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收藏]

返回首页 返回本书目录

 

以西结书第二十章

 

五、审判与复兴(二十1廿四27

    一、审判的前因后果(二十144{\LinkToBook:TopicID=207,Name=一、審判的前因後果(二十1-44}

    本章概要{\LinkToBook:TopicID=215,Name=本章概要}

    二、看耶和华的刀剑(二十45廿一32{\LinkToBook:TopicID=216,Name=二、看耶和華的刀劍(二十45-廿一32}

    三、耶路撒冷再受责(廿二132{\LinkToBook:TopicID=221,Name=三、耶路撒冷再受責(廿二1-32}

    四、选民二妇的邪淫(廿三149{\LinkToBook:TopicID=225,Name=四、選民二婦的邪淫(廿三1-49}

    五、熔锅再喻神忿怒(廿四114{\LinkToBook:TopicID=228,Name=五、熔鍋再喻神忿怒(廿四1-14}

    六、先知的爱妻亡故(廿四1527{\LinkToBook:TopicID=229,Name=六、先知的愛妻亡故(廿四15-27}

一、审判的前因后果(二十144

本章一至四十四节共分为两大段:第一大段自一节至卅二节,论列祖的罪恶导致神忿怒的审判。第二大段自卅三至四十四节,论神如何洁净以色列,使其复兴。本章四十五至四十九节在希伯来文圣经为廿一章一至五节,所以廿一章共有三十七节。

本章自成一个单元,学者们有不同之意见。有的认为本章全部为以西结原著,1也有的认为全部是以后编辑加插的。2全部为以西结原著,却应分为两个时期所写的,卅三至四十四节是以西结在复兴时期的信息。3这一段有人以为是辑入的。4这些问题最好的答案是以正典的观点来解释。本章全部既在正典之中,其合一性是无可质疑的。但信息先是口传的,由口传至写作必有一段过程,就有异同之分。廿七至廿九节,三十至卅一节在衔接上不尽完善,确有引人质疑之处,所反映的时期似不清楚,不像是在五八六年败亡之前。由于以西结设法追述以色列历史的往事,重点在叛逆与受罚,以及最后蒙受神的怜悯,仍可说明神公义的启示。这里所论的,确是以色列历史的信仰,或可称为他们历史的信条"Short historical credo"5

 

1 I.G. Natthews, Ezekiel, 1939; A. Bertholet, Das Buch Hesekiel, 1897; J. Herrmann, Ezekiel, 1924, 最有力的主张为 G. Fohrer, Ezechiel, 1955.

2 G. Holscher, Hesekiel, der Dichter und das Buch, 1924; Die Profeten, 1914.

3 参考注一。

4 V. Herntrich, Ezechielprobleme, 1932, W.A. Irwin, The Problem of Ezekiel 1943 认为本章三节为以西结原著,其他都有问题。

5 Gerhard von Rad, "The FormCritical Problem of the Hexateuch" in The Problem of the Hexateuch and Other Essays, tr. E.W. Trueman Dicken, 178.

 

a历史的见证(二十132

{\Section:TopicID=209}1前言(二十14

“第七年五月初十日,有以色列的几个长老来求问耶和华,坐在我面前。”(二十1

这是约雅敬王被掳后第七年,应为五九一年。五月该在夏天,照巴比伦的历法计算,应为八月十四日。6为甚么在那一天有长老来求问。在本书八章一节以及十四章一节,以色列长老曾来求问先知。照本章卅二节,长老似在巴比伦,有他们自己祭祀的礼仪。7也许他们想以木石来建立耶和华的像。8这当然是有违以色列所立的律法,决不是耶和华所准许的(参阅出二十4)。但如果参阅八章一节及十四章一节,长老来求问的,是有关约雅敬被掳以后的情形以及被掳的前途。

当他们求问,是否真正关怀以色列将来的复兴呢?在复兴时期,耶和华愿意实现原有对族长的应许,就是人口增加:“我要加增以色列家的人数,多如羊群。他们必为这事向我求问,我要给他们成就。”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告诉以色列的长老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来是求问我么?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们求问。”(23节)

从神启示的方式(2节),引入神对长老来求问先知的反应。神必完全拒绝他们,甚至以誓言(3节)来加强这语气,祂决不被他们求问。

这些长老可能是受假先知哈拿尼雅的复兴预言所影响(参阅耶廿八3起),甚至巴比伦很快就会衰败,但是要折断巴比伦王的轭,真是谈何容易!

