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章
神的义胜过人的不义(十1~18)
保罗的论述从神的拣选转到人的责任,他指出以色列的被弃并不是神专横无理的定旨所致,乃是因为以色列民本身选择了错误的道路。
·以色列在顺服神公义的事上失败了,以色列民拒绝因信称义之理的结局是悲惨的。保罗列出为何他们会这样:
1. 不觉得需要救恩(1):他们无法领会基督就是那救赎主,祂已经赐下因信称义的恩典;可是他们依然坚持靠律法称义。
2. 宗教上的骄傲(2):他们自以为“对神有热心”,却被这种宗教上的骄傲错误诱导了,以致他们拒绝了基督的福音。
3. 过分自负(3):由于他们对神的热心“不是按着真知识”,所以他们不认识神的义,也不觉得需要神的义,因此就“自以为义”,以为没有欠神甚么已是一个好人,这完全显露了他们自负的心态。
4. 误解律法(4):他们忽视律法本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他们却要靠行为称义。
·保罗在本段解明基督已经成全一切律法所不能成全的,使人不再靠自己的行为,只凭信心得称为义。
1. 律法的义(5):靠律法而称义乃是基于人的行为,故此需要有广博的学识及充分的准备。这途径实在太难了,因为需要人付出一生的代价去过完全得胜罪恶的生活。
2. 福音已经全备(6~7):因基督已经降世、受死、复活,人不需到天上去找祂,或到阴间帮助祂得胜死亡,祂已经成全一切。
3. 基督住在人心里(8):神今天藉基督的工作临近我们,使我们因信称义,成为新人。
祈祷 恩主,助我一生坚定不移地信靠祢,又靠祢生活和工作。
普世的宣教使命(十9~21)
保罗继续发挥因信称义的道理,谈及人称义后所当负的宣教责任。
·因信称义的途径与条件(9~13)
保罗强调“心口合一”,这是因信称义的唯一要求,就是知、情、意之间的调合,以行动表达出来。
1. “心里相信”(10):不单头脑上同意“耶稣是主”,更要在心里将自己交托给祂,并终生信靠祂。委身奉献,移交主权便是此意。
2. “口里承认”(10):口里承认是“认信”,是一种诺言,表示确定及印证心里的信心。
3. “求告主名”(13):就是承认耶稣是主,因神已将自己尊贵的名──“主”赐给祂,使祂被尊为“宇宙之主”,万有丰富的根源。
·要向普世宣扬耶稣基督(14~21)
保罗指出了所有人都可以藉求告主名而称义,之后又继续论到救恩的普世性与福音的广传等问题。
1. 传道的必须性(14~15):传道是使神拣选的旨意实践出来。换言之,传道是成全神拣选旨意的途径,因此,传道是一件既神圣又使人得福音的好差事。
2. 听道的必须性(16~17):道传了,需要有人听见,然后根据所听见的福音作出信心的响应,这样人就得救称义。以色列人大有听福音的机会,可惜他们很少人肯相信,因此失落了福音,是咎由自取的!
3. 悖逆的证据(18~21):由于以色列的顽梗悖逆,多次拒绝神给他们听福音的机会,以致神就将这些机会转赐给外邦人。为此,我们看见,以色列民的罪就是他们拒绝并轻蔑神的爱,而不是神弃绝了他们!
祈祷 求神叫我免陷入以色列不信的罪恶之中。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