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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四章

 

信任 神话语的信(四18

保罗接请到亚伯拉罕,有三个理由。

(一)犹太人以亚伯拉罕为这种族的伟大鼻祖,并为一切做人的标准。很自然的,犹太人必然要问,‘如果你所说的一切都是对的话,当 神选出亚伯拉罕来,作其特别的子民的祖先,祂赐给他些甚么特别的东西?甚么使他有异于他人呢?’这正是保罗要接回答的问题。

(二)保罗正在寻求证明使人与 神和好并不依靠遵行律法所定下的规条,只是依靠单纯信靠,完全顺服 神的话。虽然我们所做的不值得 神爱,但是相信 神仍然爱我们。犹太人即刻的反应是:‘这完全是新奇事,与我们一切所学当信的完全相反。这种教义完全不可信。’保罗的回答是:‘绝对不是新;这教义与犹太人的信仰一样古远。也绝对不是异端的异物;这教训乃是犹太教的真实基础。’这是保罗接要证明的。

(三)保罗开始请到亚伯拉罕,因为他是一个聪明的老师,知道人的心思,并且知道怎样能收果效。他所讲的是信。信是一种抽象的观念。一般普通的人的心思,很难把握和了解抽象的观念。聪明的老师知道每一个观念必须藉人的表现;因为一个普通人唯一能够把握住抽象观念的方法是在一个人的行动中。所以保罗用此有效的方法说,‘我讲的信,如果你们要知道那信是甚么,看亚伯拉罕吧。’

当保罗开始讲到亚伯拉罕时,他依据每一个犹太人都知道了解的。犹太人的思想中,亚伯拉罕站在一种特殊独一的地位。他是创国的元勋。他是 神对他说话的第一人。他是 神用独特的方法拣选他。他听见并且顺服 神。拉比们之间,对于亚伯拉罕,有他们自己的讨论。在保罗看来,亚伯拉罕的伟大处,乃是这样。 神到亚伯拉罕那里,吩咐他离开家庭,朋友,亲属及生计,对他说:‘如果你能有信,冒此大险,你要成为一个大国的始祖。’亚伯拉罕信 神的话。他没有辩论;他没有怀疑;他出发不知道往那里去(来十一8)。这并非是因为亚伯拉罕小心翼翼地作出律法的要求,使他与 神有特殊的关系;这是他完全信任 神,完全愿意把自己全生交托给祂。对保罗说来,这是信,亚伯拉罕因这信,使 神看亚伯拉罕是一个好人。

只有少数的,极少数的,较高深的拉比有那样的信仰。有一种拉比的注释说:‘我们的始祖亚伯拉罕,承受这一世界以及未来的世界,完全因为信的缘故,他相信 神,因为有说,“因为他相信 神,祂就算他为义。”’

不过大多数的拉比把亚伯拉罕的故事,改为适合他们自己的信仰。他们主张,因为亚伯拉罕在他的时代里是唯一的义人,所以他被选为 神特别子民的始祖。对此立刻的答案是,‘亚伯拉罕是生在颁赐律法数百年之前,他怎样能遵行律法呢?’拉比们创建一种奇怪的理论,他是藉直觉或预见遵守的。巴录书(五十七章二节)上说,‘在那时,不成文律法流传在他们中间,因此可以完成诫命的条文。’德训篇(四十四章二十至廿一节)中有言:‘他遵守至高者的律法,与 神立约……所以 神向他立誓,万国要因他的后裔蒙福。’拉比们这样的酷爱他们善工的理论,即使当时尚无律法,他们必须创立理论,认为亚伯拉罕藉先见,知道律法,藉他的善工,得蒙拣选。

在此,在犹太教律法主义与基督教信仰之间,我们又有了根本的分歧。犹太人的基本思想是一个人必须行善,谋得 神的喜悦。基督教的基本思想是一个人永远不能得到 神的喜悦,一切他所能做的只是接受 神的话,以孤注一掷的方法相信 神的应许是确实的。保罗的议论──当然,保罗是无可置辩的正确──亚伯拉罕与 神和好,并不是因为他做了一切律法上的善工,而是因为他把自己,就是那样的他自己,放在 神的应许上。

‘只要我们的爱更加单纯,
我们会相信祂祂的话;
我们生活成为灿烂的阳光,
在我们主的甜蜜中。’

这是在基督徒生活中最大的发现,我们不用虐待我们自己,为要获得 神的爱,去打那必然失败的仗,其实我们需要做的,只要以完全的信靠接受 神赐给我们的爱。那是真实,在此以后,任何有廉耻心的人,终身担负一种责任,察看他的一生是否配受那爱。不过他不再是罪人,追求去顺服那做不到的律法;他乃是一个存有爱心的人,把他一切交给他不配承受祂的爱的那一位。

