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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录第二十章

 

iii. 撒但被捆绑(二十13

  兽交待完毕,就轮到牠的主子撒但。撒但魔鬼被天使捉拿,在无底坑中被监禁一千年。接下去是全书中最难懂的一段。有关本章的解释众议纷纭,间中更有一些誓不两立的争论。福音派学者也有不同的派系,彼此不容不让,主观异常。其实研究这一章最重要的是一个谦卑忍让的态度98

  千禧年前说如下:基督再来时,在主里面死的人要复活,地上的信徒被提到空中与主相遇(帖前四17),然后与基督同在地上掌权一千年(千禧年)。千禧年完毕,撒但要暂时被释放。此后,其它死人将要复活,换言之,前后共两次复活。最后就是白色宝座前的大审判。

  千禧年后说则认为基督的再来是在千禧年之后。又有人视千禧年为现世里福音的得胜,也有的人赞成是末世的一千年。

  此外还有非千禧年派,主张千禧是一个象征,包括了基督降生至基督再来的整段时间。而第一次复活者是指信徒之重生得救,出死入生。

  弥赛亚掌权之说在犹太人思想中不算希奇。犹太文献(以斯拉四书728)中提过弥赛亚要与祂的子民同在四百年。StrackBillerbeck 又列出其它由四十年(R. Akiba)至七千年(R. Abbahu)不等的各种说法,其中有犹太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iezer,活跃于公元90年前后)所建议的一千年。(S. Bk, iii, p.824)。有些犹太人认为世界的历史年日将相当于创造的六天,就是说,以一日为一千年(诗九十4;彼后三8),人类历史将有六千年。继六千年而来的是一千年的安息,然后真正蒙福的时日才临到(以诺二书 322332;参 Sanh, 97a),但这些推测中均未提到弥赛亚。

  可见约翰不是只在重复前人之说,他所记载的启示是空前的记录,是必需独立研究,而不能穿凿附会犹太文献中的臆测。倘若他真的是在引伸当时犹太人流行的弥赛亚国度说,他可能的意思就是说犹太人所仰望的弥赛亚在基督身上已经应验。但这个解释也实在可疑,看去不可能是约翰的原意。在本章中,他根本未提及圣徒的掌权,是讲到殉道者的作王,亦未提到是在地上,其实是在天上也大有可能(见4节)。还有更重要的一点,约翰没有把这个国度和基督再来相连,本章根本绝口未提基督再来,这一点往往被疏忽了。

  看情形约翰只是又一次领我们到幕后:信徒虽受逼迫,基督却没有失败,为道而死的人也没有失败。幕后的一瞥叫我们看见殉道者作王,撒但被捆绑。殉道者之死不过是表面的死,他们事实上是活的(第一次复活)。不错,本章后半提到撒但被释放,出来迷惑地上列国,叫他们作最后的激战。但本章开始只提及现今的事实──殉道者似乎失败,而其实是得胜的。

  1. 约翰没有提示本章事件的时间排列,他只说又看见一位天使。天使除了从天降下之外,没有其它特征。约翰只集中描写天使的动静而不提其外表。撒但最后的微不足道在此可见一斑:末日对付撒但的不是神自己,也不是基督,只不过是一个无名的天使。天使有无底坑的钥匙(见九1注释{\LinkToBook:TopicID=149,Name=. 第五枝號(九112}),和一条大链子。两者显然都是象征,因为无底坑不可能有钥匙,锁炼也不可能锁住属灵界的魔鬼。总言之,天使有权柄管理无底坑,也能制止魔鬼的行动。

  2. 天使捉住那恶者。恶者在启示录中共有四个别名,在此全部出列:龙、古蛇、魔鬼、撒但(参十二3{\LinkToBook:TopicID=158,Name=. 身披日頭的婦人(十二16}9注释{\LinkToBook:TopicID=159,Name=. 撒但被摔於地(十二712})。天使接着将魔鬼捆绑一千年。一千是十的立方倍数,预表完完全全,这个预表的数目在本书中我们已看见约翰用过多次。撒但在神所定的完全时限中受捆绑。

  3. 天使将撒但扔在无底坑里,并将坑关闭,用印封上。撒但是完全动弹不得了(参赛二十四22)。这次的关闭不是为了刑罚,而是使牠不得在这一千年中迷惑列国。主张本章是谈论末日的人认为撒但今已被捆绑之说荒谬不经,因为撒但分明还生猛得很,且看十二12,魔鬼不是怒气腾腾吗?

