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救恩的完成(罗三21-31)
人不能用任何的方法﹑靠着自己的力量称义;保罗说人在神前被称义,必须得着神的义(罗一17),“神的义”又如何在人的身上成就呢?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三21),这不是说“义”在律法以外,乃是指“义”显明的方法,神的义跟律法并无冲突,不过人不是依赖律法而得称义,律法只教人知罪,用律法来衡量我们的生活行为,让我们知道自己的不足,尚未达致神的标准,我们别无他途,只可靠着耶稣基督。
人在基督的跟前如何得着救恩呢?(罗三25)乃是一节关键性的经文,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在圣经中,“挽回祭”一词出现的次数不多,因此解经家难以确定它的意思,有些解经家将之翻成“赎罪祭”,新约中“赎罪祭”一词颇为常见,但保罗在此却选用“挽回祭”一词,当中自有其道理。这词表达出“挽回”的意思,譬如两人交恶,欲恢复来往,先要将发怒的人挽回过来。人与神被罪隔绝了,是谁主动发怒呢?要挽回那一方呢?究其实,人故意得罪神,触犯了神的正义,神向人发怒,为此神并无犯错,人不能也不应向神发怒。现在理当将被触犯的神挽回过来,否则,神人不可来往。假若我跟人家说别人的闲言闲语,或公然羞辱人家,必须改变我的所作所为,向人家认错,付上代价,方可再跟对方交往。现在人得罪了神,人们当如何挽救此等的情况?人应向神认罪,担当自己应有的刑罪,然而人们却担当不了,因为人得罪神,罪的结果乃是死,这样人再无盼望。为此神不愿意人去承担罪衍,祂为人预备救赎。为何耶稣钉十字架,就可以叫我们的罪得以赦免?是不是任何一人为我们钉十架,我们就可得救?是不是耶稣受死,所有人便可得救?一千多年来,教会并无弄清这救恩,直至主后一千一百多年,一位英国主教为我们详加思考,写成了一本小书,名叫(神为甚么变成人?)主教说神按着自己的样式造人,所以人也有正义感,若被触犯了,人便会深感不高兴,若人触犯了别人的正义感,就要承担罪的责任。虽然神﹑人都有其正义感,但人的正感义不是绝对的,总受着环境的影响,有时人们也不持守正确的标准。但神的正义感则是绝对的,不被环境左右。人故意违背神,神的正义受着触犯,便会向人发怒,罪的刑罪乃是死,但神不愿意施行刑罪,主耶稣甘愿来到世上,为人担当了罪,替人死在十字架上,将神的愤怒挽回过来,既满足神的正义被触犯的要求,也叫人不致被定罪受死;从此,神跟人和好。虽然如此,这不表示所有问题都得以解决,就好比一对为着丈夫在外捻花惹草而闹离婚的夫妇,友人极力规劝他们,终于妻子的心被挽回过来,但她要求丈夫承认错误及离开其女友。因此保罗在(三25)言,凭着耶稣的血,将神的愤怒挽回过来,同时也借着人的信。“信”包含了两事,一方面是指悔改的心,承认错误;另一方面要接受耶稣,唯有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劳苦,人才得以免罪。“悔改”不是单指人改变其所作的某件事情,而是来到神的面前,承认自己的过错,并且放弃一切向神要求的权利。
“悔改”跟“道歉”有别,当我们尽上本份,向别人道歉时,对方自会原谅我们,否则我们可责备对方没有礼貌。然而“悔改”则有别,人在神面前认错,接受罪的刑罚,再无权利去要求甚么,只有全然接受神所定的一切事情,这样借着神的恩典,我们得着神的赦免。反之,若人们没有悔改的心,那么总不得救,纵使口中只管说要悔改,但仍抓着权利,这人并无真正的悔改。就如那对闹离婚的夫妇,丈夫觉得他太太的条件太严苛,于是既不肯认错,又不愿离开女友,只愿给他太太一盒巧克力;但太太反对,他说改买钻石戒指或皮大衣吧,丈夫没有认罪,没有悔改,总没有一个尊重自己的太太会接受此等条件,不论他买甚么,都与他的罪不相称。丈夫因着其生命的表现得罪了太太,他需改变此等表现。同样,人若得罪了神,竟还敢跟神讨价还价,不愿悔改,只做点善事,在教会中多作工,人总不能藉助自己的功劳,得蒙神的悦纳,这样反会得罪神。我们在神前被定罪,不是因着我们所作的好事不够多,乃是因为我们顶撞神,不尊重神,若我们只用一点点好处来遮掩罪过,藉此代替认罪悔改,藉此代替以耶稣为救主,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以神所定的要求相符,悔罪的心与犯罪的心相称,那么我们才可在神的面前蒙悦纳。
有人说耶稣为我们而死,为我们赎罪,祂受死的功劳有多大?可代替一百人的罪?一万人?一亿人?我们不以数量来作衡量,祂能替人赎罪乃因祂是绝对正义的神的儿子,祂在十字架上受死,满足了神正义的要求,神的正义﹑神的愤怒全被挽回过来。不是人有多少的功劳,乃因着神对罪人的态度改变了。
律法也不叫人得救,只定我们的罪,若律法不再存在,我们不知自己的罪,岂不更好吗?保罗也发出这问题(三31),但保罗却说“更是坚固律法”。例如没有律法,人便不知道人不可贪婪,人表现出贪念来,也不可定人的罪,神的正义不能显明出来。人人都没有罪,也根本不必让耶稣在十字架受死。故此律法乃是必须的,律法叫人知罪,把人的生活领到律法前来量度,从而显出世人没有正义,连一个也没有。惟有律法的标准,叫我们知没有人可满足律法的要求,耶稣基督的十架也成了绝对必须的事实,人犯罪得罪了神本性,神的正义受了触犯,没有其它办法能满足此等要求。神为我们完成救恩的恩典,祂是多么伟大,我们应如何在生活中表明我们感恩的心﹑悔罪的心﹑依靠的心?── 鲍会园《完备的救恩──罗马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