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收藏]

返回首页 返回本书目录

 

魂更深的拯救

 

【人的种类】研究人种学的人﹐按着人肤色的不同﹐将全世界的人分作五种﹔第一是白种--就是高迦索种。第二是黄种--就是蒙古里亚种。我们中国人也在内。第三是棕种--就是马来亚种。第四是红种--就是印第安种。第五是黑种--就是非洲的尼格罗种。读圣经的人﹐或者说圣经的学者﹐照着神的话﹐将全世界的人分作三种。我记得当我初信主不久的时候﹐有年长的弟兄给我们查经﹐特别查到预言问题时﹐就告诉我们说﹐全世界的人是分作三种的﹐第一是神的选民--就是现在的犹太人﹐在巴拉斯丁新近建立了以色列国。第二是世界的人﹐或者说世界列国所有的罪人。第三是神的儿女﹐就是信耶稣的基督徒。这些人是从犹太人与世界各国的人中分别出来属神的人。现在呢﹐我觉得对于世界全人类另有一种的分法﹐就是按着人对于罪所发生的关系而分的。我想我可以将所有古今中外的人分作四种﹐我的意思就是说﹐自从这世界有人类以来﹐我们凭着他们与罪所发生的关系﹐能够找得出四种人来。第一种是无罪的人﹐第二种是犯罪的人﹐第三种是绝对圣洁不犯罪的人﹐第四种是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的人。亚当夏娃在未吃果子之前﹐就是无罪的人。他们吃了果子之后﹐他们与他们的子子孙孙﹐就是有罪的人。主耶稣基督是由圣灵怀孕为童贞女所生﹐祂是惟一绝对不犯罪的人。全世界有了神生命的基督徒﹐是可能犯罪﹐也可能完全不犯罪的人。在今天的世界里﹐第一种无罪的人与第三种不犯罪的人已不存在﹔存在的﹐只有第二种犯罪的人﹐以及第四种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的人。

      第二种人﹐有罪的天性在里面﹐有罪的行为在外面的人﹐他们犯罪是他们本来面目的表显﹐人已经是罪人﹐所以犯罪是顶自然的﹐并没有什么希奇。按着罗马六章六节看﹐一切在亚当里的罪人﹐罪是他们的主人。罪身是罪的奴仆﹐是犯罪的工具。旧人很像是罪的管家﹐是顺服罪﹐听罪的命令而使罪身去犯罪的。所以今天全世界的人(除了神的儿女之外)都是罪人。罪是他们的主人﹐他们活在罪的权威之下﹐他们是不能不犯罪的﹐像我们的土话说﹐这是家常便饭﹐就是犯罪是罪人的家常便饭﹐再普遍﹑再平常没有﹐是毫不希奇的。

      但是第一种人﹐就是我们所说的无罪的人﹐在他们的里面绝对没有罪﹐罪绝对没有在他们里面作主﹐因为他们才从神的手里创造出来﹐是十全十美的。创世记第一章三十一节说﹕“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神自己说一切所造的都甚好﹐那么就不能说不好﹐因为神自己的见证必定再准确没有。这里并且是说“甚好”﹐不是说有一点好﹐或者说十分之九是好的﹐乃是说“甚好”﹐那么必定是甚好的。既然他们是甚好的﹐为什么缘故会变作不好的呢﹖既然是无罪的﹐为什么缘故会堕落﹑会犯罪呢﹖有罪的人犯罪是不希奇的﹐今天一对神看为甚好而无罪的人﹐罪怎么进来的呢﹖弟兄姊妹们﹐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它﹐在这里我们不可让它轻轻过去﹐因为在这里我们有一个深的功课要学﹐就是说到底为什么缘故无罪的人会落到罪里头去。既是没有罪这东西在他们里面﹐(我已经说过﹐有罪的人﹐是有罪这东西作他们的主的。)他们怎么会犯罪呢﹖罪是从哪里进去呢﹖怎么一来﹐他们就从无罪的好境里落到犯罪的坏境里去呢﹖其中的关键到底在哪里呢﹖

