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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保罗之品格及其信仰

 

本书第一大段之分析

  第一章

  大旨──保罗与福音及伪师与异端之比较

  分段──

  (一)本书之小引(一至五节)

  (二)伪师与异端(六至十节)

  (三)保罗之蒙召及其所传福音之来历(十一至二十四节)

  第一段 本书之小引(一至五节)

  (甲)恩惠平安(三节)诸书信问安中祝福之言,其次序皆如此(哥前一之三彼后一之二)先恩惠而后平安,世人如不在主恩典之下,必不能得平安;盖平安之源,乃主基督。彼之名称,为和平之君。(赛九之六,七,路二之十四)故保罗云:愿恩惠平安从父 神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一之三)凡不主者,不特不得平安,且主之震怒常在其身上;(约三之三十六)试思吾人每当战争之时,其最需求者何?非平安乎。故平安实为人类第一之需求,不特战争时然,平常亦然。如人之身心,家庭不得平安,其能工作乎?即此一事,亦足以显明主道之为人类之第一需求矣。耶稣曰: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赐的,不像世人所赐的。(约十四之二十七)兄姊们!吾主赐吾人如此属灵属天之完全平安,汝曾得享否?(太十一之二十九)若多求主恩,必多得主之平安矣。

  (乙)(四节)在此表明主为吾人所成全之救赎,不特关于已过罪恶之得赦免,及未来身体之复活,以享永生。其最要者,为现在的,今生的,如此节所云: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曾蒙主血救赎的兄姊,主的救恩曾使汝之身心脱离这世代的罪恶,使汝不为此世的罪恶所搅所胜否?主耶稣至终为信徒向上主之祈祷说: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十七之十五)脱离这罪恶的世代一语,尚有一义,即主之救恩,能救吾人免与此罪恶之世代同受审判,同遭沉亡,而作烛世之光。(腓二之十五)故吾人当听此天来之声曰:我民哪,你们要从那城出来,免得与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灾殃。(启十八之四)

  第二段 论伪师与异端(六至十节)

  在本段中吾们应有三个问题

  (甲)伪师为何要传异端呢?

  (乙)何为异端?

  (丙)异端的结果怎么样?

  异端的原始,是因“就人”与“求悦于人”。他要投合人,不惜将福音更改了!所以异端的产生,无论是由于科学的,哲学的,或心理学的,总总是由“人智”两字而来。世人之智慧,是钉主于十字架;(哥前二之八)故异端也是将主再钉了十字架。如(哥罗西书二之二十至二十三)所说:异端似乎是有智慧,然而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然而伪师因何要传异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环境”。“在提后四章三四节”保罗说:时候要到,人必厌弃纯正的道理,并且掩耳不听从真道;是以传纯正道真的人,是很难得人人喜悦的。由此,传道欲避免“藐视”与“艰难”,遂将真道加以投合人心的言语,如在本书六章十二节保罗说的很明白,凡希图外貌体面的人,都勉强你们受割礼,无非是怕自己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在五十一节保罗又说: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甚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参看一之十)因此,传道者在不知不觉之中就离弃了正道而入于异端;以致己受其害,而害他人。他们的结果──就是被咒诅。(一之八)保罗说: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如传异端,皆受此刑;决不能因其学识,与地位而幸免。是以吾人处今日之教会,更当常存敬畏主之心而作工而施教,以免陷入魔之网罗。(箴二十九之二十五,哥后七之一)

  第三段 保罗之蒙召及其所传福音之来历(十一至廿四节)

  此段于第二讲中已大概说过了,今可将福音二字略论一下,

  由(一章六节),可知福音就是“基督之恩”,其有四义:

  (一)因信基督而称义,(二之十六)

  (二)因受基督而受圣灵,(三之十四)

  (三)因信基督而有新生命,(二之二十又四之六)

  (四)因信基督而为 神之后嗣,(四之七,三之二十六至二十九,又罗八之十六,十七)

  归纳一句说:福音就是基督耶稣。如(马可一之一)所说: 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福音的起头;由信耶稣基督,即能与耶稣基督同享一切在天,在地,属身,属灵,今世,来世之福乐,那就是福音的果效。读(罗八之十七)请注意“和基督同作后嗣”一语,又看(哥前三之二十二)保罗说:或保罗或亚波罗,或矶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现今的事或将来的事,全是你们的!

  但迦会中有人另传一种福音,与他们所领受的不同。(一之九)他们在基督之外,又加上了割礼守日月节令等之仪文。于“信”之法,又添上了“行”之法,那伪师所传的,就是──“要得救,当信基督,亦当守律法。”因为这亦有片面的真理,所以那传此异端之人,仍称他们所传的为“福音”;故保罗在(一之七)说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福音更改了。领袖们,吾人如不效法保罗及使徒们,由主所领受的完全传于信徒:那恐怕吾们不堪为主的忠仆,所传的也不是福音呀!(哥前十五之一至四,彼后一之十二至二十一,约一书一之一至四)

  第二章

  大旨──论保罗之品格及其信仰

  分段──

  (一)保罗怎样爱护信徒?(一至五节)

  (二)保罗怎样和处同劳?(六至十节)

  (三)保罗怎样忠心规友?(十一至十四节)