  我们必须记住,约翰的一贯风格都是,当他聚精会神描写一件事时,他的注意力是完全集中,绝不分心去提旁的事的(例如在第四章中,他集中描写天堂的情况,羔羊那么重要的角色他却连提也未提!)此外,他也绝少花工夫去使每一幕异象与异象间前后呼应(参一17注释{\LinkToBook:TopicID=120,Name=ii. 威榮之主的異象(一1220})。不错,他能够将世界的罪恶与活跃的撒但相连,但他却从来没有视撒但为拥有主权。凡是恶势力要行恶的时候,约翰总是指出,有权柄“赐”给他去作恶。此处撒但被绑,牠的恶行并不因此完全杜绝,牠只是不能在一千年迷惑列国,使列国聚集争战而已(参8节)。末日不是掌握在撒但手中,而是在神掌管之下。这段另一个含意是:撒但来来往往马不停蹄,但却不能消灭教会,甚至连殉道者也未消灭,因为殉道者和基督一同作王了。但撒但受约束的日子是有期限的,时候到了,撒但必须被释放,但也只是暂时的释放。这是神对末日的计划,因为是神的计划,所以撒但必须被释。此处或有人问,众人都被毁灭了(十九1821),怎么还有列国余下呢?答案也许是:兽和假先知的党羽已经大败,而撒但的同伙至此才消灭。

 

98 各派览观,详见 Walvoord, pp.282290Walvoord 本人赞成千禧年前说。

 

iv. 第一次复活(二十46

  注意力至此集中在为道而死的人身上。这些人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可见本段记载之事是与上段的同时发生。我们期盼基督的国度要开始了,但这儿统治的角色却是神的子民。

  4. 约翰又看见几个宝座(但七9)。宝座何在没有明言。赞成照字面解释千禧年的人认为宝座是在地上(参1节),但约翰没有这么说。启示录中提到宝座共四十七次,除了撒但的宝座(二13)和兽的宝座(十三2,十六10),其它似乎全部在天上。此处看去也不例外。约翰没有告诉我们一共有几个宝座,也没有说是谁坐在上面。但接下去他就提到为神之道被斩者,可能就是他们坐在宝座上吧。

  有审判的权柄赐给这些殉道者。这处希腊原文也可译作“公平的审判为他们成就。”启示录全书(其实整本新约也是如此)充满了切望公理得着伸张的热情,这点我们要牢记。

  约翰先看见宝座,然后是为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灵魂而不是复活的身体(林前十五),可能意味着一种暂时的形态。一千年之久,殉道之人的灵魂与基督在恩福中一同作王。永恒不朽的身体还得等到众人一同复活的那日。

  被斩(英文 beheaded,原文 pepelekismenon)指“斧斩”,用斧斩头是罗马共和时代的死刑,至帝国时代,剑替代了斧头。不论用的是什么器械,这“被斩”一词是指“死刑”,我们不能限制是斩头才算。

  下面几句有人(遂特是其中之一)认为是讲另一组人(中文圣经也是这样翻译)。若这译意是对的话,这另一组人就是指受逼迫但未曾被杀,只被监禁或受其它刑罚的人。但 NIV 的译法才是合宜的:下面几句乃是接上文,仍是在描写上文的殉道者(Charles BeasleyMurray 等人也同意),因为追溯十三1517,不肯受兽印记的人都被杀害了。约翰在这儿一直都是在谈殉道的人。给耶稣作见证见一2注释{\LinkToBook:TopicID=116,Name=. 序言(一13}(一2中的耶稣基督的见证在原文中与此处全同)。神之道可能指传道作证,也可以是指基督本身(十九13)。