      哦﹐按着表面看﹐我们说亚当夏娃没有听神的命令﹐并且听信了蛇的欺骗﹐他们吃了神所禁止的果子﹐所以他们堕落了。或者说﹐伟大的神所创造的万物都赋予他们一个自由的意志﹐他们可以运用他们自由的意志去顺服神﹐同时他们也可以运用他们自由的意志去悖逆神。现在亚当夏娃错用了自由意志﹐所以犯了罪﹐这些的说法都不错﹐都是对的﹐但在这里面有一个更深的基本的错处﹐就是他们的里面出了事。这事就是他作了一件违反神创造的次序与原则。因为人是灵与魂与身体三部份组织而成的﹐在神的次序里灵居上﹐灵最高﹐因为灵是与神同质的(神是一个灵﹐)是与神交通的机关。魂居中﹐身体在下。这样﹐你就看见人行事的原则﹐就得按着这次序出去。就是灵该作主﹐魂作管家﹐身体作工具。今天在亚当与夏娃堕落的故事里﹐你看见魂与灵的次序倒过来了。你看创世记三章里的夏娃听了蛇的话之后﹐他身体上的眼睛起了作用――“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魂里的情感就起了作用﹐――“且是可喜的﹐能使人有智慧。”意志也起了作用――“就摘下果子来吃了。”但是你没有看见夏娃将蛇的提议呈到她的灵里――(与神交通的机关里去﹐)她的行动并没有受灵里神觉的支配。在这件事上﹐魂没有尊灵为主﹐她是管家﹐却执行了主人的职务。她是将灵放在一边﹐自己单独地去对付蛇﹐这是魂离开灵的一个单独的行动﹐这一个行动违反了神创造的次序与原则。从此人的灵就被埋没﹐就受魂的包围﹐受魂的压制﹐结果整个人的世界变作魂活动的世界﹐也变作魂作主的世界。灵已经失去当初神创造的地位﹐灵对于知觉神的本能也丧失殆尽。所以人的世界若不从基本的错误里恢复﹐就永远无法恢复﹐连神自己也没有办法﹐只有用审判来结束这罪恶的世界。

      以普通的眼光来看﹐我们可以平心静气的说﹐夏娃吃一颗的果子﹐算不得一件大不了的事。或者说﹐不能说她犯了什么罪大恶极的罪﹐她仅仅吃了一颗果子。她没有杀人﹐没有偷盗﹐没有奸淫﹐好像说是很可以赦免她的一件事。但是在骨子里﹐她却将神创造的次序与行事的原则推翻了。这却是宇宙中一件够大的事。因为虽然在她个人身上我们没有看见她犯杀人﹑偷盗等等的罪﹐但这些的罪根﹐却已经因着果子的进去﹐也一同进入了人的世界里了。你看见创世记四章就有杀人的罪了。哦﹐魂离开灵独立的行动是多可怕啊。因为这一个罪﹐就是无罪的人所能犯的罪﹐这样一来﹐你看整个的世界就因此天翻地覆﹐整个的人类已变了质﹐已经不是神初造时候的人了。

      刚才所说的是夏娃里面的情形﹐同时夏娃在这件事上的确也没有尊她的丈夫亚当为头。如果夏娃没有将蛇的提议呈上到灵里﹐她还有一件事可作﹐就是当蛇提议了之后﹐她很可以说﹐让我问一问我的丈夫――头看﹕到底他怎么说。也许夏娃能从这里蒙拯救﹐但是夏娃竟然作了头﹐单独的接受了蛇的提议﹐以致堕落﹐(这话对姊妹们特别紧要。)也许有人要问说﹐当夏娃将果子给她丈夫时﹐亚当为什么不拒绝呢﹖虽然圣经没有明文答这个问题﹐我却信有的解经家的话说﹐亚当不是不知道不能吃这禁果﹐乃是为着爱妻子不愿拂她的意﹐所以吃了。哦﹐弟兄姊妹们﹐多少家庭里出的事也是在这一个原则里呢﹗

      第三种人是我们的主耶稣。祂是神的圣者﹐是神独生的儿子﹐是道成了肉身。祂是圣灵怀孕由童贞女马利亚生的。祂是神的自己穿上了人的肉身。祂是十足的神﹐又是十足的人。按着祂里面的生命说﹐祂绝对不能犯罪﹔按着祂的肉身说﹐祂却有了罪身的形状﹐所以祂也有人的软弱。祂住在罪人的世界里﹐祂却绝对不犯罪。祂一直行神所喜悦的事﹐祂的生命是得胜的﹐祂的行为见证出祂是得胜中的得胜者。祂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的完全人﹗祂是神的最理想﹑最标准的人。

