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九章
犹太人的问题
从第九章至第十一章,保罗要解决在教会中最难解决的问题──那就是犹太人的问题。他们是 神的选民;他们在 神的目的中有独特的地位;不过当 神的儿子来到世界之中,他们却拒绝他,并且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这种悲惨矛盾的局面,当作怎样的解释呢?这就是保罗在这几章里要讨论的问题。他们很是复杂困难。在我们没有开始作详细研究的时候,最好把保罗解决的方法先提纲絜领加以说明。
在我们开始分析保罗的思想之前,必须先注意一件事──那就是保罗写述这几章,丝毫没有忿怒之意,只是带着一种悲伤心碎的心情。他永远不会忘记他是一个犹太人,他十分愿意牺牲他自己的生命,只要如果这样做能带领他的弟兄们归向耶稣基督。
保罗从来没有否定犹太人是选民。 神拣选他们作为自己的子民; 神赐给他们约,在圣殿中事奉,以及律法;祂在自己的荣耀里与他们同在;祂赐给他们先祖。其顶峰为耶稣也是一个犹太人。保罗接受犹太人在 神拯救的体系中是不易之论,也是整个问题的出发点。
保罗所论的第一点:不错的,犹太以一个国家来说拒绝耶稣并把祂钉死十字架;但是这也是不错的,不是所有的犹太人都拒绝祂,有的却相信祂,信托祂,因为所有早期跟随耶稣的人是犹太人。于是保罗反顾以往的历史,主张作为一个犹太人并不在乎血统上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在犹太的历史上,一再重现,在 神选择的过程中──保罗称之为拣选──在亚伯拉罕的所生的儿女中,有的蒙拣选,有的被弃绝。以亚伯拉罕与以撒为例:以撒是依照 神的应许而生的,因此得蒙拣选;以实玛利是从肉身生的,因此未曾拣选。又譬如以撒的两个孪生儿子──雅名蒙拣选,以扫被弃绝。这种拣选并不凭借善工;乃是完全凭借 神拣选的智慧与能力。
更进一步说,那真正的选民不可能为整个国家;它只是其中公义的余民──当其它的人否认 神的时候,有少数的人仍然忠于 神。在以利亚的日子里,只有七千人忠于 神,举国其它的人都去敬拜巴力。在以赛亚的教训中,有一段主要的经文:‘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来的余数。’(赛十22:罗九27)。保罗的第一点是从未有过一个整个的民族都是选民。其中总是有选择── 神的拣选。
有的被拣选,有的被弃绝,这对 神说来,是否公平?如果人的被拣选或是被弃绝并不凭借他们自己的道德或过犯,他们拒绝基督,你怎样可以谴责他们呢?他们接受基督,你怎样可以称赞他们呢?保罗,在这里所用论证,令人迷惘彷徨。他很率直的说, 神有权按照祂喜欢的去做,即使是奥秘难明,人亦无权过问。泥土不能反问陶匠。陶匠可以决定二块泥土,一块作尊贵的器皿,一块作低贱的器皿。泥土无话可说。保罗说 神有权对待人亦是如此。保罗引用法老为例(罗九17)说, 神把他放在历史的舞台上,为要彰显祂的权能。以色列的百姓,先已受到警告,外邦人将蒙拣选,他们自己将被弃绝。先知何西阿岂不写着说:‘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他们为“我的子民”;本来我所不爱的邦国,我要称它为“我所爱的”。’(何一10;罗九25)。
不过以色列的被弃绝并非是任意冷酷的。向犹太人闭户,乃是要向外邦人开门。 神使犹太人的心刚硬并且使他们盲目不见,其最终目的乃是为外邦人开启一条信心的道路。这种说法似乎有些怪异。把一切不重要的事剔除,我们看见 神可以随祂自己的意思对待任何人或任何国家,祂有意的使犹太人的心灵黑暗,眼睛不见,使外邦人可以进来。
