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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壹、内容纲要

 

【教会中对人和对己的原则】

  一、教会中不可彼此告状(18节):

     1.不可在不信的外邦人面前互讼(16节)

     2.弟兄互讼根本是错(78节)

  二、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911节)

  三、要在身子上荣耀神(1220节):

     1.信徒的身子是为着主(1214节)

     2.信徒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1517节)

     3.信徒的身子是圣灵的殿(1820节)

 

贰、逐节详解

 

【林前六1“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文意批注〕“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你们中间’指哥林多教会里面的信徒之间;‘彼此相争’原文是彼此对抗,从下文可知是互相诉讼。

     “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怎敢’这词暗示哥林多信徒所作的,是一件非常大胆的事,因为它违背了基督徒生活的原则;‘不义的人’指不信主的外邦人(参帖后二12);‘求审’指告到俗世的法庭。

     “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圣徒面前求审’意即按照《马太福音》第十八章主耶稣所宣示的原则与程序处理(参太十八1520),也就是在教会内部申述案情。

  〔话中之光〕(一)世界上一个团体里面争吵多,就表示那个团体里面必有许多罪恶。同样,一个教会里面若是相争多,必是因为他们不义多。争吵与不义,永远互为因果。

     (二)许多基督徒患了属灵的近视,只看见当前的名利,却没看见将来还要面对神的审判;只看见个人的得失,却没有看见主和教会的得失;只看见物质的得失,却没看见属灵的得失。

 

【林前六2“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

  〔文意批注〕“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审判’的原文是未来时式,表示这是指将来才会发生的事。圣徒在世时,若是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便要在来世管理许多的事(参太廿五2123);‘审判世界’便是管理许多的事之一。

     “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这里将‘世界’和‘最小的事’作为对比,意指信徒既有资格审判这么大的世界,当然更有资格来审判信徒个人之间这样的小事。

  〔话中之光〕(一)‘岂不知’表示他们有知的能力,却没有行的力量。明知故犯,知行不合一,和心有余而力不足,都是基督徒很容易犯的毛病(参太廿六41)。

     (二)今天我们信徒审判罪恶,定罪为罪,不替罪恶掩饰,乃是将来审判世界的一种操练与准备。

     (三)信徒所争执的事无论多大,在那有属灵眼光的人看来,乃是‘最小的事’。属肉体的人,往往将芝麻般的小事看成天大的事;但属灵的人,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林前六3“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

  〔文意批注〕“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圣经明说,天使若犯了罪,将来要接受审判(参彼后二4;犹6)。很希奇的是,在神的计划中,祂并不亲自审判犯罪的天使,而将审判天使的权柄赏给信徒,这对我们来说,是高抬了我们;而对犯罪的天使乃是一种的羞辱。

     “何况今生的事呢?”‘今生的事’指审判信徒的事;这里将它与‘审判天使’作对比,因为那是将来的事。

 

【林前六4“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

  〔文意批注〕“既是这样,”指信徒既然有资格审判今生的事。

     “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今生的事’也指不能带到永远里去的事,指那些属世的、属物质的事,诸如:财物的纠纷、名利的争执、作法的争论等等。

     “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教会所轻看的人’有两种不同的解法:

        1)按上下文来看,应当是指不信主的外邦人(参16节),他们与有资格审判今生的事的信徒成对比,又因世人只知世上的智慧,故被讲求真智慧的信徒所轻看(参林前二68)。

        2)指信徒中才智不足、无知名度的人,所以保罗才会在下面建议他们选出有智慧的人来审断(参5节);但这种解释显得有点唐突,因为保罗这段话的意思是前后一贯的,都在定罪他们不请信徒而请外邦人来审断,况且保罗也不会如此称呼信徒为‘被轻视的人’。

 

【林前六5“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

  〔文意批注〕“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意即点明了他们的不是,使他们知错而感羞愧。

     “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这是一句含有讽刺性的话;因为他们素来自高自大,自以为有智慧(参林前三18)。