      现在我们要看祂生活在这世上﹐一点不被世俗﹑罪恶沾染﹐到底有什么秘诀﹖或者说有什么基本的条件﹖不错﹐我已经说过﹐祂的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但是在祂的生活上能够那样绝对地圣洁﹐虽与罪人为友﹐而又是远离罪恶的。这到底有什么要诀在里头﹖约翰福音八章二十八节说﹕“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又五章三十节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在这里我们看见几件事﹕第一﹐主的意志也是自由的﹐因为这里明明给我们看见﹐主有“自己的意思﹐”就是自己的旨意。但是祂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祂在凡事上放下自己的意思﹐拣选父神的意思。我想如果在神之外﹐要有一个人凭着他自己的意思行事﹐在全人类中﹐有史以来﹐你也就找不出第二个人配照着他自己的意思行事为人而不会错﹐而能完全与神的旨意相合﹐像我们的主一样的。但是主却拒绝了自己的意思﹐放下了自己的喜好与拣选。我们看他在客西马尼花园祷告时﹐很明显地有两个意思﹐有子的意思与父的旨意。但是主说﹕“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在这里你看见﹐神是基督的头(林前十一3)﹐在一切的事上﹐主寻求神的心意﹐顺服神的旨意以至于死。神在凡事上作祂的头﹐作祂的主﹐支配祂一切的生活和行动。

      第二﹐主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这里主宣告祂的“不能”﹐祂承认祂所行的一切事﹐都是倚靠神而行的。若不倚靠神﹐祂什么都不能作。我们看见祂能医病﹐能赶鬼﹐能叫死人复活﹐能在海面上行走﹐有许许多多的“能”﹐并且这些的“能”是普通人所不能的。在这里你看见祂之所以能做人所不能做的事的秘诀﹐就是因为“凭着自己祂不能。”祂的“不能”﹐反而成为祂“能”的条件﹔祂的不能﹐反而成为祂“万能”的根据。今天人觉得他自己有学问﹐有知识﹐有才干﹐有经验﹐以为凡事都能﹐结果就凭着自己天然所有的知识﹐才干﹐学问﹐经验﹐作了许许多多。在人看来﹐也许他顶能﹐但在神看来﹐他一无所能。因为一切出乎天然的行为﹐在神看来﹐都是“死行”﹐都不能成就神的美意的。哦﹐人因为太能了﹐所以无能。有多少人是在那里一直恐惧战兢﹐在那里一直承认自己的“不能”﹐在那里拒绝自己的“能”﹐学习倚靠神的全能来成功他的事业呢﹖我再说﹐如果在全人类中有史以来﹐你要找一个“能”的人﹐就找不出第二个比主能的人。因为祂能创造世界(约一10﹐来一2)但是祂却宣告说祂“不能”。所以祂一直站在“不能”的地位里倚靠神﹐仰望神﹐祂不单独行事﹐祂先听了父的教训然后行事(约828)祂是一位绝对过依赖生活的人。但是人竟然用不着依赖﹐能过独立的生活﹐这真是奇怪的事。

      第三﹐请注意﹕“凭着”两个字﹐原文是“出于”的意思。英文可译作“Out from”﹐这是源头的问题。主说祂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意思就是出于自己﹐以自己为源头﹐或者说发源于自己的﹐是自己发起的﹐祂就不能作什么。并且在这件事上﹐我常觉得主顺服的厉害﹐与顺服的能力。因为主说﹕“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约八28)。你看厉害不厉害。我们也许能说在一百件事情中有三﹑五件是出于神的﹐是凭着神的意思而行的﹐有九十多件是本着自己的看法去行的。但是主所行的﹐绝对到了一个地步﹐凭着自己连一件事都没有作﹐你看见这里的厉害没有﹖哦﹐我们只要敬拜说﹐亲爱的主﹐你向着神的顺服是多绝对﹗我们知道﹐主是神的圣者﹐祂的心思意念都是圣洁的﹐如果事情发源于祂﹐也定规不会出什么事。但是﹐主虽然知道自己是圣洁可靠﹐却在凡事上﹐(没有一件事是例外﹐)以神为源头﹐以神为合法的发起者。祂凭着自己没有作过一件事。而我们呢﹖老实说﹐十九都是凭着自己作的﹐相去多远﹗哦﹐这些的话﹐在已往的年日中﹐前面的弟兄不是没有说过﹐但是听见的人都没觉得这里的宝贝﹐因此在实行方面也就忽略了。

