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福音第十二章
拒绝和报应(十二1-12)
我们以前说过,研究一个比喻并不能以解释一个寓言的方法去处理,其意义不能按每一细节去探求。耶稣原本的比喻是叫人听,立刻作出反应,明白了这个立即产生出来的意思便够了,而不是希望人把它小心细读的。可是现在这个比喻便有些例外,因为它的形式是介乎比喻与寓言之间。我们并不是说它的每一细节都有它的内蕴意义,但它的内容是可以分析对照的。这点完全由于耶稣的说话,充满着图画色彩的,这当然是犹太人的思想富有想象力。在说话中,表现出活生生的景象。
葡萄园的主人是 神;葡萄园便是以色列民。整幅图画都是犹太人所熟识的。在旧约中,这些背境通常被引用作比喻的。其中最显明的一段,便是以赛亚书五章一至七节,而这个比喻可能直接从这段旧约圣经,借题发挥的。这个葡萄园设有各样的装备;四周有围墙保护免受强盗侵占和野猪窜入。另外有酒池和榨压葡萄的大桶,工人用脚践踏桶中葡萄,使汁液流进池中。还有一个塔,供作储酒和园工住宿之用,在丰收时,可以用这个塔当作瞭望台,用来防盗贼;园户代表以色列历代以来的统治者;主人所差来的仆人代表先知。 神的仆人或奴仆是一个普通的名称。以前摩西、大卫也曾接受过这个名称(书十四7;撒下三18),而在先知书中也有多次引述这个名称(摩三7;耶七25;亚一6);此外,儿子就是耶稣自己。当时的犹太人,虽然会带着冲动的态度去听这个比喻,但在心底里,却清楚知道这个比喻的细节的,因为每一幅图画都自己所熟识的。
这个故事亦可能是当时巴勒斯坦常会发生的事,当时的劳工不大安定,而许多园主人也许离开了家乡而不知所踪,有时葡萄园主人本身是个犹太人,但却欢喜离乡背井,寻求生活较舒适的地方定居;若主人是个罗马人的话,他把葡萄园视作一种投资生意;根据律法,当葡萄种子落种后五年,园主人便可以前来收租(利十九23-25),缴租的方式可以包括指定出产的百分比,或者是互相协议的金钱数目,所以这个故事可能是一个真正发生的事情,亦未可料。
这个比喻充满着许多真理教训,我们现在只能取其简略之点,扼要申述出来。
首先它告诉我们关于 神的事。
(一) 神是十分慷慨的。整个葡萄园的装备都是十分齐全,使园户容易工作和图利;同样 神给予人类的生活和所居住的世界也是这样的慷慨。
(二) 神对我们是十分信任的。园主人离开了园地,让园户们自己去管理一切。我们自己日常的生活也是一样,有自由拣选自己的生活方式。所以有一个人曾经这样说过:‘ 神最神奇的一件事,就是准许我们替自己做任何事。’
(三) 神是十分忍耐的。主人所给的不是一次或两次的机会,而是多次机会,让园户缴纳租金。他们虽然不配接受这样宽容忍耐的条件,但 神仍然一样厚待他们。
(四) 神最后必然建立祂的公义和得到胜利的。尽管人类从 神的忍耐得着便宜,到了最后人类必须面对公义和审判, 神对人类的叛逆和不服从,可以忍受多时,但到了最后, 神必定施行公义与判决。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关于耶稣的几件事。
(一)耶稣不是一个仆人而是一个儿子,先知们是 神的仆人,他们接二连三而来,都被杀害,但耶稣是 神的儿子,祂来的时候,带着最后决定性的话。这个比喻是存心用来向犹太人的宗教领袖挑战的,因为它把耶稣的身份清楚地指出来,就是 神的弥赛亚。
(二)耶稣自知必须杀身成仁。所以十字架的阴影不是突然而来的。祂知道自己所拣选的路途是甚么,除此别无其它的方法了。耶稣具有大无畏精神,既然知道了这是一条艰险的道路,但仍然稳步不移,踏上征途。
(三)耶稣对最后胜利是稳具信心的。祂知道受到别人的苦待和杀害,但祂明白这个并不是祂的终站;在被人拒绝之后,荣耀便接踵而来。
这个比喻也告诉我们关于人的几件事。
(一)园户之所以想杀害园主儿子的理由,是以为他们这样做,便可以取得葡萄园的所有权。他们心想那位主人必定住在遥远的地方而很难亲身来理论是非;或者已经老早不在人间,不可能和他们算账。人类往往以为自己可以和 神作对而可以获得逃脱。但是 神是活着的,人以为自己有自由而 神是极其宽容忍耐的,但在最后的一刻审判的 神必然降临的。
