因信称义,在神面前成为义了(参罗五1,19)。这些都是‘已经’完成的事实。
圣经中将成圣和称义放在一起叙述时,通常是先题称义后题成圣(参罗六19;林前一30;启廿二11);按照道理的顺序,也是先称义(罗五章),后成圣(罗六章)。这里先题成圣,可能是因为与上下文所涉及的主题有关――哥林多信徒忽略了持守身体的圣洁,因此保罗在此特别先题‘成圣’。
〔话中之光〕(一)凡是与我们蒙恩的地位不相称,会显出任何不洁、不圣、不义的倾向的事,我们都不可作。
(二)信徒虽然已经得着了地位上的洗净、成圣和称义,但仍须在我们的基督徒生活中,追求经历上的洗净、成圣和称义。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原文字义〕“益处”有利的,有用的,有帮助的;“辖制”操纵,掌控,在上操权。
〔文意批注〕“凡事我都可行,”当时有些信徒误解了‘基督徒的自由’,认为基督徒行事不受拘束与限制,故‘凡事我都可行’几乎成了一种口号。
“但不都有益处,”保罗在这里,提出了运用基督徒自由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凡无益的事都不可行;自由并不等于放纵,必须是‘有益处’的事才可行。
“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这是运用基督徒自由的第二个原则:凡是会变成你的主人,反过来辖制你的事,就不可行。换句话说,运用自由,也须注意去保守自由,不可失去自由。
〔话中之光〕(一)本节乃是基督徒生活为人重要的原则。我们蒙恩以后,一切生活为人,第一要求有属灵的益处;第二不可成为嗜好,欲罢不能。所以凡不能叫我们的灵命得着造就,又会养成嗜好而捆绑我们的,都不可去作。
(二)基督徒的生活为人,并不在于外面的行动;没有甚么是一定不可行的――‘凡事我都可行’,也没有甚么是非行不可的――‘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是否该行,乃看其中有否基督的成分和基督的益处,也就是那真实的‘益处’。
(三)在教会生活中,基督徒行事并没有任何外面的规条,但在每位信徒的里面却有一位活的基督,作我们生命的律法和活的引导,凡有属灵的益处和不受事物的辖制的,我们就可行;凡没有益处和会受辖制的,我们就不行。
(四)自由若有一步差错,就可能成为放纵,而放纵会变成坏习惯;坏习惯会变成辖制人的势力。人一旦被坏习惯所辖制,那么行为的主体就不是自我,而是恶习了。
【林前六13】“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文意批注〕“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这句话也是当时的另一句口号,目的是在为肉身的享受作辩护,大意是:美食当前,不吃白不吃;我们的肚腹就是为享受美食而存在的。
“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保罗的意思是说,物质的食物和肉身都会朽坏,都会成为过去;基督徒生存在世,应当将我们的注意力放在那不朽坏的和永远长存的事物上面。
“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基督徒的肉身,不是为着自己本身的享受,而是为着主的目的。
注意,‘淫乱’之于‘身子’,与‘食物’之于‘肚腹’,乃是大不相同的;前者影响到来世,后者仅止于今生。
“主也是为身子,”本节前半是用‘食物’和‘肚腹’作对照;后半则用‘身子’和‘主’作对比,用来指出彼此之间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话中之光〕(一)今天在神的儿女当中,滥用自由的事甚为普遍,最常见的有两件事:第一件是吃,第二件是性;一个是在饮食上无节制,一个是在性关系上放纵自己。吃与性这两件事本是为着神的旨意――维持生命与蕃衍生命,却因着人的滥用,成了撒但败坏人类的工具。
(二)基督徒不宜太注意食物,也不要太注重肚腹和口味,因为那在饮食上专心的,从来没有得着益处(来十三9)。
(三)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太四4)。
(四)异端教师有一样特点,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腓三19);他们不服事我们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罗十六18)。
(五)身子是为着行事、行动;衣食住行,无一不与身子有关系。基督徒若只注意道理知识,不注意行事为人,就不实际,就没有见证。
(六)‘身子乃是为主。’主非常重视我们的身子,而我们却常轻贱自己的身子,把身子弄得不象样。糟蹋自己的身子,乃是得罪主的事。
(七)人的身子不是为食和性而活着,乃是为主活着;食和性是神赋与我们身子的本能,使我们能藉以活着并达到神造人的目的。所以正常的欲望,无论是食欲或性欲,都是能够荣神益人的。
(八)基督徒既不是禁欲主义者,也不是纵欲主义者,乃是节欲主义者――为着主的缘故,适切地满足身子的需要。
(九)‘主是为身子。’基督若在我们个人的心灵上居首位,主就会负责供应我们身子的需要。
【林前六14】“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
〔文意批注〕“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意指主复活的事实乃是一项有力的证据,证明我们众人的身体也都要复活(参林前十五22),这乃是神的大能运作的结果(参林后十三4)。
