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八章
路加福音18:1-30
路加在这三十节经文里,记录了耶稣最后一次去耶路撒冷之前,祂的公开事工中末后的几件事。第31节说,“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从那里启开了耶稣最后一次的耶路撒冷之行。
因此,本段经文的背景,和前几讲中我们所思想的那些事的背景相同。祂的门徒仍和祂在一起。带着批评态度的官长仍伺机以动。祂的四周则是一群寻常的、杂乱的大众。
本段经文分成两部分:
1·主说的两个比喻;
2·然后所发生的两件事,毫无疑问的,这两件事有密切的关系。
两个比喻(1-14)
第一个比喻是对门徒说的。18章一开始说,“耶稣设一个比喻。”我们从17:22“祂又对门徒说”这句话,可以知道祂的比喻是对门徒说的。然后祂又对另一些人讲论同样的道理。“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因此,第一个比喻是特别对祂的门徒说的;第二个比喻显然是特别对那群好批评的官长说的,他们自以为义,把别人看得一文不值。这两个比喻所思想的范围是一样的,但所强调的重点却全然不同。
第一个比喻
第一个比喻的开头颇引人瞩目,“耶稣设一个比喻,是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告诉了我们祂说这个比喻的原因。我想没有人能武断的说,这句经文是路加蒙启示写的,还是耶稣设比喻之前说的。可能是路加记录了耶稣在设比喻以前所说的话,用来介绍这个比喻。不管怎样,我们现在知道了耶稣说这个比喻的原因。祂是要强调祷告的必要性,以及常常祷告的必要性。
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这个比喻和祂前面的教训是互相衔接的。祂前面说过,祂最后显现的那日,世界的光景就像挪亚和罗得的日子一样。因此,住在那个世代的蒙召之人必遇到极大的难处。这个比喻就是在启示:忠信之人在那样不利的世代中应该常常祷告。在那样的世代里,祷告是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我们的主实际上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一个选择,不是祷告就是灰心。主遥望那世代,和祂子民在那世代的生活,祂的结论是,除非人们祷告,否则他们,必要灰心。
也许有人会问,我们怎么可能“常常”祷告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明白甚么是祷告。祷告不仅仅是说出一些字句而已。我可能在自己不认为是在祷告的时候祷告。我们可以不发一言的祷告。追根究底说来,祷告乃是人生命倾向于神和属灵事物的一种冲力,就像保罗一样,将心思放在属天的事上。每一天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以被这种冲力所控制。祷告照字面上说,就是向前期许。因此,祷告是对最终事物的愿望,是终其一生对于神国的来临、属灵事物的得胜之渴望。现在耶稣说,除非你的生命具有这种性质,否则你必灰心。
我们知道这个比喻的目的──“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之后,就可以接着看下面的比喻。
“某城里有一个官,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那城里有个寡妇,常到他那里说,我有一个对头,求你给我伸冤。”“伸免”的意思不是报复,而是伸张正义。这寡妇不是要求他报复某人,她只要求给她主持正义。他起先不准,“后来心里说,我虽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只因这寡妇烦扰我,我就给她伸冤罢!免得她常来缠磨我。”
这个比喻通常被称为“切求的寡妇之比喻”。那个官最后给她伸冤,他的动机不是因为惧怕神或尊重人,他的动机乃是避免被缠扰。
几乎所有的解经家都认为,这个比喻在教导我们切切的祈求。我的观点正相反。我认为它是教导我们,在与神交通的时候,我们不必要切切地求。这是一个对比的比喻。我们的主说,“你们听这不义之官所说的话。神的选民昼夜呼吁祂,祂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岂不终久给他们伸冤么?我告诉你们,要快快的给他们伸冤了。”虽然那寡妇因不义之官迟迟不准允,而切切地求,然而神却要快快地给祂的选民伸冤,因此他们没有必要切切地求。
每一个人都可以看出不义之官和神之间的区别。他既不怕神,也不尊重人。他答应给寡妇伸冤的惟一理由,是他不愿意被缠懮。神是有权柄的,祂永远有义的权柄。祂不能破坏义,祂是在宇宙最高的法则之下行动。因此耶稣实际上说,如果一个人为了避免受缠扰,而答应别人的切求,那么公义的神岂不快快有所行动吗?神没有要求人费口舌来说服祂,也不要人担忧。注意“快快的”这个词。神回答祂百姓的呼求时,比闪电还要迅速。祂的回答不一定总是以我们所希望的那种方式临到,但祂一定回答。
由于我们的神会迅速地、随时回答任何遭压迫之人的正确呼求,因此我们能不断地祷告。“要人常常祷告”,永远将他们的生命与神的生命连结,与祂随时的供应连结;并且知道,即使祂的回答不是我们所想要的,那仍是祂的回答,祂的回答总是最好的。
我们主最后以一个问题来结束这个比喻。“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么?”这必须藉助祂先前的话来解释。祂来的时候,世界仍如往常一样。祂的问题是,祂能在世上找到信德吗?
