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章
2. 称义之路(十1-13)
1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并且为他们110神祈求的,是要他们得救。
2以为他们作见证,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知识;
3为他们既不明白神的义,又要想法建立自己的义,就不顺从神的义;
4为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使所有相信的人能得着义。
5到出于律法的义,摩西写者说,‘遵行这事的人,就必因此活着。’
6那出于信心的义这样说,‘你心里不要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下来;
7是说,谁要下到深渊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
8它说甚么呢?‘这话与你相近,就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走我们所传信心的道。
9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人亡复活,就必得救;
10人心里相信就得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11上说,‘凡相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12不论犹太人和希腊人,都没有分别,因为众人有的是同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
13‘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虽然有多位作者认为在第九章卅三节与第十章一节之间,保罗的思想没有间断,故不应在此分段;111但另外有多位作者认为应该在此分段。112认为第十章一节与第九章卅三节不应分开的理由是第九章三十至卅三节和第十章都是讲因信称义和靠律法称义的问题。这是事实;但是两段讨论的方式不完全相同。在第九章三十至卅三节保罗笼统的讲到以色列人想凭自己的行为得称为义;然后从第十章一节开始,他比较具体的解释他们怎样想靠自己的行为得称为义,所以第十章一节是开始一个新思想。
第十章一节“弟兄们”这是保罗常用来形容基督徒彼此的关系的名词。参看第一章十三节的注释。在这里则是用来形容保罗与以色列人之间,肉体上的关系。
“我心里所愿的”这里译作“愿”的字,重点是在“喜欢”或“喜悦”,而不是在盼望。特别这里加上“心里”一词,更显出心里“喜悦”或愿意的意思;表达出保罗内心里真诚的愿望。这句话文法的构造比较特别,113意思是“在我一方面来说,我是极愿意”,但最终的成就,却不是单靠我的愿意。最终的决定乃在乎神。
“并且为他们向神祈求的,是要他们得救”这里的“为他们”祈求的,有版本读作“为以色列人”祈求的,(参看经文中的注释),但这些版本的价值不够有力,所以还是用“他们”较好。不过意思很明显,是接着第九章卅三节,指以色列人说的。这句话中的“他们”或“为他们”只出现一次,在本译文中多加上了一次;而按原来句子的构造,将“他们”放在前面或者后面都可以,114而实际上两种解释在意义上的分别不大。原来保罗用的“为了救恩”就等于是“为了叫他们得救”。为以色列人的救恩祷告保罗看为自己的责任,也应该是今天所有教会的责任。
第十章二节“我可以为他们作见证,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知识”在原来文字这节的开始有“因为”一词,如此可以解释出一部分保罗为以色列人祈求的原因。但没有此词中文读起来更通顺,所以中文译本都没有将此词译出来。“作见证”是表示一种公开的正式作证,包含有严肃的责任。“热心”一词本身不一定是对或者错,只是表达一种热切的情感。这种用法在圣经以外的希腊文中没有见过,特别在旧约中用于以色列百姓对神的热诚,十分显著。115保罗特别适合为这种对神的热心作见证,因为他在得救前,曾因对神的热心逼迫教会(加一14)。现在的以色列人为同样的热心,拒绝基督,因为他们的热心“不是按着知识”。“知识”一词是表示认识一件事物的真正意义,特别是属灵的意义。保罗并不是说以色列人不认识神,他们认识神,但他们却不知道神的真正本性,神的正义的要求,神的恩慈,神的圣洁等。他们知道了许多关于神的事,却没有认识神自己;他们有了神的启示,旧约的律法,但却不明白神启示的真意。正如先知以赛亚所说的,他们“听了又听,却不明白;看了又看,却不晓得”( 赛六9)。
第十章三节“因为他们既不明白神的义,又要想法建立自己的义,就不顺从神的义了”本节开始用“因为”,表示这句话是解释前面的以色列人的热心不是按着知识:因为他们既不明白神的义,又要想法建立自己的义。神的义本来已经向人显明出来,116但是以色列人按着自己的意思追求,就看不明白神所启示的意义了。神的义是“因信而来”的,以色列人想追求的是靠自己的行为的义,就不明白神的义了,所以他们的不明白是因他们的不信,因此他们要为自己不信的罪负责任。117“又要想法”的原来的字是“寻求”一字的现在分词,要表达他们好像要尝试各种方法来建立自己的义。“神的”义和“自己的”义两词基本的用法一样,118表达以色列人想寻求的义是他们自己要作成的,或者凭自己的功劳得来的。这是以色列人基本的错误:他们认为在神面前的义是他们用自己的方法可以得来的,而且这样得来的义是“他们自己的”。119以色列人如此寻求建立自己的义的结果他们就不顺从神的义了。不顺从神的义就是他们不肯谦卑自己,承认自己没有义,而需要神白白的恩赐,白白的称他们为义。人出于无知,不肯承认神是白白赐恩给人的神,要凭自己的功劳得着正义;他们不肯将神应得的荣耀归给神,他们就是不顺从神的正义了。靠功劳得义就是等于拒绝神白白的恩典,是根本不顺从神。
