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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书第四章

 

贰 民族现状与公义审判(四章至七章)

四章一节至五章七节是一大段,虽与一至三章并不十分连贯,却在思想上是合一的。不同的在文体,因为四章起的体裁比较多有诗文,而一至三章是传记与自传的述散文。所以一至三章自成段落,自为单位。第四章是崭新的开始。

本段有两个明显的主题,编织在一起的。一方面对祭司,另一方面对一般以色列人。四章九节是主要的钥节:“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向祭司说话,大多是第二人称:“你”;对人民说话,就以第三人称的多数:“他们”。有时似乎完全相反,所以在阅读时应特别留意,就不致误解了。祭司离弃耶和华的知识,而人民缺乏这知识,他们因无知识而灭亡,结果祭司与百姓同样被除灭(四69)。

由于他们不认识神,就有许多的罪,是诫命所禁止的(四2)。这些罪行都是因为他们忘记神的律法(四6)。异教的迷信敬拜,使他们更加堕落,例如献祭(四81314,五6);烧香(四13)。那些拜偶像的地方在山顶高岗(13节),在米期巴与他泊(五1),在吉甲及伯亚文(四15),他们求问木偶木杖(12节),在醉酒之后,有奸淫的行为(1118节),这些都使先知十分痛心。

他们主要的罪是奸淫(四214),行羞耻的事(18节)。他们失迷(12节)、离弃(10节)、倔强(16节)、悖逆(五2)、诡诈(五7)。他们犯罪(四8),都是与淫乱有关,女性固然犯奸淫的罪,但是男性似乎更应多负责任(四14)。这种异教邪淫的风气实在可怕(19节)。

在法律的程序下,耶和华宣告以色列人有罪(四13),然后历数他们的罪行,其基本的原因在于敬拜偶像信奉异教,而有那种可耻的淫风(四419)。先知责备的对象是祭司与百姓,也包括先知与平民,受害者包括妇孺以及生物。先知在继续控告与定罪(五17),因为他们似乎一直不肯悔改,也是宗教领袖失败所导致的。

 

(一)前言(四13

第四章是本书另一段的开端,但在本章内第一节至第三节似与第四节起不同。前者对一般的以色列人,但是后者只对祭司群。从性质方面来说,第一节上:“以色列人哪,你们当听耶和华的话。”这种宣告的方式在本书并不常见,只有在五章一节出现过稍为类似的用词,反而在别的先知书,特别是在耶利米书与以西结书中较为普遍(耶利米书有十五次,如二4,七2,十九3,廿二11等;以西结书共有十次,如六3,十三2,廿一3等)。此次第一节“争辩”也很值得注意,二章二节出现过,现在再提,必成重点。

第四章起的内容与途径,与前三章确实不同,有些学者认为这可能是记述何西阿早期的信息,而前三章因述先知的经历,可能是以后编入的。1这项审判的事却十分明显地加以强调。

“以色列人哪,你们当听耶和华的话,耶和华与这地的居民争辩。”(四1上)“耶和华的话”只在此处与一章一节,在本书其他论述中没有出现。“以色列人”只在此处,以后不再这样称呼,而在三章却三次出现(145节)。这里有非常典型的使者语气,在先知书是常提说的,每在信息的开端,都有这样的口吻,引入真理的信息。从这里起,不再述先知的经历,他本身家庭的情况了。

争辩是法律的程序,这些话也不是控方所提出的,而是司法官直接提出起诉的事。被控者是以色列人,是“这地的居民”。这地是耶和华所赐的(参阅九3,二10,十三6)。这地既属耶和华所有的,他们怎么可以完全不顾呢?

“因这地上无诚实、无良善、无人认识神。”(四1下)这三件事都与圣约的信仰有关。“诚实”指真诚、完整、可靠,在二章二十节也提过,是那种完全投靠依赖的意思,信靠神的话,而且诚心实意的事奉(书廿四14;撒上十二24)。这是一种负责的态度。“良善”原意为“信实”,也有恩慈与宽容的涵义。诚实与良善常相提并论,表明忠信的连结(参阅创四十七29;书二14;诗八十五11),尤其表明神对祂子民信实的关系(出卅四6;撒下十五20;诗八十九15)。“认识神”指人对神真切的体验,尤其明白神启示的律法,神的心意。这原是在礼仪上敬拜心灵的体验。以后就成为旧约先知的思想观念,何西阿从婚姻的经验来解说,更能说明知识的深度,是十分真实、深切、亲近与直接的感受。“认识”或“知识”是本书的特点,本章一节之外,还有六节,二章二节,五章四节,六章三节,八章二节及十三章四节。不认识神,就会有道德的失败。