  〔话中之光〕(一)教会不但负有牧养与教导的责任,并且需要治理与审断。

     (二)主耶稣所求祂仆人的,除了有忠心(参林前四2)之外,还要有见识(参太廿四45);主的仆人今天须要在神的家中好好地操练管理家里的人,也就是在弟兄们中间作好审断的事,将来才能管理更大、更多的事(参太廿四4547)。

 

【林前六6“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文意批注〕“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竟是’表示在正常的状况之下,信徒不应该彼此告状。

     “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意指基督徒在不信的人面前献丑,这对爱护基督与教会之见证的人,乃是难以忍受的耻辱。

        ‘而且’表示他们所犯的是双重的错误:第一,弟兄之间彼此告状,乃是一件极大的错误(参7节),因为它显示告状之人灵性与心态出了问题;第二,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表示把基督徒的水平拉低到外邦人的程度,将来怎么有资格去审判他们呢(参2节)?更不用说要审判天使了(参3节)。

  〔问题改正〕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说基督徒绝对不可寻求国家法律的保护,或遭遇到世人的任何恶性无理对待时,都不能告上世俗的法庭;因为保罗自己也曾上告于该撒,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性命,免受犹太极端份子的暗杀(参徒廿五13911)。

     保罗在这里所定罪的,乃是双方信徒原本相熟相知,仅为细故彼此反目成仇,非得藉助于世俗的法庭,争个水落石出,向对方讨回公道不可。

 

【林前六7“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甚么不情愿受欺呢?为甚么不情愿吃亏呢?”

  〔原文字义〕“大错”绝对的错误,全然的错误,极度的错误。

  〔文意批注〕“你们彼此告状,”指信徒与信徒对簿公堂。

     “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指无论有理没理,只要是诉诸法庭,便已犯下极大的错误。

     “为甚么不情愿受欺呢?”‘情愿’指经过思考评价之后所作出的决定;‘受欺’指被人用不公正的手段错待,受冤枉。

     “为甚么不情愿吃亏呢?”‘吃亏’指被人用欺骗的手段剥削,受亏损。

  〔话中之光〕(一)按‘真理’说,弟兄彼此相争,不可告于不义的外邦人,乃应告于教会所重看的圣徒面前(参16节)。然而按着‘基督的灵’说,弟兄之间根本不应相争,不应告状;乃该‘情愿受欺’、‘情愿吃亏’。这正是基督的彰显。

     (二)弟兄彼此为着地上的财利告状,这正违犯了主最后的命令――‘彼此相爱’(约十三34)。所以若争论谁是谁非,都不蒙主喜悦;只有情愿受欺并肯吃亏,才合主的心意。

     (三)一个真正爱主的人,他的心里只在意基督,以及弟兄姊妹有没有享受基督;他根本不在意是非对错,谁对谁错。

     (四)弟兄争讼的事一旦发生,不论有理无理,谁是谁非,告人的必定没有注意基督、享受基督,也没有经历基督的十字架。

     (五)能忍受亏损的人,必定是因为他们着眼于那真实的、属灵的和永远的好处,而不计较那虚空的、物质的和暂时的损失。

     (六)跟弟兄和睦相处是要付代价的,这代价就是肯受欺,肯吃亏。

     (七)基督徒所以情愿受欺,情愿吃亏,乃是因为他们有与一般世人不同的‘价值观’。基督徒的价值观乃是:主的得失重于自己的得失,属灵的得失重于属世的得失,永世里的得失重于今生的得失。

     (八)我们信徒没有甚么不是领受的(参林前四7),我们本来一无所有,现在所有的,都是占了主的‘便宜’,都是出于主的恩赐;就算我们让别人占一些便宜,算起来还是没有吃亏,所以应当情愿受欺吃亏。

 

【林前六8“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原文字义〕“欺压”对人不义,做坏事;“亏负”欺诈,剥削。

