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一章
注释
I 引言(一1-17)
II 神的正义的需要──全人类都被定罪(一18-三20)
III 神的正义的显明──因信称义的救恩(三21-五21)
IV 因信称义的果效──圣洁的生活(六1-八39)
V 以色列人的问题──以色列人在神救恩计划中的地位(九1-十一36)
VI 因信称义的表现──基督徒应有的生活(十二1-十五13)
VII 结论(十五14-十六27)
I 引言(一1-17)
一、问安的话(一1-7)
二、保罗的心愿(一8-15)
三、本书的主题(一16-17)
一、问安的话(一1-7)
1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蒙召作使徒,奉派传神的福音。
2这福音是神借着众先知在圣经上预先所应许的,
3就是论到祂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按肉身说,祂是从大卫的后裔生的;
4按圣洁的灵说,因从死人中复活,显明祂是大能中神的儿子。
5我们从祂领受了恩典和使徒的职分,为要在万民中使人为祂的名相信而顺服,
6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
7我写信给你们所有住在罗马,蒙神所爱,蒙召作圣徒的人。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神和主耶稣基督临到你们。
整体来说,罗马书的引言很长,就算不把作为主题的第十六、十七节计算在内,也是所有保罗书信中最长一段引言了。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关乎保罗和罗马教会的关系和罗马书内容的性质。罗马书所讲的真理权威性,必须出于一个有权威的人的口。保罗到现在还没有到过罗马,甚至大多数罗马的信徒都不认识他,他有甚么资格讲这样的教训,他凭甚么对罗马教会有任何期望和要求?因此,一开始保罗就要交待清楚,他所蒙的呼召,使他有作使徒的身分,他所传的福音的内容和性质,以及他对罗马教会的负担和关心。保罗现在要去罗马,并且要往西班牙去,不是按着自己的选择,乃是出于他所领受的“使徒的职分”;所以他不单自己愿意去,而且是他的责任去如此完成福音的使命。
新约时代书信的体裁,一般开始时都是“甲写信给乙”,然后加一句问候的话。1罗马书也不例外,只是保罗在这里介绍他自己挌外的详细,一至五节整段都解释写信者的身分。
但另一方面,这里的笔法也有点破例。通常保罗喜欢在“写信的人”一项内,加上别人的名字;写给他所熟悉的教会(如林前一1),甚至他没有见过面的教会(如西一1),都是如此。但在这里保罗只用他自己的名字,大概不是因为当时没有别的同工和他在一起,实际上提摩太和几个别的同工都和他在一起(罗十六21、22),但现在保罗要用他作“外邦人的使徒”(十一3)的身分来解释教会对宣教工作应有的本分,所以他单独出名来写信更加适合。2
第一章一节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 在原来的书信里“保罗”是第一个字。“扫罗又名保罗”(徒十三9),保罗大概一向都有两个名字,一个是希伯来文的,一个是希腊文的,3与不同的人来往时,用不同的名字;在当时的社会中,这是常见的现象。但在使徒行传第十三章,开始了第一次国外布道的旅程以后,圣经就不再提“扫罗”的名字了。
“耶稣基督的仆人” “仆人”一词原来是“奴仆”,虽然在新约时代的用法,奴仆的含意和今天某些文化里的用法,可能有所不同,4圣经的用法,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含义:所有权,和当然的事奉的本分。基督徒就和保罗一样,是主的奴仆,不是指像现代的奴仆一样受苛待,而是因为我们是主用高价买回来的(林前七22-23),我们是属主所有,而不再是自己的主人。5另一方面,因为基督是我们的主人,所以我们当然有责任事奉祂。这种事奉虽然是当然的,是应当的,但却不像现代“奴隶”的观念,含有勉强和被迫去工作的意义;基督徒的事奉是当然的、应当的事奉,却也是乐意的事奉。邓氏举出许多旧约的例子,将以色列和以色列的领袖,称为神的奴仆,以表达蒙神拣选的光荣和他们对神的委身。虽然邓氏承认保罗称自己是基督的奴仆,不一定是将自己与旧约伟人同列,但至少也表达出同样的委身。6保罗称自己是基督的仆人,当然是表达出他对基督完全的委身和顺服,7保罗用此名称时是否故意将旧约这一类的名称这样用在自己身上,可能不太清楚,8但显然的在使徒的领受中,他们作神仆人的工作,与旧约时神仆人的工作是一脉相承的。
“耶稣基督的” 保罗使用主的名称,一向非常小心。这里的“耶稣基督”重点是放在“耶稣”上面。祂是道成肉身的救主,“基督”虽然是表明祂作弥赛亚的身分,但在这句话中却不如“耶稣”一名强。9保罗是主耶稣基督的仆人,他所作的一切,包括他往罗马去的计划,和所写的书信,都是按着主的意思,而不是他自己的意思。10
“蒙召作使徒” “蒙召”就显明了此呼召的来源。保罗成为使徒,不是他自己选择的,乃是出于神的旨意;不是因为任何自己的功劳,乃是出于神的拣选。11
改革宗的学者,都从“蒙召”一词要强调出神的主权,神的呼召一定有功效。神呼召保罗作使徒,他一定成为使徒。12初看起来,似乎不应当从“蒙召”一词太过强调出神的主权和效果;但其实,神是全能的神,没有甚么力量能拦阻祂的旨意,所以祂的呼召自然应当成就。
“使徒”一词有一个狭义的用法,就是单指着主在世工作时所拣选的十二个人。13主复活以后,十一个使徒要一起拣选一个人代替犹大的职位,就是要补足这十二的数目(徒一l5ff)。这词也有一个广义的用法,大概是指着初期教会中,多位从主领受特别使命的人。他们不在那十二使徒的范围之内,但他们在建立教会的过程中,作出了特别的贡献,如巴拿巴(徒十四14)、雅各(加一19)等。保罗很显然的是按此广义的用法,被召为使徒,但他却真正是蒙主呼召和差遣的,而且主亲自给他特别的使命,成为外邦人的使徒。加拉太书第一章十五节一段经文将他的使命清楚的讲明。这大概也是他要强调他“蒙召”作使徒的意义;他不单有作使徒的资格和条件,14而且也有直接的呼召,所以他有特别的身分、职责和权柄,这也是罗马书第十一章十三节所要表达的。
“奉派传神的福音” 此处译作“奉派”一词的意思是“分别”出来,如同常用的“分别为圣”。这词跟“法利赛”一名在原文是同一个字根。作法利赛人,就是从一切别的世务中分别出来,专作研究讲解律法的工作。照样,保罗说,他在蒙召的时候就被分别出来,专作福音的工作。15所以这里的奉派,不是特别强调他脱离律法的工作,而是强调他归入,或说投身进入福音的工作。
“传神的福音” 原文在此句中,没有清楚表达出动词的“传”,字,所以我们可以译作“投入”福音的工作;但投入福音的工作,不能与传讲的行动分开。16“福音”一词的重点通常是在福音的信息。如果是福音的信息,当然要借着传讲,才能叫人知道。福音工作不能只注重传,而忽略福音的内容;但同时也不能忽略传讲的动作。
“神的福音”一词特别指出此福音的来源。新约中最早用到福音一词的人,是主耶稣自己(可一14、15),主用的词是“神的福音”,而所讲的是祂自己开始的工作。
这里保罗所讲的三件事,作基督的仆人、蒙召作使徒、奉派传神的福音,就成了他一生事奉的记号。这些事不是他自己选择的,他也没有权来决定。神的旨意显明了,他只有顺服和接受,这也是每一个福音使者必须作的。
第一章二节 “这福音” 原文只是一个代名词,指上面所说、保罗奉派要传的福音。从这里开始,保罗一连用五节圣经解释他所传的福音,这是罗马书的引言特别长的一个原因。保罗既然没有见过罗马的弟兄姊妹,若要他们听他的话,就必须叫他们同意他所传的福音,所以这一段解释的话很重要。
“神借着众先知在圣经上预先所应许的” “众先知”一词大概不是单单指通常所称的先知书;旧约中的许多圣徒和圣经作者都是先知,因为他们所讲的都直接或间接与主的福音有关。大卫是先知(徒二30),摩西、撒母耳也都称作先知(徒三21起),甚至所有旧约的启示,都是神“在古时藉众先知”的启示(来一1)。特别这里讲神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事,众先知是指所有旧约的作者。
“圣经”一词的用法比较特别,17新约中只有这里将“圣”字和“经”字如此连在一起用,而且前面没有冠词。一个名词没有冠词时,是要表示它的特性,而并非要指明是那一个。旧约的圣经是圣洁的,因为这些经书都是神所默示的,因此是绝对可靠的。
“预先应许的”原文是一个字,由基本的“信息”一词加上两个前置词而组成,强调出“预先”的意思。保罗所传的福音不是突然出现的,是神早就应许过,现在按着神的应许而实现的。保罗在这里就讲出了新约和旧约的真正关系。旧约预先应许了福音,旧约没有传一个与福音不同的信息。旧约没有应许一个属世界的以色列人的国度,也没有应许一个不需要十字架的福音。保罗所传的福音就是神在旧约所应许的,任何其它的解释,都不可能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如果旧约预先应许了福音,如今福音成就了,就是旧约的预言应验了,证明旧约对了。可能有人过去误解了旧约,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以为可以靠律法得救,这样的解释都错了,但不是旧约错了。18这里保罗所讲的,才是真正对旧约的正确解释。在旧约中神预先应许了基督的福音,旧约的预言都是指着福音说的;只有以此标准解释圣经,才是正确的途径。
第一章三至四节 “论到” 前引经文的“就是”两字是译者加上的,但在意义上没有影响。“论到”在原文是一个前置词;在构造上此字可和“福音”连在一起,意思是“这福音是论到祂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或者解释作和“应许”连在一起,意思是,“预先所应许的是论到祂儿子”。19但事实上神预先所应许的就是福音,所以两种解释在意义上没有分别。20
“祂儿子” 这词的意思很清楚,这福音是神的福音,旧约的应许也是神所赐的,主耶稣是“祂的儿子”,当然就是神的儿子。下面讲到主耶稣作的两件事,祂的出生和复活,按辞句的构造,“祂儿子”直接管着下面的两个语句。21下面所讲的是主耶稣作为神的儿子所作的两件事,即祂作为神的儿子,按肉体说,从大卫的后裔所生,按圣洁的灵说,因从死人中复活,显明祂是大能中神的儿子;而不是因为作了这两件事,使祂成为神的儿子。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这里用了三个名词来解释主耶稣,每一个名词都有其特别的意义:“主”是代表祂成为万主之主的主权,“耶稣”强调祂道成肉身作人类救主的身分,“基督”则强调祂正式担任弥赛亚的职位。
第三、四两节圣经的话,曾引起解经方面许多的争论;特别是第四节的按圣洁的灵说,因为从死人中复活,显明祂是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显明”一词有人解释作“被立为”,22就是说主耶稣因从死里复活,被立为神的儿子。也就是表示在复活以前耶稣本不是神的儿子;神使祂从死里复活以后,才立祂为神的儿子,23即基督本来不是神的儿子,在出生以后的某一个时期变成了神的儿子,渐渐演变成约翰福音第一章十四节的道成肉身的基督论。而罗马书第一章三、四节即此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种解释一方面是对“显明”一词的误解,24另一方面也是对整个保罗的基督论的误解;这样的解释与保罗基本的教训并不符合。保罗在腓立比书第二章六节解释主道成肉身的真理时说,“祂本有神的形象”,意思就是说,祂原来就有神的一切本性,祂本来就是神。25基督本来就是神的儿子,不过在复活以前,祂某些方面的神的特性没有显明,复活以后才显明了。
在第三节下至第四节中形容主的两句话,“按肉体说……,按圣洁的灵说……。”相对得极其完整,故此有些作者认为这两节圣经是保罗从当时教会中流行的敬拜的诗词,或是教会通用的信条借用过来的。这种看法的主要原因是这两句话的平行,和其中有一些保罗不常用的字,如“显明”,“圣洁的灵”等,26显出这些词句子不是出于保罗的手笔。邓氏更因着他称作犹太色彩的词句,如“圣洁的灵”,及早期教会色彩的词句,如“从死人中复活”等,认为这两个诗歌式的句子,是出自巴勒斯坦的教会。27
保罗这里用的句子的确有些诗歌的样式,其中有些字也的确是保罗在别处没有用过的。但诗歌式的词句不一定就是出于信条,而且这些在别处没有用过的词句,在这里用得极其自然,所以不能因此就说这些句子不是出于保罗的手笔。但即使保罗借用了一些教会中通用的句子,28也不影响经文所要表达的真理。
“按肉体说” “肉体”一词在圣经里有好几种不同的用法,29但这里的用法是指主的人性,是与祂的神性相对的。罗马书第三章二十节的“人”,30就是此处的“肉体”。罗马书第九章五节的“按肉体来说”和这里的用法一样,也是指主的人性说的。31按基督的人性来说,祂是大卫的后裔;但祂仍然是神的儿子,只是因着生为大卫的后裔而有了人性。
“从大卫的后裔生的” “生的”一词可译作“出生”,也可译作“变成”,在这里因与“从大卫的后裔”一语连起来用,所以自然应解释作“生的”。作为大卫的后裔,是表明基督有真正的人性,但也表明祂有作弥赛亚的身分。生为大卫的后裔是作弥赛亚的条件之一;虽然当时有些犹太人可能不大同意,但主自己的用法却很清楚的显明。32
“按圣洁的灵说” 这句话在解释方面有许多困难。这样的用法在新约里别处没有出现过,而且与前面的“按肉体说”在构造上完全平行,两句话相对着是指甚么说的呢?“按肉体说”是指着基督的人性,而这两句话又是完全的平行,所以看起来好像“按着圣洁的灵说”,应当是指着祂的神性。但下面保罗说“因从死里复活,显明祂是神大能的儿子。”从死里复活不是关乎祂神性的事,乃是关乎祂人性的事,所以这样的解释不适合。另外的一个解释是认为这两句话中的“肉体”和“灵”都是指基督的人性说的,基督人性中的肉身,当然没有问题;此解释说祂人性的灵是完全圣洁的,因为祂凡事“都像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犯过罪”(来四15)。33但说基督的灵从死人中复活,在解释上有同样的困难。
