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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第廿九章

 

四、论埃及(廿九1卅二32

本书论埃及的预言,共有七篇信息。其中只有一篇没有注明日期(卅119),有一篇(廿九1721)在日期的次序上似有问题。以西结与耶利米一样,对埃及的预言,较其他列邦更为详尽。埃及是巴比伦以外最大的强权,也成为尼布甲尼撒的劲敌。可见埃及实在是耶和华刑罚的工具,不仅对以色列,也对以色列的邻邦。况且,埃及一直与犹大有关。埃及鼓励犹大反叛巴比伦,并许诺协助。但犹大真正在危害之中,埃及并未实际前来救援,使犹大陷于无助的境地。

在六篇信息之中,都是针对法老,只有最后一篇是对埃及一般的居民(卅二1732)。学者们大都认为廿九章十七至廿一节是在所有信息之后,次序应排列在最末。1

论埃及的预言,在论推罗之后,可能在文体方面有相联之处,论推罗是以哀歌的方式。在论埃及的法老,也以哀歌体栽,“哀歌”一词曾出现在卅二章十八节。法老的埃及第三势力从中阻碍,使犹大的以色列人屡次受诱惑,但是仍旧无法逃脱耶和华的审判。神既用巴比伦为刑罚的杖,以色列人又怎样拗得过神公义的旨意呢?在十七章有极清楚的论述,以色列至多成为蔓延矮小的葡萄树(十七6)以后一经东风(巴比伦强权),就必全然枯干。

在以西结的时代,埃及仍赓续以往的政策。以色列应与挨及隔绝,离弃埃及的偶像(二十57)。所罗门曾与埃及王室结亲(王上三1,七8,九16及十一1),以对抗东方来的威胁,但在罗波安的时期,与埃及交恶,以致埃及王示撒来攻耶耶路撒冷(王上十四25起)。2在亚述的强权兴起后,以色列与埃及的关系又进入新的阶段。埃及南部的权力支持犹大与以色列。根据撒缦以色三世的记载,瓜瓜之战(Battle of Qarqar, 853)中,有叙利亚与阿拉伯人参加以色列的军队,都是出于埃及敌对亚述的策略。3在主前第八世纪,埃及终于公开与亚述对敌,就是在亚述向西侵犯的时候。在示撒王的时代(二十二、二十三朝代),来侵略巴勒士坦,为强调埃及历来居强权的地位。其实那时起,国力已经渐衰。在二十五朝代,是衣索匹亚掌权的。那时在主前第八世纪至第七世纪,先知以赛亚加以劝导犹大,挣脱亚述的权力,在外交上应该独立,不必仰仗埃及。亚述王以撒哈顿在六七一年曾穿越埃及全境,将埃及国土大部并入为亚述的省分。埃及挣脱亚述的辖制在第二十六朝代。亚述巴尼伯(Ashurbanipal)已无力维持亚述在埃及的权力。当巴比伦与玛代的强权兴起后,埃及军队竟在幼发拉底河(圣经中称之为大河),压制亚述的权力,时在六一六至六○八年之间的事。4那时巴勒士坦几成为埃及王国的部分。约西亚在战场与法老尼哥争战而阵亡,自约哈斯短期的治理后至约雅敬都有埃及的权力。但约雅斤得以登位,更是埃及的行动,在犹大历史中是占重要的地位(结十九24)。埃及的侵略梦终于在六○五年粉碎了,在迦基米施一役中,埃及为巴比伦击败。但埃及仍在背后挑唆巴勒士坦反叛巴比伦,以致在六○一年尼布甲尼撒再来攻击埃及。虽未全然制服,法老却警觉埃及处境的危险了。

根据耶利米书卅七章五节,尼布甲尼撒来围攻耶路撒冷,法老合弗拉(Hophra 588569)军队前来,巴比伦军队听见他们的风声,就拔营离开耶路撒冷。但埃及军队以后也离去了,并未迟延耶路撒冷的厄运。

那时犹大人很多逃到埃及,连耶利米也被迫同去埃及,耶利米反对他们逃去埃及:“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埃及王法老合弗拉交在他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像我将犹大王西底家交在他仇敌和寻索其命的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手中一样。”(耶四十四30)。

照古代文献的记载,约西弗也曾记述,在尼布甲尼撒王第二十三年,就是耶路撒冷城被毁后五年,曾战败亚扪人与摩押人,最后包括埃及的王被杀,将不少在埃及的犹太人掳到巴比伦。5