第十章四节“因为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使所有相信的人能得着义”这节圣经的一些文法构造及词句的解释都有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上一节保罗说,以色列人既不明白神的义,又想法要建立自己的义,如此他们就是不顺服神的义;现在保罗要解释他说以色列人“是顺从神的义”的原因,“因为”基督是律法的总结。拒绝神的义就是拒绝基督所成就的。基督是律法的总结,而律法的真义是将神的心意启示出来,所以不接受神的义就是拒绝神的心意,就是不顺从神了。
“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这句话可以有两种译法:可以将“基督”一词当作整句话的主词,如同本书的译法;也可以将“总结”一词当作整句话的主词,而将“基督”一词当作句子的“述词”,120如同和合本的译法。121两种译法在意义的表达上有一个分别:如果以“基督”为句子的主词,则是说整句话是在讲述,或者解释一些关乎基督的事;如果以“总结”为句子的主词,则表示以整个句子作为讲述,或者解释一些关乎律法的总结的事。按希腊文文法通常的用法,如果一个句子中有两个“主格”的字,一个有冠词,一个没有,就应当以有冠词的字作为主词。在这节圣经中,“基督”和“总结”都是主格的字,也都没有冠词,所以好像两种解释都可以;但是“基督”一词是专有名词,而“总结”不是,所以应当以“基督”作为句子的主词,译作“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如此显明保罗这句话的主要目的是在解释关乎基督的事,而不是解释关乎律法的事。
此处译作“总结”一词的解释是极富争议性的。克兰氏指出此字在希腊文有将近三十个意思,122当然其中多数的解释对这里的用法都不适合。在这些个意思当中,过去解经的人常用来解释这节圣经的有三个:(1)完成或应验;(2)目的或目标;(3)结束或终止。这三种解释都可能,也都合理。早期的教父多数都主张第一和第二两种解释,即基督是律法的目的或完成。123氏和邓氏都选第一和第三或第二和第三的解释,即基督使律法终止了,但不是将律法毁坏,乃是藉着完成了律法的目的而使其终止。124克兰氏根据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节,及罗马书第七章十二节、十四节上;第八章四节;第十三章八至十节,及特别是第三章卅一节;以及保罗多次引用旧约支持他的理论,因此他认为这里的经文不可能是说基督终止了律法。所以他将此语解释作基督是律法的目的,或者目标。125但我们将这句话解释作基督使律法终止,并不是说基督将律法本身废除,乃是终止了将律法作得义的方法的这种立场。犹太人一向都在追求律法的义(九31),或者想要立自己的义(十3);但因为基督是律法的总结:基督就终止了想靠律法得义的路。如此就显明了基督和律法的对比,不是指律法的本身,乃是因信基督而称义和靠行律法而得义的对比。多数现代的作者都支持此解释,即将“总结”解释作结束或终止。126在“律法的总结”一语中的“律法”一词没有冠词,但在此语的上下文中多次提到“律法的义”(九31,十5等),及多次引用旧约的经文(九33,十5ff.等),所以“律法”一词必须解释作旧约的律法,而不可以解释作普通的“原则”。
“使所有相信的人能得着义”“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的目的不是要废除律法,乃是要藉此使信基督的人被称义;127所以基督作为律法的总结,只是对相信的人来说的。对相信的人,律法已不再是使人在神面前得称义的方法。过去犹太人曾误解律法的目的是如此,现在这样的看法已经终止了,128因为基督是律法的总结,好使所有相信的人能得着义。犹太人想追求靠行律法而得的义,结果反得不着神的义。
第十章五节“论到出于律法的义,摩西写着说”下面保罗要引用旧约的话来支持他前面所说,只有凭着信心才能被称义的立场。按古版本的见证这句话有不同的写法,有些版本的写法与和合本的写法一样,在“摩西写着说”后面有一个字,就等于中文的引号。如此就将“律法的义”看作下一句的“行”的客词。另外的一种写法是如本书的译法,将等于引号的字放在“律法的义”以后,如此将“律法的义”看作“写”的客词,本书因此加上“论到”一词。129按版本的见证,本书的译法较和合本的译法更为可靠。这句话是引自利未记第十八章五节,但又不是一个个字的引用来的,不过大致的意义没有问题。
“遵行这事的人,就必因此活着”这句话古版本的写法也有不同,130整体来说,本书所选用的较好。