“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这句话的意思乃是,基督徒的身体既然将来都要复活得赎(参罗八23),所以我们不可滥用身体,拿它来作犯罪的工具。
〔话中之光〕(一)当主再来的时候,祂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祂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
(二)我们的肉身虽然是暂时的,却是为着不朽坏的盼望而活着,所以基督徒的人生实在是满有意义。
(三)我们将来若不复活,我们就吃吃喝喝罢,因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32)。但因为我们确信要复活,所以我们的人生有目标,知道我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参林前十五58)。
(四)其实,我们若有属灵的眼光,基督徒的身体不必等到主的再来,现在就能够经历到那赐生命之灵,吞灭我们身体所有的软弱、疾病,消除一切死亡的因素,使我们活在基督复活生命的实际里面。因为‘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罗八11)。
【林前六15】“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
〔文意批注〕“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肢体’重在指从属关系;‘基督的肢体’意指信徒的身子是属于基督,具有服事基督的目的和功用。
信徒得救以后,基督不仅住在我们的灵里(提后四22),祂还要从我们的灵里扩充到我们的心里(弗三17),并达于我们的身体(林后四11),所以信徒的全人是属于主的(帖后五23),是基督显在地上的肢体(弗五30)。
“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将’字的原文意思是‘取去,拿去’;全句意指把原属基督的肢体,拿去送给娼妓作为她的肢体。无疑基督和娼妓是何等大的对比,一个正常的基督徒绝对不可能舍此就彼,所以保罗说,断乎不可。
〔话中之光〕(一)滥用身子,就是僭越了基督徒自由的权限。
(二)人可以将自己的肢体降为情欲的奴隶,也可以将肢体抬高作基督的肢体,二者之间的距离何等大!
【林前六16】“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文意批注〕“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一体’指一个身体;这句话是从神的眼光来看男女性的关系。
“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这句话引自创二24,表明夫妻乃是借着性的关系结合成为一体,又表明婚姻乃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参太十九5~6);人人都当尊重这一个结合的关系,不可有淫行(参来十三4)。
【林前六17】“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文意批注〕“但与主联合的,”信徒与主的关系,正如夫妻的关系,是二而一的关系。这种联结的关系,可从主耶稣所说葡萄树与枝子的比喻来加以了解(参约十五4~5):主与我们彼此互住里面,又有生命的流通,产生生命的果子,故是属于一种‘在生命里’的事。
“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主就是那灵(林后三17),主的灵又住在信徒的里面(参罗八9~10;加四6),与信徒的灵联结为一;圣经里面有许多处提到灵时,原文并没有‘圣’字,因此很难断定究竟是指圣灵或是指人的灵,其实许多时候很可能指的是联结为一的灵。
【林前六18】“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是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文意批注〕“你们要逃避淫行,”圣经里面有一个原则,我们对魔鬼是要‘抵挡’(参弗六11,13;雅四7;彼前五9),但对情欲却不是抵挡,而是‘逃避’或‘远避’(参帖前四3;提前六11;提后二22)。
‘要逃避’原文是现在时式的命令语态,意即现在就要立刻逃。
‘要逃避淫行’,因为没有一样罪恶比淫行更败坏人的灵性。
“人所犯的,无论是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事实上,许多不良的行为都会伤害到身体,例如酗酒、吸毒、通宵跳舞、通宵打牌等,但这里却说‘在身子以外’,实在令人费解。因此有些解经家认为这句话是保罗引用哥林多人说的话,反映出他们轻视犯罪的态度。
另有可能这是一种比较性的说法,保罗认为其它各种罪行对人身子的影响(指属灵上的影响),都不如淫行那样的严重。其它各种的罪行都不涉及‘成为一体’(参16节),惟独淫行是与别人的身子联合成为一体。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得罪’在此不单是指伤害或侵害,更是指干犯了神对人的身子原先设计的心意。
〔话中之光〕(一)淫乱是一种身子上的罪,也是身子上永远的记号与羞耻,所以保罗说,要逃避淫行。面对这种试探的时候,最好是转开、逃避,不要尝试与它争战,而该远远的逃避它。
