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廿三章
壹、内容纲要
【保罗在公会前的见证与其后果】
一、在公会前分诉:
1.刚开口就被大祭司吩咐人辱打(1~5节)
2.故意引起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为他而争论(6~9节)
3.被兵丁从众人中间抢出来(10节)
二、主在夜间向他显现并安慰(11节)
三、犹太人谋害保罗却未得逞:
1.犹太人同谋杀害保罗(12~15节)
2.被保罗的外甥听见而去报知千夫长(16~21节)
3.千夫长连夜派兵护送保罗到该撒利亚(22~33节)
4.巡抚接案将保罗看守在衙门里(34~35节)
贰、逐节详解
【徒廿三1】“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文意批注〕“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良心’乃是神为人创造、放在人灵里的一个功用,在人的里面规范其言行。当人的言行逾矩,良心就发出定罪、不安的感觉;当人言行中规中矩,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可惜自从人堕落以后,灵性死沉(创二17;弗二1),良心的感觉相当微弱(弗四18~19)。但我们信徒的灵已经重生(约三6;弗二5),良心已经蒙主宝血洗净(来九14原文;十22),恢复了健全的功用,所以应当凭着良心行事为人,使良心无亏(提前一19)。
〔话中之光〕(一)信徒行事为人,不单要在‘人’面前小心谨慎,更要注意在‘神’面前如何讨祂喜悦。
(二)许多人只注意在‘人面前’行事为人,而在‘人背后’便为所欲为,岂知在‘人背后’也仍旧是“在神面前”。
(三)一个随时随事都活“在神面前”的人,才能‘在人面前’坦然分诉,不觉得有甚么不是之处。
(四)世人常在人面前夸说他们作事凭着良心,其实他们所凭的良心是有亏的良心、虚伪的良心,甚至是丧尽的良心。
(五)基督徒的良心,既经过主宝血的洗净,故其感觉乃是活泼、新鲜又敏锐;我们若能事事凭着这种良心的感觉而活,就必能为主作美好的见证。
(六)我们应当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千万不可丢弃良心,否则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提前一19)。
【徒廿三2】“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
〔背景批注〕犹太人的律法,很注重受审讯之人的权利;不分皂白,打受审讯者的嘴,乃是违背律法的(参3节)。并且按照律法,打一个以色列人的嘴,乃是冒犯神的荣耀。
〔文意批注〕“大祭司亚拿尼亚,”亚拿尼亚乃是一个著名的无所顾忌、贪得无餍的政客,于主后47至58年间作大祭司,曾于主后51或52年被罗马政府递夺职衔,旋又复职。
“打他的嘴,”用意是在羞辱他、不准他胡乱发言。注意,主耶稣受审时,也曾被人掌打,但祂的遭遇比保罗更惨:(1)被人吐唾沫在祂脸上;(2)又蒙着祂的脸;(3)用拳头打祂;(4)要祂说预言,指出打祂的是谁;(5)再被人用手掌打(可十四65;太廿六67~68)。
〔话中之光〕(一)信徒不仅要常进入幔内与主交通,也要出到营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来十三13)。
(二)一个凭着良心在神面前行事为人的人(参1节),有可能被人误会和轻视。
【徒廿三3】“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
〔文意批注〕“保罗对他说,”保罗对审问者的不公,立即有了忿怒的反应。相较之下,主耶稣受尽羞辱(参2节批注),却仍不言语。
“你这粉饰的墙,”意指他假冒伪善(参太廿三27~28),因他表面是为维护律法而审讯保罗,实则破坏了律法并违背了律法的精神。
“神要打你,”亚拿尼亚于主后66年被犹太民族主义的叛徒暗杀了,有些人认为就是这句话得了应验。
“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坐堂’即入席坐着审判。
〔话中之光〕(一)神职人员最令神憎恶的乃是假冒伪善:好像“粉饰的墙”,外面好看,里面却充满了肮脏污秽(参太廿三27)。
(二)执法者竟然自己犯法,这是世人中间常见的现象,但在教会中的身负权柄的人,切忌滥用职权,反倒要作众人的模范。
(三)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这等人我们要躲开(提后三5)。
(四)传道人不是凭着身份和地位受人敬重,乃要留心按着真理而行,自然就会赢得众人的敬重。
(五)事奉主的人乃是威武不屈,敢于指出别人的不是之处。
【徒廿三4】“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神的大祭司吗?’”
