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十九章
一至二节:
主每次教训人之后,总是作一些工作,如医病、赶鬼等;在此处主又医病。
三节:“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甚么缘故,都可以休妻么?”
从这节起是另一个问题:天国和人的天然关系。无论甚么缘故,犹太人主张可以随意离婚。(中国有七出之条,但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恐怕有七十七个七出,甚至菜烧得不好吃,也可为离婚之理由。)法利赛人喜离婚,但仍有戒心,故问主。
四节:“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从这节经文可以看到三点:(一)婚姻是神设立的。(二)神只造一个亚当和一个夏娃,表示一夫一妻制是神的心意。(三)神不喜兽离婚。在如此回答,表示并非是律法的问题,而是婚姻原意的问题。
五节:“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
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已是够亲密,可是还有一个关系──夫妻──更亲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已经是差不多不能拆开,更何况夫妻的关系!
六节:“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问。”
上文说“二人成为一体”,是表示男人和女人成为一体的事实,圣经里,女人的数目是通常不被计算在上的;在神的眼中,夫妻只当一个数目,所以,“既然如此……乃是一体的了”。“人不可分开”,这是断案。
七节:“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甚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法利赛人最容易引用摩西律法,以为引出摩西,便可以推倒主,以为主的话是和摩西冲突的。“摩西为甚么吩咐”,其实摩西并没有吩咐,只是许可,惟有主能辨别其谬。
八节:“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八节为设立旧约之原因,主并不否认,惟在此亦说出摩西许可某种事件,乃为了以色列人硬心的缘故,但这并非神当初的旨意。可见,律法不能叫人重生,不能使重生的人与未重生的人有任何分别,亦不能叫人完全(来七19,十1)。
九节:“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引致的离婚的理由只有一种,就是奸淫。今日之国法虽有多种合法的离婚,但在神面前,只有一个原因被接受。圣经中不大重视婚礼与订婚。婚姻的起首起于愿意的(非强迫)肉体关系。(根据林前六16“二人成为一体”)。婚姻中肉体的关系是最圣洁的,因是神所设立的。有了肉体的关系(不管律法或社会风俗),二人就成为一体了。故在旧约中,若男子破坏女子贞操,必须娶她为妻,因为肉体的结合是婚姻的要素。奸淫是一行为,破坏二人成为一体;离婚乃是在神前拆毁合一。这样可下结论:(一)一切的奸淫,都是拆毁在神面前的合一;(二)不可离婚,除非犯奸淫。我们信徒不当随潮流和人的律法,当从神的旨意。“娶那被休的妇人”,此亦犯奸淫。若妇人未犯奸淫而被休,则神前的合一还在,今娶之,是破坏合一。然人在未信前娶被休者则如何?那已由宝血遮盖,不能再休。保罗只谈分居,如果是因:(一)需要;(二)有益处。惟信者方面不可先提出,否则宁可和平、忍耐。分居是为等候,也许神会在分居期间便不信者能信。假如一个信徒有犯奸淫之妻,按律法和主的话,他可以休她;但就主的恩典说,若妻子悔改,可以原谅她(参约八3-11)。
十节:“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门徒亦有私心,赞成任意离婚。如今见主不许,所以说不如不娶。但这又违反神的本旨。
十一节:“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领受”,是量度的问题。没有人可强迫别人不娶。强迫人离婚,是罪;强迫人不娶,也是罪。因为独身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主在此一面说出神的本旨,一面又说出神能兴起一班人不娶。
十二节:“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谁能领受?三等人:(一)天阉──生理缺陷;(二)人阉──由于环境、刑罚;(三)自阉──为天国的缘故,使徒保罗便是一个例子,为了神的事工故不娶。若娶妻,神的工作必受影响。为天国自阉者在天国有特别的地位(见启十四4)。主怕人误会,故说,“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当作一个特别权利,鼓励为天国自阉者。
十三至十五节:
此三节的教训是,没有太伟大的人是不当作太小之事的。门徒想:主是拉比中的拉比,不应当作此小事。门徒阻止,乃因觉得他们讨厌,亦因欲利用这机会显出门徒之架子。
十四节,“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这里告诉我们:(一)无伟大的人是不能作最小事的,故弟兄应当作扫地、擦窗等事。(二)在天国都是像小孩的模样,并非真是小孩,乃是像小孩的天真、谦卑、依赖。(三)小孩子亦有灵魂,故当宝贝。(四)神的爱尽可流露在最小的事上。
十五节,“就离开那地方去了”,指机会不常有,因主要去。人如果失去蒙恩机会,真无办法再得着,最为可惜。故当趁此拯救之时,接受主的救恩。恩门现在虽然开着,但有一天要关起来,故切不可错过。每当主离开那里时,总有许多病人、罪人落在后面。今天也是这样。
十六节:“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我该作甚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十六至三十节最难讲解;开头当加“看哪”二字。其它福音书说,这少年人乃犹太人的官(路十八18)。在此说有一个人来见主,且称主为“夫子”;此称呼是一好现象。少年人听闻主名很久,找主也久,可见他对主已有相当知识,他觉得:(一)该得永生;(二)自己无永生;(三)知作善事可得永生;(四)不知作甚么善事可得永生。此少年人不问有无永生,亦不只要得世界快乐,并想得来世的快乐。
十七节:“耶稣对他说,你为甚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主答此少年人,乃是按他的背景与本像。主并非承认善行能使他得永生,反倒藉此使他知行善之失败,行善之不可靠。“只有一位是善的”──主使他认识自己,知道只有一位是善的;别的不是善,因善的只有一位。“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诚然,因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三12)。可惜没有一个因遵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因为只犯了一条最小的,就犯了全律法(雅二10)。所以保罗说律法本是作主的执事却成了定罪的职事(林后三9)。哑吧不能问怎样唱诗得神喜悦,瘸腿的不能问怎样跳舞使人欢迎,人亦不能问怎样行善以得永生。今天罪人亦喜欢问如同行善可以得救。
十八至十九节:
少年人以为诫命多得很,不知主指那一条,故问甚么诫命。主所提出的都为第二块法版,即五至十条,说出在人面前的责任。第一块法版,一至四条,乃是对神的责任,犹太人都自以为已牢牢谨守。故主提出第二块法版。
二十节:“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甚么呢?”