  〔文意批注〕“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欺压人’就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去错待别人,强迫别人让步;‘亏负人’就是用欺诈的手段去剥削别人,占取别人的便宜。

     “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况且’表示信徒更不应该去欺压、亏负同蒙天恩的弟兄。

 

【林前六9“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背景批注〕当时哥林多乃四海通商的一个大城市,其中有一个庙堂,养有神女千人,名为应征蹈舞颂神,其实乃操淫业的。由此可见哥林多的风气很败坏,淫乱与拜偶像彼此结合,互相利用。

  〔文意批注〕“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承受’意指继承产业,原文为未来时式,故此处是指当主再来时,神的国将完全实现在地上,信徒能完全享受作为神子民的一切权利。

        ‘不义’和‘神的国’此二者是水火不相容的事;将来在新天新地里,只有义居在其中(参彼后三13)。

     “不要自欺,”意指必须面对问题,采取正确的行动。

     “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淫乱的’指不正当的性关系;‘拜偶像的’常和淫乱相题并论(参启二20;廿一8;廿二15);‘奸淫的’指婚姻之外的性关系;‘作娈童的’就是男妓,又称人妖;‘亲男色的’就是男同性恋者。

  〔话中之光〕(一)无论是甚么样的罪,不管罪的性质如何,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二)‘作娈童的、亲男色的’都是同性恋的罪(参罗一2627),这样的罪和其它的罪一样,不能承受神的国,活不出神的国来,神无法在这样的人身上作王掌权。

 

【林前六10“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文意批注〕“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的、勒索的,”‘偷窃的’指暗中取得别的财物;‘贪婪的…勒索的’这四样都出现在第五章(参林前五11批注)。

 

【林前六11“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文意批注〕“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这是指信徒得救以前与世人无异;在哥林多信徒中间,有些人过去的情形也是非常败坏污秽。

     “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原文是‘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名代表一个人的实际,主的名就是主的自己,所以在主的名里,也可说是在主自己的里面。

     “并借着我们神的灵,”‘神的灵’就是圣灵(参罗八9);信徒是借着圣灵的能力,得着重生的洗净与更新(参多三5),得成圣洁(参彼前一2)并称义(参提前三16)。

     “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这里的‘洗净、成圣、称义’在原文都是过去完成式,所以都是属于‘地位上’的,而不是指‘经历上’的。信徒地位上的洗净、成圣和称义,乃是在得救的时候,就蒙宝血洗净,没有留下从前犯过罪的痕迹;又被分别为圣归于神,而成为圣徒(参林前一2);同时因信称义,在神面前成为义了(参罗五119)。这些都是‘已经’完成的事实。

        圣经中将成圣和称义放在一起叙述时,通常是先题称义后题成圣(参罗六19;林前一30;启廿二11);按照道理的顺序,也是先称义(罗五章),后成圣(罗六章)。这里先题成圣,可能是因为与上下文所涉及的主题有关――哥林多信徒忽略了持守身体的圣洁,因此保罗在此特别先题‘成圣’。

  〔话中之光〕(一)凡是与我们蒙恩的地位不相称,会显出任何不洁、不圣、不义的倾向的事,我们都不可作。

     (二)信徒虽然已经得着了地位上的洗净、成圣和称义,但仍须在我们的基督徒生活中,追求经历上的洗净、成圣和称义。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原文字义〕“益处”有利的,有用的,有帮助的;“辖制”操纵,掌控,在上操权。

  〔文意批注〕“凡事我都可行,”当时有些信徒误解了‘基督徒的自由’,认为基督徒行事不受拘束与限制,故‘凡事我都可行’几乎成了一种口号。

     “但不都有益处,”保罗在这里,提出了运用基督徒自由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凡无益的事都不可行;自由并不等于放纵,必须是‘有益处’的事才可行。

     “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这是运用基督徒自由的第二个原则:凡是会变成你的主人,反过来辖制你的事,就不可行。换句话说,运用自由,也须注意去保守自由,不可失去自由。