〔文意批注〕“你辱骂神的大祭司吗?”根据犹太人的遗传,凡毁谤大祭司的便犯了对神不敬虔的罪,所以故意辱骂大祭司乃是一项很严重的过犯(参出廿二28;约十八22)。
【徒廿三5】“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文意批注〕“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保罗这话有两种的解释:一种是或者是因为:(1)保罗的眼睛有毛病,眼力很差(加四15;六11);(2)保罗一直在外传道,从未见过现任大祭司;(3)大祭司没有穿上正式的衣袍;(4)因有千夫长列席,大祭司未按次序坐席;等等的缘故,以致保罗真的不知道对方是大祭司,只以为是公会的领袖。另一种是讽刺性的反话,暗示一个大祭司绝不可为所欲为,毫不讲理。从保罗接下去所引用圣经的话来看,后者的解释比较合理。保罗在此是讽刺对方的作为,令人看不出是一个大祭司。故这句话可以意译如下:‘我没有料到这个吩咐人掌我嘴的人,竟会是一个大祭司。’
“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引自出廿二28;保罗在这样的场合引用此圣经节,实耐人寻味。一面表明他尊重律法,一面显明对方不配作百姓的官长。
保罗在本节的话,实在只是对大祭司的职分道歉,而非对大祭司本人道歉。
〔话中之光〕(一)任何属灵的人也难免偶而在话语上失误,但要紧的是一旦发觉有错,便要立即认错。
(二)今天在教会中最大的难处,就是一般信徒不大尊重神所设立的权柄,以致神的话语受阻,神的旨意暗昧不明。
【徒廿三6】“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
〔背景批注〕“撒都该人,”是当时一个犹太党派,成员多属上层富裕阶级人士,其名称源于所罗门时代的大祭司撒督(参王上四4),他们反对法利赛人只讲热心而忽略道德行为,所以他们非常注重道德行为,却因此而趋于另一个极端,亦即只重行为而忽略了信仰。他们不信复活,认为人死了完全消灭,故无鬼,亦无天使;他们只接受摩西五经,不看重先知书,也不接受古人的遗传。他们在政治上很有地位,当时的大祭司亚拿、该亚法等都是属于撒都该人一党。
“法利赛人,”他们起初是一班热爱祖国、虔诚为神的人,因着大祭司西门为己而不为神,他们就与马克比党分开了,所以他们的敌人叫他们为‘法利赛党’(意即‘分开’)。他们尽力守律法和遗传,叫自己高过普通的人们,所以法利赛人这名词也就成了他们宗教的宗旨了。他们因着注重守律法,就渐渐趋于注重外面,而忽略了内心;他们在路口上祷告,衣服襚子放宽了,行路仰天,免得看见妇女;他们对人严格,外面死守规矩,但内心却依旧败坏,所以‘法利赛人’这名词,后人竟把它作‘假冒为善’解释了。
一个法利赛人可能成为一个基督徒而仍作法利赛人(参徒十五5);但是一个撒都该人则不能成为基督徒而仍作撒都该人。
〔文意批注〕“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的原文是指‘一部分’;事实上,当时公会成员大部分是法利赛人,少数为有权势的撒都该人。
“一半是法利赛人,”这里的‘一半’在原文和前句里的‘一半’不同字;此处意指‘其余的’。
“我是法利赛人,”保罗因受过严紧的律法教育,而成为法利赛人之一员(徒廿二3;腓三5)。
〔话中之光〕(一)主曾教导门徒,他们去到不信的人中间,如同羊进入狼群,所以要灵巧像蛇(太十16);我们信徒在各样不利的环境中,也当灵巧观察,看出破绽,化解凶险。
(二)应付险境的机智和话语,乃是从神的灵而来的(太十19~20),因此我们在平时就当靠着圣灵行事(加五25),熟悉圣灵的意思。
(三)为主作见证,若能掌握听众所熟悉的领域,作为话题来发挥,将更有效。
(四)基督教的信仰乃是建立在耶稣基督复活的根基上,我们不仅相信基督自己已经复活了,并且也相信在基督里的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0~22)。
(五)基督徒乃是活在复活盼望中的人,我们所追求的乃是复活之后来世的奖赏,而不是今生的享受(林前十五19)。
(六)我们既不可像撒都该人那样只要今生的地位与享受,也不可像法利赛人那样僵化的信仰;我们乃是有活泼的盼望(彼前一3)。
【徒廿三7】“说了这话,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
〔文意批注〕有人认为保罗不该利用属肉体的权宜之计来分裂会众,但是主对保罗这样的作法丝毫没有责备(参11节)。保罗所说的话,也许是神为了保全他的性命,而使他有如此临机应变的话语。