“我都遵守了”──主提出诫命,希望少年人说没有守;不料少年人说都守了,在此主仍不能使他认识神,认识自己。
二十一节:“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少年人的气最雄,以为无善不能作,故主在此说出一善,是他不能作的──变卖与赒济。“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知守尽十诫,仍不完全。“变卖”,不反对,因仍有钱;“分给”,不可能;“跟从”,要飘泊,无安息栖身处,更不能。
二十二节:“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就忧忧愁愁的走了”,证明少年人不能行善,连十诫也不能守,不能赒济穷人,即不爱人如己。神给律法,本知人绝不能守,惟要人在犯罪之后,知道自己是罪人(罗三20)。少年人宁可放弃永生而得世间快乐,故是一个沉沦者。
二十三节:“耶稣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
主在此对门徒说,祂是转弯讲起另一个问题──天国的赏赐。这个比喻似乎有难处,因为永生、天国、神的国、得救,都混在一起,实则不难。有二条清楚的线必须认清:(一)少年人的追求是永生;(二)把少年人的事当教训,藉此向门徒说明天国的赏赐。二十一节是国度的道理,主假定这少年人得救,故以国度道理指给他看。财宝积在天上,指国度中的丰富。“财主进天国”──主对门徒说这话,假定此少年人为得救者,故说难。
二十四节:“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
骆驼为载重负财宝之牲畜。并非财主不能进神国,若非财主当主要时而放弃其财产,当然进天国,故不是不可能。财主在此处之定义,为自己所喜爱的,不肯交给神,即是财主。“神的国”──上文说天国,此处又说神的国,何解?天国有三意:(一)基督教国;(二)教会;(三)千年国。神的国亦有三解:(一)属灵的经历(路十四15);(二)千年国;(三)永世。二十三节中之天国,指千年国,惟恐人误会,故在二十四节说神的国(神的国与天国仅有作千年国之意义相同),使
二十五节:“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门徒误会,因主由永生问题至赏赐问题,故觉希奇。骆驼穿过缄眼为不可能之事,以致无人能得救,故问主。
二十六节:“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在神凡事都能”,得救在乎神,神能改变人的贪心,神能兴起保罗、巴拿巴、利未、该撒的管家(腓四22)、希律之家宰(路八3)。少年人说话,实在不能,只有神能。
二十七节:“彼得就对祂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甚么呢?”
彼得之问实为:(一)自义;(二)商业性质。主对此问题有二感想:(一)同意彼得所知国度之赏赐,的确在乎行为。(二)不赞成彼得之自义与商业性质太重。
二十八节:“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这里“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即效法主、走窄路、背十字架、忍耐谦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在圣经中,这辞共享过两次,另一次在提多书三章五节,那里是指个人之复兴,即重主。此处是世界之复兴,即千禧年(罗八19-236;赛十一6-9)。自亚当到摩西,罪在世上;自摩西到主耶稣,是罪掌权;今世重生的人仅脱离罪的权势,不能脱离罪的同在。世界的复兴亦如此,先脱离罪的掌权,然后新天新地完全脱离罪的同在。“十二个宝座”,当然犹大不在内,故主不说;究竟由谁补替,我们不必追究。
二十九节:“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马可福音记有今生和来世,马太福音无记,因都是千年国的事。百倍非指一百个父亲,乃指一百倍的喜乐。永生指国度中的永生。永生有三段:(一)今世(即有永生──约五24);(二)千年国中(来世,指下一个世代,即千年国──可十30;路十八30);(三)永世(罗二7)。
三十节:“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这里说,“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乃指赏赐不同,亦作彼得自义之鉴戒。── 倪柝声《马太福音查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