“但起假誓,不践前言。”(2节上) 起假誓实在是假借神的名来辱人,加以咒诅,在十诫内就是说那成为妄称神名的罪(出二十7)。这也不只干犯第三诫,也犯了第九诫,因为是作假见证陷害人(在出廿一17,廿二27;利十九14,二十9;申廿七16等)。中文译词“不践前言”在原意上是“欺骗”,这是第二项罪,这与第一项是相连的,因为标点符号使这两项与以下三项分开(以句点zaqef qaton 作为间隔)。这是亏欠邻舍的谎言(七3,十13,十二1;也可比较十二7)。假誓与虚谎都是绝对禁止的律法Apodictic Laws,在利未记十九章特别标明。

“杀害、偷盗、奸淫、行强暴、杀人流血接连不断。”(2节下) 这五项成为下一组,指一些特殊的罪行。“杀害”指蓄意杀人(参阅六9),也是律法绝对禁止的(出二十13,廿一1214;申廿七24)。

“偷盗”原意为绑架,也是偷盗邻居的权利及财产,几乎是包括十诫中所有的禁条。2根据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十六节,这样侵犯人身拐带的,应处以极刑。

“奸淫”,如本书四章十一节起,七章四节等,破坏别人的婚姻与家庭,也是在律法中绝对禁止的(出二十14;利二十10)。

“行强暴、杀人流血接连不断。”是指一般的暴行,包括政治的叛乱及经济等社会的暴动,都是神所憎恶的罪行。以上五宗的罪,都是侵犯邻舍伤害自己的同胞,是违反圣约的原则,为律法所不容,必须处以极刑。不然圣约范围内的人,就完全没有保障,缺少安全。归根结底来说,都是因为他们没有诚实与良善,基本的美德不存在,还可奢谈其他?他们不认识神,不虔必导致不义。这是必然的结果。不虔是叛逆耶和华的罪,但是其中也包括不正当的膜拜偶像的举动。有人认为这里所说的接连流血的事,是指杀人献祭的。可见迷信的残暴罪行。

“因此这地悲哀,”(3节上) 这地是以色列地土,是包括全民的,他们在悲哀之中。“悲哀”原意为“枯旱”,土地枯旱,所有的土产就断绝了,他们为干旱而悲哀。悲哀也是异教的举动,土地干旱,因为巴力死去,人们要为“神死”而举哀。举哀之后,巴力可以复苏,才再有蕃生的现象。有人将这字译为“蒙羞”,3在涵义上十分相似。

“其上的民,田野的兽,空中的鸟必都衰微,海中的鱼也必消灭。”(3节下) 地上的民好似其他生物那样都枯萎,没有生产(九1214)。全地枯旱,使野兽与飞禽都无法生存,从衰弱至死亡。干旱好似烈火般将他们都烧尽了。还有海中的鱼,包括三种领域的生物,海陆空的范围中所生存滋长的。这里在次序上也是照着创世记的记述的次序,所以是包括整个的宇宙。这里是从以色列的地,遍及全地。神的审判是全面的。4

这段短短的经文,却阐明先知卓越的意念与见解,将人类学、宇宙论与神学溶合在教会学之中。教会当然不是旧约的用词,但是以色列会众可谓旧约中的教会,是属神的人结合的团体。他们最基本的资格是认识神(1节下),明白并遵守祂的诫命。这是属神的人们生活的准则,也是圣约关系中必备的条件。

神道德的旨意,是要保障人们的权益。人应该爱邻舍如同自己。这样在圣约的团体之中,才可以彼此相顾相爱。如果没有这样和美的关系,他们就失去神选民的身分,也失却生命真实的意义与价值。所以个人的生活是为别人,也靠别人,是一种相互获益的经验。

这还不仅是人与人的关系,也该是人与物的关系。地土、植物以及动物,它们的存在,都与人的生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它们的兴衰与存废、生死,都足以影响人类社会的。人在宇宙中是会认识神的,他就该追寻生命的意义,也明白生命的秩序。他可以因认识神而使万物振兴,世界安乐,他也足以因错谬虚妄不虔导致世界的毁灭。因此,世界的命运是在人的手中,决定他对神的信仰。这是多么严重的关键,何等重大的责任。

四章一至三节这段经文,几乎可使我们从洪水之灾(创六5起),伸张至启示文学中的世界观与审判(赛廿四1起)。5

这个信息是从旧约的审判看到新约的救恩。从严责的罪行,看兄弟爱的理想。这个道德的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有属神的生命。有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约壹二5等)。生命的见证在于爱。

 

1 参阅 Wolff, Hosea, 66.