犹太人基本的错误在那里呢?就以上所论,这或许是一个要想知道的问题。从信仰的两极性看来,保罗虽然主张犹太人的拒绝乃是 神的工作,然而这些事不一定要发生的。保罗不能除去信仰上不可改变的两极性──他也无意于避免此种两极性──一方面一切都是出乎 神,另一方面人有他自由的意志。犹太人的基本错误乃是他们想藉着自己的努力与 神和好。他们想藉自己的善工得救;而外邦人却以完全信靠的心,简单的接受 神的赐与。犹太人应当知道到 神那里去的惟一道路就是信心的道路,人的成就只是一条死胡同。以赛亚岂不是说过:‘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么?(赛廿八16;罗十11)。约珥岂不是说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么?(珥二32;罗十13)。是的,如果人没有听见,他就不能有信心;不过对犹太人说来,他们已经听过了。他们抓住了守住律法的成就,把一切都放在善工上。其实他们应当知道到 神的道路乃是信心的道路,因为先知们已向他们说过。
保罗又一次的再着重一切都是出于 神的安排; 神这样的安排为的是要让外邦人进来。于是保罗转向外邦人。他吩咐他们不要骄傲。他们是野橄榄的枝子被接在园里的橄榄树上。他们并不依靠自己的成就得救,正如犹太人一样;在事实上,他们依靠犹太人;他们只是被接上的枝子;根和干仍然是 神的选民。他们自己的被拣选及犹太人的被掉弃并不足以使外邦人的心中,产生骄傲。如果他们这样的话,他们会被掉弃的。
保罗讲到这里,是不是已经结束了他所要讲的?并非如此! 神的目的要使犹太人对于祂与外邦人的关系产生愤佷嫉妒,至终他们要求再被接纳。摩西岂不是说:‘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么?(申卅二21;罗十19)。至终,外邦人要成为犹太人得救的工具。‘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罗十一26)。
这样,保罗结束了他的论证。我们可以归纳为下列的步骤:
(1)以色列是被拣选的百姓。
(2)作为以色列民的一份子,并不只是种族方面的后裔。在一国之中,往往再经拣选;一国中最优秀份子往往即为忠心的余民。
(3) 神的拣选并非不公正,因为祂有权依照祂所喜欢的去做。
(4) 神使犹太人的心刚硬,只是要为外邦人开启门户。
(5)以色列民的错误在乎依恃在律法上人的成就;事实上,到 神那里去的必须途径乃是完全信靠的心。
(6)人必须不要骄傲,因为他们只是野橄榄接在真的橄榄树上。他们必须记住。
(7)是结束;犹太人受到外邦人所有特权的激动,产生嫉妒,结果他们会因外邦人而得救。
(8)最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要一齐得救。
一切荣耀是在保罗论证最后的地方。他开始说有的被拣选,有的被掉弃。在最后他说这是 神的旨意,所有的人,都要得救。
失败的悲剧(九1-5)
保罗开始解释犹太人拒绝耶稣基督。他没有以忿怒开始;他乃是以忧伤的心开始。在这里没有忿怒的风暴,没有在忿怒中的斥责;在这里只有从一颗破碎的心中发出刺骨的伤痛。保罗像他所敬爱服事的 神一样,恨恶罪恶,深受罪人。没有人会开始拯救人,除非他先爱他们。保罗视犹太人并不像应受忿怒鞭责的百姓;乃是看作用爱心渴望的呼吁他们回来的子民。
保罗十分愿意为着要犹太人得着基督,牺牲他自己的性命。这一种思想或许可以回溯到以往犹太史上的一件伟大的史迹。当摩西在山上从 神手中接受律法的时候,众百姓留在山下,犯了极大的罪,造金牛犊拜它。 神非常的震怒。于是摩西祷告 神说:‘倘或你肯赦免他们的罪……不然,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卅二32)。
保罗说为着他弟兄的缘故,如果对于他们有益处的话,他愿意受咒诅。他用的咒诅,希腊文为anathema。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字,包含完全毁灭的意思。一座外邦的城攻下以后,里面一切的东西都要毁灭,因为都受到了污染(申三6;二34;书六17;七1-26)。一个人如果引诱以色列人离开敬拜真神,他受到毫无怜悯的毁灭(申十三8-11)。保罗一生中最宝贵可爱的事就是任何东西都不能叫他与在主基督耶稣里 神的爱隔绝。不过如果能拯救他弟兄的话,就是在 神面前被放逐,也是心甘情愿的。