最合理的解释是“圣洁的灵”就等于圣灵。虽然这样的用法在新约别处没有出现过,但保罗的用法是受希伯来文的影响,34所以保罗这里指的是三位一体的第三位,圣灵。保罗这里所对照的是基督工作的两个阶段,35藉肉身的降生祂成为大卫的后裔,成为软弱的人,藉圣灵所成就的,祂从死里复活,成了大能中神的儿子。
“因从死人中复活” 这句话的意义也不十分清楚。按文法的构造,可以译作“从死人的复活”,36如此可解释作末世死人的复活。基督是从死里复活之人初熟的果子,37基督的复活就必定带来末世的复活。若按本文的译法,则是指着基督从死人中复活过来。圣灵使基督从死里复活,从此祂就成为大能中神的儿子。其实这两个思想可能同时存在,基督的复活是从死人中复活过来,但是作为复活之人初熟的果子,祂也开始了“死人的复活”。
“显明” 此字的意义和用法引起许多纷争。在新约的用法中,此字可译作“指定”、“指派”、“预定”,38甚至于“被立为”,39也可译作“显明”或“宣告”。40很多学者所作的选择都是根据教义,恐怕选择的字可能支持了嗣子论的立场;因为若基督在复活后被“指定”为神的儿子,有可能被误会,以为祂复活前不是神的儿子。41但在这段经文中两种译法的分别,不一定那么重要,42重要的乃是祂被指定或被显明为甚么。
祂是神大能中的儿子,43这是所要显明的内容。译作“大能中”或“大能”一词,可以看作是形容“显明”,如和合本的译法;使基督从死里复活是圣灵大能的作为,所要显明的是基督是神的儿子。这样的解释被误会的可能性大一点:如果没有从死里复活,就显不出基督是神的儿子,甚至于显出基督不是神的儿子了。这显然与保罗的立场不符合。若译作“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则可能表示在复活以前,基督不是大有能力的。其实基督一向都是大有能力的,只是在复活以前,祂的能力没有常常显露出来。在行神迹时,祂的能力就显露出来了。按本书的译法,“显明祂是大能中神的儿子”,是指着基督作为神的儿子,现在要显明的是祂整个存在的方式是在大能中。这里用“在能力中”,而不是用形容词“有能力”一类的字,可能就是要表达此意。自从道成肉身,生为大卫的后裔以后,基督就是在软弱中存在。祂那时仍是神的儿子,是在软弱中的神的儿子;自从复活以后,44祂就不再在软弱中了,而是在大能中存在,“显明是大能中神的儿子”。45
“神的儿子” 这词虽然在旧约中有几个不同的用法。在新约中的一些用法清楚是要显明基督的神性,及祂作弥赛亚的身分。46马太福音十六章十六节彼得的话,“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表明了初期教会的用法。这里保罗进一步解释说,复活以后的基督,是大能中神的儿子。
第一章五节 “从祂” 在原来文字的构造,第三节的“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在第四节的末尾。所以这里的“祂”不单是指神的儿子,而是主耶稣基督,那位从死里复活的、大能的神的儿子。这里译作“从祂”的“从”字,在圣经中通常译作“借着”;如果这样翻译,是要表明我们领受的恩典是“借着”主耶稣,是从神而来的;神是最终的赐予者。47但另一方面,保罗这里所讲,我们领受的是“恩典和使徒的职分”,新约中讲到使徒的职分时,都说明是主自己赐给的(参看加一1)。因此虽然保罗这里用的是“藉祂”,译作“从祂”仍然很恰当。48
“我们领受了” 这里用的动词比较特别,“我们领受了”。大概保罗的意思不是说罗马人和保罗一同领受了使徒的职分,也不会是指别的使徒和他一同领受了职分,在本书的引言中,保罗并没有提到别的使徒。这里保罗所用的,只是一种修辞上的笔法;正如有时写书信或报纸的报导文章时,用“我们”来代替“我”,49这里保罗的用法就是如此。
“恩典和使徒的职分” “恩典”一词与“喜乐”出于同一字根,50最初的意思是指一件东西有给人快感的性质,如美丽。后来渐渐演变成“好处”,而不再与美的感觉有关连。在新约中通常是指神白白给人的好处,多半是指救恩的好处。这里的“恩典”与“使徒的职分”是用一个“和”字联在一起,是指恩典和使徒的职分都是神所赐的。但另一方面,在希腊文里有时两个用“和”连在一起的字,是指同一件事,如此这里可译作“使徒职分的恩典”。51保罗是说明他领受了使徒的职分,是出于神的恩典,而不是因他自己的好处。如此也更显明他作使徒的权柄的来源。
“为要” 从这里开始一个表达目的的句子。52
“在万民中” “民”字虽然有时译作“国家”,但作为多数,可以看作“外国人”的通称。53这里原文有“所有的”的字。“万民”既指所有的民族,是与“百姓”,即选民,相对的。保罗领受了使徒的职分,为的是要叫所有的外邦民族相信主,因为他被召是要作外邦人的使徒。
“使人为祂的名” 前面在讲基督,“祂的名”就是基督的名,也就是基督自己。虽然外邦人得救也是因着基督的功劳,但这里讲的是为祂的名。作为基督的使者,保罗的目的是要高举基督。作为外邦人的使徒,能使外邦人相信主,主的名自然得荣耀。
“相信而顺服” 这是保罗领受使徒职分的目的:使万民相信而顺服。“相信而顺服”一语的构造,可以有不同的解释。54首先,可以将相信看作信仰的内容,此信仰解释作顺服的对象。和合本的译法,“信服真道”,就是这样的解释法,不过将“信”与“服”两个字都包括在里面了。这样将“真道”解释作顺服的对象,与上下文似乎不大符合,而且词句的构造也不大适合这样解释。55另外一种解释,认为顺服是从相信来的,因相信而产生顺服。本书根据新译本的翻译倾向于这种解释。第三种可能的解释,可译作“相信的顺服”。顺服就是相信,从相信表达出顺服的心来。56按词句的构造,以及按整段经文的内容,第二、三两种解释都可接纳,而第三种解释也许更适合。保罗领受使徒职分的目的,就是要叫外邦人相信而顺服,或者说有信心的顺服。对基督徒来说顺服和信心是不可分的,没有顺服的信心,就不是真的信心。
第一章六节 “其中也有你们” “其中”是指上面所讲的“万民中”,如此就清楚显明,罗马人是在万民中的一部分,他们是外邦人。这里词句的构造不太清楚,因此有的译本,将“也有你们”几个字和下面的词句连在一起(如新国际译本),译作“你们也是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不过这样的解释使文法的构造显得不太自然,因此“也有你们”还是和上面的句子连在一起好。保罗领受使徒的职分,为的是要使万民相信而顺服,也包括你们在罗马的人。所以作为外邦人使徒的保罗,有责任写信给他们。
“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 按文法的构造,这句话可以解释作他们是蒙耶稣基督所召的人。但在新约中,特别在保罗书信中,呼召经常是从神来的。57基督徒蒙了神的呼召,就成了属基督的人。基督徒和主耶稣有了这样的关系,不是因他们自己的选择,乃是因为他们蒙了神的呼召。
第一章七节 “我写信给你们” 按字句来说,这几个字都是加上去的,但按着意义来说,这样加上去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前面在第一节讲到写信的人,第二至六节介绍了他所传的福音,现在保罗要直接称呼收信的人。
“所有住在罗马……的人” 有些版本没有“在罗马”这几个字,此问题在前面已讨论过(绪论:六、全书的完整性),我们不必怀疑这几个字是原来保罗写的。
“所有……的人” “所有”一字在原文是放在加重语气的地位。虽然保罗在别处也常用“所有的”一语,在这里仍不能忽略它的重要性。保罗要问候的不是一部分人,也不是教会的领袖,而是所有在罗马的基督徒。能不能从这话中反映出第十四章所讲的,罗马教会中是否有信心强壮,和信心软弱的派别,也许不能肯定说,但保罗关心的是全罗马的基督徒。
保罗在问安中,只提到罗马的信徒,没有提到教会,大概是因为当时罗马没有一个集中的教会。可能当时信徒数目很多,不能在一个集中的地方聚会;因而教会分散在不同的人家里。他在问安的话中没有提教会并不反映出他对教会有甚么特别的看法。
“蒙神所爱” “蒙爱”是一个被动意义的字。58人能蒙恩得救,是出于神主动的爱;而且此爱也不是因为任何别的理由,只是神自己要爱。神的爱的惟一的动力和根源,是祂的本性和意志的表达,一点也不是因为人的任何条件。因为神爱世人,所以赐下祂的独生子;也是因为祂爱我们,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主为我们死(罗五8);同样,我们蒙爱,是祂先主动去爱我们(约壹四10)。
“蒙召” 参看第一及六节的解释。很显然的,基督徒能够在神面前蒙恩,是因有神的呼召。不是单单为一个特别重大的使命,如同作使徒,要有神的呼召,作一个基督徒也是出于神的呼召。因此有人认为“蒙召”一语,成了称呼基督徒的专门用语。59
“作圣徒” “圣徒”一词与前面的蒙召是不能分开的。罗马的基督徒是圣徒,因为他们蒙召了,不是因为别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的生活,或者成就。中文译作“蒙召作圣徒”是一个很自然的译法,但需要留意的,这句话的重点不在“作成”的过程。不是说人蒙了召,要使他成为圣徒,乃是人一蒙召,就是圣徒,就进入了圣徒的地位,60重点乃在蒙召的果效。大概就是为此原因,新约里将此字用在信徒身上时,永远是用复数,从来没有用过单数,61没有人可以个别称自己为圣洁。所有蒙神呼召的人,或整个教会,是圣徒的团体。
“圣徒”或用作形容词的“圣洁”,基本的意义乃是“分别出来”,62但其重点不是消极的,乃是积极的;不是在从甚么事物中间分别出来,乃是分出来归向甚么;这也就是我们常用的“分别为圣”的意思,而这分出来归向的对象,永远是神自己。基督徒整体来说,就是这样蒙召归向神,成了圣徒;没有分别,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圣徒。生活失见证的哥林多人也好,信仰可能有错误的歌罗西人也好,和罗马的信徒一样,都是圣徒。63但这样称为圣徒的,不是表示他们个人的生活如何圣洁,乃是他们在地位上是圣洁的。“基督徒是圣徒”是一件已经成就的事实,不需要继续追求,也没有程度上的分别。
但另一方面,一个分别为圣的基督徒,在生活上也要追求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属祂的人也应该是圣洁的(利十九2);因为神是完全的,属祂的人也应当是完全的(太五48)。基督徒要脱离罪恶,追求圣洁(提前二21起)。这种实际生活上的圣洁,是需要继续有长进的。
“愿恩惠平安” 现在开始保罗正式问安的话。在所有的新约书信中,只有雅各书用的是当时希腊文书信通用的、最简单的问安语。保罗经常用的就是恩惠平安64,这两个词可以说是极富基督教神学色彩的名词。
恩惠或恩典的意思是神白白赐下的好处。这两个思想同样重要,一方面是白白赐的,不是人应得的,实际上是不配得的;另一方面是对人的好处。通常在新约中,恩典都与救恩有关,所以必须是从神来的。平安在圣经里基本上是指一种关系,特别是人和神的关系,然后才延伸到人的环境和感觉。人因为罪,站在与神敌对的地位,所以他没有平安。他几时得了救恩,就与神的关系改变,成为和好的关系,或说有了和平或者平安。65所以恩惠和平安是只有在基督教的范围里,才能有的问候。内心里真正平安的感觉,是关系上“平安”的结果。
“从我们的父神和主耶稣基督临到你们” 直接称神为父的用法在旧约中不多。诗歌书中有时见到(如赛六十三17,六十四8等),通常都有些形容的词句,如以色列人的父(耶卅一9)。但到新约时代,可能是因着主耶稣自己的用法,称神为我们的父,就比较普遍了。66
在教义上,父神是三位一体的第一位,主耶稣基督是第二位,所以主耶稣既非天父,也非圣灵。这里保罗只称天父为神,但不表示他不认为主耶稣是神。相反地,他将“父神”与“主耶稣基督”平行着来用:恩惠平安是从父神来的,也是从主耶稣基督来的。这就显明在保罗的心目中,主耶稣和天父是同一位神。67
1 参看笔者的歌罗西书注释,页23。
2 Dunn的解释: "It was on their the Romans reaction to this very personal statement that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is letter would hang." Romans I, p.7似乎太强了一点。
3 虽然有别的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表示尊敬居比路岛的力伯士求保罗而取用此名,又有人认为这是保罗信主时所得的名字。但MM, p.499引用Deissmann的意见,认为保罗一向都有这两个名字。
4 如 Godet, Romans, p.74所讲,新约时希腊文的 没有现代用法中那么痛苦的含意。
5 BAGD特别指出,奴仆的意义是与“主人”相对,另外两方面是与“自由的人”相对,和与家中的“儿子”相对。
6 参看Dunn, Rom. I, p.7f.
7 看K.H Rengstorf, "", TDNT, II, pp.270ff.
8 参看Cranfield, Rom. I, pp.54f; Hodge, Rom, p.15 Sanday and Headlam, Rom, p.3f, 更指出保罹很自然的将旧约中“耶和华的仆人”改为“主或基督的仆人”。不过值得留意的,在七十士译本中提到耶和华的仆人都是用,而不是用,会不会是在旧约中不太强调“所有权”的观念?
9 Vincent Taylor, Names of Jesus, pp.2Off.认为在此时保罗将“基督”用作主的专有各字。
10 Sanday and Headlam, Rom, p.3及Cranfield, Rom. I, p.51,根据几个四世纪的版本见证,认为应读作“基督耶稣”,如此强调出“基督”的重要,而不是单看作主的名字。Sanday and Headlam认为保罗早期的书信中多用“耶稣基督”,但写罗马书时他大概已经常用“基督耶稣”了。Cranfield则认为保罗在书信的开始,就要强调基督是神对以色列人应许的应验。两个立场的主观成分都很强。
11 参看林前一1。
12 参Murray, Rom; Hodge, Rom; Calvin, Rom, ad. Loc.