在第三节:“主耶和华”,是在本章强调的,如在五、廿七、三十、卅一节等。耶和华是有绝对的权能,祂是轻慢不得的。

拒绝的话,是以誓言来强调,也可在十四章三节见到。祂必拒绝罪人的求告(可参阅七26),律法谋略与异象必定断绝。

“人子阿,你要审问审问他们么?你当使他们知道,他们列祖那些可憎的事。”(4节)

“审问”一词在廿二章二节及廿三章卅六节会再重复,原意为宣判罪状。亚兰文译词作“责备”,他们是应受谴责的。他们受责的不只列祖的罪,而是从列祖起一直到现今,他们自古至今,并未切实离开罪,在十六章及廿三章,他们的罪好似淫乱的女子一样,是经久不悔改,仍陷在罪恶之中。

{\Section:TopicID=210}2以色列人在埃及(二十59

“对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当日我拣选以色列向雅各家的后裔起誓,在埃及地将自己向他们显现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5节)

耶和华拣选以色列人,是祂与他们建立特殊的关系,这是申命记一书中之要旨。这个用词“拣选”(bahar),在本书唯一出现的,为避免以色列人的错觉,而在恩典中堕落了。申命记对以色列的劝导(七7起,九4起),现在显然是失败了。9

这里“起誓”原意为举手,却未说明起誓的内容,只表示神严正的态度。这起誓的事在本书卅六章七节(可参阅民十四30;申卅二40)。

“我是耶和华。”在出埃及记六章二、六、七、八节。在摩西以前,耶和华不启示祂的圣名。可见耶和华与以色列人立约,有更进一步的恩惠以及恩惠的关系。祂将自己向他们显现,是神更恩慈地启示祂自己,为期望以色列人对祂的响应,存信靠依顺的心来接受神的福分。

这又说明神完全以主动的态度,为他们发动圣约的恩典。从此,救恩历史就开始了,神在以色列显明祂救赎的计划,使普世得知祂的救恩。

“那日我向他们起誓,必领他们出埃及地,到我为他们察看的流奶与蜜之地,那地在万国中是有荣耀的。”(6节)

神举手向他们起誓,郑重地应许并保证,不但拯救他们,并且赐给他们应许之地。“察看”原意为“窥探”,就是民数记十三、十四章所记述的。七十士译本为避免这个用词,就用“预备”一词。“察看”在民数记十章卅三节为“寻找”:“耶和华的约柜在以色列人前头行了三天的路程,为他们寻找安歇的地方。”在申命记一章卅三节,耶和华为他们找安营的地方。

流奶与蜜之地,是根据乐园的印象,在五经中多次出现(如在出三817,卅三3;利二十24;申六3,十一9,廿六915;民十四8及十六13起)。

这应许之地称为荣耀或荣美之地,在耶利米书三章十九节“美地”,但以理书(八9,十一164145)为荣美之地,是启示文学中的用词,专指应许之地。

“那日”就是在五节的“当日”,都是历史的回顾。耶和华神拣选至引导,都有具体的作为。以西结虽未提到圣约,却以圣约为基本的信念,使以色列人看见神的恩惠,应有感恩的心。

“我对他们说,你们各人要抛弃眼所喜爱那可憎之物,不可因埃及的偶像玷污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7节)

耶和华拣选以色列人,不只是向他们赐福,也给予他们责任必须承担。耶和华对他们有律法的要求,并且是对每个“各人”。十诫中没有指明各人,但利未记十九章三节却指明“你们各人”。

他们必须弃丢那可憎之物,是“偶像”的同义字,所以必须弃绝。这是可憎的,正如六章四节详为描述的。在十四章三、七节也特别禁止。偶像足使以色列人污秽,是本书屡次强调的。这里的偶像可能专指埃及的,因为他们刚从埃及出来,受埃及的影响极深。此处先知是在作历史的回顾。在用字方面,可参考十八章六节。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在第五节提说。这里再重复。神启示祂的圣名,是摩西蒙召时的经验。祂应许拯救的恩惠,在山上颁布律法的命令,都屡次启示祂的圣名。神在此次必重申第一条诫命,除了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神,耶和华是独一真神,是唯一的主,祂的权能是绝对的,不容祂的百姓偏邪不正,禁止他们喜爱别神。这些可憎之物可吸引眼目的情欲,但他们必须抛弃,不可留恋,因为他们必须专一爱耶和华。

“他们却悖逆我,不肯听从我,不抛弃他们眼所喜爱那可憎之物,不离弃埃及的偶像,我就说,我要将我的忿怒倾在他们身上,在埃及地向他们成就我怒中所定的。”(8节)

以色列人悖逆耶和华,是在以西结蒙召时已经提说了。他们是悖逆之家。在本书廿三章,再提起在埃及有两个不贞之妇人,即犹大与以色列。他们不肯听从神,接受先知的警戒。

有关他们在埃及的叛逆,先是他们对摩西的拒绝(出五21),不一定是拜偶像的罪。拜偶像、敬奉金牛犊的罪是在出埃及记卅二章,以后约书亚也特别提出他们在埃及事的神(书廿四14)。耶和华对他们的怒气早就发作了,甚至在他们没有出离埃及,已经成就祂怒中所定的。