在这里,又是这伟大的真理,一个要拯救罪人的人,必须要先爱罪人。当一个儿子或是女儿,做错了事,当受责罚的时候,做父母的人,如果可能,很肯为他们担当惩罚。迈尔士(Myers)在他所写的一首诗──圣保罗(Saint Paul)中说:
‘难以承受的热望犹如号角的呼声,
使我全身竦然震颤;
哦,拯救这些人──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献上自己,为他们而死。’
那是 神的感觉;那是保罗的感觉;那是我们必须有的感觉。
保罗从未在 神的治理中,否定犹太人的地位。他列举他们的权利。
(一)他们特别的是 神的儿女,特别的拣选,特别过继入 神的家中。‘你们是耶和华你们 神的儿女。’(申十四1)。‘祂岂是你的父,将你买来的么?’(申卅二6)。‘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出四22)。‘以色列年幼的时候我爱他,就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何十一1)。圣经里充满了以色列人为 神特别儿女的观念,以及以色列人拒绝完的的接受。
包汉(Boreham)在有一处地方,说起他童年的时候,在一个朋友的家中作客。在那家,有一间屋子是不许进去的。有一天,他是在那间屋子的对面,他看见那间屋子的门开着。他往里一看,看见有一个年龄和他相差不远的男孩,不过他是一个白痴,景况很是可怕。他看见他的母亲走到他的旁边。她必定看到这一个年轻的包汉,身强体健,一切正常。反顾她自己的儿子,在强烈的对照下,心里必定很难过。他看见她跪在这白痴男孩的床边,听见她从痛苦中发出声音:‘我喂你,给你穿衣,爱你──可是你从不知道我。’这正是 神要对以色列人所说的话──其不同点只是比白痴的男孩更不如,因为以色列人的拒绝 神是有意的,是张开看眼看见的。这是一件可怕的事,使 神的心碎。
(二)以色列民有荣耀。在以色列民的历史中,shekinah或kaboth这二个字是常常遇见的。这是 神到他百姓地方的时候所见到的荣光。(出十六10;廿四16-17;廿九43;卅三18-22)。以色列人看见 神的荣耀,但是拒绝祂。 神在耶稣基督的脸上,给我们看见祂慈爱怜悯的荣耀;这是一件可怕的事,如果我们选择的是地上的事。
(三)以色列民有约。约是二个人所建立的关系,有的为双方的利益,有的是双方间的友谊。 神一再与以色列接触,与他们建立特别的关系。祂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如此,在西乃山上,祂赐下律法。
爱任纽(Irenaeus)说到 神与人立约,分为四次。第一次,在洪水后与挪亚立约,虹是立约的记号,表明 神的应许, 神以后不再降洪水在地上。第二次,与亚伯拉罕立约,割礼是立约的记号。第三次,与以色列民在西乃山立约,其根据为律法。第四次,在耶稣基督里所立的新约。
这是一桩奇妙的事, 神来接触人,与他们产生立约的关系。这是很简单的真理, 神永不让人孤零零单独一人。 神不是只与人接触一次,就把他们放弃。 神和人一次再一次的接触; 神和个人也是这样。祂站在门外叩门;人的意志,有一种战战兢兢的责任,就是可以拒绝开启门户。
(四)他们有律法。以色列民无可推诿说,他们不知道 神的旨意; 神已经告诉他们,祂要他们怎样做。如果他们犯罪,并不是因为他们无知,乃是明知故犯。明知故犯乃是敌对光明的罪,是罪中最大的罪。
(五)他们有圣殿的崇拜。崇拜的主要点是灵魂与 神接触。在圣殿中崇拜的 神已经给犹太人通达到祂那里去的一条特别的道路。如果到 神那里去的门户关闭了,这是他们自己关上的。
(六)他们有应许。以色列民不能说他们不知道未来的命运。 神已经告诉他们在祂未来的目的中,他们应有的义务与权利。他们知道在 神的计划中,他们将遭遇的大事。