13 看太十1ff;可三14ff;路六13ff。
14 如徒一22、23;林前九1-2等处所讲的。
15 Lightfoot, Notes, p.244,指出此字在时间方面,可能是指神在保罗身上永世预定的旨意,或他重生时的工作,或他真正蒙召作使徒时的情形,如徒十三2所讲,但他认为这三个思想都可能包括在内。
16 Nygren, Rom, p.47, 很强调原文中没有“传”字;Morris, Rom. p.40解释作“要作福音人,活出福音来。”但Cranfield, Rom I, p.55认为“福音”一词出自旧约背景的bsr,此字用作名词,译作福音,但其动词,Piel form,在七十士译本中,常译作“传讲好信息”,如撒上卅一9;诗卅九10等。所以在这里似乎不能没有传的意思。参看G. Friedrich, "v" TDNTII, p.727指出“福音”一词,在保罗的用法中有时是指传讲的动作,如林前九14下;林后二12;腓四3等,当然有时此字是指福音的内容。
17 没有article。
18 A. Nygren, Rom, p.46f. 认为“基督来使保罗对旧约的看法过了时。福音的路就证明靠律法得救是一条错误的路。”我们同意靠律法得救的路是错误的,但那根本不是保罗的看法,也不是旧约本身的看法,那只是一些人对保罗和对旧约的错误看法。
19 如将此字与福音连在一起,则必须将第2节看作一个有解释作用的括号,Godet, Rom., p.76认为这样作是不必要的,但Cranfield, Rom. I, p.57f. 却认为第2节就是一个括号内的材料。
20 在辞句的构造上,“祂儿子”一词是在第3、4节整句话的开始,而“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在这句话的末尾,即第4节的末尾。是否应当像中文的翻译,将这两个词连到一起呢?根据保罗一向对主耶稣的称呼,这样的解择是正确的。Murray, Rom. I, p.5列出几个理由,证明这样对基督崇高的看法,与保罗一向的看法符合,而且考虑这句话在整本书中的地位,这样连到一起的解释是正确的。
21 两个Attributive participles完全平行地形容 。
22 Moffatt的英文圣经译为installed。
23 John Knox, 在I.B. IX, p.382,将这里的教训解释作一个“过渡时期”的基督论("intermediate stage" of Christology),他认为初期教会的基督论是来自徒二36的嗣子论(adoptionism)。
24 看第4节的解释。
25 冯荫坤,腓立比书注释,p.217f; J.B. Lightfoot, Philippians。
26 参看O. Cullmann, The Earliest Christian Confessions, pp.55ff。
27 Dunn, Rom. I, p.23。但同时也有人认为保罗这里用的词句是反映罗马教会的“嗣子论”。保罗故意用这样的词句为的是叫罗马人易于接纳。看Knox, IB, IX, p.382,但这种解释没有具体的根据。
28 Morris称为traditional expressions. Rom, p.44.
29 “肉体”原文怍“肉”,可指骨与肉相对,如创二23;约六56;身体与灵魂相对等,如林前十五39。
30 和合本译作“有血气的”。
31 Sanday and Headlam认为这里的“肉体”是指基督的“身体”,与祂的“灵”相对,祂的肉体与祂的灵都是属于祂的人性的,Rom, p.7。但这样的解释很难显出第3与4节的对照,“大卫的后裔”与“神的儿子”相对,不是指基督里面的灵与祂的身体相对。
32 参看可十二35-37及太,路,平行的经文。有人认为保罗在别处没有提过基督是大卫的后裔,这也是一些作者认为这两节圣经是保罗借用早已存在的诗词的一个理由。提后二8清楚讲到基督是大卫的后裔,然而,提后也不被接纳为保罗的作品。但E.F. Harrison指出在徒十三35ff,也讲出基督是为大卫的后裔,作为证明他是弥赛亚的一个理由。EBC, X, p.16, notes。
33 Sanday and Headlam, Rom., p.9.
34 " 'The Spirit of Holiness' is the regular Hebrew way of saying, the Holy Spirit'" Bruce, Rom. p.73.
35 参看Murray, Rom., I, p.7 n.5. 在那里他引用Geerhardus Vos的话:基督借着降生进入祂的Sarkic existence,借着 进入他的pneumatic existence。
36 Denny, EG II, p.586; Nygren, Rom, p.49f.及BNTC, II, p.13皆主张此译法。
37 Dunn, Rom. I, pp.15f.
38 看路廿二22;徒二33,十42。
39 C.H. Dodd,跟随Moffatt译本。
40 BAGD, p.581.
41 Dodd, E. Best, E. Ka/semann等都认为,因从死里复活,基督被接纳为神的儿子。
42 Murray很强调应译作“指派”或“指定”,Rom. I, pp.9f. K.L. Schmidt则认为两种译法没有分别,因为神所宣告的就等于神所指定的,都要成就。TDNTV, p.453。
43 和合本的译法是“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新译本是“显明祂是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本书的译法如上。
44 Cranfield强调“从死人中复活”中的 有时间的意义,Rom. I, p.62。
45 Morris在此引用林后十三4来支持此看法,Rom., p.45。
46 参看Taylor, Names of Jesus, pp.52f; Sanday and Headlam, Rom, pp.8f; Sanday and Headlam特别提出,诗二7的“你是我的儿子”一语,在新约中引用过三次:在基督受洗时,可一11及平行的经文;在基督登山变像时,可九7及平行的经文;及讲到基督复活时,徒十三33。这三次是讲主作弥赛亚的工作发展的阶段,而不是讲祂从人变成神的阶段。
47 Cranfield及Murray等皆强调此“借着”的思想。
48 原文是 L. Morris指出 有时也可以是指着最终的来源。他举出几个新约的例子,Rom, p.4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林前一9“神是信实的,你们从他( )蒙了呼召”,哥林多人所蒙的呼召不可能来自另外一个源头。
49 Morris称之为epistolary plural; Cranfield跟随BDF, §250称之为literary or writer's plural。虽然Dunn不赞成,但他却没有讲出真正的理由来。
50 X和 X , 参看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pp.166ff。
51 Cranfield, Ka/semann等皆认为应如此解释。
52 原文用 来表达“为了这目的”。
53 BAGD, 2.
54 。可以解作objective genitive:顺服所相信的。或者作subjective genitive:信心的顺服,即因相信而生的顺服。或者将“相信”的genitive解释作epexegetical:顺服就是相信,或者说用相信来表达的顺服。
55 Morris指出,如果这样解释, 前面应该有一个冠词 。
56 Murray及Cranfield等皆主张如此解释。Morris批评此解释说:“既然顺服就是相信,为甚么还要用两个字表达一个思想?”但他批评的理由不十分有力。
57 参看罗八30;林前一9。
58 BAGD, 1.b.d.
59 Nygren, Rom, p.56. 他这里特别引用提后一9-10。
60 Murray称为the status of saints; Harrison称为position。
61 腓四21是用单数 ,但却是和 一起用,意义仍是复数,看Denney. E.G.T. II, p.587。
62 看Procksch, TDNT I, pp.105ff
63 参看林前一2;西一2。
64 雅一1只用 X ,保罗书信都是用恩惠平安,只有提摩太前后书加上怜悯。
65 参看赛五十三5“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
66 比较“我们在天上的父”太六9。
67 Nygren更强调保罗这里称基督为“主”,就表示他重视主的神性。Romans, p.59.
二、保罗的心愿(一8-15)
8首先,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因为你们的信德传遍天下。
9我在祂儿子的福音上,用心灵事奉的神,可以作证我是怎样不断的记念你们,
10常在祷告时恳切祈求,也许我可以照着祂的旨意,终于能够顺利的到你们那里去。
11因为我很想见你们,好把一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使你们可以得坚固;
12也使我在你们中间,借着你我彼此的信心,一同得到安慰。
13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我曾多次计划要到你们那里去,为了要在你们中间也得一些果子,像在其余的民族中间一样,可是直到现在仍有阻碍。
14无论是希腊人或是未开化的人,聪明的人或是愚笨的人,我都欠他们的债。
15所以,对我来说,我随时都愿意把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
在保罗的书信中,开始时常有为读者祷告的话,这种笔法在当时新约以外的书信中也是常见的;68而在保罗书信通常都在开始时,有为读者感恩的话,只有加拉太书是一个例外。保罗不亲自认识罗马的基督徒,为建立两者间的关系,这里感恩的话,似乎更为恰当。
第一章八节 “首先” 按字面的意义,和合本译作“第一”很对,但下面没有“第二”等字样,因此一些学者认为译作“首先”或者“从起初”比较恰当。69保罗曾在罗马书第三章二节;哥林多前书第十一章十八节等处,多次用过此语,皆没有第二、第三等项目跟下去,所以这里的意思最好解释作“首先”,或“从起初”,而不必强调保罗讲了第一点,而临时改变不讲第二点了。
“靠着耶稣基督” “靠着”通常译作“借着”。靠着耶稣基督这句话可能有两个意义:保罗向神献上感恩的意念是受耶稣基督的感动而有的,或者是因人自己不配向神感恩,必须借着耶稣基督,才能向神献上感恩,70其实两个思想可以同时存在。
“我……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 在书信的开始,为读者献上感谢,虽然好像是保罗的习惯,但他却不只是循例的这样讲。下面他要讲出他为罗马信徒感恩的原因。“我的神”的用法是新约中很少见的,保罗书信问安的话中只在这里,及哥林多后书第一章四节;腓立比书第一章三节及腓利门书第四节出现。此外在哥林多后书第十二章廿一节及腓立比书第四章十九节,讲到他极深的感受时,也用过“我的神”。这句话表明他内心里和神亲密的关系。基督徒和神的关系是个人性的,而不单是在知识、信仰、组织等层面上。
“因为你们的信德” 罗马基督徒的信心成了一个见证。他们的信心当然是指他们信了主耶稣,但他们信主这件事,也就是宝贵的见证。虽然保罗没有特别说他们的信心很大,或这一类的话,但他们的信心一定有些可称赞的地方。因为传遍了天下,71所以值得为他们的信心感谢神。
“传遍天下” “传遍”的“传”字是指正式传讲的行动,这里的用法可能表示当时基督徒重视罗马信徒的信心,互相传讲。“天下”一词可能是指保罗时代人所熟悉的罗马世界,也可能是指当时全世界基督徒生活的圈子。
第一章九节 “我在祂儿子的福音上” 为了表达通顺,中文需要将几个句的次序调换,原文这节圣经是用“神可以给我作证”开始,而且有一个“因为”在句首,通常中文译本都将此字略去了。保罗这里是在解释前面的话,他真的常为罗马的信徒感谢,因为神可以为他作见证。福音是保罗事奉神的范围,不是单单在传扬的工作上,而是在他整个生活中,福音影响,或者决定了,保罗整个的人生。实际上,下文显出,在福音上的事奉包括他的祷告。此福音是神儿子的福音,没有神儿子十字架的功劳就没有福音。72
“用心灵所事奉的神” 这里用的“事奉”一词通常是指服事神说的,73因此也常常译作“敬拜”(腓三3;来九9,十2)。事奉神的工作与敬拜是分不开的,所以事奉神的工作必须从心灵里作。这句话的意思当然不是说在心灵里作,没有实质的表现;乃是说要诚诚实实的,从内心里作。
“神……可以作证” 这是一句发誓的话。人所作的一切神都知道,有些事可以向别人隐藏,但是没有一件事可以向神隐藏,在神面前不可以讲任何假话。很多人对起誓有不同的看法。根据马太福音第五章卅三至卅七节,雅各书第五章十二节等一类经文的教训,有人主张基督徒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可起誓。但另外有些经文,却好像说在某些情况之下可以起誓。保罗曾多次用类似的誓言(林后一23;腓一8;帖前二5等),甚至神自己都起誓。74起誓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在神面前表明所说的话是真的。圣经所禁止的,是想借着起誓的动作,来存心欺骗的行为;而不是禁止在神面前用来表明真实的起誓。
“我是怎样不断的记念你们” 保罗在多处用过类似的词句,表明他不断为信徒祷告(林前一4;弗一16;腓一3、4;西一3;帖前一2、3等)。但显然保罗的意思不是说他一天到晚只是继续不断地祷告。这句话是该和下面的“常常在祷告时,恳切祈求”,是同样的意思,即每逢祷告的时候,他都会记念他们。
第一章十节 “常常在祷告时” 邓氏认为保罗和当时一班虔诚的犹太人一样,有一个经常固定祷告的时间,75这是很可能,也很合理的。保罗用的不是“在祷告中”,好像只是在祷告文中包括有罗马人。这里用的是一个有时间性的前置词,加上一个分词,76译作“每逢祷告的时候”很合适。保罗求神为他作证的,就是这样的代祷,和在祷告时为罗马人感谢神的事。