  谈论殉道者,约翰先谈正面,次谈反面。消极方面,这些人没有拜过兽与兽像,也没有受牠的印记。这些人都活过来了(原文 ezesan,就是“活”)。“复活”通常不用此字(约翰十一25是一个例外)。这儿的意思显然是指殉道的人虽然带着羞辱而死,在天上却是与基督同活,不只同活,且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你以为他们是失去了一切吗?不,他们得胜了,而且作王了。

  5. 殉道者的待遇分明与众不同,其余的人必须等到千禧年完毕才复活。这是头一次的复活在文法上可指千禧年结束时的死人复活。但文意似乎更可能是指殉道者与基督在荣耀里的活着。千禧年前说学派之主要论调就是,既有头一次的复活,分明有第二次的复活。其它派别认为两次的复活是有区别,但千禧年前说认为两次是同类。而事实上约翰提到的也只是一类型的复活。我们找不到与头一次呼应的“第二次复活”。这是头一次的复活,其实可以解释为“头一组享受复活的人”(Ford)。

  6. 有福了等等详见一3注释{\LinkToBook:TopicID=116,Name=. 序言(一13}。在头一次复活有份是有福,且圣洁的经历。这些人特有的福气被指出三样:一个反面,两个正面。第一,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参14节注释{\LinkToBook:TopicID=197,Name=vi. 末日的審判(二十1115})。其次,积极方面,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参五10;赛六十一6;并请注意神与基督关系的密切)。并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这些格外蒙福的人最高的喜乐就是有份于基督的祭司职份以及祂的王权。

 

v. 魔鬼被扔在硫磺火湖(二十710

  这儿约翰再一次复述以前已经提过好几次的主题。就是在末日,恶势力将全体齐集共同和神争战。这个叙述十分简单,瞬息即完;神的得胜是既肯定又迅速。

  7. 一千年完了,撒但必从监牢里被释放。撒但被监禁时,是由天使经手,释放时大约也是假手天使吧,但约翰却没有明说。这节开头,在原文是:“当那一千年完了。”“当”字原文是 hotan(英上 'whenever'),是时间没有一定的,换言之,“不论那一千年是何时结束。”我认为这点足以证明“一千年”是一个象征说法。

  8. 被释放之后,撒但重拾迷惑各国的活动,活动范围比前更大了。正如上述(十六1316)的状似青蛙的“污秽之灵”所作的,撒但将列国集合作最后一次的争战。歌革和玛各似乎是代表所有的人。歌革出现过三次:在族谱中(代上五4),先知书内(结三十八,三十九)和此处。玛各亦一样:在族谱中(创十2),上述以西结段落,及此处。看以西结书(二十八2),歌革似乎是玛各的一部份,但在“七十士译本内,玛各又好像是个贵人。后世犹太教又认为歌革和玛各是两个领袖,例如在他们的启示文学中,这两个名字是恶势力的象征。在这儿,约翰也是以此二名代表一切恶人。他脑中所想的是恶魔对神最后一次的攻击。撒但召集牠的全军,人数多如海沙与神对阵。这是最后一次,决定性的战争(参十七14,十九19)。

  9. 这些人上来(这个动词虽由前文的现在式改成过去式,文意却是承上的),遍满全地,军势汹汹,围住圣徒NIV 神的子民的营,蒙爱的城。营和城看来都是神子民的代名词。“营”意味着“神的士兵”,也可能是指神选民在旷野游荡时的扎营。“蒙爱城”当是“大城”的对比了。“大城”代表与神为敌的,有组织的人类。“蒙爱城”自然是象征属灵,肯让神掌管的人。约翰所看见的是魔鬼的大军,向神的仆人列队摆阵,预备作生死之战。我们正等候战事的开始,却不见有争战,正如在十九1921处,仗还没有打,我们马上便看见恶人的烧灭,这次是因为火从天降(参结三十八22)。约翰的描写每次都是一样:神的权能是如此的可畏,神要消灭恶势的时候,是绝不需要任何的争战。