2 A. Alt, "Das Verbot des Diebstahls im Dekalog", Kleine Schriften, 1, 333340.

3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340.

4 K. Koch, "Vergeltungsdogam," 142; F. Horst, "Recht und Religion im Bereich des AT", EvTh, 16 1958 71f.

5 参阅O. Ploeger, Theocracy and Eschatology, tr. S. Rudman, 1968, 55.

 

(二)祭司与人民(四419

四章四节是另一段的开始,前三节是对以色列众人说的,从四节起是对祭司。“然而”是起承转合的一个转折点。以色列众人犯罪,祭司的过失是无可否认的,以致他们在敬拜献祭的事上都必蒙羞(19节),因为人们都没有真实属灵的感受,他们不认识神,因无知识而灭亡(6节)。

从四章四至十九节的经文,可分作若干段落。四至六节专责备祭司。七至十节指出祭司导致人民的失误。十一至十五节历数人们罪恶的状况。其中包含着哀歌的形式,显示先知内心的痛楚。十六至十九节宣布刑罚与灾祸。在语气方面,耶和华以第一人称:“我”(491214节),又转至第三人称,由先知提及“耶和华”(10节下、15节下、16节)或“神”(12节下),对以色列人及祭司,先直接的指责与警戒,用第二人称:“你”(561315节),其他都转至第三人称的多数:“他们”。这信息是对北方的,“以色列”或“以法莲”(1517节),仅一次提及“犹大”(15节上),似乎不是在重点上。

这里所提的祭司,似乎指伯特利的,不是在撒玛利亚。在北方以法莲山地的邱坛等,有敬奉异教的罪状(1317节)。先知必在早期就予以指责,因为内容方面与第一至三章的中心思想很相似,都是指责以色列人有属灵的淫乱,离弃神。

“然而人都不必争辩,也不必指责,”(4节上) “然而”是一段信息的开端,为要加重语气,特别是辩论的言词(十二8应有“然而”的字样,中文没有译出,可另行援例,如赛十四15),也常有相反的言词,是否定的(十二8:“人必不见……”,赛四十五14,也以“然而”开始,中文也没有译出,但在以下的语句仍有否定的话:“你们必不蒙羞,也不抱愧……”)。

“争辩”已经在二章二节提过,是“控告”的意思,原为法律的用词。“指责”也是“指控”,是起诉的程序,随着就要宣判。6这两个用词似乎是同义字。人们忽略神的公义,认为无需认真,但是先知却十分重视,认为这事不可随意过去。

“因为这民与抗拒祭司的人一样。”(4节下) “这民”原意应为“你的民”,“你”指谁呢?若是指祭司,那么整句的译法就不同了。在上下文来研究,百姓似乎并未对祭司有甚么抗拒,他们被祭司导入歧途,在迷失中还不自觉,并未抗拒。大多经学者提出经文评鉴的理由,“你的民”可作为“与你”(“民am,“与”字应为 'im,字根仍是一样 'm)。在“抗拒”这字的字尾也稍有改动,就作为“我的抗拒”或“我的争辩”或“我的指责”,这样就将这句话译为:“我要与你争辩。”或“我指责的是你。”7“祭司”成为一种称呼:“祭司阿!”现代中文译本的译词:“祭司们哪,你们不可控告人民,也不要指责他们,因为我要指控的正是你们。”这虽不是照原文译出,在意义方面清楚得多了。

但是有些经学者在解释方面,与现代中文译本还有出入。人都不必争辩与指责,不是指祭司们对人们的指控,而是指祭司的口吻,是祭司对先知的责备。他们似乎强调着说:这些事没有那么严重,人都不必争辩,也不必指责。何西阿说:但是我却要对你们指控,与祭司争辩与指责他们。祭司阿,我要指控你!(祭司可用“你”字,以少数字表明群体,是很普通的用法,正如五节所述的。)8