      现在让我总括上面的话﹐将我心里所要说的告诉你们。在上面所说的四种人中﹐我们就是第四种的人﹐是神的儿女﹐是基督的门徒。在我们的里面仍然有罪住着。虽然今天我们在恩典之下﹐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但祂们若放纵我们的情欲﹐犯罪仍然是可祂的。让我说一句不客气的话﹐基督徒的肉体﹐并不比强盗和娼妓的肉体好一点。我们若体贴肉体﹐犯任何的罪还是可能的。但在另一面﹐我们是神的儿女﹐有神圣洁的生命在我们里面﹐这生命当初在主耶稣里﹐维持祂的生命完全圣洁。今天这生命在我们里面﹐我们若靠这生命过完全圣洁的生活也是绝对可能的。保罗曾作见证说﹕“靠着爱我们的主……已经得胜有余了”(罗八37)。所以我说﹐第四种人是一种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的人。那么顶自然的﹐我们的心愿是要避免犯罪﹐愿意作一个不犯罪的人。避免罪人所犯种种明显的罪是比较容易的﹐但要避免无罪的人所犯的罪是不容易的。最大的原因是在人里面的光不够亮﹐看不见在神之外的独立行动就是罪。你知道在圣灵里的审判是完全根据于亮光的。亮光越多﹐审判也越多﹐生命也越纯洁不搀杂。今天的基督徒对于罪人所犯明显的罪是容易看见﹐也肯受对付﹐但对于无罪的人所犯的罪--就是离开神的独立行动﹐多半还看不见这是一个罪。在这里﹐弟兄姊妹﹐我们应该何等的自卑在神的脚前﹐求神可怜我们﹐不许我们不看见。我们该从心的深处发出呼声说﹐求神不止拯救我们脱离罪人所犯一切明显的罪﹐也求神拯救我们脱离无罪的人所犯的独立的罪﹐这就是我所说的更深的拯救﹐这拯救就是蒙拯救脱离魂作主人﹐脱离魂不受灵的支配﹐脱离魂单独的行动。弟兄姊妹﹐请我们记得神是一位有次序的神。什么地方有神的权柄﹐什么地方就有次序。(Order)次序是与神的权柄发生直接关系的。次序一乱就是不法﹐不法就是罪(约壹三4)神在人组织的次序里是灵魂体(帖前五23)所以灵是人最高部份﹐也是全人的权柄。魂该伏在灵之下﹐受灵的治理与支配﹐才合乎神当初创造的心意。现在全世界的罪人﹐就是在这件事上倒过来的人。史伯克先生说﹐人都变作“假人”了。今天世界的人﹐都是魂掌权的不法者﹐难怪世界没有平安﹐因为神被人关在外面﹐神的次序在人的里面已经颠倒了。基督徒是神在基督里新造的人﹐神要在人的里面恢复灵已往失去的地位﹐重新叫灵作全人的主人。这样人就给神一个机会﹐神可以借着人的灵启示祂的心意﹐好使祂的旨意在属灵人的身上--就是魂一直受灵支配的人身上﹐得以通行﹐像通行在天上一样。

      当我的话说到这里的时候﹐也许你会觉得说﹐主所说的话是多宝贵。他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出于--自己作的。哦﹗请你记得﹐人要脱离魂的掌权﹐人要蒙更深的拯救﹐要脱离无罪之人所犯独立行动的罪。这里就是秘诀﹕只有学主的样子﹐在凡事上让住在里面的父教训祂﹐让父出主张﹐让父作一切事的源头。我们这边不过是倚靠﹐是交托﹐是仰望﹐是顺服﹐是听话。若是真的能这样﹐就一个可能犯罪﹐可能不犯罪的基督徒﹐定规会变作一个不犯罪的人。不止不犯罪人所犯明显的罪﹐也能不犯无罪的人所犯(魂的独立)的罪﹐这就是魂更深的拯救。―― 俞成华《生命的信息》

 

【一得之言】多么容易回忆已往第三层天的经历﹔何等为难追求此后一直与神有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