(七)他们有自己的列祖。他们有传说,又有历史。这样的人是一个可悲的人,(如果)他竟然轻视自己的传统,把祖先传下来的认为可耻。
(八)他们所有的最高峰就是从他们之中出现了 神的受膏者。其它的一切都是准备他的来临。但是当他来时,他们却拒绝他。人生最大的悲痛就是准备给他子女一切成功的机会;牺牲,补救,劳力,给他机会;结果,发现他的子女不顺服,反叛,自我放纵,失去了为他所做的一切。这是一个大悲剧──浪费了爱的劳苦,毁灭了爱的期望。以色列民的悲剧就是 神为它准备了祂儿子来临的日子
而一切的准备都落空了。这并不是 神的律法被破坏了;这是 神的爱被轻蔑的拒绝了。在保罗的词句后面包含的不是忿怒,而是 神的心破碎了。
神的拣选(九6-13)
如果犹太人拒绝 神的儿子──耶稣,把他钉在十字架上,那是不是说 神的目的受到阻碍, 神的计划失败?保罗想出了一个奇妙的论证,证明不是这样的。在事实上,不是所有的犹太人都拒绝耶稣;有的却接受耶稣,例如一切早期追随耶稣的人都是犹太人,保罗自己就是其中之一。现在,他说,如果我们回顾以色列民的历史,我们看见一次又一次的拣选的过程在进行之中。一次又一次的我们看见不是所有一切的犹太人都在 神的计划之中。有的是;有的却不是。 神藉以工作的那国度, 神用它实行祂的计划,并不意味着,只要他们按血肉之体说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是了。在整个计划后面,不只是血统之关系,乃是有选择── 神的拣选。
为要证明他的话,保罗从犹太历史中,提出两件事并且用经文作为左证。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以实玛利是使女夏甲的儿子;以撒是他妻子撒拉的儿子。按血统来说,两个都实在是亚伯拉罕的儿子。撒拉年老有子。按照她的年龄,在人说来,不可能再生孩子。当以撒渐长,有一天,以实玛利戏笑以撒,撒拉心里不悦,要求夏甲和以实玛利必须离开,只有以撒可以承受产业。亚伯拉罕不愿意叫他们走,但 神吩咐他照着去行,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他的后裔,保存他的名(创廿一12)。以实玛利是从人的情欲生的;以撒是从 神的应许生的(创十八10-14)。只有从应许生的儿女才是真正的后裔。这是第一件证明不是所有一切亚伯拉罕按肉身生的后裔和 神所拣选的处于同等的地位。在这国家里面, 神的选择与拣选继续的进行着。
保罗又另外提起一件事。以撒的妻子利百加怀了孕。 神告诉她,腹中有两个孩子,为两族的始祖,并且大的要服事小的(创廿五23)。以后生出来是双生子──以扫和雅各。以扫是长子,然而 神却拣选了雅名。 神的旨意却要成全在雅各的后裔身上。为着把握住他的论证,保罗引用玛拉基书一章二,三节,在那里 神对这先知说:‘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保罗说有的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却是比亚伯拉罕的后裔更似犹太人;蒙拣选的人并不只是在肉身上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在历史上,在那家族里常经拣选的过程。一个犹太人完全了解这些话,并且也肯接受。阿拉伯人是以实玛利的后裔,在血统上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这也没有问题。不过犹太人从未梦想过说阿拉伯人居于 神的选民。以东人是以扫的后裔──事实上,这正是玛拉基的意思──以扫真是以撒的儿子,是雅各的孪生哥哥,但是没有犹太人会说以东人有份于选民之内。从犹太人的观点,保罗说明他的要点;在亚伯拉罕肉身后裔的家族中,有拣选这一事实的存在。
他进一步的说明那拣选与行为善工毫无关系。雅名的蒙拣选,以扫的被抛弃,在他们还未出生以前。这就足以证明了。那拣选决定的时候,他们还在母腹里呢!