祂当然能找到选民,找到靠信心而活的人,他们已经经历各样的波折、磨练,并且胜过了困难。他们常常祷告,以避免灰心。但是祂找不到已获最后胜利的信德。祂来的时候,全地不会充满有信德的人。祂在举例说明祷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时,再度说到那世代的艰难,因为神不是一个不义的神。
第二个比喻
我们继续往下看。如果说第一个比喻与祷告有关,我们也可以说,第二个比喻与自以为义有关。有一点值得注意,我们的主在对付这群自以为义的人时,祂所谈论的仍然是在祷告的范围中。祂让我们看见一个自以为义的人如何祷告。
这个比喻一开头,就表明了祂说这个比喻的原因。“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希腊文直译应该是“藐视其它的人……”,“其它的人”有轻视的含义。这一群官长站在那里,用手兜着自己的衣袍下摆,深恐沾染了那群不洁大众的污秽。
“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两个人,都是凡人。我们的主首先用来描述他们的词句,表明了他们是天上所看到的人。每当人跨入圣殿的大门时,高天就记下他们的名字。
他们都是进去祷告的。他们一开口祷告,不同之处就出现了。“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你有没有发现字里行间透露的讽刺意味?听听他怎么说。“神阿,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
显然他看见另外那个人了。我想也虽然瞧不起那税吏,但心中一定窃喜他在那儿,因为税吏是一个黑暗、可鄙的罪人,正可以衬托出他自己的光明和显赫。
“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就是他的祷告。他五次用人称代名词时,都是采取主格的形式。他承认有神;表面上他是在对神说话,但从耶稣明确的讽刺语气中可以看出,他实际上是在对着自己祷告。他无法逃避神,但他与神距离非常远。也有头脑的知识,但这无法使他与神连络。地狱中也充满了头脑的知识。他承认有神,但他心中所想的都是自己,他无法摆脱自己。他根本没有提到神。“我……我……我……!”