在埃及阿玛西(Amasis)在五六九年篡位,合弗拉以后就亡故了(567年)。尼布甲尼撒也有力阻止埃及再在巴勒士坦有甚么干预。那时若根据耶利米书五十二章三十节,为尼布甲尼撒二十三年。以后在以撒哈顿及亚述巴尼伯的时代,埃及与巴比伦似保持一段和平的日子。二者最后为波斯征服,巴比伦在五三九年,埃及在五二五年。

以西结论埃及,与耶利米大致相同。除廿九章十七至廿一节外,其他可能都是在耶路撒冷最后被围的日子。在那段日子埃及与巴比伦究竟有甚么纠纷,没有正确的史料。先知论埃及,正如他论推罗的极为相似。他们既加害以色列,他们本身必遭灾害。所以审判的信息,仍以以色列神选民的救恩历史为中心。

综合来说,论埃及(廿九卅二)与论邻邦(廿五廿八),在结构方面不同,但在信息方面仍是以审判为主。在论埃及的审判信息中,在结语中似乎没有总括的话。

 

1 W. Zimmerli, Ezekiel, II, 102.

2 B. Mazar, "The Campaign of Pharooh shishak to Palestine" in volume du Congre&s Strasbourg 1956, Vetus Testamentum Supplement 4, 1957. 5766.

3 A. Scharff. & A. Moortgat, Agypten und Vorderasien im Altertrum, 1950, 173; F.K. Kienitz, Die politische Geschichte Aegyptens, vom 7 bis zum 4, Johrhundert vor der Zeitwende, 1953, 7, J.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st, 279, note 9.

4 W. Zimmerli, Ezekiel, II, 104, 依照 Wiseman chronicle.

5 Antiquities X, 9,7.

 

a审判法老与埃及(廿九116

本段好似廿五、廿六章,可分为四大段。第一段自三至六节上,以诗歌的方式说出一个寓意,是鱼的形像。法老好似河里的鳄鱼,自以为是尼罗河之主。神必拉他出来,扔在荒野死掉,不得埋葬,尸体受辱。第二段自六节下至九节上,专指责埃及地,因为以色列在危难中(586年),得不着埃及的帮助。第三段自九节下至十二节,接续以上的论述。第四段自十二节至十六节论埃及受罚的结果。四段也可分为三段,第三、四段可并为一段。事实上在每段的结语,都是“认识的形式”(6节上、9节上及16节)。这几段都是十分连贯的,可构成一个单元。

“第十年十月十二日,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向埃及王法老预言攻击他,和埃及全地说:”(12节)

这是约雅敬王第十年,应在败亡被掳之前一年,五八七年正月初七日。照计算,耶利米书卅七章五节,巴比伦军队在耶路撒冷城四周安营,合弗拉这埃及的法老来攻击巴比伦的事,消息传到被掳的人群。6他们必体会事态的严重,因为埃及的举动无疑是敌挡神,想破坏耶和华在历史中既定的旨意。但他们必定失败,因为神必败坏他们。

现在先知受命攻击埃及王,又是王又是法老,可谓双重的衔头,强调这居王的权威。埃及自十八朝代起,都称埃及王为法老(卅21,卅一2及卅二2)。在以西结书中,从未提及法老实际的真名。但从其他的史料可有数据,如耶利米书四十四章三十节;列王纪上十四章廿五节;列王纪下廿三章廿九、卅三至卅五节。自第十节起,预言的内容才指向埃及地,而不是指埃及王。

“主耶和华如此说,埃及王法老阿,我与你这卧在自己河中的大鱼为敌。你曾说,这河是我的,是我为自己造的。”(3节)

这是耶和华直接的言词,好似对推罗(廿六3),对西顿。

法老被描写为大鱼,实际是鳄鱼,在尼罗河中。大鱼原意可译为“野狗”(赛十三22,卅四13)。此字若指海中的动物,就是“大鱼”(创一21;耶五十一34),也可指“蛇”(出七9起)。如果这字为鳄鱼,也是正确的,因为在尼罗河中多鳄鱼。

“河”是多数,可能专指埃及南部的三角洲地带,是当时政治中心,四围有尼罗河的支流。鳄鱼或大鱼在申命记卅二章卅三节及诗篇九十一篇十三节,指蛇类,如海中的水蛇。在约伯记七章十二节拉哈伯,就是指海中的大鱼,象征混乱的力量,是神要制服的。诗篇七十四篇十四节译为鳄鱼,是海中的怪兽,可能真有神话的性质,可参考约伯记四十章廿五节。