(二)基督徒须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身体,一方面消极地逃避淫行,不受罪的玷污;一方面则积极地荣耀神(参20节)。
(三)使徒为着要教导我们逃避淫行,保守身体的圣洁,就在本节的前后(参12~20节),给我们看见身体的属灵地位。这是一个最佳的示范:正当带领人的途径,不是仅仅在外面纠正人的行动,乃是先在里面带人有强的、丰富的属灵认识。人若真是里面被开启,在某一件事上有了认识,他就会在那一件事上受这认识的影响,而自然产生正确的行动。
【林前六19】“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文意批注〕“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本书第三章提到教会是神的殿(参林前三16~17),那里是指团体的殿;这里则是指信徒个人的身子乃是圣灵的殿,每位信徒的灵里都有圣灵居住(参罗八9)。
“这圣灵是从神而来,”意指这圣灵就是神的灵。
“住在你们里头的,”圣灵是住在信徒的里面(约廿22)。
“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指信徒不是属于自己的人。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身体倘若没有圣灵居住其内,非但是臭皮囊,而且是粉饰的坟墓(参太廿三27)。但若有圣灵住在里面,便是何等的尊贵。
(二)我们不是接待圣灵作客人,乃是接待祂作我们的主人,在我们这小小的圣殿里主宰一切,所以我们应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参加五16)。
【林前六20】“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 神。”
〔文意批注〕“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重价’指主宝血的代价;‘买’指奴隶市场上的买断。主买我们,是要叫我们归祂自己。
“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在身子上荣耀神’即指一面守住我们身体的圣洁性质,一面让神的灵更多占有、浸透我们的身体,直到将神完全彰显出来。
〔话中之光〕(一)我们被主用祂宝血的重价买回来之后,我们的身体就成为与基督联合的‘肢体’(13节),也成为圣灵居住的‘殿’(19节)。因此我们不该再以自己的身体去作为犯罪的工具(参罗六13),乃该用身体作为荣耀神的器皿。
(二)我们的身子荣耀神的最佳途径,乃是借着过正常的教会生活。教会生活与我们的身子关系密切。我们若将身子弄坏了,或是将身子乱用,就会大大影响教会生活。
叁、灵训要义
【基督徒为何不可彼此争讼】
一、彼此争讼不合乎基督徒尊贵的身分(2~3节)
二、彼此争讼不合乎基督徒所得的恩赐――真智慧(5节)
三、彼此争讼不合乎基督徒同是弟兄的关系(6节)
四、彼此争讼不合乎基督徒舍己的精神――情愿受欺吃亏(7节)
五、彼此争讼不合乎基督徒彼此相爱的命令(8节)
六、彼此争讼不合乎基督徒洁净的地位(9~11节)
【岂不知】
一、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2节)
二、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3节)
三、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9节)
四、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么?(15节)
五、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么?(16节)
六、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19节)
【基督徒为何不可犯淫乱】
一、淫乱不何乎基督徒身体自由的原则(12节)
二、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子功用的原则(13节)
三、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体复活的原则(14节)
四、淫乱不合乎基督徒为基督肢体的原则(15节)
五、淫乱不合乎基督徒与主联合的原则(16~17节)
六、淫乱不合乎基督徒为圣灵的殿的原则(18~19节)
七、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子尊荣的原则(20节)
【人的身体的属灵地位】
一、身子乃是为着主的(13节)
二、神要叫我们的身子复活(14节),成为不朽坏的(参林前十五53)
三、身子是基督的肢体(15节)
四、要与主联合,成为一灵(17节)
五、身子就是圣灵的殿(19节)
六、是主用重价买来的(20节)
七、是‘荣耀神’的凭借(20节)
【基督徒行事的原则】
一、有‘益处’的才可行(12节)
二、‘不受它的辖制’的才可行(12节)
三、要‘为主’而行(13节)
四、要依靠‘复活’生命的能力而行(14节)
五、要‘与主联合’为一地去行(17节)
六、要让住在里面的‘圣灵’能安息而行(19节)
七、要为‘荣耀神’而行(2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