“那税吏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阿!”他一开始说的也是同样的话“神阿”,但接下去的话就显露出他的观念和态度。“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这里只用了一个受格的代名词──“我”,一个对“我”的描述──“罪人”,以及对永恒的切望──“开恩可怜”。两个人,一个神;每一个人开头都称呼神。其中一个人只想到自己的义,根本没有提到神;另一个人一心想到自己是罪人,他只能全心仰赖神的慈悲,他连举目望天也不敢。
然而,主说出了天上的判断,“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那是特别针对这两个人说的,然后祂广泛地论到一般的人,“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两个人都在祷告。一个人滔滔不绝地谈到自己的长处,并且为之沾沾自喜。另一个人厌恶自己的罪,恳求神无限恩慈的怜悯临到他。耶稣实际上说,这两个人都是在圣殿中寻求称义。一个在神面前自称为义,另一个不是求神称他为义,而是求神的慈悲。那自称为义的,结果仍然是不义的;那寻求神怜悯的,回家之后就被算为义了。
两件事情(15-30)
我们再看接下去的两件事。第一件与孩童有关。“有人抱着自己的婴孩来见耶稣。”路加的记载不太完整。马太和马可都告诉我们,带小孩子来见耶稣这件事,是发生在主说到有关离婚的事之后。对我来说,这种关连性是富有暗示的。
“有人抱着自己的婴孩来见耶稣。”路加所谓的“有人”是指谁?我们通常说那是指母亲们,但路加可不是这么说。当然他也没有指明是父亲们,但当他述说门徒责备他们时,他用了一个希腊文中男性的“他们”autois。那个字也可以是中性的,然而用来指人时就不可能是中性的了。在希腊文里,可以用男性的形式来泛指男人和女人,因此也可能包括母亲们;但此处很肯定是指父亲们也在场。如果单指母亲,就应该用女性的“她们”。我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犹太人的制度里,父亲要负责孩子们信仰方面的教导。今日教会所以弊端丛生,就是因为作父亲的在这一方面没有尽到他们的责任。
“门徒看见就责备那些人。”请不要生门徒的气,我想我能了解他们。他们十分清楚,也怀着万分忧虑,晓得耶稣正向耶路撒冷行进,将去承受一种奥秘的苦难。在过去的六个月中,祂不是一再对他们提及此事吗?因此门徒认为,万万不可在这个时候让小孩子来打扰他们的主。
此处路加的记载还是没有马可完整。马可告诉我们,“耶稣看见就恼怒,”接着祂就说了路加在这里记载的这些话。当门徒阻止小孩接近耶稣时,祂就生气了。任何人若想阻止小孩子接近祂,祂都会恼怒。这对教会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明白这一点。
祂接下去说的话,显示了小孩子在世代末了时的特权,“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祂似乎这么说:不管你禁止任何人,但不要禁止小孩子。“因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也许你会喜欢较早的译本,“因为神国就是属这样的人。”祂不是说,把小孩子带到我这里来;祂说,不要禁止他们到我这里来,“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
如果我们把一个孩子放在耶稣面前,这孩子会立刻走向祂。我情愿相信一个孩子的判断力,而不愿信任某些成人的判断力。坦白说,如果一只狗不喜欢某个人,我也会对那人心生怀疑。孩子们的鉴赏力是卓越的。如果一个孩子喜欢亲近某人,我也会想认识这人。耶稣实际上说,如果你让孩子们来,他们都会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不要拦阻他们。如果我们今天发现一些孩子(即使是基督徒家庭里的小孩)不想到耶稣基督面前来,那是因为我们拦阻了他们。
