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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参书注释

 

Ⅰ 给该犹的信息(18节)

  1. 作者又同样不用自己的名字,而用读者显然都知道的头衔来自称,长老。参阅约翰二书1节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84,Name= Ⅰ 引言(13節)}。这封信的收信人被称为该犹。新约出现好几位名叫该犹的人──哥林多人该犹,在保罗手下受洗,接待这位使徒,和“全教会”(林前一14;罗十六23),按俄利根的记载,传说他是帖撒罗尼迦第一任主教;马其顿人该犹,和帖撒罗尼迦的亚里达古同为保罗的随行者之一,在以弗所的暴动中曾受苦(徒十九29);特庇人该犹,伴随保罗最后一次从希腊绕过马其顿的旅程,至少走到特罗亚,也可能是他所属教会的代表,把收集的捐款带给犹大境内的穷人(徒二十4)。按照第四世纪所谓“使徒章程”的记载(7.46.9),这位特庇人该犹就是约翰第三封信的收信者,约翰按立他为别迦摩的第一任主教。有些注释家赞同这个说法。事实上,“这并非不可能,只是这份文件的日期太晚,而早期却没有支持它的说法”(Dodd)。

  既然“该犹”“可能是罗马帝国中最常见的名字”(Plummer),最好不要动脑筋去找出这封信的该犹究竟是谁。我们不知道他是谁。不过,从约翰所用的词句来看,他在地方教会中负责,具有领导地位。到访的传道人似乎都住在他那里,没有住在别处;而长老对丢特腓的公开指责,应该只会写给教会的领袖。虽然关于他的身分和地位,我们只能猜测,但至于约翰对他个人的爱,我们却毫无怀疑。他称他为亲爱的朋友1节),并三次直接用同样的 agapete,“挚爱的”(RSV)或“我亲爱的朋友”(NEB),来称呼他,见第2511节。约翰对他的爱是在真理中。正如约翰二书1节,这个词组也没有定冠词。托德引用主后一一○年两封埃及农夫写的信,他向“所有真正爱你们(或我们)”的人问安。不过,RSV NIV 都不将这里译为“以诚心”(RV),或“真诚地”,而译为在真理中,这真理乃是他们彼此相爱的范畴,这份爱在其中生存、发旺。也许他们彼此的关系更不限于此;他们有亲密的来往,而“我的儿女”(4节)一语,暗示该犹可能是约翰带领信主的。

  2. 这封信开头的十一个希腊字中,有三个提到爱。“长老”对该犹的爱是真实的,在此以为他物质方面“祝愿”(AV)或祈祷(我祷告)来表达。译为你凡事都好euodousthai)的动词,直译为“旅途顺利”(Dodd),可以比喻“成功”或“兴旺”(罗一10;林前十六2)。另一个译为享受健康hygiainein)的动词,路加医生曾用来形容那些“健康无病”或“安全完好”的人(如:路五31,七10,十五27)。把这些字合起来看,“就有进步并旺盛的意思”(Westcott)。这两个动词在书信中是常见的用语。布鲁斯评注道:“这一类事在拉丁文书信中经常出现,甚至一般人用缩写 SVBEEVsi uales, bene est; ego ualeo,“如果你安好,就很好;我都好”)来表达。”不过,约翰对于该犹的身体与产业的祝愿,虽然是用一般的话来表达,却必定是真心实意的。他不需要表达对该犹灵性的期许,因为他说,他知道他的灵魂十分兴盛。我们渴望基督徒朋友不单在灵性上蒙福,也在物质上蒙福,是有圣经根据的。

  同时,最近才发展出的所谓“成功神学”(Prosperity Gopsel)(即:神要他所有的儿女都享受健康与富足),若要以这段经文为根据,来支持他们的立场,会发现基础十分脆弱。请思想几点: 1. 他们几乎完全倚重旧约对兴盛的应许,但那是对以色列国说的,新约中并没有再向个别基督徒或信徒团体提到这事; 2. 他们对于开发中国家许多处于贫穷、饥饿中的信徒并不留意;对那些人而言,兴盛福音显然并不适用; 3. 他们忽略了新约的重点,跟随那位受苦仆人的人,主要的标记不是兴盛,而是患难。