巴栗(Sir James Barrie)有一次讲说有关史蒂芬逊(Robert Louis Stevenson)的一则故事。‘当史蒂芬逊到萨摩亚,初建一小屋,以后迁移到一所大的屋子。第一晚他迁移到大屋子里,他觉得疲倦忧闷,他没有预先想到吩咐仆人,送来咖啡。他正在这样想的时候,门开了,一个本地的侍仆拿来了咖啡。史蒂芬逊用土语对他说:“你待我周到,何等伟大”;那侍仆纠正他说,“爱是何等伟大”’。服事的工作并非因为责任心的催迫,而是因为爱心的激动。这也是基督徒行善的动机。

 

信之人的父(四912

要了解这段经文,我们必须了解犹太人看割礼的重要性。在犹太人看来,一个没有受割礼的人,不管他的父母是谁,算不得是一个犹太人。犹太人受割礼的祷文如下:‘但愿颂赞归于祂。祂把祂所爱的从母腹中分别为圣,将祂的法令放在肉身上,并在祂子女的身上加盖圣约的印记。’拉比的规条规定:‘在你肉身上没有亚伯拉罕的印记,你就不可以吃逾越节的筵席。’如果一个外邦人接受犹太教的信仰,要成为完全犹太教的信徒,他必须做三件事──受洗,献祭,受割礼。

所以反对保罗的犹太人,虽然保罗不时的回答他的问题,仍然须作最后的努力。他说:‘假定我承认你所说的有关亚伯拉罕的一切话都是对的,也承认因他完全的信获得与 神发生良好的关系,你必会与我同意,亚伯拉罕是受割礼的。’保罗有一段措词无可反驳的议论。亚伯拉罕蒙召的故事,及 神祝福亚伯拉罕是记载在创十五章六节;亚伯拉罕受割礼是在创十七章十节及以下的经文。事实上,亚伯拉罕并没有受割礼,直至在接受 神呼召,进入与 神发生特殊关系之后十四年。割礼并非是进入与 神和好的大门;这不过是一个人已经进入那种关系的记号与印记。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以前,已经算为义了。他的被称为义与割礼毫无关系,完全是因为信的行动。从这一件无可反驳的历史事实,保罗引申出两个推论。

(一)亚伯拉罕并非是受割礼之人的始祖;他乃是与他一样在 神里采取信心之行动的人的始祖。他是每一时代每一个信 神和祂的话的人的始祖。这意思是说真正的犹太人并非在种族上是犹太人及在身体上受割礼的人。真正的犹太人乃是像亚伯拉罕一样信靠 神的人,不管他属甚么种族。 神一切伟大的应许并非是给犹太国家,而是给亚伯拉罕的真后裔;因为他像亚伯拉罕一样信靠 神。犹太人这名字不再指国家民族,而是指一种生活的方式和一种对 神的反应。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不是某一国家的国民,乃是在任何国家中属于 神家里的人。

(二)倒过来说,也是对的。一个人可以是属于纯粹犹太人的血统,他可以是受过割礼,不过实在说来,他可以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他无权称亚伯拉罕是他的始祖,他无权承受 神的应许,除非他像亚伯拉罕一样大胆尝试信靠和信心的事。

在这短短的一段经文中,保罗粉碎了一切犹太人的思想。犹太人常常这样相信,只是因为他是一个犹太人,他自动地享受 神赐福的权利,并且不会受 神的责罚。割礼证明他是一个犹太人。所以有的拉比认真地作这样的解释,如果一个人坏到无可收拾, 神必要罚他,有一位天使为他预备,其工作为涂抹他割礼的记号,使他恢复没有受过割礼的状态,然后他才受责罚。

保罗作出这重要的原则,到 神那里去的道路,并不藉他是某一国家的国民,也不藉某一规条说在他身上有某种记号;其唯一到 神那里去的道路是相信 神,相信祂的话,这样使每一件事,不是依靠人的成就,乃是完全依靠 神的恩典。

 

一切均属乎恩(四1317

 神给亚伯拉罕一个非常大而惊奇的应许。 神应许亚伯拉罕要成大国,地上万国都要因他得福(创十二23)。实在的,全地要给他为业。这应许给亚伯拉罕是因为他向 神显明他的信心,信靠,信任,及信服。这并不是因为他遵行律法所堆积的功绩。这并不是亚怕拉罕做了甚么。这是 神回答亚伯拉罕绝对的信所赐厚惠的恩典。这应许,依照保罗的看法,是依据两件事,只有两件── 神白白的恩典及亚伯拉罕完全的信。

犹太人还是问,‘一个人怎样能和 神建立良好关系,以致他是可承继这伟大的应许?’他们自己的答案是:‘他必须遵行律法所规定的工作,以致在 神跟前立功,而和 神建立良好的关系。’那就是说,他必须凭借他自己的力量。保罗看得非常清楚,依照犹太人的态度作法──这完全毁坏了应许。其理由是──没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没有人能度完全的生活,从未破坏过律法;没有人在他不完全之中,能满足 神的完全;因此,如果应许的条件是遵行律法,这应许永远不得完成。

保罗看事情黑白分明。他看见与 神发生良好关系有二种互相排斥的方法。一方面依靠人的努力;另一方面依靠 神的恩典。一方面要顺服那不可能的律法,结果总是失败;另一方面只要藉信,相信 神自己的话。