“我却为我名的缘故没有这样行,免得我名在他们所住的列国人眼前被亵渎,我领他们出埃及地,在这列国人的眼前,将自己向他们显现。”(9节)

神拯救以色列人,为要使列国认识祂、尊重祂的圣名。所以祂启示拣选的爱不能改变。他们犯罪,惹动祂怒气,以致摩西在代祷中一直强调这一点,神也始终以信实的恩典向他们启示。

{\Section:TopicID=211}3在旷野的第一代(二十1017

“这样我就使他们出埃及地,领他们到旷野,将我的律例赐给他们,将我的典章指示他们,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1011节)

神的恩惠临到以色列人,领他们出埃及,又到旷野,他们虽然不信,但神是信实的。神为保持圣洁的名而仍拯救叛逆的民。神的恩典决不是人的德行可以换取的。

他们从为奴之家出来,到自由的旷野,耶和华将律法赐给他们。利未记十八章五节有同样的话,人若遵守律例典章,就必因此活着。

此处不再提禁止偶像的事,相反地只有积极的话,他们总得遵行谨守,使他们得着生命的恩典。

“又将我的安息日赐给他们,好在我与他们中间为证据,使他们知道我耶和华是叫他们成为圣的。”(12节)

有关安息日的律法,是在西乃颁布的诫命之中。本章十三、十六、二十、廿一、廿四节均有提及,可见这是十分重要的律例。这原是古代农业社会就有的,但现在重申其重要性,为将这个有禁忌之日成为敬拜的日子。在被掳时期,耶路撒冷的圣殿没有了,许多献祭及行律法的事有的废除,也有的不再着重,但是安息日却成为十分重要的事了,不容忽略。在被掳时期,守安息日与割礼,是以色列守圣约最重大的事。安息日大多是多数(廿二826,廿三38,四十四24,四十五17,四十六3,单数字只在四十六1412)。以色列人若真守圣约,才算是圣洁的国民(出十九46,十四2)。神要叫外邦人知道“我是叫以色列成为圣的耶和华。”(卅七28;参阅出卅一13;利廿一1523,廿二916)。

干犯安息日的应被处以极刑(出卅一1217),安息日是耶和华给予他们的确据,使他们记得始终有圣洁国民的身分。

“以色列家却在旷野悖逆我,不顺从我的律例,厌弃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大大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说,要在旷野将我的忿怒倾在他们身上,灭绝他们。”(13节)

以色列人在旷野悖逆,违背神的命令,不重视神给他们应许的生命。他们干犯安息日,表明他们没有好好敬拜神,也不重视圣约的表征。神虽不轻易发怒,却不得不将刑罚降下,使他们无法存活。从第八节起,悖逆与刑罚二者的主题重复论述。

“我却为我名的缘故没有这样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领他们出埃及的列国人眼前被亵渎。”(14节)

神原将祂的忿怒倾倒在他们身上,灭绝他们,但是神向他们的应许不可更改。神为尊重祂自己的名,祂既已起誓救拔他们,祂仍信守诺言。祂的名不可被亵渎,因为以色列人若果真在外邦人面前败退,神的名被辱,这是不可的。本节可参阅第九节。

“并且我在旷野向他们起誓,必不领他们进入我所赐给他们流奶与蜜之地,那地在万国中是有荣耀的。”(15节)

这里再重述第六节的话,因为神起誓,表明祂已郑重地应许,祂的信实使应许不落空。以色列人纵然失败,但神没有失败,神仍要履行祂的允诺,决不食言。

事实上,以色列中确有多人不能进入应许之地,都是因为他们的悖逆(参阅申一3438;民十四2830)。

“因为他们厌弃我的典章,不顺从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他们的心随从自己的偶像。虽然如此,我眼仍顾惜他们,不毁灭他们,不在旷野将他们灭绝净尽。”(1617节)

此处又重复十三节的指责。厌弃、不顺从与干犯都成为同义字,律法包括典章与律例,二者包括绝对与相对的命令,在命令中尤其以安息日为主要的原则,作为生活的准绳,因为安息日必需分别出来,成为敬拜的日子,而且专一的事奉神。

但是他们所事奉的,不是耶和华真神,而是偶像假神。他们如此干犯神,必遭致刑罚与灾害。但神没有灭绝他们,却将救恩延迟了。神只保留二十岁以下的人,让他们进入迦南美地(申一39及民十四31)。

{\Section:TopicID=212}4在旷野的第二代(二十1826

“我在旷野对他们的儿女说,不要遵行你们父亲的律例,不要谨守他们的恶规,也不要因他们的偶像玷污自己。”(18节)

在旷野,神必向第二代再赐律法,使他们明白,不得遵行列祖所传下来的“律例”,那原是恶规,是一些拜偶像的迷信举动。这里“律例”虽与神的“律例”同字,却只用阳性,作者似有意作为区别。