(二)倘若人拒绝了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便会由别人承受。整个比喻的中心点,就是萌芽着一粒将来出现的种子──当犹太人拒绝了他们的权利和责任时,外邦人便承继过来。
这个比喻在结束之前,引述了旧约的两节经文,对教会来说,这是十分有价值的。诗篇一百一十八篇廿二和廿三节所载的关于匠人所弃的石头,虽然被人遗弃了,竟然可以再担当一个重要的角式,成为一间建筑物的‘角石’──把房的两个方向连接起来的基石,也是最重要的一块石了。这段经文给予早期教会作者一个十分深刻的印象,在新约中也有多处引述(徒四11;彼前二4,7;罗九32,33;弗二20)。原本在诗篇里,这块石头是指以色列人而说的。世界各大强国以为他们才是建立整个世界的工程师,而以色列人又怎能染指,与他们共争一席位呢?但在诗人看来,并不是这样,以色列族并不是不重要和不受人尊敬,而是照着 神全盘计划来看,他们必定会变成世界最大的强国。基督徒体验到诗人的梦想,藉着耶稣的死和复活,完全应验了。
该撒和 神(十二13-17)
在这个巧妙的问题背后,还有一段辛酸的历史的。大希律曾以罗马的藩王身份统治整个巴勒斯坦。他对罗马效忠,而罗马政府亦乐意让他自由处理行政事务。当他在公元后四年逝世,当时他把统治的领域分为三部分。希律安提帕治理加利利和比利亚,希律腓力则治理东北方的特拉可尼,以土利亚和亚比利尼;南方的犹大境和撒玛利亚则由亚基老去统活。
安提帕与腓力很快便熟习治理政务,而且也善用精明的手法笼络人民;但亚基老则一无是处,结果一败涂地。罗马政府于是在公元后六年,直接治理犹大和撒玛利亚,所以南方的巴勒斯坦犹太人情绪极其不安,他们直接受罗马人派来的巡抚管辖,成为罗马的一个省份而不再享有以前半自由的藩属地位了。
罗马的省份可以分为两种。那些平安无事而不须调派军队镇压的,则由罗马议员或民官去治理;那些经常出事而须调派军队镇压的,则由罗马皇帝直接指派巡抚管辖。现在的南方犹大境便是属于后者的一种,故此他们必须直接向罗马皇帝缴税。
当居里扭(Cyrenius)作巡抚时,他首项行政措施,便是作全地人口统计,目的在乎计算公平的税制和改善行政策略。普通人当然接受这些政务措施,但有一位戈兰人犹大(Judas the Gaulonite)立即起来反抗,他大声疾呼说:‘缴税比奴隶制度更坏。’,随后便煽动犹太人起来造反,高呼 神才是他们的领袖的口号。罗马人则照着一贯镇压的作风迅速把他们剿灭了,但是遗留下来的一句话:‘不向罗马人缴税。’则仍然存在民间,而成为爱国激进份子乐于宣扬的口头禅了。
直接税制有三种。
(一)地税则包括土产谷物十份一,酒和果品的出产五份一。人民可以用部分的物品和部份的金钱缴税。
(二)入息税约个人的收入百份一。
(三)人头税则指定男丁由十四岁至六十五岁,妇女则由十二岁至六十五岁。所缴的税金约为一天所赚的工钱,约三个半便士,缴纳此税纯粹表示个人生存的一种义务职责。
现在的法利赛人和希律党人用一个十分乖巧的手法来考验耶稣,他们开始时带着谄媚的语调,企图减除耶稣对他们的疑忌,并希望耶稣不会为了声誉不答他们的问题。
根据这个问题所涉及的事情,法利赛人和希律党人所提出来的问题是十分狡猾的。他们以为这次耶稣必定跌落他们的陷阱了。倘若耶稣说他们应该纳税给罗马,则祂的声望便一落千丈,人们便视祂为卖国贼,和一个十分懦弱的人了。倘若祂说不应该纳税的话,他们立刻可以向罗马政府报告,以反动者的身份捉拿祂了。他们发出这个问题后,以为这次必定十拿九稳,把耶稣钉住了。
耶稣向他们说:‘拿一个银币给我看。’,我们顺便一提,当时耶稣连一个银币也没有携在身边。祂问他们银币上刻着些甚么。在这个银币上面当然是刻上当时罗马皇帝提比留的像。所有罗马皇帝都称为‘该撒’。围着像的旁边,所写的字便是:‘提比留该撒,神圣奥古斯都,奥古斯都的儿子’,在银子的反面写上‘罗马国最高的祭司’,"Pontifex Maximus"等字样。
我们若想更清楚清白这件事的底细,就须了解古时发行币制的三项大原则。
(一)币制代表权力。每当某人征服一国,或叛变成功时,首先便发行印有自己的像的钱币,代表他掌管整个国家的最高权力,也就是皇位的继承人了。
(二)当他的钱币有效时,则表示他的皇权通行无阻,故此一个国王的权限,往往以他的钱币通行的地域广阔而决定的。