“恳切祈求” 此字的意义,在新约中经常是用于为一件具体的事物祈求。虽然在此字的本身,“恳切”的意思不太强,但是与“常常”在一起用,这样的译法很恰当。下面是祈求的内容。
“也许……终于” 保罗这里将几个副词连在一起用,77加强的表明他心中的愿望,免得产生误会。他曾表示迫切想去罗马的心愿,但是却迟迟没有去,会不会有人怀疑他讲的话不真诚呢?这样的词句就表明他的迟延是出于不得已,所以他恳切的求神开路。
“我可以照着祂的旨意” 这里的“照着”一词,可以有很强的含意,神的旨意是绝对的,我要行的是照着祂的旨意;此词的用法有时可以不太强,表示我们的计划有些是照着神的旨意,有些不是。但这里用的是很强的用法。78保罗所求的,不是让神的旨意配合他的计划,乃是神的旨意能让他去罗马。从这节圣经可以看出保罗祷告的态度。虽然他所求的没有成就,但他仍然恳切的求;不过在神没有听他的祷告以前,他仍然顺服神的带领。79保罗很想去罗马,但只有在神带领他去的时候,他才能去。
“能顺利的到你们那里去” “顺利的”一词的意思是指神给他开路,或将拦阻除去,80使他能够到罗马去。
第一章十一节 “因为我很想见你们” 下面的经文解释保罗想要去罗马的原因。当然不能忽略在第十五章,保罗说他盼望罗马教会给他送行去西班牙的愿望,但这里保罗说他想见罗马人的愿望是真诚的。81“想见”一词表示一个强的愿望。82保罗从心愿望见到罗马的信徒。
“好把一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 “好把”和下面的“使”连在一起,就把这句话的目的和用意清楚的表明出来了。目的是要把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结果就能使你们得坚固。“恩赐”一词是保罗常用的,83有时是指超然的属灵恩赐,如说方言、医病等恩赐,好像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等处的用法。有时则是指非超然性的恩赐,如教导、治理、爱心等恩赐,好像罗马书第十二章的用法。在全本罗马书中,保罗没有特别强调超然性的属灵恩赐问题,所以这里保罗是指着非超然性的恩赐的可能性较高。84“属灵的”一词是指一切恩赐都是圣灵所赐,如同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四至十一节;以弗所书第四章七至十二节所讲的,而不是说一定要有超然的表现,如说方言等。
“使你们可以得坚固” 这里“使”字所要表达的,按文法来说,可以作目的,也可以作结果,85这里按整个句子的构造,解释作结果更恰当。保罗想到罗马去的目的是要将一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他们,以致他们的生命能得到坚固。“坚固”也可译作“建立”。按希伯来文的背景看,此字可指意志或者目标上的坚固,86因此这里所指他们在属灵生命和质量上得坚固,而不是单在真理上得坚固。87这里保罗用的是被动式的字,表达罗马人要得坚固是神的工作,或者说圣灵工作的结果,他自己在此过程中只是一个器皿。
第一章十二节 “也使” 保罗这里用字极其小心。前面他说他愿意将一些属灵的恩赐分给罗马人,使他们可以得坚固;这样的话会不会显得有些自负呢?所以他即刻加上一句,这样作可以使他们彼此都得帮助。88这就显出保罗真正的谦卑。
“借着你我彼此的信心” 意思是同样的信心,也在你们里面,也在我里面。保罗这里用的是很强调的语气,89特别显出他们的信心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才能彼此安慰。
“使我在你们中间……一同得安慰” “一同得安慰”一词也可解释作一同得鼓励,或者更好,解释作安慰和鼓励两个意思都包括在内。此字的主词是“我”,“一同”的意思包含在动词里面了,意思是我在你们中间,因你们的信心,与你们一同得安慰和鼓励,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得坚固”。保罗的期望是让那使罗马信徒得鼓励和得坚固的力量,也能使他自己得同样的帮助。这不单显出保罗的谦卑,也显出了真正“交通”的意义。
第一章十三节 “弟兄们” 这词特别在新约书信中,如此单独的使用,没有别的形容词在一起。这词是指基督徒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且这样的用法在新约中,除了启示录以外,只出现在保罗的书信中。显然此名称是表达出基督徒之间的亲密关系。
“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 这句话在新约中可以说是保罗专用的一个成语,而且每次都是和“弟兄们”连在一起用,所讲的都是保罗想要读者知道的一件重要的事。90这里保罗讲的,也是一件他认为重要的事。
“我曾多次计划要到你们那里去” 这里保罗用的“计划”的字是一个比较具体的字。他不是单单想望要见罗马的基督徒,他想望的心已经开始有行动,他已经有计划要去。91如果有人怀疑保罗想去罗马的心志是否真诚,这句话就是答案。
“为了要在你们中间也得一些果子” 为了要得一些果子,这是保罗要去罗马的一个最终目的。这里用“也”得一些果子,是和下面的一句话连着用的。保罗已经在别的外邦人中得了果子,现在他希望在罗马人中也得些果子。“一些”大概是保罗用的谦卑的话,免得过分夸耀自己的工作。“得果子”的意思不是指结果子,而是收成一些果子。果子不是保罗结的,甚至应该说不是任何人结的,是神工作的果效。92保罗去罗马时,希望有分帮助收成。“果子”一词很多时候是指属灵生命质量的成长,如保罗所说的圣灵的果子(加五22起),但有时候是指带领人认识主,如主耶稣所说,祂拣选门徒,是要他们去结果子(约十五16)。这里指着带人归主的意思可能强一些,但也可能包括生命成长的果子。
“像在其余的民族中一样” 这里的“民族”一词是指外邦的民族,与称为“百姓”的犹太人相对;93“其余的”是指保罗在其中工作过的外邦民族,而不是指所有的民族。保罗在别的民族中曾得果子,不论是直接因他的工作而结的果子,或是别人工作的果子,而经他收成的,总是有了果子,现在他希望在罗马也同样得些果子。由这句话也可以看出,罗马的基督徒大概多半是外邦人。
“可是直到现在仍有阻碍” 按文法的构造看,这句本是在括号里的解释的话,94应当直译作“我曾多次计划要到你们那里去(可是直到现在仍有阻碍),为了要在你们中间也得一些果子。”按我们的译法,将这句在括号里的话放在全节的末了,可以省去括号的构造,辞句显得比较通顺;但有可能被误会,将“有阻碍”的思想看得太重。而且这样的构造,也多少打断一些第十三、十四两节在思想上的连系。保罗一直想要到罗马去,但是因为有阻碍,他到现在还不能去。他没有解释阻碍他的原因或性质,莱德弗特认为是他需要先完成希腊及东边的工作。95大概这是最好的解释。
第一章十四节 “无论是希腊人或是未开化的人,聪明人或是愚拙人” 这节圣经和前一节是连在一起的,第十三节的末了讲到“其余”的民族,现在他要解释是指甚么民族。保罗这里用两对名词来形容这些民族:希腊人和未开化的人,聪明人和愚拙人。这几个名词不是代表几种不同的人,而是代表所有的人。两对名词只是表明两种不同的分法,或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看所有的人。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希腊文化是真正的文化,因此在希腊文化里的人,是有文化的人;不在希腊文化里的人,是没有文化的人,或是未开化的人。摩氏特别指出,保罗用“希腊人”一词,一向都不加冠词,意思是指出这些人的特性,而不是指明某些人个别的身分;“像希腊人那样的人”,而不是某些具体的希腊人。96所以这里的“希腊人和末开化的人”,好像是说人就这样分成两类:有文化的和没有文化的;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内了,97并不是指某一些具体的希腊人,或某些具体的未开化的人。同样,“聪明人”和“愚拙人”,也是笼统的代表全人类,不论聪明不聪明,也不论智慧高低,都包括在内了。这句话不是指着某些具体的聪明人,或具体的愚拙人;当然更不是说希腊人就是聪明人,或者未开化的人就是愚拙人。所有的人都是他传福音的对象。
“我都欠他们的债” 欠债就表示我们有责任去归还所欠的。保罗说他欠所有人的债,其中也包括了罗马人,所以他要到罗马去,传福音给在罗马的人。保罗有责任去还福音的债,因为他蒙召作使徒;他特别欠外邦人的债,因为他是外邦人的使徒。他欠所有的人福音的债,因为他受了使徒的呼召,神将使命和托付给了他,他就有责任去完成。使徒保罗觉得自己欠了所有人的债,是一种从神来的呼召和使命,而不是他曾从人领受甚么好处。当然,我们领受了人的好处,自然就欠人的债,至少欠了人情的债。但是欠福音的债的原因,却不是因从人领受了甚么好处;而是因为我们对神应有的责任,和作为基督徒应有的使命。98
第一章十五节 “所以” 这词表明了本节圣经和前一节的关系,因为保罗从神领受了托付,所以他愿意到罗马去。
“对我来说,我随时都愿意” 这里原文用很简洁的字,表达一个很生动的思想。但对这句话具体的意义,解经的人则有不同的看法。“愿意”一词可以解释作“预备好了”,如本书的译法:“随时都愿意”;或解释作迫切的心,如吕振中译本的译法:“切愿”,或和合本的“情愿”。“对我来说”一词可以用作副词,如本书的译法;或者解释作一个代名词,用作“愿意”一词的主词,意思就是,“我预备好了”或“我情愿”。99两种解释在文法上都讲得通,但将“对我来说”解释作副词,比较合适。前面的经文讲到保罗很想见罗马人,曾多次计划到他们那里去,但到如今他还没有去,因为有阻碍。他所以没有去,不是他不愿意去,乃是有外在的因素拦阻他;在他来说,他随时都愿意去,只要拦阻除掉,他就会去。
“把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 虽然这封书信是写给罗马的基督徒的,但“你们”一词不应只限于教会里面的人。基督徒是罗马人的代表,保罗的目标是将福音传给所有在罗马的人。
68 参看Morris, Rom, p.55 n.97,引用的一个例。
69 BDF, §447(4)认为是很好的古典希腊文的用法。参看BAGD, , 2.b。
70 看Meyer, Rom. I, p.57认为基督是感恩的来源;Sanday and Headlam, Rom, p.18将此句译作“借着祂作为我们的大祭司,我们献上祷告”。
71 Cranfield, Rom. I, p.75认为罗马基督徒的信心不一定有甚么特别,不过因为是在首都罗马有了教会,这件事传扬开来,就值得感恩。Barth, Nygren等皆同意此看法。当然我认为在首都有了教会这件事是值得感恩的;但是在一个充满反对压力,甚至可能被轻视、讥笑的环境下能相信主,和在一个容易相信的环境里相信主,有一个分别。参看一16的注释。
72 Cranfield 认为“神儿子的”一词是objective genitive,意思是福音的内容是关乎神的儿子;Morris则认为是subjective genitive,意思是此福音是属于神的儿子的,ad loc。其实两者的分别不大。
73 BAGD, s.v.;参看他所举LXX及新约的例。
74 如耶廿二5;来六13等。
75 Dunn, Rom. I, p.29.
76 + , Sanday and Headlam译作"at my prayers",“在祷告的时 候”,Rom, p.20。
77 可译作“如果,不论如何,现在,至终”。一方面表示可能性,一方面又表示不肯定。看BMT, p.111, §276。
78 新约中这样的用法很少见。表明神的旨意是真正决定的标准。
79 参看Murray, Rom. I, p.21。
80 和合本译作“能得平坦的道路”,使人联想到路途中身外或物质方面的拦阻。吕振中译本译作“成功”,可能使人联想到自己努力的成果。
81 Dodd认为保罗到罗马去的目的,就是为要能插足在罗马教会,并为到西班牙去的计划作准备。这里只为避免批评和误会,才婉转的说。他曾说盼望此行能彼此得帮助。Rom, p.7。如此将保罗描画成一个说话行事别有动机的人,是一个很主观的看法。参看Barrett, Rom, p.25。
82 中的 -表达愿望的方向,Sanday and Headlam, Rom, p.21。
83 全新约中出现过十七次,有十六次是保罗用的。林后一11中文译本多译作“恩”。
84 Knox, IB, IX, p.388,认为罗马教会一向都很保守,缺乏对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所讲的属灵恩赐的认识,所以保罗希望补满他们的不足。这种立论没有根据。若果如此,在罗马书信中保罗应该更多解释超然恩赐的问题,实际不是如此。
85 + infinitive的构造可以有不同的用法。MHT, I, p.219; Murray, Rom, I, p.22等皆解释作目的;Morris, Rom, p.60; Cranfield, Rom. I, p.80等皆解怍结果。但正如RG, p.1071所说,在新约中此构造很像的句子,可以用来表达目的或结果。要按整个上下文来决定如同解释。
86 看BAGD, s.v.
87 参看VWS, III, p.7
88 参看VWS, III, p.8; Lightfoot, Notes, p.248。这里用的是 。这样的用法保罗只在这里用过一次,大概不会没有意义。虽然有人认为此语与 没有分别,如吕振中译本的中文圣经译作“这就是说:”,把第12节看作第11节的解释,但正如Lightfoot所说,这里的 有改正的意义,甚或对比的意义。
89 原文应直译作“我们彼此的信心,是你们的,也是我的”。
90 这句话保罗用过六次,包括罗十一25;林前十1,十二1;林后一8;帖前四13。
91 BAGD给 这词的第一个意思就是“计划”。
92 看林前三6。
93 参看一5的注。
94 参看BDF, §465(1)。
95 Rom. 15:22f. Lightfoot, Notes, p.249.
96 Morris, Rom, p.63 n.144.
97 有关“希腊人”一词更详细的解释,参看H. Windisch, TDNT I, pp.546ff; Cranfield, Rom, I, p.83f.