神不忍看到第二代蹈上一代的覆辙,所以严重警告,并且谆谆善诱,希望他们重新振作,准备进入圣地,建立他们的国家,他们要真正成为圣洁的国民,并且作外邦人的光。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要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且以我的安息日为圣。这日在我与你们中间为证据,使你们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1920节)

这里再重复十一节起的话,只是在方式上稍有不同,语气方面转为积极。“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比第七节更为着重,因为这两节都强调神的启示。在出埃及记二十章于申明律法之前,也有类似的自承与启示。

在我与你们中间为证据,这是指圣约的记号与证据,是十分明显的。

“只是他们的儿女悖逆我,不顺从我的律例,也不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说,要将我的忿怒倾在他们身上,在旷野向他们成就我怒中所定的。虽然如此,我却为我名的缘故,缩手没有这样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领他们出埃及的列国人眼前被亵渎。”(2122节)

干犯安息日,已在十三节提说,神为祂名的缘故,在九节与十四节也早经提说。“缩手”并不在七十士译本与叙利亚译本,也不在本章九节、十四节。但涵义上仍是一样。神没有这样施行审判,是因祂的信实与恩慈,也为维护祂尊荣的圣名。

“并且我在旷野向他们起誓,必将他们分散在列国、四散在列邦。因为他们不遵行我的典章,竟厌弃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眼目仰望他们父亲的偶像。”(2324节)

神起誓,再表明祂郑重的宣告,他们必分散在列国列邦,在约雅敬的时期,这些果然应验了,因为他与其他的以色列人被掳至外邦,国人四散逃离(可参照十二15,廿二15,廿九12,三十2326以及卅六19)。关于这事,以色列长老特别来到先知那里,坐在他面前,来求问这事(本章1节)。

神要将他们分散在各处,是为刑罚他们的罪(出卅二34以及申四2528)。列王纪下十七章记述的,有这历史的明证。

他们父亲的偶像,仍指埃及的偶像(8节),又是他们自己的偶像(16节)。虚假的迷信,他们没有离弃,连拜偶像的恶习也没有离弃。这是神忍无可忍的忿怒。

以色列人三重的悖逆:离弃律法,干犯安息日,敬奉偶像,在第八节,十三节及廿一节重复,都是使神的忿怒无可避免。在他们未进迦南美地之前,他们未来的命运已经注定了。这是多么可悲的事,被掳是必然的事,神正将祂公义的忿怒倾倒下来。

“我也任他们遵行不美的律例,谨守不能使人活着的恶规。因他们将一切头生的经火,我就任凭他们在这供献的事上玷污自己,好叫他们凄凉,使他们知道我是耶和华。”(2526节)

他们所遵行的,不是神的律例,是属人的,当然不美。他们不是求生命之道,而是自趋灭亡之途(111321节),律法原是亮光,引人走入生命之福(诗一一九105)。

耶和华要求敬拜者献上头生的牲畜(出十三1315)。但献人祭的,是异教的,早在亚哈斯与玛拿西王的时候,就有这样异教的恶俗(参考本书十六20)。先知以西结看这事十分严重,所以特别提出来,因为这是神所憎恶的。

神所要求的,是以色列人将一切头生的(指长子)并牲畜中头生的归给耶和华。但是牲畜的应该献上,长子的应该买赎,不可献人祭(出十三12起),所以异教的恶俗决不可随从,若是随从,他们的罪就更大了(参阅王下十六3及廿一6)。

归纳言之,五至廿六节重述以色列历史的往事,看见人的悖逆与神的恩慈。神的救恩没有断绝,但人应悔改。

{\Section:TopicID=213}5归纳历史的回顾(二十2732

“人子阿,你要告诉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的列祖在得罪我的事上亵渎我,因为我领他们到了我起誓应许赐给他们的地。他们看见各高山、各茂密树,就在那里献祭,奉上惹我发怒的供物,也在那里焚烧馨香的祭牲,并浇上奠祭。”(2728节)

廿七至廿九节似乎只是重复六章十三至十四节。以色列人在高山树丛中拜偶像的罪,是他们最严重的过犯,这是他们随从迦南的宗教。他们虽然早经警戒,仍明知故犯,所以罪不可宥(参阅约书亚记及士师记)。

他们原应将燔祭与素祭献给耶和华,现在却献给巴力。馨香的祭牲是指燔祭,完全献上火祭。奠祭原为素祭。这在七十士译本并未提说。馨香的供物献给耶和华,必蒙悦纳,但献给巴力,只有遭神发怒。这是他们亵渎耶和华的举动。这原是他们列祖干犯的罪,但以后以色列人仍旧效法这恶俗。

“我就对他们说,你们所上的那高处叫甚么呢。那高处的名字叫巴麻,直到今日。”(29节)