然后祂将这个真理运用在众人身上。祂说,除非你们都变成小孩子的样子,否则你们永不能到我这里来,也不能进入神的国。“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最后让我们略看一下接着发生的一件事。有一点很有意义,就是马太、马可、路加都告诉我们,当耶稣对那些想要禁止小孩子亲近祂的人恼怒,并且按手在小孩子身上,抱他们在怀中的时候,那个年轻的官就来到祂面前。我个人相信,这个年轻的官已经听到了耶稣有关离婚的谈话,并且看见了祂对小孩子的态度,他不得不来求告祂。他说,“良善的夫子,我该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我想他是因为听了耶稣所说的,看了祂所行的,才萌生了这个问题。你仔细察考过这个年轻人没有?他实在是个好青年。他温文尔雅,正直诚实,并且观察敏锐,他看见耶稣里面的良善。他并且坦承祂的良善,毫不在乎祂是乡下人装扮,而他自己是身着紫袍的官长。他见到祂的良善时,就谦卑地不惜下跪。更甚者,他专心寻求最高的事,追求一个丰盛、永恒的生命。那个时候,他无法为永恒的生命付上代价,我们不知道他后来是不是肯付上代价。
这件事最重要的地方在于主对待他的方法。耶稣先对他说,“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我不知道为甚么许多解经家和牧师在解释这个故事时,大多忽略了这一句话,不然就是草草带过。祂说这句话的意思,要嘛就是说,我不是良善的;要嘛就是说,我是神。我相信耶稣在这里是说,我是神,所以我是良善的。
祂立刻用十诫里面的最后六诫来质问他。祂没有用前面的四诫来问他,而选择了那六项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诫命来光照他。这年轻的官回答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他说的是实话。
耶稣又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你还要来跟从我。”他还缺少甚么?缺少贫穷?那是完全错误的解释。他缺少的,是一种从外面来的,可以管理他生命的因素。祂要他舍弃那拦阻他的,就是他的财富。那是一个反面的、预备性的命令;接着就是一个正面的、主要的命令,“你还要来跟从我。”祂呼召他放下自己的生命,让祂来管理。
现在我们把这个命令和祂一开始所说的话──“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连在一起看。如果你要承受永生,就必须舍弃一切使你自满自足的东西;顺从、降服、跟从我;实际的将你的生命顺服在神管理之下,因为你若看见了我,你就见到了神。
“他听见这话,就甚忧愁,因为他很富足。”故事到这里结束,我们最好就让它在此结束。我们无权说他失丧了。这个故事只是显明主给他的选择,并且记录他在当时拒绝了主的要求。
这段记载的最后一部分,是记录因他而引起的一段对话。“耶稣看见他就说,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听见的人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确实,一般人都认为,如果一个富人不能得救,就没有人能得救了。祂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回答,“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却能。”在神来说,即使一个富人也能进神的国。人一旦与神连结,一切不可能的事都要成为可能了。
彼得就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自己所有的跟从你了。”祂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神的国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儿女,没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来世不得永生的。”
这件事在此结束。不要忘记了,耶稣这时仍然是定意向着耶路撒冷而去。
路加福音18:31-19:10
现在,我们要进入路加所记载的这“道”服事工作之最后阶段(他在1:2里以“道”来称呼我们的主)。从这里开始,每一件事都蒙上了十字架的阴影,或是带着十字架的色彩。一直要经过这段深沉黑暗的日子,一切的黑暗才会变成复活的荣耀曙光。
有一点很重要,我们不妨在此停留一下,注意观察路加如何不断让我们面对面看见,我们的主在这一整段时期里那从不改变的目的。9:31,他告诉我们摩西和以利亚在荣光里显现,谈论耶稣“去世”的事,“就是祂在耶路撒冷将要成的事。”同1:51说到,“耶稣被接上升的日子将到,祂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