“你这祭司必日间跌倒,先知也必夜间与你一同跌倒。”(5节上) 这祭司是在重要的圣所内供职,不是一般的祭司,可能好似伯特利的亚玛谢(摩七10),是处于领导的地位。他们怎么会跌倒呢?尤其在日间不应容易跌倒的时候。这是因为他们犯罪的缘故(参阅五5,十四2)。这里又想起先知。在耶路撒冷的圣殿有先知,与祭司一同事奉(参阅赛廿八7;弥三11;耶利米书的例证甚多,在二8,四9,五31,六13,八10,十四18,十八18,廿三11)。但是在北国的圣所似乎没有先知,何西阿又怎么熟悉这事呢?9可能在这里何西阿只提出宗教的领袖有祭司与先知。先知也必跌倒,是在夜间。这是说先知在夜间接受异象时跌倒吗?在被掳时期前,先知不在夜间有异象,夜间的异象常被视为不正当的(参阅赛廿九7;弥三6)。但这里所说的是指宗教的领袖在日夜都会跌倒,因为他们叛逆神。

“我必灭绝你的母亲。”(5节下) 首先在语气中转为第一人称:“我”。其次难解的在于祭司的母亲,为甚么他们的母亲也受审被灭呢?利未人祭司的父母不受他的行为的后果影响。可能是以撒母耳为例,他在未出生之前,母亲已向神许愿,可见祭司的母亲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母亲可能因儿子的失败而受累。为甚么不提父亲呢?祭司是世袭的,他在父亲离世之后才继承父业,所以祭司的品行如何,教养他的母亲必须负责,可见她责任的重大了。

这里只提祭司的母亲,可能实际所针对的,是祭司的家庭。神的刑罚往往是全家的,从上一代至下一代都受株连,还不仅是对祭司,对君王也是如此(参阅耶廿二2530先知论约雅斤所受的刑罚。)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6节上) 在本书,“我的民”常表明神这样称呼所含有的慈爱与怜悯(二325,四812,六11下,十一7;参阅四14下)。但是他们竟然没有知识,这是指属灵的知识,是对神的认识。这是在属灵的感受中,体认神救赎的恩典,出埃及的经验(十一1),旷野蒙神引领(九10,十三5),获得神赐给的地业与宝藏(二10)。这些都因为神拣选的恩惠,与他们建立圣约的关系(八1,六7)。再从主观的经验来说,知识是指对神的热心,与神有心灵的关系。10他们没有知识,因为祭司没有好好教导,更没有以身作则,作他们的榜样。他们因无知识而灭亡,这灭亡是指道德的沦亡,还不是专指他们物质生活的沦落。神无意灭绝他们,却使他们知道一切灾难的主因。

“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6节中) 以色列人弃掉神的知识,表明不重视或不同意,他们不愿接受神的真理,甚至轻忽与藐视(这一用字也在民十四31译为“厌弃”;诗一○六24译为“藐视”)。他们存心拒绝神,不接受祂的真理与圣约。这种悖逆的态度,应归咎于祭司。祭司没有好好教导,祭司的本身态度已经有了问题,在本位上也不尽责,一般人也受了他们的影响。这曾是以色列首任的君王扫罗的罪:悖逆顽梗,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必厌弃他(撤上十五2326),所以以色列人将不再受神的重视,神也必弃掉他们。

但是这里是专对祭司说的,人民的失败主因在于祭司,祭司的职分必须革除,神怎么可以容让他们再败坏敬拜的事,尤其在教导的职事上更不可再继续,免得将百姓导入歧途,因为祭司教导的责任是重大的(参阅代下十五3,十七79,十九8起,卅五3,尼八58)。

“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记你的儿女。”(6节下) 神的律法是祂的训诲,是有关生命之恩的(参阅申卅二47)。祭司有这专职来从事教导,他们竟忘记了。这里所提的“忘记”还不是记忆的失却,或思想的忽略。实际的涵义是拒绝或离弃,是存心叛逆的罪行,不可宽恕。所以神也忘记(弃绝)他们的儿女。在旧约中最具体的例证是祭司以利,他自己轻忽律法的训诲,使儿子陷在罪裹,不仅他的儿子前后亡故,连后裔也遭继续的咒诅(撒上二1236)。

从第七节起,信息似有另一个开始,对象仍是祭司,但是对祭司的团体说的,所以用第三人称的多数“他们”。在前几节只用“你”,似指大祭司,其实大祭司是祭司群的代表。所以在实质上仍是一样。罪不仅在祭司,也在人民,两者都互受影响,都需负责。

“祭司越发增多,就越发得罪我。”(7节上) 祭司增多的现象原是好的,因为多人施教。在耶罗波安二世的升平时代,圣所增多,宗教活动似兴盛一时。可惜那种发展不正常,而且迷信的成分多,增添祭坛取罪(八11,十1)。结果祭司增多,迷信的举动也加增,有更多的罪,他们所得罪的是真神,因为他们在敬拜异教的形式上,以假乱真,使人们在宗教方面越发混淆,无法分辨。