“巴麻”即高处,中译词为邱坛。“巴”是走上去,“麻”是甚么。你上去作甚么呢?拜偶像真是毫无意义的事。

“所以你要对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仍照你们列祖所行的玷污自己么?仍照他们可憎的事行邪淫么?你们奉上供物使你们儿子经火的时候,仍将一切偶像玷污自己,直到今日么?以色列家阿,我岂被你们求问么?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们求问。”(3031节)

有的经学家认为这两节经文应在廿六节后,作为一项结论,而廿六节也是七、八节的重复。10

列祖所犯的罪,他们怎可仍在重复与继续?参阅十四章一节起,这拜偶像的污秽一直没有真正丢弃(参阅十六15)。所以拜偶像的罪与奸淫一样使人玷污,不得洁净,可憎的事是邪淫。“使你们的儿子经火的时候”并不在七十士译词中。

求问神,没有真诚的信心,是惹神发怒的事。求问不是占卜等迷信,神真可当作偶像呢?怎可与偶像与交鬼的事并列呢?这是可怕的亵渎(可参阅廿三730,卅七23)。这些都是邪淫,可憎的事。

当这些长老到先知面前来求问,他们已将失去地土与圣殿,他们还希望神使他们复兴,像古代蒙福一样,但是这并不可能,因为神的忿怒在发作,正降在他们身上。

“你们说,我们要像外邦人,和列国的宗族一样,去事奉木头与石头,你们所起的这心意,万不能成就。”(32节)

可能这是被掳者的心态。当他们看到圣城陷落、圣殿被毁,复兴的盼望已经消失了。他们对耶和华的信心也不再存在。他们在失望之余,认为不如像外邦人一样去事奉偶像。

木头与石头的偶像,在申命记(四28,廿六3664,廿九16)曾经提说,大概是指迦南的自然神教,在耶利米书二章廿七节也曾提说。

这大概是他们失望的心态。11但有的却认为是以色列故意叛逆的态度,为引起耶和华的忿怒。12但是先知警告他们,他们这样的想法,根本不会成就。

在五节起,先知历数耶和华神在以色列民族的历史中拯救的作为,也有公义的审判。他们无法逃避神所给予的刑罚(23节起),因为他们在律法下所惹动神的忿怒是无尽的(25节起)。以色列人仍随从列祖的传统,包括异教的恶俗,神的忿怒一直在积蓄看,为信心的见证始终容忍,但现在是无法再忍耐了。被掳的事使神的名蒙羞,使以色列信心殆失。这却为历史所必需的,神所显示的,是祂的公义。

 

6 R.A. Parker and W.H. Dubberstein, Babylonian Chronology 626 B.C.A.D. 75, 1956.

7 A. Menes, "Tempel und Synagogue,"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501932, 272f; Julius A. Bewer, "Beitrage zur Exegese des Buches Ezechiel," 631951, 195197.

8 G. Fohrer, Ezechiel, 1955.

9 H. Wildberger's article in Theologisches Handwortenbuch zum alten Testament, eds. E. Jenni Und C. Westermann, 1971, I, 286.

10 John W. Wevers, Ezekiel, 157.

11 W. Zimmerli, Ezekiel I, 412.

12 M. Greenberg, Ezekiel, 120, 371.

 

b复兴的过程(二十3344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总要作王,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倾出来的忿怒治理你们。”(33节)

神是主耶和华,如在二章四节,在这一段屡次提及,卅六、卅九、四十节及四十四节。从卅三至卅八节,可说是连续卅二节的思想。

“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是申命记常用的词句(四34,五15,七19,十一2,廿六8)。“倾出来的忿怒”是以西结书的用词(本章81321节)。手与膀臂在申命记是神拯救的能力,在此处是审判的动作。耶和华是审判者。祂是治理者,因为祂是公义的君王。

但是提到耶和华的治理,宣告祂是君王,是带有盼望的语气。在以色列民族的命运最危急的时机中,掳掠已成铁一般的事实。然而先知秉承神的旨意,向以色列讲出拯救的恩典。审判不在以色列,而在外邦,正如昔日神刑罚埃及人一样。以色列怎样从埃及出来,也照样从被掳之地归回。所以这是一种展望,等候神的应许可以实现,是新“出埃及”的经验。

“我必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倾出来的忿怒,将你们从万民中领出来,从分散的列国内聚集你们。”(34节)

本节重复上节的用词,表明祂拯救的能力。再看以西结的用词:“倾出来的忿怒”,不仅在本章屡次重复,综观本书也多处出现(如七8,九8,十四19,廿二22,三十15,卅六18)。

这将是第二次出埃及。第一次出埃及,只是限于埃及。第二次的范围广多了,从分散的列国,不仅从巴比伦被掳之地,可能指北国以色列人被掳的地区(王下十七6),还有一些逃离本地去埃及的人们(参阅耶43章)。这事在本章四十一节以及卅四章十三节再提及。第一次出埃及,他们离开埃及,在旷野。第二次“出埃及”是从万民中领出来,是在外邦人的旷野,下节还有说明。