(三)由于钱币印有王的像在上面,故此在某一个程度上来说,这个钱币是属于皇帝的私有财产。所以耶稣的回答很简单:‘你们既用提比留的钱币,故此你们承认他有政治的权柄治理巴勒斯坦;除此之外,这个钱币上面印有王的像和姓名,故此当你们把这个钱币交给皇帝,也就是物归原主。你们当然可以把这钱币还给该撒,但是还须记得 神所管辖的地域是属于 神的,而不是属于该撒的。’
从来没有任何人定下一个像耶稣所提出的富有影响力的生活原则。它把地上政府的权力和宗教的权力分析和刻划出来的。新约学者罗林生提醒我们,伟大的历史学家亚克顿勋爵(Lord Acton)曾对这句话作过一项评述:‘这些话藉着良知的护持,授与地上政府一种神圣权柄,是它从来未曾享受过的,和如此被人承认过的;它把一切所谓“绝对”的原则完全摒弃,而带给人类极大的自由。’故此耶稣这句话,赋予国家应有的权柄和人类良知上的自由。
关于个人与国家的互相关系,新约定下了三项大原则。
(一)国家是 神设立的。人类若没有国家法律管辖,就会呈混乱状态;人类非肯大家遵守共同生活的法律,否则决不能过共同生活。若没有国家,人民便不能享受宝贵的公共设施。个人单独的生活决不可替自己供应食水,自己去建筑下水道,自己建立交通系统或组织社会安全措施。只有国家才能推动各种建树,使人生活舒适安定愉快。
(二)人不应该接受了国家给予他的利益之后,而不对国家负责任。昔日的罗马政府建立一个巩固而安定的社会,实在是前所未有的。除了一些声名狼藉的地区外,海盗已被肃清,陆上的强盗大多已被剪除。社会实现和平而没有战事;公义的政权已取代暴君专制。顾斯庇(E. J. Goodspeed)曾这样写过:‘整个罗马帝国的光荣是给混乱的世界带来和平。藉着政权伸张,小亚细亚和东方的地区已经享受安全泰平景像,这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这就是伟大的罗马升平时代(Pax Romana),藉着罗马政权的保护,每一省份都能互相贸易,人们可以供养家庭,设立通信系统,客旅交通无阻而不怕遭遇劫掠的危险,这一切都是拜强大的罗马帝国所赐。’到今天仍然可以这样说,当人接受了国家赐给自己的一切利益时,人决不可以放弃自己的公民责任的。
(三)但这里还有一个限度。阿博(E. A. Abbott)有一个启发性的意见。那个钱币上既有该撒的像,所以应该属于该撒;人身上有 神的形像── 神照着自己的形像做人(创一26,27)──所以人是属于 神的。所以我们得到一个必然的结论。若果国家能够维持它的适当界限,提供合理的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尽忠和热忱的事奉国家,但是到了最后国家和人都是属于 神的,所以每逢国家与 神之间的要出现摩擦时,人就必须首先效忠 神。但有一点真理至今仍然没有更变的,就是在通常情况下基督教的信仰应该帮助信徒比任何人更容易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
来世的错误思想(十二18-27)
马可福音中首次在这里描写撒都该人的出现;而他们的出现也完全表露出他们的特色。他们在犹太人的党派中并不算大,但他们多是贵族出身的,而且亦非常富有。他们差不多包括所有的祭司在;大祭司的职位几乎由撒都该人一手包办。由于他们的权势和富有,于是他们很自然的朋比结党,目的要保持他们的优越舒适和权益。他们随时准备好和罗马政府勾结,统辖自己的国家。
在某些事情上,他们的思想意见与法利赛人有很大的差异。首先,他们只接受书写传下来的圣经,特别看重摩西五经,视它们比别的书卷更为重要。他们完全摒弃口传的律法和古人的遗传和律例,而这一切却是法利赛人所最关心的。所以他们只信文字记述下来的摩西五经。其次,他们不相信身体不朽,也不相信灵魂和天使。他们坚持在圣经的早期记载中,完全找不到身体不朽的证据,所以他们不肯接受这个信仰。
在这段经文中,撒都该人设计了一个问题,来考验耶稣,企图玩弄个人复活的信仰,在犹太人的律法中,有一个所谓利未式的婚姻习惯。整个制度是记载在申命记廿五章五至十节中。倘若一家众兄弟同居一处──而这点在马可的记载中撒都该人是没有提出来的──当他们当中的一个死了而没有后裔时,第二个兄弟便有义务娶这个兄弟的寡妇为妻,替他的哥哥生一个后裔出来。照理来说,若有其它兄弟的话,这种结合一直继续下去,直至能够替死去的哥哥生一个儿子,而当这个儿子出世后,便是那位寡妇原来的丈夫的合法承继人了。