整节圣经的意义很清楚。在圣经中神已将祂的心意启示出来。人若能够照着去行,就可以得生;但是人类是已经堕落的,根本没有可能行得出神的要求,131所以人要想靠行律法得义,是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在这节圣经和下面的第六至八节,保罗是在将两种“得义”的方法来作比较:从行律法而来的义和凭信心而来的义;一个是靠功劳,一个是靠恩典;一个是不可能的,一个是可能的。犹太人过去就是在追求靠行律法而得的义,保罗这里解释说人根本不可能作到这样的义。
第十章六节“但那出于信心的义这样说”这几节圣经,第十章六至八节,大体说来是引用申命记第三十章十一至十四节,不过不是逐字引用,只是引用基本的意思;大概是因为这个原因,保罗没有用“摩西说”这一类的字,而用“信心的义这样说”。在申命记这段经文的前面记载着百姓要进入迦南地的时候,神藉看摩西给百姓的提醒。如果百姓不顺服,神的咒诅会临到他们;如果他们顺服,神的祝福会临到他们。整段经文的重点是要显出百姓所得的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恩典。正如韩氏指出的,连他们所要进入的迦南地都是神白白赐给他们的。132进入以后所能得的福气当然也是神的恩赐,百姓不用自己去作成,他们也不可能自己去作成。今天。人被称义也是如此,人自己不能作甚么,只有接受,是因信而来的义。
本节开始的“但”字就是要显出这里所说的出于信心的义,和前一节所说的从行律法而得的义的对比。
“你心里不要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下来”“心里说”就是思想的意思,或者自己心里以为。“升到天上”是指一件不可能作到的事。如同约翰所说,除了那从天上降下来的人子,没有升过天(约三13)。“就是”是新约常用来引进一个解释的词。133此词在这几节圣经中用过三次,第六、七、八节。在本节是在解释“升到天上去”,“就是要领基督下来”。“领基督下来”显然是指基督的道成肉身说,这件事不是任何人可以作得到的事;而且如果有人想要自己去使基督道成肉身的事成就,就至少暗示着他不承认基督已经“道成了肉身”,134是不信的表现,所以说“你心里不要说”。
第十章七节“或是说,谁要下到深渊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申命记第三十章十三节用的是“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说,谁替我们过海取了来?”保罗这里将“海外”改作了“深渊”,但两者都可以用作为与“上面”或“上天”相对的名词;而且正如诗篇第一O七篇廿六节的用法,七十士译本就用“深渊”来翻译希伯来文的“海”,135两个词的用法没有甚么分别。“深渊”一词在新约中常指阴间,或死人居留的所在。136人要想到阴间去将基督领上来是不可能的,何况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正如人若想要自己升到天去领基督下来,就表示他不信基督已经道成了肉身;照样,人若想要自己下到阴间领基督上来,也就表示他不信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要得着因信而来的义,不是要靠我们去作成甚么难作的事,人不需要作甚么;一切需要作的事神都已完成了,人只要凭着信心接受就可以了。这就是因信而来的义。
第十章八节 “但它说甚么呢?
‘这话与你相近,
就在你口里,在你心里。’”
第八节是连接第六节的,所以这句话的主词“它”是指着“出于信心的义”,在第六、七节是讲“它”所说的消极一方面的话,现在要讲“它”所讲的积极一方面的话:“这话与你相近,就在你囗里,在你心里”。这句话是引自申命记第三十章十四节,不过保罗没有引用整节圣经,而是将最末一句话,“使你可以遵行”,删去了。申命记这段经文当然是讲到百姓对遵守律法的责任,因此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这里引用申命记来解释从信心而来的义,是一种不着边际的想象。137但实际上,在保罗的思想中,律法本身是否和从信心而来的义完全彼此不兼容的呢?律法是神向百姓启示的祂的心意,律法在他们囗里,在他们心里,就是要显明神和他们的亲近,而最终是要显明神在基督身上向他们要施行的恩典。138犹太人对律法的误解不表明是保罗的错误。保罗在这里故意没有引用申命记第三十章十四节最末的一句话,就是要显明他这方面的解释。
“就是我们所传信心的道”这里再一次用“就是”来引进上一句话的解释,在他们囗里的和在他们心里的,就是我们所传的信心的道。这道是信心的道,是人要相信的内容,也是我们所传的内容,所以就是所传的福音。
第十章九节“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人中复活,就必得救”这句话就讲出了前一节所说的,“我们所传信心的道”的内容。139口里承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复活,就代表了整个福音的内容。这里先讲承认,后讲相信,很显然的是受了申命记第三十章十四节用的次序的影响;但在下一节两个思想的次序调转过来了,所以这里的次序并不表明有甚么特别神学意义。人要囗里承认的是“耶稣为主”,140这样的词句就显明是承认耶稣为主的主权。141既然承认耶稣为主,自然就包括着应对主有完全的顺服。保罗这里用的主的名字是“耶稣”,是指着在世为人的耶稣;而这位耶稣又是被尊为主的那一位,所以这句认信的话就自然包括着对主的道成肉身的认信。如果耶稣只是人,而不是道成肉身的神,祂就不是“主”;如果祂是神,而没有道成肉身,祂就不应当是耶稣。