  3. 有弟兄带来该犹灵魂兴盛的证据,让约翰大大喜乐。这一节和第5节都提到这些人。他们曾经拜访该犹负相当责任的教会,看见他的一些表现,让他们回到“长老”身边时,作出很好的报告。这里提到该犹灵性兴盛的两个特点,一个是你对真理的忠心3节)──直译为“你的真理”(RV),和“你的爱”(6节)。旅行的弟兄们对于这两方面都已经“作了见证”(36节)。该犹是个平衡的基督徒,他在爱中坚守真理(参:弗四15),他也在真理中爱人。关于这两种品质,请参阅约翰二书1节与3节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84,Name= Ⅰ 引言(13節)}。既然只有亲眼见过的人才能作见证(见约壹一2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22,Name= Ⅰ 前言(一14}),显然该犹是一位透亮的、公开的基督徒,他让光照出来,没有藏起来。他的真理与爱心,是人人都知道的。甚至“陌生人”(5节)都可以看见他的宝贵,并为此作见证。有关你对真理的忠心,见下一节的注释。

  4. “长老”视该犹为他的孩子,好像在第一封信中,他称读者为“亲爱的小子”一样。他对于他们都有一份慈父般的爱(参:林前四1416;帖前二11),而他的喜乐维系于他们的福祉(参:帖前三110)。他的儿女若持续行在真理中(参约贰4类似的说法),他就特别欢喜。这个词组有定冠词(en te aletheia),解释了前一节两个词组的意义──“你的真理”(“你生命的真实”,RVRSV,“你对真理的忠心”,NIV),和“你如何继续行在真理中”(这里没有定冠词)。行在(“跟随”,RSV真理中,不只是同意而已,是指应用在自己的行为上。凡“行在真理中”的人,就是能整合的信徒,他没有信仰与实际不一致的问题。相反的,在他里面,教义与行为能相互呼应。能让约翰大大喜乐的,莫过于他的儿女在生活上如此符合真理。对他而言,真理最重要。喜乐charan)另外一种读法是 charin,“恩宠”(意思为“从神而来的恩宠没有比这个更大的”),为武加大译本采用,魏斯考特和贺尔登都接受,也许因为它是在梵谛冈抄本中;但几乎可以肯定这是抄写的错误。“喜乐”有更多抄本的支持。

  56a. “长老”又称该犹为亲爱的朋友;现在提到的,不是他的真理,而是他的爱。他“勤于款待”;这个吩咐是给所有基督徒的(罗十二13;来十三2;彼前四9),又特别给寡妇(提前五10)和长老/监督(提前三2;多一8)。在这几节中,希腊字或是名词 philoxenia,或是形容词 philoxenos,字面之意都是指对陌生人的爱。接待这种人,有可能是接待天使而不自知(来十三2),甚至会是接待主耶稣自己(太十4042;二十五3538;参《十二使徒遗训》十一24,“接待他,如同接待主”)。这种对陌生人的爱,正是该犹所有的,因为他的事奉已经显在那些弟兄身上,甚至他们(对他)是陌生人。“弟兄与陌生人不是两类人,而是同一批人”(Plummer)。该犹的 philadelphia(对弟兄之爱)和 philoxenia(对陌生人之爱),是相连的。参阅希伯来书十三12,这两个字在那里也同时出现。他一定曾接待他们到家中,并自费招待他们。“长老”称赞说,他在所作的事上有忠心。这可能表示,该犹的乐意接待,被约翰视为一个标记,显明他忠于他自己和他的原则。他“仍然可靠”(Dodd);参 RSV,“你所作的是忠心的事”,和 NEB“你显出美好的忠心”。或,如魏斯考特的建议,这个词组应该可以译为:“你使……确定”,亦即:“这种行为没有失去应有的价值与赏赐。”可是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该犹是忠心于作他的“工作”(ergase)。他的工作是信心的结果;这是“忠信的工作”(RV)。“忠心”一字似乎与该犹的真理和爱心相连。他对于陌生人实际的事奉,与他的信仰相称。他的爱与他所信的真理相符。动词他们已经说是过去式(emartyresan,“已经见证”,RSV),这必是指在某一次约翰主领的聚会中,那些回来的旅行者在会众面前称赞该犹对他们的爱心,和他的真理(3节)。

