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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浸

 

【受浸的紧要】早在神救赎的计划尚未实现在地上之前,神就在旧约圣经里,借着几件重大的事,向人隐约预示“受浸”的救法,例如:挪亚一家八口在方舟里面,借着洪水得救(参创六至八章;彼前三2021);以色列人过红海,免受埃及军兵的追袭(参出十四章;林前十12);以色列人过约但河,立十二块石头于河中,另从河中取十二块石头立在吉甲(参书四章;罗六38)。这些事件都是受浸的预表,可见受浸的紧要。

    在新约时代的起头,施洗约翰来宣传受浸,并给人施浸(徒十37;太三56);主耶稣也亲自受约翰的浸,又给人施浸(太四1316;约三26);主耶稣在升天之前,特地嘱咐祂的门徒要给万民施浸(太廿八19);教会传完第一篇的道后,立即给悔改相信主的人施浸(徒三3741)。我们若把受浸当做一件可有可无的礼仪,就会在灵命上招致莫大的损失。

 

【受浸与得救的关系】许多人以为,人只要信主就得救了;得救之后,才再加上受浸即可。但是圣经却是这样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信而得救的,必然受浸。”乃是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意思是说,人信了主还不够,必须加上受浸才算是得救的。

    也许有人要说,这样,岂不是和“信的就必得救”(参弗二8;徒十六31;路七50)的话有了矛盾吗?要知道,单单相信就能得救,这个“得救”是指得着永生、不至灭亡说的。至于受浸的“得救”,则是指与基督同死同活、脱离罪的权势说的。我们可以这样说:“信”和“受浸”都是得救的手续;人若要得着完全的救恩,有两道手续必须履行。这两道手续可以视为一个完整的步伐,由两脚所组成,一脚是“信”,一脚是“受浸”,须是两脚都向前跨了,才算是一步完整的步伐。

 

【受浸叫人从世界得救】今天所有的人,分别属于两个大集团:一个是不信主的世人,一个是在基督里得救的人。在神的眼中看来,凡是不信主的世人,都是属于这个世界的(约八23);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被牠玩弄,却无反抗的能力。我们如何才能从罪的权势底下得着释放呢?乃是借着受浸。受浸乃是一个大的脱离;受浸使人脱离世界,和一切属世界的。受浸也是一个大的进入;受浸使人归入基督的死,受浸也使人联合于基督的复活(参罗六38)。

    受浸乃是一个宣告,向所有的世人、天使、鬼魔宣告说:我已经脱离了世界的集团,而归入了基督的集团。从今以后,我虽然仍旧活在世界上,却不再属于这个世界,不再受那恶者的辖制了(约十七1416)。从今以后,我不再和世人站在世界那一边,而是站在基督这一边了。

    受浸是看见说,这个世界是神的仇敌(雅四4),在世界和基督二者之间,并没有调和的余地,也不可能中立,因此,我们必须脱离这个世界,而进入基督。受浸是背向着世界,面向着基督。神既不盼望改良这个世界,我们也要站在神这一边,来审判这个世界,来弃绝这个世界。基督徒就是藉此脱离世界的败坏,脱离世界的权势,而得着拯救的。

 

【受浸叫人罪得赦免】圣经说:“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叫你们的罪得赦”(徒二38)。当日那些听使徒彼得讲道的人,都是参与世界的集团,有分于杀害主耶稣的人。这些人必须受浸,把自己从犹太人的世界集团中分别出来,好叫他们的罪得着赦免。圣经又有一处说:“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这是亚拿尼亚对使徒保罗说的话。保罗在他还没有信主之前,是世界中间的一个人,逼迫基督徒;现在他相信了主耶稣,也看见了主耶稣,他应当起来去受浸。他这样一受浸,他与世界的关系一断,他的罪也就洗去了。

    一个人如果只在心里相信主,外面一点表示也没有,这个世界就还算他是他们中间的一个;他们想要作不正当的事,还会再去找他参与其事。受浸是脱离世界最好的办法。受浸是一个公开的见证,所以受浸不怕人看,受浸时不信的也能一同参加,让世界上的人来看我们在作甚么。这样,就在众人面前洗去了从前的罪行,而得着赦罪。

 

