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拾壹·王指教门徒(一八~二○)
一·关于谦卑(一八1~6)
第十八章被称为尊大和宽恕的讲论,列出了作为基督──王──的子民该有的行为准则。
一八1 门徒一直以为天国就是太平盛世的黄金时期。他们正在为优越的地位用心打量。从他们发问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就可以知通他们寻求自己益处的心意。
一八2,3 耶稣用生活的例子作教材教训他们。祂叫小孩子站在他们中间,说人必须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才可以进天国。祂是指内在的天国;人要成为真正的信徒,必须先摒弃自我尊大的想法,并且降卑成为小孩子。当人知道自己有罪和一文不值,接受耶稣基督成为他唯一的盼望,他便能够放下自我,甘愿降卑。终其基督徒的一生,这种态度都不可退缩。耶稣不是指门徒未得救。事实上,除了犹大以外,门徒都是真心相信祂的,而且都得称义了。不过他们仍未有圣灵居住在内,因此缺乏真正谦卑的能力,不像我们有圣灵的帮助(只是我们却没有常倚靠圣灵而已)。再者,他们需要扭转错谬的想法,藉以有神国的样式。
一八4 天国中最大的就是那些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人。天国的准则和价值观明显地与世上的刚好相反。我们必须扭转思维,以基督的想法为我们的想法,跟随祂的脚踪(参看腓二5~8)。
一八5 主耶稣在这里不知不觉间从地上的小孩子谈到属灵的小孩子。凡为祂的名接待其中一个卑微的信徒,便会得到赏赐,这赏赐与接待主自己一样。作在门徒身上的,就彷佛是作在主人身上了。
一八6 相反,谁引诱信徒犯罪,必导致重大的责罚。他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海洋深处。(大磨石指需由动物挪动的石;较小的石块可由人用手挪动。)人自己犯罪已是罪大恶极,但若令信徒犯罪,便是害他免于无辜,腐化他的心和玷污他的名声。糟塌别人纯洁的心灵比起惨死的后果更要糟糕!
二·关于绊倒人(一八7~14)
一八7 耶稣进而解释将人绊倒的事无可避免。世界、肉体和魔鬼携手迷惑众人,使人堕落。如果一个人成了恶势力的工具,他便是罪大恶极了。所以,救主提醒人要积极操练自己,而非误导神的儿女。
一八8,9 如果犯罪的肢体是手、脚或眼,最好用手术刀砍掉,免得破坏神在别人身上的工作。带着不全的四肢或瞎眼进入永生,总好过四肢健全而落到地狱。我们的主不是指天上有四肢不全的人,不过描述信徒离开这个生命、进到永生时的肉身状况。复活的身体必然是完美无缺的。
一八10 神的儿子跟着警惕门徒不要轻看祂小子里的一个,不论是小孩子或任何属于天国的人。为要强调他们的重要,祂进一步说他们的使者常在神面前,见天父的面。这里说的使者可能指守护的天使(参看来一14)。
一八11 圣经修订标准本和许多现代的版本(中文圣经和合本只作附述)都省了这节,但这节关于救主事工的经文却是这段的高峰,并且许多手抄稿都认同它的重要性38。
一八12,13 小孩子同样是这位仁慈牧人要拯救的对象。即使一百只羊中有一只走迷了路,他也会撇下其余九十九只,寻找那迷路的羊,直至找着为止。大牧人重获迷羊的喜悦让我们明白小孩子的价值,懂得看重小孩子。
一八14 他们不单是天使和大牧人看重的,更是父神所重视的。祂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既然天使、主耶稣和父神都看重他们,我们就绝不可轻视他们,即或他们是何等不可爱,何等卑微。
三·关于犯罪者的处分(一八15~20)
本章的部分提到教会肢体的分争的处理,并无限宽恕的学习。
一八15 这里明确地列出指引,教导当被其它信徒开罪的时候,基督徒应有的责任。首先,事情应由双方私下处理。若犯错者承认有罪,便可以和好如初。问题就是我们通常都不行这步,只跟别人说闲话。结果事情就如草原上的野火猛烈燃烧,冲突也加倍起来。让我们谨记,第一步是“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
一八16 若犯罪的弟兄不听,另一方便要带一两个人同去,寻求与他恢复相交。这里强调要持续和好关系,免致破裂。再者,这里更引述有力的证据,如经上所说:“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申一九15)没有按圣经的指示,有两三个人的见证的支持才控诉犯罪者的事例,已经对教会造成很大的灾祸。这祸害是无法估计的。在这方面,世上的法庭常比基督的教会处理得更为公正。
一八17 如果犯错的人仍然不听,不肯认错悔改,那么便要交由地方教会处理。地方教会的责任,是聆听整件事,而不是由法庭审讯。基督徒彼此之间不可从法律途径控诉对方(林前六1~8)。