“心里信神叫祂从死人中复活”囗里承认和心里相信这两件事是联在一起的,在人的属灵经验里不能分开,不可以有一样而没有另外一样;有“承认”而没有“相信”是空洞的,有“相信”而没有“承认”是没有果效的。圣经上用的“心”字不是单指着人的感觉或者情感,乃是指内里面整个的人。这句话中的“信”和“叫……复活”两个动词的时态都是表示一次发生的一个具体的行动;对一个已经相信的人来说,这两件事都是真正已经发生过的事。主耶稣的复活是一件历史的事实,不单单是一个信条;相信是一件具体的行动;对一件历史的事实有具体的相信,就能叫人得着救恩。
“得救”的意义参看第一章十六节的解释。
第十章十节“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得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这句话用“因为”开始,是在解释前面引用的申命记第三十章的话: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人中复活,就必得救;因为……。本节的两句话在文法的构造上比较特别,但很有力:两句话的主要动词是“相信”和“承认”,是第三身动的字,主词是非固定的“他”;心和囗都站在加重语气的地位;“称义”和“得救”原来都是名词,而不是动词。142在这里的译文加上了“人”心里相信,囗里承认,就是要表明所说的是一个普遍的真理,而不是特别讲某一个人,重要是在“心里”相信,“囗里”承认。“称义”和“得救”在这里基本上是表达同样的思想。得称义和得救是这样相信和承认肯定的结果。
第十章十一节“因经上说,‘凡相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本节的开始有一个“因为”的字,显明下面要引用旧约圣经来解释上面的论点。所用的经文是引自以赛亚书第廿八章十六节,如同前面第九章卅三节的用法一样,与七十士译本的写法完全相同,只是在前面加上一个字,可译作“每一个”或如本书用的“凡”。在第九章卅三节保罗将相信的对象“祂”显然的是解释作基督,这里的用法当然也是一样。相信“祂”的人“不至于羞愧”,就和上面所说的“得称义”和“得救”的意思相同。虽然这里的“羞愧”有时是指盼望不能实现的羞愧,如第五章五节的用法,但在此上下文中,译作“失望”仍然不够表达此字的含意。143羞愧在这里的用法就等于是不得救,或者灭亡的意思。
第十章十二节“因为不论犹太人和希腊人,都没有分别”在第十二、十三节两节中的三句话都是用“因为”开始,显明每一句话都是要解释紧接着的前面的一句话的:凡相信祂的人,必不至羞愧,因为犹太人和希腊人没有分别;这两种人没有分别,因为他们有的是同一位主;他们有的是同一位主,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这句话的意义和第三章廿三节的很相似,只是第三章廿三节是讲人都犯了罪的情形,这里是讲人能蒙恩的情形。按着本性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在基督里人都可以因信心而得救,没有分别。
“因为众人有的是同一位主”这句话也可译作“同一位(主)是众人的主”。这位主就是第九节所说,我们要承认的主,是指主耶稣说的。主耶稣不单是犹太人的主,也是希腊人的主。主的尊荣是因基督所完成的救赎,神特别赐给祂的,参看腓立比书第二章十、十一节,当然就包括着一切与神同等的权柄和荣耀。这同一位主是所有人的主,因此所有的人和祂的关系都一样,并没有分别。
“祂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厚待”一词的基本意思是“使富足”,可以指物质上的富足,也可以是喻意的,指慈爱,忍耐等事上的富足,如以弗所书第一章七节;第二章四节等。这里说的是主要将富足赐给一切求告祂的人,人为甚么事求告主,主就在甚么事上使人富足,人求的是救恩吗?是怜悯吗?是赦罪吗?主就丰富的赐给他们。神的一切丰富都在基督里,基督就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求告”一词的确是旧约中常用来指向神祷告的行动,但在旧约以外的希腊文中也常用来指祷告。144
第十章十三节“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求告主名”一语在旧约中常见,而所求的对象通常都是指神;现在保罗将同样的词句使用在基督身上,由此也更显出保罗对基督的看法。这节圣经是从约珥书第二章卅二节上一字不改的引用过来的,只是在开始加上一个“因为”的字。145约珥书的应许是指在未来大而可畏的日子临到的时候,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保罗在这里应用在主耶稣身上。
“得救”的意义可参看第一章十六节的注释。
110 有些版本的见证在这里读作“为以色列人”,但此读法的见证很弱,只有K及一些小写的版本。大多数的版本都读作“为他们”,包括P 46 A B D G及许多小写的版本,和一些教父的见证。
111 如Murray, Cranfield, Dunn等。
112 如Hodge, Barrett, Morris等。
113 ......在这样的句子中,有没 , BDF §447(4)认为是很好的古典希文的用法,as far as my desire is concerned.