〔话中之光〕(一)一句话说得合宜,能够产生极大的果效;我们在传福音时,也要慎选合适的话语。
(二)因利害关系而有的结合,都是虚假而短暂的;一旦利害互相冲突时,就会自相残杀,以致瓦解。
【徒廿三8】“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
〔背景批注〕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对的。法利赛人相信口头律法的细节,撒都该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赛人相信预定,撒都该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赛人相信天使和神灵,撒都该人却不相信;法利赛人相信死人复活,撒都该人却不信。
〔文意批注〕“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撒都该人的信仰以旧约的摩西五经为根据,不接纳任何口传的律法和解释,又因为五经中没有明显提及复活的教义,所以他们不相信人死后有身体复活的事。
“也没有天使和鬼魂,”可能指的是他们不相信当时犹太人普遍传说的有多种天使和诸灵。
〔话中之光〕(一)法利赛人虽然有正确的旧约信仰,但他们的信仰仅止于字句上的认识,而缺乏属灵的真知识,因此无法将旧约的信仰转化成新约的信仰,而不能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
(二)祂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灵;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灵是叫人活(林后三6原文)。
【徒廿三9】“于是大大地喧嚷起来。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站起来争辩说:‘我们看不出这人有甚么恶处,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怎么样呢?’”
〔文意批注〕“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这可能指保罗在对群众分诉时所提到的:(1)在往大马色的路上遇见主(徒廿二6~11);(2)在圣殿里祷告时听到主对他说话(徒廿二17~21)。
“怎么样呢?”意即在他们看来,如果保罗以为曾有灵或天使向他说话,这事本身并无不妥,但并不表示他们赞同保罗对耶稣复活的解释。
【徒廿三10】“那时大起争吵,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
〔文意批注〕“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当时的情形大概是,两派人马争吵之余,似乎动了血气,一派是恨不得把他立即置之死地,一派则奋力护卫他,保罗被双方推拉、撕扯,险象丛生。
【徒廿三11】“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文意批注〕“当夜,”原文是‘接下来的晚上’或‘第二天夜里’;按犹太人的计时法,日落后即为第二天。
“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作见证’不仅指言语上的见证,同时也指行为上的见证;主在此指出保罗在耶路撒冷所言和所行的,乃是为主作了见证。
“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这句话一面是主的一个应许,表明保罗会照着他的心愿(参徒十九21),被平安无事地带到罗马去,一面也是一个启发性的暗示,给保罗指出一条脱困的路:上告于该撒(徒廿五11)。
这里值得吾人注意的是,主并没有说过半句批评责备保罗的话,既未谴责他不该前来耶路撒冷,也未指责他言语不当,反而赞赏他在耶路撒冷忠心作见证,可见有些解经家对保罗在廿一章至廿三章的言行给予诸多评论,似乎过当。
〔话中之光〕(一)如今主一面是住在信徒的里面,一面也无所不在;必要时,祂会显在一切信靠祂之人的身边,作我们随时随在的帮助。
(二)主能在我们需要的时候安慰我们;主的安慰乃是我们患难中得力的泉源,叫我们能忍受苦楚(林后一4~6)。
(三)撒但虽能借着捆绑信徒的身体,来阻止我们传道,但牠不能捆绑基督活的见证人和他们活的见证。