“我必使他们的荣耀变为羞辱。”(7节下) 他们的荣耀是耶和华神与他们同在,耶和华是他们的荣耀。巴力是他们的羞辱,因为那是可羞耻的,可憎恶的(九11),荣耀必离开(十5)。这种说法以后也影响耶利米,耶利米说:“岂有一国换了他的神么?其实这不是神,但我的百姓,将他们的荣耀,换了那无益的神。”(耶二11)。诗篇一○六篇二十节说:“如此将他们荣耀的主,换为吃草之牛的像。”“他们荣耀的主”原意为“他们的荣耀”。

祭司的荣耀,在于他们为以色列祈福,人丁兴旺。然而他们随从邪淫的宗教,甚至以异教庙妓的淫行。求神明给予蕃生的福分,这是多么可耻的事。所以以色列人的荣耀必失去、“必不生产、不怀胎、不成孕”(九11)。以荣耀来换取羞辱,实在是最愚蠢的事。

“他们吃我民的赎罪祭。”(8节上) 祭司原来可以吃赎罪祭(利六1723;参阅十19)。但是他们多取,就成为犯罪的行动了。“赎罪祭”也可作为“罪恶”,“他们以我民的罪恶为生计”,人民的罪行是他们导致的,他们引诱他们随从异教的敬拜,藉此取利,以此维生。11

“满心愿意我民犯罪。”(8节下) 从中译词的上下文读来,似很连贯,他们愿意百姓犯罪,多献赎罪祭,使他们可以中饱。但是参照原意,下半节的中译词似乎太模糊,含义不够清楚。在原意上,有喉咙的字样,他们抬起喉咙,就是开喉咙来吞吃我民的赎罪祭,这样译法就将这两种祭相提并论,也描述祭司的贪婪与失职。本节另一种译法是:“他们吃我民的赎罪祭,我民的罪就由他们完全担负了。”12

这样译法与中文的出入仍很大,“满心”译为喉咙,这字原意为“生命”,所以祭司为负担他们的罪惩,受刑罚,甚至要付生命的代价。这也是经学者想强调的。他们祭司要完全负责人民的罪过,一定是先知信息的本意。

“将来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9节上) 这里是指将来的审判。神的审判必临到人民与祭司。但是这裹的对比,是指人民影响祭司呢?还是祭司影响人民呢?可能不是在于彼此的影响,而在二者在同样的审判之下,并没有分别。神以同样的原则(参阅利廿四22)来审判,而审判未必是等量的。

“我必因他们所行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作的报应他们。”(9节下) 中文译词“他们”,虽说出集体的刑罚,但在原意是“他”,各别的。“他”是指祭司或人民,以个别的情形来处理。“所行的”或“所作的”,在本书中多次出现(五4,七2,九15,十二3)。他们的行为是神看为罪恶的,必遭刑罚。

“他们吃,却不得饱。”(10节上) 他们祭司吃祭物,是那种贪婪的行为(8节),是无法满足他们的食欲。在节期中,不但祭司吃,人们也都享用,应该是十分丰富,吃不完。但是他们现在没有祭物可吃,献祭的人越来越少,所献的也很少。他们无论怎样贪吃,仍旧吃不饱。

“行淫而不得立后。”(10节中) 这里是重复第七节的述。他们敬拜假神,以“神婚”Sacral marriage邪淫的形式,求多子孙,但是不得立后。人丁无法增加,神怎能在这事上赐福给他们呢?他们没有在人口的事上信靠神,反随从伪神,神的福分必离开他们。

“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不遵他的命。”(10节下) 他们离弃神,是真正背道的行为,转向别的神。他们离弃神,表明他们不遵神的律法,不信守神与他们所立的约,这也曾是以利亚所责备的(王上十九1014)。

“不遵”原意只有“遵”,或“坚持”,所以可能指他们坚持邪淫的道。“他的命”只是中文译词加上的。在原文中似未完的语句,所以许多经学家就将下一节连起来,认为以色列祭司仍不肯放弃异教邪淫的行为。这个“遵”字也可译为“信奉”,他们离弃耶和华,却去信奉虚无的神(参阅诗卅一7)。他们实在惹动神的怒气。

“奸淫和酒,并新酒,夺去人的心。”(11节) 这仍是针对祭司的,因为酒能乱性,他们在宗教的错谬中,有奸淫、醉酒及迷信的行为。酒与新酒并不完全相同,因为酒指陈酒,味醇易醉。新酒是新榨的葡萄汁,未经长久发酵,没有那么浓质。新酒常与五榖与油一起提说(二822,七14),是指当地的土产收获。陈酒可以乱性,新酒却使人联想迦南的淫乱宗教,而有纵欲的行为。所以这里的奸淫是指身心两方面的。