  6b. “长老”又从过去转向未来,从“你现在作的”事(5节),到你将会作的事(6节)。或许约翰担心,那位大嗓门的丢特腓(910节)会劝服该犹,改变开放家庭的作风。所以他鼓励他,要继续接待旅行的教师。此处清楚说明怎样帮助巡回传道人。他们到的时候,固然要接待,还要用配得过神的方式,让他们心情舒畅,满得供应(无疑指给予食物和金钱),向下一站出发(参:西一10;帖前二12)。他们是神的仆人,代表祂,所以必须像接待神一样接待;这样用心地打点传道人上路,不只是“一件忠心的事”(5节,RSV),也是一件“美”事(kalos poieseis你会作得美好)。参马可福音十四6,那里也提到一件事,被称为“美事”(RSV)。

  托德主张,译为送他们上路的动词(propempsas)是“类似早期基督教宣教士的术语”,意谓对出发的宣教士“负起旅途经济的责任”。虽然在使徒行传二十38和二十一5中,这个字似乎只是指“陪伴”或“护送”,但在别处和在这里,都似乎有这个意思,暗示要接待旅人,并为他们的下一程作准备(罗十五24;林前十六611;林后一16),很可能是在他们离开时,供应他们的需要(如:多三13,徒十五3或许也有此意)。参阅本信第8节。

  7. 此处说明这种特殊接待的理由。第5节的“弟兄”与“陌生人”,不是一般在各城间旅行的基督徒,而是宣教士。约翰写说,他们出去。这动词(exelthon)和用于假先知的一样(约壹二19,四1;约贰7)。它是形容出发去从事某项使命,好像保罗出发,从事第二次宣教之旅(徒十五40)。他们的动机被形容为为那名的缘故AV 译为“为祂的名的缘故”,RSV 作“为祂的缘故”,不过在希腊文中并没有所有格的形容词。因为只有一个名,是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二9)。何况,耶稣的“名”便是祂神而人者的本性与拯救大工的彰显;为祂名的“热心”(热切盼望见到它得着当得的称颂),乃是宣教士最高的动机(参:罗一5,为这名受苦,可参:徒五4041)。这里异教徒hoi ethnikoi)不是指非犹太人,而是指“不信神的人”(RSV),以与基督徒成对比。得不到帮助一语,不必勉强解释为:基督徒宣教士拒绝接受未信者自动提供的礼物。有些未信者可能很同情基督徒的立场,这里并没有禁止从他们接受金钱。耶稣本人曾向一位有罪的撒玛利亚妇人要水喝。这里乃是说,这些巡回传道人不会(按原则而言)寻求未信者的帮助,也没有(事实上)从他们得到帮助。基督徒宣教士不像当时游行各处的非基督徒教师,甚至也不像中世纪的乞讨修道士,是流浪为生。托德写道:“道路上充斥着各种宗教的善男信女,各自传扬他们神祇的美德,并从民众收集捐献。有一段记载(是戴斯曼所引用的一段碑文,见他所著《古代东方的亮光》,108页及下)提到一位叙利亚女神的‘奴仆’,描写他如何为服事他的‘女神’而旅行,并且‘有一次旅行带回七十个袋囊’(装钱用)。”相反的,耶稣告诉十二使徒和七十个门徒,不要带“钱囊”(可六8;路十4),保罗责备那些“为利混乱神的道”的人(林后二17;参:帖前二59)。基督教传道人与教师自然有权接受因他们的服事而受惠之人的支持,保罗有几次特别坚持这一点(尤其是林前九118;加六6;提前五1718)。可是基督徒会众支持传道人是一回事,宣教士要求未信者给钱,则是另一回事。