这个律法的原意是建立两件事的。第一是维持家族的姓氏;第二便是保持家产的承接,使财富仍然留在自己的家族中。我们虽然觉得奇怪,但在希腊人的习俗中,我们也同样可以找到相同的习惯。倘若一个家财富有的人只有一个独女的话,照理女子是不能直接承继他的财产的;只有她丈夫或她的儿子才有资格作直接承继人。若果他的女儿是未婚的话,父亲便把自己的家产和他的女儿交予他所拣选的人。这个人为要得到这人的财产,就必须与这个女子结婚,有时候这个男子因此要与原配离异,而迫与这个遗留下来的女儿结婚,才能承受遗产。若果这位父亲死时没有遗嘱明文指定谁是女儿的丈夫时,则他们家属中最近的一位亲戚则可娶她为妻。这个道理和现在的例子也有相似的地方。整个习俗的动机,就是要维持家族的完整,和家产不流出家族之外。
来问难的撒都该人举出七个兄弟,似乎是存心把这件事加以渲染,但整个问题的结构是明确的建立在犹太人所熟识的律法上面的。
撒都该人的问题是十分简单的──倘若一个妇人根据利未式的俗例,分别与七个兄弟结婚;假若真正有复活的话,到了复活时,她应该是那一个兄弟的妻子呢?他们以为提出这个难题质问耶稣,可以使复活的观念成为荒诞的。
耶稣的答案可以分开两部分来解释。
第一,祂叙述复活时的状态。祂说当复活来临的时候,人的肉身生活不复存在,复活的人如同天使,日常的生活方式,如婚姻嫁娶再不会出现,耶稣所讲的并不新奇,以诺书里面也曾这样记录过:‘那时你们将会有极大的喜乐,如同天使一般。’另外在次经巴录书中也有过这样的描写:‘那时义人将会像天使。’此外在犹太人的拉比书籍中,对来世的盼望也存着一种信念:‘那里不再有吃喝和生儿育女,不再复讨价还价,也没有嫉妒,仇恨和争;那些义人头带冠冕,安然坐下来分享 神的荣耀而感到满足。’耶稣所提示的要点,就是人不可以现世的事物去比较和衡量来世。
第二、祂讲出复活的事实出来。祂在这里用了撒都该人的立场,去和他们辩论;因为他们坚持摩西五经并没有记录复活永生的事情,现在耶稣便从摩西的经典中,拿出证据和他们申辩。据出埃及记三章六节的记载, 神称自己为亚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和雅各的 神。倘若 神能称自己为众族长的 神,那么,族长们便是活着的了,因为 神是活人的 神而不是死人的 神。倘若众族长都是活着的话,那么,复活便毫无疑问了。耶稣以他们的立场和他们辩论,使他们哑口无言。于是耶稣击败了撒都该人。
这篇理论似乎十分深奥和鲜为人知道,它的辩论方式也不是我们现代人生活经验所熟识。虽然是这样却可以找出两个真理来。
(一)撒都该人所犯的错误,就是用地上的情景去幻想天上的事物。其实人类往往都是这样幻想创作的。红印第安人的生活以狩猎为主,于是幻想天堂是一片愉快的猎场。北欧的维金人(Viking)是勇猛的战士,自然推想到将来的华厦极乐园(Valhalla)也像一个战场,终日互相打,到了夜间,死伤的战士,重新裹伤,待天明后再出阵应战,晚晚饮酒欢宴,以敌人的头盖骨盛酒而祝捷。回教徒生活在沙漠地区,完全不知道甚么是奢侈豪华的生活,于是在他们的来世观念中,以朴素、勤俭,完全不提身体和官感上的享受去描写出来。犹太人因为憎恨海于是说在末世的日子中,海也不复出现了,所有的人不再受苦恼所困扰;在那新天新地当中,眼泪将被擦去,人类再没有痛苦的事发生了。
人类常常以自己熟悉和喜欢见到的事情去幻想创作来世的天堂情景。有些时候,他们所写的景像却能大快人心,正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西敏寺公报所发表的一篇短诗,内容是为那些在战役中殉难的同胞而写的:
‘他们与战争火海辞别;
拖着疲乏的脚步走着。
天堂大门为他们敞开,
没有守卫,也没有铁网。
那儿不复听闻炮火声,
大地一片宁静和青绿,
群山躺卧在阳光之下,
山间安睡着翠碧幽谷。
遥望只见簇簇的矮树,
昂首仰视看穹苍高旷,
绿草覆膝,斜靠大树旁,
懒散牛群自在地走过,
山雀在头上结队翱翔,
偶然教堂的钟声齐响,
有人说:“ 神,这是英国!”