“夺去人的心”是使人失去理性,没有清楚的属灵意识,没有明确的心智方向。这是一种迷失及迷惘的感觉,是迷信心理特有的状况。

“我的民求问木偶,以为木杖能指示他们。”(12节上) 人应求问神,神也藉祭司佩戴的以弗得,或乌陵与土明,寻求神的指引(撒上十四3842;参阅撒下二1等)。但是现在祭司应百姓的要求,去求问木偶。木偶是否迦南宗教的亚舍拉(参阅申十六21;士六25起),或似家中的神像(参阅哈三18)。木杖是否好似亚伦的杖(民十七章)?木杖是令牌,是否误用为魔杖呢?这些都成为膜拜的对象。

“因为他们的淫心使他们失迷,他们就行淫离弃神,不守约束。”(12节下) 淫心是错谬的心灵,愚妄中只会迷失,走偏了路,更加偏离了神。这是乖谬的灵,使人差错好像醉酒的人呕吐的时候,东倒西歪一样(赛十九14)。他们离弃神,不受约束,完全是叛逆神的态度,充分暴露祭司的弱点与恶行。

“在各山顶、各高岗的橡树、杨树、栗树之下,献祭烧香,因为树影美好。”(13节上) 这里所描述的是异教敬拜的圣所场合,与申命记十二章二节相似。在高山及小山上都有这种烧香献祭的邱坛。大多只提青翠树下,但在这里却不厌其烦提出不同的树。这些树都长在高地,枝叶丰茂,也有奇异的芬芳,特别吸引人们幽会。树影好,为遮去阳光的炎热,还是保持幽暗的环境,便于他们行可耻的事?他们行为是暗昧的,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

“所以你们的女儿淫乱,你们的新妇行淫。”(13节下) 这是异教的陋习,每一个女子在一生中至少一次要去卖淫,将得着的代价献给神明。这种妓女的行为是在以色列中绝对禁止的,如果发生在祭司家中,更是罪大恶极的事,不容存在,一旦发现,甚至处以极刑,用火烧死(参阅利廿一9)。所以这里先知提出的,实在是十分严重的事。这种淫风还不止于郊外的山野,可能会带入城内,进入家中,其恶劣的影响可见一斑。

“你们的女儿淫乱,你们的新妇行淫,我却不惩罚他们。”(14节上) 据异教的恶俗,女儿出嫁时,在成为新妇的身分,丈夫的父亲先与她有性行为,摘去她的贞操,为保持蕃生的能力。所以一个处女是在祭坛边献给神明,由公公来执行摘取。13这能完全责怪她么?女子是无辜的,是牺牲者,值得同情与怜悯,神都不忍惩罚她们。但是男的应当负责,该受刑罚。

“因为你们自己离群与娼妓同居,与妓女一同献祭。”(14节中) 这里的娼妓与妓女都是指庙妓,也有人认为前者是普通的,后者是特殊与敬拜异教伪神有关。这种异教的习俗无疑已渗杂在以色列的混合宗教之中(参阅王上十四24,十五12,廿二46;王下廿三7)。这是破坏圣约的条件,为耶和华所憎恶。他们主动地去犯淫乱的罪(原文为自行去作的事,中文译词确表达了这个涵义。动词是Niphal reflexive idea)。他们与庙妓一同献祭,吃祭物,作为敬拜的举动。

“这无知的民必致倾倒。”(14节下) 这句话是箴言,是智慧文学的格调(参阅箴十810)。他们是无知的民,他们因无知识而灭亡(四6)。淫心使他们失去理性(11节),最后必无法逃脱厄运,完全倾倒毁灭。人民的无知,不会分辨,以致随从异端,是他们自己的错谬,也是祭司无法推诿的责任。

“以色列阿,你虽然行淫,犹大却不可犯罪。”(15节上) 北国已经犯了邪淫的罪,无可救药了,难道南国犹大仍有机会悔改吗?事实上,在先知的心目中,以色列与犹大都同样在审判之下(五101214,六4)。他们二者也有同样的盼望(二2)。有的经学家认为后一句话以后在以色列败亡之后,专对南国讲的,希望他们不蹈覆辙,但是在下半节,吉甲是在北国,伯亚文可能也指北国的伯特利。这两地在北国有中心的圣所。可见全部是对北国说的。有人以为这里提出犹大,是带有讥刺的语气。北国已经堕落,无法逃罪,南国又怎会避免呢?他们也不比以色列好。14如果这是讽刺的话,为甚么用劝勉的词句呢?在以下的半节也是连绩有三个命令词。