法老喻为河中的大鱼,也是表明他的骄妄,因为他迷信武力,自视太高。他居于河中,卧在那里,似甚舒适与自在。埃及迷信君王为神明,是尼罗河之君。尼罗河水的涨溢,是埃及王神圣的力量,好似是他权力的发挥。他居然大言不惭,说这河是他的。埃及王以创造者自居,河为王自己造的。在埃及王心目中,认为他们是自行创造的,又是创造万有的主。7“我为自己造的。”在希伯来原文可译为“我已造了自己”。

“我耶和华必用钩子钩住你的腮颊,又使江河中的鱼,贴住你的鳞甲,我必将你和所有贴住你鳞甲的鱼,从江河中拉上来。”(4节)

耶和华要捕捉大鱼。在埃及坟墓的雕刻或绘画中,从来没有捕鳄鱼的画面,因为他们敬奉鳄鱼,当作神明。但是神必施刑罚,用钩钩住,使牠无法逃脱。这幅景象已在十九章四、九节提说,也可在卅八章四节找到。在捕捉的过程中,使河中的鱼贴住鳞甲,只要将这鳄鱼拉上来,那些鱼也一同拉上来。挨及王被惩治,所有的挨及人必同受刑罚。

“贴住你的鳞甲”在七十士译本中是省略的,但是鳞甲却是鳄鱼的特色。

“把你并江河中的鱼都抛在旷野,你必倒在田间,不被收殓,不被掩埋,我已将你给地上野兽空中飞鸟作食物。”(5节)

耶和华施行刑罚,是将埃及王与百姓,一并抛在旷野。“抛”字的涵义是“弃掉”(卅一12,卅二4)。从江河中取出,鱼无水必枯死,陆地上水族是不能存活的。所以他们必因此枯干而死亡。但是死亡之后不掩埋,只有供鸟类与野兽来吞食(卅一13及卅二4)。

这将是埃及王的结局,他们相信灵魂不朽,所以埋葬必须有十分隆重的葬礼,且有很完美的坟墓。但是这些不能做成,因为耶和华刑罚他及百姓。这里可能指他们被掳到外邦,离开本地,好似鱼离开尼罗河,无法存活。他们必倒毙在旷野,甚至暴尸遍地,死后再受辱,因为这是耶和华的刑罚。

“埃及一切的居民,因向以色列家成了芦苇的杖,就知道我是耶和华。”(6节)

芦苇是十分脆弱的枝条,因此芦苇的杖是没有权力可言,而且随时会折断,轻易可受损。这就是埃及的情形。他们说是要帮助以色列,但这是谎言,事实上他们是无能为力的,只是虚张声势而言,至终必一无所成。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就该认识耶和华,祂是神,祂的公义必不可忽略。

这节的涵义,在下节再加说明。

“他们用手持住你,你就断折,伤了他们的肩,他们倚靠你,你就断折,闪了他们的腰。”(7节)

以色列怎可倚靠埃及呢?在以赛亚书卅六章六节(王下十八21),“看哪,你所倚靠的埃及是那压伤的苇杖。人若靠这杖,就必刺透他的手。埃及王法老向一切倚靠他的人?也是这样。”这里所指的,是以色列人在亚述的胁迫下,投靠埃及,但是埃及不能给予以色列真正的倚靠。现在以色列人在巴比伦的威胁之下,又想投靠埃及。但埃及仍未能真正的助力。

“肩”在七十士译本作“手”,手才可抓紧,但手已受伤,无力把握了。闪了腰,不能直立,无法坚持下去。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刀剑临到你,从你中间将人与牲畜剪除。”(8节)

主的刑罚是直接的,而且是断然的。埃及不能免刀剑之祸(六3),人与性畜都被剪除,也在本书多次提说:十四章十三、十七、十九、廿一节,廿五章十三节等。

这里有传信者的形式,再强调审判的必然性与严重性。先知已经作了严正的申明。

“埃及地必荒废凄凉,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因为法老说,这河是我的,是我所造的。”(9节)