  〔话中之光〕(一)本节乃是基督徒生活为人重要的原则。我们蒙恩以后,一切生活为人,第一要求有属灵的益处;第二不可成为嗜好,欲罢不能。所以凡不能叫我们的灵命得着造就,又会养成嗜好而捆绑我们的,都不可去作。

     (二)基督徒的生活为人,并不在于外面的行动;没有甚么是一定不可行的――‘凡事我都可行’,也没有甚么是非行不可的――‘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是否该行,乃看其中有否基督的成分和基督的益处,也就是那真实的‘益处’。

     (三)在教会生活中,基督徒行事并没有任何外面的规条,但在每位信徒的里面却有一位活的基督,作我们生命的律法和活的引导,凡有属灵的益处和不受事物的辖制的,我们就可行;凡没有益处和会受辖制的,我们就不行。

     (四)自由若有一步差错,就可能成为放纵,而放纵会变成坏习惯;坏习惯会变成辖制人的势力。人一旦被坏习惯所辖制,那么行为的主体就不是自我,而是恶习了。

 

【林前六13“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文意批注〕“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这句话也是当时的另一句口号,目的是在为肉身的享受作辩护,大意是:美食当前,不吃白不吃;我们的肚腹就是为享受美食而存在的。

     “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保罗的意思是说,物质的食物和肉身都会朽坏,都会成为过去;基督徒生存在世,应当将我们的注意力放在那不朽坏的和永远长存的事物上面。

     “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基督徒的肉身,不是为着自己本身的享受,而是为着主的目的。

        注意,‘淫乱’之于‘身子’,与‘食物’之于‘肚腹’,乃是大不相同的;前者影响到来世,后者仅止于今生。

     “主也是为身子,”本节前半是用‘食物’和‘肚腹’作对照;后半则用‘身子’和‘主’作对比,用来指出彼此之间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话中之光〕(一)今天在神的儿女当中,滥用自由的事甚为普遍,最常见的有两件事:第一件是吃,第二件是性;一个是在饮食上无节制,一个是在性关系上放纵自己。吃与性这两件事本是为着神的旨意――维持生命与蕃衍生命,却因着人的滥用,成了撒但败坏人类的工具。

     (二)基督徒不宜太注意食物,也不要太注重肚腹和口味,因为那在饮食上专心的,从来没有得着益处(来十三9)。

     (三)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太四4)。

     (四)异端教师有一样特点,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腓三19);他们不服事我们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罗十六18)。

     (五)身子是为着行事、行动;衣食住行,无一不与身子有关系。基督徒若只注意道理知识,不注意行事为人,就不实际,就没有见证。

     (六)‘身子乃是为主。’主非常重视我们的身子,而我们却常轻贱自己的身子,把身子弄得不象样。糟蹋自己的身子,乃是得罪主的事。

     (七)人的身子不是为食和性而活着,乃是为主活着;食和性是神赋与我们身子的本能,使我们能藉以活着并达到神造人的目的。所以正常的欲望,无论是食欲或性欲,都是能够荣神益人的。

     (八)基督徒既不是禁欲主义者,也不是纵欲主义者,乃是节欲主义者――为着主的缘故,适切地满足身子的需要。

     (九)‘主是为身子。’基督若在我们个人的心灵上居首位,主就会负责供应我们身子的需要。

 

【林前六14“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

  〔文意批注〕“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意指主复活的事实乃是一项有力的证据,证明我们众人的身体也都要复活(参林前十五22),这乃是神的大能运作的结果(参林后十三4)。

     “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这句话的意思乃是,基督徒的身体既然将来都要复活得赎(参罗八23),所以我们不可滥用身体,拿它来作犯罪的工具。

  〔话中之光〕(一)当主再来的时候,祂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祂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

     (二)我们的肉身虽然是暂时的,却是为着不朽坏的盼望而活着,所以基督徒的人生实在是满有意义。

     (三)我们将来若不复活,我们就吃吃喝喝罢,因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32)。但因为我们确信要复活,所以我们的人生有目标,知道我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参林前十五58)。