  10. 魔鬼在此处之特色是迷惑人(参8节)。他们8节的列国。但终于,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之所在。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

 

vi. 末日的审判(二十1115

  大而可畏的审判要开始了,所有死了的人都要受审。终于,不只恶人,连死亡和阴间都要倾覆。BeasleyMurray 指出:六至十九章描写神在历史中施行审判;在此,神所审判的是历史本身。

  11. 出现在约翰眼前的是无比尊荣的一幕。他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是神或是基督坐在其上不得而知,但“坐宝座的”通常指神(例如五1713),所以这儿很可能也是父神坐在宝座上。有好几处圣经(太二十五3146;约五22)曾告诉我们,基督将审判万人。保罗提到基督的审判台前(林后五10),却也讲到神的审判台前(罗十四10)。我们应该晓得,父神是审判者,但祂通过基督施行审判(“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约五22)。

  Kiddle 书中讨论这节经文如下:“一切不直接相关的事物统统销声灭迹,留下的就是一个简单的主题赤裸裸的披露。在眼前的只有审判者和被审判者,此外空无一人空无一物。没有形容词,没有解释,只有一个基本的真理,带着能力显现出来,这是约翰难能可贵的手法,也是为什么连基督也未提到。”约翰以极度的尊严描写这最后审判的一幕:坐在宝座上者可畏到一个地步,在祂面前连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换言之,彻底毁灭。

  12. 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没有一个例外。案卷展开了(参但七10甚么案卷,没有明言,但显然是记载各人所行的书卷。另有一卷,分明是与其它不同的,名叫生命册,列出已接受神所赐永生的人的名字。Sweet 书中指出,NEB 译本将生命册译成“活人的名单”('the roll of the living')是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真理含意:这书册包含了(羔羊的)救赎计划,以赛亚书第四章又有这样的写法: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册上记名的”。死了的人,都凭着案卷的记载,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新约圣经的教训是以行为作为审判的根据99

  13. 、以及死亡和阴间分开来说,意在强调全部死人都包括在内,一个也不漏。吹毛求疵的人会说,在11节中,海已消灭,为什么这儿又有海?我们已曾多次看见,约翰是不讲究顺序呼应的(参一17注释{\LinkToBook:TopicID=121,Name=ii. 威榮之主的異象(一1220})。11节中,他所想的是末日来临,宇宙都要废去。在此他是在强调,已死的,不论死在何处,都不能逃过审判。两点均写得清晰明了,手法也正是见异象者将一幕一幕异象记下的手法。

  有人说,死人是指死了的恶人,认为启示录中的阴间不是一个中立不分善恶的地方,而是恶人死后的去处。克度尔这样反驳:“倘若‘阴间’是如此可憎以至义人是不可能去,那么‘死’也是一样可憎,义人也不可能死。死和阴间在此分明是连在一起。我们不要作此无稽之谈。‘死’诚然是一切人类的命运,信徒与异教徒均没有分别;而‘阴间’也是众人的去处,直等到审判日带来释放。”又有人说,因为海和阴间分开来说,可见死在海中的人不去阴间。但约翰并非在详列死人归宿的细节,而只是强调,不论死者何在,都不能逃脱审判。他且再一次重述: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14. 正如先前兽和假先知以及魔鬼被扔入火湖(十九20,二十10),现在死和阴间也被扔在湖里。这真不容易解释。约翰大约就是要我们知道,死和阴间最终也必如一切恶势,完全失去权势,再也无能为力。最后唯独神是全能,其它一切都必再一无所能。这节末句又解释,扔在湖里就是第二次的死

  15. 本章末节又再一次重申,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火湖里。得救与沈沦的人在此泾渭分明。到那日,若不是在天堂享福就是被烧在火湖里。

 

99 按行为受审说,与因信称义两说之间的关系,见拙著 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Judgment Tyndale Press 1960, pp.66fMounce 一书中也这样说:“问题不是在靠行为得救,而是行为乃是个人与神实有关系的证据。”──《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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