“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亚文,也不要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15节下) 吉甲是在约但河东重要的中心圣所(参阅书四19)。伯亚文大概是伯特利。吉甲和伯特利是两大中心圣所之地,是耶罗波安建立的(王上十六2832)。伯特利甚至成为王的圣所(摩七13)。那圣所是官方设置的,先知何西阿又怎可禁止呢?参考伯特利一名的原意,应为“神的殿”,现在成为“罪恶之所”(伯亚文的意译),或可称为偶像庙,是神所憎恶的。伯亚文其名在此处之外,又出现在五章八节及十章五节。“亚文”可有不同的译词,在阿摩司书五章五节为“乌有”。这可能指哀恸的叹息,为拜偶像的一种礼仪,15有人认为这字指富有的人家。16伯亚文若指伯特利,可能与基列一样,是作孽之人的城(六8)。

往……去,上到……都可能指他们朝圣的行动,是膜拜偶像,信奉异教的罪恶。他们不可再亵渎神了。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确是有亵渎的危险。这是妄称耶和华的名,他们明明去敬拜巴力,怎可提说耶和华呢?凡不诚实的,不可起誓,因为这是亵渎的行为。

“以色列倔强,犹如倔强的母牛。”(16节上) 以色列始终不肯回头离开巴力的祭坛。他们不听劝说(614节),不仅顽固不化,而且刚愎自用,失去了驯良的心(参阅十11),不肯负轭。“倔强”确可译作“顽梗悖逆”(申廿一20),应处以极刑。所以以色列人必须受神的惩治。耶利米说出以法莲悲叹的话:“你责罚我,我便受责罚,像不惯负轭的牛犊一样。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因为你耶和华是我的神。”(耶卅一18

“现在耶和华要放他们,如同放羊羔在宽阔之地。”(16节下) 这种中文译词似是指神的眷顾,牧养他们,使他们在宽阔之地享受安息与饱足。但是看上下文,却完全是反面的意思。耶和华放他们,可能不是指牧放,而是驱散他们,正如撒迦利亚书七章十四节,神必以旋风吹散他们到素不认识的万国中。“牧放”也许可译为“管辖”,17有的改为问句:“现在耶和华还会再牧放他们?”表明含有否定的答案,18神是不会再牧养他们了。

至于宽阔之地,也可解释为荒废的野地,是“放牛之处,为羊践踏之地”(赛七25),那不是牧野的草原。有人甚至描述为空旷之地,指阴间的境地。19这里是否有这样的涵义,无法臆断。但是将他们放在偌大的荒野,似乎是接续上文的思想。当然这不是神的初衷,耶和华愿意成为以色列的牧者(参阅诗廿三篇及结卅四章)。

“以法莲亲近偶像,任凭他吧!”(17节) 以法莲与偶像相连,因“亲近”原意是关连,原是航海船只组队相护的用意。20这字是被动的分词,似乎强调以法莲是受制于偶像的虚妄之中。“偶像”是多数字,不仅是多种的偶像,也指不同的偶像。他们不仅拜牛犊(八4起,十三2,十四9),也敬奉家中的神像(三4)及其地的木偶(四12)。以法莲是统指北国以色列。以法莲山地也是先知何西阿的家乡,他的信息必在那地传出的。

“任凭他吧!”神似乎完全放弃他们,任凭他们刚硬不肯回头(参阅出卅二10)。七十士译本的希腊文译词:他必自趋毁灭之途,在意思上更清楚。

“他们所喝的已经发酸。”(18节上) 这是描述他们醉酒的情形,他们在一些醉酒的人群之中,“发酸”原意是“过度”,他们喝得太多,使酒发酸吗?但是他们在这样放荡的行为中,酒与色必连在一起,发酸有人译为“转离”,神离弃他们。21

“他们时常行淫,他们的官长最爱羞耻的事。”(18节下) 他们在醉酒中,行淫乱的礼仪,敬奉偶像,就更加愚妄了。这些官长是指宗教的领袖,更强调祭司群。他们也作这样羞耻的事。有人也随从七十士译词,将荣耀变为羞辱,他们不要耶和华,反爱巴力,与第七节下相同。22

