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基督徒的义(上)
题旨:基督徒当胜过文士的义
经文:太五20-48
基督徒的义,当胜过文士的义。“胜过”何意?比如:
(一)香港法律,规定打麻雀牌不许超过午夜十二时。超过是犯法,不超过是合法,得法律的保护。基督徒非但不打超过午夜的犯法牌,甚至也不打法定时间内的合法牌。这便是超越法律之上。
(二)香港政府谓赌黑市马是犯法。基督徒却连明市马也不赌。这是胜过了法律的要求。
(三)政府只说黑市舞院是犯法,开办之者是罪人,至于有牌舞院的院长则是义人。但基督徒连明市舞院也不开,甚至连舞也不跳。
(四)按政府法律,食鸦片有罪,食烟仔无罪!在有牌之处饮酒无罪,在无牌之处饮酒有罪。基督徒不烟不酒。
两义的比较
文士的义 基督徒的义
假仁假义 出于真诚
出于奴隶性的惧怕 出于儿女的自由
勉强的 甘心的
动机为得人的称赞 动机为使神得荣耀
夸仗自己的义 披戴基督的义
宗教的骄傲 敬虔的谦卑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基督来只是废除罪以及和罪有关者,并不废除神善良的律法和预言,乃是要成全。但基督要纠正人之误解神的律,改变神的律,搀杂神的律。文士和法利赛人将神的律断章取义,歪曲原意。他们将人意和遗传搀杂在神的律法里面,把神的律法改头换面,偷天换日,把神的律法有些地方减轻了,有些地方节外生枝无中生有加重了。加添与删减皆罪(启二十二18-19)。基督所反对的是他们的曲解和自欺欺人。基督所反对的是他们拿律法做幌子,是他们自充律法贩子。
兹将本段经文分析如下:
引论 太五17至20。
1.“杀人”的正意 太五21至26。
2.“奸淫”的正意 太五27至30。
3.“休妻”的正意 太五31至32。
4.“起誓”的正意 太五33至37。
5.“报仇”的正意 太五38至42。
6.“爱邻”的正意 太五43至48。
主耶稣将文士所标榜的假义,举出六条,加以纠正。每一条皆以“你们听见有话说”及类似之语开始之。这个“有话说”,并非律法书中神的吩咐,乃是文士的古遗传。虽然这些遗传,其中有的是根据圣经,但解释却大有出入。从玛拉基到使徒时代,四百年没有先知教民以律,便造成文士和法利赛人贩卖律法的局面。
壹 “杀人”的正意(五21-26)。“不可杀人”,这是神的话,第六条诫。“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这是文士的遗传解释,意即杀人犯要受审判。受谁的审判?他们解为受法庭的审判,受公会的制裁。他们以为不必受神的审判。
他们也认为有了杀人的行为,即实际行杀人者,才难免受公会法庭的审判;没有实际行为,仅有动机,杀意杀念,怨人,恨人,骂人,咒诅人者,则无关紧要,则仍是无罪的,不犯法的义人。今日政府的法律亦然。人的看法也如此。
但天国的要求高过这个。不单看外表,尤重内心:
“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动怒即已等于杀人,已犯了第六条诫。“弟兄”与下文之“邻舍”同,指一切相接触的人。有的“怒”即义怒,应当发。主耶稣对罪和不义发过怒。但出于私人恩怨,出于妒恨,出于恶意报复之怒皆罪,皆等于杀人。
“骂”──怒存于心,形于色,骂则出于口。“骂”字原文作“说”,说话的语气或内容带着咒诅便是骂。
“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拉加”是亚兰语,等于希伯来话“拉克”。该字的原意是“空空如也”,故有时译为“虚浮”(箴十二11,二十八19),转为“轻贱人”(撒下六20)。“匪徒”(士九4,十一3;代下十三7)。是很重要的咒骂语。
“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火的地狱”──“魔利”是希利尼字,意为无知,蠢,愚顽。英文字 sophomore(大学二年级生),前半得自另一个希腊字“智”,后半即得自这个字“愚”,故大学二年级生,乃智愚参半也。“魔利”在新约他处译为“无知”(太二十三17,七26)或“愚拙”(太二十五2-8;林前一25-27,三18,四10)不算是严重的咒骂语。但七十士译本把希伯来的“拿八”译作“魔利”。“拿八”意为愚顽人,无神派。参诗十四1,伯二10。这就成为严重的咒诅语,主耶稣所指在此。
主耶稣用了三次“难免”,动怒,咒骂,怨恨皆与杀人一样皆当受裁判。基督徒不但不可杀人,也不可怀怒怀怨怀恨,不可与人有嫌隙,当饶恕人,尽力与人和睦,言语用盐调和。仅仅做到未杀人,是不够的。
“奸淫”的正意(五27-30)。 做到不奸淫,是不够的,应该做到不动淫念,动了淫念,心里犯奸淫了。文士法利赛人说,犯奸淫的人该用石头打死;照样动淫念的人也该用石头打死。
做到不奸淫不够,还要做到不随便休妻,也不随便休夫,即不轻易离婚,因离婚再婚便是犯奸淫,除非为了淫乱之故。若为淫乱之故,该做的事不是离婚,乃是用石头打死。所以根本没有离婚再婚的事。
基督徒的义若要胜过文士,就不可动淫念,不可离婚,不可娶姨太太,不可作人家的小星。若有其中之一,便是已经犯了奸淫。看电影画报有时也是如此。