在两方面都有三件事。

(一)一方面有 神的应许。应许在希腊文中,有两个字。一个字是huposchesis,其意义是有条件的应许。‘我应许做这件事,如果你应许作那件事。’另一个字是epaggelia,其意义是出于一个人内心的善意发出的应许,没有甚么条件的。保罗所用 神应许就用epaggelia这个字。这好像他说:‘ 神好像是一个人类的父亲; 神应许爱祂的儿女不管他们怎样。’实在的,有的祂爱,心里充满了喜乐;有的祂爱,心里却充满了忧伤。不论那一种爱,都不会随便让我们过去。这不依靠我们的功绩,这完全在乎 神自己豁达的心。

(二)是。信真是 神所喜欢的。因为这是爱 神,把一切都交出来。基于爱,一切恐惧逃之夭夭。

(三)是恩典。恩典总是分外的,不劳而获的。事实上,人永远不能做甚么,获得 神的爱。人不能为他为 神做了甚么得到荣耀,乃是因为 神为他成就的而得到荣耀。

(一)另一方面是律法。律法的扰人之处是它往往只能分析不对之处的所在,却没有医治的功效。律法指出一个人做错的地方,却不能帮助他避免不做。事实上,保罗以后要看重的,在律法中,有一种可怕的两极性。人类有一种本性,凡是禁止的,他愈想去做。‘偷来的水果,滋味特别的甜。’因此,律法在实际上激动一个人去做律法本身所禁止的事。律法最重要的主要点是审判。如果一个人相信以律法为主的宗教时,当他看他自己的时候,他不能见到别的,只是在 神审判台前的一个被判定罪的罪犯。

(二)是犯罪。有了律法,接就有犯罪。没有律法,就没有人能破坏律法;一个人不知道律法之存在,他就不能因破坏律法而受责罚。如果我们有了律法,就止于此,如果我们使宗教纯粹是服从律法,那么我们的人生只是一系列的犯罪,等待刑罚的来临。

(三)是忿怒。只要想律法,只要想犯罪,无可避免的接的思想是忿怒。只从律法方面想 神,你不会有别种的想法,你会想到祂忿怒的公正。只从律法方面想人,你不会想到别的,你会想到他的命运是受 神的谴责。

因此保罗在罗马人面前,放两条道路。一条是凭借人自己的努力,追求与 神发生良好的关系。这条道路注定是失败的。另一条路,一个人藉相信依靠,进入与 神和好的关系中,这条道路是因 神的恩典,已经预备好的,他只要信任地行在其中。

 

相信万事都能的 神(四1825

上段经文的结尾说亚伯拉罕相信这位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 神。这话使保罗的思想转移到亚伯拉罕相信 神的另外一个特出的例子,相信 神并相信祂的话。世上万国要因他的后裔得福的应许,是在亚伯拉罕老年的时候,对他说的。他的妻子撒拉没有孩子。那时亚伯拉罕一百岁,撒拉九十岁(创十七17), 神应许他们要生一个儿子。这应许在表面看来,似乎不可令人置信,超出希望的范围,因为亚伯拉罕早就过了传殖的年龄,撒拉也早就超过了生育的年龄。不过亚伯拉罕再一次相信 神要照祂所说的去做。再一次,就是因为这信,就算亚伯拉罕为义。

这是因为亚伯拉罕愿意接受 神的话,他与 神发生了良好的关系。犹太的拉比有一句话,保罗在此引用的。他们说,‘有关亚伯拉罕所写的,也是为他子孙而写的。’他们的意思是说 神对于亚伯拉罕的应许,也绵延及其子孙。所以如果亚伯拉罕因为他接受 神的话而与 神发生良好的关系,我们也必如此。这并不是律法的工作,这是信心──它建立了 神与人应当有的关系。

在这一件事上,亚伯拉罕信的真髓是相信 神能使不可能的事成为可能。若是我们相信每一件事都依靠我们自己的努力,我们一定会成为一个悲观主义者,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可惧的经验,我们的努力所能成就的非常的微小。如果我们认识重要的并不是我们的努力而是 神的恩典和能力,我们就会变成乐观主义者,因为我们必然相信,在 神万事都能。

有人说有一次圣德肋撒开始建造一所修道院,在她手里所有的一切经济来源,折合英币,只有半克郎。有人对她说,‘就是你,圣德肋撒,只有半克郎,也不能有多大的成就。’她回答说,‘你说得对,不过圣德肋撒,半克郎和 神,能做任何的事。’一个人用他自己的力量尝试担任一件重大的工作,或许很会迟疑;不过,只要有 神同在,他不用迟疑。史慕尔(Ann Hunter Small)女士,一个伟大的宣教师教员,请到她的父亲,也是一个宣教师,常说:‘哦!常出怨言,作不祥之语的何等的凶恶,也是愚蠢!’她自己最喜欢说的一句话:‘一个有生命的教会敢作任何的事。’一个人或一个教会之能有这种勇气,乃是因为他相信 神的话。――《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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