98 Barclay认为保罗欠人的债,因为他从他们领受了许多的好处,Rom, p.17f。Cranfield不接纳此解释,他认为使徒欠人的债,完全是因他从神领受托付而来的责任。Morris却认为不应当把保罗对辞句的运用限制得太严,Rom, p.63。但向人传福音的责任,不可能是因领受了人的好处而来的。
99 ,BAGD, p.706,译为my eagerness。BDF, §224(1),也解释作my eagerness。Cranfield解释作my eager desire. Rom. I, p.85。Morris与Murray则都将这词解释作副词。Morris译作as concerns me, there is a readiness. Rom, p.65。Murray则译作as far as I am concerned, I am ready. Rom. I, p.25。在文法的构造上来看,两种解释都同样合理。Ka/semann认为 是新约时代希腊文表达主有格的通用方法,Rom, p.20,如弗一15的用法。Murray则指出,若将这词译作主词,则整句话要加上动词,my eagerness后面要加上is。但实际上,如果译作as far as I am concerned, I am ready,其中的第二个I am也是要加上去的。不过按全段圣经的文意来看,将 解释作副词比较合理,如这里的译法,“对我来说,我随时都愿意。”
三、本书的主题(一16-17)
16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所有相信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17因为神的义就是藉这福音显明出来,本于信而归于信,正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这两节圣经是整段引言的高峰,也是全罗马书中最主要的两节圣经,因为保罗在这里讲出了全书的主题。前面的引言是在预备宣布此主题,下面的全本书都是发挥解释此主题。虽然有些作者100在分析经文时,按着教义的重要性,将这两节圣经另外分成一段;但按整体的构造,把主题的宣布,看成引言的一部分,仍是最适合的。
第一章十六节 “我不以福音为耻” 前面保罗说他很想去罗马,现在他解释想要去罗马的原因。在原来的文字中,这句话有一个“因为”,译成中文略去这两个字比较自然,101因为句子的构造分开了。但这句话的意义是解释他为甚么要到罗马去。
保罗说不以福音为耻的态度似乎很消极,与他一向以十字架夸口的态度好像很不同。102但保罗这里在讲他要到罗马去传福音。罗马可以说是当时世界的首都,世人所看重的权势、智慧等可以说都集中在罗马;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传一个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世人会有甚么看法呢?使徒明明知道他所传的福音,在世人眼中看为愚拙,103但他仍然要去,这就显出“不以福音为耻”的真意了,104明知他所传的福音会被人轻看、讥笑、甚至招来逼迫,他仍然很想到罗马去,因为他不以福音为耻。如此更显出他传福音的心志。
“这福音是神的大能” “大能”一词在新约中常用作神迹的意思,105特别是与“神的”连在一起用,清楚显出是神特别的作为。保罗没有说福音有能力,可以自然拯救人,他说这福音就是神的大能,福音的能力不是机械式的,乃是“神的”大能。只要福音一传开,神就作工,能使福音发生功效。
“要救所有相信的人” 这福音是神的大能,但这里保罗指的不是任何其它的能力,而是要人得救的能力。这句话文法的构造,要译成中文比较困难。“要救”一词不是动词,而是名词;名词前面的前置词,可表达目的、结果,或是方向。在这里最好解释作结果,106要勉强直译,可译作“这福音是能使所有相信的人得救恩的、神的大能。”意思是这福音一传出去,结果就能叫相信的人得到救恩,福音本身就是这样的一个能力。福音不单是一个信息,或一种理论;传福音不单是人的一种活动,而是一种能力和能力的流露。“得救”和“救恩”一词意义很广泛,解释的时候要看经文的用法来决定。虽然此字在旧约中,有时是指以色列人从困苦中得拯救,如士师记时代的经验。但在新约中却经常是指人属灵生命得拯救。其中可以包括消极方面的脱离罪恶与死亡,也包括积极方面的得着生命和称义;可以包括今生的与神和好及圣灵的印记,也包括将来的身体得赎,以及与主同得荣耀。107
“相信”一词是整本罗马书中一个关键性的词语。福音是一个无限的大能,能救所有相信的人,但自然地被“相信”的这一个条件所限制。当然虞氏所强调的很有道理,信心不是一个客观的,可以个别存在的条件;好像福音传来,在人心里遇见了信心,信心已经存在,人有这样的信心,就可以得救,108这是不正确的观念。但信心仍然是得救的条件。真正的信心乃是人听到福音,知道福音的真实,看见了所彰显的神的公义和慈爱,明白了自己的不义和自己没有盼望,而决定承认自己的需要,接受福音。109这样的信心包括对神和对自己的正确了解,认识神的慈爱和恩典,而有完全的信靠,同时也因自己的不义而绝望,110因而决定接受福音。如此相信的人,绝对不会以自己的信心夸口。因此,信心可以说是得救的条件,但不是自己的成就,自然也没有功劳可言,因为真正的信心就包括承认自己没有盼望。111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这里译作“先……后”的字较难用中文表达,112原文中只有“先”字,没有“后”字,但先后次序的意思,却表达出来了。福音能救所有相信的人,这福音是先传给犹太人,后传给希腊人的。先后是一个时间的次序。在神的恩典的计划中,犹太人先有机会听到福音,因为基督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罗九5)。福音先传给犹太人,教会也是先在犹太人中成立,这是历史上的事实。保罗传福音的时候,每到一个地方,也先到犹太人中间去传讲。113
虽然福音是先传给犹太人,后传给希腊人,但两种人在福音上的分别只是“先后”而已,并不是得救的方法,或条件上有分别。这里犹太人和希腊人两名词在文法构造上,站在平行的地位。114这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所有相信的人;不论是犹太人或希腊人,都能因着福音得救,但都只有相信才能得救。
本节的希腊人一词的用法,显然与在第十四节的不同。在第十四节的用法是与“未开化的人”相对,是指那些文化高的外邦人;这里的用法是与犹太人相对,是指所有非犹太族的外邦人。犹太人和希腊人合起来,就包括全人类了。
第一章十七节 “因为神的义” “神的义”一词在罗马书的教训中是一个极重要的名词,也是在解释圣经时常引起争论的名词。对“义”字的动词的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明白义的真正意义。按此字的构造,可能有“使成为义”的意思,但这只是一个可能,却不一定是如此,而且有些字清楚的不能这样解释。115今天有些学者,可能为了信仰立场,坚持将此字解释作“使成为正义”。如天主教的思高圣经译本,将罗马书第二章十三节的末句译为,“乃是行律法的为义”,116意思是说相信的人成为正义了。但这样翻译是根据他们的教义,而不是希腊文的用法。另一方面克莱氏117从古典希腊文旧约用法及新约用法详细分析以后,所得的结论是“称义”基本上是一个法律上的名词。一个人被称义是表明他没有罪,或站在没有罪的地位,被当作正义来看待。近代的学者也多同意此看法。118“称义”的基本意义是“当作正义的来看待”,而不是改变一个人的性格,使他成为正义。
如果按着上面的意思解释称义,那么“神的义”是指甚么说的呢?在旧约中“神的义”和“神的救恩”常常是同样的意思。“我使我的公义临近,必不远离,我的救恩必不迟延。”119如果神的公义就是指着神的救恩,那么此公义就不是神本性的公义,乃是神赐给人的义。再者保罗说神的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的义;要因信心才能有的义就不能是神本性的义,人有没有信心都不会影响神本性的义。所以这里“神的义”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从神来的义,或者是神所承认,所接纳的义,120其实这两种解释的分别并不大。神所要求的义是完全的正义,一个人要能被神称义,他一定要被认为是绝对的完全,一点被定罪的理由都没有,否则他就不能被称为义。但从圣经的启示,和人类的经验,我们知道从来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也没有可能成为完全,所以凭自己没有人可以被神称义。但人必须要被神称义,才能得救。人自己没有可能被神称义,人要得救的惟一方法,是得着从神而来的义,就是神的义,因为只有从神而来的义才是神所接纳的义。而神的义是借着福音显明出来,借着信心可以得着的。所以这里的神的义是从神而来的义,也是神所认可的义。121
“就是借着这福音显明出来” “显明”一词是现在时式,表示一个继续不断、常在进行中的动作。神的义借着这福音显明出来,就是借着传福音的行动显明出来。传福音的行动要不停地进行,神的义也就不停地显明出来。但“显明”一字在新约中常译作“所示”,用以表明神要将人自己不知道的真理启示给人知道。神的义的显明虽然是借着人所作的传福音的工作,但实际上是神的作为,神要将此真理启示给人。若不是神将此真理启示出来,人凭自己的聪明没有方法可以知道。122
“本于信以致于信” 这句话的文法构造和意义都很难解释。123首先这句话在构造上,可以和“显明”联在一起来解释,124但是“以信心显明”的意思很难明白。所以将此词与“神的义”联到一起来解释比较好。神的义是因信心临到人的,因为福音是“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一16),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三22)
这句话本身的意义不大容易明白,所以在翻译上有许多不同的意见。中文新译本译作“本于信而归于信”;和合本译作“本于信以致于信”;吕振中译本译作“始于信而终于信”;思高译本则译作“源于信德,而又归于信德”。中文圣经译本所取的方向大致都相似,英文译本所取的方向也差不多;但最新的新国际译本则译作“从始至终都是因着信”,125就是根据这种解释的方向。历来解经的人有许多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是从一种程度的信进入另一种程度(如加尔文),从传福音的人到听福音的人如奥古斯丁,从旧约的信到新约的信(如特土良)等。巴特认为是从神的信实到人的相信;126莱德弗特认为是从信开始,达到信的目标;马丁路得则认为是信心渐渐加多。127托德引用哥林多后书第二章十六节作比较,将此词解释作完全出于信心。近代的学者多半都同意此解释。128在这两节圣经中整个思想的发挥,保罗是要强调信心的重要。只有福音才能救一切相信的人,因为借着福音,神的义显明出来了,而这里显明的神的义只有借着信心,才能临到人身上。信心是使人得称义惟一的方法;一旦有了信心,就不需要别的帮助了。
“如经上所记” 保罗引用哈巴谷书第二章四节来支持他上面所讲的教训。由此可以看出保罗和当时的教会对圣经的看法;圣经的记载就是他们最高的权威。
“义人必因信得生” 这句话基本上可以有两种解释:可以将“因信”与“义人”连在一起,则可译作“因信被称义的人”得生;或者将“因信”与“得生”连在一起,即义人必“因信得生”。按这句话的出处,哈巴谷书的用法,129这两种解释都有很好的理由。当然严格来说,要按第一种解释,在“因信”一词的前面应该有一个冠词,130但在新约的用法,特别是引用旧约时,不一定严格守这一类规则。因此在解释这句话时,多半都以罗马书上下文的用法来作决定。根据经文的构造,有几个理由,使人觉得应当解释作“因信被称义的人得生”:1311. 在罗马书第一章十七节的经文中没有讲到生活的问题,而且第十七节上半节清楚是将“因信”与“义”连在一起用的。2. 按全本罗马书的构造,第一至四章是讲及因信称义的问题,第五章以后才讲及生活的问题。1323. 罗马书第五章一节是因信称义的题目的总结,如此就显出前面都是在讨论因信称义的问题。根据以上的理由,多半近代学者都认为应当取第一种解释,即将“因信”与“义人”连在一起;133吕振中译本译为“因信而成为义的人必得活着”。
但另一方面,有些学者认为保罗这里引用的经文,在哈巴谷书中的用法,解作义人必“因信得生”最为自然。当然有时新约引用旧约的话时,不一定与旧约的用法完全一样,但这里没有一定要改变它的用法的理由。再者,就算纽氏所列的统计数字正确,134也不一定因此就将“因信”和“义人”连在一起。既然,罗马书第一章十六至十七节是全书的主题,主题中所讲的是有关全本书的教训,并非不合理。这两节圣经所讲的真理,在下面全本书里要详细的发挥。如果在第一至四章或第一至五章,保罗发挥了因信称义的教训,人如何能够称义,下面第六至八章才讲被称义的人应如何生活,而这两件事在“主题”里先概括的宣布出来,是很合理的做法。因此,有许多学者认为第二种解释,即将“因信”与“得生”或“生活”连在一起最为合理,135即义人必“因信得生”。不义的人在神面前被称义,要凭着信心;被称义的人在神面前生活,也要凭着信心。这是一个极合理的解释。整体来说,第二种解释似乎更有力,因为第一种解释似乎只是重复已经讲过的话。不过也有可能保罗是在用旧约支持他已讲过的话。
100 如 F.F. Bruce, Cranfield 等。
101 属际上在第16节上,16节下和17节一连有三个“因为”,Murray说保罗在这里渐进式地解释他要到罗马去传福音的理由,首先他要去罗马,因为他不以福音为耻;然后,他不以福音为耻,因为福音是神的大能;最后,福音是神的大能,因为福音将神的义显明出来。Rom. I, p.26。
102 看加六14;腓三3。
103 看林前一23。
104 Cranfield, Morris等皆认为可八38一类的经文,可能是保罗这句话的背景。按字句来说,这两处经文的确很接近,但按罗马书的上下文,很难看出与马可福音的关系。
105 参看太七22;可六2;路四36;徒二22等。
106 英文可译作"power.... for salvation"或"power… to salvation." BAGD 认为作结果的解释比较适合,应译作"power …… to salvation",看 4e。
107 Cranfield在这里解释救恩,特别强调末世的意义,Rom. I, p.88f。此看法似乎不够全面。
108 看Nygren, Rom, p.67ff.
109 Cranfield, Rom, p.90, 称为“对福音的反应”;Knox; IB IV, p.392,称为“人对神的态度,包括对自己的态度。”
110 J.I. Packer, "Faith", BDT, p.210称为"self despairing hope".
111 Knox说保罗在书信中很少提及“悔改”,其中一个原因是,信心就包括着悔改。同前注。
112 原文作 。 是“首先”的意思,但接着并没有“后”字。然而与“首先”同时保罗用的是 ,是要表达两个平行的思想连接在一起,如太廿二10的“不计善恶”都招聚了来,参看BAGD ,3a。在被招聚的事上,善恶没有分别。整个句子是表达出两个不同的思想,站在相同的地位,只是有次序的分别。
113 参看徒十三5、14,十四1,十七1,十八4等。Cranfield, Rom. I, p.91,批评Nygren的立场,即认为犹太人先听福音的特权如今已经过去的立场。Cranfield的批评是有道理,犹太人的特权至今仍存在,不是已经过去。如罗九至十一章所讲的;但Cranfield没有证明保罗这里讲的不是指历史的事实。
114…‥ 的关系,见前注。Dunn解释说,这里的“先”字,与前句话中“所有相信的人”的“所有”(原文可译作“每一个”)是对称的,犹太人虽然在听福音的次序上占先,但在得救的条件上,仍然是凭着信心。Rom. I, p.40。
115 ,以 - 作字根的字可能解释作“使成为”的意思,如 =使成为奴隶,=使成为瞎眼的。但是Godet指出有些字不能这样解释,如 =雇用, =鞭打。参看Godet, Rom., p.95。所以这里的解释不能单凭字形决定。
116 思高译本将所有这一类经文都译作“为义”。
117 Cremer, Theological Lexicon, under 。
118 BAGD译为“看作正义”或“宣布为无罪”。参看Cranfield, Rom. I, pp.92ff及Morris, Rom, additional Note A, pp.100ff。
119 赛四十六13;参看诗九十八2;赛六十二1。在这些诗歌体裁的句子里,第二句话差不多等于重复第一句。
120 Meyer, Rom. I, p.68. 称 为genitive, of emanation; Cranfield, Rom. I, p.96f. 称之为genitive of origin,皆解释作从神来的义。BAGD .3,称神的义为神所赐予的义。Calvin则认为此处神的义是指神所认可或所接衲的义,Rom, p.64.