“风把他们裹在翅膀里,”(19节上) 风可作两方面解释,或指淫心,使他们随之失落。或指旋风,将他们卷入其中,随之消散。这些异教之风使他们飘动,完全失去方向,被吹散了。

“他们因所献的祭必致蒙羞。”(19节下) 他们向偶像献的祭本身就是可耻的事,带给他们的也是蒙羞的遭遇。先知最大的失望,是人民无法摆脱祭司恶劣的影响,使他们完全陷在罪中。

在本章内,先知极力劝阻祭司与人民,不可再受异教敬拜的影响。他特别针对祭司,因为祭司不忠于神的嘱托,没有善于教导,将神的训诲埋没了,人们就不认识耶和华。祭司的罪必导致他自己的家人遭神弃绝(6节)。

先知以传信者的身分宣告神的真理,好似在城门口法庭的情景,先知的指控,是祭司的淫心与淫行。祭司是被告(414节),人民是受害者(6节上、8节、12节上、13节下、15节等)。

在控告的言词中,指出祭司基本的罪行,他他的训诲错误(12节),敬拜献祭的事虚妄,以及以淫乱的礼仪来得蕃生的能力(71013节等)。他们必丧失祭司尊贵的职分。23他们仍敬拜耶和华,但也信奉巴力,将宗教混合,甚至妄称耶和华的圣名。

先知为人民哀恸,因为宗教的领袖误导他们,引他们走入歧途,既没有耶和华的知识,也受怂恿去拜巴力,在敬拜方面错谬,进而纵欲,以淫行取代敬虔(81113节)。以色列的男子似乎应负更大的责任,无助的女子尚情有可原,但他们都偏邪淫乱,令神痛心。

他们的罪已经越陷越深,无法自拔(1119节),因为他们的淫心已使他们不能回转,没有意志力足以挽回。他们不明白神原有的真理,又怎么可以了解现在启示的话语呢?神的爱虽可使他们转离罪恶(二81621,三5)。但现在的情况有希望吗?他们弃掉耶和华的知识,怎能逃避神的刑罚呢?他们所遭受的,只有羞辱。

关于祭司的失败,他们引领人民走向异教的邪途,以后在玛拉基书也有详尽的论述。在该书二章一至九节,先知特别强调神与利未人所立的约(48节)。神对利未人祭司有特别的托付,要他们忠心传讲信息,与神同行,使多人回头离开罪孽(6节)。这显然与申命记三十三章八至十一节相似,谨守圣约,遵行主话,教导以色列人归正。但是玛拉基显然也受何西阿极大的影响,认为祭司责任的重大,不可危害众人。

先知何西阿宣讲神的话,却被祭司拒绝了,人民受他们的影响,也轻忽神。这也是主耶稣的话(参阅约十一47起;以及可十五11起)。使徒保罗特别提出信徒应该防备异教的迷惑,不可容让假师傅的谬论:“你们与不信的原不相配……基督与彼列有甚么相和呢?神的殿与偶像有甚么相同呢?”(林后六14起)使徒约翰也劝戒信徒不可随从虚谎,要自守,远避偶像(约壹二18起,五21)。

 

6 H.J. Boecker, Redeformen des Rechtslebens im AT, 4547.

7 Wolff, Hosea, 70 根据 H. Oort, "Hozea," ThT 24 1890; H. Guthe, Hosea bis Chronik, HSAT 2, 1923; K. Budde, "Zu Text und Auslegung des Buches Hosea 4119," JBL 45 1926 28097; H. Junker, "Textkritische, formkritische und traditionsgeschichtliche Untersuchung zu Os 4 110," BZ 4 1960) : 16573

8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342.

9 Wolff, Hosea, 77.

10 A. Weiser, Das Buch der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1949, 41, 45.

11 Wolff, Hosea, 71, "They exist on the sin of my people."

12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359.

13 Wolff, Hosea, 88, 比较约书亚记二章一节起记述的妓女喇合, 亦参阅 Meek, ANET, 183.

14 James Luther Mays, Hosea, 77.

15 H.W. Hertzberg, Die Bucher Joshua, Richter, Ruth, ATD, 9, 155.

16 Van Gelderen and W.H. Gispen, Het Boek Hosea, COT, 122.

17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377.

18 Wolff, Hosea, 72.

19 M. Dahood, Psalms 1150 111.

20 W.F. Albright, "The Role of the Canaanites in the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in The Bible and the Ancient Near East, 1965, 482483. n. 80.

21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879.

22 J. Zolli, "Hosea 4 1718," ZAW 56 1938 175.

23 A. Nether, Lessence du prophetisme, 1955, 296.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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