“我必带你们到外邦人的旷野,在那里当面刑罚你们。我怎样在埃及地的旷野刑罚你们的列祖,也必照样刑罚你们。这是主耶和华说的。”(3536节)

外邦人的旷野必是巴比伦与巴勒士坦之间的旷野,确实在地点无法确定,但这里与其指地点,不如说是一种用词,也出现在古兰(Qumran )的战事志古卷(War Scroll13)。13

耶和华在那里要当面刑罚他们。“当面”是面对面的情况,是以色列曾有的经验。申命记五章四节:“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面对面与你们说话。”这是面对面的事,参阅创世记卅二章卅一节是雅各的经验,出埃及记卅三章十一节,申命记卅四章十节是摩西的经验,士师记六章廿二节是基甸的经验。以色列人曾想逃离(申五52327;出二十18起)以西结知道以色列人面对神的时候,无法逃避,必得承受神的刑罚。

以色列人在旷野曾受耶和华的刑罚,记载在民数记十六章卅一节起,同样的错误,也会遭致同样的刑罚。

“我必使你们从杖下经过,使你们被约拘束。我必从你们中间除净叛逆和得罪我的人,将他们从所寄居的地方领出来。他们却不得入以色列地。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3738节)

耶和华的牧者,在祂牧杖之下,以色列要经历神的管教,牧人也要数点羊群,照管他们(参阅耶卅三13;利廿七32)。

“被约束”原指他们在圣约之约束内,这当然指神恩惠的旨意。有的学者译为“管教”。14也有译为“炼净”。15更有译为“数点”,尤其是根据历代志上九章廿八节“按着数目”。16牧羊人在领羊群进入羊圈时,作确实的数点。

在数点时,祂不能容叛逆者进入以色列地。“除净”在七十士译本作“拣选”,是将字根看错(wbrwty 误作 wbhrty)。他们虽从被掳之地出来,却不得归回故土。

“以色列家阿,至于你们,主耶和华如此说,从此以后若不听从我,就任凭你们去事奉偶像,只是不可再因你们的供物和偶像亵渎我的圣名。”(39节)

在这里,神不是容许以色列人去事奉偶像,只表明神不许他们因此亵渎神的圣名。

“事实”一词有人将它改为“抛弃”17:“你们即或没有听从我,也得离弃偶像,不可再……”这样的译意是相当合理的。

耶和华的圣名不可亵渎(参阅利二十3,廿二232;摩二7以及本书卅六2022,卅九25,四十三7起)。为尊荣耶和华的圣名,供物必需洁净,使人才可进到神面前。祭偶像之物是污秽的。

犹太学者对本节的意译:“你们各人去事奉偶像吧!你们既不听从我,只像外邦人一样。这样总比以供物亵渎我的圣名好,表面假装随从我的律法,实则却离弃我。”18

“主耶和华说,在我的圣山,就是以色列高处的山。所有以色列的全家都要事奉我。我要在那里悦纳你们,向你们要供物,和初熟的土产,并一切的圣物。”(40节)

如果上节劝导他们离弃偶像,本节就以正面的吩咐与应许,强调敬拜耶和华的重要,因为这是蒙福的途径。

“我的圣山”这一用词在本书出现,有特别的用意,因为在圣山上悦纳他们,是先知特有的信念。这是以色列高处的山(参阅十七23),必指圣殿的所在地。以色列人应在圣山的圣所敬拜。关于这山,“圣山”是以赛亚书特别强调的(如十一9,五十六7,五十七13,六十五1125,六十六20),也在其他书卷出现(如诗二6;珥二1,四17;俄16节)。

向耶和华献的供物是分别为圣的,有初熟的果子,在本书四十四章三十节及四十八章十四节。这供物是特选的,如撒母耳记上二章廿九节“美好的祭物”,也是申命记十二章十一节: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初熟的土产也包括头生的牲畜,这两者兼顾,是七十士译本及叙利亚译本的译词。

一切的圣物,是指敬拜者的献祭归给神,不再算为属世的,所以这就表明敬拜者的心态。

“我从万民中领你们出来,从分散的列国内聚集你们,那时我必悦纳,你们好像馨香之祭,要在外邦人眼前,在你们身上显为圣。我领你们进入以色列地,就是我起誓应许赐给你们列祖之地,那时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4142节)

这里是馨香之祭,可悦纳的供物,不再是“惹我发怒的供物”(28节),使耶和华的圣名在外邦人眼前被尊为圣。在本书中屡经提及(廿八25,卅六23,卅八16,卅九27)。这就是利未记十章三节以及以赛亚书五章十六节:神因公义显为圣。耶和华的尊严与权能,才为众人所重视。