121 Murray认为这里神的义一词是强调此义独有的性质,它是神的义,不单是与“人的不义”成对比,而且是与“人的义”成对比。Rom. I, p.30f. 当然神的义不单比人的不义好,也比人的义好;但在这段经文里保罗没有提到人的义,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真正“人的义”;人已经是在罪恶之中,根本不可能有真的义。Murray这里所强调的也许没有错,但会不会是保罗所强调的,却值得斟酌。Lightfoot, Notes, p.250,将此处的用法和罗十3的用法相比,显出神的义和人自己的义的对比。但两处上下文的重点不同。
122 VWS III, p.14解释说,作为神的属性的神的义,在福音以前已经启示出来了;但这里所讲的义,即因信称人为义的义,是借着福音特别启示出来的。
123 可能就是因为难解释,Black在Rom, p.46引用J.H. Michael的意见,认为这里的 是抄写的人因为看串了行,误把下面' 'O里面的字抄进去了。Black认为如果没有这两个字,可以免去解经上一个极大的困难。但这种解释没有一点版本的根据,而且在保罗的书信里另外有几次类似的构造,如林后二16的,看Dodd, Rom, p.14,及林后三18的 。
124 Murray, Rom. I, p.32主张如此解释。按文法构造来看,这样解释比较好,但正如Harrison, EBC, X, p.20,所说,这样解释出来的意思不大清楚。
125 by faith from first to last,意思是完全的因着信。
126 Barrett和Black都反对Barth的解释,将同一句话中出现两次的“信”字,解释作两个不同的意思。
127 Lightfoot, Notes, p.250及M. Luther, Rom. p.40,都引用林后三18作比较,但林后三18用的是 ,而不是。和中间有一个分别。
128 Dunn, Rom. I, p.43认为的用法很清楚是表示一种进展,但他却没有讲是如何的进展;不过他用赞同的口气引用NIV及Denney的译法,从始至终都是因着信心。
129 Morris解译作“神的仆人要等候神的时候施行拯救,在等候时要有信心。”Rom, p.71, n.178。
130 即整句写成 ,意思就很清楚了。
131 这几个理由是Cranfield提出的,Rom. I. p.102. Morris基本上也同意。
132 Nygren指出在第一至四章内,“信心”一字用了廿五次,“生命”或“生活”只用了两次,在第五至八章内两字用的次数,刚好调换过来,Romans, p.85ff。虽然Morris说他不知Nygren确实统计的数字是怎样来的,但这不影响他辩论的理由。
133 如Morris, Bruce, Nygren, RSV等 。
134 Nygren,如前注。
135 如Lightfoot, Notes, pp250f; Dodd; Murray; NASB;及多半的中文译本。
II 神的正义的需要──全人类都被定罪(一18-三20)
在前面,第十六、十七节,保罗说,福音是神的大能,可以拯救相信的人,因为神的义在福音上显明出来了。若没有福音,神的义就不能显明出来,没有神的义,人就不能得救。为甚么呢?这段经文就告诉我们世人需要神的义的原因:因为全人类都犯了罪。世人若没有犯罪,他们不会被定罪,也就不需要神的义了。如今世人都犯了罪,如果没有神的义显明出来,世人就都要灭亡,所以神的义的显明是绝对必须的。
一、一般人被定罪(一18-32)
18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向所有不虔不义的人显明出来,就是向那些以不义压制真理的人,
19因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在他们中间原是明显的,因为神已经向他们显明了。
20其实自从创世以来,神那看不见的事,祂的永能和神性,都是借着所造之物在悟性中,可以看得见的,叫人无可推诿。
21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也不感谢祂;反而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22他们自以为聪明,却成了愚拙
23用必朽坏的人、飞禽、走兽和昆虫的形象,代替了不朽坏之神的荣耀。
24因此,神就任凭他们顺着心中的私欲去作污秽的事,以致羞辱自己的身体。
25他们用虚谎代替了神的真实,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却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祂是永远可称颂的,阿们。
26因此,神就任凭他们放纵可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功用变成了逆性的功用;
27同样的,男人也舍弃女人顺性的功用,因彼此贪恋,欲火攻心,男人与男人作可耻的事。他们这样妄为,就在自己身上受到该受的报应。
2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败坏的心,去作那些不正当的事,
29充满了各样的不义、邪恶、贪心、恶毒;满怀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恶意;又是议论人的、
30毁谤人的、憎恨神的、凌辱人的、傲慢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忤逆父母的、
31冥顽不灵的、不守信用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32他们虽然知道行这些事的人,神判定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也喜欢别人去行。
这段经文的主题是“外邦人被定罪”。基本上来说,这段经文中所讲的罪,在外邦人中比较明显,但却不是绝对只限于外邦人中才有。因为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别,只是他们得到了神的律法,而外邦人没有;并不是他们的基本人性有甚么不同。实际上这里所讲的一些罪,如拜偶像、贪心、狂傲等类的罪,犹太人中间并不是没有。按着行为来评判,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别,只是一个有神的律法,一个没有。犹太人有神的律法,但如果不按着去行,他们和外邦人没有分别。所以在这段经文,保罗没有用“外邦人”一词,不像下一段,第二章十七节,他清楚讲到“犹太人”,因为这里他实际讲的是全人类的罪,特别是没有律法的人的罪。
第一章十八节 “原来” 此字通常译作“因为”,用在这里是解释神的义需要显明的原因;不过此字引进来的原因,不是单单第十八节的话,而是整个段落,即第一章十八节至第三章二十节这一段经文所解释的。在第十六、十七节全书的主题里,保罗说明神的义借着福音显明出来,人必须要凭着信心才能得着。神是正义的,祂不能容忍罪。有罪的人必要受刑罚,所以人必须借着信心才能被称义,“因为”神的忿怒已经向人显明出来。1
“神的忿怒……显明出来” 这里“显明”的字,和第十七节的“显明”是同一个字,都是因神的作为而启示给人知道的。但这两句话所讲的显明的内容不同,一个是神的义,一个是神的忿怒。两者是互相对照,也是互相呼应的,因为有神的义就必有神的忿怒。神的忿怒要向人显明,在人方面来说,是因为人的罪,在神方面来说,是因为神的正义。两者都是神的作为所显明的,但却不一定是同时,或用同样的方法来显明。2神的正义是借着福音,向那些相信的人显明;神的忿怒是向那些不虔不义、以不义压制真理的人显明。
“神的忿怒”一词在圣经上用的不多,在保罗书信中只有这里和以弗所书第五章六节及歌罗西书第三章六节用过。托德认为这只是圣经里面的一种拟人式的笔法,3他说保罗从来没有讲过神向人发怒。他有讲神的爱,也讲神爱我们,但发怒就不同了。所以他认为神的忿怒不是神的感觉或感情:不是神对人的态度,而只是一种自然因果的关系。罪恶是因,灾难就是果;人受的灾难痛苦不是出于神的意志,要叫人受苦,而是自然的结果。这种解释当然与他的神学立场有直接的关系。虽然保罗没有用神向人发怒的字句,但圣经别处经文却用过,如耶利米书第七章十六节。很多时候,人认为神既是爱,祂就不能有别样的感情,祂不能发怒。这是对神和对忿怒的误解。忿怒不是一种不能控制的情感随意发作;相反,忿怒是圣洁的神面对罪恶时的反应。4因此神既为圣洁的神,祂不单能发怒,而且面对罪恶的时候,祂必须要发怒。实际上,正如特仁赤所说:一个不能恨恶罪恶的神,就不能爱好良善,5这两者是分不开的。6神爱世人,但当人故意悖逆的时候,祂会向人发怒,这正是祂的圣洁和慈爱的表现。而且祂的慈爱和忿怒是分不开的,因为神的忿怒最高的表现是基督的十字架。若不是因人的罪,神向人发怒,基督就不必上十字架了;但同时十字架也是神的慈爱的最高表现。神的忿怒显明的结果,是祂自己付出无比的代价。
有些学者认为神的忿怒是指末日神的审判,7虽然他们都承认有时神的忿怒是指一个历史上已发生的事实,如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二章十六节;但一般都引用马太福音第三章七节;罗马书第二章五节,第五章九节;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一章十节等经文来支持末世审判的看法。但这些经文的上下文,或者经文的本身,都有些字句显出是指未来要发生的事说的;在这里却没有这样的词句。如果按前面所说的,神的忿怒显明的一个结果是神任凭悖逆的人在自己的罪中生活,就不单是指在末世的显明了。而且保罗这里用的“显明”一字是现在时式,表明是一个已经开始和不断进行的动作。
“从天上” 表明神的忿怒是从人以外具体的临到人间。神的忿怒不是单单人生观的感觉,或者如托德所说,只是“自然因果的另一种说法”。神的忿怒有具体的存在,有清楚的来处,是从天上来的。8
“向所有不虔不义的人” 这句话严格来说,应译作“向人所有的不虔不义”,而这些不虔不义都是人所行的,所以基本上没有甚么分别。不虔不义是人的两方面的表现,不虔是指人对神的态度,或者对神的关系,不义是指人对人的态度,或者关系。拜偶像是不敬虔的表现,不道德的生活是不义的行为,不过两者所包括的范围也许不可以分得太清楚,特别在字句的构造上;一个字“所有的”将不虔和不义连到了一起。9不虔不义的生活是不能分开的,在犹太人的思想中显然更是如此。但纵然如此,两者之间仍然有些分别。人若有敬畏神的心,他的道德生活自然也不会太坏。不敬畏神的人,在自己的思想言行各方面,也会失掉方向。雅弗德称不虔为不义的根源,不义是不虔的果子。10
“就是那些以不义压制真理的人” “压制”一词有时译作“抑制”(吕振中)或“拦阻”(和合本)。“真理”一词在圣经中通常是指有属灵意义,或有道德意义的真理,是人可以遵行的真理,而不是纯理论性的真理。在下面的经文保罗要解释,人从被造之物可以知道神的事情;知道了,人就应当敬拜祂,将荣耀归给祂。保罗所讲的真理就是指着从神的创造所得来的知识。11“不义”是因不敬畏神,不承认神而有的表现。这些人本来从他们所见的被造之物可以知道神的能力和作为。每逢看到这些被造之物,就使他发出认识神的思想;但是心理甚么时候有这样的思想,他们就用不义的心,或不承认神的态度,将这些思想压制下去。保罗在这里是在预备他下面要讲的话,因不肯承认神,全人类都要被定罪。
第一章十九节 “因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 几个中文译本,如和合本、新译本、吕振中译本等,在第十八节的末了都是用句点;但多数的英文译本和思高中文译本,在第十八节末了用逗点,这里的标点可能影响下一节的解释。第十九节开始是用“因为”,12这句话可以用来解释第十八节上,神将自已的事向人显明,但人不接受,所以神向人发怒;或者可以用来解释第十八节下,人实在是以不义压制真理,因为神的事已经向人显明了。神的事如果没有显明,他们就没有犯“压制真理”的罪;他们犯了罪,因为神的事已向他们显明。下面保罗才解释所显明的内容。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在原来的文字只是一个名词,不容易翻译。简单来说,可以解释作“对神的知识”。13在圣经以外,特别是古典希腊文中,此字很多时候用作“可知道的事”,但在新约中则通常是指“知道的事”或“知识”。14保罗这里所说“对神的知识”,当然不是指完全救恩的知识。神没有在圣经以外,将救恩的知识向世人显明。但没有圣经知识的人,也可以知道神的神性,神的大能,和神是创造的主。
“在他们中间,原是明显的” “在他们中间”一词按文法来说,当然也可以译作“在他们里面”(如新译本),或“在人心里”(如和合本)。但如果说在人心里,可能解释作人心里的知识,从人的良心作用,或在人的良知,可以认识神。虽然人的良心里可以有对神的知识,但在这段经文里保罗不是在讲良心的知识问题。良心的问题要迟一点才讲,这里讲的是在自然界中向人显明的,关于神的知识,所以译作“在他们中间”比较恰当。15
从被造之物的存在和表现,自然就显示了这一切的来源,人从自然界的一切应该能推想到创造这一切的主;如果他不能如此推想,那么可能他不肯承认,或者他的智力有问题。因为神的事已经是明显的。
“因为神已经向他们显明了” 第十九节的一整句话中有两个译作“因为”的字,在原来的文字中是两个不同的字,英文也可以用两个不同的字来表达,中文就比较困难了。大概是为此原因,多半的中译本都略去一个“因为”(思高译本将第二个译作“原来”),其实两个“因为”在意义上都需要。第一个“因为”解释为甚么保罗说人以不义压制真理,因为神的事是明显的。第二个“因为”解释为甚么他说神的事是明显的,因为神向他们显明了。
这里译作“显明”的字和十七节及十八节所用的字不同。前两节所用的是在很多地方译作“启示”的字,这里的字只是使一件东西更清楚、更明白。不过需要留意的,显明的意思虽然没有启示的意思那么强,却仍然是神的工作。神借着被造之物将祂的神性和大能显明出来,这种作为也许没有赐救恩的启示工作那么超然,但两者同样是神主动的工作。所谓自然启示只是表明神的启示是藉自然的事物赐下来的,而不是说这些事物自自然然的就成了启示。神的事是明显的,因为是神向人显明的。
第一章二十节 “其实自从创世以来” 这里的“其实”是表达原因。第十九节说神已经将祂自己的事向人显明了。人怎么知道呢?因为自从创世以来,神就一直这样向人显明。“自从创世以来”,是表示时间的起始,自从创造世界开始。这里译作“自从”的字有可能是指来源或者理由的根据。16按文法来说,这样的解释有可能。但这里用的“创造”一词,按原来的字是指创造的动作,通常不是指被造之物说的,17而且被造之物成为认识神的一个来源的思想,在本节圣经的下一句话中讲明出来了。所以这里的用法仍是作为时间,译作“自从创世以来”比较好。“创世”的“世”字可以解释作“人所居住的世界”,但有很多时候是指着整个宇宙、一切被造之物说的,18这里将“世界”解释作整个宇宙,也比较适合。既然诸天述说神的荣耀(诗十九1),自从诸天被造的时候,就已开始显明神的事情了。
“神那看不见的事” 神向人显明的,是祂的一部分本性,而这些本性是肉眼看不见的。关于神的这些本性是凭肉体的感觉不能明白的,但凭着悟性却能领会。
“就如祂的永能和神性” 在原来文字的构造是一个很特别、引起注意的笔法,“那看不见的事,都是从所造之物中的领悟,可以看得见的”,然后作为一个解释,加上“祂的永能和神性”。有些英文译本在这句话的前后加上一条线,好像作为括号的用法,显明这句话的地位(如新国际译本)。此处的译文用“就如”来表达。19“永能”的“永”字在新约中很少见,20和“永生”的“永”字不同,此处的永是表明长远。神的“永能”和大能可能只是时间长短的分别。神性是指使神为神的本性。21
