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本章共分两大部份,前段是为了外邦基督徒是否要守割礼的问题而到耶路撒冷去与雅各及使徒当面讨论;后段叙述保罗和巴拿巴展开第二次旅行传道。他们为了是否带马可同去传道的问题起了争执。结果保罗与巴拿巴分道扬镳;保罗带了西拉往叙利亚和基利家去;巴拿巴带着他的表弟马可往故乡居比路去。
第一段(1~35节)耶路撒冷会议是很重要的教会数据,该会议也是影响以后基督教信仰的一个关键。如果那次会议的结果决定要遵从法利赛基督徒的意见的话,基督教顶多只成为犹太教的一支派而已。因为会议中赞同外邦人不必守犹太人的礼仪,只守福音的信息,才使基督教能够成为全世界以及各民族的宗教。
表面来看,这次的会议并没有成功。因为没有订出甚么具体的议决案。只有雅各提出的裁决:不吃祭偶像而不洁的食物,不淫乱,不吃勒死的牲畜或血。雅各的裁决与十五章开头的旨趣,外邦基督徒是否要守割礼,完全不相干。其实这个会议的决定性影响力,并不在于议决,而是照保罗自己说的,要使与会的人看出外邦传道的重要性;也使耶路撒冷的教会领袖,了解外邦传道是出诸于 神的旨意。最重要的是保罗和巴拿巴发现 神确实把外邦传道的任务赋与他们。于是他们与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握手,承认他们为福音的同工(加二1~10),从此外邦教会成为基督教的正统派。有了这次会议的认可,保罗本着这个原则,大传因信称义的信仰,并且策励犹太同工不可歧视外邦人(加二11~21)。
主后七十年,耶路撒冷遭受灾难以后,负起福音信息之传播重任的是外邦教会。因为耶路撒冷会议使外邦教会成为基督教的正统派,基督教的命脉不但在耶路撒冷遭受灾难后,仍然能够延存下去,而且可以发扬光大。
耶路撒冷会议 十五1~35
1 人物 共有三个主流:(1)保罗与巴拿巴。在使徒行传里的保罗是生活很严谨的犹太人。他守犹太教的礼仪,例如五旬节(徒二十16),许愿,剪了头发(徒十八18),守洁净礼(徒廿一26);每到一个地方,都到犹太人的会堂去传福音。但在基督徒的信仰上,他很自由;接受因信称义的信仰,到外邦人的地方,接受外邦人为基督徒,使他们脱离迷信、偶像和犹太教割礼而得自由。他与外邦人同吃饭(加二11~14),重视神的恩典过于律法的义,相信 神的爱和能力足以救人脱离罪恶,或者说足以使人得救。(2)法利赛派的信徒。他们生活保守,行为保守,短视,没有信心。因为他们不敢相信 神的爱、恩典或能力可以救人。他们“不信” 神本身,反而相信守律法才不会得罪 神;他们过度相信律法和礼仪,反而忽略了那位制定律法和礼仪的 神。他们不但自己不自由,而且还不容许别人从他们的枷锁中释放出来。保罗也是法利赛人,但他能够超越那种限制。(3)以雅各和彼得为主的教会领袖。他们可说是中间派,一方面恪守犹太人的律法,另一方面又知道福音的自由,但没有保罗和巴拿巴那样的勇气去实行,或突破。但当他们见到保罗与巴拿巴的见解是对的时候,他们也是良知敏锐的人,随即赞同。彼得在行传的角色是为耶稣的行事为人作见证,也是代表耶稣之立场的发言人。他在五旬节时,得到圣灵的恩赐, 神以圣灵认可了他的见证。到哥尼流家时,他又见到圣灵降在外邦人身上如同五旬节降在犹太基督徒身上一样。因此彼得就相信,外邦的传道是被 神认可的,他以这一点在会议中作证(十五8)。那时耶路撒冷必须考虑到外邦传道的地位了。
十五章使我们知道行传时代的教会组织,彼得也许是时常在外头跑的关系(到撒玛利亚,八14~25;到吕大和约帕,九32~34;该撒利亚,十23~48;往犹太地以外的地方去,十二7),所以失去了影响力。在耶路撒冷会议时,他显然居第二席。另一方面我们也看见主耶稣的亲兄弟,原来是不太相信耶稣的(约七3),这时却在教会中作首席。雅各作耶路撒冷之首,也许不是由于才能,或选举的结果而得。可能是照亚拉伯人的习惯,大人物死了以后,由其最近亲者继承其位。