【受浸叫人归入基督】受浸在消极方面,叫人脱离世界和罪恶的权势,在积极方面,叫人与基督联合,而成为在祂里面的人。

    (一)归入基督的死:“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祂的死么?”(罗六3)。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的时候,祂把我们带到十字架上去,我们也被钉死了。祂在神面前,把我们这一个人解决了。这是一个大福音!人死了不是就完了,第一件事就得去办后事,就是埋葬。当你走到水里去受浸的时候,要记得你是已经死了的人,所以请人把你埋在水里。受浸的水预表坟墓。你受浸的时候,被浸到水里去,就是等于说你被埋在土里面。你埋下去之前,定规是死的。一个人没有死,不能将他埋在土里。所以一个人在受浸之时,必须信自己已经与基督同死了。

    (二)与基督一同复活:“你们既受浸与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祂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西二12);“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罗六58)。你进到水里,是死而埋藏了,然后你从水里上来,就是等于说你从坟墓里爬起来。埋了之后又爬起来,这定规是复活的。你因着相信你已经与主同死,所以请人把你埋在水里。因着主耶稣复活起来,把那一个复活的能力摆在你里面,就叫你因这能力得着重生。复活的大能在你里面工作,叫你复活过来。当你从水里起来,你是一个复活的人,你不再是从前的人了。水的那一边是死,这一边是复活。

    (三)已经是在基督里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林前一30)。神将我们归入到基督耶稣里。基督死了,我们众人也就都死了。同死的根据是“在基督里”。某日报上有条大新闻标题:“一个人,三条命”。它报导有某位孕妇被人杀死,她腹中的双胞胎也死了。孩子怎么能够与母亲同死?乃是因为孩子在母亲里。在属灵的事情上,比这一个还要真。你如果不懂得甚么叫作在基督里,你就不懂得甚么叫作同死。神把我们联合在基督里,所以基督死了,我们也死了。

    我们不但与基督同死,也与基督同复活。罗马六章所说的“算”,就是我们应当“算”在基督耶稣里是死的,也“算”在基督耶稣里是活的。在受浸之前,因着看见我是已经死了的,所以埋进水里去。在受浸之后,因着看见我是复活的,所以我今天来事奉神。

 

【受浸的人】圣经说:“信而受浸”(可十六16)。甚么人可以受浸呢?甚么人才有资格受浸呢?只有“信”的人,就是“信了...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徒八12)的人,才可以受浸。必须是心思真实地转向神,从内心承认自己有罪,敞开心门接受主耶稣的人,才有资格受浸。受浸不是加入基督教的一项仪式;受浸乃是一个属灵的实际。

    有些宗派公会给婴孩施浸,这是不合乎圣经“信而受浸”的原则的。婴孩既不能分辨左手、右手(参拿四11),怎能谈得上心灵的悔改相信呢?所以给婴孩施浸是绝对不可以的!

 

【受浸的时机】圣经说:“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浸”(徒二41)。这里给我们看见,人一信从福音,马上就受浸。相信主和受浸两件事,并没有时日的间隔。人甚么时候相信主,甚么时候他就该受浸。圣经上记载,当初教会给人施浸,都是在相信主的“当天”“立刻”就作的(参徒八123738;十六33)。使徒保罗遇见主三天之后,亚拿尼亚奉主差遣去见保罗,对他说:“现在你为甚么耽延呢?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浸”(徒廿二16)。可见当日若是有人相信主三天之后才受浸,圣灵就认为是“耽延”了!

 

【受浸的方式】今天有些公会宗派施行“洒水礼”或“点水礼”,从各方面来看,都是不符合圣经的原则的:

    (一)按原文字义看:“受浸”这个字的原文字义是“浸入水中、沉下水里、被水淹盖”。由此可见,是将受浸者全身浸入水里的。中文和合本圣经将“浸”字译成“洗”字,并未忠于原文的意思,这是和合本少数美中不足的译法之一。

    (二)按属灵的意义看:受浸的属灵意义是“与主一同埋葬”(参西二12)。今天我们埋葬死人,绝不会是只埋葬“部分”尸身,必定埋葬全身。有此可见,还是需要将受浸者全身浸入水里的。

    (三)按圣经中的实例看:圣经中记载受浸的情形:“耶稣受了浸...从水里上来”(太三16);“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浸”(约三23);“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浸;从水里上来”(徒八3839)。这些实例都清楚表明,人受浸是需要将全身没入水中的,否则就不必要“水多”和“下到水里”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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