“都是借着所造之物在悟性中,可以看得见的” 这句话的构造很不清楚,所以很难翻译。首先保罗用一种特别引人注意的修辞笔法,“那看不见的事……都是可以看得见的”,两个字的发音和构造都很相似,但意义却相反。然后再解释这看不见的事,如何又能看得见:“从所造之物中的领悟”。最末这一句话的意思也很不清楚,“所造之物中”的意思可以解释作“在所造之物上”或“借着所造之物”,22而“领悟”是指内心或思想上的了解。看见神所创造的一切,人自然就会思想,因而明白神的永能和神性。如此,在被造之物上,神的永能和神性就成为可以看见的,不过不是用肉眼可以看见,而是心灵或是理智上明白。23从物质上的,或表面能看得见的事物,可以领会到内心的,或灵里的事物,这是神给人的特别恩赐,是与其它被造之物不同之处。24
“叫人无可推诿” 神既然将祂的永能和神性这样显明出来,人都可以看得见,人就应当荣耀祂。如果人仍不尊神为神,他们就要为自己不信神的罪负责任,不再有藉囗的了。经文的意思很清楚,不过最末这一句话的用法,就不那么清楚了。叫人无可推诿这句话,按意义来说,可以有两种用法,一个用法是用来表达目的,神将祂的本性显明的目的,就是叫人无可推诿。另一个用法是表达结果,因为神将祂的本性显明了,但人拒绝承认神显明的意义,结果人要担当责任,没有可借口的了。在文法上来说,这两种解释都有可能,但在著作中,多半解经的人都认为这里的用法是要表达目的。25不愿将这句话解释作目的的一个原因是说,如果神将自己显明的目的,是要叫人无可推诿,那么神所行的就太不合理了。26事实上神将自己显明的目的是叫人荣耀祂,尊祂为神,但祂的目的也是叫那些明明知道祂,却悖逆不肯尊祂为神的人,要为自己的悖逆负责任,使他们无可推诿。27罪人要受刑罚,一方面是神的目的要惩罚罪人,一方面也是他们犯罪的结果。28在这里所表达的,目的重于结果;这样的解释,不会使人对神有错误的印象。
第一章廿一节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 这句话是解释前一节圣经的,那些明明有神的启示,却仍然压制真理的人,要被定为有罪,并且是无可推诿的,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知道神”是人在生活中的一个确实的经验。29这里用的“知道”一词,是指着从实际经验中去知道一件事或一个人,而不是单单在思想上去知道。30从神在被造之物中所显的启示,人应该亲自知道神。
“却不当作神荣耀祂” 荣耀作为动词用,有时可以解释作尊敬或尊为,31但在新约中,特别是约翰福音和书信中,都应解释作“荣耀”比较适合。32而且无论如何,要尊神为神,一定包含着有将荣耀归给祂的意思。33
荣耀神的意思,或说方法,并不是我们将任何额外的荣耀加给神,好像有些荣耀是神本来没有,而是我们使祂得着的。我们没有任何荣耀可以加给神。我们荣耀神,只是将本来属于神的、祂应有的荣耀归给祂;或者借着我们所行的,能将祂自己的荣耀彰显出来。其实这两个意思基本上没有甚么分别。因为祂是神,祂应该受敬爱,我们就敬爱祂;祂应该被高举,我们就高举祂;祂应该被顺服,我们就顺服祂。同时又因着我们所行的,叫世人知道祂作为神所应得的一切尊荣,使别人也荣耀祂。这两方面的意义是分不开的。
“也不感谢祂” 这里译作“也不”的字,用法比较少见,34但意义上没有困难。感谢的心是人对神的启示应有的反应;现在人不肯接受神的启示,当然他们没有感谢的心,所以受神的忿怒是应当的。
“反而在思念中变为虚妄” 思念是指人的思想,或思想的能力,此字本来是一个没有善恶意义的字,但在新约中常是指不好的思想,或是没有神的思想,35不承认神的思想当然不可能是好的思想,因为不承认神的态度基本上就是出于悖逆的心。人的败坏常是从思想开始,“在思念中变为虚妄”。“虚妄”一词用作动词,新约里只在这里出现,但同字根的名词或形容词,却曾出现多次;基本的意思是指虚空、没有目标、没有价值等。36这词在七十士译本中用来指偶像,因为偶像根本是虚空的,如列王纪下第十七章十五节等。人不肯承认神,他的思想就变成虚空,没有价值,没有方向。
“愚顽的心就昏暗了” “愚顽”的基本意思是“不明白”,因此可以译作“无知”。但此字的意思不是单指知识方面,在古典文学中常指道德方面的缺欠,37而邓氏更指出,此字的含意,不单是缺少知识,而且是不可能知道。38那些故意不承认神的人,在道德和属灵的事上,变成愚拙不能明白的人。“心”是代表人里面的、有思想、有意志、有情感的那部分的自己。人因自己拒绝承认神,他在内心里面不可能有道德或者灵性方面的知识,他们无知的心变成昏暗了。他们的心不能明白,这样不能明白的原因,是他们主动地不承认神。他们的心是愚顽的,而且成为昏暗没有亮光的。他们不能再靠自己的心去认识真理,或者认识真神。
第一章廿二节 “他们自以为聪明,反成了愚拙” 这句话的构造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可以译作“他们自以为是聪明的,实际上是愚拙的”;也可译作“虽然自以为是聪明,却是愚拙的”;又可译作“他们的自作聪明,就使他们成为愚拙”。最末一种译法最适合。这些人借着自己的作为,自以为聪明的行动,就使他们成为愚拙。创世记第二章六节可以作为很好的解释:夏娃以为撒但的方法可以使她变为聪明,于是就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如此就使她成为属灵方面真正的愚拙。有人将这些自作聪明的人解释作当时的哲学家,哲学家的确是常自以为聪明,以他们的智慧夸口。但正如加尔文指出,39保罗这里所指的是用偶像来代替神的荣耀的人。而且如上文所说,这些人是不承认神的人,所以不宜将他们解释作哲学家。“愚拙”一字的意思是“没有味道”。路加福音第十四章卅四节的盐若“失了味”,用的就是这个字。所以这字的意思是没有价值,没有意义。下面保罗解释这种愚拙的表现,人按自己的形象、或昆虫走兽的形象、作成偶像,然后自己又屈尊在这些自己所作的对象面前,把偶像当作神来敬拜,这是真正的愚拙。
第一章廿三节 “用必朽坏的人、飞禽、走兽和昆虫的形象,代替了不朽坏之神的荣耀” 这样的经文就显示出偶像,和拜偶像的宗教的真正意义。按着神的形象所造的人,在本性里就有一个渴慕的心,要有一个他可以敬拜,可以倚靠的神。现在世人明明知道真神所给人的启示,却不肯承认这位神。但是没有一位可以敬拜依靠的神,他渴望的心又不能满足,所以他必须要自己制造一些用来敬拜的目标,用人或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代替神的荣耀。人所敬拜的这些偶像,实际上比动物还不如,人造不出动物来,只能造一些动物的形象,40人竟然敬拜这些对象,这是真正的愚拙。人用偶像代替神,放弃真神,用偶像作敬拜的对象。41这些偶像不单只是那些形象的样式,而且它们所代表的人和飞禽走兽等都是必朽坏、不能常存的;神却是不朽坏的,永远长存的。神的“荣耀”借着启示彰显出来了。“荣耀”一词是要表达被造之物所能彰显的神的威严、完美等,有时也包括荣光,如主登山变象时所彰显的。42这里神的荣耀可以包括这一切的含意。将这几样的对比合起来看,不朽坏的,必朽坏的;被造之物的形象的样式,神的荣耀等,如此就更显出敬拜偶像是一件多么愚拙的事。
第一章廿四节 “因此,神就任凭他们” 这句话的“因此”,或者译为“所以”,是接着这一段经文的开始讲的。人有了神的启示,却仍不肯承认神,神要向他们发怒。第廿一至廿三节是他们不肯承认神的自然结果,现在要讲的是因神的忿怒,神要向人施的刑罚。“神就任凭他们”这句话用了三次,第廿四、廿六及廿八节。任凭一词似乎是很消极的字,神给人的刑罚只是不拦阻他,任他去犯罪。此字在新约中出现过一百二十余次,一般都是译作“交出”、“交给”等类的字,在新译本中只有在这三节圣经译作“任凭”,43而此译法需要解释。这里保罗在讲神对人的刑罚,而刑罚的方式是神将他们交出,或者任凭他们。神任凭他们,不是单单指着神准许人去犯罪,乃是积极的,神不再拦阻人去犯罪。如同创世记第六章三节所讲的,神看见人只按着自己的欲望任意生活,神说祂的灵就不再住在人的里面了,意思是说祂就不再与人同在,不再感动人、拦阻人去犯罪了。人因着自己的罪性,不可能变得好,如果神不主动拦阻人,任凭他们去犯罪,人只能变得更坏。44但另一方面,神的刑罚也可以是指神将他们交出,交给他们自己所选择的污秽的生活。
“顺着心中的私欲去作污秽的事” 神将他们交出去作污秽的事。但这些污秽的事却不是从神来的,乃是从他们自己的私欲来的。按意义来说,可将这句话解释作神将他们交给他们自己的私欲,去作污秽的事;或者可按上面的译法;任他们顺着心中的私欲去作污秽的事。两者分别不大。但是按文法来说,将顺着心中的私欲解作副词,作为神将他们交出去作污秽的事的方向,则比较好。45
“以致羞辱自己的身体” 神任凭人去作污秽事的结果,就是人去羞辱自己的身体。46这里的羞辱和上一句的污秽事合在一起看,便显出是指性事的污秽。而这节圣经再与前面所讲的拜偶像的事联在一起,就显明保罗所指的是当时庙妓的风俗。47特别保罗在哥林多写的罗马书,当时他一定看见了许多这一类的行为,更使他想起这类事的可恶。
第一章廿五节 “他们用虚谎代替了神的真理” 第廿五节和第廿四节的关系可以有两种解释。可以将第廿五节看作第廿三节的解释,用相似的话加强人拒绝神这等罪的性质,如此第廿五节与第廿四节的关系就很密切了。48但这种解释有点勉强。第廿五节的重复思想不大自然,因为第廿四节的“因此”已经第廿三节有了解释。而且正如克兰氏指出的,第廿六节的“因此”把第廿六节和第廿五节密切的连在一起了,49所以最好是把第廿六节和第廿五节一起解释。50如此,第廿五节开始的话是进一步解释第廿四节以前所讲的人的罪。“神的真理”一词的“真”字可以解释作神所启示的“真理”,或者作“真神”。51单按字句来看,两个解释都有可能;但按整段经文来看,保罗这里讲的是知识;人要自己去造一些偶像出来,不是按正确的知识。而真正的神的知识,是指神借着所造之物所启示出来的神的永能和神性。所以将“神的真理”解释作从神来的,或神所启示的真理比较适合。52“虚谎”一词原来的文字有固定冠词,53人拒绝神所启示的真理,要给自己造一个神,给自己作了偶像。这样的偶像是真正的虚谎,不是众谎话中的一个谎话;偶像就是真正的谎话,凡是偶像也就都是谎话。54
“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却不敬拜事奉造物的主” 这句话就解释了本节第一句话中的内容,人用受造之物,代替了造物的主。此处译作“事奉”的字在新约中也常译作敬拜,即使译作事奉,事奉的对象也永远是神。因此敬拜、事奉两词实际没有多大分别。保罗这用法只是强调那些拜偶像的人的态度。
“祂是永远可称颂的,阿们” 这句话严格说来,不是赞美,也不是感谢,而只是把他心里的感受说出。这样的称颂更加真诚,而加上“阿们”,又更表明他的心愿。
第一章廿六节 “因此,神就任凭他们放纵可耻的情欲” 本节中的“因此”和第廿四节的“因此”虽然用的字不同,但用法一样,都是讲到本节的刑罚,是前面所讲的人的罪的结果。第廿四节说因为人不承认神的荣耀,神就任凭他们顺着自己的私欲去行;这里讲到因为人以虚谎代替神的真理,神就任凭他们去放纵自己可耻的情欲。人既然要按着自己愚顽的心,给自己造了假神,这样的神当然没有能力使他们作的好,只能按人自己堕落的本性,去放纵自己可耻的情欲,这是神的刑罚的结果。55“神任凭他们”!“放纵”一词是译文中加上去的,需要如此加上这两个字,意思才清楚。56这里“可耻”一词和第廿四节的“羞辱”是出于同一字根,上下文清楚的显明所指的是性方面的罪。
“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功用,变成逆性的功用” 这里和第廿七节用的“女人”和“男人”在新约中只有在这里,和讲到婚姻的经文中用过,如马可福音第十章六节等。在圣经以外,此二字常用在动物的性别上。保罗选用这两个字,只是要表明性别的不同和目的。违反本性的性行为,是在别的动物中见不到的。如此显出同性恋是多么卑贱和违背本性。在这段经文中,保罗先讲女人的罪,然后才讲男人同样性质的罪,大概是因为通常女人比较谨慎、庄重,女人犯这样的罪更加卑贱。57这里译作“变成”的字和第廿三、廿五节的“代替”是同一个字。保罗的意思不是说将性的功用的性质改变,乃是在行为上,她们用逆性的功用,代替了顺性的功用。
第一章廿七节 “同样的,男人也舍弃女人顺性的功用,因彼此贪恋,欲火攻心,男人与男人行可耻的事” 男人和女人犯同样的罪,也是神“任凭他们”的刑罚;但有一个不同的地方,男人因彼此贪恋而欲火攻心。这段经文里出现了几个语气很重的字。“舍弃”代表一种有意或出于选择而放弃的行动,58“贪恋”的意思是欲望或者渴望,男人对男人生出欲望。因着这种欲望,而致于欲火攻心,这里的词句虽然通常与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九节的译法相同,但保罗用的却不是同一个字,而且两个字的含意也不同。本节所指的是根本不应该有的一种欲望。向不应当的对象生出欲望,本来就是错的,而且这种欲望强到无法控制的程度,以致去犯罪。
“他们这样妄为,就在自己身上受到该受的报应” 妄为是指人这种可耻的行为。犯罪的人要受该受的报应,“该受”一词有“必须”的意思;59报应是指甚么说的?经文中表达不太清楚。但正如多本着作指出的,被神“交出”,渐进的犯罪生活就是罪的刑罚。60神按祂自己的意旨,任凭人去犯罪。罪必定有刑罚,这种报应是必须的。61
第一章廿八节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 保罗这里用了一个很美的辞句,但不大容易翻译。“故意”一词是指经过证明、测验,或者考察。“认识神”直译是“在知识里有神”,不是单单知道,而是包括“承认神为神”的意思。在整个句子加上一个否定的“不”,所以译作“故意不认识神”。62这些人明明知道神,却拒绝承认神为神,63在生活中不把神放在当放的地位。
“神就任凭他们存着败坏的心” 保罗再一次提到“神任凭他们”。64“败坏”一词和上文的故意的字是出于同一个字根,再加上一个表示否定的前缀。这些人既然拒绝承认神,神就看他们在考验中为“不合格的”,拒绝了他们。“心”字包括人的思想和意志方面的本性,不是单单表达情感的心。他们整个的心,包括良心,败坏了,被神拒绝了;不是说他们失掉了考虑、测验的能力,乃是他们如今不去思想神所喜悦的事,只去思想败坏的事。
“去作那些不正当的事” 译作“正当”的字,基本的意思是“适当”、“合适”,但在当时的哲学圈子里,甚至于七十士译本中,都是指着在道德方面不适当。65这些人的良心败坏了,他们所作是道德方面败坏的事。
第一章廿九节 在下面的几节圣经里,保罗讲出许多不敬畏神的人所犯的罪。在第一章十八节保罗说神的忿怒向不虔不义的人显明出来。第一章十九至廿七节就讲到不虔敬的生活的后果:去敬拜偶像,自己过败坏的生活。从第一章廿八节开始要讲到不义的生活的表现。一个不敬虔的人,自然会对人,或对整个社群造成伤害。这里是在第一章十八节以后第一次用到“不义”这个字,显出了保罗发挥的方向。
“充满了各样的不义、邪恶、贪心、恶毒” “充满了”是一个分词,用来形容前一节中“任凭”一词的客词“他们”。下面的四个字所说的罪,文法构造都一样;他们被这些东西所充满。“不义”虽然和这里的另外三个字同列,但在意义上是比较笼统的,甚至可以说是包括下面的恶行。邪恶表示一种乐意行恶的本性和倾向,贪心是一种常想得到过于自己应得的想望,不是基于需要,而是出于习性;恶毒是代表一种恶行,有时含有用诡计陷害别人的意念。