耶和华以往没有灭绝他们,为祂名的缘故没有这样行(914节)。以后神要使以色列民族复兴,是为祂在外邦人面前被尊为圣。

从以色列蒙拯救的经验,使人们可以知道“我是耶和华。”这是神向外邦藉着历史的启示,要世人都认识祂。祂对祂选民以色列始终信实,说明救恩历史的原委。救恩是祂在历史中的作为,尤其是祂在以色列人的作为,带他们出埃及,进迦南,神对列祖的应许,具体地应验,祂的恩典已经显明。

“你们在那里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动作为,又要因所作的一切恶事厌恶自己。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阿,我为我名的缘故,不照着你们的恶行,和你们的坏事待你们。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4344节)

追念,厌恶与知道,是三个步骤在过程中是必有的。这是以色列人在历史的经历中体认。六章八至十节也有类似的内容。过去的失败在现今追念时应该承认并且悔改。厌恶是悔改的举步。若不是耶和华施行怜悯,为祂自己的名(91422节),并没有灭绝他们,神报应的公义始终没有在以色列人身上。

坏事在此处以外,只有在创世记六章十一节起的败坏,同一字根的用词在西番雅书三章七节,指耶路撒冷人的败坏,在诗篇十四篇一节的恶者的邪恶。 

归纳卅二至四十四节,先知面对这些被掳的人,深知他们的失望。他们以为堕落至此,已不可能再有希望,但是神仍在作工,对他们也没有真正的失望。祂的应许并没有收回,仍向他们施恩,有实现的一天。但是那并非说明神的公义已经妥协。神的刑罚并未除去,祂仍对祂百姓施行审判,只是先提醒他们,他们仍有责任,必须先行切实的悔改,使耶和的怒气可以转消。

 

13 E.L. Sukenil, The Dead Sea Scrolls of the Hebrew University, 1955, plate 16.

Hans Bardtke, Der gegenwartige Stand der Erforschung der in palastina neu gefundenen hebraischen Handschriften, 29. Die Kriegsrolle von Qumran ubersetzt, Theologische Literaturzeitung, 801955): 401; J. vander Ploeg, "La Re&gle de La Guerre, traduction et notes," Vetus Testamentum 51955, 375, 394; 81958 7779.

14 G.R. Driver, "Studies in the Vocabul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8."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361935 293301, esp.297.

15 F. Hitzig, Der Prophet Ezechiel erklart, 1847.

16 W. Zimmerli, Ezekiel, I, 403.

17 W. Zimmerli, Loc. cit.

18 Joseph Kara, Commentary in Mikra'ot Gedolot.

 

本章概要

本章自一至四十四节成为一个单元(自4549节,在希伯来文正典是属廿一15)。

本章以日期开始,场合为长老前来求问(1节),神拒绝答复,并以誓言强调(3节)。之后有传信者的方式“主耶和华如此说”概述历史的往事,说明以色列的罪恶,可分为三个阶段:在埃及为奴的一代,在他们出埃及于旷野的时期,以及他们的后裔(526节),神不住地使他们认识耶和华。在第四个阶段,是他们定居之后犯罪(2729节)。三十节起,论他们犯罪的后果,他们求问必是徒然的(3031节),他们必受刑罚,如昔日在旷野一般(3238节)。在这样历史的浩劫之后,他们应在神的圣山敬拜(3942节)。他们应痛恨前非,真正认识耶和华(4344节)。

上述有三个阶段,再加第四个阶段,正是三番四次的犯罪,如阿摩司书一、二章的说法。其实第四个阶段也正在累积以前的罪而有的,在高处巴麻敬奉偶像,可说是他们犯罪的总结。

在神的计划中,公义的审判也包括着拯救,有第二次出埃及的经验,也是新的刑罚临到他们。在埃及地的旷野(36节),至外邦人的旷野(35节)。他们会有类似的经历。再比较他们的敬拜:廿八节与四十、四十一节因为高山,同有献祭,只是以前是惹我发怒的供物,而现在悦纳的圣物。神的目的使他们回转,再在圣约之下,在杖下经过,经过炼净,成为祂眷顾的一群。

本章所着重的是过去与将来。在过去他们厌弃神的律法、干犯安息日、随从偶像。在将来他们必分散在列国、四散在列邦。关于将来,神也应许他们归回复兴,虽然刑罚仍不可或免。

过往神没有灭绝他们,是为保持祂名的尊贵。将来神的拯救与刑罚,仍为在外邦中显为圣。神的圣名不可亵渎,神必须把他们在外邦人之地带出来,才在旷野当面刑罚他们,不愿在外邦人面前羞辱(35节)。

长老来求问,使先知为神传话,但这些话不是答复他们,而是指责他们,并说明无可避免的刑罚。有关第二次的新出埃及是否在主后五八六年之后,尤其是卅三至四十四节的话?只是学者们的辩论而已,时间的早迟不是问题的中心,因为这必是先知以西结所领受的信息,向以色列人传出。