114 Cranfield较喜欢:my prayer to God for them is that they may be saved. Dunn则译作:the prayer to God on their behalf is for salvation.
115 参看A. Stumpff. TDNT II, p.878f.
116 参看Murray, Rom. II. p.49.
117 Dunn, 引用BAGD, , 2的解释,将“不明白”译作“不理”或“忽视”,以加强百姓“不知道”的责任:他们不知道是因为他们故意不要知道。Rom. II, p.587, 但Dunn和BAGD引用的林前十四38的用法和这里的用法并不真正平行;而且就“不明白”的意义来解释,百姓也要为他们的无知负责任。
118 Barrett称为genitive substitute,和前面的“神的”都是表达来源,从神来的义和从自己而来的义。Rom., p.196.
119 参看E. P. Sanders, 真正的义有两个特征:是因信而来的,而且是为所有的人的;所以犹太人要说“义是他们的”根本就错了。Paul, the Law and the Jewish People, p.138.
120 120. predicate.
121 现代的英文译本都以“基督”作为句子的主词,通常译为Christ is end of the law, 但现代的中文译本多以“总结”作为句子的主词。新译本作“律法的终极就是基督”,思高译本作“律法的终向是基督”。只有吕振中译本作“基督乃是律法的终极”。
122 Cranfield. Rom. II. p.516, 引用LSJ的资料。
123 参看Cranfield. Rom. II. p.516, n.2所举的例证。
124 Barret,Rom., p.197f.; Dunn, Rom. II, p.596f.
125 Cranfield. Rom. II, pp.516ff.
126 如Sanday and and Headlam, Dodd, Michel, Murray, Harrison, Morris等。特别R. Badenas. Christ the End of the Law. Pp.112ff.
127 这句话原文的构造很简洁,英文可译作unto righteousness for every one who believes. 如Barrett解释的,unto expressing purpose or goal", Rom., p.197. 参看Moule, Idiom, p.70.
128 Cranfield不接受这样的解释。他认为这里的用法不是目的,而是consecutive,“连接”的用法,他译作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so that righteousness is available....... Rom. II, p.519及p.504的译文。他认为如果将,这样解释作目的,那么在用字的次序上,应该紧接着前面的,而不应该这样分开,Ibid, p.519, n.2这节圣经原文的字的次序是.在和 中间是隔着一字;但正如Dunn指出的,保罗大概是为了加重语气将放在整个句子的开始,Rom. II. p.596, 因此只能将放在现有的位置,但在意义上将下面的句子与连起来解释作目的是极合理的。
129 支持的版本有 D一些小写的版本,及一些教父的见证。支持的版本有P46 B Dc G K P及许多小写的版本,和一些教父的见证。支持后者的见证比较强的多。
130 另外一个主要不同的写法,是如同新译本所用的,“遵行这些事的人就必因这些事活着”。支持这两种写法的见证的划分和支持上一句两种写法的划分,大致上差不多。本书所选用的写法,有较强的见证支持。
131 参看Murray, Rom. II, pp.249ff.
132 Headriksen. Rom., p.343f.
133 , 参看BDF §132(2).
134 参看Morris, Rom., p.383, 多数作者都如此解释,如Murray, Bruce, Cranfield, Barrett等。Dunn认为这句话不是指基督的道成肉身说的,Rom. II. p.605, 但第7节的词句清楚的是指基督的复活,因此第6节是与第7节相对,是指基督的道成肉身,乃是最合理的解释。
135 诗一○七26是LXX的一○六26。在那里用abyss来译“海”字。参看Morris, Rom., p.383, n.2; Cranfield, Rom. II, p.525的解释。
136 参看BAGD, .
137 Dodd称保罗这里的解经为purely fanciful, Rom., p.166. 138.
138Cranfield在Rom. II, p.526的解释很中肯。
139 在这句话的开始有一个,有多位作者将它译作“因为”,将第9节解释作第8节的原因:因为相信耶稣就必得救,所以我们传此相信道。如RSV, Cranfield, Lenski等都如此解释。但另外有多位作者认为第9节是第8节的内容,在英上将此字译作that, 在中文就可以不必译出来。如NIV,Barrett, Murray, Kasemann, 及所有的中文译本都如此解释。UBS的希腊文版新约的标点,在第8节未了放一个句点,也表示是如此的看法。但正如Dunn和Morris等所指出的,在意义上,选用一个译法,不表示就完全排除另一个意义。
140 这句话可能有两种写法:,或,前者可译作“认耶稣为主”,如本书的译法,后者可译作“认:‘耶稣是主’”。后者可反映出当时在受洗礼的时候,或者别的重要时,刻如同受逼迫的时候,基督徒用的一种认信的词句。参看Cullmann, The Earliest Christian Confessions. Pp.27f,支持前者的版本见证强得多。但在意义上两种写法没有甚么分别。
141 参看约九22;林后四5。参看BDF §157(2)。
142 在英文这两句话可译作:with the heart it is believed unto righteousness, with the mouth it is confessed unto salvation. It is believed和it is confessed就等于one believes和one confeses.