埃及因河流使地丰饶,但如今河水干涸,遍地只成荒废凄凉之地,因为生机隔绝,出产中止,食物短缺,民生的问题堪虞。神的公义再一次显露。

本节下只是重复第三节的话。但这里不再有鳄鱼的表象。“因为……”是明显的,可参照廿五章八节。埃及所以遭受刑罚,是由于法老的骄妄。这河不是他的,只是神的赐给,但人们却不经意。法老自身是被造的,他不仅忽略,而且还强调自己有创造的能力,可说是贻笑大方的狂语。

“因为法老说……”在别的版本作:“因为你说”,但希伯来文中是“他说”,他必指法老。第三节:你曾说,所以这里应以第二人称的口吻,是一种直接的苛责。

“所以我必与你并你的江河为敌。使埃及地,从色弗尼塔直到古实境界,全然荒废凄凉。”(10节)

法老既以江河为荣,神的刑罚就要与江河为敌,毁灭法老和他的江河,使埃及全地尽都毁坏。从色弗尼,是在南部,都将毁坏。希伯来文的塔,是密夺(Migdol)。将这字意译为“塔”,是后期的用语,专指东部边界防守的据点。8出埃及记十四章二节(民卅三7),密夺实际是防守塔。那可能是在东三角洲,是埃及的北部。因此这是自北至南。这里的译词应作:自“密夺到色弗尼”,好似以色列的境界内,“从但到别是巴”(士廿1;撒上三20)。这是埃及全地。

色弗尼是南部,自埃及将衣索比亚(或埃提阿伯)的统治者逐出之后,疆土再向南延伸,一直到古实境界。密夺以后成为犹太人居住的区域,在耶利米书四十四章一节及四十六章十四节特别提及,可能在以西结的时候仍是这样。那么那应该是在东部边界的极北端。自北至南的埃及全地都必荒废。

如果连北部也都荒废,犹太的地区也必同样遭殃。那么犹太人逃难至此,并未逃脱浩劫。这就是耶利米原所反对的原因。

“人的,兽的蹄,都不经过,四十年之久并无人居住。”(11节)

埃及地荒废之后,不仅没有人,甚至连兽类都绝迹。卅二章十三节也有类似的话,只是那里不是指陆地的荒废,而是江河的废弃。“经过”也可参考五章十四节,十四章十五节,卅三章廿八节,卅六章卅四节,以及耶利米书九章九、十一节。

四十年的刑罚,正如在犹大身上(四6)。现在应用于埃及。

“我必使埃及地在荒凉的国中成为荒凉,使埃及城在荒废的城中变为荒废,共有四十年。我必将埃及人分散在列国,四散在列邦。”(12节)

埃及将成为最荒凉的国,最荒废的城。类似的话也在三十章七节,只是没有提及四十年的时间。

分散在列国列邦,原是预言以色列的情况(廿二15及十一16),现在是专指埃及(三十2326)。埃及的命运,几乎与以色列的相同,他们二者都在耶和华公义的审判之中。

荒凉与分散,对埃及那么庞大的国家与地土来说,似乎夸张,其实不然。耶利米的预言中,说得更透彻。

“主耶和华如此说,满了四十年,我必招聚分散在各国民中的埃及人。”(13节)

埃及受罚有一定的期限,引起学者的研究,以为十三节既先有传信者的形式,是另一篇信息的开諯,而是以后附加的。9

首先,埃及在四十年后归回,这四十年的期限,原是以色列历史的经验。以色列神选民的历史是救恩历史,他们的复兴,也是有关于埃及。可参考的经文在耶利米书四十六章廿六节。以色列的复兴,可参考十一章十七节,二十章卅四、四十一节,廿八章廿五节等。

“我必叫埃及被掳的人回来,使他们归回本地巴忒罗,在那里必成为低微的国。”(14节)

被掳的人回来,也在十六章五十三节。在约伯记四十二章十节,同样的用语,译为“从苦境转回”。

巴忒罗原意为南地,是所谓“本地”,可参考十六章三节的解释。埃及人的发源地是在北方的三角洲,以后才发展到南地。这样看来,埃及的复兴可能只限于北方,所以在那里只是一个低微的国。

埃及一直自视大国,以色列也这样看埃及。但是这只成为过去的事,现在他们只在尼罗河流淢的地区之内。

“必为列国中最低微的,也不再自高于列国之上。我必减少他们,以致不再辖制列国。”(15节)

