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十五章
三 为洁净礼争论 十五1~20
马太在此重新编排了马可的经文(七1~23),且增减了一些话;最主要的,他多加了十二至十四节的话,但却删去有关说明犹太人洗手习俗的话(可七3~4)。这两方面的编写技巧均反映出教会与法利赛犹太教之间所发生的冲突。当然,这种冲突早已发生在耶稣传道的时候,亦即耶稣与法利赛人之间为吃饭不先洗手所发生的争执。以耶稣说话的对象而言,他首先是针对法利赛人和文士说的(1~9),接着是对众人说的(10~11),最后是向他的门徒说的(12~20)。
1 问题 十五1~2
犹太教当局正式派代表来质问耶稣为何容许他的门徒违反他们的传统,在吃东西之前不先洗手。这问题的本身自然引进耶稣对律法和传统的见解。
十五1
全地到处都有法利赛人和文士,只是从耶路撒冷来的有其特殊的意义;代表犹太教总部来谴责耶稣的门徒违反传统的行为。
法利赛人和文士 见三7,五20,十三52。法利赛人不都是文士,但大部分的文士却都属于法利赛党的人。
十五2
古人的遗传 或译“古人的传统”。这有时称人的传统(可七8),也有时称你们的遗传(可七9、13;太十五3、6),是指耶稣时代由犹太拉比以口传授有关律法的解释。这些口传事后被写下而编成犹太人的律法传统集,称为米示拿(Mishna)。文士和法利赛人均接受这些传统与律法具有同等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但撒都该人却拒绝这样的看法。律法本身并没有规定饭前洗手是必要的一种宗教仪式。
不洗手 并非指不卫生的行为,而是指宗教仪式上的不洁净(出三十8~10;申二十一6;利二十二1~16)。
2 耶稣的回答 十五3~9
耶稣并没有直接回答法利赛人的控告。马太在此把马可(七9)的直述句改为问句,以表耶稣反过来质问控告者,和严厉的指出他们违反了 神(马可作摩西)的第五诫。
十五3
你们为甚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 神的诫命呢? 应译作“你们为甚么也因着你们的传统犯 神的诫命呢?”耶稣承认他的门徒犯了所订的规矩,但他指出文士和法利赛人犯了更大的错误;他们犯了 神的诫命。 神的诫命通常指 神藉着摩西所颁布的十条诫命(出二十1~17);从以下的经文可知,耶稣所指的是第五诫。
十五4
这是 神在十诫中重视孝道的话(见出二十12,二十一17)。
十五5~6
犹太人明白自己所发的誓若与律法抵触的话是无效的。但耶稣时代严格的律法主义者法利赛人主张,在任何情况之下须持守所发的誓;既已发誓献给 神,助人之事就身不由己了。就是这样,法利赛人认为把奉养父母的那份“礼”已献给 神,也就可不必孝敬父母了。耶稣指出他们这样的行为是本末倒置,重视人的传统而犯了 神诫命的表现。
供献 亦即亚兰字各耳板(corban),意即献给 神之物(可七11~13)。
十五7~9
耶稣引用以赛亚书(二十九13)来说明法利赛人只注重外在口舌的虔诚行为,而他们的心却远离 神的实际情况。
假冒为善 见六2。
3 一般的原则 十五10~11
耶稣转向众人,以一简单的例子宣告一般的原则:只有从口里出来的才会污秽人。
十五11
马太在此以口代替马可的人(七15),使所说的话更具体些,亦即入口的食物和出口的话语。其实,马太在这里所说的意思必须以18节的话来了解;只有出自心里的才会污秽人。
4 法利赛人的权威被否定 十五12~14
这是马太在这段争论的经文中特地加上的话,反映出马太的教会和法利赛犹太教冲突的结果,对后者的权威所作否定的断言。
十五12
不服 原文作跌倒,意即法利赛人明白耶稣所引用以赛亚的话的意思,但却不能接受他们自己就是这么样的人,心行不一的伪君子。既是不服,就得弄个明白耶稣所说的话有何用意。
十五13
对这节经文学者持有两种不同的解释:耶稣在此是指(一)法利赛人不是 神所栽种的一棵树;(二)法利赛人的传统不是 神所栽种的一棵树。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本节中所用象征性的字,或是从上下文的意思看,均有利于第一个解释:(一)凡栽种的物原文是“每一棵树”;以色列在旧约中曾被比喻着是 神所栽种的一棵葡萄树(诗八十8)。在比喻中所指被栽种的是人而不是物(人以外的东西)。(二)虽然这争论的开始是集中在古人的传统和律法之间的问题,但从第七节开始耶稣的话是指向法利赛人而非他们的规矩或传统说的,对这一点,14节的话也甚为清楚。
十五14
马太引用耶稣的比喻(路六39)来述说法利赛人本身不愿受教。犹太人是 神的选民,被称为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罗二19),亦即带领外邦人认识 神,皈依犹太教。但依马太的记载,耶稣指明那些(尤指犹太人中的领导者法利赛人和文士)自认为能作瞎子领路的,却竟然自己也是瞎子;他们瞎眼的行为表现在以古人的传统掩盖律法真义的事上。
5 一般原则的解释 十五15~20
这经文是第11节的解释;马太稍微缩短了马可的经文(七17~23),且由彼得(马可作门徒)提出作此解释的要求。