143 参看九33的注释。
144 参看BAGD, 26; MM, s.v.
145 “耶和华”一名是从希伯来文的“拯救的神”或“启示的神”一字的子音JHVH来的。犹太人早期读到此字时,出于敬畏的心,不敢直拉读神的名字,所以他们用希伯来文的“主”字,Adonai, 的元音来读。到迟些时候,希伯来文写出元音时,索性就将“主”字元音写在神的名字JHVH上,而成了Jehovah·因此旧约中许多地方的“主”字,中文都用“耶和华”。所以约珥书的“凡求告耶和华名的”。其实就是求告“主”名的。参看G. Clark, BDT. P.236.
3. 以色列人得不着救恩的原因(十14-21)
14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人传讲,怎能听见呢?
15有奉差遣,怎能传讲呢?如经上所记,‘那传福音的美事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16是所有的人都顺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
17信心是从听道来的,听的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18说,‘他们没有听见吗?他们的确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全地,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19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先有摩西说:‘我要用那不是国民的惹动你们的嫉妒,用那无知的国民激动你们的忿怒。’
20以赛亚放胆说:‘没有寻找我的,我让他们找到,没有求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
21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
在整个这一人段经文,从第九章三十节开始,保罗都在解释犹太人因不信所犯的错。就在上面第十二、十三节,保罗说明了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以色列人如果要不能得救,是因为他们不肯求告主名。但是他们为甚么不肯求告主名呢?是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位从死里复活的主可以救他们?如果他们根本不知道主,那么他们不肯求告而不能得救,责任就不在他们身上了。下面保罗就要解释在整件事上以色列人的知识和责任。首先。在第十四、十五节保罗用一连串的问题来解释有关主的知识早已传遍,犹太人应当知道;然后从第十六节到本章的末了解释犹太人不信的情况。146这里的几个问题就将人听了福音就应当相信的责任讲清楚了,不过这几个问题安排的次序不是按看一般的作法。保罗不是按着从始到终,从人蒙召传福音到人听福音而相信的次序来叙述;乃是调转过来,从终到始,从人相信追论到有人蒙召传福音。这里的几个问题和答案都没有讲出主词,只是用“他们”或者“人”,但是因看整段经文的主题,所以这些词句的主词当然是犹太人。
第十章十四节“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这两节圣经的问题也可能解释作犹太人反驳保罗的话(参看三1ff.的构造),保罗就用连接的问题解答了他们的问题。犹太人没有求告主名,所以他们不能得救;但他们可能辩驳说:他们没有求告是因为他们还没有相信祂。这里用的“信祂”一语是指一种很强的信心,147如果对神有这样的信心,当然会向神求告。
“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犹太人可能再反驳说,我们没有听见过祂,怎能信祂呢?如此一步步的追问下去,保罗都没有直接的回答他们;到了最后,他的回答就解释了所有的问题。在此问题中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是保罗用“听见祂”。148听福音而不作积极的反应是一件严肃的事。
“没有人传讲,怎能听见呢?”“传讲”一词可以说是新约专用的讲传福音或者传道的字,虽然在七十士译本也用过此字,但很少用在传讲神的话上。在新约中,特别是保罗书信,是常用来讲传道的字。犹太人可以说,没有人如此将有关耶稣的道传给我们。
第十章十五节“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讲呢?”不论在旧约或者新约,传讲神的话的人不可以按着自己的意思任意去传讲,必须有神的授权,按着神的意思,才可以传讲。保罗当然完全同意传讲福音的人必须受神的差遣,如同在第一章一节讲他自己的呼召时所显明的。但他却不同意犹太人可能假设的含意:因为没有人奉差遗传福音给他们,所以他们不知道福音,因而不相信,不求告。保罗下面要解释,并举例证明,早有福音传给他们,所以他们知道。他们不信和不求告是因他们的不顺从。