我们再看13:22,“耶稣往耶路撒冷去,在所经过的各城各乡教训人。”17:11,“耶稣往耶路撒冷去,经过撒玛利亚和加利利。”现在到了我们正在研读的这段经文,18:31,“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这个结果一直继续到下一章(19:11)第十一节,“众人正在听见这些话的时候,耶稣因为将近耶路撒冷,又因他们以为神的国快要显出来,就另设一个比喻。”以及19:28,“耶稣说完了这话,就在前面走,上耶路撒冷去。”因此我们看见,祂这一路上都是“向耶珞撒冷去”。
本段经文可分成两部分:
1·第一部分(18:31-34)是叙述最后那些事的过程;
2·第二部分记载了两件事,都与耶利哥城有关,一件是祂接近耶利哥城时发生在城外的事,一件是祂进城后发生在城内的事。
“我们上耶路撒冷去。”(18:31-34)
让我们特别留心看前四节经文。首先我们必须记住,祂那时是在对祂的门徒说话。“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祂似乎是将其它的门徒留在外面,单独对这十二个门徒讲下面的教训。这十二个门徒是祂所拣选,所指定与祂在一起的,不久祂将要打发他们出去。这两年半来,他们与祂有最亲密的联合。那时他们正陷于困惑的阴影中,因为祂从该撒利亚腓立比就开始告诉他们,祂必须走向十字架。从那时起,他们虽然紧随着祂,心中却是充满惧怕、困惑、惊讶。从祂第一次预告十字架到现在已经有六个月了,路加这时说,“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祂要告诉他们,将要发生之事的过程。
“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这是头一件事。“先知所写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这是整体的叙述。然后祂就启示那个过程。“祂将要被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祂脸上,并要鞭打祂、杀害祂。第三日祂要复活。”
请特别注意祂所说这一切将发生的事。从那一刻起,路加就按着这个程序来记载。
1·“上耶路撒冷去”的旅程是从18:35节开始,一直继续到19:44。
2·“被交给外邦人”的记载是从19:45开始一直到22:54的中间部分。
3·然后祂又仔细描述这个过程,祂说他们将要“凌辱祂”,这是从22:54的中间开始,继续到23:25。
4·“杀害祂”的记载是在23:26-56。
5·“祂要复活”记载在24章的前十二节里面。
这个过程首先吸引我们注意的是耶稣所说,“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写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祂是在宣告说,祂前面的道路已经在先知的笔下启示出来了;这些先知所预告的一切事都将要应验了。
那么,先知所预告的是甚么事呢?第一,“祂将要被交给外邦人。”耶稣被以色列人交给外邦人去治死,这件事本质上是把祂出卖了,但它还有更深的含义。五旬节那天,十二个门徒中有一位,他当时虽然不明白耶稣所说那过程的意思,但他在五旬节时回顾以往,就提到了这件事,他说,“祂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同样用这“交”字──“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就是外邦人──“把祂钉在十字架上杀了。”
因此彼得一方面认出耶稣被以色列人出卖了,一方面他采用了“被交与”一词,来描述这项行动乃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当耶稣说祂将要“被交给”外邦人时,祂固然在指明以色列的罪,但也同时表明了祂认识到:临到祂的一切事都是在神的管理下。
然后祂仔细描述将临到祂的事。“他们要戏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祂脸上;并要鞭打祂,杀害祂。”这一切都是祂在外邦人手中时发生的。是罗马的兵丁和罗马的权势所作的。这样并不因此减轻以色列人出卖祂的罪,因为你若雇凶手去杀人,远比你亲自去杀人更罪大恶极。但这里涉及了外邦人的世界。罗马帝国和罗马地方官所代表的外邦人世界并非毫无亮光。罗马的律例就证明罗马人并非没有亮光,他们知道分别善恶,分别义和不义。耶稣被交给外邦人最高的法律和政府阶层。从祂的例子上,我们看见他们恣意破坏律法的原则和公义。罗马的巡抚说,他查不出祂有甚么罪来,但他还是因着群众的咆哮,而使祂被击打、被人吐唾沫、被苦待。这就是人性的罪。以色列人的罪是将祂交给外邦人;而在临到希伯来人的启示之外的外邦人,他们的罪是破坏了义,使祂受凌辱。