这种说法使我们的心踌躇不定。它使我们看到的一位 神,祂任意武断决定拣选这人,抛弃那人。这对我们看来似乎不太合理,因为这使 神负责的行动,在伦理上有些说不通。不过对犹太人说来,这种说法却正中下怀。甚至对我们也是如此,因为这说法的中心包含了一端伟大的真理。一切事物都属 神;在一切事物后面有祂的行动;甚至有些似乎任意武断的事也是归于祂。这世界上一切的行动是并不是没有目的的。
神的统治权(九14-18)
保罗现在开始讨论他的论证及在他自己心里发生矛盾的思想。他说在以色列民的历史中,选择和拣选的过程继续的进行看;他着重这一事实──这选择并不依据被拣选的人的善工,完全由 神的意志决定。反对的人要问:‘这公平么? 神采取任凭自己意思拣选的政策,祂公正么?’保罗的答案是 神是可以随意选择。在罗马帝国恐怖的日子里,生命没有保障,在一个暴虐猜疑的帝王统治之下,只要他念头一转,任何人可以立刻死亡。迦尔巴(Galba)说,一朝他成为帝王,‘他可以对任何人做他要做的任何的事。’这是保罗说这句话的背景。
他又引用两件事以证明他的论点,并且应用经文证明。第一他采取出埃及记卅三章十九节。摩西想找出真实的证明 神实在与以色列民同在。 神的回答是祂要怜悯祂自己拣选要怜悯的人。祂对于这国家的慈爱怜悯完全出于祂自己。第二是以色列民争取从埃及与法老的权力下获得释放。摩西先往请求释放,他警告法老, 神只是把他放在历史的舞台上,显明祂的能力为众人尽力,并为一切不服从的人所有的遭遇,作为先例。(出九至十六章)。
对于这种议论,我们的心又起了踌躇。当然,这并不是说 神可以做任何的事。祂不能做和祂本性相反的事。祂不能对于不公正的行动负责;事实上,这是破坏祂自己的律法。我们觉得很难,甚至不可能,想象一位 神,祂不负责任的把怜悯给一人而不给另一人;祂兴起君王,只是做木偶傀儡,藉着他可以报仇雪恨。不过对一个犹太人说来,这种议论是合理可信的,因为在本质上,这意思是说, 神是在一切事物的后面。
归根结底,这议论保持一个重大真理。人不能与 神谈公道。人没有甚么可向 神索取他的权利。受造者没有甚么可向创造者要索。当要谈公道时,这回答是人在 神面前没有甚么是配受的,没有甚么可索取的权利。 神与人交往,最主要的事是出于祂自己的旨意与怜悯。
陶人与泥(九19-29)
在前面一段经文里,保罗指出在以色列整个的历史中, 神不断地在拣选和选择的过程中。这样,很自然的会产生一种抗议──如果在此整个的过程后面,都是出于 神的拣选与弃绝, 神怎样可以把人的离弃祂归咎于人呢?这错误不是由于他。保罗很率直的回答几乎近于粗劣。他说没有人有权可以与 神辩论。当一个窑匠制作一件器皿,器皿不能向他提出抗议;他有绝对的权柄;从一团泥他能作贵重的器皿,另一团作卑贱的器皿,泥土无话可说,它无权反抗。事实上,保罗所讲的一番话是取诸耶利米(耶十八1-6)。我们对于这件事可以提出二点。
(一)这是一个不太好的模拟。有一位著名的新约解经家说至少有几段经文,我们希望保罗不要写。这段为其中之一。一个人和一团泥有很大的不同。一个人乃是人,一团泥乃是一件物。你可以任意的对待物,但是你不能任意的对待人。泥土无意于抗议;无意于提出问题;不能思考与感觉;不会手足无措及感到痛苦。如果有人遭遇难以解释的忧愁,只是对他说他无权抱怨,因为 神可以随意做祂要做的,对他说来,毫无帮助。这是暴君的作为,不是慈父的作为。福音的基本事实是 神并不待人如陶匠的对待泥土;祂待人如慈父对待他的儿女。
(二)不过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必须记得一件事──保罗乃是在内心悲伤的时候所写的一段话。他面对令人心烦意乱的事实, 神自己的子民,他自己的血族弃绝 神的儿子,把祂钉死在十字架上。保罗并不愿意这样说的,他被逼不得不说。他能看到的唯一可能的解释是 神为要达成其目的,不得不使他的百姓看不见。
保罗的议论并不停留在这里。他继续的说,犹太人的弃绝 神为外邦人开启了门户。他的议论也不太高明。说 神利用一个邪恶的情势,使它产生善良是一会事;说 神创立一个邪恶的情势,为的要使它最后产生善良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件事。保罗说的是 神有意的使犹太百姓心智暗昧,眼睛瞎盲,内心刚硬,这样为外邦人开了一条进入的道路。我们必须记得这种议论并非出于一位神学家,坐在他的书房里,经过了慎思明辨以后所作出来的。这议论乃是出于一位内心失望,忧急如焚,急于对于这完全不能了解的情况,找出理由。最后,保罗所找得唯一理由是 神做的。