“如经上所记,‘那传福音的美事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这句话是保罗整个的答案中重要的一环。当然这一句话不是完全的答案,在下面的几节圣经还要加上一些细节,但这一句话有关键性的重要。这句话基本上是从以赛亚书第五十二章七节引用来的。在以赛亚原来的预言中是指在捆锁中的人等待着得释放的好消息,后来在犹太人中经常被解释作为关乎弥赛亚的预言。149保罗这里没有讲明他自己或任何别的传福音的工作,但教会传福音的工作是旧约以赛亚预言的应验的思想很明显的在这里。若果如此,就清楚的证明了使徒时代的传道工作是旧约预言的应验,就是正式奉差遣而传的。犹太人不能再推托说因为他们不知道,所以他们没有相信,而不求告。主的福音已经传给他们,他们不信是他们不顺从,所以他们自己要负责任。
传福音的“美事”是指所传的福音的内容的本身是美好的事,福音是真正的好消息。“佳美”的基本意义是“合时”,“在适当的时候”。150对在捆锁中的等待着得释放的信息的人,传好信息的人的脚踪极其美好,极受欢迎。
第十章十六节“但不是所有的人都顺从福音”这里用的“但”字是一个很强的字。第十五节说福音的好信已经传给在需要中的人了,“但是”,可惜,人没有都顺从;实际上,第十六节下显出顺从的人只是很小的少数。保罗这里所指的不顺从的是甚么人的问题不重要,不论是外邦人或犹太人都是一样。不过在整段经文都是在讨论犹太人的不信,所以这句话所指的,主要的也是犹太人。受差遣的人已将福音传给他们,但他们不肯相信,不求告主,所以不能得救。
“因为以赛亚说:‘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所传的”一词可以指听的能力,听的动作,或者所听到的内容;这里的用法显然是指听到的内容。保罗引用以赛亚的话来证明,犹太人不肯听从先知的话。信和顺从两者是不可分的。人要相信福音就必定顺从福音,顺从福音当然是要顺从福音中的主。多数的犹太人都没有顺从福音。
第十章十七节“可见信心是从听道来的,听的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这句话的位置曾引起一些作者的不同意见。第十六节的“不是所有的人都顺从福音”好像给整个的论点下了结论,为甚么保罗再回来讨论“信”和“听”道的问题?因此有人认为若句子的次序调换一下会更好。151但正如多位作者指出的,整个这一大段经文的主要思想是以色列人对神的不顺服,不肯接受福音,152所以将第十六节的结论放在第十五节后边是很恰当的。但讲完了第十六节以后他仍然有一些细节需要补充,所以要再回来解释;153本节就是要解释第十四节下的听道的问题。
“可见”就表明下面的句子是推论的结果,或是结论。这两句话的构造简洁有力,原来没有动词,译文中的“是……来的”是在翻译时加上的。两次译作“听道”的字是同一个字,不过两次用法的重点不完全相同。第一次的用法是强调听的动作,第二次用法是强调所听的信息的内容。信心是从听道来的,当然所听的道要有内容,但重点还是在“听”,要听才能明白,才能相信。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这两处译作“从”的字构造不同,但在此处的用法基本意义上没有甚么分别,154听的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而不必强调是“藉着”基督的话来的。“基督的话”可以指着在传福音的过程中,基督藉着传信息的人的囗,自己在向人讲话;155或者是指所传福音的内容是基督自己。其实两者的分别不很重要,而且两者的意思可能都包括在这句话里了。156
第十章十八节“但我说,‘他们没有听见吗?他们的确听见了。’”这句话的构造是预备有一个相反的回答;但真正的问题是一个反面的问题,“他们没有听见吗?”对这样的问题作反面的回答,就是一个正面的答案:他们听见过了。而这里保罗用作回答的字是一个有力的字,所以这里译作“他们的确听见了”。
“他们的声音传遍全地,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为证明犹太人的确听见了,保罗再次引用圣经的话来支持,这次他引用的是诗篇第十九篇四节。诗篇第十九篇,特别是前一半,是讲神藉着大自然给人的普通启示。正如自然界的被造之物在向全人类见证神的荣耀和大能,照样福音也向全人类见证神救赎和恩典。神的恩典如果这样“传到全地……传到地极”,犹太人整体来说没有理由听不见,“他们的确听见了”。不过听见了不等于是听从了,或者接受了。犹太人知道神的福音而不接受,他们自己要负不接受的责任。
第十章十九节“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这句话的构造和第十八节上差不多完全一样,只是主要的动词不同,和没有写出来的答案。我“再”说的再字是译文加上去的。“以色列人不知道吗?”和第十八节上的“他们没有听见吗?”构造完全一样,也是预料一个相反的回答,好像“他们的确知道”一类的回答。这是在这段经文里第一次具体的讲到以色列的名字,因为他下面引用的旧约的话很具体,只能应用在以色列人身上。在第十八节上保罗用的是听见,这里他用的是知道。“知道”的意思很广,这里的用法不是单单指对一件客观事实的知道,因此有的作者解释作“承认”或“明白”;157以色列人不肯承认神给他们的启示,他们对不信的责任无可推诿。