埃及自高,由于他们物产丰富,尼罗河的水源使三角洲及流域地带极为富饶。但是神的刑罚使地荒废,是神减少他们,使他们成为征小,就无可自夸了。可见他们自夸骄妄(本章39节),完全是空洞的,可参考十七章廿二至廿四节及廿一章卅一节。

他们既变为低微,就没有甚么足以骄傲,他们也再无力来压迫与辖制列国了。

“埃及必不再作以色列家所倚靠的,以色列家仰望埃及人的时候,便思念罪孽,他们就知道我是主耶和华。”(16节)

埃及既没有实力,以色列又有甚么理由来投靠埃及呢?以色列倚靠埃及,是一宗罪孽,因为他们的倚靠完全错误,他们没有信心仰望神,这就是他们不信的恶行。现在既感失望,应想起他们的罪,急速归向神。既认识神的公义,为甚么还不立即信服呢?

以西结论埃及的复兴,因为以色列人有不少寄居在埃及。埃及究竟给以色列安居之所(参阅申廿三8)。但这并非说明以西结对埃及有好感。相反地来看他在其他经文中的论调(廿、廿三)。他对埃及有同情,他是反对埃及的。

埃及对以色列是威胁与危害,因为当犹大的以色列人在巴比伦的侵略下危急时,埃及只诱惑犹大反叛,却不给予实际的帮助。这就使以色列叛逆神,不顺服祂的旨意(参考十七章)。

埃及的败亡可说是历史的教训。法老的骄纵,竟然自承有创造的能力,却轻忽创造的主。物质的丰富是神的赐予,他却认为是人的努力与权力。他与埃及人既如此高傲,神必须使他们降卑。神可使人升高与降卑,可惜罪人无自知之明,只以为有权力就有一切。所以神必须除去他们的权力,废除他们的财富,剥夺他们的利益,收回一切的资料,使他们认识自己的无能,认识耶和华的公义。

先知所宣告的审判,是神以极严厉的方法,特别对付世上强大的权势。神不但要毁灭,甚至使他们的生命直接受到威胁。神决不会顾惜罪人的生命,因为罪恶必须消弭,公义才可伸张。

但是神的审判不会将这些永远毁灭,他们甚至也蒙神的怜悯,得以恢复。复兴无非敦促他们,看见神的公义,认识神有唯一绝对的权能与威严。

 

6 W.F. Albright, "The Seal of Eliakim and the Latest Preexilic History of Judah, with some observations on Ezekiel,"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51 1932 77106.

7 H. Kees, "Agypten," in Religionsgeschichte Lesebuch, ed. Alfred Bertholet, 1926ff.

8 H. Kees, Das alte Agypten eine Kleine Landeskunde, 1955, 288 note 6. A. Alt, Kleine Schriften zur Geschichte der Volkes Israel, I, 1953, 222, 谓兰赛三世(Ramses III)的防守塔(Migdol),在腓尼基海岸。

9 W. Zimmerli, Ezekiel, II, 114,特别提出研究这点的学者: Plessis, Rothstein, Herrnann, Holscher.

 

b埃及代推罗受刑(廿九1721

在主前五七一年,尼希甲尼撒突离去推罗,推罗被围已经有十三年了,推罗没有在那时被毁,可能还在以后(廿六714)。然而尼布甲尼撒转向埃及,因为他无意中成为耶和华审判的工具,来审判埃及。这样就促成日后以色列的复兴。

本段以日期与启示开端,有结语的形式:“这是主耶和华说的”(20节),以及认识的形式:“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21节),完全是散文,没有诗的体栽。

在二十节:“因王与军兵是为我勤劳。”在七十士译本与叙利亚译本是缺如的。

“二十七年正月初一日,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17节)

这是约雅敬王的第二十七年,日期应为主前五七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尼布甲尼撒终于离开推罗,不再围攻,围攻的时间是从五八五至五七二年。10在日期的迟早,学者们提出不同的意见。11但都说明这是本书最后的日期,比圣殿的异象(四十1四十二20)晚。在内容方面也是较晚的。本来推罗先受审判的,现在反而先临到埃及。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埃及先代推罗行刑,推罗暂时可以幸免了。

“人子阿,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使他的军兵大大劳攻打推罗,以致头都光秃,肩都磨破,然而他和他的军兵攻打推罗,并没有从那里得甚么酬劳。”(18节)