2 议程 法利赛的基督徒抗议,认为除非遵守摩西的律法,包括接受割礼,否则他们不能得救。彼得因有在哥尼流家的经验,以圣灵降临在信福音的外邦人身上的事实,作为答辩的证据。他认为 神既然可以接受外邦人为信徒,犹太人就不应该反对,并且不该将犹太人的担子加在外邦人身上;应当让外邦人藉着耶稣基督的恩典而得救。保罗和巴拿巴所说的话没有记录在里面。但他们以 神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作为 神接纳外邦人的证据。雅各以旧约的经文(阿摩司九11、12与以赛亚四十三7的组合)证明 神选召外邦人,然后雅各给与一个让外邦人不致伤害犹太人生活的规则作为这个会议的结论。这个会议没有投票,也不是以大多数为准的表决,他们乃是以 神的作为和 神的旨意为依据;因为开会的目的是要共同找出 神的旨意,并不是在促成某些议案的通过。因此会议的结论虽然和会议的旨趣不相干,但最低限度没有让法利赛派的意见得胜,只使 神的旨意表现出来。这个会的成果可以说是确定了外邦人不必守犹太教的礼仪,并确定这思想是出诸于 神,于是大家要遵从。
3 教会背景 当时的教会是议会制而不是主教制。虽然有十二使徒,但他们并不具有绝对的权威,当时是耶稣的弟兄雅各带头,彼得次之,其它的使徒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由这一个会议,我们可以确定:一开始时,教会并不是一个大家都没有意见的团体。当时最明显的人物有自由派的,像保罗与巴拿巴;有保守派的,像法利赛派的信徒;也有中间派的如雅各与彼得。这三派都有自己传道的对象、地点和意见,但在一起时,也会有争执。
教会的信仰态度大概可分为两组:法利赛派认为每个人必须守摩西的律法和受割礼才能得救;彼得、雅各因为赞成保罗的看法,因此他们相信人的得救可以藉着耶稣基督的恩典而完成(徒十五11)。那时的教会若没有妥善的协调,可能会因为信仰意见分歧而使教会分裂。与使徒行传同时期的以弗所书,也有提到教会分裂的危机(弗四1~5),特别提到要彼此联络,要合而为一,要在一主、一信、一洗、一神的信念里要共信共守。保罗上耶路撒冷为的是要使教会免于分裂,让他们的传道得到耶路撒冷的承认,也让外邦教会自己当作是主内的肢体,使他们知道,外邦教会的信仰也是正统的。
4 会议的时间 本章所谈的内容与加拉太书(二1~10)的内容非常相近,都是关于外邦基督徒是否要先守割礼的问题。因此大部份的学者认为本章耶路撒冷会议的时间与加拉太书所提到保罗上耶路撒冷的时间是同一件事。保罗在加拉太书(一18)说他信耶稣三年后(也许指第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再过了十四年(加二1)他再第二次上耶路撒冷(两次都与巴拿巴同行)。这两次旅行,使徒行传都有记载(九26及下文;十五2及下文)。使徒行传十一章(参阅本书十一章注释)的那次上耶路撒冷之行,应当是数据编辑上的错误。如果耶稣的受难是主后三十一年,则耶路撒冷会议是主后四十八年,革老丢年间在巴勒斯坦的饥荒是主后四十六~四十八年(徒十一28);十一章与十五章的保罗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在时间上是同一时期。有三个理由可以确定保罗和巴拿巴在十一章廿八节那次上耶路撒冷的时间与十五章是同一件事。第一,保罗自己在加拉太书上只提到两次。第二,保罗带救济金回耶路撒冷的事在罗马书(十五25);哥林多后书(九1及下文);和使徒行传的后段(廿四17)都曾提到,这时大约是在主后五十五或五十六年。饥荒后,人们穷了,才开始有人救济他们,这比较合乎常情。在饥荒未发生前就开始救济,不太合乎常情。第三,保罗和巴拿巴到耶路撒冷时所接见的人物(长老)(徒十一30)与十五章的人物(长老)相同。
十五1、2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巴拿巴和保罗……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 这些主张要守摩西的律法和守割礼的人,他们不一定是从耶路撒冷来的;而是指从犹太地来的,但他们是法利赛派的基督徒。他们在当时大概不只在犹太地对犹太人热心传道而已,他们也从事外邦传道(加一6及下文,六11及下文)。这些人的信念大都以为律法是不能改的。 神既然在旧约要求犹太人守律法,这样律法一定不能改变。至于保罗信仰的立场是割礼与不割礼算不得甚么,重要的是要成为新造的人(加六15)。成为新造的人优先于割礼,接受 神的恩典也是优先于恪守 神所立的礼仪。保罗深知接受 神的恩典才是正当的方法,因此他据理力争(参罗二25~29)。