  8. 这一节补充说明第7节。正因为巡回传道人不受异教徒的支持,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在希腊文本句中,我们是强调语;这一句也含有双关语,即:我们应该“支持”(RSV NEB hypolambanein 的翻译)那些没有“接受”(lambanontes)未信者帮助的人。如果接待旅行宣教士的第一个理由是:他们是弟兄,我们应该尊重为那名外出的人;第二个理由便更实际:因为他们没有别的支持。我们必须做没有人为他们做的事。这里隐藏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基督徒应该支持基督教事工;世界不会支持它们,它们也不期待世界会支持。事实上,我们有义务(应该)支持。我们可以支持的好事很多;可是我们必须支持我们的弟兄姊妹,就是世界不会支持的。这是基督徒捐献的指导原则。接待、帮助旅行宣教士的第三个理由为:这样我们便一同为真理作工。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是我们成为“在真理中的同工”(RSV),意味与宣教士合作,“便在传播真理上有我们的一份”(NEB)。这个词组也可以译为“与真理同工”(RV),“真理的同盟”(摩法特),就是将真理拟人化,视为我们合作的对象。这种结构可参雅各书二22。将真理、福音,或道拟人化的作法,在新约中并非无先例可循(参如:12节;林后十三8;腓一27;帖前二13)。这些巡回传道人不是“迷惑人的”(约贰7),带来谎言,说耶稣不是基督,神的儿子。相反的,他们带来真理。接待前者就是“在他的恶行上有份”(约贰11);接待后者则成为真理的同工。基督教宣教士与真理的合作,在传扬它;我们与真理的合作,则在接待他们。所以,基督教的宣教大业不是由传道人单挑,也是由接待他们、支持他们的人一同来承担。

Ⅱ 有关丢特腓的信息(910节)

  9. “长老”在这里谈到丢特腓的问题。他的性情和行为与该犹截然不同。该犹行在真理中,爱弟兄,招待陌生人。而丢特腓却爱自己过于别人,拒绝接待巡回传道人,也不让别人这么做。该犹和丢特腓可能在同一个教会,因为“在可见的教会中,必然良莠不齐”(三十九信条第二十六条);不过托德认为,他们的教会可能彼此相邻。约翰说,现在问题相当严重。我曾略略的写信给教会,……但丢特腓不理会我们。这究竟是指哪一封信,并不清楚。应该不会是目前正写的这一封,因为,虽然动词在文法上可能是书信式的过去式,但丢特腓不理会我们,似乎是形容该封信收到后(过去的事)的反应。因此,一定还有另一封信,不是个别给该犹的,而是一封正式的信函,写给教会的。该封信也不太可能是约翰一书或二书,因为其中都没有鼓励要接待旅行的宣教士,而本节所提的信,显然是以那件事为主题。所以,这封信必定已经遗失了,可能丢特腓把它扔掉了。

  无论丢特腓是否扔掉这封信,或是否没有读给教会听,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就是他拒绝长老明文的指示(ti,“一些事”,RSV)。值得注意的是,第910节中,约翰从单数(“我写”)转到复数(他“不理会我们”),又转用单数(“若去,会题到他所行的事”),结尾再用复数(“用恶言妄论我们”)。此处他的“我们”应该是权威性的复数,意思乃是指他自己;这个看法十分有道理。RSV 将第9节的末了译为:丢特腓“不承认我的权威”,是正确的。约翰知道自己在该教会有权威。他发出命令,并期待他们顺从(使徒命令人顺服的事,参:帖后三章)。丢特腓却是例外,他不听约翰的指挥,显然他认为自己有权威,甚至将不听他话的会友赶出教会(10节)。

  丢特腓为什么要反对约翰呢?有些人尝试架构当时的情景。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是为神学问题相争。如果福音的真理受到威胁,“长老”必定会毫不迟疑地指出错误,就像他在第一、第二封信中,曾用绝不妥协的话提出指责。这里的问题不是异端,而是个人的野心。芬德烈指出,丢特腓之名十分罕见,不像该犹的名字相当常见。直译其意,应为“宙斯抚养的,宙斯的养子”,这名字“只在有名望的古老家族中”出现;他接着猜测,这位丢特腓“属于希腊旧都(即别迦摩,芬德烈相信,该封信是写到那里)的贵族”。若是如此,他会有这种惹人嫌恶的表现,是因为有社会地位撑腰。还有人尝试将约翰与丢特腓的冲突,归咎于第一世纪末教会秩序模式的改变,使徒时代即将结束。甚至否认长老约翰是使徒的注释家认为,该时代已经结束了。按今日所知,约在主后一一五年,安提阿的主教伊格那丢写信给亚西亚的教会时,“主教治会制”(一名主教有权管理一群长老)已经存在了。所以这封信乃是写于使徒时代的末期,或在使徒时代与普遍的主教治会制时期之间;既是过渡期,就不免有冲突;托德将它比作外国宣教士正要将责任交给本地教会的时期。