  (四)保罗怎样信仰基督?(十五至二十一节)

  第一至第三段,在第二讲中详细论过了,兹仅择一件前未论及之事论之如下──

  (甲)保罗十四年后之上耶稣撒冷──

  这是指保罗信主后之十四年而言,约在主后五十年;其事实见徒十五章。由该章二节,如此一班人之上耶路撒冷,是会众的意思。然在本章二节,保罗则说:“是奉启示而去的。”这两方都是真的,众人虽取决了叫这一班去,然而保罗也得了主的启示;所以就他自己个人,可说是奉启示而去。在此颇有教训,教会今有一派,以为众人取决,就是主旨;那是很危险的,你看钉耶稣在十字架,岂不是全体取决的么?(太二十七之二十三至二十五)或以为那是未信主的人的意念,当然是有错误;比较教会自有不同。吾们试看当日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如何叫四人与保罗同行洁礼,入殿守节,(徒二十一之二十三,二十四)以至发生绝大之风潮,由此保罗失其自由者四五年之久。此举有无错误?即如彼得等之补选玛提亚为使徒亦恐非主旨。是以吾人在群众中,当追求徒十五之二十八所言之办事精神,即“圣灵与群众之同意。”更当爱慕安提阿教会之经历,即群众之意念行动,皆由圣灵之指导而发;专心禁食祈祷,以候主旨之启示。(徒十三之二)所以个人言,亦当凡事直接祈祷上主。众意如系合于主旨,汝必行之心安;否则求主,主必为汝开路,打消众议,更变众心,主必为汝成之,以免汝之行错,徒劳无益。其它一方之错误,即在于独自行动,不与众商,此亦为不合,且其危险甚大。盖汝即投身于一团体中,即当凡事与众同心,方免纷乱。即或主有启示亦当忍耐切祷,求主感动众心,使众明白,免失相爱联络之道,以致团体破裂。忍耐切祷,更可免误以己意为主旨之危险,以致独断独行。试观本章八,九节保罗所云:主感彼为异邦使徒,众领袖亦与之行右手相交之礼,为之祝福,与之合作;(十节)此为何等佳美之事,故遵行主旨者,未必一定要分别独立,以致失于合一之道,以伤主心,而遗笑外人也。(罗十二之十八,诗一百三十三篇全)

  保罗此次之上耶路撒冷,其关于后世教会者绝大即为争得信仰之自由,将其列祖所不能负之轭,即──割礼,仪文等由耶路撒冷教会众领袖正式取决革除之。(徒十五之十,十一及二十八,二十九)又保罗此次之上耶路撒冷,既得安提约教会会众之同意,又得圣灵之启示,然亦带提多同去,此事亦有关于办事上之手续。盖携带提多,即系携带凭证,亦为后代立证据。盖提多为希利尼人,保罗引之归信耶稣,然未尝使之受割礼,此为保罗工作上之凭。又提多在此大会议中,仍无人强之受割礼,(三节)此又可为后代教会免异邦人受割礼之真实证据。是以吾人于教会之办事上,亦当手续完备,证据确实,以免争端。凡所经众取决之事,亦当豋入记录,以资参考,而垂永久。

  第四段 保罗怎样信仰基督?(十五至二十一节)

  本段圣经,本应归入下段,因为那是属于神道的论证,今读这几节圣经,便知道保罗的信仰如何了。

  (十六节)本节已将第二大段的大旨标明了:就是称义之道,是因信耶稣基督,──不是因行律法。故他毅然决然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这是全称的断定,世间并无其它救法,如徒四之十二所说:除他(耶稣)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到称义的地位,祇有一条路,就是信之路。行之路,祇能引人到被咒之地位;(雅二之十,本书三之十至十一)保罗说:连我也信了基督耶稣,这是保罗将他本身的经历,来作圣道的保证。我们若能于一切的教训上,皆有如此经历之实证,那教训便成为至有能力的了。

  (十七节)对于得救,是完全由信,不能有丝毫行之功在于其中之道,是一节很有力量证明,吾人试作图以明之

  罪人由信基督而得称义(十六节)

  (甲) 称义───基督───罪人

  然就本节(七节)之义分析之即──

 

  (乙)──┐
     罪人│四
       └───┐
        赖基督│三
           └───┐
            信基督│二
               └───┐
                 罪人│一

 

  若罪人因信赖基督,仍然至一罪人之地位,即可断定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如是基督的死,不仅是徒然,而且是引人犯罪的了:这样看来,行之法,是永远不能与信之法并存的,又可作图以证明之──


         ┌─信基督─┐
  (丙) 称义─┤     ├──罪人
         └─行律法─┘

 

  (丁) 称义──行律法──信基督──罪人

 

  丙图是二-一节的解说;那就是人不必定由信基督,亦可由行律法达到称义的地位。由是基督十架之功,并非独一之救赎,如是其死徒然;

  丁图是证明罪人信基督,仍要再经行之法,乃能称义;则基督流血救赎之功,为不完全。

  故罪人欲得称义,其唯一之法,即信基督。如甲图。

  (二十节)为本书第一之要节,在第一讲中经已分析,又因其属于第二大段故归第四讲再详论之。── 赵柳塘《迦拉太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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