从犹太地来的法利赛派信徒,不只与保罗争辩,也使安提阿其它的信徒不得安宁。因此大家建议保罗和巴拿巴同当地的信徒去请示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以便对律法与福音之间的争执,有个根本的解决。
十五3~5
他们经过腓尼基,撒玛利亚,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 当时真正向外邦传道的只有安提阿教会,腓尼基和撒玛利亚等地的传道和基督徒还是以犹太人为主。不过他们喜欢外邦传道,并且也高兴听到外邦传道有成果。
当安提阿的代表到耶路撒冷时,那时的教会不是一盘散沙。他们已经有组织了,有使徒、长老、和教会(平信徒之类的组织)。并且可以安排人接待外地来的代表。
第五节把第一节的有几个人从犹太来的身份表露出来,原来他们是法利赛派的信徒。他们对外邦人的要求是:先作犹太人,然后作基督徒。保罗的见解是“守律法和割礼是 神与犹太祖先之间的约”,那约在新约时代原是个重担,不必叫外邦人去受同样的罪(参徒十五10及加五2) 神既然要以恩典之约取代律法之约,犹太人也应乐意接受,何况外邦人?
一 彼得的辩论 十五6~11
十五6~11
彼得就起来,说……你们知道 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现在为甚么……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 其实最早作“外邦使徒”的,照使徒行传的记载是腓利(徒八4~40)。另外一定还有许多人。因为彼得是著名的使徒,这次的会议就藉着他的地位和权威来为外邦传道辩护。其实依保罗的看法,彼得是犹太人的使徒(加二8)。真正证明保罗是“外邦人的使徒”的,不是彼得的话;是圣灵与保罗同工的结果,使保罗在外邦传道时,真正地结出美好的果子来。
彼得辩论的内容可以概略为几个重点:(1)他自己曾被 神选召向外邦人传道。(2)自己曾见过 神的圣灵赐给外邦人;这表示 神已接纳外邦人作信徒,我们不可反对。(3)犹太祖先并没有从守割礼和摩西的律法得拯救,犹太子孙也没有。并且那礼仪已成为犹太人的重担了,不必叫外邦重复旧辙。彼得认为拒绝 神的以恩典待人便是试探 神。(4)我们相信我们得救是藉着耶稣基督的恩典,这是基督教,或保罗神学的最基本信条,但由彼得宣布。保罗的罗马书和加拉太书最主要的论点也就在此。(5)彼得必须提到 神已洁净了外邦人的心(十五9),因为犹太人一向认为外邦人是不洁净的。
二 保罗和巴拿巴的论证 十五12
十五12
众人……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 神藉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在使徒行传里,保罗的形像并不是一个宣布因信称义的人。这个藉着耶稣而得恩典的传道角色,时常由彼得担任(徒二28,三19~26,四10~12,五31,十43,十五11)。保罗是一位向外邦传普世 神的传道者。他和巴拿巴在会议中讲的话,没有用任何言词辩论他的见解,因为这次的会议是由保罗和巴拿巴在外邦传道引起的。他们两人在议会中没有说话实在令人觉得有点意外。他们只有工作报告和说些 神藉着他们所做的神迹而已。神迹在使徒行传里是“ 神的能力与他们同在”的证明。保罗和巴拿巴好像以神迹来证明他们的外邦传道也像彼得一样,是受 神接纳的。
三 雅各的论证 十五13~21
十五13~21