还有一个美丽木球场。’
这当然是幻想出来的美丽,但也有它的真实感存在啊!但我们也须紧记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二章九节所讲的话,他依据先知以赛亚(赛六十四4)的话变成自己的话:‘ 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在那天上的荣耀生活的恢宏,又怎能让我们拿现实的生活去比拟呢?
(二)最后耶稣深信复活的事实信念是义人和 神的关系而不容任何事情破坏的。当众族长生活时, 神曾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为友,而这种友谊决不会因为死亡而终止的。罗河西(Loisy)曾说过:‘ 神对事奉祂的和敬爱祂的人,必然继续作他们的 神’,旧约诗人也曾说过:‘然而,我常与你同在,你搀着我的右手,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诗七十三23-24),他所见到的 神与人的关系,是永远保持着,而不会中断的。
换言之,世间只有一件永恒不朽的事物──那就是爱。
爱 神和爱人(十二28-34)
其实律法的专家文士与撒都该人之间并没有甚么仇恨存在的。文士的职责,是以尽力去解释繁杂的法例和规矩为己任,而撒都该人在解释律法时,不接受口传的律法而已,律法专家们对这点虽然觉得困窘,但也无可奈何的。
现在的文士来问耶稣一个问题。这是拉比们经常辩论的一个题目。犹太主义者在解释上有一种双重的倾向,一方面把律例条文无限地微分成数百千条的细则;二则把繁杂的条文缩短,以一句概括的话表达出来,有一次,一位仰慕犹太教的人向伟大的拉比希利请教,怎样才可以把一切律法用一句话作出总纲呢?希利回答说:‘你自己所憎恶的事情,不要施行在邻居的身上,这就是律法的总纲,其余的只是注释而已,你去慢慢学习吧!’。亚基伯也曾说过:‘你应爱邻如己。此乃律法中首要的一条,也是最通用的一条啊!’义者西门(Simon the righteous)也曾说过:‘世界是建立在三件事情上面──律法,崇拜和施爱。’
森黎(Sammlai)曾说过,摩西从西乃山上接受了六百一十三条训令;当中三百六十五条是照着一年的日历记录出来,二百四十八条是照着人的世代次数而定的;后来到了大卫,他把六百一十三条缩短,在诗篇第十五篇中用十一项把它们简述出来。
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
(一)行为正直;
(二)作事公义;
(三)心里说实话;
(四)不以舌头谗谤人;
(五)不恶待朋友;
(六)不随伙毁谤邻里;
(七)眼中藐视匪类;
(八)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
(九)发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
(十)不放债取利;
(十一)不受贿赂以害无辜。
后来,以赛亚又把它缩减为六条:(赛三十三15)
(一)他行事公义;
(二)说话正直;
(三)憎恶欺压的财利;
(四)摆手不受贿赂;
(五)塞耳不听流血的话;
(六)闭眼不看邪恶的事。
到了弥迦先知的时候,他把六条纲领减为三条(弥六8):
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么呢?就是:
(一)行公义;
(二)好怜悯;
(三)存心谦卑与 神同行。
先知以赛亚后来又把它从三条削减为两条(赛五十六1):
(一)守公平;
(二)行公义。
最后,先知哈巴谷则用一条律法把它们作出一个总纲(哈二4):
义人因信得生。
由此可知犹太的拉比也是十分精明的,他们可以细心思考把律法扩展或浓缩。他们相信有些律法是此较重要,有些的原则是必须紧握而不容放松的,正如后来圣教伟人奥古斯丁说了一句至理名言:‘爱 神──你便可以随意做任何事情了。’但是反对这种说法的人却很多,他们坚持每一项细微律法都同样重要,而不可偏废的。所以现在律法专家向耶稣所提出的问题,可以说是他们日常老生言谈
的一个话题。
耶稣的答案,把两条大诫命归纳为一条:
(一)‘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 神是独一的主。’这句话可以说是犹太教的唯一信条(申六4)。这句话有三个不同的用途。它的题目是‘听啊’,在希伯来文中,这是一个命令式的动词,而是放在经文句中首字处,故以此为名。
(甲)第一个用途是用来作会堂崇拜时的始礼句式。整段‘听啊’的内容分别记载在申命记六章四至九节,十一章十三至廿一节;民数记十五章卅七至四十一节。它宣告 神是独一的 神,这就是犹太教信仰独一真神的主要基础。
(乙)这三段经文都可以放在皮袋的经文盒中(太廿三5),而虔诚的犹太人祈祷时,把它们放在额前或手腕间,表示当他们与 神说话时,提醒他们的信条,关于佩戴经文盒的习惯可以参考申命记六章八节的记载。
(丙)此外犹太人又把这些‘听啊!’的经文放进一个圆柱形的盒子中,挂在屋子的门楣,和屋内每个门上角,称为‘米苏莎’(Mezuzah),提醒他们日常生活出入都记念 神的训示。
当耶稣讲出这节经文是他们首要的诫命时,每一位虔诚的犹太人都会同意祂的说法。
(二)‘你必须爱邻舍,如同自己一样。’垣是从利未记十九章十八节引述出来的。耶稣在这节经文加上一点。原来这节经文的邻舍是指犹太人而讲的,而不包括外邦人在内,因为犹太人认为有权憎恶外邦人的。现在耶稣引述这句话时,并没有提出任何条件和界限。祂把新的意义放在一条旧有的律法上面。
耶稣创造了一件律法的新形式。就是把两条诫命合而为一,从来未有任何拉比尝试过这样做的。不过,以前有人作过类似的提示。约在主前一百年左右,有一本经卷,称为“十二族长遗训”(The Testament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有一个隐姓埋名的作者以族长的话,讲述许多宝贵的教训出来。在以萨迦的遗训(The Testament of lssachar五章二节)中,我们看见有一句这样的话:
‘爱 神和爱你的邻舍;
对贫穷和软弱的人,必须同情。’
另外,在七章六节中,我们又看见:
‘我爱我的主 神,
同样我要尽我的心去爱每一个人。’
还有在但的遗训中(The Testament of Dan五章三节)中也有一句话:
‘你的一生必须爱主;
彼此之间也要以真诚的心对待。’
因此耶稣才是第一个人,把这两条诫命概括为一总纲,祂认为宗教便是爱 神和爱人,而祂藉此又申述,人若想证明他爱 神的话,那么除了以爱人的方法显示出来之外,便无别法了。
文士当然乐意接受耶稣的论据,而他们还可以继续申述,这种爱的实践比献祭还重要,于是耶稣与他们宗教最崇高的思想便贯通如一了。许久以前,撒母耳曾说过:‘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先知何西阿也讲过:‘我喜爱良善,不喜爱祭祀。’(何六6)。
但人却容易把仪式祭祀取代爱心的行为。人容易把崇拜当作景仰一座建筑物而不把它视作生活的整体。那位祭司和利未人急步走过那个受了伤的路边旅客,因为他们赶路办理圣殿祭祀的仪式。这些来讨论的文士的确比他们的同时代人另具慧眼,与耶稣一同体察出宗教的精髓。
耶稣的内心当然对这些提出问题的文士,十分佩服他们的学识,但更希望能够呼吁他们:‘你们已走了这么长的一段路去学习律法,你们为甚么不愿意多走一步,接受我的方法?你们果真如此做时,便可以一定成为天国的公民了。’
大卫的儿子(十二35-37上)
我们也许觉得这段经文十分难解,因为它的思想和辩论的方法对我们来说,是十分陌生的,可是当时在耶路撒冷圣殿周围的听众,则熟悉这种辩论和引经的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才可以了解整段的中心思想。根据英文修订本圣经(R.S.V.)的翻译第卅五节的内容是:‘文士们为甚么说那位基督是大卫的儿子呢?’在新约的早期文字记载中,‘基督’并不是一个特别名称,但现在我们却以它作为耶稣的专有名称。在现在的经文中有‘那位’也就是那位基督。基督是一个希伯来字,与希腊字的弥赛亚相同,两者都是解作受膏者,因为古时候,人必须受膏,才可以成为王。到了现在,英国的王加冕时,也采用这个受膏礼作为仪式的一部分。因此基督与弥赛亚两者都代表 神所膏立的王,就是从 神而来的一位伟大人物负起拯救祂的子民的责任。所以这句话所指的那位基督,并不直接指着耶稣,它的意思是说:‘文士们为甚么要说 神所膏立的王,必须是大卫的儿子?’