叁 “休妻”的正意(五31-32)。 “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就当给她休书”这几个字是文士们从申二十四1错推的结果。其错误正如太十九7“摩西吩咐给妻子休妻”一般。其实,摩西并未“吩咐”过。只因当时事实已然,离婚风气已普遍。很多男人把妻子随便赶出去不给她们什么字据,她们无法生活,所以摩西旨在防范任意离婚,并给被离弃的妇女一点生活上的保障。同时免得人将被离弃而已另嫁而后夫已死的妇人再娶回来(申二十四1-3)。
基督在世时,离婚风气之盛,与我们今日不相伯仲。当时文士阶级且引经据典,认为合法,推波助澜。当时男子只要觉得野花比家花香,便可随意将家花抛出门外。大大违犯神之原旨(太十九8)。
我国古代有七出之条: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七条之中,有任一条,即可出妻。第一条“无子”,为何不可出夫呢?怎么出夫之条一条也没有呢?时至今日,女子可以把丈夫离掉,公平是公平了。但离婚之事,多数是变相的奸淫,无非要使奸淫成为名正言顺,堂皇合法而已。参第“贰”点。
肆 “起誓”的正意(太33-37)。 “甚么誓都不可起”──主所说的这句话,并非禁止一切诚实的盟誓与诺言。神都起过誓(来六16-17,七21)。主耶稣曾本着大祭司的要求,起誓作答(太二十六63-64)。但犹太人随便起誓,不负责任,很多时候以起誓来掩饰欺骗,来取人相信,像这种誓一点也不起才好。
有些人其实是要骗人,但嘴吧像铁一般说:“我若骗人,天诸地灭,断子绝孙”。这种人真是胆大包天,竟敢请神来证实他们的谎言为真。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可见他们的起誓,旨在以一手掩尽天下人之眼目,正是犯了第九诫。
伍 “报仇”的正意(五38-42)。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文士们引用旧约,作为可报仇之籍口。此乃误解。律法的意思,并非旨在鼓励人报仇,乃不许在私人的仇恨上报复过份。只许法庭公断,不许私下报仇,易欠公允,易过份,往往会因一牙之伤而把别人全家数口杀死,也可能因子罪而杀其父。这次伊拉克政变,王族十余人皆株连被杀。私人报复,招致双方怨结无已时。犹太古例,除杀人以命偿命外,其余伤害身体罪皆以财物折赔。但文士谬解圣经,错加援引,将之变为报仇的合法。
“不要与恶人作对”──意即勿存报复心理。勿以恶报恶,要以善胜恶(罗十二21)。非谓无限制地不抵抗。非禁止法官警司刑罚恶人。若然,则无异鼓励恶人,使社会无法无天,成为恐怖世界。神设立政府,主张罚恶。基督叫人勿容得罪人者肆无忌惮(太十八17),祂亦几次反对恶(约二13-17)。但私人受害,私自报仇则不合。报应伸冤在神(罗十二17-21)。为民除害有时是本份,为自己则不如柔和忍受,不思报复。基督面临侮辱时是如此(彼前二23),使徒亦然(林前四12-13)。这是原则,下举四个实例:
(一)个人被打──“若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主被打时,未转脸(约十八22-23),保罗亦未转脸(徒二十三1-5)。可见非按字面,非按外表行动,乃按内心意向。若转脸,无非助人作恶。若转脸,仍怀仇恨,思报复,正违此意。主之意,叫人只忍受。人若再打,我再忍受。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二)被人控告──“若有人想要告你,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意为有人要来抢夺财物,无端生事旨在谋财。外衣比里衣贵。一件里衣小事,不必兴官司,就算外衣也不必兴讼。但保罗也上诉(徒二十五9-12),却非为自己,乃为教会,非报私仇(徒二十八19),乃为教会公益。
(三)被征夫役──“有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公差拉夫,乃当时罗马政府常事,如古利奈人西门被拉背十字架。日后这个西门家中出了鲁孚(可十五21;罗十六13),忍一时之气,得万年之福。
(四)求乞借贷──“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就不可推辞”。这话不是鼓励我们向人求乞或借贷。也不是吩咐我们把钱滥给滥借与人。主耶稣并不常将人所求的赐给人(弗四28)。欠债是恶习(罗十三8),勿助人欠债。但见人实在有需要,我们该作好管家,给予当得的人(箴三27)。主虽穷,常赒济人,犹大司其事。
陆 “爱邻”的正意(五43-48)。 “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上半得自利十九18,下半是文士的推理。为圣经所无。神只吩咐人爱邻,绝未吩咐人恨敌。人不可把神的话加以乱推。正如启示录头一段中,主说得胜的就如何如何,好些人就去推想不得胜的就如何如何。那不是圣经。
神的诫命只有爱,邻舍要爱,仇敌也要爱。怎样爱仇敌?(一)为他们祷告。主耶稣,司提反已行。(二)善待他们。以爱心的炭火加在仇敌身上。(三)向他们问安。愿他们平安,为他们祝福,不咒诅,不怀恶意。
必有人说,我的义胜不过文士的义,呜呼!
若然,何不倚靠基督的义?何不披戴主的义?何不接受神所赐的义(罗三21-22)?参罗九30-33,十3-4。── 谢友王《马太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