雅各就说…… 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 耶稣的兄弟雅各是最后一个起来讲话的人。在程序上他最后才起来讲,要使人了解他是这个会议的头。他称彼得为“西门”。可见他是以亚兰语说话的,但接下去的演讲所引用的经文(摩九11及下文;赛四十三7,四十五21),不是从希伯来文抄典来的,而是由七十士译本引来的。原来在外邦的犹太会堂,有感于古典希伯来文的难懂,他们在埃及的亚历山大将古希伯来文的经典译成希腊文。但犹太地的人不高兴,并且多方的指责。犹太地的会堂不用七十士译本。这段经文如果是雅各本人的演讲,他不应当引用七十士译本。由于这一点,许多解经家认为这段演讲是作者路加替雅各作的。雅各提出的论据,就是 神已在旧约中预言要使外邦人寻求祂而得救。所以也赞成不要将犹太人的重担,守摩西的律法和割礼加给外邦人。不过为了犹太人的生活习惯和宗教良心,雅各要求信仰自由的基督徒,不要伤害到犹太人的宗教生活。就是不要吃祭偶像的食物,不淫乱,不吃勒死的牲畜和血。因为犹太人守这习惯为时已久,而且在各会堂里他们还教训人不可如此作。雅各的劝告,不单指外邦的基督徒,也是指归信耶稣的犹太人,也不要去侵犯犹太人自古以来恪守的习俗。
雅各引用的经文不是从旧约的某一段取出的。他是从好几处不同的旧约经文中各取出一部份来,然后重新加以组合,这种方法是当时特有的,不但在昆兰(Qumran)派中流行,拉比们也如此做。因为他们相信 神的旨意是隐藏的,把不同的经文加以剪接组合后,可以看到新的意义。但这种解经法没有一定的标准。各人随己意剪接解释,容易将自己的意见注入经文内。后代的解经者不再取用。
以上路加一共享三位有关系的人物以辩论式的态度,来否定法利赛基督徒的提议,就是外邦基督徒没有守摩西律法和割礼的必要。彼得是以亲身的经验,见证 神不把外邦人当作污秽,祂以圣灵赐给外邦人而表示 神接纳了外邦人。巴拿巴和保罗虽然不说话,但他们以 神藉着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证明 神也眷顾外邦人,与外邦人同在。雅各以旧约经文证明 神早已预言要使外邦人归主得救,外邦人现在的归主是出诸 神的旨意。
四 致外邦教会的信 十五22~29
十五22~29
从23节到29节是书信的内容。这封信在22节说它的内容是出于使徒,长老和全教会的意思。并且他们派了两位代表,犹大和西拉到那个从事外邦传道的教会安提阿,去说明他们的决议案。
1 教会的声明 耶路撒冷教会,以使徒和耶稣的弟兄为首的正统教会,并没有派人到各地的教会去声明,说除非守摩西的律法和割礼否则不能得救。说这些话的是别人的主意(23、24节),不是使徒和雅各。
2 教会的代表 真正要代表耶路撒冷使徒教会的人是犹大和西拉,他要同你们(安提阿教会)的外邦传道者巴拿巴和保罗同行,到各地当面告诉你们耶路撒冷教会决议(25~27节)。
3 教会的决策 新约里的决策,有时是因为它是来自 神的旨意,所以必须加以推行;有时虽然是来自人的意见和策划,但它被公认为合乎 神的旨意,所以可推行(林前七8~12)。本段耶路撒冷会议的决策也是属于后者;人的决策若合乎 神(或圣灵)的意思就可以推行。
这一个决策就是不要难为外邦人,不要叫他们守犹太人的繁文缛节;但也不要叫外邦人伤害犹太人的宗教良心或习惯(28、29节)。叫外邦基督徒遵守一些犹太人的习俗,就是不吃祭偶像的食物等。
十五30~34
他们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众人,交付书信……犹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许多话劝勉弟兄,坚固他们 到安提阿去的代表,照33节的记载看来一定不只犹大与西拉。在经文上只提到这两个人的名字,大概因为他们是先知(32节)。31节说安提阿教会的人听到耶路撒冷来信中鼓励的话,觉得非常安慰。但按23到29节,信的内容并没有鼓励安提阿教会的话。因此,原来的信一定不只这么短。
西拉留在安提阿教会的原因,大概是看到这个教会的蓬勃发展,以及他们对外邦传道的热诚。他们是第一个以教会的力量,派宣教师巴拿巴和保罗到外邦去传道的(但可惜这个教区在主后八百六十年被回教占领,虽然至今在该地区还留下一些基督徒,但为数很少)。