十五15
这比喻 从以下的经文可知,这并非指13节或14节所说的比喻,而是指11节的话。
十五19
马可在此列举了十三个恶,而马太只有七个,其中马太自己加上了最后一个谤讟。马太显然以十诫的次序来列举这些出自心里的恶;在第一个恶,恶念之后接着就是第六、七、八和九诫。
谤讟 以言语中伤他人名誉的行为。
十五20
至于不洗手吃饭,那却不污秽人 这是马太在马可的经文之外所加上的结语,使一至20节显出其有连贯性的一整段,且指明耶稣所抨击的是法利赛人的律法传统,而非摩西的律法本身。
四 耶稣的神迹(二) 十五21~39
洁净与否的问题(尤指与食物有关)往往与犹太人对外邦人的态度有关(见如加二11~14)。在争论洗手洁净的事之后,接着马太搜集了这一组神迹事件,以叙述耶稣如何对待外邦人,作为教会对待外邦人的一些基本原则。
1 医治迦南妇人的女儿 十五21~28
马太以马可的经文(七24~30)为基础,重写这桩神迹故事,并加上一些重要的话(尤其是23~24);以耶稣的动作和言语作为教会处理面临问题的指引。
十五21
那里 依马太的记载,那该是革尼撒勒(十四34)。
推罗西顿 耶稣离开革尼撒勒,往西北方走,来到腓尼基的两大城市,也是靠近地中海的两重要港口推罗和西顿。这是外邦人居住的地方,当时为希律王安提帕所辖管之地。见十一21。
十五22
迦南妇人 马可作这妇人是希利尼人属叙利非尼基族(七26)。马太在此也许视叙利非尼基族为迦南人。
主阿,大卫的子孙 告白耶稣是弥赛亚(如九27)。见一1。马太福音的主旨在见证耶稣是弥赛亚。作者在叙述的过程中屡次藉用第三者的口,甚至这位外邦妇人的口见证这事实。但这神迹故事的重点却不在此,单凭这告白她并没有被接纳;不是她的承认耶稣真正的身分,而是她坚强的信心和谦卑的表现使她的要求得到答应。
十五23~24
惟有马太特别记下了这两节经文。耶稣的一言不答正是给予迦南妇人一间接的答复:你的告白正是告诉你,我是谁;弥赛亚是 神给予祂子民的应许,我的传道服事只不过是奉命来寻找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十6、23),你又何苦向我求呢?这表示 神国的喜信必先向 神的子民、立“约”的儿女以色列人宣扬,他们是这应许的承受者。
请打发她走罢 意即给她所求的,让她去吧!门徒的此项请求正是反映出初代犹太基督教会在遭受激烈反对外邦人加入教会的情况下所采纳的立场。
我奉差遣 意即 神差我来。
以色列家迷失的羊 这可指以色列中迷失的羊,或指全以色列人是迷失的羊,但后者较可能是耶稣的意思。见十6。
十五26
犹太人称不敬拜 神的外邦人为狗。但耶稣在此所说的话并无蔑视外邦人之意;他的回答很可能是一句犹太人的俗语,以此他要迦南人在蒙悦纳之前,必须明白 神的子民与外邦人之间本是有区别的,这是 神所定的旨意。这区别自然指明先后的次序;马可的话(“让儿女们先吃饱”)清楚地说出了这一点。
十五27
迦南妇人谦卑地承认自己是不配获得那上好的耶稣实时的帮助,但她却相信自己也可以得到在以色列人之后的次等帮助。这坚定的信心赢得耶稣的答应。
十五28
妇人信心之大可作为众人的模范。马太以耶稣实时的医治(比较医治百夫长仆人的故事,八13)来结束这段经文。
29~31
这是耶稣在外邦人中所行医治作为的一般性记述。在相关的记载上,马可介绍了耶稣医治一位耳聋舌结的人(可七31~37)。
十五30
从前在犹太人当中所发生的事(见九1~8、27~33)如今重复地发生在外邦人中。
十五31
他们就归荣耀给以色列的 神 这指他们自己并不是以色列人(比较九8)。
2 医治各样的病 十五3 喂饱四千人 十五32~39
马太跟马可一样,记载了耶稣两次喂饱众人的事(见十四13~21);喂饱五千人的神迹是在犹太人中行的,而喂饱四千人则是在外邦人中行的。虽然两次神迹的内容大同小异,但这显示耶稣传道事工的普世性,使犹太人和外邦人均有机会参与弥赛亚的国度,如今已预尝到弥赛亚的筵席。马太的这一段喂饱四千人的经文是取自马可的数据(八1~10),其叙述的内容在次序上与马可相同,只是比马可的经文短了些。
十五32
耶稣叫门徒来说 比较喂饱五千人中的门徒进前来说(十四15)。这里耶稣是主动者。
恐怕在路上困乏 马可加上因为其中有从远处来的。
十五36
祝谢了,擘开,递给门徒 这是主的晚餐的特殊用语。见十四19。这里所用祝谢的原文字eucharisteo,而不是十四章十九节的eulogeo,更清楚地指出初代教会视喂饱众人的神迹是主的晚餐以及教会圣餐礼的预示。
十五37
筐子 原文字sphuris是指一般用来装食物和鱼的篮子,而十四章20节所用的字kophinos是指犹太人通常使用的篮子。这用字上的改变或许有意在喂饱外邦人的神迹中冲淡犹太种族的色彩。
十五38
除了妇女孩子 马太又加上了这一句。见十四21。
十五39
马加丹的境界 马可记载耶稣来到大玛努他境内(八10),此地点无法着落。有些抄本读作马加丹或马大拉(Magdala)。马太似乎以马加丹取代大玛努他。马加丹位于提比哩亚西北方,离加利利海三十二公里处。──《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