  有些注释家认为,主教治会制已经引进该教会,而丢特腓是教会正式的主教,他对使徒,或(若托德对“长老”的看法正确,见导论Ⅰ G “‘长老’的头衔”{\LinkToBook:TopicID=113,Name= G 「長老」的頭銜})“后使徒时期”约翰的权威,有所反感。还有人认为,丢特腓很渴望得到这个地位,但约翰却属意另一位候选人该犹。巴克莱主张,书信反映出使徒、先知之普世性事工,与长老在地方性事工上的冲突。他认为,丢特腓可能是位力主地方教会自治的长老,所以讨厌约翰的“遥控”,以及“流通各地的陌生人之干扰”。他的地位究竟如何,要看他赶出会友(10节)是根据正当的权威,还是高傲的越权。托德愿意接受前者,认为丢特腓反叛约翰所代表的旧制度,是可以了解的。但是约翰的观点与丢特腓不同;如果我们承认他具圣经作者的权威,就必须接受他的看法。

  对约翰而言,丢特腓举止的背后动机,不是神学、社会,或教会的理由,而是道德问题。根本的问题在于罪。丢特腓好为首,或(RSV)“喜欢把自己放在前面”(philoproteuon)。他不认同父的旨意,即在一切事上应当以基督为首(西一18proteuon)。他也不愿意向“长老”叩头,他自己要作头。他“贪求地位与权势”(Findlay),没有听从耶稣的警告:不要存管理人的野心(如可十4245;参彼前五3)。下一节所描写他反对别人的行径,暴露出他隐藏的自爱之心。史密斯批注道:“proagein(约贰9)和 philoproteuein 指明搅扰小亚西亚基督徒生活的两种性情──理性的高傲与个人的狂妄”。

  10. 约翰声称,如果他亲自到那间教会,他会题说(或“提起它”,RSVNEB,就是公开责备)丢特腓所说、所做的。他不能忽视对使徒权威的挑衅,一定要采取某种管教的行动。以下从三方面来讲丢特腓举止的严重性。第一,他用恶言妄论我们。妄论(phlyaron)一字,在古典希腊文的意思是“胡说八道”。“它的意思是,这些话不单满怀恶意,而且很无聊”(Plummer)。提摩太前书五13AV 译为“说闲话的人”,NIV 译为“散布谣言”。NEB 将这句话译为:“他用无凭无据、怀有恶意的话指控我们。”丢特腓显然认为,约翰是他在教会权威的危险对手,因此要用谣言毁谤他,贬抑他的地位。丢特腓不单反对约翰和他的地位,也反对他要接待巡回宣教士的指示。他不以散播恶意的谣言为足,更进一步有意污辱“长老”:他拒绝接待弟兄。第三,他也不让那些想要接待的人如此作,把他们赶出教会。丢特腓讨厌巡回的教师。他不因他们“为那名的缘故”出外而尊敬他们;他只顾到自己的名声。也许他不接受这些陌生人的理由,只是因为约翰曾下过这道命令。他不开放自己的家,也不帮助他们;有些人要听约翰的话,接待他们,他首先拦阻他们这样做,后来又把他们赶出教会。只爱自己的人会破坏所有的人际关系,丢特腓讲约翰的坏话,对宣教士冰冷,又赶出忠实的信徒,都因为他爱自己,要作头。个人的虚荣今日仍然是许多地方教会不和睦的根源。

Ⅲ 有关低米丢的信息(1112节)

