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神的义
在马尼剌有一个华侨坟场,其中的坟墓与其它不同,又大又美,有些花上二、二十万来建筑,有用大理石建成的,有柱子,甚至有冷气,有客厅,可开追思会。华侨称这坟场为“义山”,但菲律宾人不承认是“义山”,他们说是“不义山”。因为中国人来菲律宾赚钱,不用钱救济穷苦的菲律宾人,却用金钱去为死人造房子。中国死人住的房子比菲律宾人活人住的房子还好。我对这批评不说甚么。
在罗马书常提到神的义。罗马书的金句是一章十六节和十七节。十七节说到神的义,神的义是福音最重要的成份,福音是把神的义表明出来。但所提到神的义,各有不同的意思,最少有四个不同的意义:
一、神本性的义:神是公义的神,神的本性是公义,在神没有不义。
二、神标准的义:这是神为人所定的标准,神写诫命传给摩西,神叫我们照此标准来行事为人。
三、神加给的义:罗马书很注重这义,三章廿一节至五章廿一节都是讲到神加给的义。我们本来有不义,神因着主耶稣的功劳就白白的将神的义加给我们。
四、神赐与的义:这与第三的义不同,我们因神加给的义,在法律地位上是神的儿子。所以神先加给我们神的义,但神赐与的义,叫我们在生活上实在是一个义人。加给的义是有义的名,赐给的义是有义的行为。有名有实,神不要我们做一个有名无实的基督徒。
现在查出罗马书所讲的义,来分别出属于那种义。
1. “要显明神的义”(三25)这是神本性的义,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将神本性的义显明出来。
“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三26)。这是加给的义,你相信耶稣,神就将祂的义加在你身上,称你为义人。
2. “不追求的义”(九30)。外邦人所不追求的义,是犹太人所追求的义,这就是神标准的义。神所定的义,标准很高,外邦人不懂,所以不追求。但犹太人却拼命追求。
“因信而得的义”(九31)。这是属于神加给的义。
3. “律法的义”(九31)。这不是上述四种的义,而且世人自己的义,以色列人以禁食、赒济,捐纳十分一,而以为在神面前有功劳,所以这是自己的义。正如藉修桥补路,烧香念佛,可以在神前立功。这是贿赂神的方法。比方有人因开快车,被警察捉住,因怕被法官审问,而用金钱行贿赂警察,这不但不能除罪,还增加了贿赂的罪。正如靠功劳换取神的义,不但得不着义,反而罪上加罪。
4. “不知道神的义”(十1-3)。这是神本性的义。因他们不知道神的公义,以为神像他们一样不义,谁知神是烈火。
5. “众人也成为义”(五19)。不是称义,乃是成为义,是神赐与的义。因主耶稣的死,不单叫我们称义,还要成为义。
神的义有这四种,在圣经里已证明出来。
神有本性的义,所以要求人有标准的义。但因人性堕落,不能行神标准的义,神就要定人有罪。神虽然有慈悲怜悯,但不能无故称我们为义人。神要堵塞撒但控告的口,因此神白白加给人的义,有主耶稣曾付上很大的代价,死在十字架上。神因主耶稣为众人死的功劳称我们为义,又叫我们实在成为义,比亚当未犯罪之先更好。
罗马书九至十二章都是对得救的人讲的,在不信的人就毫无意义。
今天教会有三种信徒,这三种人都是受过洗的。
1. 未得救的人。因为他不是靠耶稣,乃是靠洗礼,靠加入教会成为会友,或靠父母为信徒,故此神未有将祂的义加给他。我们不能靠别的得救,只有靠耶稣得救,圣经说,除了耶稣以外,没有别的救法,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未得救的朋友们,我替你伤心,因为主回来,你要被留下受大灾难的苦。
2. 神己经将祂的义加给他,但他却不敢说自己已经得救,今天教会很多这种人。
3. 自己真正得救,又敢说已经得救,这种人最快乐,最幸福。
约翰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3)我们现在就可以知道自己有永生,不用等到死后才知道。
有一年圣诞节,有一信天主教的女学生来见费师母,说父母对她不好,就跑了出来,她在我家里住了八天,费师母天天和她讲道,领她信靠耶稣,知道自己得救。她很欢喜,她以前以为靠做弥撒,靠功劳得救,而毫无把握。现在她觉得神的救恩很奇妙,故此她回去不再做弥撒了。但撒但又欺哄她,说她未得救,她去见一位牧师,牧师请她看约翰一章十二节。问她有没有信耶稣,有没有接待耶稣。她说有。牧师说:圣经说凡接待耶稣的,信祂名的人,神赐给她甚么?作谁的儿女。她答,祂赐她权柄,作神的儿女。牧师说:你已经清楚了,那么你得救了吗?她回答,我清楚已经得救了。
罗马书八章十六节也说:“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因此用圣经的话,我们知道自己已经得救。
有一次我在河南一个街市上,听见一个母亲对她的两个儿子说话。说她回来买两支糖果给他们,叫小孩子不要哭,母亲去后,小儿子不住的说,妈妈回来有糖吃,但哥哥说,妈妈没有钱,怎能买糖果。弟弟说,这是妈妈说过的,她一定买回来。后来母亲回来果真带了两支糖果。小儿子凭着母亲的话相信母亲,今天我们也能凭着圣经的话来相信主。所以我们不用惧怕,我们不但要得救,而且知道我们已经得救,是神的儿女。── 费述凯《罗马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