“满怀嫉妒、凶杀、争兢、诡诈、恶意、议论人” “满怀”一词的意义和前面的“充满了”分别不大,文法构造也相同,都是形容“他们”。66嫉妒是人性的一部分。恶人在一起,同为一伙,也不会同心合意,都是彼此嫉妒。从嫉妒就生出凶杀的心。争竞也是嫉妒的一个结果,有时此字也有纷争的意思。诡诈是用暗中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能用光明的方法得到自已想要的,使用隐藏的或欺骗的方法,此字基本上是指鱼饵或陷阱。存恶意的是指这些人所行的是出于恶意,或指这些人把别人所作的一切都看作出于恶意。67议论人的是指借着言语来伤害别人。
第一章三十节 “毁谤人的、憎恨神的、凌辱人的、傲慢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忤逆父母的” 从前一节的“议论人的”开始,保罗一连用十二个名词来直接形容第廿八节的“他们”。68因此有些译本,如和合本,将“议论人的”一词放在第三十节,译作“谗谤的”。
“议论人的”和“毁谤人的”都是指用言语来伤害人,或者讲坏话来毁谤人。两者的分别是前者是指低声用耳语来讲,后者可能是指在背后公开讲别人的坏话,69两者的目的都是要毁坏人的名声,陷害人。“憎恨神的”一词和前两个一样,都是在新约中只用过这一次。在圣经以外,此字的用法都是被动的,“被神所恨恶的”,70但在这段经文中,前面后面的字都是讲到这些拒绝神的人的行为,所以应该解释作主动的意义,即“憎恨神的”。71下面接着的三个字都与骄傲有关系。凌辱人的人常自视过高,对人粗暴无礼。常有人自己以为有某些优越的条件,而对人没有礼貌。保罗在提摩太前书第一章十三节曾用此字形容他自己得救以前的情况。傲慢和自夸是同一种态度的两方面的表现,骄傲的人为了要高举自己,给人特别好的印象,用夸大的话,所讲的与事实不符合。“捏造恶事的”和“忤逆父母的”这两个词都是由两个字组成的。有些人用他的精神和聪明,就专门去找一些新的方法,行恶事来害人。他们有创新的能力,但却只是去作伤害人的事。孝敬父母是神的命令,也是人的本性应有的表现。这些人不单不顺服神,更在行为上违反了自己的本性,去忤逆父母。
第一章卅一节 “冥顽不灵的、不守信用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下面的几个名词,都是在一个积极的名词前面加上一个表示否定的字母。72冥顽不灵的人不能明白事理,也没有愿意接受劝告的心,所以实际上是愚拙的人。不守信用的原来是指毁约的人,这些人讲了话不算数,不遵守诺言,是不负责任的人。“无亲情”一字在新约中只用过两次,提摩太后书第三章三节和此处,意思是没有家庭自然的感情。73不怜悯人的是指对有需要的人都没有怜悯的心。
第一章卅二节 “他们虽然明明知道行这些事的人,神判定他们是该死的。” 这些拒绝神的人,犯上面所说的罪不是出于无知。74他们知道的内容是神的正义的判断。75此判断的内容是行这些事的人,是该死的。这里用的“行这些事的人”的“行”字,不是指偶然犯罪的行字,好像一时被罪恶,或者被试探所胜过,作了一件错事;乃是指着经常去作这样的事。76这是他们的生活方式,这样行的人,已被定为该死的。
“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也喜欢别人去行。” 这里用的“喜欢”有赞成的意思,甚至有鼓励的意思。77这些不承认神的人不单自己犯上面所讲的那些罪,还鼓励别人去犯罪。这句话的语气是鼓励别人去犯这类的罪,比自己去犯还坏;看起来好像不大合理,其实保罗可能就是这个意思。犯污秽的罪只是一件罪;赞成别人犯这样的罪,则成了一个既定的态度了。而且人犯污秽的罪时,可能是在试探或情欲的冲动等压力之下的表现;鼓励别人去犯罪的人,自己没有受到压力,这就表明了他出于选择的态度。所以喜欢别人行这些事的人,比单单自己去行的人,更应该受神的惩罚。
1 解经的人对这里 的用法有不同的解释。Barth将第18节解释作第16节上“我不以福音为耻”的原因,似乎很特别。但更特别的是Dodd,按着Moffatt的翻译,将此字解释作“但是”。他认为神的忿怒的显明与前面神的正义的显明是相对照的。对此译法及解释的详细分析,参看Cranfield, Rom. I, pp. 106f; Cranfield的结论是我们没有理由在这里给 一个不通用的意义。
2 Cranfield, op cit, p.109f认为第17、18节的两个“显明”是平行的,而且是同一件事的两面。在传讲基督被钉十字架、复活、升天、再来时,就同时显明了神的正义和神的忿怒。在福音上“同时显明”神的正义和神的忿怒,此基本立论没有问题,但问题是此立论应用在一17、18是否适合。这里所讲的神忿怒的显明,不是单指在十字架上基督的受死,而是指因着人故意的悖逆,神任凭他们(一24、26、28)活在自己的罪中。
3 Anthropomorphic idea, Dodd, Rom, pp.21ff.
4 参看Robinson, BDT, p.562.
5 Trench, Synonyms, p.134.
6 Morris指出爱的反面不是发怒,乃是恨,Rom, p.76,这一点很重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圣洁慈爱的神,也不是不能恨,因为祂也恨恶罪恶,来一9。
7 Denney 认为这词通常是指末日的审判EGT II, p.592. Sanday and Headlam也认为这词“主要是指末世”,Rom, p.41.
8 虽然有不只一个作者引用Dalman的研究结果,The Words of Jesus,证明“从天上”就等于“从神”,但Dalman所举的例子中,没有一个是第一章十八节所用的字 ;不过解释作“从神来的”,大体方向上没有问题;但既是神的忿怒,当然是从神来的,加上此解释似乎没有必要。
9 ,参看Cranfield, Rom. I, p.112.
10 AGT, II, p.321.
11 参看Murray, Rom. I, p.37; Calvin, Rom, p.69; NIDNTT. III, p.883。
12 虽然有时可译作“所以”或“因此”,但在新约中此字最主要的用法是“因为”,BAGD, (1)。在保罗书信中,此字经常是用来引进一个解释原因的句子,这里也不应当是例外。如果在第18节末了用句点,就可以将第19节解释作推论的句子,而不作原因的句子了。
13 ,有人解释作“可能知道的事”,但在新约中的用法,则多半是指“知道的事”。看BAGD, (1)。虽然此字典的作者认为有时可译作“可能知道的事”,但他只举出罗一19作例。大多数学者,如Meyer, Alford, Knox, Morris等,都认为“所知道关于神的事”是最好的解释。Hodge直接的说 = , Rom, p.36。
14 参看Denney EGT, II, p.592.
15 Morris指出 一词是保罗常用的词句。在保罗书信中用了 字近一千次,所以他差不多习惯地也用这样的字,不一定是“在里面”的意思。他主将这词译作“向他们”显明,Rom, p.80。这样的解释在意义上也许分别不大,但既然是讲到神在被造物之上面,显明祂的神性,用“在他们中间”来表达,极其适合。而且在下一句话中,讲到神“向他们”显明时,保罗并没有用 字。这里他既然用了,就应有一定的意义。
16 Moule就将这里的 解释作对神的知识的来源,Idioms, p.73。
17 虽然Morris指出 的用法也常常是指被造之物,Rom, p.81, n.214。但圣经上每逢用来指被造之物时,经文都很清楚的显明它的用法,如他所举的例,罗八39;西一15。
18 BAGD所列, 第一个主要的解释就是“宇宙”。
19 Hodge指出这句话开始的 ,就表示要将“永能和神性”列为平衡,而将这两个字从整个句子中分出来,所以不可以译作“看不见的事和永能……。”Romans, p.37.
20 除了这里,只有犹大书第6节用过。
21 是表明神性一切的完美,但不包括神的位格与 和 不同,参看Hodge, op cit; Sanday and Headlam, ad loc.
22 将 作为instrumental。
23 BAGD将 ?? 解释作perceive;此字典的中译本译作“洞察”。
24 Cranfield基本上同意此解泽,但他仍认为有可能两次的“看见”都是指肉眼的看见,保罗将“不能看见”及“可以看见”这样对照着用,就是要强调神本性的“矛盾之处”。详见他的Rom. I, pp.114f,特别p.115的n.1&2。
25 + infinitive通常是用来表达目的,参看MG, I, p.218; RG p.1088; BDF §391(3), 402(2); BMT, §411,认为在这里的用法,本来也可以是表达目的,但因为下面接着是一个解释原因的句子,所以应该解释作结果。
26 Lenski说神如果这样作,祂的目的是残酷的,Rom, ad loc。
27 Sanday and Headlam称之为'secondary or conditional purpose' Rom, p.44。
28 Alford说这样的构造常常是要将表达结果和目的或意向连在一起,AGT, II, p.322。
29 如同Hodge所说,保罗所讲的不单是人有机会认识神。或者说有可能认识神。乃是说,关于神的事已在被造之物中显明,而且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明白的了解神的启示。人要是不知道,就是他故意忽略,不去明白。看Rom, p.38。
30 。Creamer指出用此字表达知道,常常是显出主词与客词之间有一个人亲身的关系存在,一个人知道另一个人,就表示他和那人进入了一种真正的关系,Theological Lexicon, p.154。
31 看Cremer,即op cit, (I)及BAGD ,1的例,特别在LXX的用法。
32 虽然Cremer及Arndt and Gingrich皆将此处的用法解释作“尊为”,但多半近代解经者皆用较强的字──“荣耀”,如Hodge, Murray, Cranfield, Morris, Dunn等。而且如果保罗要讲“尊为”,他可以用别的字,如 。
33 参看Brown,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II, p.47, "Glory" B4.
34 作为一个连系词,通常译作“或者”。Owen在Calvin的Rom, p.72, n.l解释说,这里的是用作 ,此用法是受希伯来文的影响。其实仍用其基本的意义“或”,将整句译成“他们不‘荣耀祂,或感谢祂’”,意思也同样清楚。
35 在新约此字出现十四次,没有一次是指敬畏神,或其它良善的思想及意念。
36 看Cremer, Theo. Lexicon, p.419; TDNT, IV, p.519.
37 看BAGD, s.v.
38 Dunn, Rom. I, p.59.
39 Calvin, Rom, p.73.
40 这里译作“形象”一词,保罗用的是 , the likeness of an image, 可译作“形象的样式”,显出这些偶像和那些飞禽走兽本身等,都距离得很远。
41 这里用的是“代替”, ,从 来的,意思是“替换”或“代替”;不是“变为”,好像人可以使神的荣耀“改变”,成为偶像。
42 最早“荣耀”一词是表示“看法”、“想法”等;后来渐渐变成“好的看法”、“好的想法”等;于是演变成好名声,好名誉等。在新约的用法,主要是指荣光、完美、威严等;特别用在神身上更是如此。参看Harrison, BDT, pp.236f; TDNT II, p.237.
43 和合本及思高译本,也都这样翻译;吕振中译本在这三处译作“放给”。
44 如Cranfield所说,只有靠神的帮助,才能阻止人去犯罪,Rom. I, p.120f,又如Lightfoot所说,在人堕落的过程中,罪会产生罪,结果使人更加堕落,Notes, p.254.
45 Hodge指出在新约中, ,从来没有和 在一起用过,却经常是和 在一起用,所以这里的 是与 一起用。Rom, p.40。
46 + infinitive 作结果的用法,在新约中虽然不多,但也不是没有。Blass-Debrunner解释此处的用法等于 , BDF, §400, (2)。
47 参看Morris, Rom, p, 89; IDL III, pp.932f。
48 UBS的希腊文新约就取此种看法,在第24节的末了用逗点,在第25节的 用小写字母开始,和合本的译法和第24节末了的句号,也表示如此看法。
49 Cranfield, Rom. I, p.123解释了 的地位。
50 Nestle的希腊文新约取此种看法,在第24节末了用句点,第25节的 用大写字母开始。思高圣经译本取此种解释,并将第25节最末一句话用破折号分出来,以减少构造上的困难,“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祂是永远可赞美的,阿们!──因此……”。
51 吕振中译本作“以假代替 神之真”,和真神的意思差不多。
52 虽然Sanday and Headlam, Denney等主张“真神”的看法,多数较近代的学者,如Murray, Cranfield, Harrison, Morris等都解释作“神的真理”。
53 不是'a lie',而是'the lie'。
54 Lightfoot说,偶像是一个双重的谎话,它说自己是神,却不是神,同时它又引领人走上错路。Notes, p.254。
55 Harrison引用Gifford的话说“犯违反神本性的罪,自然就使人去犯违反自己本性的罪。”EBC X, p.25。
56 参看第24节对“任凭”的解释。
57 Cranfield引用Kuss,认为保罗要强调男人的败坏,所以先讲女人的罪。Rom. I, p.125。但他没有解释男人的罪为甚么更值得强调。
58 常有故意离弃或丢弃的意思,看MM, p.97。
59 = which was necessary. Which是指报应。
60 e.g. Murrray, Rom. I, pp.44f.
61 Morris认为罪恶的生活,不一定是刑罚,因为当时很多希腊人和罗马人,喜欢同性恋的生活过于正常的性生活,所以对他们来说,这种生活不是刑罚。Rom, p.93。但罪人喜欢的事不一定就不是神的刑罚,因为最终带来的结果仍可能是刑罚。而且这些人以犯罪为乐,自然引致更重的刑罚。
62 可以译作“认为不合格”。Alford认为 的意思不是“考虑以后认为没有神”,而是“没有考虑认为有”神。这些人不承认有神,是因为他们没有认真考虑或者测验;如果他们考虑了,就会承认有神的了。AGT, II, p.325。但Cranfield指出 加上 是“拒绝”的意思。Rom, p.128。
63 = to acknowledge God, BAGD, I. 7.a。
64 这词的解释参看第24节注释。
65 参看Cranfield, Rom. I, pp.128f所举的例,特别是II Macc. 6:4。
66 和 是平行的,都是形容前一节的 ,所以case也相同。
67 Sanday and Headlam, Barrett等都认为是第二个意思;Cranfield及W. Grundmann, TDNT, III, p.485,认为是第一个意思。
68 看上面注66。这里的十二个词都是accusative case.
69 和合本将两个字的意义调换过来,但没有足够的理由。
70 Lightfoot认为应如此翻译,Notes, p.256。
71 参看BAGD, s.v.
72 加上一个-prefix.
73 Cranfield指出在希腊文表达“爱”的字当中, 是专用来表达家庭的爱的。Rom. I, p.132。
74 Murray以“知道”一字的tense,来推论这些人犯罪的时候,仍然有知识,Rom. I, p.51。
75 “判定”的字是 ,“正义的判断”。
76 “习惯性地作”,不是 。
77 Cranfield用“喝彩”,"applaud". Rom. I, p.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