  11. 约翰讲完丢特腓的恶行之后,又对该犹作个别的勉励,接着则推荐低米丢。也许他担心,连该犹都会受到丢特腓的影响。所以他写道:亲爱的朋友,不要效法恶事,只要效法好事。每一个人都会模仿别人。我们很自然会以别人为我们的典范,去效法他们。“长老”似乎在说,这样做没错,可是该犹必须小心选择效法的对象。例如不可以模仿丢特腓。该犹一定“不要效法恶,而要效法善”(RSV);约翰接着说明理由。不单因为我们效法别人的结果,会影响自己的行为,而且因为每个人的行为都反映出自己灵里的情形。凡行善的是出于神,凡行恶的未曾见过神。这是第一封信中常提到的道德测验(如:二362829,三410,五18)。事实上,这封信里三种测验各有一个例子:真理(34节)、爱心(6节),和这里的行善(11节)。真基督徒可以被形容为出于神(参:约壹四46)、见过神(参:约壹三6)。从神而生和见到神,从某方面而言是相同的。凡是从神而生的,就以内在信心的眼睛看见了神。而这种对神的看见,深深影响他的行为。行善就是从神生的凭据;行恶则证明未曾见过神(参:约壹三6)。也许约翰在写这个原则时,心中想到丢特腓,言下之意为,他甚至质疑丢特腓是否为真的基督徒。

  12. 约翰想到丢特腓,便写到行恶,而写到行善,便让他联想到低米丢。使徒行传十九23以下,曾提到一位低米丢,是以弗所的银匠;但没有证据显示他是这里的那一位。虽然低米丢的缩写可能是底马,但我们也不能说,保罗书信中的底马(西四14;门24;提后四10)就是其人。按照《使徒宪典》的记载,后来约翰按立他作非拉铁非的主教。除了这一节之外,我们对这位低米丢的事没有确凿的资料。有人猜测,约翰推荐他的缘故,是因为他是信差,“使徒旅行的助手”(Findlay);或因为他是丢特腓行恶的对象,而该犹对他的把握需要重新建立。这都有可能,但都是揣测。不过,前者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似乎该犹本来不认识低米丢,所以约翰才举荐他。有一点很清楚:低米丢有三重见证,引人注目(参:约壹五8)。第一,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完成式 memartyretai 的意思是:众人为低米丢的见证仍然有效。第二,这个见证又有真理本身来支持。这里显然不是指子或圣灵,虽然二者皆为“真理”(约十四6;约壹五6);它应该是指:低米丢身为真基督徒的事,不需要人的见证,他本身就是凭证。他承认的真理已经实现在他身上,因为他的生命遵行真理。低米丢还有第三个见证:我们也给他作见证martyroumen),这是现在继续的见证。这里似乎又是权威式的第一人称复数,约翰乃是在指他自己(如第9节)。RSV 的翻译是正确的:“我也为他作见证。”这对该犹应该足够了。即使他不认识其余为低米丢作见证的人,甚至若他还没有碰到低米丢,看见真理本身为他作的见证,但是他却认识约翰,也信任他的判断。所以约翰继续写道: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martyria是真的(参:约二十一24)。

Ⅳ 结语和问安(1314节)

  1314a. 请将这段与约翰二书12节和该处的注释比较。约翰第二与第三封信的结语,用字稍有不同,如动词的时态,和笔墨kalamos,古代用芦苇作笔)与纸墨之别。但是大致的意思可说一模一样。约翰有许多事要写,一张蒲草纸不够,但是这些事他宁可用口来沟通,因为他打算很快就要去拜访该犹;他说,那时我们就当面谈论

  14b.RSV15节) 愿你平安,这句希伯来式的问安语,耶稣在复活之后曾赋予它新的意义(约二十192126);倘若该犹所带领的教会中,有丢特腓在兴风作浪,用这句话替该犹祷告便十分合适。在第二封信中,平安出现于信的起头(3节),不过将平安放在信尾的类似用法,可参加拉太书六16、以弗所书六23、帖撒罗尼迦后书三16,和彼得前书五14。这封信结尾的交互问安,是朋友之间的请安。在新约书信中,以这个称呼来指基督徒,此处是惟一的出处。通常是以“弟兄”来形容基督徒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朋友”。不过,耶稣曾称十二使徒为他的朋友(约十五1314),而使徒行传二十七3也提到,保罗在西顿有朋友。这里似乎并没有暗示,朋友的关系不像“弟兄”那么亲(参3510节),因为该犹所获的指示,是按着姓名问众位朋友安RSV 解释为“向他们一个个”,NEB 则作“一个一个”。基督徒在团体中不应该失去个别的身分。神的意思,必定是要每一个地方性的相交团体够小,彼此能紧密结合,让牧师和成员都能个别认识,并能互相叫出名字。那位好牧人是按著名叫祂自己的羊(约十3);众牧人与羊群也应该互相知道姓名。──《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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