(四)主的见证人总是被握在主的右手中(启一17,20;二1),这手是他们在患难中的保护,也是他们一切行动的管理。
(五)我们为主作见证,除了话语上的见证之外,更重要的是作一个‘见证人’,以行事为人来显示基督活的见证。
(六)我们所经历的患难和危险,一面是我们信仰成长的重要因素,一面也是我们见证信仰的最佳题材。
(七)在我们日常与人的接触应对中,要时刻以‘为主作见证’为前题,而不是‘为自己辩护’或‘自我高抬’。
【徒廿三12】“到了天亮,犹太人同谋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
〔背景批注〕在某种情况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特别是当一个人对他们的祖宗遗传或社会秩序构成危害时,人们便视杀害那人为合法。而有志之士暗中商量如何执行刺杀事宜,并许下誓愿,不吃不喝,直至完成任务为止,若违此誓愿,甘受神罚。
〔文意批注〕“犹太人同谋起誓,”‘犹太人’大概是指公会以外的急进犹太主义者;‘起誓’原文是‘发咒起誓了他们自己’,意即将自己置于咒诅之下,必定照着誓言而行,如果背誓,愿受咒诅。
“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这些狂热的卫道人士,认为保罗离经叛道,非杀之不可。
〔话中之光〕(一)任何狂热的宗教人士(包括基督教徒),都会被撒但所利用,杀人还以为是事奉神(约十六2)。
(二)今天在各种不同的宗教徒中间,那些偏激的卫道人士,教导信徒‘为着维护真道,可以采取恐怖行动,如果不幸为此捐躯,必蒙神奖赏’的思想,这是世界上到处都有恐怖份子的原因。
【徒廿三13】“这样同心起誓的有四十多人。”
〔文意批注〕犹太史学家约瑟夫认为,这批同心起誓要杀保罗的四十多名凶徒,可能就是主后66~70年起义,反叛罗马政权的奋锐党中人,属极端恐怖分子。
【徒廿三14】“他们来见祭司长和长老,说:‘我们已经起了一个大誓,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甚么。’
〔原文字义〕“吃”尝。
〔文意批注〕“他们来见祭司长和长老,”‘祭司长’和‘长老’在原文均为复数词;他们大多数属撒都该人,那些在公会里公开同情保罗的法利赛人可能不包括在内(参9节)。
“我们已经起了一个大誓,”本句原文直译:‘我们已经将我们自己捆绑在一个厉害的咒诅底下’,意思是说,我们无法背誓。
【徒廿三15】“现在你们和公会要知会千夫长,叫他带下保罗到你们这里来,假作要详细察考他的事;我们已经预备好了,不等他来到跟前就杀他。””
〔文意批注〕“假作要详细察考他的事,”‘详细察考’意即‘经彻底调查而断定’。
【徒廿三16】“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
〔文意批注〕“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外甥’指亲姊妹的儿子;有解经家认为保罗的妹婿(或姊夫)极可能是大祭司家族中的一员,所以有机会获悉暗杀保罗的阴谋。
“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保罗因拥有罗马公民籍(徒廿二27)而享有特权,可在狱中接见访客。
〔话中之光〕(一)信徒的性命握在神主宰的手中,若非祂的许可,任何阴谋诡计,都无法得逞。
(二)主应许的话(参11节)绝不落空,人的计谋不但不能使祂的应许废弃,反而能加速应许的成就。所以我们应当存着充足的信心,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来十22~23)。
【徒廿三17】“保罗请一个百夫长来,说:‘你领这少年人去见千夫长,他有事告诉他。’”
〔文意批注〕“他有事告诉他,”注意,保罗并没有告诉百夫长究竟是甚么事,这一点相当重要(参18节批注)。
〔话中之光〕(一)保罗的外甥只是一个“少年人”,在这危急时刻,竟能有如此处变不惊、冷静的态度,真是堪作许多人的榜样。
(二)保罗听到如此重大的消息,也不惊慌失措或自己筹划对策,只把自己的安危交托给“千夫长”,可见他真是照着主的吩咐‘放心’了(参11节)。
【徒廿三18】“于是把他领去见千夫长,说:‘被囚的保罗请我到他那里,求我领这少年人来见你;他有事告诉你。’”
〔文意批注〕“他有事告诉你,”可见保罗并没有告诉百夫长发生了甚么事,这是保罗处事聪明的地方,以免事机无端外泄。
【徒廿三19】“千夫长就拉着他的手,走到一旁,私下问他说:‘你有甚么事告诉我呢?’”