“先有摩西说:‘我要用那不是国民的惹动你们的嫉妒,用那无知的国民激动你们的忿怒’”这里用的“先”字可以译作“第一”,但下面没有“第二”,和第一章八节以下的用法差不多。不过在下一节保罗又引用以赛亚的话,所以可译作“先有”和“又有”。这句摩西的话是引用自申命记第卅二章廿一节下,不过保罗用的囗气似乎是神直接的向以色列人讲话,所以他将原来的“他们”改作了“你们”。“国民”一词原文用的是多数的“国”字,七十士译本的用法也是一样。在希腊文中用到多数的“国”字,或者“列国”,常常是指与选民相对的外邦人。这里的用法不一定是指一些具体的国家,但很可能是指一些整体的国民,这些国民是外邦人的国民,是与神的百姓相对的国民。这些本来在神拣选的约以外,在神的恩典里无分的“非国民”,要成为神使用的器皿,来惹动神选民的嫉妒,激动他们的忿怒。“非国民”的百姓被拣选,“选民”被弃绝,其关键就在相信和不相信;这是整个这一大段经文,第九至十一章,解释上重要的一环。158
第十章二十节“又有以赛亚放胆说”“放胆”一词在圣经只有在这里用过;159所指的大概是以赛亚所讲的预言很突出,很大胆,而不是指以赛亚个人的大胆。160
“没有寻找我的,我让他们找到。
没有求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
这两句话中,前半句中的“我”都是放在加重语气的地位,藉此表示出是神自己主动要向“不是国民”的人施恩。在第十九节说神要用“不是国民”的人惹动百姓的嫉妒,这里说神要公开的,直接的向外邦人施恩。因此保罗说以赛亚的预言比摩西说的更加人胆。这句话是从以赛亚书第六十五章一节引用来的,在词句上和中文的译法不完全一样,但和七十士译本的写法一样,只是将“找到”和“显现”两词的位置调换了。161
第十章廿一节“论到以色列人,他说:”保罗现在清楚的讲出“论到以色列人”,也就更显出上一节是指外邦人说的。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这句话是一字不改的,按着七十士译本,从以赛亚书第六十五章二节引用来的,只是将“整天”与“伸手”两语的次序调转过来了。“整天”是经常或者继续不断的意思。“伸手”有时在旧约是表示人向神呼求;神向人伸手则表示接纳或者欢迎。“悖逆”是与第十六节的顺从相反。“顶嘴”则是表示反抗的心。以色列人虽然悖逆,不顺从,神却仍然不断向他们伸手招呼他们。神的恩典没有改变,不论是向外邦人或是向犹太人,只要他们肯回头归向神,神要接纳他们。到第十一章保罗就要讲出神在百姓身上具体的计划。
146 虽然有些作者,如Murray及和合本的分段等,认为第14、15节是在解释前面的求告主名的过程,所以第13节和第14节之间不分段;但按整体来说,特别是这两节圣经和第16节以下经文的关系,仍是按本书的分析最为合理。
147 ,这句话中的,不会是和前面的“求告”连着用,而必定是和natevw连着用的。这类的用法虽然在保罗书信中不多见,但却是约翰著作中常见的用法,通常是指对神或对主耶稣的一种交托的信心。
148 Murray, Barrett等都强调他们要听到的是“祂”,而不是一些事,或者关乎祂的事。传福音的人所传的信息直接代表基督自己在讲话。基督借着所传的福音向人讲话。
149 p.256. Cranfield. Rom. II, p.535, n. 2.
150 BAGD, s.v.
151 Barrett就认为将第17节放在第15节上后面更好。Rom., p.205.
152 参看e.g. Cranfield, Rom. II. p.536.
153 参看前面第15节的注释。
154 通常 + gen.是表达来源或者原因, + gen.是表达方法。但正如A. Oepke所解释的在这样的用法中有从方法转变成原因的倾向。TDNT II. p.68.
155 Cranfield和Ka/semann等的主张。
156 Dunn, Morris, Murray等的主张。
157 Cranfield用comprehend; Dunn用acknowledge; Morris用understand.
158 Dunn称摩西的这句话will become the key that unlocks the mystery of Israel's rejection of the gospel in ch. ll. Rom. II. p.625.
159 这里用的是加强语气的字 单独的则在十五15等多处用过。
160 参看Cranfield, Rom. II, p.540.
161 这节圣经在以赛亚书的上下文中解释有些困难。在赛六十五章以前一连几章都记载着以色列人祈求,所以六十五1好像是神向以色列人的祷告的回答,保罗现在将它用在外邦人身上好像不大适合。但正如Morris引用Calvin的意见指出,在赛六十五1所讲的是指“没有称我名下的”人说的。Morris, Rom., p.395, n.87, “没有称我名下的”可以指悖逆的以色列人,也可以指不识神的外邦人。现在保罗将赛六十五1用在外邦人身上,将第2节用在以色列人身上,就是给了我们一个清楚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