从耶稣提示出来的辩论已证实了这个说法。祂引述诗篇一百一十篇一节──‘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当时的犹太人公认一切诗篇都是大卫亲手写的,他们又相信这首诗篇是为那位将要降临的弥赛亚而写,大卫竟然向那位将要来临的弥赛亚,称为他的主。于是耶稣问他们:‘既然人称弥赛亚是大卫的儿子,那么,为甚么大卫要称他为主呢?’
耶稣到底想在这段经文中教训些甚么?在一切弥赛亚的名称中,‘大卫的儿子’是最普通的一个。从历史来看,犹太人不断盼望由大卫的子孙能够兴起作弥赛亚,成为他们民族的救星(赛九2-7;十一1-9;耶廿三5以下;卅三14-18;结卅四23以下;卅七24;诗八十九20以下)。人们当时亦很喜欢用‘大卫的儿子’来称呼耶稣,特别是那些群众(可十47以下;太九27,十二23,十五22,廿一9-15),新约作者亦清楚的指出,按着骨肉而说,耶稣的确是大卫的后裔(罗一3;提后二8;太一1-17;路三23-38),根据马太和路加的家谱,耶稣是大卫的后人。耶稣在这里想证实出来的,祂不止是大卫的子孙,并且是大卫的主。
最麻烦的一件事,就是‘大卫的儿子’这个名称与当时的征服者的弥赛亚观互相混在一起,而拆不开来,于是牵涉到他们的政治、民族意识、梦想、野心和希望。耶稣的目的是要指出这个名称并不足够代表祂的身份。祂实在是主。主(Kurios)这个名称,在希腊文中,相等于希伯来文的 神(Jahweh),既然是这样,祂作了大卫的主,祂来到世间来,不是建立一个地上的王国,而是把人带进 神的国度里。
这里耶稣所做的也是祂一向惯常要做的事情,纠正人们的错误思想,脱除弥赛亚必须是一个地上征服者的观念,引导他们明白一个正确的弥赛亚思想,叫他们知道祂是 神的仆人,把 神的爱带到人中间去。
错误的宗教行为(十二37下-40)
卅七节后半句:‘众人都喜欢听祂’放在这段经文,此较贴切。圣经的章节分段是十六世纪时代士提反罗斯(Stephanus)所加插的,传说他在马上赶往印刷厂时,急忙中才动工做的。有时他所定的章节位置与原意会有些出入,而现在的一个例子便是了。当时群众乐于听见文士受到抨击而不是听了一段神学辩论之后而满心感到欢喜的。有些时候,人们爱听别人受到谩而心里暗自高兴的。
在这段经文中,耶稣对文士很不客气地作出一连串的攻击。他们爱穿长袍,随风飘摇在人面前走过。长袍贴着地面是一个十分抢眼的镜头,穿了这些衣服的人大概是不必急忙去做工,当然是养尊处优而有地位的人物了。还有另外的一个意见就是依照民数记十五章卅八节,犹太人爱在外袍加上了繸子,提示他们是 神的子民。而这些所谓律法专家,所穿的繸子特别大而坠在地上,表示他们的显赫身份,也未可料(太廿三5)。总言之,他们爱在衣着上,特别标榜自己,希望惹人注目,而自以为得别人特别对他尊敬了。
他们爱在街市中心打恭作揖。文士们爱以尊敬的身份彼此招呼,而‘拉比’的原意便是‘有学问的人’,大家都以彼此学问高超而自豪,互相称呼了。
他们欢喜坐在会堂的首席座位。在会堂里,约柜里面存放着神圣的经卷,是与会众面对面摆设的,约柜的前面有一张长凳,预备给显赫的人去坐的,而坐在这席位上的人,所有的会众都可以看见他,并且会对他投以羡慕的眼光。
他们欢喜坐在宴席的首位。在犹太人的宴席上,每一个席位都编排定的,首席位设在主人右手第一个位上;次席位是在主人的左手第一个位上;如此依次轮下去。故此从每人的坐席位置,便看出他们的身份了。
他们吞噬寡妇的财产;这里指出他们的野蛮贪婪行径。犹太人史家约瑟夫,本身是个法利赛人,描写在历史上曾经有几次这样的阴谋事件发生,‘有些法利赛人自视对律法有深厚的学识,便以为自己是 神的宠儿,’于是‘诱骗’若干妇女,堕入他们的圈套,本来律法专家在教训的工作上,是不受薪的,他们应该每人都有一种副业,以作餬口的。但是这些专家却愚弄一些妇女,给予她们一种错误的印象,以为支持他们的日常生活开支,便可以在天国里,得到一个优越的报酬。而在历史中,往往有些妇人受到一些以宗教为名,讹诈为实的人所愚弄的。这句话就是指那些法利赛人和文士,用了骗取的手段,强使贫穷而头脑简单的妇女,去维持他们的日常生活。