     (四)其实,我们若有属灵的眼光,基督徒的身体不必等到主的再来,现在就能够经历到那赐生命之灵,吞灭我们身体所有的软弱、疾病,消除一切死亡的因素,使我们活在基督复活生命的实际里面。因为‘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罗八11)。

 

【林前六15“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

  〔文意批注〕“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肢体’重在指从属关系;‘基督的肢体’意指信徒的身子是属于基督,具有服事基督的目的和功用。

        信徒得救以后,基督不仅住在我们的灵里(提后四22),祂还要从我们的灵里扩充到我们的心里(弗三17),并达于我们的身体(林后四11),所以信徒的全人是属于主的(帖后五23),是基督显在地上的肢体(弗五30)。

     “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将’字的原文意思是‘取去,拿去’;全句意指把原属基督的肢体,拿去送给娼妓作为她的肢体。无疑基督和娼妓是何等大的对比,一个正常的基督徒绝对不可能舍此就彼,所以保罗说,断乎不可。

  〔话中之光〕(一)滥用身子,就是僭越了基督徒自由的权限。

     (二)人可以将自己的肢体降为情欲的奴隶,也可以将肢体抬高作基督的肢体,二者之间的距离何等大!

 

【林前六16“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文意批注〕“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一体’指一个身体;这句话是从神的眼光来看男女性的关系。

     “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这句话引自创二24,表明夫妻乃是借着性的关系结合成为一体,又表明婚姻乃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参太十九56);人人都当尊重这一个结合的关系,不可有淫行(参来十三4)。

 

【林前六17“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文意批注〕“但与主联合的,”信徒与主的关系,正如夫妻的关系,是二而一的关系。这种联结的关系,可从主耶稣所说葡萄树与枝子的比喻来加以了解(参约十五45):主与我们彼此互住里面,又有生命的流通,产生生命的果子,故是属于一种‘在生命里’的事。

     “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主就是那灵(林后三17),主的灵又住在信徒的里面(参罗八910;加四6),与信徒的灵联结为一;圣经里面有许多处提到灵时,原文并没有‘圣’字,因此很难断定究竟是指圣灵或是指人的灵,其实许多时候很可能指的是联结为一的灵。

 

【林前六18“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是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文意批注〕“你们要逃避淫行,”圣经里面有一个原则,我们对魔鬼是要‘抵挡’(参弗六1113;雅四7;彼前五9),但对情欲却不是抵挡,而是‘逃避’或‘远避’(参帖前四3;提前六11;提后二22)。

        ‘要逃避’原文是现在时式的命令语态,意即现在就要立刻逃。

        ‘要逃避淫行’,因为没有一样罪恶比淫行更败坏人的灵性。

     “人所犯的,无论是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事实上,许多不良的行为都会伤害到身体,例如酗酒、吸毒、通宵跳舞、通宵打牌等,但这里却说‘在身子以外’,实在令人费解。因此有些解经家认为这句话是保罗引用哥林多人说的话,反映出他们轻视犯罪的态度。

        另有可能这是一种比较性的说法,保罗认为其它各种罪行对人身子的影响(指属灵上的影响),都不如淫行那样的严重。其它各种的罪行都不涉及‘成为一体’(参16节),惟独淫行是与别人的身子联合成为一体。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得罪’在此不单是指伤害或侵害,更是指干犯了神对人的身子原先设计的心意。

  〔话中之光〕(一)淫乱是一种身子上的罪,也是身子上永远的记号与羞耻,所以保罗说,要逃避淫行。面对这种试探的时候,最好是转开、逃避,不要尝试与它争战,而该远远的逃避它。

     (二)基督徒须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身体,一方面消极地逃避淫行,不受罪的玷污;一方面则积极地荣耀神(参20节)。