于是保罗与犹太人争辩;他知道唯一支持他议论的是从他们自己的圣经里采取的经文。所以他摘录经文,证明犹太人的被弃绝及外邦人的被接受都已经预言在先知书里了。何西阿说, 神把那本来不是祂子民的成为祂的子民(何二23)。他说本来不作祂子民的要被称为 神的儿子(何一10)。保罗指出以赛亚怎样预见,如果没有余民存留,以色列民早就消灭了。(赛十22,23;卅七32)。这是保罗的议论,如果只要以色列民懂得的话,她能预见她的命运。
这是很容易在这段经文中批评他,不过我们必须记得一件事──保罗为他自己的同胞忧心如焚,但是他紧紧的握住这一桩事实,无论何事,都是出于 神的工作。对他说来,除此以外,别无他言。
犹太人的错误(九30-33)
保罗在这里把对 神之感觉分为两种相反的方式。一种是犹太人的方式。犹太人的目的是要与 神有良好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藉人的努力而获得。另外一种才是与 神有良好的关系的方式。犹太人的观念在基本上,是一个人藉着严格的遵守律法堆积善工。结果, 神要报答这些善工,好像欠了他甚么似的,叫他得救。不过这明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为人的不完全永远不能满足 神的完全;人所做的一点甚至不能开始偿付 神为我们所做的。
这正是保罗所见到的。正如他所说,犹太人尽其一生,想找到一条律法,如果服从它,便能和 神相好,他永远找不到,因为没有这样一条律法存在。外邦人从来没有这样做,但是他突然面对 神在耶稣里的难以置信的爱,他只是把他自己投诚在那爱中,完全的信托它。这似乎是外邦人看见了十字架说,‘如果 神像那样的爱我,我能够将我的灵魂,我的一生,完全的交托祂。’
犹太人想使 神有欠于他;外邦人安于有亏于 神。犹太人相信藉着为 神做事而得拯救;外邦人觉得 神为他成就的一切沉浸在惊奇之中。犹太人想藉善工得到往 神那里去的道路;外邦人只是以信靠的心往 神那里去。
‘不凭我手劳碌工作
得以完成律法要求;
我的热心如火炽旺,
我的眼泪不住下流,
不能涤除我的罪过:
必须是你才能拯救。’
保罗对于上面的一段话,必然会说:‘阿们’。
‘石头’是早期基督徒作者所用特征典据之一。在旧约里,有一系列有关‘石头’的玄妙的典据。在赛八章十四节有话说 神将作以色列家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盘石。在赛廿八章十六节 神说祂要在锡安放一块石头,作为根基,一块宝贵的房角石。在但二章卅四、卅五、四十四、四十五节,有一有关一块玄妙的‘石头’的典据。在诗篇一一八篇廿二节,诗人写着说:‘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
当基督徒开始在旧约里寻找有关基督的预言,他们看见这奇妙石头的典据;他们就把它认为是指耶稣说的。他们的证据就是在福音书中耶稣自己把诗一一八篇廿二节的话,说是指自己说的(太廿一42)。
基督徒们想:这石头就是真实的根基,这石头就是使屋子联络得合适的房角石,这石头被弃绝而成为众石之间的头块石头。这一切都是指基督自己说的。
保罗在这里实际上所引用的经文是把赛八章十四节及廿八章十六节并在一起。基督徒们,包括保罗在内,他们的意思是── 神有意将祂的儿子成为每一个人的生命的根基,不料祂来了,犹太人拒绝祂,因为他们拒绝祂, 神的恩赐,原为叫他们得救的,转而成为他们受谴责的理由。这石头的图样深深的吸引住了基督徒们。我们在新约中一再看见这图样。(徒四11;弗二20彼前二4-6)。
在这思想后面的永恒真理乃是这样。耶稣被差遣到这世界上来,作众人的救主;不过祂也是众人受审判的试金石。如果一个人,内心发出爱心,完全投诚于祂,耶稣就成为他的拯救。如果一个人,内心不受感动,或是忿怒的反叛,耶稣就成为他定罪的依据。耶稣来到世上为的是要成为我们的拯救,不过因为人对于祂的态度,有的获得拯救,有的却被定罪。――《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