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为围攻推罗,付上极重大的代价,他们为筑工事,可以攻破推罗,发动极大的劳力。军兵们扛木料等重负,甚至在肩荷时,肩上的皮肉磨破,头部顶着重量,头发磨去,成为光秃。当时他们究竟作甚么工程,没有说明。但以后亚历山大建筑通大陆内地的通道,可能也有巴比伦军队那样庞大的计划。12

但是他们无法攻破推罗,只好放弃。推罗没有像廿六章七节所说的毁灭,也许那是指着比这以后的事。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埃及地赐给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他必掳掠埃及群众,抢其中的财为掳物,夺其中的货为掠物。这就可以作他军兵的酬劳。我将埃及地赐给他,酬他所效的劳,因王与军兵是为我勤劳,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920节)

尼布甲尼撒是神审判的工具,耶和华竟称他为“我仆人”(耶廿五9,廿七6,四十三10)。神将埃及地赐给巴比伦王。关于埃及的败亡,早在十五年前已经预言了(廿九116,卅2026,卅1起),现在都必应验。在五六八至五六七年,尼布甲尼撒果然侵略了埃及。巴比伦军队没有在推罗得酬劳,酬劳在埃及。可见他们在推罗为围攻而付的劳苦并非徒然。

推罗的预言是在埃及之前,也许是以西结特意设计的。如果这样,埃及并非代推罗受刑,而是同一件事的结果。围攻推罗,是攻击埃及的前奏,先是一番准备。事实上,巴比伦要征服巴勒士坦,是化整为零的方法,逐一国家与地区攻击。但是巴勒士坦的问题,真正症结所在是埃及。所以巴比伦放弃推罗,转向埃及,实在是化零为整的战咯,更加有效。

“当那日,我必使以色列家的角发生,又必使你以西结在他们中间得以开口。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21节)

当那日,就是尼布甲尼撒打败埃及的日子。对埃及的审判终于实现与应验了。13以色列家的角必发生。角是力量的象征,可参考诗篇十八篇三节等。在诗篇一三二篇十七节,是指大卫的王朝。但以理书七章八、二十节,八章三、八节起,二十二节都是注重力量及权势。这里是否指大卫王朝的恢复呢?14但是这里并未强调弥赛亚拯救的事,所以还是指以色列民族整体的复兴,当埃及受刑之后,以色列的复兴就指日可望了。

这里再别提出先知的工作:以西结在他们中间得以开口,在十六章六十三节也曾提说。这是指开口说肯定的话,可以将那些所切慕所盼望的事宣告。以西结以前曾经体会,“日子迟延,一切异象都落了空。”(十二22)。先知也曾蒙耶和华指示:“所见的异象是关乎后来许多的日子,所说的预这,是指着极远的时候。”(十二27)。但是现在的情形,似乎说明那不会是很遥远的了,甚至埃及受刑的日子将要来到,以色列复兴一定更加近了,先知的盼望变为活泼起来。

在廿九章十七至廿一节,信息再宣布神的作为,不是只藉天上隐密的力量,而是藉着地上的君王及人们,成为祂的工具施行公义。祂使用他们,也酬劳他们,因为神的仆人劳苦决不徒然(赛四十九4)。

神的审判在人看来似乎只是灾祸,但是实际是为实现祂救赎的恩典。审判不是最后的结局,而是中间的过程。人若及时悔改,转向神,仍有希望。可见这样信仰的态度是正面的、肯定的。

所以信心是最重要的。有的预言还未应验,不可立即放弃,更不能气馁,决不可将神仆人的话语讥为无稽。神的应许必须实现,应以欣然的心等待与期待。

 

10 W.B. Fleming, The History of Tire, 1915, 44, E. Unger, "Nebukadnezzar II und Sein Sandabakku Oberkommissarin Tyrus,"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 shaft 44 1926 314317.

11 O. Eissfeldt, "Das Datum der Belagerung von Tyrus durch Nebukadnezzar," Forschungen und Fortschritte 9 1933 421f. 认为日期应为五八六年至五七三年。W.F. Albright "The Seal of Eliakim and the Latest Preexilie History of Judah With Some Observations on Ezekiel,""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51 1932 77106. 认为日期为五八八七年至五七五四年。

12 J.W. Wevers, Ezekiel, 226.

13 P.A. Munch, The Expression Bajjom ha&hu, is it an Eschatological Terminus technicus, 1936, 2.

14 W. Zimmerli, Ezekiel, II 120 引用 Herrmannm, Troelstra, Fohrer 的说法。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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