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四章
4:1-25 因信称义的表样
以亚伯拉罕为例,说明神所赐的义有旧约为证。
(参1:17注; 3:21注)
1-8
表明亚伯拉罕被神称为义,是因他的信心,不因他的行为。
3 经文引自创15:6;于该处神应许赐亚伯拉罕后裔无数,而亚伯
拉罕相信神的应许,得算为义。
“算为”:这字在第4章出现十一次 , 可作“断定”或“归诿
”。
4-5 神的恩典不是根据人的行为而定出人应得的报酬,乃是根据人
对祂的信心而裁定人为义(5)。
6-8 在行为以外,因倚靠神的怜悯而蒙神算为义的另一例子。
经文引自诗32:1-2。
9-12
表明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割礼只是他得称为义后与神
立约的记号。因此 , 凡拥有同样信心之人 ── 不论是受割礼的犹太
人或是不受割礼的外邦人,都能以亚伯拉罕(意指“多国之父”,见
创17:5)为他们信心之父。
13-16
表明神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 ── 承受地土 (见创18:18),
是在摩西律法以外(参加3:17)。 有了律法的明文规定,人对神的叛
逆和过犯就更为清晰,更惹神忿怒,所以对亚伯拉罕的后裔来说,神
的应许不是藉人守律法而得的,乃是出于神的恩典,是因信称义的结
果。
17-25 以亚伯拉罕的例证作为我们的榜样
亚伯拉罕的信是一种无望中之指望 (17-18) , 不是倚靠人的能力,
乃是倚靠神的应许,深信神能使无变为有 (19-21) , 且叫死人复活
(见创22:1-19; 来11:17-19) 。 今日人若效法亚伯拉罕的信心,且相
信耶稣为我们的罪死而复活,就同样得以称义,承受应许。
思想问题(第四章)
1·保罗坚持人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借着好行为的“立功之法”。
雅各书(见2:14-26)所持的论点与保罗的是否有出入?
二者的重点是否不同?
2·保罗在第4章所强调因信称义的道理 , 往往为人误解,例如中世
纪教会强调修德、苦行,以此为立功、得救的途径。
你今日用什么代替了单一的信心?
常规?理性?日常经验?
你是否重蹈犹太人企图藉行为赚取救恩的覆辙?
3·外邦人根据什么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呢?
你今天凭什么成为神的儿女?
4·亚伯拉罕的信心超越了什么自然常理呢?
有人说信心是相信神能把“不可能的变成可能。”
你同意吗?
――《罗马书串珠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