〔文意批注〕“千夫长就拉着他的手,”这是一项不寻常的举动,可能他已经意识到事态非同平常。
【徒廿三20】“他说:‘犹太人已经约定,要求你明天带下保罗到公会里去,假作要详细查问他的事。’
〔文意批注〕“犹太人已经约定,”‘犹太人’一词并非指所有的犹太人,而是指那些与罗马政权在公事上接洽往来的犹太人领袖。
【徒廿三21】“你切不要随从他们;因为他们有四十多人埋伏,已经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现在预备好了,只等你应允。””
〔文意批注〕“你切不要随从他们,”这是保罗的外甥在报告事实时,惟一加插进来的建议,切中对策;可见神在此危急时刻,赏给这个少年人必要的勇气和智慧。
【徒廿三22】“于是千夫长打发少年人走,嘱咐他说:‘不要告诉人你将这事报给我了。’”
〔文意批注〕“不要告诉人你将这事报给我了,”这是一面为着少年人的安全设想,一面也不让阴谋集团阻止千夫长连夜护送保罗离去的计划(参23节)。
【徒廿三23】“千夫长便叫了两个百夫长来,说:‘预备步兵二百,马兵七十,长枪手二百,今夜亥初往该撒利亚去;’
〔文意批注〕“预备步兵二百,马兵七十,长枪手二百,”这是一支相当大的特遣部队,想必是因为那股疯狂的凶杀势力相当可观。
‘步兵二百’他们的任务是护送保罗由耶路撒冷到安提帕底(参32节),因为这段路程属丘陵地带,容易受到伏兵突如其来的袭击,故须在囚犯的前后左右配置步兵,严加防备。
‘马兵七十’负责将保罗由安提帕底快速护送到该撒利亚。
‘长枪手’的原文意思含糊不明,是指‘另一类的武装军士’,有时也可指‘附加的马匹和驮马’。
“今夜亥初往该撒利亚去,”‘亥初’原文‘第三时’,指下午九点钟;‘该撒利亚’是罗马巡抚驻节的地方,离耶路撒冷约有九十多公里。
〔话中之光〕(一)千夫长连夜调兵遣将,处事果断、迅速,真堪作我们的楷模;信徒在教会中服事主,遇事不可因循拖延,以致误了时机。
(二)为着一位无关重大案件的人而调动了如此庞大的兵力,相信一定是出于那万有之主的推动。这事再次证实了主的话:‘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抵挡我们呢’(罗八31)?
【徒廿三24】“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去。””
〔背景批注〕巡抚腓力斯的全名是安多尼·腓力斯,他原为一个奴隶,因他的兄弟巴拉斯获罗马皇帝尼罗的宠信,以致他不但得作自由的公民,并被提拔作了一省的巡抚。他从主后52年至60年作犹太的巡抚,此时是主后58年,故离他卸任还有两年(参徒廿四27)。腓力斯先后与三位公主结婚,此时为第三位夫人,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土西拉(徒廿四24)。
〔文意批注〕“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牲口’指马或骡;千夫长对保罗的优遇,乃因他是罗马人;任何罗马籍的公民若因自己的疏忽而遇害,便须负起严重的后果。
【徒廿三25】“千夫长又写了文书,”
〔文意批注〕‘文书’指公函。
【徒廿三26】“大略说:‘革老丢‧吕西亚,请巡抚腓力斯大人安。’
〔文意批注〕当时一般公函的开头格式,是先列出写信人与收信人的名字,以及问候语。
“革老丢‧吕西亚,”是千夫长的正式复名。
【徒廿三27】“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
〔文意批注〕“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千夫长加插这句话,纯是为着讨好罗马当局;其实他并不是在带兵抢救保罗之前得知,乃是在准备动手拷问保罗时才知道(徒廿二25~29)。
【徒廿三28】“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
〔文意批注〕本节的叙述,符合实情。
【徒廿三29】“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甚么该死该绑的罪名。”
〔文意批注〕“并没有甚么该死该绑的罪名,”意即他并未触犯罗马的法律。
〔话中之光〕基督徒因行善和持守真理而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彼前三17);所以我们若是为主受苦,不要引为羞耻,倒要归荣耀给神(彼前四16)。
【徒廿三30】“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就立时解他到你那里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有古卷加:愿你平安!)””