十五35
但保罗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传主的道 这个教会的特色,不只是传讲主的道而已,并且教导人实行主的道。传讲与教导在方法上与结果都不同。传讲在方法上只是讲出去而已;也许讲了许多次,但听众只有听的份,不必采取行动。教导则不同,教导的目的是要听众学习所听的道,反应所学到的道,并且要反复练习直到熟悉道理为止。由传讲而来的道只到“知”为止,或到耳朵为止。由教导而来的道则要求能熟练实行。从手、脚,甚至要求到整个人格能行道为止。
安提阿教会不只是一个传道的地方,也是训练门徒,或训练传道人的教会。又是教习信仰(神学)的地方。
五 旅行传道的起始 十五36~40
十五36~41
保罗对巴拿巴说,我们可以回到从前宣传主道的各城,看望弟兄们景况如何。巴拿巴有意,要带称呼马可的约翰同去。但保罗因为马可从前在旁非利亚离开他们,不和他们同去作工,就以为不可带他去,于是工人起了争论……巴拿巴带着马可……保罗拣选了西拉 这一段可分为以下几个主题讨论:
A 他们再度的开始旅行布道,不是由于教会有意思再差遣传道人出去外邦传道,而是由于保罗关怀第一次传道时所建立的教会和弟兄们的情形(36节)。
B 巴拿巴要带马可同去,但保罗因为上次马可在旁非利亚私自离开他们回耶路撒冷去,保罗没法原谅马可如此的行为。这次的旅行布道是保罗提出的,可见保罗是个比较积极、热心、做事认真、公正不阿的人。巴拿巴没有特出的才能,但心地善良。他能奉献自己的家产给教会,能安慰别人(徒四36、37);他能接纳为众人所惧怕的保罗为弟兄,并将他介绍给教会(徒九26、27);他费了很大的力气将扫罗找出来,使他在安提阿有工作(徒十一25、26);他带年青的表弟马可出来作传道的学徒(徒十二25);约翰马可回去后,一定是在耶路撒冷会议时(徒十五1~35)被巴拿巴再带到安提阿来。当保罗提议要再出外旅行传道时,巴拿巴再度尝试要带马可出去,但遭保罗的反对。可是他有恒久爱人的心,和信任人的心,这就是他的特长,也是他从 神所得的恩赐。因此,巴拿巴为了造就年青人而不惜与保罗分手。
马可上次的失败(徒十三13),并不是永久的失败。经他的表兄耐心训练后,他也日渐长进。以后因为他自己的努力,使得保罗不得不承认了马可“在传道的事上于我(保罗)有益处”(提后四11)而再承认他为同工(门24节;西四10)。在使徒行传的经文上没有记录清楚,但巴拿巴和保罗分手后,他们在外邦传道上又再度碰头,一同合作(参林前九6)。
由以上这些事件,我们发现:像保罗这么有才干的人,也是有缺点的人。例如他有很大的脾气,有时候也会误会别人。但他伟大的地方,是在于他没有一直错误下去。当他发觉巴拿巴和马可是好的传道人才时,他可以尽弃己见,称马可为“同工”,为“在传道事上于我有益处”的巴拿巴也实在是伟大的福音工作者,他能接纳人所不能接纳的,造就软弱的,安慰伤心的,帮助缺乏的。马可也不是一个依赖关系,依赖亲戚的提拔而生活的人。他开始时即使有不够坚强的地方,但终于能靠着自己的努力,使自己在人面前,在工作岗位上成为有用的人;并且是受人器重的人。
C 巴拿巴像第一次带保罗出去旅行布道一样,先到他的故乡居比路。居比路即今天的塞浦路斯,还保留成为基督教的国家,这不能不归功于巴拿巴。保罗带了西拉,他所行的路总是“叙利亚与基利家”。原来叙利亚在安提阿的南方,基利家在安提阿的西北方,是保罗故乡的所在地。两个地点可说是向辕北辙,行起来也实在很不方便。
原来叙利亚和基利家是由耶路撒冷的代表,犹大和西拉,两人带着信要去访问的地方(徒十五23)。保罗和巴拿巴第一次旅行布道的主要地点,都不是这两个地方。所以以上的经文记载路线与他们要去坚固弟兄的目的地不符。我们怀疑这节的地理记载可能有错,因为保罗的下一站工作地点是在旁非利亚附近(徒十六1)。因此,我们猜测41节正确的写法应当是经基利家至旁非利亚,而不是叙利亚与基利家。因为往旁非利亚去的陆路必须经过基利家(39~41节)。──《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