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冗长祈祷也是臭名远播的。有人说过,他们的祷告,不是献给 神,而是讲给人听,因为他们祈祷的地方和祈祷的表现,使人一看便睇出他们的祷告是何等的虚伪。
耶稣在这段经文中,以严厉的口吻提出三项警告。
(一)警告不要渴望显赫的位置。许多人在今天参与教会的事奉工作中,以为是自己用能力赚得来,而不是存心对 神的家和 神的子民,提供不自私的服务。许多信徒今天参加教会的职务,以为是一种权利,而不以为是责任。
(二)警告不要存心渴望接受别人的尊重。本来差不多每一个人都希望别人对自己尊敬的,但是在基督教中,有一个基本的事实存在,人必须忘记自己而不应该标榜自己。有一个故事,叙述一个圣人,当他接受了一项差派使命,前往一间修道院作院长。他的外貌是一个十分谦卑的人,故此当他走进修道院后,别人以为他来求职打杂,于是送他到厨房去工作,因为没有人知道他的底细。他没有反驳,也没有道出他的来意是要作院长,于是在厨房里干起粗重和打扫的工作来。过了一段时期,当主教巡视这个修道院时,才发现这件事,于是立刻把他复职为院长。所以信徒无论事情大小,也一样专心去做,善处谦卑,也乐于接受丰盛的生活,成为基督真正的仆人,事奉我们的邻舍。
(三)警告不要利用宗教作为自私自利的工具。到了今天人们参加教会也可能带着一种错误的企图,为自己的利益或名誉地位而作信徒的,耶稣这里可以提醒我们,叫我们到礼拜堂时,不是存心去榨取,而是把自己的精力尽量用在教会的事工上面。
最大的礼物(十二41-44)
在圣殿外邦人院与女院之间便是‘美门’。当时耶稣可能经过一场舌战辩论,并在外邦人院和圣殿的回廊处,所产生的紧张气氛之后,来到这个地方歇息静坐。在女院放着十三个奉献箱,称为‘喇叭箱’,因为它们的外形,仿照喇叭而造的。每一个箱所收的奉献金钱,都有指定的用途,比方用来买麦、酒和油作献祭。所收集的金钱全部用来维持圣殿的日常开支和祭礼的。通常到圣殿的人都乐意奉献,而且许多人都会放进大量的金钱。现在有一寡妇走来,把两个铜钱投进箱内,这种铜钱称为立盾(Lepton)意思是‘最薄的钱币’,它的价值是四十分之一便士,是钱币中最小的一个单位,但是耶稣却说她奉献的比其它人多,因为别人投进的钱,是自己余下的,而且家里还有剩余的储蓄,可是这个寡妇却把她自己所有的全部奉献出来。
这个故事对我们在奉献的事上,提供若干教训。
(一)真正的奉献必须是有牺牲的精神的。礼物不可以用施与的人所付出的价值,或用它本身的价值而去衡量的。真正的礼物必须有一种牺牲的精神,从人的慷慨作起点,直至它使施与者受到创伤为止。因此我们为 神作工,真正的问题是我们是否愿意为 神作出牺牲,倘若教会必须想尽奇谋榨取信徒的奉献,以维持教会的事工,则教会的前途十分黯淡,而基督教便注定失败了。但是人就是存着这样的心理,必须先有所得,然后肯拿出自己的奉献。我们读到这故事时,能有多少人真的问心无愧呢?
(二)真正的奉献是不计较后果的。那个妇人可能想清楚后果时,自己或会收起一枚铜钱,她所给予的不多,但因为她把自己所有的完全投进箱里,这个数目就不同计算了。这里所启示的象征真理是十分宝贵的。我们自己的悲剧,就是自己留起一部分,不肯献给基督,把自己的一部分活动,金钱或精力当作私有品,而很少人真的肯全无保留的作出牺牲和奉献,完全把自己降伏在 神的面前。
(三)这是一个十分奇异而可爱的故事,它在整本新约,和耶稣的教训中,并在人类的历史上,建立了一个慷慨捐输的例子。它不是一个惊天动地的伟人事迹,而是一个妇人,肯奉两个不值一文的铜钱。真的我们也常常感觉到自己的短缺,天份不高,没有恩赐去事奉 神,但是人若肯尽自己所有的能力去做, 神必定善于运用和乐于指引,而结出来的成果,是超过我们所想所求的。──《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