如果被告人在教会面前拒绝承认过错,那么他就被看为是外邦人和税吏,即应被看为是教会以外的人。虽然他可能是真信徒,但由于表里不一致,所以便应接他的行为来处分他。他仍然是这个整体教会的一员,但却不可在地方教会中享有权利。这是极为严重的处分;因为这是把信徒暂时交付在撒但的权势下,“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5)。这种处分的目的是激发他的良知,让他认罪。信徒礼貌地对待他,但也要表明态度,不是纵容他的罪,并且不按信徒的体统与他交通,直到他肯认罪为止。一旦教会证实他真心向神悔改,便要立刻接纳他。
一八18 第18节与上文有关。当教会藉祷告顺服神的话,捆绑和处分犯错的信徒,天上也会尊重这个行动。若受处分的人悔改认罪,教会便要让他重新加入相交,这种赦免的做法是神所认可的(参看约二○23)。
一八19 问题产生了:“教会要具备何等的规模,方可行使捆绑与释放的权柄?”只要有两个信徒藉祷告把事情带到神面前,确定神的吩咐,便可行使这权柄。虽然第19节可看为神回答祷告的应许,但按上文下理看,这节是指神回答教会就处分事宜而作的祷告。当信徒一同祷告的时候,不可单运用这一节经文,还要根据其它关于祷告的经文作决定。例如我们的祷告必须:
1·依照神所揭示的旨意(约壹五14,15)
2·有信心(雅一6~8)
3·诚心(来一○22下)等等。
一八20 我们必须按上文下理解释第20节。这节不是单指新约中形式简单的教会,或是一般的祷告聚会,而是指一种聚会,为两个基督徒因罪而分裂,需要教会调解的。当然,我们可以把这节应用于一切信徒的聚会,是以基督为中心的。但显而易见,这节指到一种特别的聚会。
“奉主的名”聚会就是按祂的权柄,承认祂就是一切之主,并且服从祂的话。没有人可以说只有他们才是奉主的名聚会,若是这样,主的同在便局限在世上某地方祂的身体中间了。只要有两三个人承认祂是主和救主,奉祂的名聚会,祂就在他们中间。
四·关于无限的饶恕(一八21~35)
一八21,22 这时,彼得提出疑问说,若弟兄得罪他,他当饶恕弟兄几次。他可能认为自己提出原谅七次,已经是极限,也是很大的怜悯了。耶稣回答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祂不是真要我们原谅弟兄四百九十次;这个数字不过是喻作“无限”地原谅吧了。
或许有人会这样问:“为甚么要按这么烦复的步骤去行?为何要私下到犯错的信徒面前,然后又与一两位弟兄同去,跟着又把犯错的信徒带到教会?何不直接原谅他就算?
其实,饶恕的过程是分阶段的,列述如下:
1·当弟兄对我犯错或得罪我,我应该立刻从心里原谅他(弗四32)。这样,我便能从痛苦、不赦宥的心灵中得释放,让弟兄肩负整件事的责任。
2·我虽然心里原谅了他,但我仍未把这件事告诉他。除非他已悔改,否则不宜公开说原谅了他。所以,我便有责任告诉他,用爱心责备他,希望领他认罪悔改(路一七3)。
3·只要他道歉认罪,我便告诉他我原谅了他(路一七4)。
一八23 跟着耶稣用了天国的比喻,提醒得神白白赦免的人,他们不肯饶恕的后果将会如何。
一八24~27 故事叙述一个王要清算帐目。有一个欠他一千万银子的仆人无力偿还款项,他的主人便吩咐把他和他的家人都卖为奴隶,以偿还款项。心里战兢不安的仆人央求主人宽容他,他答应会还清债项。
就如许多的欠债人一样,他深信只要有时间的宽限,他必定能偿还债务(26节)。加利利人的收入一年有三十万,但这人的债项却是一千万!提出借贷的条款是有用意的,为要使听者震惊,引起他们的注意,并且要强调我们欠神的债正是天文数字。马丁路德曾说,我们在神面前,不过是潦倒的乞丐。我们根本不能奢望可以偿还债务。(读经会出版《每日灵粮》)
主人看见仆人痛悔的心,便宽赦了他,免了他一千万银子的债。这是恩典的美证,而不是论公正。
一八28~30 这时,仆人的同伴欠了他十两银子(几百块钱)。这仆人不单没有宽赦同伴,反而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要他把债项全数清还。不幸的欠债人虽然苦苦哀求,希望得宽容,可是枉然无用。仆人竟把他下在监里,直至他还了所欠的债──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被监禁,便会丧失赚钱的机会。
一八31~34 其它同伴不忿他这种行为,便告诉了主人。主人为这冷酷无情的欠债人大为愤怒。虽然他曾宽赦这仆人,免了他巨大的债项,但他现在竟毫不留情,不愿宽容别人的小数欠款。于是仆人便被交给掌刑的,直至他还清了债项。
一八35 我们要实践的功课很清楚。神就是那王。所有的仆人都欠下极大的罪债,他们根本无法还清这笔债。因着主奇妙的恩典和同情,祂偿还了我们的债,并且完全地、白白地宽赦了我们。现在,假如有基督徒犯错得罪另一位信徒;假如他责备了那人,那人道歉了,希望得到宽恕;但他却拒绝宽恕那人。那么,他便是被免去千万银钱债,而不愿免去别人几百块钱债的了。王又会否容忍这种行为,不责罚他呢?当然不会!犯这罪的人必然受到惩罚,且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蒙受损失。──《活石新约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