     (三)使徒为着要教导我们逃避淫行,保守身体的圣洁,就在本节的前后(参1220节),给我们看见身体的属灵地位。这是一个最佳的示范:正当带领人的途径,不是仅仅在外面纠正人的行动,乃是先在里面带人有强的、丰富的属灵认识。人若真是里面被开启,在某一件事上有了认识,他就会在那一件事上受这认识的影响,而自然产生正确的行动。

 

【林前六19“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文意批注〕“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本书第三章提到教会是神的殿(参林前三1617),那里是指团体的殿;这里则是指信徒个人的身子乃是圣灵的殿,每位信徒的灵里都有圣灵居住(参罗八9)。

     “这圣灵是从神而来,”意指这圣灵就是神的灵。

     “住在你们里头的,”圣灵是住在信徒的里面(约廿22)。

     “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指信徒不是属于自己的人。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身体倘若没有圣灵居住其内,非但是臭皮囊,而且是粉饰的坟墓(参太廿三27)。但若有圣灵住在里面,便是何等的尊贵。

     (二)我们不是接待圣灵作客人,乃是接待祂作我们的主人,在我们这小小的圣殿里主宰一切,所以我们应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参加五16)。

 

【林前六20“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 神。”

  〔文意批注〕“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重价’指主宝血的代价;‘买’指奴隶市场上的买断。主买我们,是要叫我们归祂自己。

     “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在身子上荣耀神’即指一面守住我们身体的圣洁性质,一面让神的灵更多占有、浸透我们的身体,直到将神完全彰显出来。

  〔话中之光〕(一)我们被主用祂宝血的重价买回来之后,我们的身体就成为与基督联合的‘肢体’(13节),也成为圣灵居住的‘殿’(19节)。因此我们不该再以自己的身体去作为犯罪的工具(参罗六13),乃该用身体作为荣耀神的器皿。

     (二)我们的身子荣耀神的最佳途径,乃是借着过正常的教会生活。教会生活与我们的身子关系密切。我们若将身子弄坏了,或是将身子乱用,就会大大影响教会生活。

 

叁、灵训要义

 

【基督徒为何不可彼此争讼】

  一、彼此争讼不合乎基督徒尊贵的身分(23节)

  二、彼此争讼不合乎基督徒所得的恩赐――真智慧(5节)

  三、彼此争讼不合乎基督徒同是弟兄的关系(6节)

  四、彼此争讼不合乎基督徒舍己的精神――情愿受欺吃亏(7节)

  五、彼此争讼不合乎基督徒彼此相爱的命令(8节)

  六、彼此争讼不合乎基督徒洁净的地位(911节)

 

【岂不知】

  一、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2节)

  二、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3节)

  三、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9节)

  四、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么?(15节)

  五、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么?(16节)

  六、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19节)

 

【基督徒为何不可犯淫乱】

  一、淫乱不何乎基督徒身体自由的原则(12节)

  二、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子功用的原则(13节)

  三、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体复活的原则(14节)

  四、淫乱不合乎基督徒为基督肢体的原则(15节)

  五、淫乱不合乎基督徒与主联合的原则(1617节)

  六、淫乱不合乎基督徒为圣灵的殿的原则(1819节)

  七、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子尊荣的原则(20节)

 

【人的身体的属灵地位】

   一、身子乃是为着主的(13节)

   二、神要叫我们的身子复活(14节),成为不朽坏的(参林前十五53

   三、身子是基督的肢体(15节)

   四、要与主联合,成为一灵(17节)

   五、身子就是圣灵的殿(19节)

   六、是主用重价买来的(20节)

   七、是‘荣耀神’的凭借(20节)

 

【基督徒行事的原则】

   一、有‘益处’的才可行(12节)

   二、‘不受它的辖制’的才可行(12节)

   三、要‘为主’而行(13节)

   四、要依靠‘复活’生命的能力而行(14节)

   五、要‘与主联合’为一地去行(17节)

   六、要让住在里面的‘圣灵’能安息而行(19节)

   七、要为‘荣耀神’而行(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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