 

二、看耶和华的刀剑(二十45廿一32

在希伯来文正典,二十章四十五至四十九节是廿一章的首先五节,是与下文连续。这一段也与第十七章相似,采用寓意的方式,并附有解释。先知是向南方预言,神要将火起,将全国烧毁,好像森林的大火,从南到北不能熄灭。然后在廿一章全部都是一首刀剑之歌,神的刑罚,要杀戳一切罪恶的首领。神的方法也藉着外邦侵略者的刀剑施行杀害的事。

以西结与耶利米不同,因为他不是像耶利米那样以自述的口吻来表露他的忧苦。以西结都是以神的话来表达(可比较十二9,廿四19,卅七18)。先知用表征的动作,显露他的悲哀;他又以寓意的说法,说明神的审判。

在廿一章二节,仍提到耶路撒冷和圣所,可见耶路撒冷还未陷落,圣殿没有毁坏,那么应在主前五八七年之前。南方是否指南地(Negab),但那里只是旷野,没有多少居民,所以他们不是传道的对象。可能先知是向被掳的人们讲的。但是预言的内容,南方是指耶路撒冷和圣所,以及以色列地。火也是耶和华的刀剑。火与刀都是神公义的审判。

 

a林木被焚烧(二十4549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面向南方,向南滴下预言,攻击南方田野的树林。”(二十4445

先知传耶和华的话,是滴下的预言。滴下好似雨水从云中掉落(士五4),又以象征的说法指嘴唇所滴出的话(伯廿九22;箴五3;歌四11)。这是指先知的预言,也可在阿摩司书(七16)及弥迦书(二611)中出现。在以西结书,“滴下预言”与“预言”相同,没有甚么特殊的分别。1

“南方”在廿一章二节已有说明,在廿五章十三节,南方指以东。以赛亚书廿一章一节起,指巴勒士坦之南方地区,但此处若指南地,就不会有许多林木。因为那地雨量少,树木不易生长,地极荒芜。

如果南方是指地理的环境,那么耶路撒冷是在巴勒士坦的中部。但通常称利巴嫩为南方的森林,而本书十七章三节,利巴嫩是指耶路撒冷。可见南方不只是地理的方向,只是一个通称而已,可能指犹大。

审判以火来比喻,在以西结书中有甚多章节(五4,十26起,十五47,十六41,十九1214,廿一37,廿三2547,廿四1012)。这是烈怒的火(廿一31,廿二2131,卅八19)。火将葡萄树焚毁(十五47),将掌权者的杖烧毁(十九1214)。在以赛亚书(九17,十17起),撒迦利亚书(十一1起)都是类似的叙述。耶利米书廿一章十四节,以森林喻耶路撒冷的宫殿,并有火焚烧。以西结与耶利米有雷同的说法。

南方是犹大,因为灾祸是由北方而来(可参阅耶卅六29)。

“对南方的树林说,要听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火在你中间起,烧灭你中间的一切青树和枯树,猛烈的火焰必不熄灭。从南到北,人的脸面都被烧焦。”(4748节)

先是向南方的树林宣告审判的信息,然后火将无情地焚毁一切,枯树与青树都将烧灭,这也是十七章廿四节所说的,只是在那里不是焚烧,而是改变。

人的脸面都被烧焦,好似利未记十三章廿三、廿八节的用字“火斑”,成为不洁净的毒病。“凡有血气的”指所有的人。2凡人都会知道神的作为。这是以西结书唯一所用的字,通常在本书用另一个字(gwim 在十七24,廿九6,卅九22,卅六2336,卅七28,卅九723)。但都是注意对神的承认,“都必知道”,是认识的方式(Recognition formula )。

在这寓意的涵义中,最大的重点是在永不熄灭的火,神的怒气不再转消,刑罚也不止息。以色列人无法逃避神的忿怒。

“于是我说,哎,主耶和华阿,人都指着我说,他岂不是说比喻的么?”(49节)

人们对先知所说的,并不十分明白,或者并不愿意接受。他们不明白,以为寓意的涵义太深,于事实无补,也许他们不肯接受,认为这只是先知说说而已,并不一定会成为事实。

在众人这样的怨言中,先知内心的苦衷又有谁能明白呢?所以他就在向神叹息。“哎,主耶和华阿,”也在四章十四节,九章八节及十一章十三节。这是对神的悲叹。

 

1 Alfred Jepsen, Nabi; Soziologische Studien zur alttestamentlichen Literatur und Religionsgeschichte, 1934, 11.

2 A.R. Hulst, "Kol Kasar in der priesterlichen Fluterzahlung" in Studies on the Book of Genesis, 1958, 2668, ESP. 43F. 参阅创世记六章十二节起, 十七、十九节;以赛亚书四十章五节起, 六十六章十六、二十三节起, 四十九章二十六节。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