然后,“杀害祂。”那是最终的罪。那是罪在人类历史上的最严重表现。他们杀了祂。人类历史上有许多骇人听闻的记录,但没有一件比杀害耶稣更可怖。罪在这事上表达了它最严重、最败坏的一面。当我记起祂的身分,祂在世为人时的生活方式,祂的一言一行和祂的服事工作,并且看见祂死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时,我就会想,除非这件事有比历史或实际情况更深刻的解释,否则掌管这宇宙的一定不是一个善良的神;或者说祂从未允许这类事发生。但是不久之后,复活的亮光照明了十字架,五旬节来到,我看见败坏了的犹太人和罗马人都重新有了一个新的灵,和新的生活方式,洁净的江河开始涌入人类的事务中,这时我才知道,祂的死有远比“被杀害”更深刻的意义;这时我才知道,那是最重的罪,那也是最重的恩典。
当然,这并不是整个过程的结局,祂最后说,“第三日祂要复活。”我们在思想到十字架,和基督与十字架的关系时,不可忽略了祂有关复活的这句话。我愿意重复这个在解经时不可省略的事实,就是自从该撒利亚腓立比之后,耶稣每一次预告祂的十字架时,都同时预告了祂的复活。
本段经文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启示了耶稣是如何清楚地知道一切将临到祂的事。祂告诉祂的门徒,每一件将临到祂的事之细节。我们若用这些记录来解释十字架,就不会说耶稣是一个受害者。祂实际上是一个胜利者。如果我们说,祂是带着英雄的风度,向人类所不可避免的事实屈服,我们就是歪曲了真理。我们所得到的启示是,祂是行在神所命定的道路上;即使当祂经历了十字架的痛苦后说,“父阿!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之时,祂仍然抬头挺胸,有着无限的尊严。
路加在结束这一段主对门徒的谈话时说,“这些事门徒一样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隐藏的,他们不晓得所说的是甚么。”这是难免的,他们当然无法明白祂的话。祂说祂将要去耶路撒冷,他们明白这个意思。他们或许也明白祂所说将被交给外邦人的事,那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指明官长可能采取的行动。他们或许也明白祂将被戏弄、受凌辱、被吐唾沫;因为如果祂落人敌人手里,这一类的事是可能发生的。他们也明白祂所说祂将被杀害的话。但是,当祂说到第三日祂要复活时,他们就胡涂了,他们抓不住这话的含义。因此他们也无法明白祂受苦和受死的意义。
两件事情(18:35-19:10)
现在我们来看路加所记载的两件事,都是在祂刚开始祂最后一次的耶路撒冷之旅时发生的。这两件事非常美丽,也广为人所知。
靠近耶利哥城外所发生的事情(18:35-43)
“耶稣将近耶利哥的时候,有一个瞎子坐在路旁讨饭。”
耶稣已经渡过了约但河,再度来到犹太地。耶利哥距离耶路撒冷约有十五哩。祂正要进耶利哥的时候,就发生了这瞎子的事件。我们不要将这个瞎子和巴底买混淆。马太和马可都提到瞎子的事,马太记录有两个瞎子得医治,马可只提到一个。他们中间有一个就是巴底买。马太和马可所记录的,都是耶稣正离开这城时医治了那瞎子。路加则清楚指明,这里的瞎子得医治是在耶稣将近耶利哥城时发生的。
这瞎子听见众人的脚步声,就问是怎么回事?别人告诉他,是拿撒勒人耶稣经过。他就大声呼叫,“大卫的子孙耶稣阿,可怜我吧!”显然这人听过耶稣的事迹,他对耶稣的称呼颇有意义。由于某种未解释的原因,他不仅是听过耶稣,并且也相信祂。他用一个完整的弥赛亚头衔来称呼祂,“大卫的子孙耶稣阿,可怜我吧!”
“在前头走的人就责备他,不许他作声,他却越发喊叫。”这时他放下了“耶稣”的名字,但仍保留弥赛亚的头衔“大卫的子孙”。
然后呢?“耶稣站住,吩咐把他领过来。”注意事情急遽的发展。我们不妨将这个戏剧化的故事里面的对话,用诗的形式表达出来:
大卫的子孙耶稣阿,可怜我吧!
你要我为你作甚么?
主阿!我要能看见!
你可以看见,你的信救了你!
结果如何?瞎子得看见了,他就跟随耶稣,归荣耀与神。众人看见这事,也赞美神。
那时祂正走向祂的十字架。一个瞎子出于信心,称祂是大卫的子孙;基督呼召他,并给他看见。如此我们就在这个行动上,看见了十字架的怜悯和大爱。──《摩根解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