〔文意批注〕“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千夫长此刻尚未作此吩咐,只是预料当这封信送达时,他已发出这道通知。
【徒廿三31】“于是,兵丁照所吩咐他们的,将保罗夜里带到安提帕底。”
〔文意批注〕“将保罗夜里带到安提帕底,”‘安提帕底’是一军事基地,为大希律所建;它位于从耶路撒冷到该撒利亚的中途,先往西行约三十五公里到吕大,然后折往北行经安提帕底到该撒利亚;安提帕底即在吕大之北约十五公里,该撒利亚之南约四十五公里。
【徒廿三32】“第二天,让马兵护送,他们就回营楼去。”
〔文意批注〕“让马兵护送,”从安提帕底到该撒利亚的路乃是一片平原地带,居民多数为外邦人。
【徒廿三33】“马兵来到该撒利亚,把文书呈给巡抚,便叫保罗站在他面前。”
〔文意批注〕“马兵来到该撒利亚,”‘该撒利亚’是罗马管辖撒玛利亚和犹太地的总部,离安提帕底约四十五公里。
【徒廿三34】“巡抚看了文书,问保罗是哪省的人,既晓得他是基利家人,”
〔文意批注〕“问保罗是哪省的人,”这是要查明保罗是否在他的司法权限之内,因为按当时的罗马法例,犯人虽然通常在犯事的省分受审,但也有可能被解返原居的省分受审。
“既晓得他是基利家人,”‘基利家’在当时并不是独立的省分,而是隶属叙利亚省,归巡抚腓力斯管辖,故保罗的案件由他负责审讯。
【徒廿三35】“就说:‘等告你的人来到,我要细听你的事。’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门里。”
〔原文字义〕“衙门”司法厅。
〔文意批注〕“我要细听你的事,”‘细听’即指仔细审讯。
“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门里,”‘希律的衙门’原是大希律在该撒利亚为他自己所建的宫殿,被罗马政府改用作巡抚的官式总部。腓力斯没有把保罗囚在一般的监狱中,而将他看守在官邸里,算是对他相当宽大的表示。
叁、灵训要义
【保罗行事为人的要点(1节)】
一、‘在神面前’行事――不是要讨人的喜欢,乃是要得神的心
二、‘凭着良心’行事――合乎良心的感觉,毫无愧疚
三、‘都是’在神面前凭着良心行事――无论在何地行何事,都没有例外
四、‘直到如今’――无间时刻,一直如此在神面前凭着良心行事
【两类行事为人的对比】
一、保罗(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准则:
1.在神面前行事为人(1节中)
2.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1节下)
3.按着圣经的教训(5节下)
4.凭着智慧,灵巧像蛇(6节;太十16)
5.存着复活的盼望(6节下)
6.凭着主同在的印证(11节上)
7.随处为主作见证(11节)
8.善用公权的保护(17节)
二、世人行事为人的手段:
1.大祭司――表面是按律法行事,实则违背律法(3节)
2.撒都该人――只为今生,没有来世的盼望(8节上)
3.法利赛人――凭着死的字句,遵守传统规条(8节下)
4.同谋的犹太人――凭着宗教狂热,利用恐怖手段(12~14节)
5.知情的祭司长和长老――运用诡诈(14~15节)
6.千夫长――表面是在维护国法、保护公民,实则捏造事实,以图保护自己(27节)
【主向保罗显现并说话的意义(11节)】
一、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在黑暗笼罩的境遇中,有主同在
二、说――主的话语,是信徒在苦难中的安慰
三、放心罢――有主同在,就有安息
四、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印证并嘉许他在此地所言所行,都是为主作见证
五、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应许必安全脱困,在更高、更广的层面为主作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