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福音的托付(罗一1-17)
感谢主让我可跟大家一起交通。当我考虑从哪个角度去思想神的话语,又或如何选取《罗马书》合适的材料时,我都经历不少挣扎。今天神让我心里感动,这次我们多半着重讨论真理教义,而《罗马书》也有不少真理救恩的材料,若信徒在真理上打好根基,即使面对挑战,生命仍站立得稳。
《罗马书》一向深受教会重视,深深影响教会生活。不论对尚未信主的人,抑或对真理有所追求的信徒,这卷书都为他们带来影响。在初期教会时,有一位哲学家,过着放荡的生活,不知生命的方向。但当他研读《罗马书》后,生命有如教会的明灯。另一位有名的天主教神父也迷失了生命的方向,经研读《罗马书》后,认清救恩的真义,生命重归正途。由此可见这卷书对人影响甚深。
其实,《罗马书》的基本真理是甚么呢?人们对本书的主题抱持着不同的意见。传统认为本书为讨论救恩的专题文章,透过它我们对救恩有清晰的认识。此外有人则认为保罗是外邦人的使徒,他要将福音传遍天下,故他在写《罗马书》时,心中有特别的负担,要让教会知晓福音工作的责任,因而有人说此书为海外宣教的宣言。另外有人另辟蹊径,最近在美国有位退休的神学教授写了一本书,他说《罗马书》基本的目的乃是说福音的意义。虽然这些见解有所不同,但却分别不大。它们都是真理的不同的面貌,为此不宜泯灭任何一种真理,或只偏向一类见解。
(一)保罗想往罗马的目的
《罗马书》给我们一项基本的挑战:信徒传福音的责任及它对我们生命的意义。保罗多次想前往罗马去,与他们分享属灵的恩赐﹑分享真理。就此,他有甚么目的呢?
(1)欠别人福音的债
保罗说他欠所有人福音的债(一14),故甘愿到罗马去偿还。“欠债”一词用在福音上似不太恰当。保罗向罗马人传福音,罗马人跟保罗并无直接的关系,在此之前,他也未跟罗马人接触,罗马人并无给予保罗甚么好处,保罗也没有答应他们做甚么。为何他说自己欠了罗马人的债?但从另一角度而言,假设你我都认识一位朋友,他给我一些东西,叫我将之交予你;若我没有覆行责任,我就欠了你的债。保罗跟罗马人也有着此等关系,他从神那里领受了一项托付,保罗是外邦人使徒,他有责任将福音传给尚未认识主的人,倘若他并无完成这托付,他亏欠了神,对神不忠心,也亏欠了外邦人。所有的基督徒亦复如此,你可以说自己没有欠人债项;但(林后五14-18)说,神已将劝人与神和好的职份赐给我们了,这样我们就有责任去完成基督给我们的托付。这是我们的职份,不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总要担承。传福音的工作是不容我们作选择的。即使我们仍未清楚了解圣经的教训,心中并无此等负担,但我们不可藉词辩说自己没有责任,每个属主的人都有这责任。有基督徒觉得传福音乃是教会布道会的责任,而忽略了每一位信徒都有这个托付,求神让我们多作反思,好趁机会多偿还福音的债。
(2)情愿尽力传福音
保罗情愿尽他的力量,将福音传给罗马人,即使有阻挠,也不打紧,他心中满有逼切的催促,要到他们那里去。
(罗一15)中,“情愿”一词有“勉强”﹑“不得意”之意,这里翻译得不太好。其实,在原文中,保罗用上了积极的语词,有“渴望”之意,他热切地等待着机会去完成工作。当我们传福音时,祈求神挪去我们勉勉强强的心,让我们满心逼切,热切地为主作工。我曾到一地工作,我不懂当地土语,有一位弟兄带了一迭以当地言语写成的福音单张,又在咭片上用当地文字写上几题问题,我问他们福音单张的内容如何,他们的反应怎样,又问他们是否愿意接受福音,又叫他们写上意见。有些当地人写上他们的意见,弟兄甚感高兴,我们一起感谢主。那位弟兄正表现出那种热切传福音的态度。
(3)不以福音为耻
保罗不以福音为耻(一16),他的态度似很消极。原来罗马是当时世界的首都,不少有权势名望的人都在那里。而耶稣则只是个巴勒斯坦人,又是个被处死的囚犯,连巴勒斯坦人也说拿撒勒还能出甚么好人,何况是罗马人呢?故此巴勒斯坦相信耶稣的人又岂会是好人呢?罗马人也许会轻视信耶稣的人,公开逼迫他们,若人相信耶稣,实太落伍愚昧了。就在这背景下,保罗不以相信耶稣为耻,人们讥笑耶稣,逼迫信徒,只因他们被世界之神弄瞎了眼睛,不明白真理,才抱持着错误的态度,这样我们理当向他们解释清楚,向他们作见证,不让自己感到自卑。保罗说这样的话,不是因他对耶稣消极,乃因着他清楚了解当时的环境。求主让我们认清自己身处的境地。现在香港的信徒没有被非信徒轻视,也不致受逼迫,在将来或许基督徒被人讥笑落后,我们能否跟保罗一般,不以福音为耻,仍热切地向人们传福音?
(二)福音的意义
究竟福音有甚么意义呢?福音乃是神的作为﹑人生的方向﹑生命的意义。《罗马书》就是基督徒立场宣言书,也是最好的信仰表白。它宣称借着耶稣基督的拯救恩典,人能脱离捆绑,得着灵内的一切自由。“神的义正在福音上显明出来”(一17),“神的义”有不同的解释方法:有人说这是“神的正义”的意思;有人认为这不是指神自己的正义,乃是神称我们为义,是神赐人的正义。在圣经中,有不少处说明这两类的“正义”。神本为绝对正义,并不妥协,也用不着藉人的信或反应来表明出来,即使人不相信,也丝毫不会摇动神的正义。而(一17)所言之“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的“义”,是借着人的信才显明的“义”。因此可知,“神的义”乃是指神称人为义。今天我们称义,并非源于我们的好行为,乃是本于信心,本于神的接纳,神为此将我们看为正义。我们本都是罪人,耶稣基督替我们受死,神在基督里赦免我们的过错,视我们为无罪。我们被称为义,只因我们相信耶稣。
(罗一17):“本于信,以致于信”也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说这是指因着信而开始,也因着信而完成;有人认为这是说由小信而至于大信,从理智的信而至于意志的信。而在圣经中,这种句子结构出现了几次,如(林后二16)跟(罗一17)的句子结构一样,若利用同一方法来翻译,那么前者应翻成:“在这等人,就作了本于死以致于死的香气,在那等人,就作了本于活以致于活的香气。”“本于死以致于死”是说那本是死的东西;“本于活以致于活”是说那赐予生命活的力量。因此,“本于信,以致于信”,就是本于信的力量,完全出于信心,而信心是从神而来的恩赐,大信小信之别乃在于信心的基本方向。保罗所言的义乃是从信心而来,能救一切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彼此有先后之别,只因教会先从耶路撒冷开始,从那里慢慢传至外邦,不论耶路撒冷的犹太人或是地极的外邦人,得救的方法都是一样,总是因信心得救。
今天神也给予我们同一的托付,我们都亏欠了所有人福音的债,无论神把我们放在甚么地方,我们都有一个责任,求主让我们满有逼切渴望的心志,将极美而极完全的福音传给别人。── 鲍会园《完备的救恩──罗马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